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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所工作总结范文1
一、认真加强耕地资源保护
1、认真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为了确保2013年全乡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一年来国土资源管理所认真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是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的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健全了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农田的保护的图、表、册;四是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日常管理工作。五是开展了基本农田专项检查,全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8447亩。
2、严控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一年来,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农用地转用,有效保护了全乡有限的耕地资源。
二、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013年,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国土资源管理所始终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环境管理的重点,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确了的监测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2013全乡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1个,乡地灾防治应急分队1个,村地灾防治应急分队9个。同时采取不定期地对全乡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每一处地灾隐患点及时制定了应急御案,发放了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三、高度重视国土资源宣传工作
为了认真宣传好国家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土资源管理所2013年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利用“6.25”国土宣传日,开展了宣传活动。二是利用“12.4”全国法制日,广播上组织学习了《土地管理法》。通过宣传,全乡干部群众对国土管理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了进一步了解,对“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国策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
四、努力抓好土地经营工作
2013年,乡认真加强了土地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了“招、拍、挂”出让土地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严格控制供地渠道,牢牢把握土地供应的三个100%,有效维护了土地供应市场秩序。
五、严格规范地籍管理工作
2013年,我乡严格按照土地登记的要求和规程进行地籍调查和确权发证。全年共办理集体土地确权94宗,缮发集体土地使用证94个;国有土地确权23宗。
应急管理所工作总结范文2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草原野外火源管理,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按照《》精神,结合x会议安排部署,全镇动员,全民参与,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肇事者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的要求,集中全镇之力、全民之智,开展违规用火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遏制违规用火多发、频发、高发态势,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重点管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农作物秸秆,组织人力、物力结合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进行集中清理,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秸杆还田、综合利用新办法,建立秸杆清除有长效机制。对林区和草原进行重点管护,督促护林员和护草员在夏季高温重点时段加强检查看守。
(二)强化宣传引导。
创新宣传方法,坚持群防群治,积极推进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氛围,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让知法、懂法、守法成为日常习惯,提升群众法治观念使森林防火法律、规章和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抓好林火预警。
加强对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完善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及时火灾火警火险信息预警,做到因险设防、因险施策。加强火情监测,强化日常巡护,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实行护林员、护草员日报告制度,利用微信工作群及时掌握各村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情况,确保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依法从重查处。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用火,严厉打击人为纵火。火灾发生后,迅速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惩肇事人员。主动向社会公开违规野外用火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奖励制度,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五)提高处置能力。
要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完善应急预案,备足物资装备,科学前置力量,加大队伍培训力度,确保闻令而动、有火即出。树立安全扑打、科学施救理念,做到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村民对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意识不够,没有意识到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法制观念淡薄,在进行多次警示教育后,仍然有村民焚烧农作物秸秆,对森林草原野外火源引发的灾害重视程度不够高。在清明节关键时段不能做到文明祭祖,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存在一定的隐患。
二是宣传引导不够,政策和法律法规知晓率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结合“五一”劳动节假期重点时段,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积极防火灭火。
(二)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奖罚机制,明确责任人,确保各村守土有责。
应急管理所工作总结范文3
一、总体工作目标
*年全区防汛防旱工作要继续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按照科学防洪、依法防洪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防汛防旱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早准备、早部署,加大汛前检查力度,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把握工作主动权。总的目标要求是:遇建国以来最大洪水,保证长江堤防不决口,保证区内重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遇设计标准内洪水,保证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对策,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遇一般干旱确保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用水;遇特大干旱保证人民生活及重点用水需要,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要做到思想上一丝不苟,责任上一环不漏,指挥上一着不失,措施上一抓到底,确保全区安全度汛。
二、汛前准备工作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按照“准备早、措施实、应急快”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总结以往防汛防旱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区防汛工作的要求,做好*年防汛各项准备。强化落实各项措施,扎扎实实做好以下防汛准备工作:
1、认真开展汛前检查工作。
