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服务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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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服务管理制度

运输服务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铁路货运站;现代物流中心;转型

中图分类号:U291.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2

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和各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铁路货运面临危机和挑战。根据2015年铁路统计公报,铁路货运量较去年下降,货运在整个铁路运输收入中的比例也在下降。传统的铁路货运已不能满足现代运输的需求,目前铁路货运虽意识到改革的必要性,也出台相应的措施,但仍存在问题值得研究。

一、铁路货运站存在的问题分析

目前铁路货运处在改革阶段,铁路总公司也出台了相应的措施,例如95306和12306网站服务系统的应用、铁路上门服务、简化办理手续等。相对于市场需求和现代物流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

1.铁路货运站功能单一且限制较多

传统铁路货运站相对物流中心来讲,业务功能比较单一。铁路货运站主要作为运输中转、储存的环节。物流中心所需求的包装、配送、信息服务、流通加工等功能是铁路货运站欠缺的。在办理运输业务方面,物流中心容纳的产品类型较为多样性和广泛性,而铁路货运站由于运输制度的约束,很多货物运输受限,不利于铁路货运站发展现代物流。因此无法与公路运输有效对接,无法扬长避短实现“门到门”运输。

2.铁路货运站设备相对落后

铁路货运站设备相对现代物流中心的需求,设施过于陈旧,现代化水平较低,不利于先进的运输组织形式。货物储存的地点结构也相对简单,基本没有实现自动化。整体而言,现有的铁路货运站运输设备不能满足产品配送、仓储、包装、运输及其他增值服务的需求,根本难以满足客户需求。

3.铁路货运站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

虽然目前铁路开放12306和95306网络平台,方便货主办理运输业务,但是要提高运输效率、满足货主需求、符合现代物流的配置,铁路货运站信息化程度相对落后。现代物流所需配置的信息系统及技术,例如物流服务手持终端、无线传输、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订单处理等都不完善。铁路货运业务信息未能与客户信息及供应链信息有效对接,内部管理系统也有待加强。

4.铁路货运站综合管理有待加强

铁路货运站目前已出台相应措施进行改革,例如成立货运营业部、加大货运营销力度、办理快运零散货物。但是,在方向正确的同时,为满足灵活的市场需求,需要铁路货运站内部管理也进行深入改革,例如铁路货运服务意识、市场营销观念、价格机制、服务管理制度等。改革需要的由内而外的整体改革,才能真正符合现代物流的发展需要。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铁路货运站在向物流中心转型存在整体工作效率低、不能满足客户运输需求、业务限制多的现象出现。

二、国外经验借鉴

现代物流是最先是由国外发展而来的,在铁路货运站转型方面,国外经验可以借鉴。

1.美国

美国是现代物流的发源地,物流业较为发达,物流信息技术非常高。一方面,美国铁路重视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伯林顿北方圣太菲铁路公司于1997年开通实时运价信息系统,用户可以在网上查询2万多种运价组合,为网上交易打下基础。其他美国铁路公司也大力发展适合客户需求的管理信息系统,为客户提供办理业务、追踪货物、查询等服务功能。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提高自身综合管理效率。另一方面,美国铁路货运站的物流功能齐全、配套设施完整。部分企业在铁路货运站附近建设物流基地,使得铁路综合物流中心逐渐形成。企业和铁路货运站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日本

日本铁路货运在九十年代初,也曾面临货运量下降,出现严重亏损的现象。为改变这一局面,日本铁路从多方面入手,在货运站进行相应的改革。首先,大力发展铁路货运站向现代物流区域的转型。将一些重点城市的货运站首先发展为现代物流中心。其次,大力发展公铁联运,实现“门到门”运输,将货物送到货主家门口。最后,为保证上述决策的实施,将现代物流信息技术和手段应用于铁路货运站工作程序中。

3.德国

德国铁路货运站改革较早,1984年便成立了第一个货运中心――不莱梅货运中心。随后德国不断规划和发展铁路货运中心,初步形成覆盖面广的铁路货运中心体系。首先,德国货运中心的建设采用公私合伙模式和私人投资建设模式,这与德国国情有关。公私合伙模式可以为铁路货运中心提供较好的政策和资金保障,便于货运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其次,德国比较重视仓储设施的建设。不仅硬件设施适合物流业发展的需求,同时注重信息技术和系统的应用。这样保障客户能获得高效、便利的服务,便于铁路货运中心经营和管理。

