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师德学习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师德学习制度范文1
关键词: 讨论式教学 制度内涵 制度价值
一、讨论式教学方式的制度内涵
关于“讨论式教学”的表述,在很多学术期刊中都有所涉及。对于讨论式教学方式的内涵,没有形成统一的或者主流的观点。这就导致实践中教师经常将讨论式教学与教学中的讨论法相混淆,误认为讨论式教学就是在教学过程中采取讨论的方式。其实,讨论式教学方法是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以讨论为主的一种具体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适用于小学、中学、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阶段。本课题讨论的范围则限定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过程中。在高校的讨论式教学,笔者尝试加以定义:高等学校讨论式教学是指为了实现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师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思考,并在集体中辩论、探讨,达到互相启发、提高学习能力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
这一定义包含以下方面的内涵:首先,要求讨论式教学方式贯穿教学全过程,而不仅是偶然一现的兴致。也就是说,这种方式对课程而言具备稳定性和普适性。其次,要求讨论式教学方式具备可操作性。也就意味着,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应该对具体讨论过程有所控制和掌握,引导讨论的方向和结论。再者,讨论式教学应具备艺术性。这就意味着,讨论式教学的结果与过程同样重要。在主持讨论式教学过程中,要尽力避免讨论流于形式和讨论久而不决这两种情况,也要避免讨论过程与结果相分离。避免讨论过程热烈,但结论出台坎坷,甚至是结论与讨论不相符。避免在传统式教学过程中强加结论的行为。最后,讨论式教学意味着学生更具有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学生通过讨论,将外在事物与内在知识相联系,将书本知识与社会知识相沟通,最终形成完善的知识体系。
从实践看,课堂讨论自古有之。《论语》即为孔子与众弟子教学、讨论的思想的集锦。而西方的讨论式教学方式源自古希腊时期的苏格拉底。充满逻辑、思辨与辩论的《理想国》以对话的方式勾勒了一幅讨论的画面。而近现代的课堂讨论则主要源自欧美,后被很多大学作为经验引入。例如,在哈佛大学,对课堂讨论不仅是教学要求,更是学生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讨论式教学方式的制度价值
1.化抽象为具体,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开放式教学,将学生平素了解较少的规定与学生个人的实际生活联系起来。让学生真正感受到,书本知识并不仅仅是枯燥的文字,更来源于生活。传统的教学方法是填鸭式的教学。学生如果处于大二、大三阶段,课程比较多,学习变成负担,只是被动聆听。这种忽视学生积极性的方法,将会导致上课变成除了听讲就是睡觉的折磨。学生缺少学习兴趣和切入点,难以将知识与现实相联系,是造成学习成绩不好的重要原因。
2.调动学生积极性,实现互动。根据相关教育理论,学生作为受众个体,只有当他感觉到自己被重视的时候,才能更有效地调动积极性,才会有更好的参与度。开放式授课,教师并不局限在讲台上,而是随时信步走在学生中间,随机走到学生旁边。一个眼神,就可以和学生的思想碰撞。让学生随时随地地提出自己的问题和见解,消除上课的拘束感觉,引导学生畅所欲言。这种讨论式方式能够激发学生探究事物本来面目的热情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课堂上通过讨论、分析,提出自己的结论,进而受到老师的肯定和同学的认同,产生成就体验,进而增强学生的学习热情,引领其他学生争相感受这一体验经历。
3.开放式的教学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传统教学方式也可以引导学生思考问题。但开放式教学通常会达到出乎意料的效果。在授课过程中,老师是引导者,而不是布道者。抛出话题,引导学生积极从各自角度思考,往往会提出一个在课前准备时未曾预料到的问题,经常在学生之间发生观点的碰撞。这种思想的碰撞,是本科学生难能可贵的经历和兴趣的激发点。更重要的是通过讨论式教学,培养学生辩论和口头表达能力。当学生通过辩论得出一致的结论后,其实是对综合素质的提升,是提升未来就业能力的需要。
三、运用讨论式教学方式的思考
作为财经类学校的法学本科课程而言,在运用讨论式教学手段之前,先要分析掌握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和要素。通过多年课堂实践,可以将法学教育的基本要素分为感性要素和工具性要素。感性要素主要是指对法学的基本认识,包括法律信息、法律分析、事实识别、法律的综合能力、法律理论、阐明问题和解决问题等。而工具性要素则主要包括法律符号、法律方法、法律理论、法律过程、法律哲学、法律政策和法律设计等要素。毫无疑问,上述诸多要素中都有实质性学习内容。像这样基础的法学教育功能的实现,只能通过相互互动的课程安排及充满能动性的方法学习,如物权法、民法等。尤其是书本上的法律与实际生活中的法律存在巨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将导致人们在法律的作用方面采取更重视经验的研究方法。所以,在法律课程的设置方面,在打破传统法律教育可能和培育具备社会责任感的法学学生之间的平衡,显得尤为重要。
而对于讨论式教学方式的选择,主要是厘清讨论式教学手段与诸多教学手段的差异。
1.讨论式教学与多媒体手段、传统板书手段关系。多媒体手段有自己的优势,可以用形象的手段展示抽象的文字内容,可以用音频、视频、动画、图案等方式多角度地分解知识点。例如,在介绍物权法曲折的立法过程时,插入央视一段关于物权法立法的介绍,内容丰富、形象、翔实,角度新颖。但值得注意的是,多媒体手段并不能取代传统板书形式。在多媒体普遍适用的背景下,适当的板书更容易避免学生对大量应用多媒体产生单调感觉,强调重点,随机灵活。所以,如何丰富教学手段,如何选择教学方式,对于讨论式教学的成败有着重要影响。
2.讨论式教学与案例式教学关系。讨论式授课绝不等同于案例教学。在整个授课过程中,案例仅仅是一个偶尔出现的教学手段,而不应该成为主体。在现实中,还有更多知识点应该来自于现实或者理论争论之间的启发。通过现实中存在的事例,理论的焦点等,引导学生跨学科、跨部门理解物权法,拓展思维。这比案例式教学更重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所以对于讨论式教学中案例的选择、数量、设置,都需要进行详细的研究和规划。
3.讨论式教学与实际生活之间的关系。在授课准备过程中,需要精心在每一部分都挑选出最贴近学生实际生活,引起学生兴趣和共鸣的知识点设计开放式讨论的主线。这种开放式教学避免了传统知识点灌输的弊端,单纯的知识点灌输很容易在这种涉农问题上造成学生理解上的障碍及对法律的质疑。在农村,某些现实问题单纯靠法律是解决不了的。而通过这种讨论式教学,既给大家讲解了法律为什么要这么规定,要考虑绝大多数情况,还鼓励大家结合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明白法律的应用绝不是一纸条文那么简单,让讨论式教学有更强的实用性。
4.课堂讨论式教学与课前准备工作的关系。讨论式教学对老师和学生提出高标准、严要求。老师要参考大量资料,普遍涉猎相关著作。而学生如果没有前期的适当积累,只凭着一种朴素的生活常识,比较难形成思想之间的碰撞。因此,在授课之前,主讲教师一定要给学生布置参考书目。而如何督促检查学生对参考书目的掌握情况,就成为关键点。如何建立科学、系统的资料布置及资料占有情况考核制度,是讨论式教学的精髓。否则,讨论式教学最终变成无水之鱼,成为老师自说自话。
师德学习制度范文2
[关键词]学分制;考试制度;重考制
《大学教育科学》2005年第5期发表了《以生为本改补考制为重考制——北京工业大学深化考试制度改革的新探索)一文(以下简称《以)文),作者对所在的北京工业大学的重考制改革实践进行了介绍,在理论层面进行支持。《以)文源于改革的实践,富有新意,但是读罢文章,甚觉不妥,特此撰文与作者商榷。
一、对《以》文的解读
不妨首先将重考制的主要内容陈列于前。“学生考试不及格或成绩不理想可以重修也可以重考,是否参加重修或重考,由学生自己根据本人的学习情况自主决定;学生每个长学期都可以申请任何一门必修课程的重考;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考的次数不受限制,只要学校组织有关同一课程的考试,学生都可以参加”[1]。
《以》文问题的提出来自现实,认为在目前高校扩招导致学生多样化形势下,与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相配合的考试管理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绝大多数高校的多数课程采取的考试形式是在期末进行的一次性考试”,形式单一,弹性不足;二是考试管理制度“一刀切”,适应不了高校学生多样化需求,没有“以生为本”。因此,必须寻求一种更好的方式来代替弊端种种的考试管理制度,并设计出重考制来解决这些矛盾。因为重考制能够做到“以生为本”,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弹性有余。但是,《以》文判断一种考试管理制度是否具有弹性的标准是考试次数的多少。重考制可以提供比补考制更多的考试机会,因而具有弹性。但我们认为,重考制只是形式上而非实质的弹性。下面对文中的具体观点进行分析:
