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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指导意见范文1
关键词:合资铁路 委托运输 历史沿革
一、引言
1996年以来,为拓展建设融资渠道,铁路与地方政府采取合资建设铁路形式,兴建一批支线铁路、地方铁路,成立了一些合资铁路公司。2003年以后,随着大规模铁路建设的推进,随着铁路投资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新建的客运专线、干线铁路,亦采用合资铁路公司模式,铁路方大股东作为实际控股方,负责从项目建设到运营的全过程。
如何规范大股东与控股企业之间的交易,避免直接的利益输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上市公司根据诸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治理的要求,近年来逐步规范。在资产所有权人不具备资产营运能力的情况下,委托运输一方面发挥了受托企业的业务专长,另一方面又实现了规模效应,此种模式在交通运输行业较为普遍,特别是一些跨地区的企业。委托运输管理作为一种合同契约形式,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双方契约应是平等公开公正的。
铁道部控股的合资铁路公司由出资人代表(相关铁路局)委托运输管理,符合铁路运营管理的现状。合资铁路公司作为资产的所有人,因为其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人力资源等条件所限,无法比照铁路局运营管理所辖线路,铁路局利用管理和人员优势,将合资铁路公司线路纳入全国路网统一调度、营运,合资铁路公司管理机构及人员,仅是负责对公司的宏观管理。随着越来越多合资铁路投入运营,合资公司建设期间、联调联试试运营以及正式运营后,与相关铁路局业务关系越来越紧密,双方经济利益如何划分、资产界限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如何界定,都是摆在铁道部、铁路局以及合资铁路公司面前的难题。
二、委托经营的概念
委托经营是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对委托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从法律上看,委托经营是信托范畴的延伸和发展。但在具体内涵上又有区别。信托的内涵是资产的委托管理,是以受托人的名义代为管理或处理财产;而委托经营的内涵是企业的委托经营,主要以企业产权及其经营权为对象,对陷入经营困境或发生产权关系重大变动的企业委托专门的托管机构经营管理,目的是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赢利能力。
三、铁路委托运输管理机制的历史沿革
1992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发展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铁路的意见》,这是首次针对非国铁线路如何建设运营出台的一项重要指导意见。强调合资铁路是对传统的铁路建设和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是深化铁路改革的一条新路。根据国家发展股份制企业的政策,合资铁路组建规范性的股份公司,负责铁路建设和经营管理。投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解决铁路建设和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偿本息和自我积累。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特点,铁道部行使行业管理职能,加强统一归口管理,切实做好对合资铁路指导协调、帮助与监督工作。合资铁路的接轨过轨、排空接重、运量分配、设备维修等,由两家共同制定计划,共同落实。之后,各铁路局相继成立合资铁路管理办公室作为合资铁路管理的机构。
1996年,结合合资铁路建设、运营的实践,铁道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了《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首次明确铁道部对合资铁路实行行业归口管理,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各铁路局〔含铁路集团公司,以下同〕受铁道部的委托,指定专门机构对管内的合资铁路负责归口管理。投资各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合资铁路的运营管理方式主要是公司自管自营,也可与铁路局联合经营,或由铁路局承包经营。公司与铁路局确定联合经营或承包经营时,必须签订协议或合同。两家之间有关运营费用的清算,比照国铁办理。自此,明确了合资铁路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铁路运输企业开展业务,运营管理及相关费用清算办法。
1998年,铁道部《合资铁路公司国有铁路股权及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国铁持股单位对铁道部履行以下责任:①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规定,维护国有铁路权益。②对投入合资铁路公司的国有资产,依法确立与合资铁路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和财务关系,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核算,行使股东权利,并对铁道部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③定期分析报告合资铁路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对涉及合资铁路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公司改组、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报铁道部审批。铁道部对合资铁路公司的管理仍带有对其下属单位管理的框架痕迹。
