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安全检查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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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安全检查制度

校舍安全检查制度范文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以对学生人身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作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二、成立学校校舍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为使学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政教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成员包括食堂、实验室、电脑室、图书室等管理员,各成员进行分工,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三、安全工作检查时间及步骤

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食堂、配电房、实验室、电脑室、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

本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学校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要重点对学校的教学设施、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电脑室及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的场所认真进行逐一排查,消除安全工作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坚持边自查边整改,以自查促整改。同时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在最短时限内整改,并确保整改质量,并将自检、整改报告上报安全领导小组。

2、联检阶段: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学校各个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3、随机抽查阶段:我们将进行不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4、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对一些年久失修的旧房要进行重点细致的检查;在风、汛、雨季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邀请当地城建部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

四、安全检查内容及措施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自检制度,定期检点部位如校舍、食堂、锅炉房等基础设施,随时关注情况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1、校园校舍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自检,做好校园校舍检查记录。

2、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结合上级安全工作要求,学校要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领导沟通协调,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处理。门卫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来访人员登记,查对确实有事的学生的离校问题,必须有班主任老师的批条,方可离校。

3、防火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要重点检查如锅炉房、食堂、等各项用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校内要有明显的禁烟标志,消防器材必须保管完好,数量、布局合理,消防用水管道通畅;安全通道必须有明显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不得关闭、堆放物品,保证学生学习、就餐、住宿期间能够安全疏散;楼内应急灯性能良好,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方向正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不得有遮挡、覆盖现象。

4、值班、值宿工作

值班、值宿人员要高度负责,记录要及时准确,对学校重点部位掌握清楚,并加强巡逻。在值班室明显位置要张贴火警、盗警、派出所电话、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5、食堂卫生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长春市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食堂标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校领导日常检查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学生食堂管理制度、消毒制度等。严格控制进货渠道,杜绝劣质食品进入校园,从源头上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6、体育设施安全工作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体育场馆和器材要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要建立使用管理制度,有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对场馆、器材的安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认真做好记录。

总务后勤部门应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校舍维修应按实际情况分为小修、中修或大修。维修计划应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重大维修项目必须履行质监部门或有权部门参与的验收手续。特大维修应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实行工程监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校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坚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不能时紧时松、时冷时热。

2、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校建立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工作,并综合全校作好安全工作,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任何死角。

校舍安全检查制度范文2

今年我省遭受了特大雨雪灾害,各类学校校舍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损坏,一些大型建筑设施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为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确保春季安全、按时开学,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校舍安全检查的认识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充分认识到校舍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消除校舍安全隐患特别是大型建筑设施安全隐患,作为当前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稳定学校和社会大局的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到今年雨雪对校舍损坏程度很大,部分学校的礼堂、学生食堂、风雨操场、体育馆等大型建筑设施出现了倒塌、裂缝、漏水等问题,春季开学后校舍安全的隐患比较多,工作稍有放松,就可能发生各类不测事件,必须果断地采取措施,做好校舍安全检查。

二、尽快组织力量检查和维护校舍安全

各地、各校要尽快制定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力量在春季开学之前,对礼堂、学生食堂、风雨操场、体育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和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各高等院校要对校园内所有大型建筑设施逐个进行安全检查。各市、县(区)要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进行排查。各地、各校在检查中要注意及时清除大型建筑设施上的积雪,注意积雪融化排水系统畅通,防止因积雪融化损坏建筑设施而产生安全事故。各地、各校在检查大型建筑设施安全时,要由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对鉴定为D级危房必须立即封闭或拆除。对发现的其他校舍安全隐患,也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三、进一步加强对校舍安全检查的领导

校舍安全检查制度范文3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力打造“平安校园”,为各级各类学校营造一个安全、宽松、和谐的校园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当前中小学校舍安全情况通报

