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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范文1
【论文摘要】本文阐述了医保定点医院为适应医疗保险制度要求,从实践出发,探讨建立完整、有效的科室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和标准化管理指标,实现全程、实时的监控和考评、客观公正的评价与结果的正确利用,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为参保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论文关键词】医疗保险 医院管理 考评制度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铺开,我国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也随之扩大,逐渐改变了医方主导的局面,医疗服务“买方市场”逐步形成,新医改方案中也明确提出“全民医保”的目标,这些都将是定点医院面临的新的机遇和挑战。定点医院只有通过规范医疗保险管理,建立科室医疗保险管理考评制度,提供让参保患者满意的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及良好的人文环境,才能提高参保患者的满意率,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效率,同时也才能让医保经办机构满意,最终达到医、保、患三方的满意。这才是医院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的最终产出,才能形成和谐的医、保、患关系。我院通过建立科室医疗保险管理考评制度,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为参保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医保住院人数大幅攀升,医疗质量得到有效保证,服务优质,费用合理,得到了参保人的欢迎与肯定。
1科室医疗保险管理组织
进行医疗保险的规范化管理,首先必须建立完整、有效的科室医疗保险管理组织。经过多年的实践,我院医保管理组织经历了从医务科专人负责到现在院长负责、医保科主导、临床参与的组织模式,为实施医疗保险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保管理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我院探索建立的院长负责、医保科主导、临床参与的组织模式是:医院院长重视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亲自担任广东省医院协会医疗保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并由分管医疗的副院长主管医保工作,负责指导全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医院成立了医疗保险管理科,直接隶属医务处领导,配备了三名专职人员,负责全院医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我院还在各临床科室成立了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医保专管员。医保工作领导小组由科主任、区长和护士长组成,负责向科内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宣传医保政策,指导科内医务人员正确贯彻落实各项医保政策,合理控制本科医保病人的定额费用及自费费用,正确运用医保政策与医保患者及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做好科内医保政策咨询释疑工作,并在医保科的指导下解决医保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医院还在各临床科室设立了一名兼职医保专管员,医保专管员在各科室医保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临床科室医保工作的管理力度,促进医保服务管理规范化,医院每月给予医保专管员一定的补贴作为激励。医保科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医保专管员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各科室在医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现在院长负责、医保科主导、临床参与的组织模式是一个全员参与、分层次进行的、科学、有效、完整的医保管理网络体系。医疗保险管理越来越需要重视影响医疗质量的主体一医务人员,要医院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都参与到医保管理工作中来,承担医保管理的责任,纳入医保管理网络。医保科作为职能部门起着上传下达,制定政策及标准、组织实施与监督考评等重要作用。
2医保质量标准化管理指标
我院为确保医保政策的正确实施,不断探索医保服务管理的有效模式,结合医保管理工作的体会,参照医院医疗质量标准化管理,率先引入医保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理念,将医保工作的全过程实行质量标准化管理。建立指标体系时重视在医保管理中的指导作用,与医院的医保管理目标和制度结合,为临床工作指出改进和提高的方向,保持其稳定性和持续性;制定指标体系注重科学依据;考评标准设置简单明了并尽可能量化,针对性强;考评工作考虑程序化,操作简便易行。
根据广州市社保局和广州市医保局的政策法规及医保协议的要求,制定《中山一院医疗保险质量管理标准》,医保质量管理标准包括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学习、执行医保协议及各项规章制度、信息系统管理、监督管理、文明服务和医保控费管理六项指标共46条细则,涵盖了医保服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并且根据市医保局定额,结合各专科的实际情况,确定各专科定额费用,定额费用控制情况作为科主任的考核指标之一。
3全程、实时的监控和考评
为确保医保政策的正确实施,规范医疗行为,我院加大了对日常医保工作的管理力度,不断探索医保管理的有效模式,制定了“规范操作、全程管理、实时监控”的医保管理制度,多渠道开展医保管理工作。
由医保科专人负责每月定期按照医保质量管理标准,对全院各相关科室以及医院内部各环节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综合日常工作中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的有关医保服务管理问题计算质控得分,纳入全院质控管理,与考核性补贴挂钩。对质控管理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各相关科室和领导,限期整改,确保政策实施与落实。