三、铁路货运站向现代物流中心转型对策

1.开发新产品、拓展业务种类

根据现代物流的需求构建铁路货运生产流程,除了开发更多种多样的铁路运输产品外,积极拓展仓储、流通、加工、配送等业务。按照现代物流中心模式建设铁路货运车站,在车站能够完成上述功能后,逐步拓展其他增值服务业务。另外,根据铁路运输和物流运输要求,改进铁路运输管理制度,利用新设备和新工艺,打破某些货运运输限制,增加铁路货运站货物运输种类。

2.改造、升级、补充铁路货运站设备

重视铁路货运站设备的改造升级,根据现代物流和客户的需求,改造升级原有铁路货运站设备,补充加强缺失的现代化设备。整合现有资源,提升铁路货运站硬件实力,提供运输、仓储、流通加工、包装、配送一体化的物流服务。根据各铁路货运站规模、位置和自身特色,可分为局部改造和全面改造。局部改造,相对投入资金较少,循序渐进的改造。对铁路货运站已有的设备进行改造,例如仓储设备,改暂时存储为仓储的功能。购置一定数量的汽车或与物流公司合作,完成“门到门”运输服务。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和设备能力,拓展一些初级的包装、加工功能。全面改造,相对投入资金多,但是收效良好。根据现代物流中心要求,对铁路货运站的平面布局、货运设施以及相关作业方式进行一系列全面的改造和升级。

3.利用信息技术,升级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国外经验,无论是现代物流业的蓬勃发展还是货运改革的顺利进行,都离不开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的帮助。铁路货运站要想完成向现代物流中心的转型,信息技术的运用是非常必须的。铁路货运站根据信息化的需求,按照业务种类和管理配置相应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网络设备,以实现货物运输和物流操作全程的信息化管理。目前铁路已实现网上交易、物品追踪查询等功能,但仍需整合铁路已有的信息系统及资源,保证铁路货运站可以提供货主仓储管理、个性化服务、客户管理等功能,以提供铁路信息资源利用。在车站的仓储管理方面,通过信息技术以完成仓库库存情况管理、货物调配管理等功能。

4.综合管理机制改革

铁路货运站除了对产品、服务和设备进行改造完,还要出台相应配套的综合管理制度,包括货运服务意识、市场营销观念、价格机制、服务管理制度等。服务意识和影响观念方面,可以通过对职工进行培训学习、展开多种交流活动等方式提高。同时,引进物流相关专业人才作为补充。价格机制方面,可以根据社会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价格,有一定的变动空间,这样在保证运输效益的同时,为转型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做准备。服务管理方面,结合运输与物流业管理模式分析,对管理组织机构、货物类别、货物办理流程、业务服务拓展进行相应的改革。

四、结束语

随着铁路货运改革的不断深入,铁路货运应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服务。铁路货运站通过改进管理制度、设备、服务,利用信息化的新技术,提升铁路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每个车站根据自身特点及需求,采取相应策略,实现向现代物流的成功转型。

参考文献:

[1]董二通.铁路货运站向铁路物流中心转型的探讨[J].铁路货运,2015.5:2.

[2]张鹏.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拓展的发展模式研究[D].兰州交通大学,2015.5:19-20.

[3]崔向东.铁路既有货运站向铁路现代物流中心站转型策略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4,5:36-37.

运输服务管理制度范文2

1.1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

(1)铁路货物运输服务。铁路货物运输服务是:为满足货主或货物托运人、收货人运送货物的需要,铁路运输企业与货主或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接触的活动和铁路运输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产生的结果。(2)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是:铁路货物运输服务满足货主(或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正当需求产生的结果。