5月14日—17日,市教育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市部分乡镇的51所中小学进行了校舍安全专项检查,我县也对部分中小学实施了安全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二是认真抓好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三是各级各类学校认真抓好安全教育,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四是积极抓好汛期来临之前的学校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本着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以防为主的原则,对辖区内校舍安全隐患进行了专项排查,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采取了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目前,全县学校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但全县中小学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隐患比较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乡镇和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对校舍安全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高,有麻痹思想。二是各中小学均存在一定数量的危房,特别是土木结构房屋还有较大比例,有的危房还在使用,安全隐患十分突出。有的虽然不用,但没有设置警戒线、采取防护措施。三是部分校舍存在排水沟排水不畅,土基围墙、土木结构房屋山墙浸水,墙体有裂缝,存在坍塌隐患;有的学校校园积水现象严重。四是有的学校依山而建,受地质条件影响,有地陷的情况。五是很多小学在校舍紧缺、办学条件缺乏的情况下仍开办学前班,而且学前班教室有的属于危房。六是个别学校还存在食用四季豆和凉拌菜,卫生防疫条件较差、食品安全监测措施不力等现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克服松劲麻痹思想,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牢固树立“人命关天,安全第一”的观念,以对党、对人民群众、对广大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政治责任,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常抓不懈。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交通、卫生、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对当前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排查,发挥部门的职责和职能作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安全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检查不认真、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

三、认清形势,强化措施,切实做好学校防汛安全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清当前汛期安全工作的形势,牢固树立防汛、抢险、救灾的意识,始终把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工作。

(一)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于5月30日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逐校进行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到认真、细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特别要对校舍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受损严重的校舍,要坚决予以拆除或封闭。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不消除安全隐患的校舍坚决不能使用。检查组要对检查项目签字负责,对检查不认真、有隐患不能及时发现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逐级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禁师生在受损严重的校舍教学和食宿。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封闭受损严重的校舍,将实验室、远程教育室等安全校舍调整出来作教室使用,让师生在安全的地方学习和生活;对无法调剂校舍的,要紧急筹资搭建简易房,缓解校舍不足,坚决杜绝因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无法调剂校舍又无条件搭建简易房的小学要停办学前班。

(三)加强学生校外安全教育管理。教育、交通、水利、公安、气象等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往返校途中的安全教育管理,要教育学生注意防备往返校途中遭遇洪水、落石、泥石流等,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家长轮流接送学生制度。

(四)认真做好防雷防电防震等自然灾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会同建设、地震、国土、水务、安监、质监等部门,对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电脑室等设施进行1次全面检查,按规定和技术要求,及时排除隐患和安装防灾设施,确保防灾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到位。

(五)加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工作。夏季是传染病、食物中毒的多发季节,各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和手足口病、水痘等传染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晨检制度,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及传染病发生。

校舍安全检查制度范文4

[关键词]高校 学生 宿舍管理 法律关系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2-0017-02

一、当前高校学生宿舍管理概述

(一)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内涵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是指高校中的一些宿管部门依照既定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大学生的在校生活,保障学生的安全,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校风与舍风,以达到高校的育人目标。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的地方,也是学生互相交流、互相影响的地方。学生在学校的多半时间是在宿舍中度过,舍友也是他们朝夕相处的人,同学们一起吃饭、上课、讨论学习、评论人物事件。久而久之,每个人的思想都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学生宿舍氛围的好坏对每个学生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良好的宿舍氛围能够帮助全宿舍人员形成良好的习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同时,不良的宿舍风气也能够使宿舍内其他人员深受迫害。由此可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是整个学生管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内容

根据教育部2004年6月7日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各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以此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涉及的内容比较多,一般来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宿舍住房分配与管理。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入校时住宿,以及毕业离校时财产验收等。一般规定,学生住宿原则上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集中安排,任何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租房,因特殊原因需在外租房住宿者,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或其他法定亲属同意并签字,学院(系)批准,安全责任自负;学生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夜不归宿。

2.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主要包括防火、防盗等。一般规定有: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宿舍以及床铺,不得未经批准带人入舍就宿,不得私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3.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主要包括个人、寝室、公共卫生管理等。

4.学生宿舍文明管理。一般规定有:学生要讲文明,互帮互助,积极创建文明宿舍。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经商,不得赌博酗酒等。学生应尊重宿管人员,虚心接受宿管人员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等。