建立科室定额控费管理制度。根据各科室上年次均住院费用及广州市医保局与我院签定的定额,定出各科室的定额,超定额部分费用不计人科室收入。医院为各临床科室安装了“医保费用实时管理”软件,实时提供在院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情况,医保科的工作人员通过院内信息网,每天对全院在院医保病人的医疗费用、自费比例进行实时监控,每天查阅在院医保病人的费用明细,发现问题及时与科主任和主管医生沟通,并给予正确的指导。每月汇总全院医保病人费用、自费比例及超定额费用,对于自费比例高及发生不合理费用的科室,在全院医疗工作例会上通报并纳入医保质控管理。
4客观公正的评价
4.1及时反馈信息
每月、季、半年、全年将全院各科室总费用、定额费用、自费率、超定额费用及时反馈到科室负责人,使各科心中有数,可以更合理地控制费用;在现场检查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直接反馈给相关科室和部门,并限期整改。
4.2分析结果,制定改进办法和措施
每月汇总全院、门诊、住院各专科病人费用、自费比例、平均费用、超定额情况,反馈到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制定具体操作措施,研究医院病种和项目成本,寻找自我控制或放大的着力点和重点,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合理保障医院的利益。
4.3奖优惩劣
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范文2
【摘要】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医疗保险范围不断扩大,医院垫付医保费用和新农合资金树木也不断变化,而且医院结算方式也发生较大的变化,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经营模式产生较大的影响。现阶段的医保财务管理已经无法满足新医改形式的发展,要求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要做出改变,建立完善的医保财务管理,预防医院财务风险的出现。本文主要分析医院财务管理和医保结算方式的有效结合。
【关键词】医院 财务管理 医保结算 方式 合拍
医院实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改革后,医保结算制度也必须实施该和,这对财务核算有重要的影响[1]。传统的结算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医保结算的需求,这种情况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者必须要做出整改,在实际工作中使财务管理工作和医保结算方式能相互融合,共同发展,促进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一、目前医院医保结算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门诊费用项目繁多,账目模糊
医院的各项杂款比较多,在结算的过程中医保政策只能笙一部分款项,有些项目可能处于医保范围内,但是由于结算标准不同导致医保不能报销。所以医院由于收费款项较多和收费不明确可能会导致相关单位在拨款时不能对医保患者及时拨款,这种现象导致医保患者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也会造成医保医疗服务出现问题[2]。
(二)计算差额影响财务成本核算
由于医院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进行差额结算时没有能够和医疗结构拨付款项的时间保持一致,导致医院会计处理时满意对核算的结果实施全面核算,从而减少核算收入,导致医疗收入结算差额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医疗风险基金数据的真实性,很难有效控制医院财务成本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医疗收费政策和医保单病种包干政策相背离
在医疗服务管理中为了更大的让利于医保患者,单病种包干标准是由医保经办机构依据该病种临床治疗费用载下浮10%-30%的情况下确定的,发生实际治疗费用后包干标准一般低于收费标准[3]。单病种患者医疗服务涉及医院的各个科室,比如检验科、放射科、麻醉以及住院部等等,医院是能分解或者自设结算医疗费用,单病种医疗成本管理问题给医院材财务管理带来较大的困难,比较同意出现推诿或者的现象。
二、医院财务管理和医保结算方式的融合发展措施
(一)健全医保材料管理制度
医保改革形势下必须要建立一个与之相对应的医保资金管理机构,对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实施划分,并责任到人,预防财务管理出现空缺现象。同时要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保证内部管理流程规范化,并本着为患者服务的态度不但优化报销审核工作。另外还要不断规范和监督医院的结算审核工作,并从多个方面加强医院预算管理工作,这样能够很好的预防医院各个部门出现骗保的可能。再次医保中心要加强与各个机构的相互合作和交流,并制定协作协议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强财务管理中对应收账款的管理
医保结算过程中患者的出院信息和材料在上报的过程中,必须按时完成有关账目的核对工作,保证住院应收账款准确度的提高。首先医院医保科室必须要配合会计人员管理医疗保险,并做好住院应收账款和医保的结算工作;其次医院财务对应收账款要按各医保经办机构和核算制度设立二级、三级、四级明细科目,同时要对各医保险种的不同结算方式实施改革,预防各个医保相中应支付费用因业务量的大小、时间而造成漏账。
(三)制定单病种诊疗管理制度
单病种患者的治疗涉及的科室比较多,是一个多环节衔接和密切配合的过程,为了更好的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必须要制定单病种管理制度,加强单病种费用的成本核算管理。首先要依据临床路径制定单病种诊治流程,包括检查、麻醉、住院等方面的问题;其次要依据医疗服务流程和诊治成本制定收费流程,将单病种包干费用分解到各个医疗服务科室,并明确这些科室的收费标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四)加强医保结算人员培训工作
医院财务管理和医保结算方式融合发展中首先要求医保结算人员了解医保相关政策和知识,财务人员也必须对医保政策实施学习,了解相关政策内容,这样才能在平时的工作中使财务人员和医保结算人员更好的在工作中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医疗工作中必须要加强对财务人员和医保计算人员的知识培训,利用讲座、活动定期对他们实施教学,提高他们对医保政策的了解程度,从而更好的是财务管理和医保结算方式的融合发展。
三、结语
总之,医保改革实施以后,医院的各项管理也必须实施改革,在实际工作中要使财务管理和医保结算方式更加合拍,注重人员培训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提高医保结算中财务管理效率,从而更好的促进医院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蔡宗泰.浅析现行医保结算方式下医院的财务管理[J].商业会计,2015,(22):90-91.
