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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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管理制度

社区服务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的管理,保障城镇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下发的《*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券是指在我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范围内,由辖区政府统一为城镇居民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一种有价凭证。服务券不得兑付现金、实物,不找兑,不得买卖,不办挂失。

第三条市、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券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区政府成立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内,负责本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和服务券使用的具体组织实施,以及做好对城市居民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和本办法第二条范围内的乡镇政府(下同)负责辖区内人群的调查摸底、分类统计和服务券发放对象的确定,负责服务券的申领、发放和宣传工作。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做好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宣传工作。

第二章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服务券分为四种,分别为儿童保健券、孕产妇保健券、妇女保健券、重点人群保健券。

第八条服务对象:

(一)儿童保健券的服务对象为0--3岁儿童;

(二)孕产妇保健券的服务对象为孕产妇;

(三)妇女保健券的服务对象为35--60岁妇女;

(四)重点人群保健券的服务对象为60岁以上老年人、低保对象、残疾人。

第九条服务内容:

(一)儿童保健券:新生儿家庭访视和健康检查2次;0--1岁儿童每年健康体检4次,1--3岁儿童每年健康体检2次,6个月--3岁儿童每年做一次血红蛋白测查;提供儿童保健指导。

(二)孕产妇保健券:产前检查4次(孕早期1次,孕中期1次,孕晚期2次),产后访视2次。

(三)妇女保健券:每年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生殖保健、更年期保健知识及计划生育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指导。每2年提供一次妇女病普查,包括宫颈防癌涂片、内外生殖器检查、白带常规等。

(四)重点人群保健券:每年提供健康管理,开展重点慢性病筛查与病例管理。每2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包括:全身体格检查,尿常规、血常规、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查。

第三章印制与发放

第十条服务券是有价凭证,由区政府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样券见附件2),区财政局监制。服务券须注明券种、面值、有效期、编号、服务项目。服务券每年印制的数量依据调查的服务对象人数确定,服务券印制后的数量、价值金额要准确登记备查,服务券印制、发放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解决。

第十一条服务券面值:

(一)儿童保健券,面值10元。

(二)孕产妇保健券,面值12元。

(三)妇女保健券,面值20元。

(四)重点人群保健券,面值28元。

第十二条服务券有效期:

儿童保健券、孕产妇保健券有效期为一年,具体时间从发放服务券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妇女保健券、重点人群保健券有效期为两年,具体时间从发放服务券之月起向后顺延24个月。

第十三条服务券的编号由区行政区划号码(6位)+识别码(1位)+自然数码(6位)构成。识别码由1代表儿童保健券,2代表孕产妇保健券,3代表妇女保健券,4代表重点人群保健券,具体号码由区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服务券的申领和发放,发放时须填写发放登记表,实行发放者和领取人双签字,发放服务券不得设置任何附加条件。

第十五条服务券实行双印鉴制,必须加盖区卫生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用印鉴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服务券按享受服务条件发放,一般是一人一券,但具备享受两种或以上服务条件的服务对象,可同时申领两种或两种以上服务券。服务券发放给服务对象本人或监护人,服务券仅限于具备享受服务条件的服务对象本人使用,不得转送其他人使用。

第四章使用与结算

第十七条服务对象凭服务券,在领取服务券的街道范围内区卫生局确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自主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享受相应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券、妇女保健券仅限于在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

第十八条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卫生局按以下条件确定:

(一)已取得*市卫生局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

(二)取得区卫生局核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经卫生局考核达到一星级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一星级)标准。

第十九条区政府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各街道范围内,公示本街道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为服务对象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并收回服务券,填写服务券登记一览表和相应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表格,并通过*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信息软件管理系统上报相关服务信息。

第二十一条服务券的结算实行考核拨付制,每半年结算一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收回的服务券汇总上报区卫生局,根据考核结果,由区财政局按服务量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第五章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区卫生局按照《*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服务券的考核评估细则,加强对服务券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