首先,补考所存在的问题是《以》文立论驳斥的对象。按照文章的意思,补考的缺陷在于考试机会只有一次,造成偶然性和风险性过大,而重考可以考很多次,避免了上述补考的缺陷。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考虑到,补考一般针对本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时间安排在下个学期开学初(参考《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05),《复旦大学本科生补考和重修试行规定) (2004),而实际相当多的重点院校已经取消补考制度,规定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如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天津大学等。还可参考各学校教务处网页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复习的时间自然被安排在寒暑假;而重考只有在“学校组织有关同一课程的考试”的时候,这个时间一般在学期末,很少是学期初,学生不得不在应付本来就繁重的课程期间,挤时间来准备重考,考试科目的增多且考试时间分布比较集中,这样就使他们难以集中精力掌握新学课程,可能反而造成学生成绩的普遍下降,制造出更多需要重考的科目,并以此恶性循环下去。
其次,《以》文也提到了重考与重修不同,重修需要随班跟读一学期再参加考试,而重考只要报名即可参加考试。乍看上去,重修和重考除了跟不跟班上课之外并无甚区别。如果是这样,显然漏掉了一个环节,即经济费用——重修费和重考费。由于重修和重考显然带来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工作量的增加,学校必然会额外收取一定的重修费和重考费[2]。如果假设重修费被教育部定性为高校乱收费项[3]的既成事实并未发生,则重修费和重考费均可收,且两者都肯定收,其差别只是数额大小不同而已;如果均被禁止收取费用,则重修和重考更无甚区别。另外,《以》文说重考是比重修更理想的方式,因为学生通过课余自学来准备重考。从这里我们可以推理出学生是否上课对考试来说结果相同,前后学期所教授和考察的内容大同小异,无需太多技巧,只需多做几个题、死记硬背即可,足见重考制重视考试结果、轻视培养过程,这种方式对学生学业质量的实质性提高并无帮助,而所谓“以生为本”只是一句口号。总之,我们并未看出重考比重修更优。
第三,《以》文认为,“重考制允许学生为提高成绩重新参加考试,以高分冲抵低分”,“高分记人成绩单存档”,激励了学生好好学习。我们认为,事情并没有想象的这么简单。我们假设学生无须缴纳重考费,可以随意地报名参加重考,显然考高分并不容易。因为科目增加,考试难度没有降低,只会造成前文所提及的成绩下降的恶性循环。如果我们假设需要缴纳重考费,且假设重考制实施之后“高分冲抵低分”的制度设计真的起到了激励作用,那么愿意担负重考费的学生也将有限。此制度将实际偏向经济富裕的大学生。贫困大学生无法承担价格不菲的重考费,对他们来说,考试仍是一次性博弈——偶然性和风险性没有减少,所以重考制可能在局部造成教育不公平问题。
第四,《以》文也说,重考制“适应学生求职、考研、留学等多方面的需求”,“为学生进步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对学生产生的正面效应将是难以估量的”。这里的话语暴露了重考制最大的价值错位问题,即其目的只是为了使学生的成绩单更“好看”,继而“适应求职、保研、留学等的需求”,学校在不触动其课程设置、教师的教学水平、考试方式和内容等的情况下,以分数为目标,让学生一次次参加考试来提高成绩,功利主义教育目的赫然纸上。也许有学者会辩护说,追求考试成绩的高分在社会上可以找到其合法性依据,如市场上弥漫的学历主义,求职、申请保送和留学时成绩单可作敲门砖,等等。我们并没有否定考试的作用和考试成绩的作用。因为“高等教育需要这类标准来维护它的合理性”,但是一些人大胆地警告说,“经过测试的学术能力也许与任何社会有用的才能无关”[4]。我们可以更大胆地警告说,以考试分数为目的的学习更与社会有用才能无关。以分数为目的,可以获得短期效果,却不利于长远发展。不仅如此,高等教育还具有“连带产品”[5]的屑性,如果一所学校的毕业生只会纸上谈兵,于实际的能力并无助益,反而带来负面效应的社会评价,连带性地影响学校的声誉,进而造成生源质量下降。
总之,重考制只是为学生增加考试次数。考试次数的增加可能会给某些学生带来更多的提高成绩的机会,但是这种机会的增加并不意味更多积极意义。重考制并不会使文中所述的不好的教学管理理念,如“教师本位”、培养模式单一、课程考试命题偏难、重死记硬背轻知识迁移、教师教学“满堂灌”、教学管理制度上“一刀切”等发生丝毫改变,重考制甚至在逻辑上与这些方面并无关联。重考制与“早日成才”的理想显然在时间逻辑上亦无关系。所谓“弹性”和“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只有形式上的表现,而无实质性的进展。重考制鼓励学生重复参加以教师为主导的考试,学生与教师博弈时仍处于完全被动;重修制鼓励学生把时间和经历浪费在提高已修科目上,而不是鼓励学生利用时间发展自己的兴趣、特长以及社会实践,其教育理念和教育行为必定是短期的。学生不仅不可能成为学习的真正主人,不可能培育出所谓创新能力,相反会更加变成分数的奴隶。
二、透视大众化理论和学分制与考试的关系
《以》文也重点提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和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制度。北京工业大学从1994年试行学分制以来也积累了超过十午的经验[6],那么大众化和学分制对考试管理制度意味着什么?众所周知,中国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阶段进入大众化阶段。精荚教育阶段基本停留在计划式的配给制培养学生上,学生所学专业、所学课程和毕业就业均统一决策,学生和教师个人都没有选择的权利,培养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核心,课程评价的方式和内容以闭卷考试和知识考查为主,并不涉及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出来的学生“千人一面”。而大众化则不同。在美国,许多人责怪大众化带来的是“人才通货”的贬值。阿什比在反驳大众化高等教育将导致“越多就意味越坏”的责难时,明确指出,“越多就意味着越有差异”[7]。人们经常谈到“大众化了”,但当人们议论大学生好坏的时候,其教育观念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仍只以知识掌握的惟一标尺来衡量,更具体点,就是以考试成绩的高低来评判。《以》文亦认识到大众化的多样性特点,认为应该“充分考虑到大众化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多样化、多层次化的学习需求”,但其学校的改革并没有朝积极正确的方向走,“大众化”及“多样化”反而成为单一考试模式的挡箭牌。必须认识到,中国的大学若不及时调整自己的评价理念,寻找真正适应大众化的多标准和多手段的评价和考试方式,势必会和要求越来越多样化的市场脱节,从而造成在封闭的“象牙塔”中闭门造车。
在学年制下,计划和统一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其学业评价标准不仅具有统一性,而且具有一元性,即考试方式单一,重知识的死记硬背,将闭卷考试成绩作为判断学业成绩的惟一价值标准等。学分制以选修制为核心,承认学生个体之间的差异,反对以固定课程和班级授课制为特点的学年制,矛头直接指向学生培养中统一的课程体系、统一的教学进度和统一的评价标准,以培养多样和个性化的人才为目标,是一种“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8]。
在学分制管理下,教学方式多样,鼓励学生参与,与其相配合的考试制度注重考试方式多样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作业、研究项目与论文、课堂参与、动手操作、面试等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促进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互动与博弈,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提高其学习的效果,有助于克服学年制下盛行的惟考试主义和“一考定成败”的弊端,也将有助于克服考试作弊的痼疾。在学分制下,即便高校的目的是以市场就业为导向,关键之处也不在考试成绩,而在于学生生涯规划的指导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指导学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为自己的学习行为负责,指导他们主动培养真正的能力,而非本末倒置的分数主义。而《以)文中“重考制是与学分制相配套的考试管理方式”的观点并没有根据。重考制固守卷面考试的惟一方式,以考试分数的提高为直接目的,继承着学年制的遗风,在本质上具有单一性。
三、总结与建议
教育观念没有在教育制度变迁过程中及时发生改变,是导致管理者线性思维、抓不住问题的原因所在。重考制考试管理改革并未真正理解学分制和以“学生为本”的含义,因此并不比原有的补考制和重修制更符合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学分制的内在管理需要。
无论是补考\-重修还是重考,这些事后救火式的弥补措施都不是最关键的问题。现行考试制度最突出的问题在于考试方式和手段的单一,主要以期末闭卷考试为主,且考试内容多靠机械记忆,不利于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及综合素质的提高。在课堂死气沉沉的“填鸭式”教学模式下,最合乎逻辑的考试方式仍是闭卷考试。所以,考试管理改革应从课堂教学和考试手段两方面同时人手,提高教师的授课水平,改善教学方式,教学和考试都要尝试提高学生的参与程度,以课堂参与、作业、论文等多种手段和标准来评价学生的课程学习,适应不同学生的个性和学习特点。
[参考文献]
[1]张洪更.以生为本改补考制为重考制——北京工业大学深化考试制度改革的新探索口].大学教育科学,2005,(5):40.