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后,随着合资铁路项目的增多,为加强合资铁路工作,规范合资铁路管理,铁道部印发《关于加强合资铁路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由投资各方共同组建的合资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的公司制企业。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铁道部的出资代表要定期检查合资铁路工作,加强对所投资的合资铁路公司的管理,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合资铁路归口管理、日常工作协调。对铁道部颁布的有关铁路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文件和电报等,及时向各合资铁路公司转发。按《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班子,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制定董监经的工作规定,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按规定权限履行相关程序,使合资公司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2005年后,路网干线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合资铁路公司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先后成立京津城际、郑西、哈大、合宁、武广、石太客专等等一些超大规模的合资铁路公司。
2008年后,一些项目先后建成投产运营,合资铁路成为全国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新建合资铁路运输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输效率,确保运输安全,促进合资铁路发展,实现铁路运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铁道部印发了《关于新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指导意见》,从委托运输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条件、主要内容、各方的权责关系、实施程序、监督指导五方面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规范委托管理提出详细的要求。
2011年,为适应铁路运输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地位及加强多元化经营的改革需要,铁道部对《关于新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指导意见》修订了部分条款。
运营管理指导意见范文2
一、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二、包保镇级领导要按照责任分工,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企业复工的前提和保障,监督、指导企业抓好《指南》的贯彻执行,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企业复工复产的各个环节。
三、包保镇级领导要深入企业开展督导、检查,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成立防疫工作小组,细化防控方案,做好复工验收、人员排查、体温监测、外来人员登记、隔离管理、错峰排班、安全用餐、科学防护、宣教培训、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商贸、服务业企业等做好运营管理、环境卫生、清洁消毒、个人健康防护等工作。
四、各部门要按照包保分工,主动对接包保镇级领导,积极开展企业防控包保工作。
五、镇级领导包保的企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部纳入包保,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企。
六、包保镇级领导要采取现场办公、抽查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要注重条块结合,既要督导落实企业防控管理责任,又要督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七、落实好派驻企业联络员制度,督导、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指南》各项防控措施,为镇级领导服务包保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八、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上级文件、精神传达工作,同时对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专业性指导意见。
运营管理指导意见范文3
文/本刊记者 翟永平
日前,为贯彻国务院部署要求,深入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铁路分类投资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出台《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实,早在2013年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之初,国务院就了《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这次中国铁路总公司出台《指导意见》可以说是进一步对该项工作的细化和完善。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的这一思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先后出台了多个具体措施,尤其是今年7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从全面开放铁路投资与运营市场、推进投融资方式多样化、完善社会资本投资的实施机制、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支持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
不难看出,这些措施充分表达了政府在铁路建设方面鼓励民资进入该领域的诚意。然而,由于铁路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并且民营资本担心在合资中是否有相应话语权心存疑虑,自主经营、市场定价等方面仍不明确,因此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民营资本投入铁路建设的热情并没有完全被激发。