3月中旬开始,区防指办公室已下发通知,要求各街道(乡)、沿江各单位开展汛前大检查工作。各单位已进行了一轮检查,检查中也发现几处江堤护坡、丁坝被淘涮松动、下塌的情况,区防指已责成相关责任单位于5月底完成修复工作。各街道、沿江各单位要抓住汛期到来前的有限时间,再次组织人员对所属水利工程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今年的汛前检查继续实行防汛检查负责制和全过程跟踪,努力做到每一处工情清楚,不留盲区和死角。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今年检查发现的险工隐患,检查是否制定了消险防案和度汛措施。是否落实行政和技术责任人。(2)对遇暴雨,易发生漫溢、淹没的街道排水设施、乡村河道等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是否采取疏通、清淤、清障和维修加固等措施,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3)对一些沿江及内河涵闸的运行状况、机电设备、启闭系统、闸身、闸门、消力池等进行祥细检查,确保汛期正常运行。(4)通过防汛检查,要建立险工信息资料库,内容包括险工基本情况、度汛措施、图片等资料。(5)各级、各单位防汛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各种防汛预案制定的情况。(6)检查各单位防汛物资储备情况,对库存的防汛物资认真查点,查清物资器材的数量和质量,落实防汛物资保管值班责任制,制作各级防汛物资储备分布图、统计表、责任人等。
2、加大险工险段度汛措施的落实。
对于今年查出的险工隐患,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程修复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制定修复方案,落实施工队伍进行修复,确保5月底前完成修复工作。对暂时不能消险的险工隐患,必须明确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制定度汛预案,汛期要密切关注、备足防汛物资、加强防守,确保安全度汛。
3、进一步落实防汛防旱责任制。要加大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各街道、沿江各单位要对防汛防旱责任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落实。要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调整充实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落实到各类工程。
4、认真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各级防办要针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和各地防汛工作特点,对*年度的防汛防旱防台预案及应急预案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细化,使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区防指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督促各街道(乡)完成防汛防旱工作预案编写和修订。
5、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防汛物资的储备是防汛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没有足够的物资储备,“抢险”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末。区本级及各乡镇、沿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都要按照防汛责任状的要求,认真落实物资储备工作。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防汛物资储备台帐,做到心中有数,抢险时能拿得出,用得上。同时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好防汛抢险三支队伍。
6、坚持防汛防旱两手抓,进一步做好清淤清障工作。对河道进行清淤清障是恢复和提高河道防洪、引排能力的有力措施。各乡镇要将河道清淤清联工作作为防汛防旱的主要工作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坚决制止新的违法设障案件发生。根据《防洪法》、《江苏省防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种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乱垦乱种,侵占河床搭建房屋等违法行为。对河道上严重影响防洪、排涝的障碍物在主汛期前组织人力进行突击清淤,确保河道引排畅通。
三、汛期工作
进入汛期(6月-9月)后,各地要全面进行组织发动,认真落实各项防汛防旱等工作措施,确保全区安全度汛。
1、区、街道(乡)、沿江各单位要加强防汛值班,认真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明确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预案;深入一线,加强对防汛防旱工作的督查,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密切关注天气、雨情、水情、灾情、工情动态变化,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天气、水雨情预测预报情况。根据水旱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增强决策科学性。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认真做好雨、水情和灾害分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为领导正确决策、科学调度提供依据。
3、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提高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防洪工程的巡查,落实日常巡查制度,责任到人,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沿江单位抢险队要随时待命。区防指要加强险情处理的技术指导。汛期要严格执行防汛防旱预案。按照《涵闸运行规范》及有关操作规程科学调度涵闸运行。
4、加强信息管理工作。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国家防总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及时报送灾情险情。要规范上报程序,及时掌握突发险情、灾情,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核实沟通,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防指报告。
四、汛后工作
汛期结束后,要做好防汛防旱工作总结。
1、认真分析汛情、灾情,评估灾害影响及防洪减灾效益,总结本年度防汛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年度工作要点,区防办要在10月底前将防汛防旱工作总结上报市防指。
2、开展水利工程汛后大检查,对汛期出现的险工险段登记造册,制定除险加固和维修工程计划,并付诸实施。
应急管理所工作总结范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汽车维修企业维修备案、环保手续完善率达到100%,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效治理,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规范运行。
二、工作时间
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底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汽车维修企业未按要求完善维修经营备案和环保手续的行为。
(二)整治汽车维修企业未按要求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三)整治汽车维修企业露天喷烤漆,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不彻底的行为。
(四)整治汽车维修企业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车载诊断(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维修备案、环保手续
1.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汽车维修企业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自查经营备案手续和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如经营备案手续不全,依法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手续;如环保手续不全,依法到生态环境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局项目审批股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2.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辖区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全面检查,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开展备案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进行处罚。涉及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就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企业,要将企业名单抄送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3.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检查。发现环保手续不全的,应抄告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后,按相关要求对汽车维修企业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二)规范管理危险废物
4.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辖区内一、二类及三类产生危险废物的汽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交函〔2017〕852号)要求,自查是否按要求制定和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行为,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对不规范的环保措施进行纠正。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