[2]傅沙沙.北工大向学生收取重考费[N].北京:京华时报,2005-02-28(11).
[3]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CS).2005.
[4][美]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杭州:浙扛教育出版社,2002:117.
[5][美]亨利·汉斯曼.具有连带产晶属性的高等教育[J].教育评论(北京大学),2004,(3):67—73.
[6]北京工业大学.关于本科生实施学分制的规定(1994)[DB/OL]. http:.www,bjpu.cn/department/jwch/xjgl/xuefenzhi,htm(2005 -11-21).
师德学习制度范文3
摘要: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是一种制度,是作为社会所采取的用于解决稀缺资源使用冲突的一种方式而产生的,市场之所以能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存在是因为其能够比战争等其他方式更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效率。界定明晰而稳定的个人产权是使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市场不是一种以普遍和谐为基础的制度。新制度经济学这种市场观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有着深刻的差异。它揭示并弥补了后者的许多不足或局限性,有助于人们对市场形成更为完整深入科学的认识。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西方主流经济学;市场观
新制度经济学市场观,是指新制度经济学家对诸如市场是什么、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存在、其有效的运行需要什么样产权制度前提、有什么经济社会代价等有关市场的一些基本问题的思考和观点。新制度经济学家对这些问题的观点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有着深刻的分歧。他们的思想揭示并弥补了主流经济学市场观许多重要的局限性或不足,有助于人们对市场获得更为完整、深入、科学的认识。
一、市场是一种制度
“市场并不像它表面上所显示的那样,是一目了然的”。①西方不同流派的经济学者对“市场究竟是什么”的问题看法并不一致。根据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市场是买卖双方自由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的地方,是价格存在并受供求关系影响的地方。如马歇尔认为,“经济学家所说的市场,并不是指任何一个特定的货物交易场所,而是指地区的全部,在这个地区中,买主和卖主彼此之间的往来是如此自由,以至相同的商品的价格有迅速相等的趋势”。②斯蒂格勒也认为,“市场是一个区域,在其中一种商品的价格是趋于一致”。③普瑞尔指出,市场是“(1)买者和卖者碰面议定商品和劳务交换的过程,(2)价格存在的地方,(3)价格受到供求力影响的地方。”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地区”、“区域”或“地方”,既包括有形确定的空间,也包括无形不确定的空间。④在逻辑上,价格的存在是由供求关系决定,是买卖双方在自由进行商品或劳务交易时必然伴生的现象。所以,对西方主流经济学来说,买卖双方对商品或劳务进行自由交易的行为是“市场”的根本。只要存在着关于某种物品的自由交易,就意味着关于该物品的市场的存在。
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对市场的看法与主流经济学有明显的不同。他们认为,主流经济学所说的自由交易只是在一个社会选择了市场这种制度时才会普遍存在和有效地进行的现象。科斯指出,“大多数经济学家似乎没有意识到经济体系与法律体系之间的这种关系”,“实际上存在着私人法律,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则和规定,交易就不可能迅速达成”。⑤布伦南和布坎南认为市场意味着一系列运作规则,“个人行为恰好是在这些规则之下在市场中产生的”。⑥所以,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看来,自由交易行为并不是市场的最为本质的东西,市场的最为本质的东西是使此种行为能够有效进行的具有特定的“法则和规定”的“法律体系”。正是从这种角度出发,他们把“市场”看作是一种“社会安排”或一种“制度”。如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指出,可以“把一个社会体系视为依靠技术、法规或习惯对稀缺资源使用导致的冲突的解决方案”,市场只是人类所曾采取的许多“解决方案”或“安排”中的一种⑦。张五常说,“市场本身是一种制度”,“像任何其他制度一样,市场被创造出来在其他约束条件下降低成本”。⑧富鲁博顿和瑞切特说,“市场最好理解成便于多方进行反复交易(与个体之间的零星交易相对应)的社会安排,‘市场’这个组织由一系列的制度规则(一种制度)和人构成,人们创造了这些规则并将它运用到特定的商品交易中去”。⑨这些制度“决定了每个潜在交易者的产权分配并对这些产权如何使用或转让作出了规定”,其目标是使“绝大多数潜在交易方有机会参与竞争”,⑩并“有效地组织交易”。[11]
总之,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市场是一种制度,是价格机制的存在和作用或人们所看到的买卖双方自由地确定交换物品的价格和数量的过程或行为,只是在社会选择了“市场”这种“制度”、“社会安排”或“法则和规定”的条件下才能成为普遍性存在的现象,不是“市场”本身,而是“市场”所力图促进的东西。
二、市场是一个社会所采取的用于解决稀缺资源使用冲突的一种方式
由于主流经济学把市场归结为人们自由自愿的交换行为,所以,对他们来说,自由交换行为的发生,即意味着市场的产生。在主流经济学看来,导致交换行为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作为人类的“本然的性能的”“要求互相交换这个倾向”;[12]二是分工[13];三是“人类从事经济活动”所遵循的“尽可能完全满足其欲望的原则”。[14]在西方经济学家的观念中,无论是斯密说的交换倾向,还是门格尔所说的人类经济行为所遵循的“尽可能完全满足其欲望的原则”,还是“分工”,都不是由人们可识辨的外在于个人的人为的有形强制行为的结果,而是自然或基于个人理性而自发生成的。把交易行为的发生或市场的产生归因于这些自发性或自然生成的有关人性或经济的事实表明,在主流经济学里,市场被看作是基于个人理性自发生成的。
而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看来,市场制度产生的根源在于经济资源稀缺性所必然导致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它是作为一个社会所采取的用于解决这种利益冲突问题的一种方式而产生存在的。阿尔钦指出,经济资源的稀缺性“阻碍了每个个人达到完全心满意足的程度”,这也就不可避免地使得“一些人实现的一定程度的心满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下的生活状况为代价的”,因此社会成员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每个社会都必须解决它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解决(而不是消除)这一冲突的方式通称为竞争。因为,按照定义,既然没有办法消除竞争,那么剩下的问题就在于:为了解决利益冲突,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竞争形式。”[15]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人类为解决这种“利益冲突”而“作的安排包揽了人类经验的全部范围,包括战争、罢工、选举、宗教权威、法律仲裁、交换和投机。每一个社会都采用过这些方法。社会组织之间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它们所强调的解决与资源稀缺相联系的问题而采用的特定方法上”。[16]这里的“交换”是作为一种社会的“安排”,因此显然不是主要指行为,而是指人们必须通过“交换”才能取得各自所需的但为他人拥有的财物的制度,即其所说的市场制度。
由于在历史上或在现实中,人类还常用许多非市场手段如战争、行政安排或法律仲裁等来解决经济利益冲突问题,所以他们强调,人们选择市场作为解决因资源稀缺问题所导致的利益冲突的一种社会制度或手段,并不是如主流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是“理所当然”的。在他们看来,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才主要依靠市场来解决稀缺资源使用上的冲突。[17]自由交换要成为一种现实的普遍的行为,“需要法庭或政府的权力来加以补充”,[18]需要得到“以国家暴力或惩罚为后盾的行使法律的支持”,[19]因此,“没有政府的协助是不行的”。[20]
把市场看作是一个社会所采取用于解决其所面临的公共经济问题即由于稀缺资源使用而发生的利益冲突的“安排”、“方式”或“方案”,并强调它需要公共权力的“补充”表明,在新制度经济学派看来,市场不是基于个人理性自发生成的,而是一个社会的公共选择或集体选择的结果,因此是基于集体理性人为建构的,具有强制的性质。这一点在新制度主义所提出的对市场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释中有着更为明显的体现。
三、市场是确保稀缺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实用的方法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对于主流经济学家来说,要对为什么市场会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解释,就需要对他们赖于解释的市场之所以产生的原因进行普遍存在性的证明。对于人类是否具有“要求相互交换这个倾向”,斯密本人和后来的经济学家都没有予以解释或证明,也是难以证明的[21]。分工的程度与市场范围是相互依赖的[22],所以人们根本就不可能独立于市场对其进行普遍存在性的证明。人类经济行为遵循“尽可能完全满足其欲望的原则”,只是经济人假设的另一种说法而已。西方经济学家至今都没能对该假设的普遍存在性进行严格的逻辑证明。所以,总的来说,在西方传统主流经济学里,还没有对市场的普遍存在性给予合理的理论解释。
由于把市场看作是一个社会所选择的用于解决经济问题的制度安排的一种,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就从制度成本或交易成本比较的角度对市场的普遍存在性提出了经济学的解释。他们认为,之所以是市场而不是“战争”等其他手段成了人类社会的用于“解决稀缺资源使用上的冲突”的“主要依靠”,主要是因为总的来说,市场制度的运行成本较低,能确保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率。
