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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内控制度建设范文1
[关键词]内部控制 存在问题 制度建设
现代企业管理架构的核心内容是内部控制,其同时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制度保证。企业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内部控制是企业最基础性的工作,也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有效管理工具,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这是我国继实施与国际接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之后,在会计审计领域推出的又一与国际接轨的重大改革举措。这就充分说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迫切性。
一、内部控制的涵义
内部控制作为一种管理思想和实践活动,在古埃及、古罗马的国库管理和中国西周时代的预算管理中就已存在。内部控制是指单位治理层、管理层及其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完整。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存在两种倾向值得注意:一是一部分人习惯于甚至满足于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认为只要能够规范化操作就行,不必考虑是否先进。二是虽然大家意识到改革的必要性,但是容易片面强调改革组织结构的重要性,忽视了控制方式的跟进和强化,这就使企业的改革同微观治理机制相脱离。不论是维持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还是片面以改革取代控制的观念,对企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这些认识上的偏差都将阻碍着内控的发展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整体框架不完整。为了保证控制目标的实现,企业必须制定控制政策及程序,并予以执行,管理层必须确保其辨认并用以处理风险的行为已经有效落实。目前,由于对内部控制概念认识混乱,因而对内部控制应包括哪些内容、应如何构建、各种要素有哪些联系等也认识不一,各企业内部控制的构建也是千差万别。
3.内部控制执行不力。我国现有内部控制只注重制度的文字编写环节,严重忽略了如何执行制度、判断和报告制度执行的状况、矫正制度执行的偏差等方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评价、报告等也鲜有实施。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活动中最大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考核奖惩机制不够健全、有效。计划可能是好的,但由于没有人认真地去考核、去检查,再好的制度都难以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而且,整个内部控制的过程必须施以恰当的监督,并通过监督活动在必要时对其加以修正。由于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问题,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很薄弱,管理控制的方法不够先进,内部审计机构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外,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仅仅是审核会计账目,而在内部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等方面,也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4.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组织虚位。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键要看董事会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但在我国现阶段,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甚至是有形无实。有不少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一味地“放权让利”,致使原厂长负责制的领导班子现在既是经理层又进入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成员高度重叠,致使企业权责不清,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模糊。这种责权不分的公司治理结构,导致所有者对经营者不能实施控制,作为代表公司股东的控制主体―――董事会也就形同虚设。同时,很多公司要么没有内部审计机构,要么建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不能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
5.缺乏风险意识,缺乏内控动力。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间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经营风险不断提高,然而,从我国企业的现状来看,企业的风险意识并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卖方市场的水平上,没有形成风险意识,更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三、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
第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完善企业的控制环境。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只有十来年的历史,同西方几百年的市场经济相比,自我完善能力较弱,企业对政府依赖性较强,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对能动作用和主导作用,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机制,加快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真正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清楚、管理科学、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从产权制度上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建立,有明确的内部控制主体和控制目标。控制主体解决了由谁进行内部控制的问题,而控制目标则解决了为什么要进行控制的问题。只有在控制主体及其控制目标明确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有效控制。要有先进的管理控制方法和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管理控制方法是作为管理层对其他人的授权使用情况直接控制和对整个企业活动实行监督的一种方法,包括很多内容,如制定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各项计划、业绩与计划考评、调查与纠正偏离期望值的差异等,这些方法对于不同规模和不同复杂程度的企业均十分重要。