第二十三条区政府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服务券宣传、印制、发放、使用、兑付等情况的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区政府成立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委员会,绩效考评委员会由区卫生和财政部门代表、公共卫生专家、社区居民代表按各占1/3的比例组成,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服务券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评。

社区服务管理制度范文2

为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新机制建设,推动我县统筹城乡发展进程,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示范县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2011年在全县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示范县(乡镇)创建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以创新服务管理机制为突破口,以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体化、均等化、规范化为目标,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证二合同三承诺服务管理新体系”(即:强化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落实流动人口房屋租赁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流动人口所在社区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公民文明守法承诺书》、《房屋租赁社会责任承诺书》、《劳动用工社会责任承诺书》)、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两项制度”(即流出人口服务管理制度、流入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四项机制”(即:清理清查机制、以房管人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区域协作机制)、推行“五项均等服务”(即:宣传技术均等服务、避孕节育均等服务、健康检查均等服务、便民维权均等服务、奖励优待均等服务)的服务管理模式,确保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登记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95%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达到90%以上;流动育龄妇女“三查”率达到90%以上,形成特色明显、服务优质、管理有效、群众满意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新机制、新模式,确保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县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实施步骤

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示范县(乡镇)创建活动从2011年3月开始,至2011年9月底,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3月1日—3月30日)宣传动员。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阶段(2011年4月1日—9月20日)目标实施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目标:一是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一证二合同三承诺”服务管理新体系。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员服务管理,建立以流动人口居住证件为基本依据,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为重要手段,落实居住证管理制度、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明确居住证件持有人、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形成“一证二合同三承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系。综治、公安、人社、民政、经贸、住建等部门都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县、乡(镇)和社区(村)三级职能分工,坚持“以人为中心”,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努力形成“以房(业)办证、以证服务、共担责任、协同运转”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系。二是落实“两项”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源头管理。一要建立流出人口“四个一”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在户籍地流出人口管理中实行“四个一”管理制度。即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办理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合同、落实一项有效避孕节育措施、留下一个有效联系方式。以村民自治为抓手,将流出人口纳入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实现群众自律自管。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协作,积极主动与流动人口聚集地县、乡镇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服务管理协议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对需要协查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坚持发送协查通知单,请求有关县、乡镇政府工作部门给予协查配合。落实流出人口档案管理,对于流出重点管理对象通过PADIS信息平台进行核查,及时掌握流出重点管理对象婚育变化情况。依据村民自治章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村民自治范畴,紧紧依靠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打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计生部门紧密配合,在本县流出人口比较集中的外省县建立劳务办事机构,并加挂“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也可成立流动人口党支部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履行流动人口便民服务、计划生育维权等综合管理协调职责,解决流动人口“管不着、无法管”的问题。对流出人口坚持做到“六清”,即:流出时间清、居住地址清、从事职业清、婚育现状清、节育措施清、奖罚情况清,努力提高流出人口的办证率和《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回寄率。二要建立流入人口“七项”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登记制度,对每个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情况进行登记入库,确保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掌握每个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生育信息,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建立清理清查制度,以提高婚育证明办证率、持证率、查验率为突破口,每年定期会同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对辖区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清查;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及时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并与常住人口一样纳入服务管理;建立计划生育合同制度,落实有关部门、企业、雇主、房主、房客、社区、育龄妇女等方面互签计划生育合同,夯实各自责任;建立“以房管人”制度,对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人口计生和公安部门要相互配合,实行“旅店式入住”,落实房主责任;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电话、信函、网络平台等形式和渠道在流入流出两地之间经常交流流动人口有关情况;建立工作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各级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三线”考核内容,并进行单项考核,综合评估。三是强化“四项”机制,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面服务管理。一要实施跟踪服务,建立清理清查机制。各乡镇要紧紧抓住“双节”、农忙季节农民工返乡较多等关键时段,深入开展以流动人口重点对象清理清查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县、乡镇政府坚持每月组织公安、工商、人口计生等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并使之制度化。流动人口聚居地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计生服务专(兼)职工作人员,流动人口集聚100人以上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应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实施“内清外查”措施,组织专门技术服务工作组到流出人口聚集地开展跟踪服务,实现流动人口底子清、情况明的管理目标。