德姆塞茨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产权制度其实就是一组界定行为的原则,它规定了哪些竞争方式是允许的、受鼓励的,哪些则不受鼓励、不被允许”。而具体规定“哪些竞争方式是允许的、受鼓励的,哪些则不受鼓励、不被允许”与其各自的“效率”“具有很强的关联性”。他说,“依靠暴力进行竞争一般不受称道,部分原因在于,如果容许使用暴力,就看不清这种竞争的前提,即无法估计其净收益了”。而在市场上“通过‘自愿’谈判进行的竞争”之所以是“允许的、受鼓励的”,就是因为它“提供了权衡收益和成本的更合理的技术手段,同样还提供了排除造成净损失的手段”,[23]即“把人们愿意支付的货币作为计量手段,并且把造成可用货币计量的净损失的那种环境筛除出去”,这就使得它“要比通过暴力的‘非自愿’方式的竞争,更能为社会增加实际财富”。[24]德姆塞茨还认为,如果不经过市场协调就使用民主政治体制的集体决策或法庭裁定来决定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就无法得到通过自由市场交易所揭示的为确保经济的高效运行所需要的信息,这样“不管它们采用哪一种效率标准,都可能只是‘隔靴搔痒’,还很容易错判”,导致比市场更低的效率。总之,在他看来,“恰恰是由于要掌握这些关于效率的先决性条件过于困难,才使得通过自由市场交易以形成最佳定位的所有权及资源使用方式成为一种很实用的方法”。[25]
张五常指出,市场上的竞争“汇集了所有潜在所有者的知识——即可供选择的合约安排知识和资源使用的知识”,而“合约当事人之间的竞争”又“降低了执行合约的成本”,这样就“降低了寻找和追求最有价值的选择来签定合约把一种资源用于生产的成本”。[26]他还认为,市场价格是“唯一已知的几乎不导致或完全不导致租金消散的标准”,[27]所以在他看来,“一般来说,管理决策是不可能优于通过价格机制作出的决策。当价格信息引导从事的每一种活动时,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必然减少”。[28]因此张五常认为,正是由于实施自由市场制度社会的交易成本一般低于取消自由市场制度的社会的交易成本,具有更高的经济生产力,才使得市场能广泛地拓展到原来排斥市场的国家。[29]
很明显,德姆塞茨和张五常对市场的普遍存在性的解释角度有所不同。前者直接从市场更能促进经济效率或生产力的角度来解释,而后者则是从市场更能节省交易成本的角度来解释。但对于新制度经济学来说,所有的经济制度安排“都需要一定的成本”,[30]“经济制度的生产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成本的高低”[31]。这表明,他们二者的解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以市场能比其他制度或手段更能有效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为根据来解释市场的普遍存在性。这种解释也进一步地表明了,新制度经济学强调市场的集体理性和集体选择的基础。转贴于 四、界定明晰而稳定的个人产权是使市场有效运行的一个前提条件
市场运行是买卖双方的自由交易过程,也是物品价格的形成和决定的过程。价格形成和决定的理论就是西方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运行的理论。从该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主流经济学家把任何经济物品或劳务的价格描绘成了只是由那些与其产权制度安排无关的诸如偏好、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资源结构等客观因素决定的函数,因此,完全忽略了产权安排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另外,在该理论里,“交易成本被假定为不存在”。[32]科斯定理表明,在交易成本为零时,产权界定不会影响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不会影响市场运行的效率。这表明,主流经济学蕴涵着产权与市场运行效率是不相关的市场观。
对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来说,交易成本大于零是最基本的假设之一,科斯第二定理是该经济理论的最为核心的命题。它认为,在该假设条件下,产权界定会通过影响市场交易成本而影响资源配置效率。所以,产权制度与市场运行效率的关系是该学派经济学家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
根据经济人假设,他们认为,“一切私人所有者都有强烈的动力以最有价值的方式使用其产权”,[33]而个人产权即个人对自己所有的物品的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权、收益权和自由的转让权等的任何弱化,如产权界定不明晰、受限制或无法获得有效的保护,都会导致交易成本的提高[34]和市场价格信息质量的下降,[35]从而使得以市场出清价格的交换不能实现,影响资源配置效率。[36]所以,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认为,“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37]。要确保市场的有效运行,“产权界定必须首先高度稳定”,[38]“要求不存在对合约条件的法律管制,而且要求不存在对合约选择的限制”,以确保每一个人即“可以自己将物品或资源用于他认为是最有价值的用途,也可以与其他人进行合约安排达到这种用途”。[39]由于在现代文明社会里,产权的界定和保护要靠国家,对它的侵犯或弱化也主要是来自国家。所以,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认为,政府对尊重私有产权给以可信的承诺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40]严格限制政府剥夺财富的能力的可靠政治基础是繁荣的市场所必备的。[41]
五、市场不是一种以普遍和谐为基础的制度
为给市场经济提供意识形态上的支持,从亚当斯密开始,西方主流经济学家除了宣扬社会利益会因为个人的自由的自私自利行为得到有效促进的“无形之手”原理之外,他们还不断地提出各种不同的学说或定理来证明,在市场经济里,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普遍和谐。如萨伊定律宣扬人与人之间的利害是休戚与共的;[42]巴师夏的经济和谐论则更是把市场经济描绘成一个能让每一个人“凭自愿对它作出贡献,而获得的则超过他的贡献,并且总是增加着他的满足”的“高尚”、“平等”、“自由”、“公平”和“同个人独立完全协调”的“美丽组织”;[43]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分配论把自由市场经济描述成为没有剥削的正义的世界。[44]在目前,许多主流经济学家都把介绍阿罗和德布鲁等所证明的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作为微观经济学教材的一个重要内容,以此来宣扬任何一个人的福利都不可能因竞争性市场的存在而变得更差的观点。[45]
新制度经济学家明确反对主流经济学所宣扬的这种和谐论。在他们看来,市场并不是一种以普遍和谐为基础的制度。这不仅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利益冲突是市场产生和存在的根源,而且还在于他们认为:
1. 市场并不能消除经济中普遍存在的不可消除的利益冲突,任何交换都必然包含着冲突或竞争的方面。阿尔钦说,由于资源“稀缺”这一“约束的存在”,“每个人”都不可能“达到完全心满意足的程度”,[46]而且,由于“同一资源不能同时用来满足竞争性的需求”,[47]“一些人实现的一定程度的心满意足是以另一些人更低的生活状况为代价的”,因此,在每个社会中,“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都“必然地”是“没有办法消除”的。“市场”是“解决而不是消除这一冲突的方式”。在市场制度下,“交换行为是一种手段,借助于这种手段,买者就能够为了从卖者那里获得商品而同别的买者展开竞争”。[48]因此,市场交换固然可能因为它是每个买者和卖者借以达到更理想境况的手段而具有协作行为的性质,但它具有竞争行为的性质也是显然的。所以,阿尔钦认为,经济学家不应该只把交换当作协作行为来考察,忽视它的“竞争方面”。[49]
2. 市场并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从市场行为中受惠。德姆塞茨指出,“既然我们讲使用资源就会发生冲突,有关成本就是不可避免的……说‘自由市场总会使每个参加者受惠,也能使社会效用实现最大化’就不正确了”。因为“市场在权衡比较得益和受损时,是把人们愿意支付的货币作为计量尺度,并且把造成可用货币计量的净损失的那种环境筛除出去。自由市场并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他举例说,“当新产品进入市场时,自由市场在运作中承载的那些有害效果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了。不管一种新产品能给其消费者带来多大的益处,人们购买了这种产品,则被它取代的、原有产品的生产者就受到损害。”所以,他强调指出,认为“自由市场制度总会使每个参加者受惠”或认为 “每个人都能从市场行为中受惠的观念”,是出于“对市场功能和运营”的“完全错误”的“解释”,是“不正确”的,“必须摒弃”[50]。
3. 不能防止有害的效果,是市场具有强大力量的原因之一。德姆塞茨认为,“既然我们讲使用资源就常会发生冲突,有关成本就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哪种制度真能防止有害后果,就像以普遍和谐为基础的那样,那么也会因其无法容忍的非实用性(即没有效率),而很快就让位于其他制度安排。”自由市场“不能制止有害的效果”,“正是该制度具有强大力量的原因之一”。[51]阿尔钦认为,“一切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没有哪个完美无缺的标准是有效的”。“市场”的这种“不完美”或“缺陷”是人们要获得它的“更大优点”所必须承受的“代价”。[52]
从其反对市场和谐论的最后一个理由中可以看出,新制度经济学反对市场和谐论,揭示市场的不和谐性,特别是揭示它不能制止有害效果的特点,其目的不是为了反对自由市场制度,而是为了反对那些一看到市场有缺陷就认为应该用政府来取代市场的干预主义。从这一角度讲,它的目的其实和主流经济学所宣扬的和谐论一样,都是为自由市场经济制度辩护的。