推动适合我国国情的内部控制理论研究。西方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理论较为完善,其权威性得到世界公认,我们可以充分借鉴。但毕竟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不考虑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尤其是我国内控制度具有的用来堵塞国有资产流失漏洞、遏制领导干部、规避盈利或非盈利组织经营风险、制止虚假会计信息流入社会(包括企业主管部门)等功能要给予充分考虑。选择和设计适合中国特点的治理模式,以防企业内部控制中忽视了国家利益,给国家造成损失,推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的研究制定。
第二,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评审与监督是经营管理部门对内控的管理监督、内审监察部门对内控的再监督与再评价活动的总称。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被切实地执行且执行的效果良好,内部控制过程就必须被施以恰当的监督。监督评审可以是持续性的或分别单独的,也可以是两者结合起来的。主要应关注监督评审程序的合理性、对内控缺陷的报告和对政策程序的调整等,要不断地在日常工作中监督评审内控的总体效果,对主要风险的监督评审应当是企业日常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内控系统应当进行有效和全面的内部审计,内审作为内控系统监督评审的一部分,内审部门及其人员要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遵循风险导向原则、一致性原则、公允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成本效益等原则对企业内控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根据评价分析发现内控存在的缺陷,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为实现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提供保障;确保企业各项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为企业的风险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
第三,加强信息传递和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信息与传递就是向企业内各级主管部门(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以及企业外的有关部门(人员)及时提供信息,通过信息交流,使企业内部员工能够清楚地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知道其所承担的责任,并及时取得和交换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信息,以减少由于信息不沟通导致的企业经营成本和社会监督成本的提高。有效的内控系统需要充分的和全面的内部财务、经营等方面的数据,以及关于外部市场与决策相关的事件和条件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当安全可靠、及时、可获,并能以前后一致的形式规范地提供使用。有效的内控需要建立可靠的信息系统,涵盖公司的全部重要活动。有效的内控系统需要有效的交流渠道,对企业的各级管理者和员工进行内部控制培训,重视员工的继续教育,提升员工素质,让他们清楚自己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这样才能为内部控制的实施提供思想保证。加强信息传递者和使用者的知识储备,建立完善的信息与沟通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沟通,才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促进企业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四,强化外部监督与约束机制。一是要发挥政府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的作用。在管理者内部控制观念普遍淡薄的情况下,为推动企业有效实施内控规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察,规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使之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大执行力度,对不能加强企业自身内部控制、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企业目标没有实现的,应依法追究管理者的责任。二是通过中介机构,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对照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时发现企业有失“公允”及其他不当的行为,帮助企业加以纠正。
一个企业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下必然而且必需的选择。企业必须制定一套较为完善合理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使之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否则将使制度流于形式。在我国现实国情下,内部控制的建设不是短期内就能完成的,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使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得以很好的贯彻,以促进我国企业的良好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企业内部控制若干问题探析.中华会计网校会计文苑.2006.
[2]彭君翔.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2007.
国企内控制度建设范文2
关键词:我国企业 内部控制 控制制度
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执行的现状
到目前为止,财政部针对当前会计及相关工作中最为薄弱的环节,按照分批分步的方式,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6项具体内部控制规范,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对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原则、方法和内容等基本问题都做出了规定,是制定后续规范的基础与依据,该规范的出台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随后,我国又颁布了六个具体规范,体现了从会计控制入手,突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环节,并向其他管理环节延伸的控制思路。