5.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涂料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违规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并在质量信誉考核中扣分。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抄告生态环境局。强化辖区内一、二类及三类产生危险废物的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6.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厉查处违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把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单位和个人非法收集危险废物、不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和未经批准擅自转移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汽修企业打磨、喷涂等工艺环节治污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和管理台账;严查、严处治污设施形同虚设、废气直排的行为;汽修企业的钣喷、烘干作业应是否在装有废气处理或者收集装置的密闭车间内进行,是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三)有效治理VOCS
7.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有喷烤漆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对照《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等要求,对升级改造后的喷烤漆房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自查,不符合要求的尽快完成整治,并取得相应的废气检测报告。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调漆、喷漆、流平和烘干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进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大活性炭、活性棉等吸附介质更换力度,4月底前规范完成一轮次更换,更换的活性炭等吸附材料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预测将出现臭氧污染天时,汽修行业喷涂等涉VOCs排放较大工序,避开日照强烈时段(8:00-20:00)错时作业,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坚决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
8.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汽车维修企业露天喷烤漆、喷烤漆房未升级改造,或升级改造后的喷烤漆房未取得相应的废气检测报告的汽车维修企业实行停业整改,并将露天喷烤漆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力的问题线索抄告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9.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鼓励辖区内诚信度高、业务量大、环保技术好的汽车维修企业领先创建绿色钣喷中心(技术要求可参照附件1),引导汽车维修企业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鼓励涉及喷烤漆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与绿色钣喷中心开展业务合作,促进行业钣喷漆集中化、节约化、环保型发展。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局污控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规范管理M站
10.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对辖区内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的场地、人员、设施、设备、联网状况、环境保护、配件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技术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要取消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资格。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
11.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M站规范尾气治理维修服务、公示尾气治理维修收费标准,以车辆检测数据为基础科学诊断,合理制定维修治理方案,加强尾气治理维修合同管理,向车主提供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建立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尾气治理产品及配件追溯制度。涉及尾气净化关键装置的,需提供资质证明与产品符合性证明,并妥善保存汽车尾气治理维修档案。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通过查看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以及现场检查维修合同、结算清单、零配件更换记录等维修档案的方式,重点检查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等投诉多的M站。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通过违法违规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违法违规的维修企业予以严惩。对于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取消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资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
印发《市环保汽修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开展动员部署,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自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自查表》)开展自查自纠,于5月30日前将《自查表》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并按计划完成整改。
(二)集中排查及整治阶段(2021年6月至7月)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排查维修环保手续不齐全、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不彻底、尾气治理维修不规范的汽车维修企业,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露天喷烤漆,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超标,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等行为的汽车维修企业,提高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能力。
(三)深化和工作总结阶段(2021年8月)
针对整改和查处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深入分析制度原因、监管原因,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监管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同时,举一反三,强化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时间节点,一项一项抓,将专项行动措施和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确保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相关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力度,让汽车维修企业深刻理解“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危害性,规范管理危险废物、规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汽车尾气排放物的重要性,增强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自觉自愿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以高压态势及时纠正汽车维修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汽车维修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手续不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不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转移、倒卖、倾倒危险废物,露天喷烤漆,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要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工作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纳入2021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考核。对工作推进滞后以及出现敷衍搪塞、推诿扯皮等行为,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5月20日前将落实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联络人、联系方式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和生态环境局。从6月起,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每月30日前汇总截至当月的工作开展情况,填写《环保汽修集中攻坚工作月报表》(见附件3)报送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8月30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将最后一次《环保汽修集中攻坚工作月报表》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汽车维修绿色钣喷中心技术条件指南