六、结语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新制度主义市场观与主流经济学的市场观有深刻的差异。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说,新制度主义市场观是一种新的市场观。在笔者看来,无论从推进人们对市场的认识来说,还是从现在还没有建立起能够确保经济持续有效运行的稳定均衡制度的社会来说,这种新市场观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综合起来,它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意义:其一,它强调市场存在的制度基础,有助于人们认识到,自由交易并不像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所暗示的那样是仅仅依赖个人理性就可以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存在的行为,它需要某种特定经济制度的支持,好的市场(sound market)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完全自发的秩序,它包含并体现着某种人为的秩序,它需要建构理性主义的努力。其二,它指出市场作为一个社会所采取的用于解决稀缺资源使用冲突的一种方式这一性质,有助于人们认识到,一个社会选择市场,首先并不是由于市场拥有主流经济学所宣扬的那些美好的性质,而是因为该社会存在着需靠它来解决的由于资源稀缺所导致的无法消除的使用冲突。我们现在习以为常的以自由交易的方式来获得自己所需要——但为他人所拥有的物品的市场行为,首先并不是如正统主流经济学所宣扬的是一种个人自发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强制的行为。其三,它较为深刻地阐明了市场在确保经济的普遍效率方面所具有的为其他任何社会制度或手段所不可替代的优势之所在,弥补了主流经济学的不足,有助于人们更为充分地认识到在现实社会经济条件下选择市场经济制度的经济合理性和必然性。其四,它对产权制度与市场运行效率所具有的影响的揭示,有助于政府认识到明晰而稳定的个人产权制度对确保市场运行效率的重要性,意识到滥用国家权力——这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唯一能够合法地对个人产权进行侵犯的权力——对经济的可能的危害性。其五,它较为客观地揭示了那些不可能在市场经济中消除的社会冲突以及由这些冲突所导致的为有效率的市场所不能加以制止的有害后果的普遍存在性,有助于人们较为充分地意识到,主流经济学所宣扬的市场和谐论是不现实的,市场效率不是免费的午餐,只有以理性的态度和科学的方式来应对市场经济的不和谐甚至危机,才可能实现市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和谐。
注释:
①【美】E曼斯菲尔德:《微观经济学:理论与运用》,郑琳华译,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85年5月版,第26页。
②【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朱志泰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10月版,第18页。
③【美】J斯蒂格勒:《价格理论》,施仁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年12月版,第83页。
④【美】FL普瑞尔:《东西方经济体制比较:研究指南》,钱伟译,中国经济出版社,1989年11月版,第171-172页。
⑤R. H. Coase ,The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of Production,[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82, No. 4 (Sep., 1992), pp. 713-719,P718。
⑥Brennan,G.,and J.M.Buchanan,1985,The Reasons of Rules.Cambrie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3。
⑦[16][17][33][36][47]A. A. Alchian, H. Demsetz, The Property Rights Paradigm,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Vol.33, No.1,(Mar.1973), pp16-27、P16、pp19-22、P22。
⑧[27]张五常:《经济解释》,易宪容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11月版,第527、436页。
⑨⑩[11][18][20]【美】EG富鲁博顿、【德】R瑞切特:《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范式》,罗长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364、350、365、343页。
[12][22]【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6月版,第13、16-20页。
[13]【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6月版,第20页;【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陈良璧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2月版,第18页;【英】杰文斯:《政治经济学理论》,郭大力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10月版,第81页。
[14][21]【奥】C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刘絜熬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4月版,第100、97页。
[15][19][46][48][49][52]阿曼阿尔钦:《产权经济学》,载于盛洪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版,第68-80、68、69、68-69、79页。
[23][24][25][38][50][51]【美】H德姆塞茨:《产权制度中的道德与效率》,载于【美】H德姆塞茨:《所有权、控制与企业》,段毅才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326-351、346、337、338、336-337页。
[26]张五常:《佃农理论》,易宪容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8月版,第83页。
[28]Steven N. S. Cheung,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26, No. 1 (Apr., 1983), pp. 1-21,P5。
[29]张五常:《共有产权》,载于张五常:《经济解释》,易宪容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11月版,第430页。
[30]R. H. Coase,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3,
Oct.,1960, pp1-44。
[31]科斯:《科斯的评论》,载于张五常:《经济解释》,易宪容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11月版,第469页。
[32][39]Steven N. S. Cheung,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17, No. 1 (Apr., 1974), pp. 53-71,P70、pp56-58。
[34]H. Demsetz, 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57, May, 1967, pp347-359.P354-359.;Steven N. S. Cheung,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17, No. 1 (Apr., 1974), pp. 53-71,P64。
[35]H. Demsetz,The Exchange and Enforcement of Property Righ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7, Oct.,1964. pp11-26,P19-20。
[37]R. H. Coase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2 (Oct., 1959), pp. 1-40,P27。
[40]D. C. North, Economic Performance through Tim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84, Jun.,1994, pp.359-368.:P366,P361;D. C. North:《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162-178页。
[41]B. R. WEingast Constitutions as Governance Structures: the Political Foundation of Secure Markets,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转引自【美】EG富鲁博顿、【德】R瑞切特:《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范式》,罗长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344页。
[42]【法】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陈福生等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10月版,第141-149页。
[43]【法】巴师夏:《经济和谐》,载于季陶达:《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选辑》,1963年9月版,第205-220页。
[44]【美】克拉克:《财富的分配》,陈福生等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2月版,第1-16页。
[45]【美】安德鲁马斯-科莱尔等:《微观经济学》(下),刘文欣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3月版,第737页。
参考文献
师德学习制度范文4
[关键词]独立学院;课外学分制;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 G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06-0177-02