以上规范自开始实施以来,从制度源头上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设提供了保障,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综观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现状却不乐观,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环节、实施环节和监督反馈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企业内控制度制定环节存在不足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管理者对内部会计控制认识不足,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设持冷漠态度,以传统经验代替规范化管理措施和手段,根本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些企业虽有建立,但在内控制度的制定环节,还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对企业经营的某个或某几个关键点进行控制。比如企业将付款环节对原始单据的审核作为关键控制点,但供应部门因弄虚作假或失职,购进了质次价高的材料,会计部门依然会在审查原始单据无误后照价付款,这就只能实现会计的事后核算、监督功能,未能对整个生产经营进行控制。在当前常见的企业分口管理制度下,企业内部的管理形成条块分割,这样的内控制度设计没有渗透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没有覆盖到所有的部门和岗位,未能实现立体交叉、多角度、全方位的风险预防监控,内部控制建设不成体系,步入了内控建设的另一个误区。
(二)企业管理者越权现象比较严重
由于体制等原因,我国较为严重的“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导致了“内部人控制”现象,很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或对经济活动进行越权干预的现象比较严重,岗位设置及权限、审批程序等重要控制环节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相背离,这是造成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失效,进而导致舞弊行为发生、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因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导致经营失败的案例在我国可谓屡见不鲜。
(三)会计人员素质有限
一方面,有些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辨别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无法适应内部会计控制所需的知识层次,影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部分会计人员虽具有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但出于个人利益驱动无视会计职业道德,对单位领导及其他业务经办人员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对发现的内部会计控制的漏洞,不仅没有主动提出建议对制度加以完善,反而直接参与贪污、挪用公款、盗窃资金等违法违纪活动。会计人员的这种专业素养和道德素质无法满足投资者及企业发展的要求,制约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使内部控制流于形式。
(四)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发挥有限
在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过程中,内部审计既是控制活动的一部分,又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多数企业的内部审计未能履行其应有职能。首先,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够。我国企业大多实行的是单一的厂长经理模式,这就导致内部审计不能监督上级,高层管理者是实质上的“自由人”。同时,对受厂长、经理直接领导的其他职能部门也不易进行监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严重受限。其次,对内部审计的职能理解存在偏差。有关人员,包括内部审计人员自身在内,经常将内部审计的职能简单理解为会计监督,而且过分强调“查错纠弊”,忽视了“防错防弊”这一职能,未能发挥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作用。再次,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相当部分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必要的重视和支持,内部审计部门力量薄弱,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这些都是阻碍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 二、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对内部控制产生的影响
从有关定义中看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可以说“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当前大家普遍关注、也是内部控制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会计信息失真必然与会计信息产生的某个或所有环节相关,而高质量的会计规制是产生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基础。高质量的会计规制,只有得到有效执行才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这就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其作用。而会计规制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的原因分为以下两种:一是由于执行人员专业判断有误所导致的偏差;二是执行人员故意违背会计规制。相应地,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三类,即规则性失真、行为性失真和违规性失真。规则性失真是指由于会计域秩序的动态性,会计规制制定者将会计域秩序转变为会计规制的过程中存在的偏差,这是由会计规制质量的高低所决定的,不属于内部控制所能影响的范围;行为性失真是指会计人员根据会计规制的基本要求而运用专业判断有误所导致的偏差,由此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违规性失真则是指出于主观故意或外部压力弄虚作假、粉饰舞弊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
国企内控制度建设范文3
一、我国国有企业内控制度的现状
在讨论国企内控制度之前,应该先讨论一下什么是内部控制,笔者认为内部控制就是通过约束、控制、规范内部人的行为而使企业利益不受损害、顺利达到经营目标的一种过程。内控制度就是为了实现内部控制而建立的一系列的制度规范。
那么就目前而言,我国国有企业内控制度的现状如何呢?由于我国管理国有企业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积累了一定的内部管理经验,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有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业务内部管理基本都有章可循,其中有的国有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的还相当完备。但是,在国有企业别突出的问题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循与不循、究与不究,一切以法人代表的意志为转移,内控制度执行中的随意性很强,力度远远不够。这便是目前我国国企内控制度的现状。
二、对我国国企内控制度现状的分析