1.2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特性

铁路货物运输生产不同于其他工农业企业生产,它的最终产品是货物运输服务,这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其使用价值是实现货物的空间位移。由于运输生产和产品的特殊性,就决定了货物运输服务质量的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性。安全性是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保证运输对象完好无损,平安实现位移的特性,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可靠地履行服务承诺的能力体现,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的首要特性。货物运输活动的特点之一就是要改变货物的空间位移,而不改变其属性和形态。因此,在货物运输恬动中首先必须保证货物安全,货物运输服务中任何不安全的事件都直接和间接地影响正常的生声和消费恬动,而且必定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损失。(2)及时性。及时性是指遗速、准时满足货主货物运输需求的特性。货物运输及时性的基本要求是按照赞物运输合同、协议规定的或企业对社会宣布的办理时间,提供及时的货物运输服务,将货物及时进达目的地。(3)经济性。经济性即货物运输质量的经济特性,指以尽可能少的劳动消耗实现货物位移的特性。货物运输质量的经济性要求货物运输企业实现货物最佳货物运输方案,在完成既定货物运输任务的情况下,使货物运输费用最低,直接表现是货主的费用支出能公平合理,间接表现是减少追加到社会产品中的货物运输费用。(4)完整性。货物运输质量的完整性是指货物运输过程只使货物产品位移、而不造成货物数量减少、质量变化的特性,是保摩服务对象能力的体现。货物运输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由于其产品的特殊性,如果货物运输过程造成货物损坏或数量减少,意味着社会财富的减少,会造成直接、间接的损失或者其他后果。(5)服务性。货物运输服务性是货物运输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运送货物的物质条件和服务态度使货物运输消费者满意的程度。货物运输具有强烈的社会服务性,货物运输服务性要求一切从货主的正当需求出发,尽最大可能为货主提供便利条件,进行热情周到的服务。以上仅是货物运输质量特性的主要表现.在货物运输服务质量管理工作中,还可以通过服务质量的其他特性寐进行描述。

1.3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过程的特性

(1)动态性。铁路货物运输的产品是实现货物的位移,即通过载运方式把货物高速地位移到目的地,其运输服务过程都在高速运动状态中完成,从而对其质量也带来了时间和空间上的动态变化,使得质量体系的稳定运行难度增大。(2)网络性。铁路运输服务活劫点多线长面广,网络庞大是其显著特征之一,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上的失误或失控,都可能导致铁路网的堵塞或瘫痪,中断或影响铁路运输的正常运营,丧失服务能力。(3)连续性。铁路货物运输服务是不分昼夜,全天候进行,要求运输服务人员昼夜交替上班,分别提供不同要求的服务。

2提高铁路货运服务质量的途径

2.1加快路网建设,增加供给能力。加快路网建设、加快主型车辆的投入、增加供给能力是提高货运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融入综合运输体系,完善货物部门运输服务。

2.2瞄准市场需求,开发高质量的服务产品。铁路货运必须瞄准市场,尽快实现货运向快捷化、物流化的转变,为客户提供多样化服务,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2.3适新常态,继续开展新形势下全面质量管理。围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以质量管理为中心,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继续深入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加强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不断改进执行偏差,阻管理创新为路径攻坚克难,不断创立适应铁路新发展要求的全面质量管理新规范、新机制和新模式,迸一步提升运输服务的社会满意度,增强货物运输服务的亲和力。

运输服务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保安员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五章保安服务

第二十一条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10 月20日《经济日报》)

运输服务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公路经济;社会效益;效益制度;隐患

中图分类号:F5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一、提高高速公路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意义

1.提高高速公路经济效益的意义分析

首先,有利于其建设原料行业的发展,从而推动建筑行业和机械行业的进步与革新;其次,有利于高速公路网的日趋形成和逐步完善,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制约因素得到基本的解除,对市场分布格局和投资环境有着很好的改善作用,促进市场的完善,吸引了更多的外商投资者,从而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和改革的进程;再次,有利于高速公路经济带的形成,带动周边经济及第三产业的经济发展,进而实现我国整体经济的增长。

