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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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学前教育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 民办幼儿园 幼儿教师 教师流失

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大发展,幼儿教育日益兴盛,取得了许多成就。但是,由于民办幼儿园不断壮大,在满足幼儿入园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民办幼儿园办学质量堪忧、教师流失严重、教师整体素质不高等。稳定教师队伍对于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至关重要,好的教师队伍有助于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知名度,对幼儿发展的意义重大。当前教师流失问题严峻,亟待解决。

目前,学前教育中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改善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法律保障的缺失和教育资金的匮乏。国家应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在学前教育阶段实行义务教育。

所谓公共服务体系是指由政府主导、以提供基本且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为主要任务、以全体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基本目标的一系列制度设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制创新是公共服务体系的主要表现特征,追求公共与公平是其实质内涵与价值取向。[1]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和对学前教育产品属性的分析,学前教育涉及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2]学前教育科学持续的发展,离不开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与支持。

一、政府对学前教育重要作用的认识不够

学前教育对国民教育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不仅关系幼儿的发展,还直接关系我国基础教育质量。学前教育质量直接影响幼儿一生的发展。我国学前教育中的诸多问题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但最根本的因素还是教育管理者并未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要作用没有完全认识清楚。

根据联合国相关统计,到2006年,在OECD28国中,学龄前儿童毛入园率平均已达到83.9%。[3]在欧洲39国中,学前儿童平均在园率已达90.8%。[4]在我国,到2009年,适龄幼儿的毛入园率才达到51%。[5]数据显示,我国学前教育的普及率与其他国家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这说明,我国政府对于学前教育的认识和投入是不够的。

把学前教育纳入到公共服务体系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把学前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阶段中。现阶段,我国基础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和普通中等教育。其中,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是免费的义务教育阶段。由此可见,学前教育并不在义务教育范围内,不具有强制性,国家也没有对学费、杂费等费用进行减免,我国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还不高。在国外,义务教育年限的延长已经成了普遍事实。法国的学前教育实行免费制,所有两至三岁儿童均可就近入学。在法国2至5岁的儿童中,约有80%的孩子接受幼儿教育。[6]由此可以看出学前教育在法国的重要性,正是由于法国政府对学前教育予以足够重视,才能在各项政策中对学前教育提供支持和保障。

当前,我国民办幼儿园整体办学力量还很薄弱,鱼目混珠,一提起民办幼儿园,很多人都会想到“管理不到位”、“师资良莠不齐”、“天价收费”、“校车问题”等。民办幼儿园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与政府重视程度密切相关。政府应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与监督,让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更高、办学更有特色,让教师在民办幼儿园工作中感到自豪,这样才能留住人才,减少教师流失。

二、缺乏有力的立法保障

由于学前教育未纳入到公共服务体系中,还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导致政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近几年,社会办学力量逐渐多了起来,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地方政府对于办园者的办园资格、收费标准和师资力量等方面缺乏管理,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能很好地保障民办幼儿园及民办园教师的合法权益,这势必会给民办幼儿园办园者的办园积极性、教师工作积极性及办园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纵观发达国家,很多国家都对学前教育进行了立法,以此保障学前教育的规范发展。如美国颁布了《儿童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全美儿童保护法》、《入学准备法案》等。日本颁布了《保育大纲》、《幼儿园教育大纲》、《新幼儿园教育要领》、《幼儿教育七年计划》、《振兴幼儿教育十年计划》等。韩国颁布了《儿童福祉法》、《婴幼儿保育法案》、《幼儿教育法案》等。[7]我国政府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尽早制定出更为有效的法律法规条款,以促进学前教育健康稳定地发展。

当前,我国涉及学前教育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了学前教育的性质、任务及事业发展方针与幼儿保护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学前教育的性质、任务和事业发展方针、幼儿保护规范,还规定了幼儿园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规范、幼儿园设置管理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规范及卫生保障规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专门有两章对幼儿保护做出了相关规定。目前,全国性专门的幼教法规有《幼儿园管理条例》,它对幼儿园管理做出了全面的规范。全国性幼教规章有两项:一是1995年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制度》,二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幼儿园工作规程》。[8]

尽管1989年及1996年颁布了《幼儿园管理条例》与《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性条文,许多省市也制定了学前教育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如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学前教育管理条例;2004年,太原市颁布了学前教育管理条例;2005年,南京市颁布了学前教育管理条例;2008年,深圳市颁布了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等,但相对于其他教育阶段而言,学前教育立法还存在一些缺陷:一是立法效力层次低、范围窄。当前学前教育法律法规都是以章程形式出现,立法层次低,不能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二是立法内容缺乏责任主体义务和责任的规定。现行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不是很具体、过于粗糙,难以执行。[9]这就导致政府责任不够清楚、资金投入不够、管理体制不畅等一系列问题。比如,2005年南京制定的《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第四章,关于学前教育保障的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中,只是笼统说明了学前教育机构要保障教职员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对幼儿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以及政府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指导等,[10]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工资数额、培训的次数及政府部门应该如何进行监督指导,这就造成教师工资没有最低保障、专业培训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教师流失在所难免。