5.学生宿舍奖惩等管理。主要包括对被评为文明宿舍文明个人的学生加学分或者在评优时优先考虑等奖励。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扣分,甚至开除学籍等处罚。

二、实施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中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

(一)宿舍管理制度与学生的自由权的冲突

学生住宿后,自由权明显受限制。当前,各高校的宿舍管理制度中,都要求学生住在学校指定的宿舍及其分配好的床铺,不得随意调换宿舍和床铺。如《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学生应在指定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房调铺和搬移公物,不得未经批准带人入舍就宿,亲友来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不准在学生宿舍经商或将小商贩带入宿舍内进行交易活动,不准在宿舍饲养宠物和各类小动物。”“严禁室内私拉电线,严禁在楼道与宿舍内做饭和使用煤气及大功率电器,违者严肃处理,并对违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再如《西安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公寓在学生上课期间锁大门。上课时间任何人不得留在宿舍(病号除外)”,这些学校制定的以上规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但这些规章制度内容本身不应该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这些规章制度侵犯了学生的自由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广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个人在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有一切举止行动的自由,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民法》对于公民的自由权也做了规定,其中行为自由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可以依照其自由一直支配自己外在身体的行动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行为自由权的内容包括得很广泛,例如:自然人有权安排自己的时间,安排自己的饮食、睡眠、出行等,不受他人限制。有权进行通信、交友,他人不得限制等等。但事实上,因为学校的一些规章制度,学生的很多自由都受限制。学校宿舍管理制度本身就与学生的自由权存在冲突。

(二)宿舍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目前多数学者研究,一致认为“隐私是一种与公众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为他人知道、入侵或他人不便知道、入侵的个人信息或个人领域。”高校学生所维护的隐私权主要指,学生个人信息的隐私、学生个人领域的隐私、学生个人活动的隐私。在大多数高校中,学校为了加强管理,会不定期组织特定的部门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检查的时间和内容是检查人员根据学校要求自行决定的。有时候检查宿舍会提前通知,有时会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宿舍过程中,学生的隐私权经常会被侵犯,如检查人员在学生不在宿舍的情况下,用备用钥匙私自打开学生宿舍门,在检查的过程中,有些人员翻查学生的衣柜抽屉,查看违禁电器物品等。这些行为明显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三)宿舍管理制度与学生财产权的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高校为了保障学生宿舍安全,以及规范宿舍管理,通常会突击检查学生,在学生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收学生的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吹风机等,有时还会出现罚款等现象。如《西安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对于严重违反公寓住宿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的宿舍和个人,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有权视其认识态度等按有关规定给予5~50元的经济处罚。学生接到赔偿和处罚通知后,应三日内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拖延或拒不交者加重处罚。”在学校看来,这些管理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安全,但这些制度本身已经与学生的财产权相冲突,学校无权没收学生的私有物品。

三、高校学生宿舍管理中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目前学术界对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持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如“特别权力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契约关系”等。那么在当前我国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背景下,高校与学生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笔者认为,在当前高校宿舍管理背景下,高校与学生之间具有双重属性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既存在行政法律关系,又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一)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所谓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其在严格意义上是指根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在具体的法律主体之间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高校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进行管理的过程与学生发生的关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是行政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教育立法规定,为确保教育活动的有序运行,实现教育的宗旨和任务,高等学校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权,高校有权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高校属于法律授权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可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因此高校宿舍管理权作为学校管理权中的一种,它具有行政权的特点,即强制性、单方性。但学校由于具有行政权所行使的管理行为是否就可以侵犯学生的自由权、隐私权、财产权等人生基本权利呢?笔者认为,宿舍管理部门若不对宿舍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不对学生宿舍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是其行政不作为的表现,若出现后果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对宿舍进行检查,对学生在宿舍行为进行约束是合情合法的。但在宿管人员进行检查宿舍,以及处理问题的过程中,经常会有越权行为。学校有权检查宿舍,但无权翻看学生的抽屉柜子,也无权直接没收学生的物品,更无权因为学生没有按规章制度行事而对学生罚款。