2.提高高速公路社会效益的意义分析

第一,促进了高速公路产业的升级,促进了交通运输业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完善交通运输结构,形成多样、高水平的运输方式,促进运输领域的拓展和运输结构的完善。第二,促进了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交通条件的改善,形成了资金、劳动力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聚集,对于高速公路自身的纵向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三,对于提高公众生活质量和现代物流效率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完善制度管理体系建设,为安全产出做好制度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改革推进,高速公路服务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提升,与高速公路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是其秩序化管理起步和发展较慢,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速公路在各项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大空缺。当前,虽然我国高速公路建设服务单位在不断的实践摸索中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但这些秩序化的法规对于高速公路管理工作人员的权利和职责未能作出清晰的划分和规定,因此,许多时候这些制度和法规就形同虚设,只有充分的完善基础规章制度建立,细化权责管理,才能构建起一套秩序化、高效化、经济化和法治化的服务管理体系,才能更好地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高速公路的服务中也才能更好地体现和实践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包庇、奖罚分明,公平合理,切实提高高速公路管理的服务效率,提升其在社会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面提升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由于公路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其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更是不可缺少。要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就必须每一项工作都应当依据相应的规章和管理措施来进行具体的规范。高速公路的制定与之运行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对其运行的科学性、严密性和权威性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从而使得高速公路的营运管理充满活力,能够规范运行并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其收费还贷及创造最大化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目的。根据公路的运营情况,要严格按照其制定的规章行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奖罚分明,一视同仁的态度。加强高速公路管理制度的完善,做到数据化和规范化。此外,还应加强高速公路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到营运管理的顺畅落实,杜绝四方车辆等贪污作弊行为的出现。

四、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减少安全隐患

高速公路行业是服务行业,因此,首先要对其提供的最基础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升级换代。高速公路管理企业要定期对道路进行科学养护,针对道路路面出现的损坏情况进行及时的维修和养护管理,对桥梁的通道实施必要的清疏管理,对损坏的安全设施及时予以更换及清洁,并对高速公路沿线带进行多功能的绿化养护等。这样就在源头上遏制了因为道路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隐患,此外,还需要对道路情况进行监控管理,从而有效降低道路及公共设施的损坏率,延长高速公路的使用寿命和节约维修成本。对于高速公路的使用者来说,也实现了很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效的减少了高速公路的事故发生率,并使其在舒适的使用中获得了精神层面的满足。从这个层面来说,加强对高速公路的科学养护管理,有利于提升高速公路健康服务的完整性,并最终在低成本的养护管理中促进高速公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稳步提升。

五、强化不停车收费理念,促进“畅通工程”的全面构建

当前我国许多地方的高速公路实行的都是“停车收费”的管理模式,这种方式对于车流量较大的路段来说,极易造成堵车的情况,倘若排队等待收费的车辆队伍过长,还容易造成不必要的交通事故,这就给高速公路的管理和服务造成了巨大的不便和麻烦,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维持这一现状,大大的加重了管理成本,未能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与管理。为了实现高速公路的最大化资源配置,可以采用ETC架构电子车道的检测技术,通过对运行车辆里程的智能化、自动化测量将车辆数据信息上传至管理中心,并通过与电子银行的互通交易完成自动收费的全过程处理,这样就在总体上对收费进行了统一的控制,减少了收费站堵车的现象,更降低了收费的成本投入,客观上促进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可以引入智能交通(ITS),实现公众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城市智能交通控制与管理系统、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监控系统、应急管理系统、车辆控制安全系统以及物流信息系统等一体化管理。

六、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副业发展,提高其社会影响宣传力

高速公路的建设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建设,其周围沿线必然涉及到商业发展,但当前我国高速公路各大服务区的运营服务存在很大问题,管理较差,群众满意度较低,时常引发打架斗殴事件,无形之中增加了很多不安全和不安定因素,影响着高速公路的和谐运营。因此,为了切实加强和提高高速公路服务区发展运营中的管理效益,应强化沿线副业的管理,做好品牌形象建设,拓宽服务职能,增设医护服务、网络服务、通信服务、娱乐服务等多重经济增长点,在降低服务价格的同时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并强化群众的满意度、舒适度。

七、增强服务意识,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高速公路企业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得到可持续和谐发展,就必须树立其主打服务意识,要“用心”“细心”,“贴心”,做到服从和服务与经济社会的各项事业的发展。高速公路交通应急抢险、高速公路保畅通、对口援助及“双到”扶贫等一系列行动中,尽职尽责,展现了国有企业政令畅通,执行力强,敢担责任的良好形象。通过这些举措一方面可以增加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无形中提升了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运输服务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 民爆企业; 销售; 风险防范

浙江永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永进分公司(以下简称“永进公司”)是一家以从事民爆产品——炸药生产为主的国有控股公司的下属分公司。浙江永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是浙江省最大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近年来产销量均居省内第一位,而永进公司是永联公司最大的分公司,在销售业绩方面遥遥领先。永进公司的卓越业绩离不开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方面,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的执行体系。