汽车维修绿色钣喷中心技术条件指南
一、维修环保手续完备齐全
1.完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
2.具有生态环境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排污许可证(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应该取得对应手续的企业提供)。
二、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涂料
3.汽车维修绿色钣喷中心应全部使用水性漆等低挥发性有机涂料,涂料中VOCS含量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并提供相应涂料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三、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4.按照《固体源废气检测技术规范》(HJ/T397)规定设置监测点位、采样检测平台。
5.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物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第二阶段“表面涂装”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并提供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检测报告(需每年提供);无组织排放应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6.油漆、腻子调配、涂覆(含底漆、中涂、底色漆、清漆喷涂),干燥、烘烤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应在有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的密闭空间内进行。表面前处理(打磨等)原则上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的应配备专用的除尘设备(系统)。
7.调漆间和喷漆房应为密闭空间,应具备全过程密闭的废气收集装置,配套VOCs高效处理工艺(如催化燃烧、蓄热催化燃烧、直接燃烧等工艺)或以活性炭吸附为主的多技术组合处理工艺(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工艺仅作为恶臭异味治理,不作为VOCs废气处理主要设施认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或高效处理工艺应设置颗粒物过滤预处理装置;涉及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8.参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建立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台账;建立并规范钣金喷漆材料购买(使用)管理台账。
9.使用的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含VOCs产品应密闭存储,存放于无阳光直射的密闭场所;废涂料、稀释剂、容器、活性炭等含VOCs废物应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内,加盖或装袋密封,存放于密闭危废间内。
应急管理所工作总结范文5
一、维护景区资源,保障旅游可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的保护风景旅游资源,大队把景区的资源保护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依据《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对擅自违章建设、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建坟或其他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毫不手软。主要工作如下:⒈依法查处各类违章建筑,早发现、早处理,对一意孤行者交由法院强制执行。月日,对不进行整改的钉子户,我局会同玉苍林场工作人员对玉苍山景区玉苍道观旁的简易棚进行,电视台拍摄了整个拆违过程,播出后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⒉青山白化回潮,建一个拆一个。近段时间抢建、翻建坟墓的现象有所抬头,我们在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谈话取证,扣留施工工具,并依法现场拆除。月日,我局会同金乡镇政府、炎亭管理所共三十多人,进行声势浩大的青山白化整治行动,对在⒌日双休日期间抢建、翻建的两座坟墓进行现场拆除,同时电视台跟踪拍摄并报道了此事,对景区青山白化治理,起到了一个很好的宣传、警示的效果。⒊景区资源保护,迫在眉睫。月日我局和林业部门配合浦亭乡打击非法采石活动,对一非法采石场进行清理,发现该采石场有刚作业过的痕迹,人员已逃离,于是(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没收了采石场作业用的机械葫芦等非法的设备,捣毁非法采石的各种设施,严厉的打击了非法采石者的嚣张气焰。日接到群众举报,渔寮联盟村穿境公路正在进行改扩建,路直通渔寮大沙滩,据现场勘察工程已经基本完工,恢复起来有极大的难度,局里以人为本考虑到村民的利益,决定在靠近沙滩的路段改为台阶上下,保留公路为村民提供方便。
二、突出旅游安全、确保旅游发展的生命线
⒈为贯彻市旅游局和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月日我局会同县工商、卫生、消防、质监、海事等部门,走访了全县各大景区、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对全行业进行了一次系统、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中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现场查办,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此次检查涉及面之广、联合部门之多,都是有始以来第一次,为风景旅游监察工作开辟了一种全新的模式。
⒉安全事故,警钟长鸣。和事件给正自得于以安全工作为荣的我们当头一棒,如何给游客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旅游环境?怎样创造这样的环境?以确保此类事故不再发生,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局举一反三,对景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并督促整改,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此次整改局领导非常重视,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整改,使整改工作很快得以完成。月日我局会同县工商局、马站派出所,对渔寮景区民房住宿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设施设备的经营场所责令进行整改。月日我局联合海事、港航、质监、安监、渔寮乡,对渔寮景区沙滩娱乐项目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经营户不予运营。
⒊全力以赴、做好防台抗台工作。今年台风频频光顾我县,给各行各业带了很大的损失,旅游也不例外,考虑到以人为本,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我大队深入抗台第一线,协助景区管理所做好人员的撤离和物资的转移工作,驻守景区,协同抗台,直至抗台工作结束。
三、不断加强行业管理,改善旅游市场形象
以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游客满意”为目标,今年来,我大队一方面加强对景区资源的保护,另一方面抓市场整顿,以规范旅游市场为重点,配合局及旅游科做好行业管理与整治,内容如下:⒈分别在“五一”、“十一”前夕联合工商等部门开展旅游黄金周节前大检查,以创“双十佳”活动为载体,根据内容要求,排查安全隐患,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台帐。⒉积极受理旅游投诉,展示旅游窗口形象。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人们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新问题的不断显现,对如何协调好游客和被投诉者之间的纠纷提出更高的要求。今年共有投诉起,我大队依照程序,查明事实,以保障游客利益的前提下圆满处理了各个投诉。
⒊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管理人员素质。为了提高景区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月日在玉苍山举办了为期两天的风景旅游管理人员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局机关人员、各景区管理人员及旅游行业相关人员,通过聘请县安全生产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林业局和市旅游部门有关专家讲课,围绕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森林防火知识、风景旅游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的学习,为奋斗在旅游基层一线的管理员工,提供了一次宝贵的学习和借鉴的机会。
四、积极配合做好局里的各项工作