本刊记者在采访中有铁路专家表示,国家目前对铁路投资的各种审批手续正在逐步简化,随着铁路市场价格的逐步放开,民间资本的投资有了实质性的推进。现在可以预期的是,随着铁路投资市场的公开透明,今后将在推动铁路投融资改革方面会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但不可回避的是,目前在推进铁路投融资改革方面遇到了不很理想的现实情况:曾经酝酿一年之久的川南城际铁路获批后,将于今年年底开工建设。不过这条当初设想为“没有中国铁路总公司入股,对民资、外资开放”的被外界称为“中国近年来首条民资为主”的铁路,最终没有赢得社会资本参与入股。无奈之下,原则上已经不再参与地方铁路投资的中国铁路总公司不得不出资10%参与修建这条线路。
上海交通大学的专家认为,客运铁路尤其是中西部的客运线路基本上是不赚钱的,因而对社会资本缺乏有效的吸引力。即便是具有较好盈利点的货运铁路,也因为建设投资大、回报时间过长等原因,不被社会资本看好。尤其川南铁路项目面临沿线山地多、投入比较大等实际问题,更让社会资本顾虑。另外,修建铁路要求的较高技术、资质等门槛,也将一部分民企阻挡在了门外。
川南城际融资之难
本刊记者了解到,川南城际铁路是连接川南核心城市内江、自贡、宜宾、泸州的城际铁路,也是连接成渝经济区腹地次级中心城之间以及沿线地区与成都、重庆两大中心城市之间的快捷通道,开通后将连接成渝高铁和成贵客运专线。
这条曾设想大部分由社会资本出资、定位于向社会资本完全开放的铁路,被视为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的“样本”,其主管单位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川南铁路公司)也是国务院加快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以来,成立的首家地方铁路公司。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今年批复的川南城际铁路项目建议书上,投资方全部是国有资本,无一社会资本进入。业内把这种情况戏称为“只见门打开,不见客进来”。记者从项目建议书上看到,四川省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分别出资90%和10%,共同组建川南铁路公司,作为业主负责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四川省出资部分由铁路过境的地方政府以及四川省铁路投资集团、四川路桥公司共同完成。而按照最初设想,川南城际铁路的融资不设门槛,没有比例约束,完全向社会资本开放,社会资本甚至可以完全控股。
国内一家知名的民营企业老总告诉本刊记者,敞开铁路项目大门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代表民企一定会来。民企投资任何项目包括铁路是会算回报账的,而投资每条铁路项目的回报率也能算得出来,并且影响投资回报率的因素很多,若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或没有产出,我们是不会投资的。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成本高、回报周期长是民营资本所顾忌的,尤其是短期想通过客票收回投资并盈利难度极高;再就是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尚不完善,也是民营资本不敢投资建设铁路的重要原因。说句不好听的话,铁路在运输调度、财务清算等方面的规则都没有完全透明开放,目前可以说是中国铁路总公司说了算。
上海交通大学的相关专家认为,过去铁路的建设、运营、定价都被国有资本和体制包揽,这次川南城际铁路9比1的出资比例也说明,地方政府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联姻使得转变铁路投资运营模式成为了现实。
针对问题出台措施
我国铁路建设的传统融资模式是通过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大量负债来运作的。在原铁道部时期可以利用国家信用从银行获得低息贷款,然而中国铁路总公司企业身份的确立.使得中国铁路在建设方面遇到很多困难,具体表现在:尽管资产优良,但债务负担较重;虽然现金流尚可,但实现盈利较难;尽管需求很旺,但新线建设较难。虽然对铁路建设的投资风险偏小、收益稳健,但是由于铁路建设所需的资金量大、回报周期长,不少投资者都望而却步,这使得铁路建设的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较高。
中国铁路总公司身份的改变要求其必须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运营,必须要考虑企业负债率和利息。显然, 《指导意见》是有的放矢的。《指导意见》明确,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无疑是一种加快回报的方法。
另外,中国铁路总公司不再要求对项目绝对控股,而是由各方出资人或其授权的出资人代表依法组建铁路建设项目合资公司。项目公司作为铁路建设项目法人,对铁路建设项目的策划、前期工作、资金筹集、建设管理、运输经营、还本付息、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可见, 《指导意见》无疑对民营资本有着巨大的吸引力,项目公司可根据需要依法决策项目建设管理方式,既可委托铁路局或铁路专业管理机构代建,也可由项目公司自行组织建设,充分保证了投资人的权利。
对于合资铁路项目建成后的运输方式, 《指导意见》给出了较大选择空间,可委托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输管理,以发挥铁路运输企业的专业管理优势,提高运输效率;也可由项目公司自管自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列车运行图编制、运输组织等方面给予支持。很明显,投资人的话语权得到了充分保护,有利于提高民营资本投资的积极性。
现实情况是, 《指导意见》的出台的确促进了民营资本的介入,就在一个月前的8月11日,济青高铁先期工程青阳隧道破土动工,这标志着济青高铁工程建设正式开工。本刊记者获得消息,济青高铁项目由山东省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分别出资,是国内第一条由地方为主导投资建设的高速铁路。为缓解济青高铁建设的资金压力,山东省大力开拓融资渠道,先后引进了多家民营企业以及境外投资者。实现了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的一个好开端。