1销售风险分析

永进公司系高危民爆产品生产企业,国家对该行业的销售管理非常严格。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国家对民爆产品销售管理模式逐步放开,特别是民爆产品的跨省销售,若不加强销售环节的风险防范,将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结合民爆行业特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销售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 销售政策和策略不当,市场预测不准确,造成销售不畅。

(2) 销售后继服务管理不当,造成客户流失。

(3) 客户信用管理不到位,结算方式选择不当,应收账款回收不力,导致销售款项不能收回或遭受欺诈。

(4) 销售运输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2永进公司销售业务控制执行

永进公司针对民爆行业的销售风险,结合自身销售格局,制定了一整套适合自身的销售业务管理体系。

2.1严格执行下列销售业务活动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1) 客户信息管理与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

(2) 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

(3) 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4) 赊销的审批与销售业务的办理。

(5) 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2.2销售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2.2.1市场调研

公司非常重视市场前期的调研,按照形势需要不定期派遣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业务员前往各地进行市场调研,调查客户合法资质、市场需求量等相关情况,并建立初步的客户信用档案,对一些比较大的客户深入跟踪调查。公司还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双管齐下的方式,召开各地区用户座谈会,及时了解市场信息、需求状况,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同行厂家各种销售方式,做到知己知彼,保障销售。

2.2.2合同订立的谈判工作

通过前期调研,公司对调查档案进行分析,初步决定与认为有合作可能的客户进行接触、洽谈、磋商,对公司产品的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和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进行交流,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订立销售合同。公司销售过程非常重视产品销售合同的管理,制定了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从而从法律角度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为以后债权的收回提供了法律依据,降低了坏账风险。对于炸药产品销售合同,由于其产品的特殊性,须由经办人及其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才可办理,由于涉及财务方面问题的合同风险,故财务部门也必须参与合同的审核。

2.2.3销售业务的管理

永进公司的炸药销量在整个永联公司占大多数,得益于永进分公司对销售业务管理的重视程度。销售部门盯紧市场,抓住销售千方百计增量创利。目前,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为了从市场困境中突围,公司调整了销售策略。

(1) 对于省内市场,按照“先人一拍,快人一步,抢占先机”的思路,精心服务客户,将年度销售目标细化分解到季、到月、到地区、到县市,超前、滚动追加调剂销售合同和品种计划。

(2) 在重点巩固强化省内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寻求契机,开拓直供市场和省外市场。由于外省销售价格要给予一定的销售折让,价格相对较低,因此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省外新客户及时提供边际利润测算,供领导决策。

(3) 最大限度调动和发挥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和优势,加强营销队伍力量,提高营销人员素质,强化销售策略、销售技巧方面的知识,将走访客户列入当月考核内容,对竞争激烈、销售有难度的省份设立“销售处”,派业务员驻地做好一系列公关和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公司决策。销售部还组织销售人员每周召开销售例会,及时动态分析客户状态;开辟销售业绩专栏,公布销售人员的业绩,各片区业务员形成你追我赶的势头,共同提升销售业绩。

2.2.4销售业绩的考核

永进公司为了充分发挥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年度销售计划与销售部门签订了经济责任制,而销售部门又将责任制层层分解到每个销售人员,奖罚分明,这一方式很好地激励了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事后,公司每个月都进行业绩考核,对于未实现收款的业务不予兑现。每月初销售部门对每个销售人员进行指标分解,真正做到了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

2.3收款环节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2.3.1赊销管理

永进公司对于赊销有具体的规定,每年在制定销售部门经济责任制时,公司责任制制定小组都会根据全年的销量及客户情况,核定月赊销量。销售人员根据对客户的日常走访调查情况,针对每个客户制定赊销额度,一般客户控制在额度内,由经办人员办理,分管领导审批;对于特殊客户赊销产品,必须由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才可以赊销。

2.3.2收款管理

销售环节最关键的是应收账款的管理,为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速资金回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防止呆账发生,保障资金安全和完整,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企业对所有新客户都要进行调查,建立客户信息档案,特别是对新开发的客户,应建立严格的信用保证金制度,超过保证金后一律不予发货,将收账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为了严格控制应收款,总公司规定:3年以上的应收款不高于上年的年报审定数,年内6个月以上的应收款将考核相关人员的业绩。为此公司年内两次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对于将要超过指标的应收款则由财务专人负责,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公司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考核,不收款不兑现奖金。此外,每年11-12月公司都要进行财产清查活动,对于大额款项,公司要进行询证,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因此公司一直以来都保持较低的应收款余额,永进公司与其他兄弟同行分公司相比,应收账款周转次数达到了最高。