三、学前教育资金投入的匮乏

目前,导致学前教育资金匮乏的最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的认识不足和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与其他阶段的教育相比,学前教育的投入还是比较低的。2008年,用于小学教育和普通初中教育的国家财政性经费分别为32978952万元和22507836万元,而用于幼儿教育的财政性经费仅为1329444万元。前两者分别是幼儿教育财政经费的24.8倍和16.9倍。[11]我国0~6岁的儿童多达1.3亿,是世界同龄儿童的五分之一。我国学前教育经费长期以来仅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的1.2~1.3%,这个比例很难支持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据台盟南京市委员会2011年3月提交的一份集体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在南京市教育局的教育专项经费中,还没有设立学前教育的专项经费,也没有明确学前教育的分配比例。从学生人均的公用教育经费来看,幼儿园与其他阶段教育投入经费的差距很大。以鼓楼区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例,幼儿教育阶段为200元,义务教育阶段为810元。由于总体教育财政经费有限,投入重点并不在学前教育上,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仅占教育附加费的3%左右。在苏州市,2010年幼儿园总共有405所,能够享受到政府财政支持的幼儿园有268所,占总数量的66%。在南京,享受政府扶持幼儿园的比例只有12%。[12]

纵观国外学前教育,政府会有大量资金投入,美国2005年《入学准备法案》计划2006财政年度对该项目的拨款是68.99亿美元,并保证2007~2011财政年度有如上数额的拨款,这比1965年的9600万美元增长了70多倍。[13]我国政府也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对民办幼儿园的资金投入,给予学前教育发展强有力的经济支持。

只有意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才能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力度,确保学前教育有序发展,避免教师流失。近两年,学前教育已经逐步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希望在政府有效作为下,我国学前教育能够健康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黄铮.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J].上海教育,2010(9).

[2]丁金霞,庞丽娟.社会体制转型与学前教育的重新定位[J].学前教育研究,2010(3).

[3]余强.经合组织28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与趋势[J].早期教育(教师版),2009,9.

[4]余强.欧洲39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与趋势[J].学前教育研究,2009,10.

[5]徐卓婷.对中国普及学前教育的研究与思考[J].社会科学战线,2010,11.

[6]曾莉.法国学前教育的特点及启示[J].教育导刊,2008,2.

[7]童宪明.美国、日本、韩国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特点及启示[J].教育导刊,2010,10.

[8][9]尹亚姝.公平与均衡:学前教育立法的价值选择[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

[10]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2005,9.

学前教育管理办法范文2

首先,我代表****向莅临我区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真诚希望各位领导对我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下面,就我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面积204.72平方公里,人口51.2万,辖****个街道办事处,****个镇****个行政村。全区现有幼儿园****所(城市64所、农村4所),其中有“三段”“两基”“五独立”的规范化幼儿园55所,小学附属学前班16所。现有幼儿园、学前班教职工1289人,专职教师856人,教师大专以上学历483人,学历达标率为93.6%。现有接受学前教育幼儿12645人(幼儿园11758人,学前班887人),学前三年入园率为86%,在规范化幼儿园入园的幼儿占接受学前教育儿童的86.1%,3-6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有90%接受了科学育儿指导。

二、工作开展情况

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怀支持下,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乡镇幼儿园为骨干、规范化幼儿园为主体的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网络,基本满足了我区3—6岁学前儿童的教育需求。

(一)高度重视,完善学前教育体制管理体制。

一是加强管理,健全体制。几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把学前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整体规划,分类要求,确立了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区教育局成立学前教育科,配备专人负责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秦港集团公司等单位成立幼儿教育管理科,完善了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增强了管理力量,有效地促进了学前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是制定目标,落实责任。****年、****年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幼儿教育的意见》、《****市幼儿教育管理办法(暂行)》,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市农村幼儿园办园标准》及评估细则。2004年市政府和区政府都把学前教育列为“民心工程”之一,制定目标,分解量化责任,签定责任状,进行阶段性检查,听取汇报,及时了解、督促工作进展。

(二)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园环境。

我区幼儿园分国办、企事业单位办、民办,各办园单位都不断加大投入,使我区幼儿入学条件不断改善。文化里幼儿园始建于1956年,是我区建园最早的国办园。长期以来,区政府始终关注它的发展,不断加大投入,改造旧教学楼,扩建新教学楼,增添设施、设备,使其成为目前我区规模最大、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最好的省级示范园。****幼儿园经2002年区政府投资400万元改建,已成为继****幼儿园之后又一所高标准、现代化的幼儿园。今年年初,市区政府启动“民心工程”之一的幼儿园建设工程,市政府将投资1000万元在我区建设一所可容纳800名幼儿的现代化、示范性国办幼儿园,现已完成选址和前期准备工作。目前,我区六所国办园全部达到甲级标准,充分发挥了主导和示范作用。在企事业办园方面,****等单位先后投资数百万元用于幼儿园改建和扩建,使之不仅满足了本单位孩子入园需求,还面向社会担负起幼儿教育任务。近些年,我区社会力量办园投资活跃,涌现出****等一批高标准、现代化幼儿园,成为民办园的优秀代表。目前,我区规范化幼儿园的设备设施基本达到了规定标准,配备了闭路电视、VCD、投影仪、微机等现代化教育设备,国办园和示范园都实现了与互联网连接,并建立了网页。