二要创建先进社区,推行以房管人机制。按照县人口计划生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关于认真做好城市社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托社区管理,建立“逐户建卡、以房管人、共同管理、优质服务”的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逐楼、逐户、逐人登记建档,摸清各类育龄人员底数,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已婚育龄人员入住所在社区要督促租户与房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与辖区居民一同纳入服务管理范围,社区计生干部和楼院长实行周巡访月排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信息,落实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享受同等计生宣传和生殖保健等服务措施。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社区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均等化”目标。三要构建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统计、公安、民政、卫生、人社等部门管理资源,构建和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共享。充分发挥国家、省、市、县四级信息平台作用,加大全国流动人口PADIS信息平台监测应用力度,坚持“日登陆、旬报告、月通报、季考核”制度,确保国家流动人口PADIS信息平台县区、乡镇两级应用率达到100%,网络化协作信息接收率100%,重点服务管理对象信息反馈率100%;省级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个案录入率达到95%,全年维护和更新网络平台不少于四次;认真落实县人口计生、卫生、民政三部门《关于建立人口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流动人口信息平台(PADIS系统)为基础,建立出生实名登记通报制度、二胎引产报告制度、婚姻登记定期报告制度和领抱养通报制度,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目标。四要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计生服务管理区域协作机制。按照“区域联动、信息互通、合作共赢”的原则,强力推进区域协作。切实落实西北五省《计划生育区域协作管理工作和保障措施协作办法》明确的相关职责任务和县人口计生局《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的实施意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和服务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参与跨省和省内区域协作,居住地、户籍地要及时为群众办理相关证件;群众来电、来函和投诉案件要能够及时处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孕环检报告单全部由人口计生部门通过信息网络或邮政信件向户籍地通报;认真做好《婚育证明》管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与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项工作的协作配合。切实加强人口统筹管理,计生、财政、公安、统计、教育、民政、人社、住建、卫生、工商等部门要不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成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合力,努力实现工作措施到位,信息畅通共享,协调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实现计生工作区域管理一体化、规范化目标。四是落实“五项”均等服务,夯实流动人口“一盘棋”基础。一要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系统城乡技术服务网点、流动服务车等服务资源,落实辖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主动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孕情、环情和健康检查,并通过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向户籍地通报有关情况,做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确保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和孕情、环情、健康检查免费服务率达到90%以上。二要落实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创新发放模式,通过“多点分布,送领结合,卡网结合,委托发放,社区服务,自助服务”等模式,拓宽发放渠道;利用节假日开展送宣传、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活动,丰富发放手段;在辖区所有社区、流动人口集聚企业、工地、集贸市场等处设立标识明显的药具免费发放点,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自动发放机,提高药具可及性,实现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全覆盖。三要落实流动人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拓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内容,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免费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等项目中,实现流动人口在其实际居住地得到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婚前、孕前检查和育龄妇女健康检查治疗等服务。四要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服务。认真落实国家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十项措施,免费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手续,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送温暖活动,实行政府多个部门、多种服务行业联合办公,窗口式受理、敞开式审核、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模式,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平台。五要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服务。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自觉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妇,可按规定给予奖励;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实际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

第三阶段(2011年9月21日—9月30日)自查自验阶段。各乡镇将创建情况自查申报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局逐乡镇验收后申报市计生局进行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人口计生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公安、统计、教育、民政、人社、住建、卫生、工商、经贸、综治、发改、扶贫、农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由人口计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创建机构,制定出台创建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各成员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为全局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管理范畴统一决策,每年至少要听取两次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发改、公安、民政、住建、卫生、财政、人社、经贸、计生等成员部门要认真落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表的通知》,切实履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组织流动人口联合巡检,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积极主动的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计生牵头、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机制。

(二)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县、乡、村(社区)三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配齐配好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干部素质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加强城镇社区计生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或招聘大学生村官,力争为每乡镇配备1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管员,城关社区要管好用好已经配备的计划生育管理协管员,全面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