为了保证及时收款,财务部每月4次将应收款情况通过公司的oa系统,向相关的销售人员公布,对于欠款较大的随时提出,督促销售部门及时催收。每个季度财务都将应收款明细交给销售部门相关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及时和各个单位对账及催收。

2.4后继服务管理

永进公司对于后继服务也非常重视,成立了由生产车间、技术部门、销供部骨干组成的售后服务小组,对用户进行技术培训,对终端用户进行现场指导。通过对各个矿点的走访,及时收集用户对产品质量、配送服务等方面的意见信息,并快速反馈至相关部门及时改进。良好的售后服务为企业进一步巩固和抢占市场份额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5其他管理

2.5.1库存商品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永进公司产品属爆炸类危险品,公司严格按照爆炸品设计规范要求管理仓库,对库存量有严格的限制要求,近40种不同规格品种的产品,很难做到每一个规格产品都日常储备,因此对于销售的产品数量及规格都要有较准确的预测,企业基本以销定产。由于产品的储存期限较短,仓库保管员严格按照产品品种、规格、批次进行分门别类的库存管理,发货时由押运员和仓管员对发货单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发货,发货后对相关票据及货物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后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以明确责任。

2.5.2运输管理

由于高危产品运输过程的安全问题十分重要,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都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公司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运输车辆全部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采用封闭式车厢并配置相关设施,每车都装备gps卫星定位系统,公司配备专职人员每天24小时实行动态监控。

运输服务管理制度范文6

加快推进松花江梯级开发,争取依兰航电枢纽开工建设

松花江梯级开发不仅是加快航运建设发展的重大关键系统工程,也对推动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其灌溉、生态、环保、发电、养殖等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巨大,成果共享,目前,已列入黑龙江省交通“十三五”规划。省交通运输厅明确要求我们“采取PPP方式推进松花江梯级开发,重点加快推进依兰和悦来航电枢纽”,我们要结合各方面实际,以依兰枢纽为突破口,做好前期,加快推进。

一是加快推进依兰枢纽。调整依兰枢纽筹建指挥部成员,全面推进依兰枢纽前期工作。抓好依兰枢纽工可报告补充完善及要件报批工作,协调落实上网电价、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等难点、重点问题,工可批复后及时做好专项建设基金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和开工准备各项工作,争取年内开工。

二是按PPP模式打捆推进悦来等6个航电枢纽。重点是组织开展前期工作,争取明年全面完成工可报告及要件报批和PPP论证工作。

三是省局有关部门和枢纽建设管理中心人员加强对PPP模式有关知识学习,做到学懂贯通,按PPP融资方式程序和要求,制定和完善方案及相关分析研究,更好地加快推进松花江梯级开发。

全面落实航务管理职能,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各级航务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水运港口、船舶运输、航道管理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增强服务观念,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要注重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在补充完善船舶运输、港口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使各项工作形成规范标准和工作流程,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二是进一步抓好水运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严格按照公布的水运审批目录开展工作,按照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的要求,把握政策,重点完善水运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到放管结合,把该管好的职能权限管好,该下放的权力放好,做到既不漏管,又不逾越权限多管。省局有关部门、各派出机构和市(地)、县(市)机构要加强上下沟通落实,确保承接到位。

三是抓好船舶运输和港口企业核查,强化动态管理,掌控人员、经营、资质变化情况,加强对客船、渡船,危险货物装卸的管理,打击无证运输和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对临跨河建筑物涉航事项审查监管,严格抓好采砂管理,打击违规采砂及乱采滥挖等破坏航道行为,保护好航道资源。

四是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办水运、建港口。大力发展外贸货物运输和水上国际旅客(旅游)运输,积极发展重大装备江海联运,特别是利用大界江、大湖泊、大库区、大湿地的优势,支持鼓励各地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展界河游、湖泊游、库区游、湿地游等水上旅游项目,大力发展水上旅游客运。

五是进一步理顺航务体制机制。按照新变化、新常态,想方设法解决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局党委多次开会研究对策,责成有关部门与黑龙江省编办、省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市(地)、县(市)航务机构也要克服困难,争取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支持,提振精气神,抓好航务工作。

