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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范文1
一、 方案制定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押运安全管理规定;
2、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发行库、发行基金调运和供应危急处置预案;(长银发[]13号)
二、 处置原则
1、及时报告原则。一是迅速向市公安局“110”报警,请求支援;二是向中支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报告;
2、快速反应的原则。货币押运人员接到指挥员的命令后按方案要求迅速到位。
3、统一指挥原则。货币押运人员应坚决服从押运指挥员的指挥应,沉着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4、坚决打击的原则。运用一切手段,严厉打击犯罪分子抢劫发行基金的行为,遏制犯罪事态的发展。
5、确保职工生命安全优先的原则。在处置突发事件中,首先要把确保职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密组织,指挥恰当,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三、 安全应急处置领导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中支设货币押运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贺阳广
副组长:易建民 韩怡
成 员:赵建军、邓勇革、谭铝
押运途中组织指挥递进顺序:贺阳广、易建民、韩怡、赵建军、邓勇革、谭铝
(二)职责
长途押运大宗头寸时,成立临时指挥小组。
1、主管行领导或委托的其他行领导为指挥长。
职责:(1)组织召开行前准备会;(2)负责头寸押运全过程的指挥和应急情况的处置。
2、货金科负责人担任调运指挥员。
职责:(1)负责组织安排办理调拨出入库手续和账务核算,清点验收出入库免检物品;(2)协助押运指挥员押运途中应急情况的处置。
3、保卫科负责人担任押运指挥员。
职责:(1)负责组织免检物品从出库装车到卸货入库、损伤券销毁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押运途中的安全保卫;(2)负责运钞途中应急情况的处置。
4、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组织后勤保障工作。
职责:负责押运途中的生活安排和运钞车辆的安全保障和调度。
5、其他参加押运的保卫、货金、运钞车驾驶人员为押运小组成员。
职责:(1)保卫人员按规定携带武器、护卫装备和通讯器材,着制式服装,负责免检物品从出库装车到卸货入库、损伤券销毁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押运途中的安全保卫,负责应急情况的处置。(2)货金人员负责办理调拨出入库手续和账务核算,清点验收出入库免检物品。(3)驾驶员行前作好车辆的检查工作,备足油料。
四、 运钞车辆的编队和押运人员乘坐位置。
(一)一号车为押运指挥车 (前导车),乘坐行领导、保卫科负责人、货金科负责人。
1、行领导或委托的其他行领导为指挥长,乘坐驾驶员后,负责整个押运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2、保卫科负责人乘坐1号车副驾驶员位置,负责整个押运途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向公安部门报警,请求公安警察支援,组织运钞车撤离险区。
3、货金科负责人乘坐1号车副驾驶员位置后,协助押运总指挥工作,负责向公安“110”报警、向中支领导报告案情,做犯罪分子的宣传策反工作。
4、1号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息火,听从总指挥的指挥。
(二)二号车为运钞车(在编队的中间)。乘坐1号武装押运员(靠门坐)、①号解款员(坐中间)。
1、1号武装押运员:负责阻击运钞车车前部位置的歹徒和运钞车周边情况的观察和警戒,根据指挥员的要求负责指挥运钞车的撤退和转移。
2、①号解款员:利用车载喇叭负责做犯罪分子的策反工作,协助押运员对运钞车周边情况的观察和警戒。
3、驾驶员不得离开运钞车,车辆不得息火,服从押运员的指挥,注意观察周边情况,根据押运员的命令及时将运钞车开出险区。
(三)三号车为护卫车,乘坐2号武装押运员(副驾驶位置)、3号武装押运员(在驾驶员后排靠车门处)、②③④解款员(坐驾驶员后第二、三排),负责运钞车后部位置和护卫车后方的警戒。
五、 武装押运人员在突发事件中的警戒位置
运钞车上(1)号押运员位置在运钞车驾驶室内负责运钞车车前部位置周边情况的观察和警戒;后护卫车(2)号押运员位置在后护卫车副驾驶位置,负责运钞车后部位置和护卫车后方的警戒;后护卫车(3)号押运员位置是背靠运钞车周边巡视和警戒。
六、 几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防抢劫应急处置措施
1、当头寸调运车队遭遇劫匪抢劫运钞车时,带队行领导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并向中支行长报告案情。
2、押运现场指挥员保卫科负责人利用无线对讲向运钞车和后护卫车押运人员通报情况,并下达了战斗命令,并鸣枪警告犯罪分子;
3、货金科负责人迅速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利用车载高音喇叭向犯罪分子进行宣传心理攻势,阻吓犯罪分子行动。
4、2号运钞车押运员在运钞车驾驶室内利用防弹车掩护用冲锋枪的火力优势对抢劫犯罪分子实施火力压制;
5、2号车解款员利用车载喇叭做犯罪分子的策反工作,协助押运员对运钞车周边情况的观察和警戒,但不得离开运钞车;运钞车驾驶员根据押运员的命令随时将运钞车开出险区。
6、3号护卫车的一名持冲锋枪的押运员迅速运动到前运钞车旁进行火力支援,压制犯罪分子的进攻和逍涨气焰,在强大的火力和心理攻势的双重压力下犯罪分子交枪投降。
7、乘坐3号护卫车的押运兼副指挥负责护卫车的警戒,并指挥3号护卫车两名解款员在犯罪分子投降时手拿警棍,协助擒拿、制伏犯罪分子。
8、若歹徒势众,我方难以制服 且后援未到时,歹徒进攻运钞车,抢劫运钞车后准备逃离时,我方应全力还击,并果断射击运钞车轮胎,迫其停驶。
9、当运钞车的司机受伤时,指挥员应及时指挥护卫车司机接应运钞车驾驶。
10、伤员抢救,参加押运的人员受伤时,应立即组织指挥抢救伤员并送至安全地带。
11、要控制好手中武器,防止武器落入歹徒手中。
12、当警察赶到后,向警察汇报案情,协助警方打击罪犯和将擒获的犯罪分子移交警方,将头寸处理后由保卫部门写出案情报告。
(二)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一般交通事故处置措施。
1、1、指挥员组织随车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
1、2、武装押运人员做好运钞车的警戒工作,严防歹徒乘机抢劫运钞车,货金人员负责劝阻群众不要围观。
1、3、如果是轻型事故,押运负责人应和发生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协商及时现场处理事故。
1、4、如一时无法协商的事故,应及时报告交警部门协调处理事故。
1、5、若短时解决不了的,请交警部门及时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使事故运钞车及时脱离事故现场后,另择时处理。
2、运钞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和人员伤亡时的处置措施。
2、1、运钞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押运负责人组织随车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组织武装押运人员做好运钞车的警戒工作,严防歹徒乘机抢劫运钞车;组织其他随车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2、2、押运负责人应迅速报告中支,中支应立即组织车辆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在辖区之外的,应请求当地人民银行支援,及时转移头寸。
2、3、押运保卫部门负责人应迅速报告交通警察部门和“110”报警指挥中心,请求处理交通事故和保护发行基金安全。
2、4、当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押运货金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和车辆就近医院抢救受伤人员。
3、护卫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时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和人员伤亡时的处置措施。
3、1、押运负责人组织随车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组织武装押运人员做好运钞车的警戒工作,严防歹徒乘机抢劫运钞车;组织其他随车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3、2、押运负责人应迅速报告中支,中支应立即组织护卫车辆、人员和后勤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将运钞车撤离事故现场,负责处理交通事故;如果事故发生在辖区之外的,应请求当地人民银行支援,将运钞车撤离事故现场存放当地人民银行。
3、3、押运保卫部门负责人应迅速报告交通警察部门和“110”报警指挥中心,请求处理交通事故和保护发行基金安全。
