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保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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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应急预案

乡镇环保应急预案范文1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经常性地做好思想、预案、机制等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工业城管委会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科学规范,处置有效。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

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商务局、县国资办、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川中石油**作业区、**电信、明珠电力公司、县新闻中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2.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县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其职责为:积极主动地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各工业城管委会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在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2.4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民用核与辐射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经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处置的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县国资办:组织协调参与所监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失、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县教育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核与辐射、废弃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的立案侦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工伤保险赔付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恤等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参与滥采滥挖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规划和建设局: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必要的公路、航道交通运输及相应机具设备。

县水利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鱼类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地方电力、水利工程及自用船舶、渔船、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县农业局: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卫生局:组织协调卫生部门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旅游局:参与旅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畜牧食品局: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县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安监局:参与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川中石油**作业区:负责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石化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电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明珠电力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

县新闻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和媒体监管。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组织驻射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5专家组

县环保局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3小时内报县政府。

3.2预警分级及

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我县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市政府、调整和解除;一般(1V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3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事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作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4级。

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lOO人以上中毒(重伤);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l、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4.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2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增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I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4.3应急响应程序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县环保局及县直有关部门的建议,县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县环保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与分析、采样与监测、污染控制工作;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请求市环保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环保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环保部门通报情况。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4.4指挥协调

Ⅳ级及跨乡镇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受灾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组织抢修突发环境事件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等。

4.5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由县环保局负总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事件发生初期,环保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环保部门根据应急监测数据组织专家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环保部门根据辐射事故污染物的扩散速率和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及地域等特点迅速制订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事故区域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的范围、辐射源项、源强、环境介质的辐射水平、职业人员及公众受照剂量,预测并报告事故的发展情况和辐射事故的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4.6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辐射事故发生时,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特点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辐射警示标志,配备个人辐射剂量仪和辐射防护装备。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3)辐射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剂量限值以内。(4)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5)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6)采取了必要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I、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省环保局的规定实施。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市环保局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县环保局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4.8信息报告及通报

4.8.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4.8.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由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同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发生I、Ⅱ、Ⅲ、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发生Ⅳ级及Ⅳ级以上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在1小时内向上级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可越级报告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4.8.3报告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辐射源项、源强、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4.8.通报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根据需要,由县政府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人民政府和军队通报有关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县政府外事办负责通报。

5新闻

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信息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外。县新闻中心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实施。

6善后处置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7调查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8应急保障

8.1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8.2装备保障

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施建设,增加自身防护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能力。

8.3通信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8.4人力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形成县、乡镇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8.5技术保障

组建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保障。建立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应急数据库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

8.6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7应急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8.8应急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责任与奖惩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3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有毒有害气体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污染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环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10.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乡镇环保应急预案范文2

一、指点思想

切实实行县政府应急治理本能机能,坚持以报酬本、预防为主、依法治理、正面指导,经过各类有用方式,普遍宣传和普及应急治理司法律例和相关知识,进步全社会对应急治理工作的参加认识和责恣意识,促进《突发事情应对法》深化落实,为构建调和新发明平安不变的社会情况。

二、组织指导

县政府成立宣传周活动指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孙洪军任组长,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县政府应急治理办公室主任姜文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应急办、农经、经贸、教育、公安、城建、民政、国土、交通、水利、海洋与渔业、卫生、环保、广电、体育、安监、旅行、动监、地动、气候、消防、食物药品监视治理、供电等部分和单元担任报酬成员的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县政府应急办,担任详细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响应的组织指导机构。

三、活动布置

(一)组织方式。由县县政府应急治理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县直各部分共同,新闻媒体参与,企事业单元及社会集团一起参加。

(二)宣传内容。以《突发事情应对法》为主线,依照天然灾祸、变乱灾祸、公共卫生、社会平安等四大类别,辨别开展指导论谈、预案解读、案例分析、经历交流、专家讲座、科普宣传、设立宣传板等活动,并在县县政府网站设置专栏进行宣传。

1、指导论谈。指导小构成员单元担任人要承受县新闻媒体采访,结合部分和单元本能机能,引见本部分、本单元抓好应急治理工作的经历及进一步贯彻施行《突发事情应对法》、《县突发事情应急预案文件汇编》下步工作布置。