业内人士认为,当时川南铁路项目相关的可行性、回报率、补偿优惠都没有确定,因此民间资本没有表现出相应的投资热情。另外,川南铁路公司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如何结算,如何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当地政府也没给民间资本一个明确的答复。显然, 《指导意见》明确了这些问题,有效避免了川南城际铁路融资难的尴尬局面在济青高铁中重演。
市场力促铁路转型
民间资本进入铁路,无非有两个目的:一是通过投资能够实现合理的回报,二是通过参与铁路项目建设能为自身事业开拓新的业务。一般而言,前者较为普遍,后者往往是一些能源企业。
现实中,长大干线铁路的基建部分基本上都是不赚钱的,因此大多数民间资本更愿意进入短途的、货运的线路,如域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以及支线铁路。
2014年我国铁路建设取得创纪录的成绩:完成投资8088亿元,新线投运8427公里。有专家预计,2015年我国铁路投资规模会达到8100亿元,而且未来几年我国铁路投资依旧会维持在高位。但是,庞大的资金缺口让中国铁路总公司“喘不过气来”。
本刊记者从中国铁路总公司获得的数据显示,当前我国铁路线路已有11万公里,其中中高速铁路近2万公里,规模居世界第一。然而相对于新兴城市发展和城镇化建设需要而言,目前的路网建设只是初具雏形。在此形势下,融资共同修建铁路会成为一种“新常态”。业界也一致认为,今后我国对铁路建设的力度依然很大,因而在资金方面还存在较大的缺口,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发展,是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我国铁路建设的重要举措。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拥有“自管自营”的权利,是民营资本进入铁路的一大进步。然而,也有人认为“自管自营”是“在坚持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的前提下”。这表明中国铁路总公司仍然把控了调度指挥权,非国铁控股的合资企业根本没有话语权,若与之控股的合资项目或国铁一起竞争的话,实际也处于劣势。
其实,非国铁控股的合资公司为了让自己的线路进入全国铁路运行图,实际上把运营管理权委托给了各地方铁路局,由其去帮助争取进入运行图。随着未来路网密集建成,非控股合资铁路的运营与中国铁路总公司自有线路运营无疑将会正面竞争。而中国铁路总公司掌控统一调度指挥权,无疑是“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这种身份优势对于其他竞争对手是不公平的。
事实上,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中,五部委已经要求中国铁路总公司要抓紧完善清算体系,公开清算规则,健全清算平台,并探索建立市场化清算和争议协调、仲裁机制。
运营管理指导意见范文4
这是深圳市继取消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后,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再次发力。
目前,我国公立医院改革虽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困难重重。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刘远立认为,“主要是没搞清改革目的。事实上,改革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为改善和提高公立医院绩效,尤其是质量、效率和公益性的量化。”
谈及制定的目的,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医改办处长李创告诉《中国医院院长》,《意见》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完善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政策,政府希望在对公立医院加大投入的同时评估公立医院的财政使用效率;二是人事制度改革中重要的一点,即对医院领导班子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其所在医院的运营情况;三是作为基本医疗服务的主体力量,公立医院需规范运营,因此通过一套指标体系使其在政府规定的路面上“行驶”,而非“自由驰骋”。
考核指标包括功能定位、公共服务、创新发展、成本效益、经济管理和社会满意度六方面,对各指标完成情况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医院功能定位30分,公共服务10分,创新发展20分,成本效益20分,财务管理10分,社会满意度10分。“所有评价分数是根据功能定位、工作重要性制定,具有综合性和可量化性特点。将根据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市属医院与区属医院的功能定位差异,分类制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为保证评价结果准确,我们通过科学的信息化手段评价,并坚持对整个评价过程负责的态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李创介绍。
例如,医院功能主要评价公立医院落实政府下达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任务,促进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等情况;医院财务管理主要评价公立医院执行财务、资产和医保管理等有关规定,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控制医保费用支出等情况。原则上,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绩效评价每年一次,结果分为A、B、C、D、E五档;一个年度内,不允许出现所有公立医院被评为A级;评价结果每年向社会公开。
对深圳公立医院而言,此次可以说是一次颠覆性变革、一次运营范式重构的改革。