(三)强化管理指导,推进幼儿园多元化健康发展。

一是以国家、省、市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为指针,规范幼儿园管理。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法规文件要求,2000年我区制发了《关于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办园的基本条件、审批程序、幼儿园管理、保教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将有关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汇编成册,下发给幼儿园,使幼儿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年初,我区开始起草《幼儿园3A评估管理实施方案》,作为衡量和考核幼儿园办园质量的重要依据,目前已完成初稿,在基层进行征求意见,拟下半年实施。每年年初对所有在册幼儿园更换办园许可证和备案证,对在册幼儿园基本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对幼儿园各项工作,特别是安全问题、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定措施,确保幼儿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成长。在民办幼儿园建设方面,我区落实“审批和管理相一致”原则,实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年,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行政许可法》制定了详细的幼儿园审批程序。同时,每年组织教育局、妇联、卫生局、物价局、新闻媒体等单位对辖区民办幼儿园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基本杜绝了无证办园现象。

二是以晋级验收工作为契机,促进幼儿园跨越式发展。我区幼儿园发展不平衡,国办园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办园发展较快,民办园和效益差的企事业单位办园发展缓慢。对此,我区制定计划,周密部署,采取了“抓两头,带中间”的管理办法,狠抓规范园的晋级进类工作和未进类园的晋级工作。2000年,****率先晋升为省级示范园;2002年、2003年****幼儿园和****幼儿园分别通过省级示范园验收;今年,****幼儿园也积极准备晋升省级示范园。2000年、2002年****先后晋升为甲级园,为我区民办幼儿园起了示范带头作用。

经过几年努力,我区现有省级示范园4所,市级示范园2所,甲级园11所,乙级园7所,丙级园5所,符合“三段”“两基”“五独立”的规范化幼儿园共有55所,占幼儿园总数的81%。

三是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幼儿园多元化健康发展。我区学前教育的办学模式始终处于多元化发展状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部分幼儿园进行了改制,我区企事业单位办园出现滑坡现象。对此,我区采取“两手抓”的方针,一方面协助企办园做好转制工作,确保转制园管理水平、保教质量不降低。另方面,对具有一定规模、办园起点高、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在建设方面和公用事业费收缴方面与中小学同等待遇,并帮助他们聘用有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园长、教师,规范其管理和保教,引导其走上规范化轨道。通过“两手抓”保证了我区幼儿园数量稳步增长,保教质量稳步提高。

(四)逐步取消小学附设学前班,加强镇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我区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取消学前班。按照省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精神,2002年以后,我区学前教育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建设镇办中心幼儿园和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区人大和区政协深入各镇进行学前教育调研,为区政府提供合理化建议,主管区长多次深入各镇现场办公,解决农村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经过各方面积极努力,2002年,海港镇政府投资300万元建起一座6个班规模,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的中心幼儿园。2003年,****新建、改建两所具有一定规模的规范化镇办中心园,目前这些园已走上规范化轨道。其它镇的中心幼儿园建设与市、区旧城改造工作和全市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密切相关,目前正在积极规划。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近年来,为了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我区把幼儿教师纳入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一是鼓励在职教师学历进修,推进教师学历层次的提高和整体结构的优化,目前我区幼儿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已达到56%。二是组织多层次全方位的岗位培训,通过新教师“六环节”岗位练兵、幼儿教师基本功达标、民办园园长教师管理和教育教学培训、《幼儿园教育纲要》辅导与考试、青年骨干教师教科研讲座等活动及校本培训,全区涌现出一批业务熟、素质高的骨干幼儿教师,有力带动了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有计划地组织园长参加了省级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并取得了任职资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推荐优秀农村幼儿教师参加中考,到青县幼师进行正规学习,目前我区已有20名幼儿教师毕业,充实到农村幼儿教育岗位,发挥了骨干示范作用。从2002年开始,我区对企事业单位和民办幼儿园的非国办教师开展了教师资格认定及职称评定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对438名幼儿教师进行了教师资格认定。2004年开始,在民办园成立党小组和工会、团组织等机构,使民办园教师找到归属感,稳定了民办园教师队伍。

通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岗位培训,促进了我区幼儿教师不断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使我区幼教质量稳步提高。

(六)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努力提高保教质量。

一是认真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转变教育观念,端正办园思想。《纲要》颁布后,我区组织广大幼教工作者进行认真学习,并组织多层次的培训和考试,领会《纲要》精神实质。通过深入学习,广大幼教工作者转变了传统的教育思想,从重知识传授转变到重能力培养,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到以幼儿为中心,从重教学模式的固定化转到开放式教师与幼儿共同活动。园长能“坐下来”倾听家长的呼声,教师能“蹲下来”倾听孩子的呼声,把幼儿园真正办成孩子们的乐园。

二是启动幼儿园课程改革。按照河北省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部署,我区制定了相应的规划。从1998年开始进行“发现式教学法”的研究和推广,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幼儿园的语言发展教育、热电厂等幼儿园的多元智能教育,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家长的好评和社会的认可;****幼儿园等承担的国家十五重点课题子课题——“0到6岁幼儿心理发展特点研究”成效显著,并先后有54名教师的心理活动课,40篇论文在全国获奖。从2001年开始,我区幼儿园开展了幼儿英语教学,聘请资深英语教师对全区幼儿英语教师进行培训,使幼儿园英语教学逐步走向规范化。