⒈我大队听从局里安排积极协助宜山镇林梁村开展褪色污染整治活动。今年来共集中行动次,捣毁褪色池五十多个,收缴废布料两吨多,褪色水一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⒉积极配合旅游宣传促销。⑴月日日我局与温州电视台、温州都市报、县移动公司等单位组织的“美食美景欢乐游”百辆小车、千人自驾游活动,我大队全程参与保卫工作。⑵首届县旅游形象大使比赛,监察大队全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⑶月日日我局与县烹饪协会共同举办“县旅游小吃美食节”,大队全体人员参加保卫工作。⑷参加温州旅游节。积极配合旅游科开展宣传促销活动。
年工作思路
⒈进一步加大景区的资源保护力度,把景区的安全保护例为日常工作的重点,以点带面做好如下工作:⑴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巡查。⑵发动声势浩大的景区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的形式,宣传风景旅游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⑶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务必做到从严从重处罚。
⒉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燃。
⑴杜绝明显的安全隐患,对不易察觉和不易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求各企事业进行自查,并制定详细的整改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的要求逐步进行整改,争取在明年年底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场所。
⑵针对景区日常工作实际,对如何处理违法违章、旅游投诉、应急安全等进行专项培训,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一次预案演练。
⑶每次节前都要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⒊认真协助抓好旅游行业管理。
应急管理所工作总结范文6
一、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
对全镇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七类:
1、村(社区)各类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养老机构、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房屋;
2、大型集会、集市、庙会、庆典、比赛、展销、娱乐、景点、景区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的建筑房屋、场地搭建物;
3、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4、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居住房屋,经营性房屋及厂房;
5、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6、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的自建房,河道、高陡边坡回填等松软地基上的自建房;
7、各类园区及周边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排查整治时间
2020年8月31日-12月31日。
三、排查整治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全面排查、合理处置的原则,通过4个月全覆盖的专项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集中解决“违建、危建”问题,消除房屋建筑各类安全隐患。
(二)切实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坚决消除违法违规建设和安全隐患存量、遏制增量。
(三)健全相关长效机制,防止新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排查整治方式及要求
排查整治采取各村(社区)自查、各片排查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各村(社区)自查和各片排查同步进行,互促共进。
(一)各村(社区)自查。各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隐患大排查,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确保本村(社区)范围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排查摸底表(附件1)及时上报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建设办)。
(二)各片、各单位、部门排查。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各片、建设办、国土资源所、应急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小城镇办、派出所等部门成立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负责与各村(社区)对接,同步开展全面排查,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责任清单,并及时将责任清单(附件2)反馈至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各村(社区)。
(三)集中整治。各村(社区)要根据责任清单立即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严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会同七个工作组和各村(社区)共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整改完成后按要求将整改清单(附件3)报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销号处理。
整治要求:
1、对于排查出的手续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加固,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直至消除隐患为止。(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2、对于排查出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与建设、侵占消防安全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对既是违建又是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对城乡容貌影响不大,质量较好,尚能发挥一定社会作用的个别建筑,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评估后,提出意见并确定处置办法。(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3、对于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或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4、对于屡次告知、催办,拒不配合工作、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和市场手段,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集中攻坚。(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6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制定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9月7日-10月7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全面排查上报安全隐患。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要结合排查情况建立责任清单,逐一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月8日-11月30日)各村(社区)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明确专人,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做好集中整治,整改完成后,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提出销号申请,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销号申请进行现场审查核准。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违法建设项目和老旧房屋,要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直到问题整改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与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防控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整改汇总清单,于12月10日前上报镇党委、镇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将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支书、主任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办,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组成的人员及职责分别为:
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监察工作,对进展缓慢、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督办。对禁而不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七、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