3、4、当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押运货金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和车辆就近医院抢救受伤人员。
3、5、事故车驾驶员和一名货金人员具体负责协助与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事项,在后勤部门负责人赶到由后勤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处理交通事故。
(三)发生车辆故障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运钞车发生车辆故障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1、押运负责人选择好安全停车地点停车。组织武装押运人员做好运钞车的警戒工作,严防歹徒乘机抢劫运钞车;组织驾驶员迅速抢修车辆排除故障。
1、2、在车辆维修时应打开故障灯或警灯对外示警。
1、3、运钞车一时无法修复时,押运负责人应迅速报告中支,中支应立即组织车辆和维修人员赶赴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在辖区之外的,应请求当地人民银行支援;不管在辖内或辖区外都应及时转移头寸,确保发行基金安全。
1、4、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组织对运钞车的安全保卫。
2、护卫车发生车辆故障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2、1、押运负责人选择好安全停车地点停车。组织武装押运人员做好运钞车的警戒工作,严防歹徒乘机抢劫运钞车;组织驾驶员迅速抢修车辆排除故障。
2、2、在车辆维修时应打开故障灯或警灯对外示警。
2、3、车辆一时无法修复时,押运负责人应迅速报告中支,中支应立即组织车辆和维修人员赶赴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在辖区之外的,应请求当地人民银行支援。
2、4、车辆一时无法修复时,不管在辖内或辖区外运钞车在另一部护卫车的护卫下都应驶回中支或当地人民银行,以确保发行基金安全。
(四)运钞车在途中遇到严重塞车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如果发生严重塞车时,如另有其它道路时押运负责人及时组织车队绕道。
2、如无法绕道时,运钞车队应保持车距,防止其它车辆插队,不得熄火,打开警示灯。有交警在现场指挥的情况下,押运指挥员应下车与交警协商,请求优先通行。
3、车上所有押运人员保持高度的警惕,严禁在车上打瞌睡,应注意观察周边情况,严防歹徒乘机抢劫运钞车。
4、车上人员尽量避免下车,不要与过往路人闲唠,下车方便时每次只能1至2人的进行。
5、押运指挥员应时刻保卫与中支政务值班室的联系,武装押运人员不得玩弄手中武器。
七、要求
1、加强组织纪律性。在运钞途中绝对服从领导,团结一致,同心协力,要有全局观念,要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在中途随意下车或单人行动;不得在执行任务时饮酒。
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范文2
为使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处理,保证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结合我院人员、医疗救护条件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以人为本,快速反应。
4.科学处置,协调合作。
二、基本条件
我XX乡位于XX区,辖区人口54000余人,院内职工32人,医生17人,1人具有中级职称,其余为初级职称,护士7人。设置各类科室13个,开放病床60张。
三、领导机构
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下设医疗救护领导小组,安全保障领导小组。
(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等及各科室负责人
(二)医疗救护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监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2.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据其影响,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及时、有效开展分析和决策工作,必要时请求外力支援。
医疗救护小组职责: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迅速组织核实具体情况后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提出是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2)接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令后,迅速组织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3)监督、指导应急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力、物资、技术设备等有效支持;
(4)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所取得效果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三、应急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当事人按照事件性质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核实具体情况后提出是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如无须启动应急预案,直接安排相关人员落实;如需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迅速介入,组织实施相应应急预案。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平时做好应急抢救物资的准备,包括救护车、急诊抢救设备和药品的完好并齐全。救护车由程广武、宁连杰做好机动,随叫随到。急救药品、急救设备由李伟娟、滑军建、陈洪涛医生每天核对。
2.强化卫生应急管理规范,加强救治工作组成员及医务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适时演练。
3.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时间内组织人员对患者进行救治,落实相关卫生防护、监测检验和疫情控制措施。
4.服从上级调遣,积极参与社会救护工作。
(二)应急启动程序
一线医务人员遇到紧急情况
医务科或
行政总值班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事态
指派应急小组
启动预案
应急救治工作组立即开始工作
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三)应急处理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后,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调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必要时,配合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隔离。所有科室及个人应当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集中力量保证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3.后勤保障要尽一切努力充分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防护用品,包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供应。
6.医务科、办公室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群体防护等措施。
二、食物中毒救治应急预案
(一)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医疗救护小组履行好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医院内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工作;
2.依调动本院医疗力量参与食物中毒处理和病人救治;
3.做好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血样等标本的留样和检验工作;
4.及时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卫生监督所报告;
5.协助卫生监督所对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记录、核实;
7.组织对食物中毒事故病人的救治及联系会诊、转送工作。
(三)应急处置流程
1.接收三人以上食物中毒患者或病情严重有生命危险食物中毒患者时,
即刻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