(二)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所谓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为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以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二是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三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首先,学生如果要住宿就要向学校缴纳相应的住宿费、水电费等,因此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其次,学生选择住宿与否完全是学生的选择,他缴纳住宿费,代表他愿意在校住宿,而学校收缴学生的住宿费也代表学校愿意为学生提供住所,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此学校与学生的之间均是自愿的。再次,至于学生因破坏宿舍公共财产而要赔偿相应的费用,这种行为不具备惩罚行政,是属于补偿性质。学校与学生之间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所以他们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双重性极易造成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学校在实施民事管理行为中,容易借行政管理之名进行管理,这样会忽略、限制乃至剥夺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时应明确按照章程行事,不得有越权行为,增强学生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加强学生对学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障学生的权益,化解学生与学校的矛盾,减少学生与学校的冲突。

四、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规章制度

科学的规章制度是学校有效进行管理工作的保障。学校在制定宿舍管理制度时,首先,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与学生的基本权利相冲突。其次,内容应该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符合学生身心发育特点,符合当前学生的实际情况。最后,制定制度时校方应该与学生代表讨论,所拟定的规章制度要能够被学生所认可。

(二)加强对管理人员与学生的教育

在管理工作中,往往会出现管理员越权等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一些基本权力,造成了学校与学生间的冲突。因此加强管理人员以及学生法律意识是非常必要的。定期对管理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使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和专业的管理能力,促使其更好地行使管理权。同时也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等,使学生能够自觉地遵循规章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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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志松.关于我国隐私权的探讨.中国法院网,2005.11.

[3]边慧亮.浅析高等学校与高校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

[4]彭万林.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

[5]李华.高等学校与高校学生的法律关系探究[J].工作研究,2010.11.

[6]宁洁.高校学生住宿管理问题研究[学位论文].江西师范大学,2008.4.

[7]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校舍安全检查制度范文5

校安工程虽然结束了

但校舍安全工作永远不会结束

1.请介绍一下出台《意见》的背景。

答: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这次《意见》的出台,应该说是对我们国家中小学校舍安全的一个长期性制度保障,其背景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校安工程只是阶段性解决了重点问题。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特别是实施校安工程,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显著提高。但校安工程只是解决了重点地区的重点问题,还有部分校舍未达到国家安全标准,未纳入校安工程三年改造规划,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校舍建设达到重点设防类标准,而我国中小学校规模庞大、基础薄弱,一些建设时间较早、不符合现行标准的校舍仍在使用,出善的制度予以保障刻不容缓。三是近年来,我国地质和自然灾害频发,灾损不断。每年都有部分校舍因灾受损或达到使用年限,需要进行抗震鉴定;新建和加固改造后的校舍也需要加强安全维护和日常管理。因此,校安工程虽然结束了,校舍安全工作永远不会结束,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请介绍一下校安工程的基本情况。

答:大家都能清楚的记得,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强烈的地震波及到了全国十几个省,位于震中附近的城镇蒙受了巨大的灾难。地震发生后,中央领导多次深入四川、陕西、甘肃等地灾区学校看望广大师生,要求把学校建成最牢固、最安全、最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建筑。2009年4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向全社会郑重宣布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2009-2012年,校安工程实施3年多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改善非常明显,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明显提升,成效显著。一是基本摸清校舍安全“家底”。全国共排查鉴定学校37.5万所,单体建筑物217万栋,校舍面积14.5亿平方米,第一次全面摸清了中小学校舍场址分布、建筑质量和安全状况,对哪些校舍存在安全隐患,存在什么样的隐患,都做到了心中有数。二是加固改造质量可靠。竣工学校14万所,校舍面积3.5亿平方米,全国近四分之一校舍旧貌换新颜。2012年以来,校安工程校舍连续经受住了新疆和田“8・12”地震、云南昭通“9・7”地震及四川芦山“4・20”地震等32次5级以上地震的严峻考验,无一栋因灾倒塌和致人伤亡,有效保证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不少学校还发挥了应急避难的作用,成为居民临时安置点和救灾物资储备所。三是提高了校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建成了全国联网的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实现了对校舍安全的动态监控和信息化管理。