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医院;廉洁;诚信;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疾病谱的变化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保健的需求也有了相应的提高[1]。做为医院领导应该认识到,诚信管理在抓管理、促效益方面的现实意义。按照上级“三打两建”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秉持“以人为本,真诚服务”的理念,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创建“廉洁诚信医院”研究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1抓服务改进,努力做到“服务好”
打造一流的医疗服务一直是我们不懈的追求。为此,医院想方设法采取多项措施,在破解服务难题上下功夫。
1.1改善服务态度和行为认真组织全院从业人员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要求每位从业人员把“以人为本,真诚服务”理念始终贯穿于医疗工作的每一环节、每一细节;时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良好的沟通技巧服务患者,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积极维护行业形象。
1.2优化服务环境和流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一是开展“无假日门诊”服务。合理调配、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夜诊时间。二是根据周边民众就医需求,拓展诊疗服务内容。为了改进五官科和皮肤美容科的诊疗环境与诊疗项目,不惜巨资投入,引进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测试系统、生物物理治疗仪、牙科数字X线成像系统、高档牙科综合治疗台、电子内窥镜系统、吞咽言语诊疗仪、便携式多参数监护仪、全自动酶标仪、全自动动态血沉测试仪等高新医疗设备。三是简化医保结算和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实行“管办分离”,减少患者出院相关手续办理时间。四是改善门诊、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科学合理设计门、急诊就诊程序,向社会公开急救免费派车接送电话,开辟24小时急诊绿色通道,对需要抢救的危急重症患者,严格执行“先治疗,后付费”原则。积极改进入、出院流程,落实专人为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入、出院手续办理服务。提前做好患者出院结算准备工作,不论工作日或节假日都能及时、准确为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力争做到零等候。五是开通“健康快车”专线。先后开通了“大峰医院到金灶、关埠、西胪、河溪、城南”等6路快车专线,免费接送患者及其家属。六是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在医院”活动。积极组织专科、专业、专家深入贫瘠地区进行义务诊疗活动,切实有效地缓解了区域卫生“看病难、看病贵、难看病”实际情况,赢得了广大群众和政府的良好评价,树立了我院的社会形象。
1.3积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按照《潮阳区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科学合理配置护理岗位,引导护理综合素质快速提高。积极争取南方医科大学、汕头卫校联合在医院举办护理大专班、本科班,鼓励、支持在职护理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及继续教育。制定为期三年的《护理人员规范化培训计划》,加强“三基三严”培训考核。改善临床护理的床护比例,试行APN编班模式;完善绩效考核和按劳分配机制,保证护士福利待遇,摒弃“护理工作不挣钱,多雇护士多赔钱”的错误观念,逐步推行“同工同酬”和产休一视同仁制度,切实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真正理解“以人为本,真诚服务”的精神理念,踏踏实实做到以病患为本、以医护为本,构建温馨和谐的医患氛围。
1.4加强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医院收费行为,维护患者在医院的合法权益。采取在门诊楼、住院楼大厅设置电脑触摸查询系统、LED电子显示屏及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清单”等形式,加强价格公示。专门制订医疗成本核算方案,科学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
2抓质量提升,努力做到“质量好”
医疗质量和安全是医疗服务的核心和灵魂,是医疗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基于这一认识,医院管理者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通过切实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服务,全力确保医疗安全。
2.1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坚决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相关要求,每月组织一次病案质量评审,规范病历书写。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加强手术安全核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范文4
与此同时,为医疗服务和医疗消费付费的医保制度,在现阶段是以“低水平、广覆盖”为前提的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基金运行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为原则,医保基金是极其有限的。医保基金在使用和支付过程中,现行管理制度付费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机制滞后性,主要表现在对医疗服务和医疗消费行为的监管不力和监管效果不佳。一方面是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现象存在,一方面是医保基金尤其是统筹基金支出的持续快速增长。
一、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的构成与流向分析
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个人账户金额按个人收入划入,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由参保单位缴纳,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和其它统筹基金范围的支付。制度设计的目的是按照保险大数法则,提倡个人账户积累,小额医疗费由个人账户支付,大病大额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随着制度运行,个人账户按收入而非按医疗需求划入,当个人账户不足时,统筹基金成为医疗消费的主要目标。
二、目前医保基金支出监管难点
我国现行的医保基金监管主要目的是对医疗费用合理性的监督,即由医保管理机构代表参保人员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购买医疗服务,同时对医疗供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和医疗需方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但这种监管存在滞后性。医保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对就诊结束患者的病史进行审核,对医疗机构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进行拒付或惩罚性措施。医保对已发生的不合理检查、用药拒付医疗费用只是事后行为,而且只是对部分被查到的不合理现象扣款,难以做到控制医疗费用和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的目的。
现阶段,医保基金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给基金安全带来隐患主要表现:一是监督法规不健全;二是监管政策滞后;三是对医疗服务的监管缺乏技术标准;四是医保基金监管力量薄弱。在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实现全民医保目标,提高保障层次和水平,基金支出规模快速增加趋势下,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显然与之不相适应,迫切要求对此加以研究和探索。
三、完善预警监控机制、加强基金支出各环节监管
1、建立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
按照现行政策,在一个参保年度内,一个统筹地区缴费人数一定,缴费基数一定,缴费比例一定,则一年的基金收入就一定。而一个统筹地区人均医疗费用增长、人均基金支出增长与地方经济增长、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人均基金收入增长应保持同比增长。
