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消防安全宣传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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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消防安全宣传方案

乡镇消防安全宣传方案范文1

以*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七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整改率达到100%。

——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高层建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作率达到100%。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饰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及聚氨酯泡沫类材料整改率达到100%。

——对集中连片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市政消防给水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定期向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充分发挥乡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监管职能,扎实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解决突出问题,牵头整治违法建筑,全面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明确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经费,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本行政区域(专)兼职消防队伍的硬件设施和器材装备建设,因地制宜增配消防协勤和保安力量,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制订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高层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灭火救援训练、研究,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六熟悉”(即熟悉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熟悉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熟悉责任区的主要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及基本程序;熟悉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分工情况)和灭火实战演练,提高战术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县国土房管局。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配合业主和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对出现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作降级或取消资质处理。组织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和无大修基金的建筑的管理责任,引导业主委员会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四)县建委。负责依法查处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负责加强对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在建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将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及措施、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检查内容。推荐使用阻燃性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诚信档案,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实施资质、项目管理的控制措施。

(五)县市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供水单位建设、维护建筑室外市政给水设施,保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消防用水。负责对摊位占用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扑救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县商委。负责对大型商贸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负责所属直接管理的单位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抓好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县国资委。负责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八)县工商局。负责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时,依法对有关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对*消防部门抄送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

(九)县安监局。负责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实施综合监督内容,并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考评。负责构建安全保障机制,检查督查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消防等部门处理。

(十)县规划局。负责规划消防道路。在建设项目规划行政审批中,将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防火间距等作为重点审查的要素,督促建设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方案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县文广新局。负责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把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作为办理文化娱乐经营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消防部门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消防知识宣传,在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播放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和公益消防广告。

(十二)县督查办。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治重点、整治效果等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四、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5月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专项整治的时间、重点、目标、措施,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8日至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整治范围,围绕整治重点,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对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及时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为凸显的重点、难点问题问诊把脉、出谋划策,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以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活动前后为重点整治时段,围绕工作目标任务,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不断强化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县督查办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五、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高层建筑及地下建筑。

1.高层及地下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是否制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三)公共娱乐场所。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卡拉OK厅及其包房是否安装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悬挂物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

术标准的要求;

6.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四)集中连片棚户区。

1.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

4.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精心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行业、系统,以及社区、村社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09〕50号)中“三拘留、四整改、五查封”和“三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现代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问题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强制查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整治内容,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要全力支持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行动”,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做到业主自查、乡镇普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县政府督查“四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整治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采取系列报道、以案说法、公益广告、主题宣传月(周)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防法》及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使消防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消防安全知识人所共知。要公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政府或*、安监部门通报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联合执法机构要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

乡镇消防安全宣传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及国务院年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面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推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区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的候车、候船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影响当地火灾形势稳定的其他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2、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4、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7、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8、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9、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0、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1、“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步骤

区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区消防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区府办、民政、监察、建设、交通、教育、文体、卫生、旅游、安监、人防办、工商、网络站、市质监局荔片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三个工作步骤,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20日前)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月20日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月20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网络站、质监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消防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政19号)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及其重点部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基层公安派出所对口业务指导,广泛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优势,加强城乡薄弱区域和“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要推动和指导乡镇政府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治理范围、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历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降为一般火灾隐患的),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全力督改,于6月底全部完成整改。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进行判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照《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区政府协调解决。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和突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区广电等相关媒体要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攻势,集中曝光一些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宣传整治工作典型,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区公安消防部门及各行政(边防)派出所要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错时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区政府或借助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予以通报,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验收情况请予12月5日前书面上报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消防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为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环境的现实需要,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切实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治理。要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单位、社区、农村开展全面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特别是“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的乡镇,要对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继续推进“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抓好结合,务求实效。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抓好“三个结合”,共同推进消防各项工作。一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北京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与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日常消防监督业务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三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乡镇消防安全宣传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乡镇(丹凤城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健全县、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三级和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三级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标准

各级消防监管网格科学划分,消防工作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队伍建设到位,经费保障有力,工作秩序规范,火灾隐患排查彻底,宣传教育培训经常,消防管理严格。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完善消防安全部门联动、联户联防和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在全县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三、领导组织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寿阳县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总指挥:(政府副县长),副总指挥:(公安局副局长)、(消防大队大队长),成员:县教育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安监局、规划局、中小企业局、工商局等部门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二)工作责任