为何会造成国企内控制度执行中的随意性很强,力度远远不够呢?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国企产权不明晰。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权责不清,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不明确。当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冲突时,一些经营者们就会不惜牺牲企业利益而实现个人利益,所以我们看到一些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给企业采购物资大吃回扣、公款送礼、公款大吃大喝等。而在非公有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产权明确、权责清楚,加强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也很明确。因此,对这些单位,无需法律、法规的强制,无需行政干预,私人老板自然会加强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因此,产权不明晰是国企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的根源所在。
2.制定的内控制度不科学。在一些国有企业确实有较全面的内控制度,但是程序过于复杂,可操作性很差,无形中降低了制度执行的效果和员工工作的效率。如果领用一只铅笔都需要找八位领导签字,试想那会是什么工作效率,这样的内控制度势必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反作用。之所以这样的原因一是一些国有企业内控制度的起草和修订者们缺乏相应的管理知识,只好用一道道“关卡”来保证“少出错”。再就是某些国有企业个别领导的权利欲较强,不让谁签字,好像就“剥夺”了谁的一项“权利”,为了保证权利的均衡,索性来个“大家联签”。
3.某些国企负责人私心重。“水至清则无鱼”。内控制度加强了,贪污舞弊、侵吞资产、弄虚作假就难了。那些私心重、想“捞一把”的企业负责人,以及某些想“混水摸鱼”的员工就不那么愿意了。还有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国有单位的“老板”,自然讨厌约束自己的内控制度,喜欢约束别人的“内控制度”。这就使得制定的内控制度执行起来障碍重重,甚至很难执行下去。
三、对策及建议
1.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国企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的状况,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清楚、管理科学、政企分开,从产权制度上保证内控制度的顺利执行。具体可以建立企业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国企的经营者能主动的完善并积极的推行相应的内控制度。
2.加快相应的法制建设步伐。财政部于2008年6月份,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5月份财政部又联合其他部委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这些规范的和实施,对于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也应该看到,目前只是对内控制度建设的某些方面有了规范,还远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因此,要想使国企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法可依,从法制上来抑制和约束国企经营者的行为,必须加快相应的法制建设。
国企内控制度建设范文4
摘 要 在建设期间会发生大量的工程建设行为,而在现实工作中往往这一阶段成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薄弱环节。内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对于投资大、周期长、工艺流程复杂的项目投资而言尤为重要和迫切,如何解决项目建设进度、质量等与内控制度体系合规性要求,规避建设风险,本文从项目建设的特点、项目建设与内控制度体系不同步的表现,提出了围绕项目业务发展,从顶层设计同步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期内控体系建设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 项目建设 内控制度体系 顶层设计 业务权限手册
一、项目建设的特点
(一)项目前期时间长、前期费用大
本文项目是指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需要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从项目筹备、立项、取得“路条”、最后被核准需要较长的时间,短则二、三年长则六、七年,或者项目没有被核准取消了。项目核准需要各种需要独立、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相应合格的报告,如环境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资金落实情况等,出具相关报告需要前期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二)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大
项目建设工艺流程复杂、设计施工要求高,往往建设周期比较长、投资规模大。由于建设项目一般规模大、技术复杂、涉及多个专业,投资额大,这就要求项目建设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否则将造成严重后果。
(三)项目建设意义重大、涉及面广
项目投资建设一般具有较大的经济利益或战略目标,同时受到各级政府的机关部门的监管,对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税收缴纳、解决就业等各个方面有较大的影响,同时也对企业自身商誉和整体发展具有非常大的影响。
(四)具有一次性和单向性
表现为投资建设地点一次性固定,建成后不可移动。项目投资额大、影响大、涉及面广,一旦开工后就朝着目标单向进行,不可逆转,不能重头再来。工程项目建设一旦开工建设并完成,不可能重新施工设计、改变用途。
(五)组织机构不太健全
项目建设从筹建期到建设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前期可能机构单一、人员少、业务量小,一旦项目被国家机关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建设需要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大量专业性人才。
二、项目建设与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不同步的表现
(一)项目业务发展先于内控制度建设
在项目建设阶段,可能受进度计划、上下游产业链统筹、各级部门对重大项目的要求等各种原因需要加快进度安排,在实际项目业务发展建设过程中,按照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简化各种手续开展业务,事后再建立内控制度加以规范,或者只是在某个节点上凭以往经验开展项目建设最终也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内控制度建设落后于项目业务发展,有人认为建设期在某些环节上建立内控制度是对项目业务发展的阻碍,在本来项目建设工期紧张的情况下复杂、拖延项目建设。
(二)重项目建设轻内控制度建设
在项目建设阶段,以如何实现安全施工、高质量完工、如期建成投产为目标,重视项目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的控制和管理。事事以项目建设为出发点,轻视内控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没有固定或专业的人员或机构开展内控制度体系化的建立。
(三)各种管理规定相对独立、分散