运营管理指导意见范文5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6〕7号)和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15〕37号),推动本市众创空间发展,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与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三条鼓励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新”领域发展众创空间,针对产业发展方向培育优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鼓励本市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将大企业的技术、人才、市场、资本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为大企业的创新发展和转型发展提供支撑。鼓励本市高校及科研院所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促进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二章建设条件与备案
第四条备案众创空间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服务于创新创业,孵化科技项目和团队。运营管理机构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创新创业经历、相关行业资源和专业服务能力。
(三)具有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够免费或低成本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空间。
(四)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整合资源,提供具有专业技术基础的线上线下联动、实现信息沟通的便利化、多方位服务平台。
(五)具有完善的运营和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第五条发展众创空间重在完善和提升创新创业服务功能。以专业化服务与社交化机制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者,通过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融资、技术创新、国际资源对接等创新创业服务。
第六条上海众创空间联盟负责受理众创空间备案,备案申请须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第七条众创空间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场地面积、运营机构、经营方向、决策目标等重大事项变化,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按照备案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组织与评价
第八条经备案的众创空间应该按照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
第九条对众创空间实行年度绩效评估,根据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数量、成效等给予支持;绩效评价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连续两年不参加绩效评估的,将不再予以备案;鼓励众创空间品牌化发展,有条件的可申报孵化器。
第十条以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众创空间备案或年度绩效评价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众创空间备案,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众创空间备案申请。
第十一条众创空间应在显著位置悬挂众创空间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附则
运营管理指导意见范文6
(一)宣传动员及自查阶段
2016年9月20日至9月30日,各单位组织员工重点学习电力部门《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控股公司《关于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安全文件,结合控股公司近期通报的各类安全案例,进行宣传动员,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并根据各单位实际, 以《控股公司2016年运营电站秋季安全大检查自查表》为参考,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2016年运营电站秋季安全大检查自查表》,明确职责和分工,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计划组织整改。
(二)整改阶段
2016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按照制定的活动计划,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彻底治理,省公司对所属电站安全大检查活动要进行认真检查、考核,确保本次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控股公司运营管理部将对各单位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对以下事项重点检查:
一、防寒防冻检查
1、检查变压器油位及是否有漏油现象。
2、检查各逆变器、箱变、电子间、主控室、房门窗、是否完好、是否紧闭,电暖气是能正常使用,能否够达到防寒防冻要求。
3、检查汇流箱端子排是否松动,保护管内电缆是否存在过紧现象,进线出线封堵是否严密。
二、防火、防爆检查
1、检查消防系统、设施、器材是否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检查各个逆变器、箱变,电子间,高压开关室电缆孔洞封堵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隔离墙是否完好。
3、检查光伏区内所有电缆接头是否有过热和放电现象。
4、检查光伏区杂草生长情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清理杂草。
5、检查各工具使用前是否做防护措施,使用后是否检查有无着火危险点。
三、防风、防沙尘检查
1、检查站区地面、房顶是否有杂物,房顶油毡是否翘起。
2、检查门窗玻璃是否牢固。
3、检查升压站、光伏区设备标牌有无掉落现象。
4、检查升压站避雷针是否有倾斜现象。
5、开展逆变器内设备、箱变、地面清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