各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各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管理,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行政村、社区排查范围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九小场所以外的单位,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本乡镇(丹凤城区管委会)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基础台帐和工作台帐。

公安局负责本辖区各派出所、消防大队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管理,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派出所排查范围为“九小场所”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大队排查范围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出所、消防大队要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基础台帐和工作台帐。

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管理,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行业系统排查范围为本行业内具体单位,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本行业消防安全基础台帐和工作台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丹凤城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作为建设平安寿阳的重要内容,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构建和谐寿阳的总体规划,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协调发展。建立以各乡镇(丹凤城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为核心作用的联席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新局面。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对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制订相应措施,采取联合执法的办法,开展统一行动,进行集中处理。

乡镇消防安全宣传方案范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动全县社会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年全县消防工作的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及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和典型命名工作,以点带面推进全县消防工作水平整体提升。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严格按照《农村消防安全创建标准》(见附件1)、《社区消防安全创建标准》(见附件2)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

二、实施步骤

(一)试点确定阶段(5月5日起至5月15日止)。

镇社区、社区为县级试点单位。其他乡镇自行确定1-2个村或社区为本乡镇试点单位,并将试点单位名单于5月15日前报县消防大队。

(二)试点创建阶段(5月15日起至6月10日止)。

按照创建标准,县级试点单位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由县消防大队进行指导。各乡镇政府要迅速组建工作专班,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试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全县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单位好的做法,推动全县开展达标创建工作。

(三)考核通报阶段(6月11日起至6月20日止)。

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的试点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县政府对考评结果前三名的村和社区作为全县消防安全达标先进典型予以统一命名表彰;对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农村及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纳入各乡镇社会消防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乡镇政府是农村及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各乡镇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发展。

乡镇消防安全宣传方案范文5

今天,县政府召开全县消防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市消防联席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全县消防工作重点,确保圆满完成2007年度全县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刚才,县公安局史局长宣读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方案,消防大队蔡大队长就2007年度消防目标考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政府还与各乡镇签订了“三合一”整治工作责任书。希望大家回去以后,迅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下面,就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消防工作重点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危害,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近期,省内外连续发生了两起影响较大的“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10月21日,福建省莆田市一家鞋面加工作坊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伤。据查,着火建筑物为六层,其中一层为材料间,二、三层为车间,四层以上为员工宿舍和食堂,一至六楼共用安全出口,并用铁栅栏封死窗户。10月23日,苏州吴江一羊毛衫整烫店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约80万元,同样是生产、住宿场所共用安全出口。上述两起火灾事故均发生在“三合一”场所,反映出了这类场所经营者忽视消防安全、消防管理不到位、易燃可燃材料多、安全出口不畅等问题仍很严重。对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切实把“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的消防安全纳入监管重点,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拿出具体工作办法和措施,尽快动员部署到位。要广泛发动街道、村(居)、社区等多方力量,深入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的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底数。对检查中发现的“三合一”火灾隐患,要依法严格督促整改,将住宿人员全部搬出;不能保证整个场所内不住人的,必须按照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整改,落实相关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住宿人员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彻底分离。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无照经营、超员生产的,工商等部门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违法违章搭建的,国土、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绝不能遗患成灾。公安、工商、国土、建设、城管、安监等相关部门要组成“三合一”综合整治工作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分片包干,分类开展整治、指导,督促、帮助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督促“三合一”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落实防火措施,严防火灾发生。整治结束前,县政府将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验收通过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杜绝敷衍走过场和等现象发生。对整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责令“补课”。同时,在整治的基础上,要研究和落实“三合一”长效管理措施,将有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技术要求贯彻到建筑设计、规划、工商管理和消防审核等环节,有效预防新的“三合一”场所产生。

二、加强检查考核,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侍书记、赵县长多次就消防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近年来,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都能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动了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的不断提高,全县火灾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县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个别乡镇、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仍然落实不到位,领导消防安全意识不强,重招商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一些重大火灾隐患不断滋生、不能及时整改消除。今年1-10月份全县发生火灾28起、直接经济损失17余万元。火灾事故的发生,既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年初,在全县消防工作会议上,县政府与各乡镇场已经签订了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下发了《泗阳县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将消防责任制落实、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隐患整改等重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建立了消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为检查各地消防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县政府将于12月下旬组织目标考核。此次考评将对量化的指标采取查阅统计报表、检查台帐资料、调阅案卷、随机抽查单位现场等方法进行,对不能量化的考评内容以实地检查、查阅有关工作资料等方法进行考评。在严格考核基础上,县政府将评选出今年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和奖励。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以与县政府签订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主要依据,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强化措施落实,认真做好冬季防火工作