在项目建设接受不同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的监管,建设期也有如《项目管理手册》、《项目执行计划》、《HSE体系》等不同侧重点的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制度其实也就是内控制度体系的一部分,只是侧重点不同,分散在不同制度体系中,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全面的内控制度体系。
(四)建设期内控制度体系不全面、不系统
建设期由于组织机构不太健全,人员不可能完全到岗,部门之间职责没有清晰界定,在内控制度体系方面是一个薄弱环节。不同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范围在国家法规或上级企业的要求建立了内控制度,但不全面、不系统,最后造成内控制度形式多样、不同制度间冲突或矛盾点多。
(五)项目建设管理与内控制度建立的灵活衔接
企业在建期间往往处于事务繁杂、工程、进度、费用、安全齐抓的情况,各单项工程交叉作业,业务界面很难划分清楚且制度不健全。没有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岗位、人员及各流转环节都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内控很难有效开展。使项目建设在赶进度保质量的情况下能够建立符合相关法规监管的内控制度体系,需要灵活衔接。显然,现在二者的衔接还是不够的。
三、项目建设期建立内控制度体系顶层设计的几点看法
(一)高管层高度重视
从建设期开始顶层设计内控制度体系,应从“顶层开始”。建设期内控制度体系建立和有效实施,需要高管层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在项目建设开始,将高管层关注的重点制度化,规范化并有效的执行下去。首先要建立一套能够推动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在内控制度建设过程中能自上而下贯彻管理层的意图。2006年财政部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目的在于促进内部控制的统一和规范,引导企业提高认识,建立和健全内控制度体系,从而有利于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这为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提供了依据。
(二)围绕项目业务发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统筹全局
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要按照严格、详细、具体的原则,以不同行业、不同业务板块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操作实施细则。由于项目建设期的特点,必须进行深入的按业务板块、项目业务发展周期的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做好内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有重点、有目的的专项调研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内控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内控体系发展和完善的工作思路,上下结合,合理有效地制定制度。从项目业务发展为始点,项目业务发展中的关键点为控制点,以项目业务发展需要为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的需求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在顶层设计时上下互动,才能有效的解决项目建设期实际业务与内控的矛盾。
(三)建设期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应具备模板化、周期化特点
建设期具有期间性,经历了筹备期、建设期后到运营期,每个阶段有不同的特点,特别是建设期时间紧、任务重。对项目建设的筹备期和建设而言,能够获得模板化和具有建设周期性的内控制度体系,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成本、避免建设期多走弯路,能够资源共享、也有适用于不同的监管需要。在项目建设初期具有模板化的内控制度,对于项目建设具有非常大的指导性和可执行性。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应该以项目业务发展的周期性,建立不同阶段的内控制度体系模板,在大原则相同的情况下允许不同项目有差异化的内控。
(四)建立业务权限手册作为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的深入落实
2006年6月6日,国资委公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一时间,风险管理成为央企及地方国企关注的重点,内控体系建设无疑是其中的重要着力点。国有大型企业陆续都建立了一套适合本项目业务发展和特点,又符合国家法规的内控制度体系。内控制度体系一般由基本制度、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配套流程图和关键控制点组成,但比较“文字”化,不利于执行者和审计人员查阅。建立业务权限手册,要以项目业务发展全过程为闭环的理念开展内控制度体系建设,项目业务发展为需求引导内控制度建立,解决建设期项目业务发展先于内控制度建设的问题。建立业务权限手册,是在内控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再一次优化和整合,是真正落实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信息的真正体现。
(五)树立全体员工对内控制度体系的遵从意识,形成一种企业文化
把内控制度建设作为企业文化的基础,结合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真正“落地”的保障。不管建设期在项目建设阶段在进度、投资或其他各种关系上多么具有特殊性,都应该自上而下培养全体员工的对内控制度的遵从意识,在日常操作上具有“红线”文化的理念,有制度的按制度办,制度规定不行的就一定不能逾越。建设期内控制度应在全面性、系统性、可执行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建立。内控制度体系建立不仅需要管理层参与,更应该全员参与,须由每一位员工自觉地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因此要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内控制度遵从意识,特别是管理层,不能出现凌驾于制度之上的任何人。
(六)建立内控制度信息管理及沟通机制
一个良好的内控制度体系应确保企业内每一个员工都能清楚地知道其所拥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树立每一个员工都应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负有责任的观念,促使他们团结合作,主动实施并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为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能够充分的反映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实施的成效沟通渠道。
(七)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监督和考评机制
建立行之有效的建设期内控制度体系是内外部监管的需要,也是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投资成本、正确反映项目建设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对项目建设的各个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和考评,是克服“两张皮“的强有力手段,是检验内控制度体系是否“行”的重要部分。