独立学院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应用型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独立学院发展迅速,学生人数逐年增加。但因办学机制及招生层次与公立大学有明显差别,独立学院学生与公立大学学生存在较大差异。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有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促进全面素质教育发展。在公立大学,尤其是重点大学,基本上都有大学生课外学分相关管理办法,且可操作性较强,实施效果明显;但在一些独立学院则不然。笔者结合在独立学院工作的经验,在分析独立学院学生特点的基础上,对独立学院实施课外学分制的必要性进行以下阐述。
一、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
(一)思想方面
独立学院学生的政治立场基本坚定,普遍认同党的方针政策,平时关心国家大事,具有较强的爱国主义精神;但对深层次问题仍存在模糊认识,政治敏感性有待提高。[1][2]目前,独立学院的学生基本都是“90后”,他们有着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思想健康、积极向上,但自我意识较强,奉献和服务的意识不够,集体主义观念相对薄弱。以东莞市某独立学院为例,除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外,其余大部分学生的表现并不积极,主动参加院系各项活动的学生人数并不多,班集体的荣誉感不强。尤其是大二之后,较少学生会主动参加每年的班委换届竞选,大部分学生更注重个人的发展,服务班上同学的意识较弱,缺乏奉献精神。从每学年“先进班集体”评比活动可知,工科专业学生上述思想特点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学习方面
独立学院学生的高考分数与公立大学的有着明显的差距,他们的知识基础普遍较为薄弱,其学习的主动性不强,动力不足,在相对自由宽松的大学学习环境中更容易迷失自我,难以抵制校内外的各种诱惑,从而出现沉迷于网络、习惯性旷课、没有明确的奋斗目标等现象。大部分学生由于在中学阶段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基础又较差,进入大学后并不能很好地适应大学的学习模式,因此学生学习成绩两级分化现象较为严重,成绩好的学生所占比例较小。部分学生平时学习和期末考试对任课教师有较强的依赖性,存在教师讲什么就学什么、考前不画重点就难考过等现象。尽管近年来学生的考研意愿不断增强,但考研成功人数仍较少。从总体上讲,独立学院学生学习的能力及效率,尤其是对课内理论知识学习的能力及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心理方面
立学院的学费较高,一般是公立大学的三到四倍,大多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在父母的百般呵护下成长,基本没遇到过较大的困难或挫折。与公立大学学生相比,当独立学院学生在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时,更容易情绪化,产生消极的想法。[1]部分家庭贫困的学生还可能因高考失利、校园内贫富差距明显等问题而产生自卑心理。此外,独立学院学生个性比较突出、自主意识较强,但不善于换位思考和体贴他人,其心理状态不够稳定。[2]以东莞市某独立学院为例,2015级新生心理普查的结果表明,部分新生可能存在各类心理适应问题,集中表现为:强迫症状和人际关系敏感,与往年相同;男女生在心理问题上存在一定差异,男生在人际关系敏感、敌对、偏执上问题人数高于女生,而女生在强迫症、抑郁、焦虑上问题人数高于男生。独立学院学生心理方面的特点还表现在不会很好地处理与宿舍同学之间的关系,部分学生总以自我为中心,时常因为琐事申请换宿舍。
(四)能力方面
独立学院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普遍较好,家长也较为重视对学生的教育,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培养各种兴趣爱好、技能,从而使学生在文体、社交、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能力方面都有较好的表现。此外,独立学院学生思维活跃,实践动手能力、组织与沟通协调能力较强,适应新环境较快,乐于接受新事物和新理念。但其学习能力及学习效率不佳使得大多数学生干部并不能很好地兼顾学生工作和学习成绩。从东莞市某独立学院学生的实际表现可知,尽管独立学院学生在团委、学生会、社团等组织中表现突出,但参与活动过多或兼职时间过长,在学习上花费时间太少,不能很好地处理学习和兼职工作的关系,导致其学习成绩下降。
二、独立学院实施课外学分制的必要性
(一)实施课外学分制是全面素质教育的内在要求
素质教育以提高大学生诸方面素质为目标,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能力培养、个性发展、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全面素质教育要求各大高校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不仅要制定出科学可行的课内教学计划(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同时还应设计好课外培养计划,充分利用课外第二课堂的有效方式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3]通过课外学分制的实施,逐步提高学生的各方面素质。与公立大学相比,独立学院学生的整体素质偏低,其综合素质和能力有待加强,因此独立学院设置课外学分有着重要意义。
(二)课外学分是课内学分的重要补充,符合学生个性发展的要求
为更好地培养出社会所需人才,必须制定出“课内学分+课外学分”的人才培养整体方案。按培养计划要求,学生在校期间,除了完成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课内学分外,还必须取得规定的课外必修学分才能顺利毕业。考虑到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以课外必修学分的形式鼓励和要求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文体艺术比赛、计算机及外语等级考试、各类学术讲座及报告和课外实践活动等,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智力素质,还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和创造力,有利于学生个性特征的形成。[4]课内学分主要以任课教师为主导,根据教学计划开展各项教学任务,传授知识;而课外学分更多的是以学生为主体,通过学生活动、比赛、各类考证等充分提升学生的能力与素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三)实施课外学分制有助于衔接课内外育人环节,全面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通过对本科毕业生的跟踪调查表明,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很看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特长。[5]实施课外学分计划,有利于将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第二课堂的平台作用,有效衔接课内外育人环节,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以东莞市某独立学院为例,该校从2015级开始实施《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将课外学分认定标准分为基本技能提升、课外专业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三个类别,每个学生除完成课内教学规定的学分以外,必须从这三大类别中取得至少10个课外学分方能正常毕业。课外学分制实施的效果初显,过去一年该独立学院学生在国家、省、市级各类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四)实施课外学分制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增强学生身体素质
从前面对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分析中可知,该层次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不强,学习能力和效率偏低,但思维活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独立学院要在充分考虑学生特点的基础上进行课外学分的设计、实施和管理,不断激发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引导学生将课外活动的积极主动性逐步转移到课内学习中来,从而促进其学习能力和效率的全面提升。此外,独立学院学生的两级分化现象较为严重,积极主动的学生不管是在学习、生活方面,还是在学生工作、课外活动中都有突出的表现;消极被动的学生则刚好相反,各方面表现都较差,“宅宿舍”“沉迷网游”“迟到旷课”等现象经常出现。把“修满规定数量的课外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条件之一,有助于这些消极被动的学生更好地进行自我约束与管理,也能使这些学生经常“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不断增强身体素质,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三、结语
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独立学院规模日益壮大并扮演重要角色,在校生人数已超百万。与公立大学的学生相比,独立学院的在思想、学习、心理和能力等方面都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为鼓励学生通过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习主动性,增强身体素质,促进个性发展,全面拓展个人综合素质和培养创新能力,以便毕业后能较好地适应社会和具体工作岗位要求,实施科学、可行且有效的课外学分制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 参 考 文 献 ]
[1] 张忠,李韦华.基于独立学院学生特点的教学管理理念[J].教育与职业,2015(5):45-46.