乡镇消防安全宣传方案范文6

1.什么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1.1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含义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指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行政村(社区或街区)为基本单元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常态的火灾隐患发现机制和查处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消防管理网络,实现“最大限度地把火灾消灭在发生之前,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的目标。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基本工作模式是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以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细化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消防管理职责,解决经常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成立群众性消防组织,解决日常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1.2红河州的一些做法

一是政府牵头高位发动。红河州人民政府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城区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政办发〔2012〕125号),为推进红河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搭建了一个指挥和管理平台,同时,政府又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2〕68号),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目标。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进一步发文部署并组织召开会议,对网格化管理工作严密安排,细化了责任分工,下发《红河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手册》到乡镇、社区和行政村,规范统一工作标准。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尤其是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综治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要内容。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合格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监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同时,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都对行业内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演练,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是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的总体目标,明确公安派出所监督范围、岗位职责、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内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和“九小”场所等消防监督检查的薄弱环节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确立了辖区公安派出所所长负总责,专兼职消防民警及社区民警具体负责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是深入推进“户籍化”管理,提高重点单位消防管理水平。以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重点单位建立一户一档、分档归籍、动态监管的户籍管理模式。全力开展“三项制度”建设,全州70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了管理人员和建筑消防设施100%报告备案,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实现了100%达标。将建筑消防设施调查测试工作与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对辖区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及消防岗位人员共计1000余人开展了“户籍化”管理培训,并指导各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五是通过新闻媒体定期消防工作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消防政策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等信息。

2.存在的问题

2.1责任不落实

一是网格责任人责任落实力度逐级递减。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量化任务后,就出现无人管、无钱管、不会管及指导、奖惩问责不力,工作可持续性不够等问题;深入辖区农村、社区指导、督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少之又少。大部分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没有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没有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二是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除联合检查以外,对本单位网格的责任区没有指导、督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2.2人员素质长短不一,网格管理上造成困难

部分乡镇,特别是村(居)委负责人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大多数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还不了解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内容;部分小组长对于消防宣传的概念,还仅仅停留在拉横幅、讲口号的层面,没有很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下达的消防安全任务,只会机械执行,没有经过思考形成防控意识。这些都是造成各区域“网格化”管理水平的长短不一、隐患依然大片存在的原因,火灾防控整体方面的不齐进一步造成整体工作开展的困难与缓慢,有时直接拖住全局工作的进展。

2.3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考评奖惩机制力度不够

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目的是实现火灾的“零隐患”,我们在排查整治工作告一段落之后就要思考如何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长期排查整治方案,使“网格化”消防管理取得的成果长久保持下去,才能收到最理想的效果。缺乏一种长效管理机制,缺乏监督和激励机制,缺乏动态性、实时性和阶段性的检查考评,不利于工作推动。

3.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采取的一些措施

3.1细化管控网格,强化落实职责

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乡镇、社区、行政村负责人明确各级消防组织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职责,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规范乡镇消防管理。另一方面,要固定网格管理职责,明确网格化消防管理各个等级网格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明确督办人、督办部门,明确小网格责任人对中网格责任人负责、中网格责任人对大网格责任人负责的逐级管理责任体制,逐级督促、指导工作落实。

3.2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将乡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内,作为年底的乡镇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与乡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分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积极协调安监局、安委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社区创建等考评范围,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检查考评等任务;乡镇、社区消防委员每月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疏散逃生演练;居村委每周组织成员对居民小区、辖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消防协管或消防联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及消防志愿者队员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3.3落实督导考评机制

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做到考核到位。政府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严密的考核考评制度,每季度采取直接抽取社会单位考核的方式对各乡镇“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乡镇消防工作档案台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勤训练情况;年终开展一次全面考核,并通报考核情况。同时,建立问责制度,对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因消防工作不力、导致火灾事故的,实行主要领导诫勉谈话;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追究领导和主要责任人责任。 (下转第1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