2、预案解读。指导小构成员单元要结合《突发事情应对法》、《县突发事情应急预案文件汇编》,对本系统、本行业突发事情应急预案进行解读,并印成宣传单进行发放宣传。

3、案例分析。指导小构成员单元要结合案例,深化分析激发缘由、措置方法等,并在宣传活动周时期向群众进行宣布道育,增强群众自救认识和身手。

4、经历交流。指导小构成员单元要构成工作经历资料,进行交流,促进工作。

5、专家讲座。约请有关专家,举行《突发事情应对法》讲座,组织各乡镇、相关部分和单元进行集中学习。

6、科普宣传。县新闻媒体要设立专题、专栏,播发、刊载《突发事情应对法》以及有关应急治理司法律例和相关知识。

7、设立宣传板。月27日,在兴隆三百门前设立集中展区,指导小构成员单元要辨别制造宣传板,规格为长3米、高1.5米,要附带图片和文字阐明,每个单元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担任发放宣传单和承受群众征询等。月28日—31日,展板由各单元在本单元门前等适宜地位摆放。县县政府要在重点道路和明显地位吊挂口号横幅,各乡镇也要设立展板、吊挂口号横幅。

8、网站宣传。要在县县政府网站上宣传《突发事情应对法》、《县突发事情应急预案文件汇编》以及宣传周活动开展状况。

乡镇环保应急预案范文3

1、目的意义: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情造成的危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农业生产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2、指导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检疫防御防灾体系和应急减灾体系,全面提升对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能力。

3、适用范围:农业有害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蜱螨、鼠和植检植物等)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一种防治难度大、对本地区农业危害严重,并造成(含可能造成)经济或生态损失的自然灾害。在本县一个行政区内1种本地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在短时间内突然爆发成灾50公顷以上,或本县1个乡镇行政区农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100公顷以上,或本县1个乡镇级行政区新发生(发现)外来(含检疫性,下同)农业有害生物时,认定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应当启动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工作原则: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按照县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责。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原则。

二、灾害等级

根据重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传播特征和涉及范围,将灾害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严重(I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病害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成灾面积达到300公顷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2000公顷以上,发生区域在12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4)茶小绿叶蝉、茶叶螨类、茶丽纹象甲、黑刺粉虱、赤星病、炭疽病、茶饼病;斜纹夜蛾等任何1种病虫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成灾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5)龙眼木毒蛾、蛀果虫、鬼帚病;柑桔黄龙病、溃疡病;蔬菜小菜蛾、甜菜夜蛾;水果食心虫等任何1种病虫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成灾范围在5个乡镇行政区以上。

(6)本县发生(发现)我市未分布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

(7)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灾情的。

2、严重(II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病害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5--24%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有4-5个乡镇行政区。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5--24%,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有4-5个乡镇行政区。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成灾面积达到200公顷,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1500公顷,发生区域有4个乡镇行政区。

(4)本县发生(发现)我市未分布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级灾情的。

3、较重(III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II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0--14%以上,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有3个乡镇行政区的。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10--15%,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有3个乡镇行政区的。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50公顷,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发生区域有3个乡镇行政区。

(4)本县已发生(发现)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到100公顷以上。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I级灾情的。

4、一般(IV级):下列情况之一划为IV级灾情。

(1)水稻稻瘟病、细条病:甘薯丛枝病、蔓割病、甘薯瘟;花生锈病、褐斑病等任何1种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成灾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5--9%,普遍率(病叶率)大于2%,发生态势为5级,流行范围在2个乡镇行政区。或1个乡镇行政区1种上述病害在短时间内突然爆发成灾30公顷以上。

(2)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飞虱、卷叶螟:甘薯小象虫、旋花天蛾、斜纹夜蛾;花生蚜虫、蛴螬、甜菜夜蛾等任何1种害虫发生面积超过辖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5--9%,发生态势5级,发生范围在2个乡镇行政区县(市、区)以上。或1个乡镇行政区1种上述害虫在短时间内爆发成灾30公顷以上。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发生面积超过750公顷,发生区域有2个乡镇行政区。

(4)本县已发生(发现)的外来农业有害生物在短时间内爆发成灾10公顷以上。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V级灾情的。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农业与茶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植保植检站、计委、财政、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经贸、工商、科技、环保、卫生、民政、物资运输管理部门(包括交通、铁路、邮政等)、植物及其制品使用部门(包括外经、电业、电信、供销、商业、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等)、教育、新闻宣传、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和驻安溪部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工作,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植保植检站:编制完善县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建设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立重大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储备应急处置所需人力、物力、技术、信息等资源;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计委:负责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基建、物资储备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立项。