2.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通知后立刻向群体性食物中毒救治应急工作组汇报,群体性食物中毒救治应急工作组根据中毒患者人数、病情等情况判断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无须启动,由科室组织力量抢救,必要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调动相关科室参与救治。如需启动应急预案,即刻组织院内力量参与救治,必要时外请专家来院协助救治或转院治疗。
3.当符合以下情形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相关情况。
(1)中毒人数超过10人的;
(2)出现危重或死亡病例的;
(3)相关部门通报以及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4.在做好救治工作的同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现场采样工作。
5.救治工作结束后总结相关情况并报县卫生监督所。
三、医院院内紧急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1.住院患者住院期间突然出现心脏骤停、猝死、意外伤害,由患者所在科室立即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积极救治,同时将情况向医务科报告,以便协助科室做好进一步救治工作。
2.若突发心脏骤停、猝死、意外伤害为探视患者人员,依照就近原则在离事发现场最近的科室组织抢救,同时上报医务科,医务科根据情况及时联系患者(死者)亲属或单位,做好解释工作。
3.若发生患者或家属在住院期间因打架斗殴致伤的,所在科室立即向总值班报告,同时做好伤者的医疗救治工作,总值班组织人员保护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妥善处理。
四、火灾处理和人员疏散应急预案
灭火程序
1.报警:利用就近电话迅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总值班报告;如火灾涉及范围较大,迅速向县报警中心119报警,报警时讲清单位、楼层、部门、起火部位、火势大小、燃烧物质和报警人姓名,并通知临近部门关上门窗、熟悉灭火计划和随时准备接收病人;并派人在医院门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
2.救援:组织病人及其他来访者及时离开火灾现场;对于不能行走的病人,采用抬、背、抱等方式转移。
3.限制:关上门窗、防止火势蔓延。
4.灭火或疏散:如果火势不大,用灭火器灭火;如果火势过猛,按疏散计划,及时让病人和其他人员撤离现场。
救援人员灭火、疏散步骤
1.报警通报:
一旦接到火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到事发地点核实并同时派人前往现场勘察,明确火情及原因。当确认起火时,向楼层通报,次序为:着火层——着火层以上各层——有可能蔓延的着火层以下的楼层,通报时说明疏散路线,稳定病人情绪,防止出现混乱现象。
2.灭火:
(1)在扑救中,参加人员必须自觉服从现场最高负责人的指挥,沉着、机智、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做到先控制、后扑灭。
(2)抓住灭火有利时机,对存放精密仪器、贵重物资的部位,应集中使用灭火器灭火,争取一举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3)对于在燃烧中会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扑救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如使用氧气呼吸面罩,用湿毛巾、口罩捂住口鼻等。
3.疏散:
(1)本着病人优先的原则,医院员工有责任引导病人向安全的地方疏散。疏散通道被烟雾所阻时,应用湿毛巾或口罩捂住口鼻,身体尽量贴近地面,匍匐前进。
(2)。疏散通道口必须设立哨位指明方向,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3)疏散与保护物资:应先疏散和保护贵重的、有爆炸和有毒害危险的以及处于下风方向的物资。疏散出来的物资不得堵塞通路,应放置在免受烟、火、水等威胁的安全地点,防止丢失和损坏。
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五、烧伤患者的应急救护预案及程序
(一)、立即通知救护小组的同时,接诊人员及时给予氧气吸入,使用静脉留置针或静脉切
开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补充血容量。
(二)、患者有胃肠道反应,血尿、心率在
120/min
以上,呼吸
30/min,脉压
差小于
3
kPa
(
22
.
5mmHg),体温过低,神志恍惚,四肢厥冷,说明患者出现失
血性休克,应通知医生,遵医嘱给予升压药、止痛剂。
(三)、备好各种抢救用品,呼吸兴奋剂,强心药、吸痰器。
(四)、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重度烧伤患者,
15~
30min
测量生命体征一次。
(五)注意观察患者呕吐物及尿的性质、量、颜色,同时确记录出人量。
密切
观察生命体征变化,若有异常及时通知医生。
(六)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清理呼吸道分泌物,呕吐时可头偏向一侧,避免
误吸,呼吸道烧伤严重,呼吸困难时,立即行气管切开。
(七)
及时做好转院前准备。
(八)做好患者的心理护理,有专人守护,使患者有安全感,听取并解答患者或
家属的疑问,以减轻他们的恐惧和焦虑心情。
【程序】立即通知医生
配合抢救
开放静脉通道
吸氧(保持呼吸道通畅)
镇静止痛
监测生命体征
转院前准备
做好心理护理
记录抢救护
理记录
六、遭遇暴徒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一、做好病房安全工作管理,夜间病房门上锁。
二、遭遇暴徒后,沉着冷静,采取果断措施保护患者及公物,尽量减少不必
要的损失。
三、注意观察暴徒的特征。
四、设法通知派出所,或拨打110。
五、暴徒逃走,注意走向,为破案提供线索。
【程序】安全防范
派出所或110
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范文3
一、 问题的提出:我国专利案件处理程序制度中民事审判权与行政执法权的冲突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相关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现行专利案件处理程序制度可以概括为“两套系列”、“三种方式”。
“两套系列”是:(一)行政系列。对专利审查程序、撤销程序及无效宣告程序中出现的行政性专利案件和具有民事性质的专利纠纷案件的处理(可以)通过行政渠道解决。如行政复议、复审、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等。(二)诉讼系列。对民事性专利案件和刑事性专利案件完全由诉讼渠道解决。
“三种方式”是指行政处理方式,包括行政决定、行政裁决;民事处理方式,包括民事裁定和判决;刑事处理方式,即刑事判决。行政判决很少涉及对案件实体的具体处理,所以可以把它视为行政处理方式的一种附属方式。
由上可见,对纯行政性专利案件,审判权与行政执法权由行政诉讼法给予界定,并不会发生冲突的问题,但对具有民事性质的专利纠纷案件的处理上,由于两套系列、多种处理方式并存,民事审判权与行政执法权之间存在着冲突的可能性。
这种冲突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法律规定上的冲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亦即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民诉法进行审理。其第6 条又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文件中(注: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85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1987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2年12月29日)第二项规定。)就专利案件规定了自己的管辖范围。即民事性专利案件的受理范围。《专利法》第60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6条、第77条及国家科委、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项规定了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职能及其与人民法院相同的民事受案范围。专利管理机关对民事性专利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在行政法上属行政裁决的性质。虽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不服行政裁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接受司法审查,但行政判决毕竟是对行政主体裁决过程合法性审查,很难涉及到当事人之间具体权利义务关系。这就是说从案件的实体上剥夺了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权,使得民事诉讼法与专利法规在立法上促成了审判权与行政执法权的冲突。