六是高度重视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六抓”。抓责任,深入落实水运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做到警钟长呜;抓创建,深入开展“平安船舶”、“平安港口”、“平安航道”创建活动;抓达标,推进水运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安全达标工作;抓治理,加大水上“四项”专项治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抓重点,加强高速客船、航电枢纽和水运建设工地等水运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抓应急,做好港口等应急预案,重点是加强水上应急救助工作,加大站点覆盖面,增加设备设施,进一步发挥应急救援基地作用。

依法治航,不断强化水运法制建设

首先,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注重培养和提高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形成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带领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积极推进依法治航工作,落实好水运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创造水路运输的良好发展环境。

其次,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水运法规、规章和相关工作制度。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国家相继出台了《港口法》、《航道法》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也相继了水运、港口、航道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和标准。我们要按照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原则,抓紧修订已有的省内法规规章,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水运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标准和办事程序等制度,规范和细化法规的操作性。

第三,进一步完善水运执法体系,严格执行各项执法制度。目前,黑龙江省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正在深人推进,省交通厅党组已经明确省级水运执法不纳入全省交通综合执法体系。黑龙江省水运执法工作从实际出发,以权责明晰、统一高效为原则,积极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执法体系,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责任制,建立问责机制,确保执法责任层层落实;进一步推进“三基三化”建设,加快落实“四统一”工作,提升水运执法形象。

第四,加强水运执法队伍建设。省局有关部门要继续采取分片区办班和选派人员参加交通运输部培训等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各市(地)、县(市)要结合人员变动等实际,在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的同时,组织加强自学,不断提高航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以持续发展为第一要务,扎实推进水运建设

按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总体要求,水运建设既要重点推进松花江梯级开发项目,还要抓好松花江中游浓浓河至三站浅滩航道整治和抚远水道航道整治后续工程;争取开工建设尼尔基库区航道建设工程;续建航标船、应急清障船等船舶建造工程。

在水运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省局有关部门和相关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强化计划和资金管理,落实有关工程管理办法和招投标、监理、计量支付等制度,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今年将重点整治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及时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通过专项检查和年度督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推进水运建设围标串标、工程设计违规变更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强化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

市(地)、县(市)航务管理机构要按港口属地化管理原则,落实好港口建设管理等职能,在抓好港口总体规划、章程和水域、岸线管理同时,更要抓好港口改扩建等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协调推进港口建设。

抓好航道养护管理,提升航道服务水平

继续加强《航道法》宣贯工作,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对管理航道、养护航道、建设航道和保护航道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做好航道管理各项工作,保护好黑龙江省航道资源和航标设施,为船舶运输提供良好的航道保障。要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契机,落实好哈尔滨航道局、养护中心设置,调整区域局与养护中心等内部管理机制,有效落实职能,在下达养护计划、落实养护任务、资金拨付、内业管理上形成新机制,全面落实4282公里航道维护管理,完成疏浚、测量、航标及巡航等工作任务。按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的部署,落实好中俄航联委第57次例会预案、例会谈判和中俄联检工作,完成航标变动、航道疏浚、航道测量等例会协议任务。配合交通运输部对兴凯湖、松阿察河进行专项调研,逐步提高界河航道养护覆盖率,在做好松花江、呼兰河等养护同时,加大嫩江航道养护力度。按照交通运输部对界河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好黑龙江省界河管理改革的相关工作。

实施科技兴航,推进水运科技创新

一是加快水运信息化建设。加快落实水运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各具体应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调研,加快实施,提高水运服务管理水平;加快航道信息化建设,通过优化数据资源,逐步实现航道图数字化。

二是加强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省局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网上行政审批工作,明确各自部门的责任人和工作制度,确保行政审批等工作正常运行。市(地)、县(市)航务管理机构要积极与当地交通运运输部门沟通,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把航务的相关审批业务纳入交通网,逐步实现与省局互联互通。

三是进一步加强水运科研。在落实交通运输部西部科技项目和省厅重点项目的同时,要重点研究航标新材料、新能源、新光源的应用,推动航标升级换代,提高性能和质量;重点研究“互联网+”在水运各个业务、各个领域如何应用,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不断提升航务服务效能。

四是扩大航标遥控遥测系统应用范围,扩大航道图数字化和新型太阳能航标灯等新技术应用,提高航道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