经贸委:确保灾害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补给;适时组织市场调控。协调外经、电业、电信、供销、商业、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等部门的防灾减灾工作。

财政局:负责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灾害处置财政支持机制。

科技局:负责组织省内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培养组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安排防灾减灾科研项目。

**市动植物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农业有害生物检疫把关和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工商、交通、铁路、邮政、民航、外经、电业、电信、供销、商业、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等: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市场检疫检查、检疫复查、疫情封锁等检疫执法工作以及除害安全保卫等工作。

卫生、民政部门:负责灾害应急救治和灾后救济工作。

新闻宣传、教育部门: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教育普及工作。

环保局:负责组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危害评价及防治工作。

公安、驻安溪部队: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派出灾害救援队伍;负责做好辖区内灾害先期应急处置。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灾害处置进度和程序,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二)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

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领导小组成员和灾害发生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灾害处置方案。

(三)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日常工作机构

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与茶果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内,负责日常工作。

四、应急响应

1、特别严重(I级)灾害应急响应:接到报告后,确定为I级灾害的,县农茶局(植保植检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成立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和省农业厅市农业局请求支援。

2、严重(II级)灾害应急响应:乡镇级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乡镇政府应在6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农业与茶果局报告。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成立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告省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和省农业厅。

3、较重(ⅡI级)灾害应急响应: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乡镇政府应在12小时内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农业与茶果局报告,并视紧急需要及时向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提出扩大应急请求。领导小组接到扩大应急请求后,及时启动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协助乡镇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指挥部,或成立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

4、一般(IV级)灾害应急响应: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乡镇分管农业的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成立乡镇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现场处置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在24小时内向县级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农业与茶果局报告。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必要时派出督导组和专家组协助处置。

五、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县、乡两级政府要根据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农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县级植保植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加强系统内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应急减灾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2、技术保障:有计划地从高校、研究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培养组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专家队伍,为灾害调查、应急处置和灾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3、物资保障:建立药剂药械库,配备应急救灾车辆,储备常用药剂、药械、油料等专用物资。

4、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救灾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给予优先安排。设立合理专项资金用于紧急防疫物资购置、扑杀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工作。专项资金由植保植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使用意见。

5、监测保障:负责本辖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县乡两级业务部门要不断强化监测网络建设,配足配强农业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省级中心测报点和市级中心测报点专职测报人员,充分发挥兼职测报员、基层农技员、广大农民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作用。并根据重大农业病虫动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和监测对象,确保监测预警及时、准确。

6、协防保障:由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外来农业有害生物检疫防范协调会议,通报有害生物入侵防范信息,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县植保植检站按照一车一证的要求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开展市场检疫检查和复检工作,共同构建农业有害生物检疫防御控灾体系。

7、值班通讯保障: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上班时间值班电话为**节假日和下班后值班电话为23267110;建立健全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专用电脑与"县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值班信息专网连接,确保灾害预警和处置信息畅通。

8、限时报告:发现灾害或疑似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其中植物疫情应以密码电报形式上报。)乡镇业务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将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灾害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应急减灾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及时报告县农业与茶果局。乡镇政府根据灾害等级,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值班室和县农业局报告。县农业与茶果局根据核实情况提出预警处置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市农业厅报告。

9、宣传、通报及其他保障: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经权限机关同意,有关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及时对灾害发生和处置情况或奖惩意见进行通报。

六、附则

1、本预案中农业有害生物种类及其危险性、成灾面积统计标准、监测方法和管理权限等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执行。

2、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可根据演练情况或实际变化需要,对本预案进行完善和补充,并报县政府备案。

3、对参加灾情应急防治工作的人员,各级财政应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因参加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对在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农茶局提请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治过程中隐瞒、缓报、谎报或因延误处置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环保应急预案范文4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认真检查各有关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及信息档案,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制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县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重点区域

1、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域: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镇项目集中区;

2、环境敏感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沿河、沿海区域;

3、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区域:经济开发区、车王镇五营项目集中区;

4、其他项目集中区域:经济园区、各乡镇(街道)项目集中区。

(二)重点范围

1、重点园区: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域,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区域;