社区服务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油田社区建设;服务质量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2-0040-01

油田独立工矿区是我国一些大型国有企业远离城市的社会现实,油田企业社区也是我们社会的基本单元。我们要实现党的十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满足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的“中国梦”新期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迫切需要强化企业社区服务功能,健全油田社区服务体系。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企业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企业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有机共同体的奋斗目标。作为油田企业社区担负着联系着职工家属,服务和解决了油田职工的后顾之忧的任务。进一步整合油田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措施,方便职工家属生活,有利于促进油田和谐稳定。

一是要提高油田对社区服务的思想认识。在油田企业社区建设中,社区服务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社区为职工家属服务工作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影响政府和企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我们要高度重视企业社区服务对于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通盘考虑,长远规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要参考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开展的理念、做法,总结企业社区建设试点的经验、教训,结合油田企业职工家属需求,搭建油田企业社区综合平台,增加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内容,构建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基础、社会专业化服务为依托、志愿互助为补充的新型企业社区服务体系。油田企业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企业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积极宣传社区服务中心以“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宗旨,通过发放宣传服务资料、开展小区便民服务活动、设立网上留言板、居民需求意见箱等,扩大油田企业社区服务中心的影响,践行“服务居民、满意居民”的服务承诺,打响社区服务中心“为企业解忧、为居民服务”这一核心品牌。

二是要积极推进油田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规划,有效整合职能部门在油田社区的服务职能和服务资源,积极按照“方便居民、规范服务、提高效率、统一标准”的服务机制,建设“一站式”油田社区综合服务大厅,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融入社区管理工作之中,减少内部管理层次,提高服务效率,采取“一站管理、内部运作、上下联动、全程服务”的管理运行模式,真正实现了社区职能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先后开设了七个服务窗口,包含户籍协管、计生办证、家政服务中介、离退休服务、液化气服务、劳动保障服务、扶贫帮困、公交客运票务、咨询服务9大类47项服务内容。我们要进一步明确油田社区服务机构的性质定位、职责任务、运行方式,推进其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油田社区职工家属建立服务档案,根据要求量身定做服务项目,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内容,随时提供快捷的上门服务,满足职工群众日益个性化、多样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

社区服务管理制度范文4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社区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现就进一步扶持我区社区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公益的保障力度

(一)把社区服务业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区政府《关于切实解决社区用房的通知》(余政办[*]32号),落实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物业管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等方面的配套公建用房及设施。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对新建住宅小区,社区配套用房要提前规划,建成后由当地政府接管使用。对原有小区,社区配套用房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进行调剂。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教育配套公建的建设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文体设施用房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规范执行;农贸市场配套公建项目建设面积,按社区(小区)每万人1000平方米左右配置,并按有关建设标准建设。

(二)对企业原用于退休人员活动且仍在社区范围内使用的场所,应继续由退休人员作为公共活动场所使用;对企业同意转让场所产权的,区、镇乡(街道)财政按1:1比例安排资金购买,作为社区活动场所。

(三)社区共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财政给予50%的资金补助。每年9月底前由镇乡、街道申请,区城乡社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审批。

(四)按实际服务对象人数,对街道工疗站给予适当补助。区财政、街道按照1∶1比例配套,区级补助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

(五)享受国家救济、抚恤的城镇“三无”对象及社会优抚孤老进福利中心和敬老院收养或亡故后,其住房属公房的,经房管和民政部门批准,可优先租赁给社区用于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六)对新建社区的老年活动室采取区财政适当支持和福利彩票募集的公益金资助等渠道给予扶持。

(七)对在社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托老及残疾人托养、托管等公益的非营利性机构,其用电、用水、用气(燃料、燃气、热汽)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配套费(其中老城区燃气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免收养老服务机构电话、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减半收取养老服务机构通信费(国内固定电话)、视听费、数字电视机顶盒购置费。对社区辖区单位向居民开放的内部设施,其用水按居民价格标准收费,其通讯、网络、有线(数字)电视等收费给予优惠。