在编制基金预算的基础上,按照当年各项基金预算收入对当年医保各项基金支出额度进行切块预算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实行总额预算。
2、建立医疗基金运行指标,提高对医保基金监管能力。
基金预警分析不只是事后分析,应做到实时预警,分析指标应该细化。建立医保基金监控统计指标体系,充分反映出医疗费用构成及其相互关系,具备费用分析功能,对医保基金支出的构成和流向做出及时全面的统计分析、判断处理。
医疗保险监控指标主要有:参保人员的人均住院费、平均住院日、住院率、住院患者在不同级别医院的分布情况、定点医院平均住院费及构成、住院费用构成指标:住院各费用段人次和费用;各级医院住院个人负担比重;当期平均日住院费用;住院费用增长率;重复住院率;门诊转住院率等监控指标。
3、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制度
作为医疗消费的供方,定点医院在医疗保险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为医疗保险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产品;保证医疗保险的质量;调控医疗保险资金消耗。定点医院的行为对整个医疗保险系统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从实施效果看,目前协议更多强调对定点医院“面”的宏观管理。为建立的医保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应将医保服务管理延伸拓展到对医生服务行为“点”的管理,不断强化落实医师的责任,真正把医保服务管理管实、管好,达到看好病、不浪费的目的。通过协议医师的申请登记、政策考试、协议签订、项目审核、费用确认、积分制考核、诚信档案建立、信任医师评选等一整套制度,提高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管理效率和管理层次。
4、创新医疗保险基金付费方式
随着医保监管部门的不断探索,医保付费方式也从过去单一的按比例核销付费发展到现在单病种付费、总额控制付费、超额分担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但是由于疾病的多样性、患者的个体差异以及医学的不断发展,任何一种单一的付费方式都不能解决某些特殊情况(或者是医生所说的“特殊性”),这就需要医保经办机构,在保障参保患者利益的前提下不断创新付费方式,如组合式付费、按科别付费等综合付费方式。
5、完善医保监管方式、加强对医疗费用形成过程中关健环节的监控
加强医疗费用产生过程的三个关健环节即事前监控、事中检查、事后审核,对不合理的医疗消费和医疗行为提前做出预警,最大程度缩短对医疗费用支出的反应时间和距离,扭转后付制结算的弊端。
事前监控是对参保人员住院身份按照《医疗保险病种目录》标准,通过医疗住院费用日清单的传送,对参保人员的入院病情诊断,费用日清单进行检查,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可对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情况、科室等信息了如指掌,及时监控医院收费行为,同时日清单不作为最后结算的依据,对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住院情形提前作出预警监控。
事中检查是审核医疗费用发生的合理与否的重点。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可将在院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如数码影像、指纹信息和历史费用信息下载至便携设备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实地检查。如对住院参保人员的人、证相符情况检查,防止冒名住院;对住院参保人员治疗时间在位情况检查,防止挂名住院;对住院参保人员用药情况,治疗手段和方法的检查。
事后审核可分为住院费用初审和最终审核。住院费用初审就是医保监管人员根据系统提供的出院参保病人的费用明细、病案首页和相关资料,对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分析,必要时调阅完整病历,找出不符合医保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项目,标明扣除原因和扣除金额。
6、探索引入第三方协作监管机制
当前我国医疗保险由于统筹层次和统筹地区间的政策、管理差异等原因,医保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明确相互之间的责、权、利,一定程度存在着相互博弈的关系。
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范文5
一是卫生计生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项目建设)
二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控制性指标完成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情况)
三是医院公益性质进一步凸显。(公立医院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
四是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特色专科建设成效、医师多点执业开展情况、卫生计生系统20__年获奖情况)
五是中医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中医全面融入医改、中医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中医传承创新)
六是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加运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推进、健康素养提升行动成效显著、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纵深推进、疾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卫生监督工作依法推进)
一、正视问题、认清形势,切实坚定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要在全面分析现状中正视问题。
表现在队伍建设上:
一是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队伍亟待融合;
二是基层卫生计生人才梯队不合理;
三是乡镇计生干部队伍能力有待提升。
表现在服务能力上,
一是重点科室建设滞后;
二是全面两孩政策配套的措施有待完善;
三是计划生育工作短板亟待补齐。
表现在协作配合上:
一是乡镇党委政府卫生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
二是相关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
二要在精准把握群众需求中明确方向。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矛盾:
一是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约束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二是全面深化医改的成效与群众期盼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卫生计生推行方式与群众不断加强的法制观念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
三要在深刻理解方针政策中提振精神。
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的战略决策。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形势分析;
人口发展形势分析。
二、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努力开创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2016年,全县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树立两大奋斗目标,坚持四大工作导向,突出四个重点”的总体要求,按照”讲规矩、守纪律,抓改革、破难题,上项目、夯基础,正行风、提质量”的工作思路用实实在在的业绩保障群众的利益诉求,为“十三五”卫生计生工作起好步、开好头打好坚实基础。
树立两大奋斗目标:
一是建设健康__。
二是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坚持四大工作导向: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导向;
二是坚持创新发展的工作导向;
三是坚持法治引领的工作导向;
四是坚持统筹推进的工作导向。
突出四个重点:
(一)以公立医院改革为主线,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切实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稳步推进医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二要加快推进基层服务模式转变。
狠抓卫生计生项目建设;
深入推进优质资源共享;
着力构建分级诊疗体系。
三要持续巩固城乡对口支援成果。