二是诉讼程序与行政执法程序运作过程中的冲突。这主要表现在:1、在程序的启动上。对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法院认为, “须先经行政解决,当事人对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立案审查时,应先告知当事人先去行政机关请求调处解决、法院不应直接收案。”(注:中国专利局专利管理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编《中国专利纠纷案例选编》, 专利文献出版社,1991年9月第1版第5页。不过,这种作法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5 条第1款规定相矛盾。该款规定,此类纠纷,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虽然在形式上与民诉法第111条第3项的规定相同,但实质上是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2年12月29日)第7项规定相矛盾的。 即专利管理机关可对此类案件进行调解。如果达到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或送达后反悔,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表明,除非专利管理机关对此类案件不适用调解,仅适用裁决方式结案,否则,一方当事人可以绕过行政解决方式(如通过假意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就造成了行政优先受理权的虚置。对专利侵权案件等,专利法规定了由专利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竞争管辖,即由当事人选择案件主管机关。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2年12月29日)第5项规定又限制了由专利法第60条等作出的这一规定。 即除非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接受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否则,即使一方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调处,专利管理机关并且也已经立案受理,只要另一方当事人拒绝答辩或未进行实质性答辩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若符合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另外,如果在专利管理机关调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亦应予受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案件的范围被大大地限制了,司法管辖权得到了充分的扩张。2、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关系上。 由于无效宣告程序是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属于行政执法权范畴,而非司法权范畴。因此,这实质上也是行政执法权与司法权的关系问题。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5条第2 款规定:“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发生纠纷,并已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此外,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1987年10月19日)第4 项及《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2条规定了无效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关系问题,其中,法院掌握了很大的主动权和自由裁量权。例如1987年10月19日《通知》第42项规定(现仍有效部分):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复审的过程,如果发现无效宣告请求是针对已为人民法院确认专利申请权提出的,而且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了新的证据和理由,则应中止专利复审程序,并将新的证据和理由送交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应认真审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无效和宣告请求人和专利复审委员会。这意味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程序必须依赖于法院的裁决才能进行。而在1992年12月29日的《解答》中,则规定:除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应当中止诉讼之外,对其它情况,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这些措施虽然有助于防止侵权人利用宣告专利权无效故意拖延诉讼,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但毕竟不是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根本办法,制止侵权行为采用诉讼保全等措施即可达到目的,与中止诉讼与否关系并不大。3、两套系列不协调,还可能因地方、 部门保护主义等破坏法治因素的干扰,削弱审判权与行政执法权的权威,或者造成两权之间更加剧烈的磨擦。
三是法理上的冲突。造成司法权与行政执法权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理论缺乏科学性与统一性。这是传统公法、私法分立理论与现代社会经济生活复杂性的冲突。近代以来,大陆法系把法律区分为公法与私法,并提出了私法自治的法律原则。“区分公私法的实益在于,易于确定法律关系性质,应适用何种法律规定,应采何种救济方法制裁手段,以及案件应由何种性质的法院或审判庭受理,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注: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第28—29页。)即私法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公法案件除刑事案件外,原则上得受行政救济,由行政机关或行政法院管辖。(注:王泽鉴:《民法总则》(台湾),1992年版,第2页。)现代专利制度的创设使公法私法的界限模糊了。涉及专利的法律关系不仅有民事法律关系,而且还包括大量的行政、刑事、诉讼等公法关系。在一专利案件中往往会发生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与公法关系的竞合。如专利侵权案件中既包含侵权人对因行政许可而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侵害,也包含对私权(专利权)本身的侵害。对这样的案件,应由哪种机关管辖,适用何种程序,在不同的法律思想指导下,会有不同的解决方案。由于我国并不承认公私法划分的西方法律理论,但同时又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的具体理论武器,导致了司法权与行政执法权在立法和实践操作中的冲突。
二、外国的经验:西方典型解决模式述评
相对于民事、刑事等古老的法律制度而言,专利制度是一项较为年轻的制度。由于没有定型的理论模式作指导,世界各国都在不断探索最适合自己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在解决专利案件处理程序中民事审判权与行政执法权冲突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解决办法或模式,现举其要者,分述如下:
英国模式(注:本文探讨范围不涉及英国专利法中有关欧洲专利及苏格兰诉讼体制部分。):1、机构设置及职权。1977 年《英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了专利法庭的设置及一般权力。第96条之(1 )规定:“应设置专利法庭作为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的一个组成部分,审理与专利有关的以及法院规则中规定的其他内容的诉讼。”第99条规定了法院的一般权力:“法院在按照本法、任何条约或联合王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执行原审或上诉审判权中遇到的问题,可以专利局局长已过的任何命令或行使专利局长已行使先例过的任何其他权力。”但该法并没有对专利局及其局长的一般权力作出一般性规定。而是将其职权在条文中作了具体性规定。概括起来,其职权主要是:审查并授予专利权的权力,在审查专利申请案时受理异议的权力及颁发专利证之后处理专利案件的权力。英国专利法通过对法院权力的一般性规定和对专利局(局长)权力的具体性规定,在立法上较好地解决了二者之间的权力关系,避免了冲突的发生。2、权力之具体配置:(a)专利局局长对侵害专利的诉讼案件享有受限制的受理权。第61条规定,有关一项被宣称侵害专利的行为,该专利的所有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不侵害法院的任何其他裁判权的条件下)。并可在诉讼中提出较广泛的请求(共5项)。但第3款规定,专利权人和任何其他人可根据彼此间的协议向专利局局长提出问题,即该其他人是否侵害了此专利。专利权人可据此要求侵害人赔偿其损失,或要求宣布该专利有效并受到了他的侵害。如果局长认为向他提出的问题由法院决定更为合适,他可以拒绝受理,而法院将有权裁决该问题,这样,专利局长的受理权至少有如下限制:须有当事人的协议,仅能接受当事人的两项请求,由此可见,专利局长受理的仅是“问题”,而对损失的赔偿的请求只是他在解决该问题时附带的事项,不是法院审判意义上完整的诉讼。(b)法院对专利享有受限制的注销权。 英国法对“专利的注销”规定了两种方式,一为依任何人的申请注销;二为专利局局长有主动注销专利的权力。对前者,第72条之(1)规定, 法院或专利局局长经任何人申请,根据法定的理由,可审查并命令注销一项发明专利,并有权要求专利权人修改其专利书件。如果专利局长拒绝批准注销申请,法院即不得接受就此件专利再提出的注销申请[72—(6)]。在专利局长已受理且未决定是否注销之前,法院亦不能受理注销申请,除非专利所有人同意或专利局长有书面证明法院解决此案更为合适。这说明,在专利的注销问题上,专利局长的权力之效力优先于法院的审判权。(c)专利有效性争议只能在专利侵害诉讼、 侵犯发表申请案权利诉讼及以“侵害”专利相威吓、非侵害声明、注销专利和有关王国使用的争议诉讼中提起,并绝对禁止当事人在这类诉讼当中,法院结案前,未经法院许可即向专利局长提起有效性争议[74—(8)]。因此, 就专利之有效性问题,法院又享有优势的权力。(d )在一项发明被批准为专利后,就专利权谁属问题的疑议,首先应向专利局长提出[37—(1)]。故专利局长在此问题上较法院更有主动性。3、两套程序运作中的关系。如果当事人对专利局长处理的结果不服可向专利法院上诉,但对四类裁决(如有关书件形式、呈交方式、申请费等)不得上诉[97—(1)]。一般情况下,对专利局长的裁决上诉并经专利法庭复判后,不得再就复判向上诉法院上诉,除符合[97—(3 )]之规定外。此外,英国专利法还对专利局处理案件的具体方式作了规定,如专利局局长独断权力的行使方式等。(第101条)