四、结语
同步建立和健全建设期内控制度、理顺项目建设与内控制度体系的关系是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项目建设期,建立和健全内控制度建设应达到顶层设计的效果,在整体关联性和具体可操作性方面规范项目投资建设、投产运营,为竣工审计、验收提供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国企内控制度建设范文5
一、世界有关国家和地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基本模式
(一)美国-日本内控体系建设模式与基本做法 美国内控体系建设模式可以概括为“立法管制、评价严格、标准明确、措施配套”,被认为是内控监管最为严格的国家,其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一直处于全球领先水平,具备了较为成熟的组织模式和运作机制。
一是明确了以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为核心目标的内控体系建设基本思路。在20世纪近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内部控制逐渐由传统的人员牵制、实物牵制、簿记牵制等内部牵制制度发展成为以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完整、经营效率效果以及合法合规为目标的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美国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在兼顾上述目标的基础上,本着服务资本市场的原则,始终围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这一核心目标,确保企业提供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二是建立了标准制定机构和审计评价机构协调运作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组织模式。美国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5家专业团体发起成立COSO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标准的制定,了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内部控制标准框架,指导企业建立和自我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司职内部控制审计评价标准的制定,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计划和实施评价方法。通过标准制定机构和审计评价机构的协调运作,为整个内控制度体系建设提供科学、高效的组织保障。
三是形成了以政府立法为保障、市场监管为重点、企业实施为基础、中介评价为支撑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运作机制。朗讯、安然、世通等一系列重大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案,反映出企业在风险管理、内控机制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保证,由此导致美国国会2002年7月制定关于公司治理和会计改革的《萨班斯法案》,要求在美上市公司对财务报告过程中的内部控制进行有效性评价,对涉及公司风险控制中的重大弱点作出评估并对外报告。在法律保障下,美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得以出台或修订一系列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旨在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及披露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在美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必须遵循法律和市场监管要求,实施管理层自我评估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评价制度。法律管制、市场约束、内部实施和外部评价构成了内控体系建设有效运作的“四大法宝”。
日本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与美国有众多相似之处。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作为内控体系建设的核心目标;由专门机构(会计审计委员会内部控制分会)负责同时制定控制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通过立法(《金融工具交易法》)保障内控体系的实施,要求上市公司自2008年4月1日起建立管理层自我评估制度与注册会计师审计评价制度。相对美国《萨班斯法案》,日本政府立法仅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自我评估报告进行审计,不需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二)加拿大-中国香港内控体系建设模式与基本做法 加拿大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模式的特点是“强调自律,注重自评;标准明确,体系科学”,是全球较早制定控制标准的国家之一。1995年,加拿大COCO委员会《控制指南》,成为继美国《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之后较早被国际认可的内部控制标准。与美国和日本内控制度体系建设模式有所不同,加拿大内控体系建设强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弱化内控立法管制;注重控制标准体系建设,弱化评价标准建设;强化内控自我评估和披露制度建设,弱化注册会计师审计评价制度建设。中国香港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与加拿大模式极为相似。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2005年制定本地区的控制标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基本框架》,并在有关市场监管规则中要求上市公司必须于当年同时建立管理层自我评估和披露制度。相比之下,中国香港在控制标准和评价制度衔接时间的充分性方面不如加拿大。
(三)新加坡内控体系建设模式与基本做法 新加坡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的特点是“监管规则和评估制度先行,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建设滞后”。新加坡财政部2005年6月《公司治理准则2005》,自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推行内控自我评估制度;但其国内尚未有一套统一的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作为企业实施内控自我评价的基础和依据。
二、世界有关国家和地区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启示