实施校安工程,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勇于创新,在实践中探索了不少好做法、好经验。主要有五条经验:一是四级政府联动,层层落实责任。国务院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加大了对中西部的支持力度。各地以省为主,统筹了规划、资金、项目和技术,对工程实行了项目管理。各市、县不坐等、不畏难,因地制宜,想方设法,扎实推进了工程实施。二是十二部门协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努力安排工程所需资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土、水利、地震、气象部门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加强技术指导;各级监察、审计、安监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竭力防止严重违纪违规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教育部门积极沟通,加强协调。三是各地因地制宜,科学设计技术路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结合实际设计技术路线,为纳入工程规划的每栋校舍制定加固改造方案。各地一手抓排查鉴定、编制规划,一手抓设计方案、加固改造,两者同步推进。四是争取社会支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利用媒体加强宣传,积极创造有利于工程实施的良好氛围;广泛征求学校、家庭、社区等各方意见,妥善制定周转安置方案,努力把工程实施对教育教学的影响降至最低。五是加大督查力度,建设“阳光工程”。建立了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一级抓一级。各地政府主动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工程实施情况,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各级校安办也实行了成员单位分片包干制度,深入基层、深入学校调研督查。现在保障校舍安全已成为各地、各部门的自觉行动,“最牢固、最安全、最让人民群众放心”的校舍安全“三最”理念已深入人心。

3.《意见》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答:《意见》的出台将为持续提高中小学防灾减灾能力和校舍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制度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依法行政、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障,因此,可以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次《意见》是由国务院而不是几个部委专门印发的,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校舍安全问题的重视和关切。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实到位。

4.建立长效机制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建设安全校舍,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的最佳诠释。建立长效机制的总体思路包括:一是明确责任。地方人民政府是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由省级政府统筹组织、市级政府协调指导、县级政府组织实施。教育、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气象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别履行相关责任。二是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信息公告、施工建设、使用维护、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管理,为确保校舍安全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合理分担。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地方资金,制订省、市、县三级政府具体分担办法。四是统筹实施。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衔接教育事业发展、防震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结合实施各类教育建设工程项目,统筹制定长效机制实施计划与方案。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五是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加强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安全合理使用校舍。

坚持依法行政

构建保障校舍安全的制度体系

5.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意见》规定,长效机制覆盖全国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

6.长效机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以下6项内容:一是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二是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三是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四是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五是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六是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以上6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构建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制度体系,用制度来落实校舍安全的责任,规范校舍安全建设和管理,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安全达标。

长效机制需要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来落实,各级有各级责任。一是中央负责指导和监督。中央对各省实行目标管理,指导和督促各省建立和完善年检、安全预警、信息、隐患排除、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等6项制度;通过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安全,对东部地区给予适当奖补。二是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负责制定本省长效机制实施计划与方案;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具体分担比例,统筹落实地方资金;完善扶持鼓励政策;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切实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三是市、县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对校舍安全实行项目管理,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协调专业部门向学校发出各种灾害预警信息;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实施加固改造;依法追究安全事故当事人责任。

7.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对哪些关键时间节点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答:《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意见》对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中隐患排查、安全鉴定等关键的时间节点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对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要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

8.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及时校舍安全预警,一方面可以严格防止发生因灾导致校舍倒塌而造成人员伤亡,另一方面也为灾害发生后开展应急工作赢得宝贵时间,将校舍安全风险和受灾损失降到最低。《意见》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演练。《意见》还要求地方各级教育、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安全预警。

9.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教育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定期公布校舍安全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可以有力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校舍安全责任,也是对社会的一种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制度将依托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督促各地以县为单位,根据校舍年检结果,如实填报每一所学校的基本信息、每一栋建筑的详细信息以及开展校舍安全年检、实施校舍维修改造等相关信息。《意见》规定教育部会同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等部门对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向各省级政府通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省公告市、县一级的情况,县公告到每一所学校、每一栋建筑。

10.排除校舍安全隐患都采取哪些措施?经费应如何保障?