2、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铬盐行业企业,多晶硅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涉重金属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医疗卫生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化学品环境管理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未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4、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依法给予处罚。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5、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集中区环境保护情况。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集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对未做规划环评的,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6、环境敏感区域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信息公开情况。今年10月底前,各危险化学品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应急措施以及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毒理性质和物质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情况,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时,按照环保部《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的标准要求,每年向社会企业年度环境报告。

(二)危险废物整治内容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登记年报表和季报表齐全。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各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将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危险废物名称、数量、毒理性质及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情况,于今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时,危险废物重点企业每年向社会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和处置等情况。

(2)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情况。按年度制定管理计划,内容包括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管理计划和管理台帐及时报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内容发生重大改变,应及时变更申报。

(3)危险废物贮存及场所建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完好无损且标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4)危险废物现场环境管理情况。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产生量及去向并在车间、贮存(库房)场所等显著位置悬挂。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规章制度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标语等在厂区显著位置悬挂。

(5)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执行情况。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或者自行采取无害化处理处置措施。利用自有设施采取资源化利用措施的,要说明利用的技术、设备、产品以及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情况;委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每批次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6)危险废物标识情况。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示标签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7)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绘制地形示意图,标明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的道路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的位置并在场区显著位置张贴。定期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8)企业职工业务培训情况。定期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业务培训,保证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二次,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记录、影像资料等保留齐全。

2、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排查

重点对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的工艺流程、产生环节、物料平衡、排污申报登记数量、处置合同、台帐、发票、档案等,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

(1)铬盐行业:

①现有铬盐生产企业年后产生铬渣治理情况。年以来历年铬渣的产生量、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年年底前是否完成全部处置任务;

②铬渣贮存、处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铬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铬渣处置方式是否符合《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包括对铬渣解毒效果的监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③铬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新建铬盐生产项目情况,包括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是否包含铬渣处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设铬渣处置设施;技术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多晶硅行业:

①产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产企业。四氯化硅产生量、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量和转移量;是否建有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②利用四氯化硅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接收四氯化硅的来源,接收量、贮存量及利用量,是否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③年新建企业是否符合《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要求;

④多晶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3)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

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所接收危险废物是否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

②处置选矿、冶炼、电镀、电路板生产企业灰渣、污泥和废液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4)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重点检查列入名录(包括临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在拆解利用过程中其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拆解后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是否如实申报接收和拆解处理数量,是否存在骗取国家资金补贴行为。

(5)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情况,是否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是否定期向环保、住建部门报告污泥处置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标准

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针对问题集中整改,确保达到“八个一”的标准要求。

(一)一套管理台账。建立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以及产生、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

(二)一套管理制度。建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规章制度、环境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制度等,并在厂区显著位置悬挂。严格落实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贮存和处置利用设施管理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危险废物季报制度等。

(三)一处贮存场所。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集中贮存场所,做到防渗、防淋、防泄漏,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在贮存场所显要位置及盛装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所设标志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

(四)一处信息公开栏。在各单位厂区大门口设置一处统一规格的信息公开栏,公布本单位的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应急措施以及企业、园区、有关部门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开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毒理性质和物质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情况。

(五)一套标识标志。在污染防治设施各构筑物及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产生、处置)场所等设置样式统一、内容完整的标志牌,标明构筑物名称、规格、作用、处理效果等。

(六)一套档案资料。集中建立企业环评及环保验收、环境应急预案及演练、企业信息公开、管理台帐、职工业务培训,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处置及转移联单等档案资料,做到资料齐全、格式统一、规范完善。

(七)一套宣传标语。在厂区显著位置粉刷有关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永久性宣传标语和警示标语。

(八)一套现场展板。在厂区显要位置设立企业环保工作展板,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危险废物或化学品管理工作等。在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化学品生产处置情况展板,标明生产工艺流程、产生环节、产生量和去向等。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25日—10月31日):制定《县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范围内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县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建立单位名录。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1日—11月20日):各有关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环保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园区管委会协调配合,对有关企业进行逐家排查,认真填写《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保执法检查表》、《县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环保执法检查表》和《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环保执法检查表》,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建立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档案,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产量、用量和危险废物的类别、产生量、利用量及处置量。