英国现行的这套体制是1977年以后形成的。此前,对专利案件是由工业裁判所来裁处的。工业裁判所是一种介于司法机关和政府行政机关之间的特殊机构。这种设置据说是适应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加强干预的现实需要。但学界对此颇有非议,认为:这是对英国法治传统的破坏。一切裁判权都应由普通法院行使。1955年英政府组织了弗兰克斯委员会(franks committee)对行政裁判所进行调查,1957年该委员会提出一份报告称:行政裁判所的存在是必要的,它是司法体系的补充。是按议会意旨设立的审判机关,非行政机构的一部分。但由于行政争端的特点,行政裁判所不能等同于法院。必须兼顾行政的需要和公平的要求,以平衡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的利益。(注:王名扬著:《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3月第1版第139页。)英国设立工业裁判所 (行政裁判所之一种形式)完全出于现实的需要,具有很强的实用主义特色。它认为,这种裁判所具有普通法院所不具有的优点,如案件处理对裁判者专门知识的需要,程序简便、灵活、速度快、费用低等。但它毕竟是对国家已有体制的一种冲击,为兼顾现实需要与法治固有观念的需要,1977年成立了专门法庭-专利法庭,将工业裁判所取而代之。
美国模式:1、建制及职权。《美国法典》第35编第1条规定:专利与商标局是商务部所属机构。第6条a项又规定: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在商务部部长的指导下,主管或行使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核准专利和专利证颁发以及商标注册的一切职务。此外还有其他一些与专利案件的处理关系不甚密切的规定。第7条规定了申诉委员会的设置。 其职权是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诉,对于审查员所作不利于专利申请的决定,进行复查。其性质属于“再审理”。第141条规定了关税与专利上诉法院的权力。 即如果申请人放弃民事诉讼,可就申诉委员会的裁决及抵触案的一方当事人对专利申诉委员会有关优先权问题所作的裁决,向美国关税与专利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有权受理。否则即根据第145、146条,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向有关联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对一般民事性质的专利案件则按民事程序由相关的联邦地区法院作一审。其二审案则由初审法院所在巡回区的联邦上诉法院受理。但由于各联邦上诉法院对专利侵权问题解释各异,难于维持联邦专利制度的统一性,且对专利的技术性问题,一般法官又难以胜任,因此,在1952年专利法实施后,就开始了专利司法制度的改革。1982年决定将美国权利要求法院上诉职能与关税与专利上诉法院的职能合并,再赋予其新的职能,成立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它是全国性巡回区法院,其管辖权主要是:对94个地区法院的专利诉讼案的上诉有排他性的管辖权及受理直接来自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或者通过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的一审;间接来自该局的专利申请争议的上诉案。(注:张乃根编著:《美国专利法判例选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第25—26页。)2、权力运作。 对直接来自专利局的案件及间接在该局的专利申请争议案(如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就抵触专利的优先权问题而发生的争议),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及相关地区法院根据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议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对专利局的记录及所作的证明和提出的文件应该承认其效力(与我国专利诉讼中所称的禁止反悔原则相类似),以充分尊重专利局应有的权力。同时,专利局应执行法院的判决,按法院的指示向有权人颁发专利书证(第150条)。 对其他专利案件,联邦巡回区法院及地区法院采“专利权有效推定”的原则,即除有法定抗辩理由之外,专利证书中每一权项(不论其形式上是否独立)都应推定为有效、主张无效者负举证责任。这在表面上看虽是举证原则,但实质上体现了司法权与行政执法权彼此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的关系。“法院的权威来自对自己权利的限制”(注:爱德华法官:《世界知名法学家讲座》(尚未公开出版发行)。),不作份外之事。这是美国法官对自己职权的共同的基本观念。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为防止侵权人拖延诉讼,于第283 条规定:数法院对专利讼案有管辖权都可以依照衡平法原则发出禁令,防止法院以认为合理的条件侵害由专利证书取得的任何权利。
德日模式:德国与日本同属大陆法系,且在立法上有明显的渊源关系。尽管其具体制度、程序设置有所不同,但出于论述的方便,本文将之结合起来进行阐述。1、在与专利有关的机构设置上。 德国专利的审批授权机关是其专利局,并由其受过技术训练的审查员审理。为了协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1961年德国设立专利法院,审理不服专利局决定的专利申诉(即复审)、无效、撤销和强制许可的案件。并可就专利法院的判决上诉到最高法院。其他专利案件,则按民事诉讼程序由普通法院审理。(注:参见《日本特许法》第三章、第六章、第七章之规定。)在日本,其专利的审批、授权、无效宣告等均在特许厅范围内进行,有审查、审判、复审等复杂程序及相应的机构,(注:参见马沙尔:《专利侵权诉讼》,载于最高法院经济庭中国专利局《〈德国专利案例分析研讨会〉资料汇编》,1995年5月(内部资料)第3页。)属于行政范畴。“对判决、第159条第1项(包括准用于第174条第1项的场合)、 准用第53条第1项(补充修正之驳回)的规定驳回决定以及对求判或再审请求书的驳回决定提出申诉,由东京高等法院专门受理”(第178条)。 而其它民事性案件则由普通的一般法院按民事程序受理。2、 权力运作关系。作为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认为民事关系属私法关系,由当事人自治,国家行政不予干预。反之,行政法律关系属公法关系,则由行政机关或专门法院来审查或审理。日本虽然在因专利形成的行政关系案件的受理上没有设置专门法院,但规定了由东京高等法院专属管辖,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这种法治观的体现。因此在专利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处理上由于司法权与行政权界限明确,一般不会发生主管竞合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权之间不存在交叉关系。例如在专利侵权案件审理中会出现被告反诉原告专利权无效的情况。德国专利法院享有专利无效的审判权,它与审理侵权的民事法院彼此独立,从逻辑上说专利有效是侵权构成的前提,所以在此种情形之下,民事法院应中止诉讼,但其民诉法及实用新型法第19条则规定审理侵权的法院可以中止诉讼或延期审理。在这里,审理侵权案件的法院掌握着很大主动权。但是由于侵权诉讼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审结而无效诉讼相当快(平均13个月),所以很少发生侵权判决之后再诉无效案件,也未出现过侵权判决与无效判决相互冲突的问题。(注: 参见中国专利局专利法研究所编:《专利法研究》 (1991年),专利献出版社,第119页。) 日本的专利无效案件在其特许厅内进行审判,不服可以向特定法院起诉。因此也有审理民事案件的法院的司法权与行政权在适用程序上的交叉关系。日本特许法在诸如此类涉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上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如第65条、第168条及第184条之2.