三是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的不断提高。组织开展教师互评课、青年骨干教师展示课、教改观摩课、英语教学研讨课、区域活动示范课,优秀论文、教学标兵、优秀教研组、教学实验能手动评比等活动,使我区涌现出一批优秀幼儿教师。近年来,先后有110人次获国家级奖励,40人次获省级奖励,190人次获市级奖励,240人次获区级奖励。组织幼儿开展文艺汇演、绘画比赛、趣味运动会等活动,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三、目前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版权所有

我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镇办中心幼儿园数量规模不足,农村发展学前三年教育速度缓慢。

由于经济差别,我区农村学前教育与城市区还存在一定差距,农村规范化幼儿园数量不多,不能完全满足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为此,我们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下一步工作重点。区、镇政府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充实农村幼儿教师的数量,利用教育资源整合的有利契机,利用闲置校舍,兴办幼儿园。

(二)企事业单位办园、民办园统筹协调管理力度不够,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学前教育管理办法范文3

一、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区学前教育有了长足的进步,已基本构建起多元投入、公办和民办共同发展的格局。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等级幼儿园建设成效明显,有省一级幼儿园6所,省二级幼儿园17所,分别占全市的60%和34.7%;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3%以上;名园办分园模式不断推进,保教质量、办园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区已办各类幼儿园187所,城区67所,农村120所。其中教育部门办2所,其他部门办6所,集体办16所,民办163所(班);在园幼儿18032名,省三级幼儿园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1.4%;现有幼儿园教职工1574人,其中专任幼儿教师1048人,大专以上学历教师625人,占59.6%,幼教专业教师680人,占64.89%;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占52.1%。公办幼儿教师编制96人。2010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2.3%。

当前,我区学前教育整体上还存在一些差距:受市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影响,市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责尚不明确;公办园比例偏低;现有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与家长日益增长的需求矛盾突出。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总体目标:2011-2013年,完成城乡幼儿园建设布局,基本满足家长就近便利入园需求,学前三年入园率逐年递增;到2013年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等级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以上;省三级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75.1%;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72%以上;公办幼儿教师数占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10%以上;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5%以上;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依托的农村幼儿园管理指导网络全面形成,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多元投入,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阶段目标:2011年制定出台各项改革措施及配套政策,城区逐步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根据新建小区人口增添配套幼儿园并举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的幼儿园;计划农村新建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4%以上;省三级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3.5%以上;新增公办幼儿教师编制20名;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2.89%。

2012年完善各项措施和政策,计划城区新建3所公办幼儿园,农村新建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4.5%以上;省三级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5%以上;继续执行公办幼儿教师增编计划;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3.81%。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1.建立区学前教育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区政府成立区学前教育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委分管领导、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府办、教育、人劳社保、发改、财政、建设、卫生、民政、国土、规划、交通、综治委、公安、消防、交警、综合执法、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妇联、残联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城区红线范围内由市里统筹规划建设。城区红线范围外由区政府负责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统筹管理和扶持农村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落实责任,健全教育部门主管业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是辖区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合理规划和布局,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和中心村幼儿园,加强辖区内学前教育的管理,充分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在学前教育中的作用。

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承担业务指导,开展等级评估,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培训和培养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

人劳社保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办理《收费许可证》,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财政部门要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为学前教育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要根据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并制定对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

建设部门要服务好幼儿园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及其配套设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幼儿园审批工作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安全鉴定等制度。

民政部门要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等工作,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监督与管理。

综治委、公安和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加强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消防部门按规定做好幼儿园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对竣工验收备案未抽查到的幼儿园,也要加强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幼儿园要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督促幼儿园办理《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堂卫生许可证》,开展保健员、保育员的培训工作。在幼儿园审批中做好卫生、保健方面的检查考核工作。

交通和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从严查处非法接送车辆。

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

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二)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规范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居住区在开发建设时,应根据城乡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竞拍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用地,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幼儿园。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不予规划建设立项和审批。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由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幼儿园参照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实行按常住人口每千户100名适龄儿童的比例,科学规划建设好幼儿园。

2.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把幼儿园列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统一规划,优先建设。适应人口集聚趋势,重点建设等级乡镇中心幼儿园。同时,按照就近便利和确保质量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中心村幼儿园或村幼儿教学点。

3.统筹各种资源兴建幼儿园。逐步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努力扩充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以及一些社会空置楼宇,改造建设幼儿园。支持和扶持街道社区、农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个人举办幼儿园。完善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对新建民办上等级幼儿园,在土地出让、规费减免、租金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落实保障政策

1.构建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学前教育投入列入财政预算,新增财政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2011年开始区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安排40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新增等级幼儿园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师资培训和学前教育日常管理等。要制定我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至2013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5%以上。

2.逐步建立生均教育费补助机制。要逐步建立起幼儿园生均教育费制度,对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办园行为规范、教学质量合格、教师待遇落实、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教育费补贴。

3.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在各级普惠性幼儿园入读、城乡低保家庭的幼儿和残疾幼儿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育费资助。

(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幼儿教师的教育培训。制订发展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新招聘的幼儿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持证上岗。建立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健全幼儿教师培训体系,专任教师要定期进行在职培训,做到每五年轮训一次。现任教师学历未达标的必须参加学历进修;积极鼓励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努力提高教师资格持证率。各级幼儿园园长必须经园长岗位培训,持证上岗。保健员、保育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增加学前教育公办幼儿教师编制。2011年新增公办幼儿教师20名,从2012年起有计划的逐年增加,至2013年公办幼儿教师数占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落实教师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进修培训、评优评先、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五)加强学前教育监督管理,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1.构建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学前教育考核问责机制。要制定乡镇(街道)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重点,纳入“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同时,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乡镇(街道)成立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统筹管理本辖区的学前教育工作。同时要在全区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讨学前教育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办园行为。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行“区乡(镇)共管、以乡(镇)为主”的管理体制,条件成熟的乡镇中心幼儿园逐步成为独立法人单位。