(三)总结上报阶段(年11月21日—11月30日):按时完成《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中有关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相关信息的填报,对全县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成检查工作报告并报县政府。做好迎接上级环保部门的督查检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靠上具体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和整改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深入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重点加大化学品生产企业、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排查力度。要逐一核查,不留盲点,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档案,做到一厂一档。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限期整改到位,督促铬盐生产企业按要求加快铬渣处置进度,没有四氯化硅经营许可证的限期办证。发现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报告县政府和环保部门。排查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检查、审核等各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认真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纠纷和投诉举报、案件。加大投诉和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及时公布调查、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

(三)完善工作程序,保证检查质量。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范围,坚持企业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扎实做好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及时报告。强化质量控制,落实检查工作质量责任制,加大监督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乡镇环保应急预案范文5

一、继续加快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一)抓好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快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积极整合县110、119及120指挥平台资源,完善通信、网络、音像、视频、数据库设备,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网络。要加大基础数据的监测、分析和上报力度,加强与县应急办的信息互联互通,全面建立上下对接、信息共享、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

(二)完善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容园林局和余下镇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完善县城区和余下镇区等7处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要综合分析广场周边人口密度等多种因素,按照科学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尽快完善避难场所标识、指引设置及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人民群众在应急状态下的基本生活所需。要按照“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注重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不断提高避难场所的承载能力。

(三)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整合资源,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要采用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静态储备与动态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征用和紧急配送体系,全力保障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需要。

二、深入推进预案体系建设

(一)积极推进专项预案修编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专项预案修编、评审、报批、备案有关要求,切实加快专项预案修编工作进度,力争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首批专项预案修编任务。县应急办要积极发挥职能,不断加大督促协调力度,确保修编工作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努力扩大预案覆盖面。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推进预案“四进”(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工作,全面提升我县预案覆盖率。同时,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各村委会、居委会的应急预案要在属地乡镇政府进行备案;各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要分别在属地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下半年,县应急办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应急预案“四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切实增强预案实战性。县公安、安监、国土、教育、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各乡镇每年要至少安排一次较大规模的应急演练,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规模以上企业也要积极开展不同方式、不同级别的应急演练。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与县应急办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参与和支持。演练完毕后,要将有关资料及时报送县应急办备案。

三、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一)健全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加强本乡镇、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具体人员和职责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基层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组建工作,进一步强化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行政村法人在应急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使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将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积极组建专家咨询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库建设,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素质较高、辅助有力的应急救援专家组,并报县应急办备案。要及时制定专家组工作规则和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和决策支持作用,积极邀请专家开展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决策和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在此基础上,通过推荐和遴选的方式,及时充实和完善县政府应急专家组队伍,为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更为科学的咨询和指导。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一是加快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组建工作。县公安局要按照省、市消防部门有关要求,加快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筹建工作,确保5月份前挂牌成立。二是加快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要在7月份以前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综合应急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及时在县应急办备案。三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相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培训,注重实战,不断提高科学处置能力。四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红十字会等社团组织协调职能,进一步完善应急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

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一)落实隐患排查监测机制。严格落实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检测制度,依法明确乡镇、部门及基层组织、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监控职责,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评估、监控、报告等制度,完善现有监测预警网络,充分利用电视、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

(二)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作用,依据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程,并针对不同的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和各部门职责,进一步健全县、乡(镇)之间、部门之间的快速联动机制。积极落实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军地、部门、区域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健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要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值守、接报、研判、审批、报送、跟踪等程序,确保应急指挥机构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积极建立突发事件评估与防范对策总结、会商机制,明确应急信息报送重点,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针对性。

(四)建立应急管理扶持奖励机制。县财政局要在确保全县应急保障资金投入的同时,积极协同县应急办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扶持奖励机制,对在应急示范点创建、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上报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奖励。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由县政府办(应急办)和人社局联合予以表彰。

五、积极开展应急示范点创建工作

(一)加快省级应急示范点创建工作。县应急办和甘河镇、石井镇要继续加大对胜利村和蔡家坡村的扶持管理力度,进一步明确目标,严格标准,扎实工作,确保年内完成至少1个省级基层应急示范点创建任务。

(二)大力开展县、市级应急示范点创建活动。按照“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原则,县应急办要积极指导、督促各乡镇大力开展县、市级基层应急示范点创建工作。6月底以前,各乡镇要确保完成1个县级应急示范点的创建、申报任务,并顺利通过县应急办的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县应急办要与相关乡镇积极配合,年内完成1—2个市级应急示范点创建任务。