拉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专利局只起登记作用,一切其他事宜,无论是实质性审查,还是专利诉讼,悉由法院解决。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和一些拉丁美洲国家的制度都带有此类特点,后来,部分国家改变了这一作法。(注:郑成思:《知识产权法若干问题》,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版第109页。)其根本依据是把专利权作为自然权利而与一般私权同等看待。把专利法视为私法,实行私法自治,国家行政不予干预。
通过以上对西方典型国家两权冲突解决模式的考察,我们至少从中可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是在专利案件处理程序上,如何协调审判权力与行政执法权的关系,首先要受到该国权力结构基本制度的制约。在资本主义“三权分立”的制度下,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工是明确的,不可相互渗透。因此,在专利案件的处理的程序设计上,上述四种模式都体现了这一基本思想。尽管其解决的方法各不相同。甚至有的国家也曾试图模糊其中的界限,如英国的工业裁判所,但最终还是取消了这一做法,使行政权与司法权各复其位。
二是程序的设计直接取决于该社会的法治理念。英美法系虽无公、私法之划分,但有着与大陆法系相同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价值理念。即强调个人主义和私权神圣。行政权不能介入私权。英国虽然专利局长有处理民事性专利案件的权力,但其程序的启动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决。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尽一切可能把专利权塑造为私权-一般财产权利。如美国专利法第261条、英国专利法第30条之(1)等,从而抹去专利权在产生、维持等环节上带有的公法色彩,受一般民事法律调整。同时在审查、授权等环节上又强调其公法性即按行政关系对待,由行政机关来处理。
三是西方专利案件处理制度安排的另一特点是,尽可能在适合专利案件的特点与节省制度成本之间找到最恰当的结合点,而不在全国成立一个执法、管理专利的专门行政系统机构,尽最大可能依靠已有的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来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因此也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
四是各解决模式都是针对本国现实需要而确立的。其中英美法系以经验主义立法观念见长,能够结合实际,具体地制定出反映实践需要的法律,但缺乏理性支持。大陆法系以理性主义的立法观念见长,但囿于传统束缚,对现实有顾及不周之虞。特别是现代西方国家已认识到在专利保护中行政权的重要作用,因此,对法治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采取行政保护手段来调整专利关系给予默认甚至是支持的态度。这在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备忘录以及trips协议中有所反映, 但要求对此应给予司法复审的机会。这不能说不是对传统以来认为的公权不能介入私权的观念的突破。
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范文4
关键词:应急预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 TV213.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2
应急预案是指在风险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事故,事先制定的应对处理方案或者措施[1]。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事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国内外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纷纷制定应急预案,学术界对应急预案也有较多研究[2-10]。对应急预案综合性的研究主要侧重在应急预案的制定原则、应急预案的基本结构、内容、分类和应急预案编制步骤等方面。
应急预案按照一定的内部联系规则构成了应急预案体系。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正式运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更加重视,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已初步形成。
一、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突发应急事件概况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自陶岔渠首开始,沿线经过河南、河北、北京、天津四个省市,跨越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全长1432km,全线布置各类建筑物2385座,沿线周边环境复杂,运行管理难度大。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突发事件主要为工程事故突发事件、水质污染突发事件、社会影响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四类。
(一)工程事故突发事件主要指工程结构、自动化系统、机电金结及供电系统发生破坏或失灵的突发事件,包括:工程结构破坏突发事件,如决口、堰塞、PCCP爆管等;自动化调度系统失控突发事件;金结机电及供电系统突发事件,如闸门损坏,供电系统瘫痪等。
(二)水质污染突发事件主要指由于外部原因造成总干渠水质发生污染的突发事件;社会影响突发事件,包括:渠道沿线化工厂等污染源渗入渠道污染水源;装载有毒有害化学品车辆坠渠引发水质污染;人为恶意投毒导致水质污染等。
(三)社会影响突发事件主要指可能对工程造成负面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包括:沿线水事纠纷事件;沿线人员私自进入渠道管理范围导致溺亡事件;渠道汛期左排建筑物行洪引起冲淹事件;沿线地下水污染纠纷事件等。
(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主要指受当地复杂地形地质和气候变化影响,存在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可能造成工程或人员伤害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洪水灾害;冰凌灾害;暴雨灾害;地震灾害等。
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应急预案体系
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应急预案体系由应急管理办法、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及二级运行管理单位的应急预案组成。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及二级运行管理单位的预案均服从总体预案。
(一)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由一级运行管理单位、二级运行管理单位、三级运行管理单位组成。一级运行管理单位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应急管理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成立各专业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并下设专业办公室及专家组。二级运行管理单位参照一级运行管理单位设置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三级运行管理单位服从二级运行管理单位指挥,配合完成应急响应有关事项。
(二)应急预案的级别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4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Ⅲ级(较大事件)和Ⅳ级(一般事件)。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由一级运行管理单位、二级运行管理单位、三级运行管理单位组成。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对照事件分级发生Ⅰ、Ⅱ、Ⅲ级突发事件时,一级运行管理单位启动一、二、三级响应;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二级运行管理单位启动四级响应。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单位启动相应预案。
(三)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对照事件分级发生Ⅰ、Ⅱ、Ⅲ级突发事件时,一级运行管理单位启动一、二、三级响应;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二级运行管理单位启动四级响应。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单位启动相应预案。
当国家或地方启动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时,各级运行管理单位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接受统一领导。
(四)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大力发展视频远程传输技术,保障救援现场抢险与应急管理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做好与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通讯畅通。
2.物资保障
各级运行管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监测、预警、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工作,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特殊物资应提前签订相关应急供应协议,保证及时供应。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应急物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计划调配。同时了解地方政府的应急物资管理情况,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调拨。
3.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运行管理单位要建立各类相应的应急队伍。充分依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力量和作用。应急队伍建设应分为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以保证应急队伍处置情况时的连续性。
4.经费保障
突发事件处置经费纳入通水运行预算,应急经费实行专项拨付、专款专用。财务部门应按照突发事件处置要求,及时下拨经费。