[2] 蔡磊,乔学斌.浅析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及管理[J].科教文汇(中旬刊),2012(2):184-187.
[3] 田东平,孟勤.全面素质教育与课外必修学分[J].中国大学教学,2001(5):18-19.
师德学习制度范文5
[关键词] 独立董事;薪酬制度;上市公司;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 F27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9-0148-03
[作者简介] 李辉婕,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及社会保障研究。(江西 南昌 330045)
一、问题的提出
独立董事在我国公司治理中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建立有效的独立董事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独立董事薪酬机制的完善将会对独立董事起到良好的约束与激励作用。2001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其中虽然同意支付独立董事“津贴”,但含糊不清,一无标准界定,二无出处说明,而这两项恰恰是最重要的,所以,对此争议颇多。
目前,对独立董事薪酬问题争议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独立董事不应该拿薪和持股。他们认为独立董事一旦从公司中拿薪和持股,就很难保证其独立性,这与独立董事的独立身份不相符。魏杰认为,“独立董事应该是绅士”,不支持独立董事拿薪和持股。(2)独立董事应该拿薪和持股。这一观点认为独立董事是人力资本的付出者,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负有重要责任,只有通过激励才能使独立董事认真、负责地参与决策,所以,他们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许多经济学家和公司管理人员均持此观点。钟朋荣就赞成独立董事索取报酬,尤其应该持股。(3)独立董事应该拿薪,但目前在我国不很现实。中国目前的薪酬制度是制约独立董事拿薪的重要因素,国企的董事、总裁、高管人员的薪酬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独立董事的薪酬就不可能正确地反映其人力资本价值,也就达不到相应的激励效果。问题集中体现在两点上:一是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对独立董事支付薪酬;二是薪酬支付的水平应如何确定。本文运用博弈论方法及上市公司效用最大化分析方法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二、独立董事薪酬支付的博弈分析
在上市公司缺乏薪酬激励的条件下,通过对上市公司监督与独立董事行为选择的博弈分析,可以判断是否需要对独立董事支付薪酬。
1.上市公司与独立董事博弈的特点
(1)利益最大化是物质财富最大化与非物质财富最大化的加总。独立董事行为选择追求的利益目标是一个多元的效用函数,其行为动机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追求物质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理想、信念、荣誉、意识形态等非物质财富最大化行为也对其行为选择有着重大的影响。事实上,用于激励和约束独立董事提高工作效率的方式主要有3种:法律保证;声誉保证;经济激励。如果说,“法律保证”侧重于约束的话,那么“经济激励”则侧重于激励,而“声誉保证”则是激励与约束并重。本文将对独立董事的激励简化为对独立董事的薪酬激励。
(2)机会主义倾向。基于独立董事从事活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上市公司信息的不充分性和监督能力的有限性,且某些独立董事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把成本外化、收益内化的行为倾向。独立董事行为选择一方面可能利己利公司,达到一个正和博弈;另一方面也可能利己损公司,达成一种零和博弈或负和博弈。
2.缺乏薪酬激励的上市公司监督与独立董事行为选择博弈模型。在上市公司缺乏薪酬激励制度的监督博弈中,参与人是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的纯策略选择是监督或不监督,独立董事的纯策略选择是负责或不负责。
图1概括双方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不同策略组合的支付矩阵。其中,P是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产出率,
K是上市公司监督成本,V是独立董事从公立司获得的收入,C是独立董事负责行为的成本,C0是独立董事不负责行为的心理成本(良心谴责、道义批判等),V0是独立董事不负责所得效用,R1是独立董事不负责的产出率(R-R1)。假设C?芏C0-V0。
在这个博弈中,如果独立董事选择负责行为,上市公司选择监督支付为R-K,选择监督支付为R,显然上市公司选择不监督;如果独立董事选择不负责行为,上市公司选择监督支付为R1-K,选择不监督支付为R1,显然上市公司选择不监督。因此不监督是上市公司的占优战略。同样,如果公司选择监督,独立董事选择负责行为则支付为V-C,选择不负责行为支付为V+V0-C0,显然独立董事选择不负责行为;如果上市公司选择不监督,独立董事的理性选择是不负责行为。因此不负责行为是独立董事的占优策略。
3.上市公司应该支付独立董事薪酬。由以上分析可见,上市公司的监督机制在缺乏薪酬激励的前提下,由于承诺行为成本为零,所有参与人――上市公司与独立董事都有占优策略存在,这个策略组合(不监督、不负责)形成纳什均衡,尽管这一均衡结果并非帕累托最优,但却是双方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最优选择,自然没有人会有积极性打破这种“僵局”。也就是说,如果缺乏薪酬激励,独立董事不会尽力履行职责,无法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无法获得独立董事应该提供的监督职能,同时上市公司也不会对独立董事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最终会导致上市公司与独立董事之间达成内部同盟,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使独立董事失去独立性。而对独立董事而言,独立性是其生命之所在。因此,支付一定报酬寻找真正独立的独立董事非常必要。
三、独立董事薪酬支付水平与上市公司效用
保持独立性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独立董事不能与公司之间存在任何重大经济利益关系。到底应该确定怎样的薪酬水平才是“度”允许的范围呢?通过对上市公司效用最大化的分析,可以确定相应的薪酬水平。根据谭劲松等(2003)的调查,我国上市公司选聘的独立董事大都是社会知名人士,为拥有较多意识形态资本的高素质群体,追求的应该是一个多元效用函数。因此,本文假定利益最大化是物质财富最大化与非物质财富最大化的加总。
1.上市公司的效用函数及效用曲线。假定独立董事提供的服务中包含两个部分:“独立”和“负责”,“独立”主要是基于独立董事的公正作用的发挥,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负责”主要是通过独立董事专业知识的发挥,以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决策质量。随着对独立董事支付价格的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将会降低,但独立董事的“负责”程度却在提高。上市公司购买到独立董事这种“商品”之后,其整体效用将由这两部分的效用叠加而来,我们用U1(p)代表随着价格变动,“商品”中“独立”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效用,用U2(p)代表随价格的变动,“商品”中“负责”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效用,上市公司的总效用为U(p),那么:
式(2)表示随着对独立董事支付水平的增加,独立董事所提供的“独立”性将呈递减趋势,更为重要的是,随着上市公司支付水平P的进一步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效用递减的速度将越来越快。式(3)表示随着支付水平P的增加,独立董事的“负责”性以递增的方式变动,这种递增趋势将越来越小。用价格P作为横轴,以效用U(p)作为纵轴,我们可以得到上市公司的效用曲线,其中U1(p)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凸曲线,U2(p)是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凸曲线,由于上市公司总体效用曲线U(p)是U1(p)和U2(p)在纵轴方向上的叠加,上市公司由于购买独立董事的“商品”而获得的效用曲线将是一条先增后减,呈倒U型的凸曲线,如图(2)所示。
2.上市公司效用最大化的条件
首先我们分析独立董事的最佳薪酬问题。在上市公司的角度,最优支付价格是实现上市公司效用最大化对应的价格,最优支付价格PE(见图2)满足于上市公司效用函数U的一阶导数为零时的情形。
在交易过程中,我们用S代表独立董事的供给曲线,假设其供给曲线是线性的。所以其“商品”的供给曲线与上市公司效用曲线的切点构成均衡价格。在最佳支付水平PE所对应的供给曲线S1是一条水平直线。这时独立董事的价格供给弹性为零,这只能在两种情况下出现,一是独立董事是“雷锋”,二是独立董事的存量资产较高,薪酬只占其总资产的极小部分。这两种情况都不大可能存在。
事实上,我国的独立董事的个人财富相对较少,可以推断,他们对“商品”的供给曲线斜率较大,也就是说,上市公司支付的价格水平越高,独立董事就越愿意提供服务,同时,其“独立”性就越低。如图所示,这时的供给曲线为S2,S2与上市公司的效用曲线U(p)的切点形成均衡价格Pm,Pm将小于PE。
在Pm的支付水平上,上市公司支付的实际是固定薪酬,弥补了独立董事的所耗费的成本,此时上市公司的效用并未达到最大化。上市公司为实现效用最大化,可以考虑采取一些外在手段,改变独立董事的供给曲线斜率,使其接近于水平形状。绩效薪酬就是可以采取的手段,图中PE-Pm可以认为是上市公司支付给独立董事的绩效薪酬。
四、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中国公司治理的核心与其说是在监管上,不如说是在激励上。在所有影响独立董事发挥有效功能的制度建设中,只有通过完善独立董事的薪酬机制来达到强化激励和约束的作用,是目前最有可行性并且是一种成本较低的方案。而事先约定的固定报酬方式(即图2中Pm)不仅很难激发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也无法使上市公司的效用最大化。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独立董事付出劳动量的多少来确定薪酬的多少,即制定绩效薪酬制度,将支付水平增加至图2中PE,必要时还可以赠与股票期权作为薪酬的一部分,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长期激励,以降低成本,使独立董事对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转化为对上市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追求,从而使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的目标尽量趋于一致。
总之,建立科学的薪酬制度并确立恰当的薪酬水平是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陈宏辉,贾生华.信息获取、效率替代和董事会职能改进[J].中国工业经济,2002,(2).