2.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幼儿园的审批严格按照《省幼儿园审批办法》和《省幼儿园准办标准》的要求,层层把关,合格一所审批一所。实行审批者与日常管理者分离的制度,日常管理幼儿教育工作人员在审批时回避。

对于达不到《省幼儿园准办标准》的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要督促其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儿园要依法予以取缔。

3.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重视幼儿园人防、技防、物防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技防设施,配备保安人员,并持证上岗,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实行就近招生,严禁使用非法、非客运车辆接送幼儿。强化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等环节管理,做好幼儿的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预防工作。幼儿园所在乡镇政府和街道、村民委员会和社区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学前教育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学前教育;对策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08-365-0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学前教育无论从质量上,还是从规模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还远远不能满足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还存在着城乡发展不平衡,师资力量薄弱,“入园难”、“入园贵”普遍存在,政府监管不到位,民办幼儿园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只有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促进学前教育的不断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这对于推动素质教育,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学前教育发展的问题

1、城乡差距大,发展及不平衡

近几年,我国的学前教育虽有较大的发展,但城乡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并未彻底改变。两者在师资力量、教学质量、标准化管理上都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大多数公办幼儿园和优质民办幼儿园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及县城,而农村的学前教育资源非常短缺,且农村幼儿园数量较少,在欠发达地区的中心乡镇幼儿园存在场地不足,老师配备短缺等现象。

2、“入园难”、“入园贵”的现象非常普遍

幼儿的“入园难”、“入园贵”的现象主要出现在城市,一方面是现在城市幼儿园是以公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幼儿园为主,民办幼儿园为辅,由于公办幼儿园数量少,企事业单位幼儿园有的地方过于集中,有的地方过于分散,布局不合理,出现一些布局的空白点,加之民办幼儿园发展不规范,收费过高。另一方面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现,使城市人口快速上升,有入园的适龄儿童大幅增加。相应的城市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没有同步进行,幼儿园资源供给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就产生了“入园难”、“入园贵”的现象。

3、师资力量薄弱,队伍不稳定

师资力量薄弱,队伍不稳定,整体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公办幼儿园的外聘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他们与在编的幼儿教师差别较大,认同感不强,待遇相对较低,平均工资及奖金为1500元,且无法参加相关的各类教育培训、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大多没有办理各项保险。常年处于打工状态,流动性较大,导致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幼儿教师人才流失严重。

4、民办幼儿园发展不规范,家长意见很大

在公办幼儿园数量少,社会需求又旺盛的情况下,民办幼儿园就应运而生。民办幼儿园主要以赢利为目的,为了节约成本,大多由平房改建而成,或租简易楼房,存在着场地狭窄、园舍破旧,无活动设施,图书种类不全,玩具不合格等问题,大多数达不到幼儿园建设的标准要求。

5、政府监管和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

幼儿园现在普遍存在违规办园,保教保育活动和评估验收不规范等现象。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存在设施不完善,随意收费、消防意识淡薄、教师无证上岗、小学化倾向较为严重等现象。同时,在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中也存在晨检制度,持卡接送制度,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二、学前教育发展的对策

1、整合各方资源,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在大力加快发展城市学前教育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1)在资金安排上重点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以缓解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投入不足的问题。(2)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规划农村幼儿园的校舍建设,加快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改善保教条件,加快山区幼儿园改、扩建进度。(3)合理配备农村幼儿园教师,特别对于贫困山区幼儿园的教师,应提高各项待遇,提高他们扎根山区,服务农村的积极性,进而才能全面提升农村幼儿园的整体质量。同时,积极开展城乡互帮互助活动,带动农村幼儿园的全面发展,逐步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2、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实现幼儿“就近入园”

要解决幼儿的“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就是要解决幼儿园数量的问题。(1)政府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提高教育生态效益”①。(2)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使公办幼儿园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中占主导地位。

3、落实政策,提高待遇,确保幼儿教育队伍稳定

学前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一支人员稳定、素质优良的幼儿教师队伍。应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加大幼儿教师招聘力度,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落实政策,提高幼儿教师各项待遇,依法保障外聘幼儿教师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各项权益。

4、加强政府监督和引导,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在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应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力度。对于符合规定的民办幼儿园,加大资金和政策的扶持力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使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审批制度、收费标准和评估验收等管理办法,通过减免税费、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形式的民办幼儿园。