5.其他保障
(1)各级运行管理单位充分利用社会应急医疗救护资源,支援现场应急救治工作。
(2)各级运行管理单位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
三、现行应急预案分析
中线局应急处置管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为了有效提升全线输水调度应急管理能力,保障输水运行安全,中线局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突发事件应急调度预案》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全线应急调度演练:开展了专项应急调度演练。通过模拟北京段工程PCCP爆管、天津段工程箱涵严重渗水、京石段工程水质污染、河南段工程渠道决口4类典型工况下的应急调度,提升了各级输水调度机构有关人员的应急调度能力,同时通过演练发现了应急预案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预案制定方面
1.体系尚不完整
中线建管局虽然制定了应急预案体系,但是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内容不全,各项应急预案的划分、编制是否科学合理,还有待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有的还没有正式出台,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和情境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针对性较差
分级响应措施缺乏差异性,三级所对应的分级响应措施比较相似,不能体现不同级别响应间的差异性,不利于不同级别人员应急状态下参照进行具体的操作。
突发事件救援是以相应的情境为基础的,对情境估计不足或者考虑的较少,这样的应急预案必然是有偏差的。应急预案应该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基于突发事件的演化规律的动态方案,而目前在应急预案制定过程中则很少这样去做,所以造成的结果就是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基本是基于领导的判断而来。
3.可操作性差
预案中对应急响应只是按部门罗列了响应行动,导致应急响应流程复杂,不够流畅,影响应急人员对预案的执行。
(二)预案执行方面
1.缺乏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应急救援预案的最大价值在于有效地进行实战,应急演练可以检验预案,并培训员工和应急救援人员。在对应急预案进管理时,要做到信息情况有人收集,后勤保障有人协调,基层预案有人指导,演练效果有人评估。
2.缺乏应急救援效果评价
没有对预案进行定期的评价,特别是在进行演练和实战后没有对预案实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导致应急预案不能及时进行修改。
预案里涉及到的通讯、装备、医疗、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没有得到真正的演练,另外还有物资保障,演练过程没有涉及这些后勤保障部门,结果会导致后勤保障达不到应急预案的要求。
四、建议与思考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建立相应的小组,专门负责预案制订、修订、管理工作,做好制订工作完善预案,组织学习培训,互相交流,演练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对预案作出修订。
(二)明确各级单位的角色责任和关系
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在公司、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在救援力量方面部署,把侧重点放在各个层面的具体的救援行动上,对平时的应急救援训练有指导意义。
(三)积极组织演练
应急演练通常作为检验预案及培训员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重要手段。主要的演练方式包括:桌面演练、 功能演练、 疏散演练、 全面演练等,努力提高事故救援效果。
(四)建议构建应急响应仿真系统
研发应急响应仿真系统,提高应急管理研究基础和实践决策能力。
五、结论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正在完善之中,预案体系存在的问题会得到更进一步的重视,通过科学管理,应急预案将真正起到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刘吉夫,张盼娟,陈志芬,等.我国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评价方法研究(Ⅰ):完备性评价[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8,18(2):5-11.
[2]曹羽,温家洪等.我国应急预案体系现状及展望[J].灾害学,2010,25(1):112-118.
[3]贺银凤.中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历程及完善思路[J].河北学刊,2010(3):15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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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骥,田忠,孙昱,刘庆,陈涛.对我国水电工程防洪应急预案编制的几点认识[J].四川水力发电,2013,S1: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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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汪涵,惠康柏,赵.沿海水利工程防洪应急预案编制研究[J].水利技术监督,2015,04:21-22.
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范文5
关键词:突发事件;护士;应对能力
突发事件具有演变迅速、危害性大、处于急速变化的环境中等特点[1]。护士在临床实践中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各类突发事件。正确面对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是护士需要加强训练的内容。本文旨在探讨提高护士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途径方法。
1护士应对突发事件中面临的几个问题
1.1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缺失 目前护理专业教学训练中缺乏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流程、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系统知识,导致护士进入临床实践工作后,没有应对突发事件理论基础,实践能力缺失。
1.2自我防护意识淡薄 近年来,就诊患者中携带乙肝、丙肝、HIV病毒人数不断增多,加之突发事件中可能面临某些烈性传染病的导入,使处理突发事件的护人员感染危险性增加。护士因不能准确及时评估突发事件中患者综合情况,导致不能采取正确有效防护措施。自我防护意识淡薄增加了处理事件时自身感染的危险性。
1.3处理不当贻误处置 因突发事件常处于急速变化环境中且演变迅速,故第一时间内采取正确处置方法将最大限度提高救治成功率[2]。护士在有限时间内若不能及时做出正确协助处理措施有可能贻误最佳处置时机。
2提高护士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对策
2.1多样化培训 结合各院医疗中心任务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可能面临的突发事件处理方法做多样化培训。
2.1.1集中理论培训 以《急危重症护理学》为基础,结合相关资料,组织护士学习停电、停水、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护理应急流程;暴徒暴力事件、大批中毒、外伤伤员、乙类以上传染病等防护救治程序,并通过考核巩固所学理论知识。
2.1.2实践模拟训练。将护士随机分组处理不同突发事件,模拟演练正确处置流程,同时演示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术、急救包扎术及转运各类患者等方法,并将此内容做为操作训练重点,要求人人掌握。
2.1.3护理骨干专项指导。抽调科室专科护理骨干就处理突发事件中常见急救操作进行专项指导。如气道开放、心电监护、电击除颤等操作的配合,避免紧急状态下面对复杂操作护士手足无措的现象发生。
2.2心理认知能力的建立 处理突发事件时,认知能力的欠缺及判断力的不成熟常会导致护士产生各类应激反应,若不能正确引导,则会给其心理健康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及时疏导突发事件处理中护士异常心理是确保其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由于处理突发事件时情况危急,患者病情变化迅速、环境变化或者各族患者的处理特异性(语言交流困难、宗教习俗差异、文化差异等)都会给护士生理心理造成双重压力。针对以上问题,除对护士开展全面防护培训外,还可根据现有条件聘请感染科专家、心理咨询专家通过专题讲座、个别谈心等方式及时疏导护士心理问题。组织多样化文娱活动,如棋类比赛、羽毛球比赛、猜谜游戏等活动,缓解护士工作压力,最大限度的帮助护士调整心态,使其以积极良好的心理状况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2.3督导应急预案的演练,强化危机意识 按照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护士参加预案演练,包括接诊患者、分诊患者、准备抢救环境到协助救护及转运患者等系列环节。通过"似真非真"情景模拟,对抢救过程进行再现,树立现场危机意识,培养护士周密思考,果断应对,默契配合与协调能力,从而提高护士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2.4根据地区及医院实际,设立特色任务 各地区存在地理位置、民族情况的差异,间接导致突发事件的某些地域性特点,如高原地区的肺脑水肿;边疆地区的民族情况;军队医院的维稳任务等。可根据本地区地域特质及可能面临突发事件的特点,设立特色任务。如边疆地区设立少数民族护士担当门诊导医工作,畅通与民族患者的沟通交流渠道,组织护士学习本地区常用民族语言,做到能和民族患者进行基本的问候和交流;军队医院强化条令条例的号令意识,开展野战条件下救治演练等。
以上是正在或有待解决的、有关提高护士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分析护士面临突发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围绕多样化培训、心理认知能力的建立、督导应急预案演练和根据地区特点及医院实际设立特色任务4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力争增强护士综合素质,面对突发事件,护士不因知识的匮乏或心理上的恐惧而退缩,从而最大限度提高护士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
参考文献:
[1]杨一风.危机管理在中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中的应用[J]第二军医大学学报,2004,25(3):268.