(八)区、镇乡(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党员服务中心是社区公益的组成部分,在其开办时,区财政、镇乡(街道)给予适当补助。

二、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经营的扶持力度

(九)对育婴托儿、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养育服务及婚姻介绍、殡葬服务项目的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十)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居民服务业,以及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税收政策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36号)、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第66号令)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32号)等文件执行。

(十一)符合市贸易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发展便民、便利连锁经营的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杭贸政〔*〕186号、杭财企〔*〕1211号)规定的社区商业服务项目,享受相应政策扶持。

(十二)对持有区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区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就业援助证》)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期限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三)对持有有效期内《就业援助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注册资金在3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含)以上的,“4050”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其他持证人员给予每人每年8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已申领一次性就业援助补助费不满三年的,不能申领此项补贴。

(十四)对社会力量在社区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由区、镇乡(街道)财政在开办时按实际床位数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十五)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有效期内《就业援助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十六)对持有《就业援助证》人员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岗位补贴,按照我区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00%确定(其中从事保洁岗位的就业人员岗位补贴按110%确定),其中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50%,镇乡、街道及社区共同负担50%。

(十七)对失业人员兴办社区服务实体的,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5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379号)等文件规定,给予信贷资金和融资担保方面的支持。

(十八)对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安置本区失业人员比例达到企业职工30%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指从事清洁、搬家、护理、家庭保健、家教、社区园艺、旧货收购、保姆、接送等家庭服务的企业),按企业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额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全额奖励。

(十九)对具备培训资格和办学条件的家政协会、家政企业培训的失业人员,经考核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劳社[*]80号的规定,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后,给予再就业培训费补贴。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二十)实行证书管理制度。符合《杭州市社区服务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余民发〔*〕152号)规定的服务项目,统一登记申领《杭州市社区服务业证书》,凭《杭州市社区服务业证书》申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社区服务管理制度范文5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机制。

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要求,编织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网”。落实自然增长机制,适时调整低保、低保边缘等救助标准。做好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逐步完善合理进出机制,避免“骗保”、“应退不退”、“一吃到底”的现象,同时要认真做好核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耐心、谨慎地解决好可能出现的问题。开展困难家庭的危房改造工程,切实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二)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打造养老服务“四项工程”:一是居家福养老服务镇(街道)推广工程。扩大服务范围,明年计划在木渎、甪直、郭巷、城南及条件成熟的村(社区)推广“居家福”养老服务管理中心(站),提高“居家福”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二是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程。在全区2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万人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老人提供午休照料、娱乐休闲、社交活动等综合性日间服务。三是助餐点建设工程。建成14个助餐点,解决居家老人就餐问题,拓展助餐服务受益面,重点满足独居、高龄、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群体助餐需求。四是村(社区)老年人活动室完善工程。努力实现村(社区)老年人活动室全覆盖,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活动内容,并在特色和细节上下功夫,努力打造一批硬件齐全、服务到位、管理有序、制度健全的标准化社区老年活动室。

(三)积极打造“幸福社区”。

制定“幸福社区”建设指标与评比细则,争取设立引导资金,实施“属地建设管理、区级以奖代补”政策,先行在城市社区、拆迁安置小区打造10~20个创建点。优化社区服务大厅、文化活动场所、老年活动室、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公共便民服务、文体娱乐活动、老人日间照料、学前儿童看护和助残助困等社区服务功能,重点在深化基层民主建设、加强社区管理创新、扩大社区服务能力、优化社区居住环境、繁荣社区文化建设、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等6个方面下功夫,切实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努力把社区建设成居民的幸福生活圈。

(四)贯彻落实公墓管理意见。

以贯彻落实全区公墓管理意见为重点,规范管理好公益性、经营性公墓,加大对关停公墓和违规墓地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私埋乱葬,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启动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结合全区以及各板块的实际情况,编制公益性骨灰堂布局专项规划,明年计划对城区建设一个区级公益性骨灰堂,在甪直、临湖、光福等地建设镇级公益性骨灰堂。通过加快骨灰堂建设,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满足殡葬需求,推行绿色、惠民殡葬,促进殡葬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