5、加强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

学前教育管理办法范文5

2010年随着《国务院关于发展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的出台,很多人都说学前教育的春天来了。这句话意味着学前教育终于在国家层面上得到了重视,另一层含义是学前教育才经历了漫长的寒冬。这个“春天”也让很多投资人看到了希望,大量资本涌入,幼儿园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学前教育学位供不应求的局面得到扭转,取而代之的是各个幼儿园为了抢占市场,纷纷拿出“看家本领”,人民群众可选择的幼儿园多了起来,似乎“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缓解。而这样的繁荣背后却存在着很多深层次的问题。由于学前教育经历了很漫长的低迷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力量严重不足,对学前教育的监管一直处于松散状态,整个幼教行业更多的是依靠市场调节,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缺位。学前教育的“隐效性”与“专业性”决定了其不易被社会所认识,家长容易偏听偏信,整个行业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幼教人才大量缺乏,幼教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办园全靠园长的“感觉”与个人意志,大多不知章法,保教质量令人担忧。目前能够提供相对优质的保教质量的园所大量缺乏。为了改变现状,我局开展了大量探索与实践。

作者:韩玉芬张馨尹(定安县教育局)

一、提升民办学前教育质量的管理思路

截至2018年春季我县经审批民办幼儿园共70所,在园幼儿园数占全县在园幼儿数的70%,园所数仍在不断增加。在近几年公办幼儿园学位数总量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民办幼儿园仍是我县学前教育的主力军。想要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就应着眼于提升民办学前教育的质量。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直在探索新形势下如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一是完善管理体制,明确政府角色,转变政府职能。管理体制完善的前提是组织机构的健全,我县于2016年开始设立学前教育办公室,委派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教育背景的行政干部负责学前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部门能够形成合力共同监管。在很多行政管理人员的思维里,民办学前教育属于市场,公办学前教育是政府的责任,因此在管理过程中难以做到一视同仁,民办学前教育或多或少受到忽视。这是政府角色定位不清的表现。民办学前教育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都可能兼具公益性与普惠性。公立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的重要差别在于办园资金来源不同,除此之外,应无本质差别。政府应承担起实现公平的社会责任。一方面是确保弱势儿童能够接受有质量学前教育的权利,另一个方面是使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处于公平竞争环境之下。我局在长期实践过程中,转变了原有思维方式,逐渐改变了区别对待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的现状。

二是制定符合本县的民办幼儿园准入标准。具备良好的硬件条件是提升民办园办园水平的第一步。没有达标的园舍场地,提升保教质量无从谈起。幼儿园有其特殊之处,“环境育人”“一日生活皆教育”。在管理过程中发现,很多投资者不具备专业知识,随意租用未经改造且空间狭小的民房办园,没有足够宽大的户外活动场地,无法满足幼儿每日的运动及日晒需要,不利于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省教育厅的《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琼基教〔2014〕25号)(以下简称标准)及《海南省幼儿园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琼基教〔2016〕4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等文件,让审批工作有了抓手也“有法可依”,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遇到不少难题。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欠发达,在没有足够的政府补贴前提下,绝大多数园所无法达到《标准》所规定的要求,达标的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过高,保教费用也是人民群众无法承受的。

三是出台具体办法和细则。针对我县未对学前教育用地做明确的规划,也未出台相关学前教育用地的优惠政策,在全县范围内难以找到能够符合《标准》要求的园舍场地,“达标”的民办园难以寻觅,这样的局面所带来的后果是有“标准”,但“标准”无法实现便形同虚设,也容易在审批过程中出现“人治”倾向。如何让《标准》立足于实际情况,具有直接的可测性,便于操作,既能够基本满足幼儿身心发展需要又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起到引导举办者科学选址、约束行政管理者行为的作用成为当务之急。基于此背景,根据省级幼儿园审批工作和办园标准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对《审批办法》做了进一步对细化、补充,出台了《定安县幼儿园审批管理办法补充细则》(定教〔2017〕61号)和《关于印发<定安县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的通知》(定教〔2017〕62号),科学制定了《定安县幼儿园园舍场地评分表》和《定安县幼儿园验收评分表》,评分表对每一所新办园的硬件及软件水平进行量化评分。通过对全县幼儿园进行摸底调研,合理设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分数线,有效避免了行政执法人员在审批过程中的主观判断,确保审查和审批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真实可信,从源头上淘汰了不具备办园条件的幼儿园。

二、汇编《定安县幼儿园办园指南》,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为了使群众全面了解如何申办幼儿园、如何科学选址,避免因盲目投入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我局将办园相关的省、县文件汇编成《定安县幼儿园办园指南》,并专门召开全县幼儿园会议对《指南》进行解读和大力推广,在为举办者解读指引方向的同时,极大便利了我局的幼儿园审批管理工作。经过将近两年时间,《定安县幼儿园办园指南》成为举办者手里不可或缺的“红宝书”,许多办园者能够熟练地运用《指南》判断选址是否合适,办园条件是否成熟,不仅有效提高了我县新办园的硬件条件水平,对已审批的幼儿园也起到了很大促进作用,为我局下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师资队伍建设与幼儿园硬件提升齐头并进。教师是幼儿园里的关键人物,师资队伍是影响幼儿园办学质量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既带教师走出去,又将专家引进来,方便幼师就近接受培训。同时注重培训等的系统性与连贯性,摒弃了以往零散不成体系等培训方式,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实际情况,系统地为幼儿教师提供促进专业化发展等培训,开阔了眼界改变了教育理念。与此同时,不断鼓励全县幼师努力提高学历水平,持续开展公益免费的针对报考幼师资格证幼师的培训活动,提高了我县幼儿园教师的持证上岗率。