[2]鲁桐.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实践[J].世界经济,2002,(6).
[3]宋林,韩向荣.我国独立董事薪酬机制研究[J]. 当代经济科学,2003,(11).
[4]谭劲松,等.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若干特征分析[J].管理世界,2003,(9).
师德学习制度范文6
茶学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生物科学、茶文化学、食品科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茶树栽培与育种、茶叶加工与品质检验、茶叶经营管理与贸易、茶道及茶艺表演、食品工程、工艺的基本训练;培养茶树栽培育种、茶叶与茶用植物加工生产极其综合利用、营销、茶艺表演、食品及饮料加工的基本能力。茶学专业的学科体系,由以传统种植业为主体的栽培、制茶两个学科组成,随着科学的发展和进步现已超出了原有的范畴,不仅包括原有的两个传统学科,还增加了许多结合现代科学发展的学科。专业主要课程包括茶叶生物化学、茶树栽培学、茶树育种学、茶树病虫防治学、制茶学、茶叶审评与检验、茶叶机械、茶叶经营管理、茶文化学。文章所涉及的主要茶学课程包括:茶文化、茶叶机械加工、茶叶科学、茶叶审评、茶业经济学(茶叶贸易学、茶叶商品学、茶叶市场学)、茶叶育种创新、茶叶病虫害以及茶艺、茶道等,文章对茶学专业课程的开设及合理化建议的提出均以这些课程分析为基础。
二、茶学专业相关边缘学科
茶学相关的边缘学科课程较多,将课程划分相应的模块讨论,分为茶叶生产模块、茶叶加工模块、茶文化与销售模块。其中茶叶生产模块包括土壤肥料学、茶园管理、农业气象学等课程;茶叶加工模块包括手工制茶技艺、茶叶机械使用与维护、茶叶包装与储运等课程;茶文化与营销模块包括茶文化、茶艺、茶馆经营与管理茶产品电子商务等课程。
对于茶学这门学科,一些基础学科的开设还是很完善的,比如土壤肥料学、植物学、遗传学等基础课程在各校都是作为基础课开设,有利于为茶学专业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茶叶生产模块,像茶园管理等学科开设较少,某些高校作为专业任选课开设,理论知识较多,实践关于到一个茶园的建设管理,实践机会不多,作为专业任选课学习理论知识对以后茶园方向有意向的同学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课程。
茶叶加工模块,对于制茶这门学科,是茶学的必修学科,系统介绍了绿茶、红茶、乌龙茶、花茶等茶类的加工技术,是每个茶学专业学生应该且必须掌握的技能,作为必修课程在此不多做介绍。对于茶叶机械方面的课程,按照机械的使用方法不同又分为采摘机械,加工机械等,由于学生对此兴趣不一,作为选修课程按照学生个人意愿选择较好。关于茶叶包装与储运,这是一门与生产联系紧密的课程,对于以后在茶厂工作的同学来说是应该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密切关系到一个茶厂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茶文化与营销模块,这一模块包含的课程主要针对茶叶的营销,涉及到茶叶的消费。茶文化、茶艺两门学科主要是研究茶的历史,是茶学理论知识的一个很重要的分支,应用于茶艺表演等方面,对从事茶艺这一方面的同学是一门必修的课程,可根据学生个人意愿选择。茶馆的经营与管理,这门学科也是理论知识偏多,很难应用于实践,我国的茶馆数目不是很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茶馆的逐渐开设,茶馆的经营将会是一个重要的方向。茶产品电子商务,在互联网的时代,茶叶与电子商务的结合是一种很好的营销方式,是茶叶的一个重要的销售渠道,在电子商务普及的今天,十分有利于茶叶的普及。
三、对茶学专业课程设置的建议
茶学专业的课程丰富、开设的相关学科很多,本科生四年内不能够全部的学习,所以要有轻重的开设课程。
关于必修学科,茶叶生物化学、茶叶加工、茶艺、茶叶审评与检验、茶树栽培等应该作为必修学科来开设。茶叶生物化学是茶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茶学科中发展很快的一个领域,茶叶加工系统介绍了绿茶、红茶、乌龙茶、花茶等茶类的加工技术,以及茶叶中多功能成分的提取。茶艺包括选茗、择水、烹茶技术、茶具艺术、环境的选择创造等一系列内容。茶叶审评与检验对茶叶产品的外形、汤色、香气、滋味及叶底等品质因子进行审评,从而达到鉴定茶叶品质的目的。茶树栽培学概括为简单的一句话就是茶树的繁殖与栽培两大项,繁殖的话可以细分为培育良种,育苗以及幼年管理等等,管理主要为茶园的管理,成年茶树的采收以及茶树的后期管理等。相比于其他学科,这些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实际生产中也必不可少,因此建议作为必修课程开设。
再者为选修学科的开设。茶文化、茶叶经济贸易等课程可以作为选修课程。茶文化是一门茶学与文化相互交叉渗透的古老而又年轻的学科。以科学的态度和历史眼光翔实地介绍茶的起源及其分布,饮茶方式的发展与变迁,中国茶叶对外传布及世界茶区分布,中国各民族茶俗及地方茶文化,茶与文学艺术、哲学、宗教、社会经济与政治的关系等内容。茶业经济学是研究茶叶经济管理的应用科学,有理论,又有实践。既是茶学体系的创新,又丰富和完善了茶学体系。这些学科理论知识过多,可以作为选修课程学习,对必修课程起到辅佐的作用,有助于必修课程的理解记忆。
结合各校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培养计划,有利于各校茶学专业本科生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也有利于拓宽学校办学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