[2]方桂珍.提高护理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方法与体会[J].护理管理杂志,2007,
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范文6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引起的**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正确应对突然发生的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或对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的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地方经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0号)等,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对全市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威胁的电网事故。按照性质和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一般突发事件(Ⅲ级)三个等级。
**电力系统特大突发事件(Ⅰ级):
因人员、设备、外力破(损)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全网减供负荷损失在40%及以上的停电事件;
一次事件死亡5人及其以上。
**电力系统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因人员、设备、外力破(损)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全网减供负荷损失在40%以下20%以上的停电事件;
一次事件死亡3人及其以上5人以下,或一次事件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
**电力系统一般突发事件(Ⅲ级):
**电网内110kV及以上重要线路故障停电达到3条及以上或重要变压器故障停运,并造成对用户大面积停电;
一次事件死亡1-2人。
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发生电网事故情况下,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突出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
2.统一指挥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抢险、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原则。
在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时,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理快、恢复快。
4.先期处置原则。
电力系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市经贸委应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恢复重要负荷,以减少损失和社会影响。
5.协同配合原则。
各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电网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恢复工作。
6.保证重点原则。
在电网突发事件处理和控制中,优先保证重要变电所的所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以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优先考虑对**市重要用户恢复供电(按重要用户顺序表),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市有序用电及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电网事故应急协调和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协调解决电网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主要包括:及时掌握电网事故的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问题;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协调落实社会应急救援措施。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市经贸委:负责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调运以及必要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
2.市委宣传部及新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事故的情况通报工作,负责及时向社会有关供用电信息。
3.市公安局:负责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4.市城建委:负责恢复城市燃气和道路设施照明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作。
5.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预报工作。
6.市工商局:负责维护全市市场、超市、沿街商店等用户经营秩序。
7.市旅游局:负责维护全市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的经营秩序。
8.**海事局:负责海底电缆铺设以及海缆故障时,相关海域的水上交通管制,保障省电网输送电的安全。
9.市安全监管局: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10.市水务局:负责恢复城市供水及供、用水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作。
11.市电力公司:负责分类应急预案的制订,定期组织演练,并根据**电力系统的变换,及时进行修订;随时掌握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向市政府报送事故过程、停电范围、初步原因、发展趋势等信息;按照事故处置预案、调整规程等,处理电力系统事故,控制事故发展和事故范围,努力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重点地区及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执行上一级电网调度指令;组织电力系统各单位做好输变电设备的抢修、恢复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三)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处置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区)要成立处置电网事故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三、应急响应
(一)事件报告。
1.接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市电力公司应立即向市经贸委报告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等级、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2.市经贸委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等情况,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对发生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应及时上报市委宣传部并通报各新闻单位。
3.市政府接到报告后,分管副市长立即召集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其有关单位,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宣布启动本预案。成立由市经贸委和市电力公司组成的电网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电网事故处置过程的现场指挥,并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4.发生重、特大突发电网事故需按规定向省有关部门报告的,由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办公室负责及时报告。
(二)信息上报。
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设置接受突发事件信息的值班电话,值班电话装设在市电力公司调度所值班室;95598受理的突发事件信息按事件性质报有关人员,确保及时受理突发事件信息。
各部门接收到突发事件信息的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判断后报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决定是否上报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信息。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期间,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定值班人员,值班人员立即到应急值班地点值班,负责信息沟通和联系。
上报的信息内容尽可能快速、准确、全面,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影响、原因等情况。
(三)信息。
1.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后,在事故原因基本清楚后,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主要公共媒体通报事件情况,事件信息,引导舆论导向。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使公众对停电事件及处置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和对外重特大突发事件情况,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新闻工作,根据情况决定采取适当方式新闻和信息报道,就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向公众进行通报。应指定专人及时向市政府、省经贸委报送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和统计信息。
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要及时向公众通报信息。
2.各有关地方政府要组织力量,宣传、教育群众,防止公众产生恐慌心理,坚决打击趁机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四)应急处置。
1.电网与供电恢复。
当电网发生事故时,启动《**市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响应级别、应急事件的类型、程序归口部门启动相应应急处理预案。
因变电设备发生故障,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启动《电网突发事件变电设备事故抢修预案》、《电网突发事件运行操作事故预案》、《电网突发事件县调处理预案》、《电网突发事件区调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变电所全停预案。
因线路设备故障,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启动《电网突发事件送电线路事故抢修预案》、《电网突发事件运行操作事故预案》、《电网突发事件县调处理预案》、《电网突发事件区调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变电所全停预案。
因110kV系统发生故障引起重要用户全停,启动《电网重要用户停电应急处理预案》。
当发生地震、洪汛、台风及其它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或者火灾、人身伤亡事故时,按**市电力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防汛抗台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相应预案。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市电力公司调度所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点用户的电力供应。
??电厂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严格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发电能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各电力用户的用电。
2.社会应急。
发生电网事故后,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调动流动发电设备、事故抢险队伍和储备物质;有关成员单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设备。受影响或波及的各有关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港口、车站、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单位、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等重要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车站、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重要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们有序疏散或妥善安置,确保人身安全。
??公安部门要加强停电区域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做好电网事故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避免出现交通混乱,维护正常秩序。必要时请武警部队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经贸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质的加工、生产、运输和供应,保证居民停电期间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五)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市经贸委根据突发事故的处置和恢复程度向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处置结束。
1.电网基本恢复正常运行,重要输变电设备故障已被隔离,**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并与浙江电网恢复联网。
2.电网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突发事件现场的调查取证工作已完成。
四、后期处理
(一)事故调查。
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性质和责任,编写调查报告。
(二)改进措施。
市电力公司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组织生产、科研等部门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各相关地区、部门应总结社会应急救援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电网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三)补偿理赔。
对在处置电网事故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五、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1.市电力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应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建立覆盖各类电网事故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防止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限制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及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快速有效的生产恢复措施。
2.各单位、各部门可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电网事故应急联合演习,定期组织应急抢修、停电抢修演练。制定重要用户和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抢险的保电措施,并由相关单位予以落实。
3.加快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强化电网结构;加强电网分析和仿真机演练;及时制订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和事故紧急拉限电方案,为电网事故处理提供有效手段。
4.要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不断完善防止各类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技术措施。
(二)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市电力公司应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通讯设备、交通设备、施工机械设备、保安装置、消防器材、医药用品、电力抢险物资和器材、流动发电或照明设备等的配备,建立备品备件和抢险抢修器材的台帐,做好备品备件和抢险抢修器材的储备和动态管理工作,保证抢修队伍的经费投入和开支。
(三)人员保障。
市电力公司应建立应急事件抢险抢修队伍档案,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值班、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市经贸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能力。
(四)其他保障。
市电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