学前教育管理办法范文6

十一五”以来,我县学前教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的指示精神,在大力兴办民办园、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园的同时,开始着力筹建乡镇公办园。通过灵活多样的办园途径,幼儿园数量、规模逐年加大,基本满足了城乡适龄儿童的入园需要,幼儿保健、教育质量也逐步提高,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截止2012年底,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已办证幼儿园5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0所,社会力量办园48所;小学附设学前班62所。在园在校幼儿16500人,学前三年受教育率约70%。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越来越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对学前教育的质量要求日益提高,这些对我县的学前教育现状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综观我县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明显存在以下问题:

1、公民办园比例严重失调。全县目前有已办证民办幼儿园48所,未办证民办园125所,而公办园除县级公办园1所外,15个乡镇中只有马迹塘、武潭、灰山港等5个乡镇分别建立了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仅1330人,只占在园幼儿总数的8%(2012年3-5岁在园幼儿共16530人),相形之下,公办园的数量、质量、规模远远弱于民办园,没有担负起领军人物、骨干队伍的作用。

2、公办园投入严重不足。公办园投入不足,办园条件明显落后于民办园,师资配备上也没跟上学前教育发展的步伐,很多是小学队伍里的换岗、受照顾人员,不专业不敬业,因此,公办园(基本是学校的学前班)大多保留、沿袭着学前班的办园、办班方式,小学化教学倾向严重,观念守旧落后。

3、民办园队伍参差不齐。在激烈竞争的民办园队伍中,出现了多极分化。开园早的有的做成了大园、名园,像智多星、金贝贝,有很多没有重新投入的逐渐落伍退化;看着开园有利可图,许多小投资者蜂涌而入,加入了办园行列,但是,园所条件简陋,办园质量低劣,不能获得办园许可证,成为一支不小的非法队伍,亟待整治淘汰;可喜的是,学前教育的蓬勃发展吸引了不少有识之士前来投资,近年开办的民办园软硬件条件都上了新的台阶,不仅带动了民办园的发展,也为公办园的发展起了很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4、保育教育质量低下。由于公办园发展滞后,失去了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制约、引领作用,办园中急功近利思想较为突出,低成本运营较为普遍,利益型取代了公益性,不能从惠及民生、关爱儿童成长出发,在师资配备、设施更新上舍不得投入,更谈不上教育科研、科学管理、现代装备,保育教育质量需要下大力气提升。

面对当前我县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认识到了我县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城乡之间差距大,学前教育事业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和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和发展水平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不相适应,为此,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契机,认真制定好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开拓,大胆创新,开创学前教育的崭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为目标,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将学前教育作为民生工程和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突破口,强化政府责任,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发展原则

学前教育发展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导向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发展原则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学前教育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多形式办园原则,努力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坚持科学保教、规范提质原则,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高保教质量和水平,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四、发展目标

坚持“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发展思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网络。至2013年底,全县新增3000个公办幼儿教育学额,使公办幼儿园学生数占在园适龄幼儿总数的50%,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0%以上,达到创建省级学前三年教育先进县的要求。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严格审批和年检制度,杜绝无证办园。提升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素质,幼儿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建立“县统筹、镇协调、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幼儿园的指导示范作用,合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农村闲置校舍优先用于幼儿园建设,建立以县幼儿园为中心、以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为主体、以村级办园为基础、以民办园为补充的规范化标准化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为学前幼儿及家长提供早期保育与教育服务。逐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结合的教研网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形成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1、学前三年教育分年度发展目标:2013年,全县新增幼儿学额500个,在园数达到16700人,入园率达到70%,公办幼儿园增加300人,在园数达到5500人,占在园适龄幼儿总数的33%;2012年,新增幼儿学额500个,在园数达到17200人,入园率达到75%,公办幼儿园增加1500人,在园数达到7000人,占在园适龄幼儿总数的41%;2013年新增幼儿学额500个,在园数达到18200人,入园率达到80%,公办幼儿园增加3000人,在园人数达到9000人,占在园适龄幼儿总数的50%。

2、幼儿园三年布局规划:根据“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6千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的要求,结合我县人口分布情况和流动趋势,2013~2013年,全县拟新建公办中心幼儿园11所,改扩建公办中心幼儿园5所,总建设面积45000平方米,可容纳幼儿数约3200人;以乡镇为单位,将所有学前班改制成村级幼儿园,拟建设村级幼儿园60所,每所幼儿园由县、乡(镇)投资10万,共计需要投资600万元,可容纳幼儿约5800人。到2013年,全县每个乡镇建成一所独立园舍的公办中心幼儿园,行政村办园覆盖面达到90%以上,城乡幼儿园布局更加合理科学。

3、公办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建设任务:根据县公安局提供的人口测算,2013年全县3—5周岁儿童将达到22800人,据此推算,要达到80%的入园率的话,2013年全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必须达到18240人,比2012年新增1710人。为此,2013—2013年,通过扩大原有的县幼儿园和马迹塘、灰山港、牛田、松木塘、桃花江镇等乡镇中心园的办学规模外,新建高桥、浮邱山、沾溪、修山等11个乡镇中心幼儿园,并利用闲置校舍和小学富余校舍举办幼儿园62个,使公办幼儿园幼儿数达到9000人。通过逐年投入,彻底改善乡镇公办园的办学条件,推进公办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