(五)培育发展壮大社会组织。

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服务功能与运行机制,重点针对服务性、引领性、示范性的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培育,着重加强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普遍培育一些事关民生、能够直接服务群众的社区社会组织和“草根”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快出台全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性意见,帮助社会组织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提升服务能力,实现4A级社会组织“零突破”,推动社会组织提质增量。实施区首届公益创投活动,鼓励有诚信、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公平公正参加公益招标,承接政府转移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有效参与社区建设和居民服务。

(六)做大做优慈善救助品牌。

金区长在区慈善总会第二届理事会上强调,要围绕项目开展慈善救助,充分利用全方位、多形式的慈善项目,在助贫、助老、助残、助学等方面作出积极的努力。明年要推出一些全方位、多形式的慈善活动和项目。启动“三个不让”系列慈善救助活动,即:不让一名贫困学生上不起学;不让一个因病致贫对象看不起病;不让一户生活困难家庭住在危房。开展“周行一善”活动,即每周救助一名困难群众,并通过电视台、网络媒体等平台,号召爱心企业和人士关心关注弱势群体,宣传感人事迹,弘扬慈善理念,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社区服务管理制度范文6

一、继续抓好会议精神贯彻,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

1.深入贯彻落实各级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具体贯彻落实计划,坚持问题为导向,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

2.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工作体制机制落到实处。紧紧依靠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通过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推动各部门较好地履行职责。

二、严格落实基本任务,确保社区矫正安全持续稳定

3.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重点抓好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考核奖惩、收监执行等工作,维护社区矫正正常秩序,确保刑罚执行严肃性。

4.切实加强教育矫正。认真执行《全省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大纲》,指导和规范教育矫正活动。重点抓好集中教育活动,制定集中教育计划,明确社区矫正中心与司法所任务分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行社区服务菜单制管理,开发、建立社区服务项目,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和考核,确保社区服务的落实和效果。

5.切实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深化“黄丝带帮教活动”计划,制定具体项目和措施,丰富帮教内容,拓展帮教载体,保证帮教活动取得实效。

6.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案件一案一报制度,定期召开监管安全分析会,建立健全安全预警、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安全防范能力。

7.加强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外出和居住地变更审批、考核奖惩、提请执行变更等执法环节,督促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不规范问题。

三、强化法治思维引领,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水平

8.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加强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沟通协调,制定相关工作规定,细化完善工作流程,实现制度全覆盖,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9.规范县社区矫正中心运行和管理。优化功能设置,规范运作机制,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县社区矫正中心作用,构建具有特色的社区矫正集中执法和管理模式。

10.加强业务培训。落实分级培训计划和任务,加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法规政策、基础执法业务培训。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

11.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推动县社区矫正机构向实体性“队建制”模式转变,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至少确定一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12.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发展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和志愿者队伍。

13.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村(居)监管体系,动员村(居)组织力量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帮教。

14.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意见》,加强社区矫正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到社区矫正工作中。

15.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加强管理系统应用、手机定位与刷证报到管理。推行运用电子腕带试点,对需要重点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时监控。推动建立与公、检、法、监狱及等部门相关网络平台之间的联接,实行人员、法律文书交付、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等执法活动网上办理,实现社区服刑人员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效能。

五、加强研究和宣传,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发展

16.加强工作宣传。继续加强社区矫正信息报道工作,积极与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宣传效果,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健全刑释人员社会化救助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安置帮教工作社会效果

17.根据上级安排,健全“黄丝带帮教行动”工作机制,深化帮教行动成果,引导推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

18.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途径,积极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吸纳社会组织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实现监狱、安置帮教组织、社会组织的有效互动,彰显帮教实效。

19.抓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措施落实。分类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出监所衔接工作,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措施。争取解决重点帮教对象刑满释放时衔接保障经费。

20.大力推进依托社会企业建立安置基地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安置基地作用,切实提高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率和帮教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