六、不断强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

(一)加大应急业务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全县应急知识培训工作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多渠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应急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处置能力。

乡镇环保应急预案范文6

基本情况

今年上半年,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及时将有关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乡镇、部门和企业,并针对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靠实相关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从督查情况看,上半年我市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安排及时,部署到位,措施得力,环保目标责任书主要工作任务达到了计划进度要求,完成情况较好。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污染减排项目及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区清真畜禽定点屠宰厂废水处理工程已完成前期工作,准备开工建设。区汉辅东方纸业有限公司办理扩建相关手续,目前停止生产。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主体基本完工,进行设备安装;银星毛纺织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县中医院污水处理站已建成,进行验收性监测。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土建完成,进行厂区管道对接;新恒达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已经完成验收性监测,申请竣工验收;翔达化工有限公司颜料废水治理工程完成初步设计。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DE氧化沟及附属设施主体,预计7月底完成土建工程;县人民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扩建工程已建成,进行验收性监测。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主反应池正在进行钢筋混扎;县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主反应池完成浇筑,进行其他主体工程的建设;建明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处理工程进行招标。各县区涉重金属污染源调查入户调查工作全部完成,目前正督促各涉源单位进行监测。上半年各县区环保部门对各辖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并采取定期督查的方式加强了辖区医院污水处理站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全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全部完成。各县区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全部结束,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正在组织实施。今年上报的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乡镇、5个省级生态村、7个市级生态乡镇和7个市级生态村创建方案全部上报,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上半年各县区加强了城区垃圾集中处置工作,城区垃圾足额收集,垃圾填埋场运行良好。除县外,城区重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得到集中处置,督促重点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工作有序进行。

4.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各县区高度重视核与辐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了辖区内核技术应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督促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维护、检修。目前各辐射应用单位均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运行正常。除区制订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外,其他各县区还未制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5.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各县区确定了餐饮业油烟治理单位和燃煤锅炉治理单位,区、区、县已对纳入治理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区每季度对已关停的山风景区和主要公路沿线石灰窑、青瓦窑、活性炭企业进行督查,防止污染企业死灰复燃。上半年各县区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水源地安全。

6.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目前我市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14家单位已完成6家,县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县天河酒业有限公司、建明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正在编制报告,县鑫达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开展工作。

7.环境宣传教育和工作保障。各县区印发了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区、区、县、县制定了6·5世界环境日宣传计划,确定了人员、时间和活动内容。县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环境征文比赛,表彰奖励优胜者和先进组织单位,宣传效果良好。各县区均按要求将污染防治、环境监督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宣传教育等纳入财政预算科目,并进一步加强了乡镇环保所职责。目前各县区配备了基本监测仪器,但除县外日常监测工作均未开展。

存在的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尽管各县区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一是部分污染减排项目及重点任务进度滞后。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要求于6月底完成环保验收,目前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率低,达不到稳定运行要求;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要求于9月底投入试运行,设备安装仍未结束;大唐发电厂要求于年底建成脱硝设施,至今还未动工建设;银星毛纺织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设计方案仍未出台;翔达化工有限公司颜料废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还未建设;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无实质性进展,工作尚未落实。二是列入年污染减排计划的22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进展缓慢,并且治理手段单一,档次较低,治理效果不明显。三是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成效不明显,主要问题是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宣传氛围不浓,综合整治不力。四是锅炉和油烟治理工作进度不平衡。上半年各县区确定了餐饮业油烟治理单位和燃煤锅炉治理单位,但目前只有区、区、县已对纳入治理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并完成了部分治理工作,其他县区还未开展此项工作。五是区1家污染源治理单位仍未落实。六是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应急演练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各县区均未组织风险源企业进行应急演练。

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加大对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全力保障省、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和污染减排既定目标的完成。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相关责任。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环保目标责任书、污染减排责任书进行全面分析,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再明确、再检查、再落实,特别是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领导、责任人,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收到实效。

二要对进度滞后的重点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按照省环保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市级挂牌督办的通知》,将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汉辅东方纸业有限公司、银星毛纺织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翔达化工有限公司颜料废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列为市级挂牌督办项目,实行挂牌督办。有关县区和部门对纳入市级挂牌督办的项目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任务期限,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完成整改工作。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要加大对挂牌督办项目的督查力度和频次,保证项目按期完成进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