(一)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可靠是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目标 无论是内部控制理论发展脉络,还是内控体系建设在一个国家的具体实践,均围绕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展开。内部控制是扎根于企业的深层次、全方位的制度安排,最终将通过财务报告的形式影响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决策。以财务报告为中心设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有利于从企业价值链流程的终端起步,逐步追溯到业务、流程和战略目标,从而从根本上遏制企业风险弱化、会计信息失真和资本市场失灵现象,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监督职能。
(二)控制标准与评价标准建设是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和重点 美国、日本、加拿大、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都有一套统一的控制标准与评价标准相配套,从而确保其执行有源可溯、有章可循。实践表明,缺少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标准往往是导致内控有效性评价流于形式的重要原因。
(三)内控立法是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 内控法制建设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坚强后盾,是明确企业内控法律责任、规范管理层行为、防范财务欺诈与经济犯罪的有力武器,是推动内控评价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从各国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看,内控立法已成为一个国家深化内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必要途径。
(四)内控立法应当谨慎,做到考虑周全、未雨绸缪 美国《萨班斯法案》自出台以来,数度延期执行并一再豁免,近期又在考虑修订完善,显示出内控法律尚存在不成熟之处。借鉴美国、日本内
控立法的经验教训,内控法制建设应当早作准备,重点研究三个问题:一是资本市场的承受能力,避免内控立法设置的进入壁垒过高而降低本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二是企业的执行成本问题,避免内控立法要求过严导致企业支付过高的成本;三是内控法律的执行时间问题,从美国和日本的内控法制建设模式来看,通常在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建设具备一定基础后,留给企业2-3年的过渡期,再强制执行法律管制要求。
三、我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概况和建议
(一)我国内控体系建设概况 我国内控体系建设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起步,目前已初步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内控体系雏形。一是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根基扎实,但标准尚未统一。首先,内部会计控制标准为内控标准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环境的变化,单纯依赖会计控制已难以应对企业面临的风险,会计控制标准必须向全面的业务控制、风险控制标准发展。其次,有关监管部门制定的控制标准不统一,执行存在一定难度。国内有关监管部门在出台内控监管评价规则的同时,原则性地提出了针对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寿险公司等特定企业的内控标准,但未具体化到操作层面。对于一些具有多重身份的企业,如上市央企、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等,在执行内控监管评价规则时,需要同时满足不同身份的控制标准要求,这既增加了企业负担,又大大提高了监管成本。二是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建设开始起步,相关配套措施有待完善。近年来,审计署、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等从行业监管角度对加强内部控制提出明确要求,陆续特定行业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在过去一段时间内,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的做法,开始推动国内上市公司实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自我评估报告制度。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内部控制标准,造成企业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时无所适从,也导致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内控审计评价时难以人手。
(二)我国内控体系建设的建议 基于我国内控体系建设现状,借鉴国外内控体系建设经验,结合我国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客观需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协调,统一标准。国外成熟的内控体系建设模式都有一套统一的、公认的、科学的内控标准体系作为基础和支撑。我国内控标准体系建设应总结提炼现有成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出台统一的内部控制标准,解决目前行业标准不统一、企业负担较重的现象。拓展和改进内部会汁控制标准,吸收国际尤其是美国内控标准的先进理念,形成一套既符合中国企业实际,又与国际控制标准趋同的公认内控标准体系。加强各部门问的协调,统一认识,逐步形成以公认内控标准为基础,特殊控制标准为补充,行业内控监管评价为保障的运作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模式。
国企内控制度建设范文6
关键词:内部控制制度;成因约束;管理标准分析;内控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成效凸显,现代企业制度正逐渐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拓展,同时内部控制制度也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展。因此,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大势所趋,既是会计法规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现阶段的迫切要求。本文拟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分析入手,剖析内部控制的设计原理。进一步提出解决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一些思路。
一、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现状主要是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内控制度说得好、做得差;股份制、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内控制度比国有企业执行力强。非公有制经济因为产权清晰,虽内控制度建设不如国有企业好,但自觉性强,能自觉进行内部控制。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漏洞主要是货币资金管理和采购业务。资金使用缺少监督,采购业务价格虚高,现象严重。国有小型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在内控制度问题上,也存在许多现实的问题;如不相容职务不能很好分离;重大事项决策无法制约,体现民主科学决策;财产管理漏洞百出,不规范甚至无财产清查制度;另外,内部审计机构不完善,管理混乱,或是流于形式。总之,内控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