答: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意见》规定排除校舍安全隐患工作由省级政府综合考虑行政区域内各市、县面临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以及校舍状况等因素,区分轻重缓急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足额安排资金及时排除校舍安全隐患;县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分类分步组织实施。《意见》考虑到中西部地区财力较弱,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金通过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统筹安排。其他教育阶段保障校舍安全资金由地方及其他渠道安排。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所需资金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落实,当地政府给予支持。同时可以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11.对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实施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意见》规定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山区高原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水利、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12. 一旦发生校舍安全责任事故,如何追究责任?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在校舍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各环节相关责任人都要签字,负终身责任,校舍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即使相关人员离开了原岗位也要追究责任。《意见》对发生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也作了详细规定,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3.有哪些问题需要特别强调一下?

答:主要有4点:一是校舍安全是政府的责任,必须牢固树立“市长建校、校长办学”理念。不能把校舍安全的责任都放在教育局长和校长身上。二是禁用一切D级危房。禁止中小学使用D级危房,是国家早已做出的明确规定。校舍安全年检发现的D级危房,必须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排除安全隐患。三是新建和改建校舍要符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设计和施工,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山区高原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要加强防险自保设施建设,并符合综合防灾要求。四是校舍安全既包括主建筑也包括附属设施。不能只注重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等主体建筑物,根据以往的经验,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不少集中在一些被忽视的围墙、挡土墙、锅炉房、厕所、校门等附属设施上,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对这些设施给予足够的重视。

切实履行责任

把人民群众关注的好事办好

14.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是什么?

答:与校安工程实施同步,各地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建成了全国联网涵盖41万所中小学校(含教学点)、214万栋单体建筑物基本信息的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了涵盖校舍单体建筑的建设历史、排查鉴定、规划设计、加固改造、资金来源、责任主体等内容较为完善的安全信息指标体系,首次实现了对校舍安全的动态监控和信息化管理。近期看,为建立和完善校舍安全责任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今后校舍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都能够做到有据可查、追根溯源,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安全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长远看,有利于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并将为推进教育信息化提供经验支持。这一系统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出来,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利用这一系统做好规划、做好监管、做好服务。

15.《意见》对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有哪些规定?

答:《意见》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制订综合防灾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报告校舍各种险情、隐患。要把防灾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堂教育,通过设立宣传栏,向教师、学生、家长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等方式,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综合防灾应急知识;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灾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师生临灾的避险自救能力。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的英才学校,平时重视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防灾应急演练,遇到地震教师组织有方,学生秩序井然,短短3分钟的时间,全校师生2 600余人,就全部安全疏散到学校操场,反映了平时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极其重要的。

16.对中小学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有何具体要求?

答:《教育部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等3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09〕14号)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综合防灾规划,优先考虑将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四川省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雅安市有240多所学校作为救灾安置点,15所学校作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芦山县3所学校操场作为救灾直升机起降点。不仅这次地震,在云南宁蒗“6・24” 、彝良“9・7”等多次地震中,不少学校都成为当地应急避难的重要场所,为地震灾区临灾避险、疏散安置、抢险救灾发挥了巨大作用。日本1995年“阪神大地震”之后,实施了“校舍补强计划”,对不符合最新抗震要求(抗震要求为7级)的校舍进行补强加固,提高抗震性,规定“学校是第一避难所”,地震时所有的房子都可以倒,但学校的房子不能倒。因此,在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同时优先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在灾难来临时,不仅能够发挥作用,用得上,而且从统筹的角度考虑,也是一种资源节约,能节约政府投入。

17.《意见》对地方政府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校舍安全检查制度范文6

为保证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09年—2011年

实施范围:全县政府举办、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中小学校。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地面塌陷、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3年内重点完成:1、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完成抗震加固任务;2、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设施完成整改任务;3、在选址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工程)进行逐校、逐幢排查鉴定,并形成评估报告,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排查鉴定工作在2009年8月28日前完成。

(二)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县域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科学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三年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三)区分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校舍专项维修改造资金予以保障;高中段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以自筹为主,县财政适当予以补助。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举办方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按照“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经费,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学校举办单位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政府统一组织,县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为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安监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当前民生工程和教育工作的重点,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幢排查和检测鉴定,审定每一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并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督责任,按进度、按标准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要统筹协调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