深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二)以人口均衡发展为重点,切实推动计生服务管理创新
一要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首先,要在政策宣传上抓实见效;
其次,要在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改革上抓实见效;
第三,要在公共服务配套上抓实见效。
二要大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首先,要狠抓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要狠抓服务资源整合;
第三,要狠抓人口数据质量提升;
第四,要狠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第五,要狠抓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查处。
三要积极构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第一,要认真做好政策衔接;
第二,要加大对计生家庭扶助力度;
第三,要大力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幸福指数。
(三)以内涵质量建设为核心,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一要强化质量管理。
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和绩效管理。
二要强化学科建设。
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三要全力推进中医发展。
四要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四)以坚持预防为主为导向,切实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一要加强疾病防控能力建设。
二要继续加强妇幼保健工作。
三要增强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四要强化爱国卫生工作。
三、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确保卫生计生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
二要强化统筹协作。
三要强化依法行政。
医院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范文6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取得定点资格,由市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确定,并签订协议,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具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在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根据参保人员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医疗服务协议;审核、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负责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 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应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经总后卫生部批准有资格对社会开放的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取得定点资格的,可以作为定点医疗机构供本单位参保人员选择。
第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符合本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三)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财务管理等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有符合本市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疗常规。
(四)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检查合格。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还应取得《中国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
(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根据业务量配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成立由主管院长(主任)负责的医疗保险内部管理部门;有满足医疗保险需要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第七条 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提供《中国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
(二)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三)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市物价管理部门单独批准的医疗机构收费价格证明材料(列入市物价局、市卫生局现行的《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除外)。
(五)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目录和常见病诊疗常规目录。
(六)上年度业务收支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单病种等有关资料,以及可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七)单价收费在200元以上的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八)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医疗机构注册地以外的分支机构应单独提出申请。
第八条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书面征求区、县卫生、财政部门的意见,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九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审核意见和医疗机构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同时书面征求市卫生、财政部门的意见,并作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顺延30个工作日。
第十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重新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对已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后转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其原定点资格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合并,以及名称、地址、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医疗服务能力、医院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应当自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变更书》到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在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根据参保人员的意愿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员,并报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配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出院结算单和票据;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单独建账,及时、准确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有关资料和统计报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监测网;严格执行本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卫生、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