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成因分析
1.制度建设约束问题。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运行机制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交易不规范、非法谋利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引起投资者的猜测和恐慌,对企业的资本动作产生不利的影响。同样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普遍薄弱的情况下,特别是即将申请上市的国有企业如实对外披露相关内部控制内容,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影响或延误企业的正常上市。对中小企业而言,由于产权不明晰,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更是受到较严重的影响。
2.市场机制约束问题。 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流通股、法人股、国家股占全部外发股数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是企业组织形式的核心。根据国外学者的研究结果,股权结构分为“股权集中”和“股权分散”两种。前者指股权集中于内部股东,后者指内部股东只占较少的股权,外部股东人数较多,且股权较分散。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典型的股权集中型的,流通股在总股本的比例中所占比例仅为31.6%,而国有股、法人股占总股本比例则达68.4%,即使能将某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全部买进,也不能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在内部人或控股股东等关键人大权独揽的情况下,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国有股存在着“所有者缺位”或者“虚置”的情况下,更加剧了这一现象。因此,中小股东往往主要以二级市场的“逐利”为主,更关心的是企业的运营结果,而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兴趣不大。特别是现在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逐步建立和完美阶段,市场发育不完善,内因和外因都阻碍着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
3.公司治理结构约束问题。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而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键要看董事会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但在我国现阶段,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备而实有至”,尤其体现在董事会这一重要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不少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原厂长负责制的领导班子现在既是经理层又进入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成员高度重视,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制约形同虚设。据调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100%为内部董事的公司占有效样本数的22.1%,50%以上为内部董事的公司占有效样本数的78.2%,董事会和总经理一人兼任的公司占总样本数的47.7%,由此可见,公司董事会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内部人手中。这种责权不分、制约机制严重弱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导致企业内部控制如“空中楼阁”,形同虚设。
三、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标准分析
根据国内外的研究,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优劣的判断应遵循以下标准:
(一)是控制范围应涉及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不留任何死角,也就是说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应纳入内部控制范围;
(二)是事权划分明确具体,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也就是说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一种制度要能真正成为企业管理者的行为规范。
(三)是控制程序规范,应特别重视过程控制,也就是说内部控制要形成科学的机制,尤其是把对经营管理过程的控制放在突出的地位,通过控制,能防患于未然;
(四)是要具有良好的控制效果,内部控制的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四、关于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若干思考
从目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实践操作来看,要达到上述标准,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完善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进一步发育市场是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
现阶段必须研究和解决以下四个难点:
1.怎样合理授权。企业经营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保证这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合理授权是必然的。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既要保证其经营决策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又要保证其经济行为的效益性和廉洁性,权力的度量界定是关键的一环。一方面,授权无“度”,将会直接制约内部控制制度效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对内部控制执行人员的授权也要考虑“度”的问题,对不同的控制环节要有不同权力授予,才能使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因此,在具体授权时,应认真研究从而准确把握,这样既能保证经营决策有效动作、管理制度有效贯彻,又能保证权力制衡得到落实。
2.怎样加强对被控人控制。加强内控要对企业经营环节所有被控人实施全程、多方位控制,而且,企业的权力分割要合理化并遵循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际上对有实权的领导进行监督和约束也是非常艰难的,实现权力制衡也需要科学设计,细化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