4、社会力量办园规划:2013年,对我县公民办进行合理布点规划,撤并5所规模小的民办园,取缔关闭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民办园;2012年,积极引导扶持民办园办学,积极引进资金,创办高质量的民办园,整合不符合办学布局要求的民办园,同时对民办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创建一批县级优质园;2013年,进一步优化我县幼儿教育办学格局,基本实现每个建制村(街)至少有一所幼儿园(班)的布局要求,并采取奖励措施,激励创建首批民办示范幼儿园,争取有1—2所成为市级示范幼儿园。

5、学前师资队伍需求预测:为满足我县学前教育未来三年发展的需要,按照“全日制幼儿园力争每班2教1保”(《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简易幼儿园保证1教1保的原则(《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结合我县实际,2013——2014年,乡镇中心幼儿园需配备专任教师150名以上,村级幼儿园需专任教师100名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1、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今年起将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纳入对各乡镇政府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中去,每年评选学前三年教育先进乡镇,到2013年末,未能建好中心幼儿园,不能达标进入先进行列的乡镇,县政府将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2、明确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责。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责任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订并实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方案,保证每年有一定的财政拨款投入学前教育,并做到逐年增长;办好县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不断改善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办好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各乡镇政府负责统一规划本乡镇的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办好中心幼儿园;充分调动社区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多渠道筹资,发展学前教育。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行“以乡镇为主、县乡(镇)共管”的体制,办园主体为乡镇政府,教师配置、业务指导由县教育局负责。各乡镇中心幼儿园逐步过渡到教师由公办教师担任,园长由乡镇中心学校任命。

3、建立有效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物价、人事、公安、卫生、建设、民政、劳动保障、妇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统筹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讨学前教育建设、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精选执法骨干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办学行为。教育局要抓紧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保教工作的指导;编办要根据国家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改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物价局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财政局要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建设局和国土局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人事局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待遇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综治办、公安局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卫生局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与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

4、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重点,纳入“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同时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大投入,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应坚持政府拨款、举办者筹措、社会广泛捐助和学前教育机构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对于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凡是达到《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县人民政府建立以奖代补制度,即对新建园奖励40万元;改扩建园奖励20万元。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低保户)和残疾幼儿给予减免保教费。

2、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建设用地、用房,对新建、扩建民办幼儿园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和教育资源按规划需要,由教育部门组织兴建或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前,按照城市规划和学前教育规划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应以行政划拨方式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安排配套幼儿园用地,由开发商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建成后将房产产权交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3、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2013年秋季开始,各乡镇中心小学一律不得再附设学前班,要实现学前班与小学的分离。各乡镇可以启用闲置校舍或新征地建园,要保证中心园有独立的园所、独立的法人、独立的经济核算。要充分发挥县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2014年完成市级示范园的申报验收工作。对于具备县级示范园条件的其他公民办园同样加强指导,争取在2013——2014年中再取得2-3所市级示范园。

4、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依托县幼儿园、已建成的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学和管理的指导,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开展灵活多样的交流方式,使偏远地区的学前儿童受到良好的早期教育,实现公民办共同发展;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对民办幼儿园报经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教育费、保育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要求,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落实公民办幼儿园同等的法律地位,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职称评聘、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权利。

5、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积极引进集团化办园,提升办园档次,鼓励兴办资质较高的民办园;通过积极引导、诫勉谈话等方式合并规模较小的民办园,积极促进以股份制的形式合作办园,合理整合、优化办学资源,扩大民办园办学规模。鼓励村(街)兴办幼儿园,县、乡(镇)给予适当补助,倡导有条件的村为幼儿免除保教费。

(三)规范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规范办园行为。一是严格准入制度。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治理无证办园,力争2013年前所有幼儿园达到办园许可标准。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制定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定期实行分类定级评估,民办园按优质园、标准园、合格园;公办园按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县级示范园建立健全分类定级管理办法,鼓励创建具有特色与品牌的民办幼儿园。三是加强安防措施。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100%配备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各幼儿园要把师生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园舍安全设施检查和一日活动中师生安全防范,努力做到就近招生。接送学前儿童的车辆必须经公安交警和运管部门批准,须定期检测,保持车辆状况良好,接送时必须有教职工在车内监护。严禁使用非法、非客运车辆接送幼儿。加强幼儿园的食品卫生管理,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加工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四是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也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

2、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一要坚持科学保教。实施素质教育要从学前儿童抓起。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保教结合,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所有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二要开展学前教育研究。建立覆盖全县公民办幼儿园的片区教研网络,大力开展园本教研,提高公民办幼儿教师的保教技能和专业素质,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3、拓展服务功能。在县幼儿园、幼儿园、桃花江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开展面向社区家长的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三个实验幼儿园和各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网络,为儿童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指导,帮助家长提高科学育儿能力。

(四)加强师资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1、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根据“新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及原公办幼儿园新进人员,除专任教师、医务人员和骨干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实行编外聘用”的精神,我县公办幼儿园教师的补充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有计划地公开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非幼教专业高校毕业生。计划2013——2014年,根据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办学规模比较大的附设幼儿园所需专任教师、骨干管理人员数,由教育局实行统一招聘、分配,基本保障专业幼师和专业管理人员的供给。二是将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任教的教师分三年调整到幼儿园任教。三是小学附设学前班或附设幼儿园由所在小学在富余学科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经转岗培训后从事幼教工作。四是独立核编幼儿园除专任教师外,其他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实际需要实行编外聘用管理(经费来源自收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