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工作首要任务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应急救援工作首要任务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应急救援工作首要任务

应急救援工作首要任务范文1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应急救援工作首要任务范文2

一、事故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区政府对全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二、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重大伤害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到包括本区在内的2个以上区(县)甚至全市、全省、全国的;

2、超出区处置能力水平的;

3、国家、省、市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1、事故危害严重,在本区内迅速扩散并有蔓延势头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同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国家、省、市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街镇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国家、省、市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国家、省、市、区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区政府根据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区应急指挥部一般情况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组成。

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主任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办公室职责:

(1)根据事故发生状态,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2)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检查督促各街镇、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汇总、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并修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做好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区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引发食源性疾患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依法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引发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区质监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5、区工商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6、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关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区畜牧局:负责畜禽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8、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9、区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产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0、区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批发和加工环节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区级粮油物资储备等工作。

11、区盐务局:负责食盐生产、储运、批发、零售、各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2、区经信局:负责对全区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全面了解,督促各食品企业严格生产流程,生产合格产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企业,以确保物资供应。

13、区教体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14、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疏导、安全警卫工作。

15、区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16、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

17、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区相关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做好相应工作。

(四)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职责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

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

1、监测系统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畜部门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区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2、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监管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

(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人民政府和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3)责任报告人或单位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初次报告

要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5)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6)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一、二、三级)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政府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部署,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随时与上级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四级)

(1)区政府应急响应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政府根据应急工作部署,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并负责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请求应急救援支持。

(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

(三)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区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1、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区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五)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区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或指定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劣质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综合组

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组织事故发生环节监管部门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

8、新闻报道组

在区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由区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区委宣传部门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指导,对有害信息加强封堵和删除,以正确引导舆论。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

(六)应急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街道、镇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区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

(二)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门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保障

根据分级负责原则,区、街道、镇政府负责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六)演习演练

区、街道、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相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七)宣教培训

各街道、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应急救援工作首要任务范文3

关键词:道路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抢险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目前,公路运输成为我国运输方式的主要途径,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突显其要,特别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治,公路管理部门责无旁贷。就道路安全应急抢险工作谈些自己的看法。

一、辩识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类别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道路水毁、路面冰冻、滑坡、泥石流、台风、地震等;另一类是人为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桥梁垮塌、路面抛撒(或堆积)、路面坍塌(或挖掘、机械损毁)、机械伤人、高温中暑、烫伤、触电事故、火灾等。

二、明确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包括下述几个方面: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防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由于重大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及时指导和组织员工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必要时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在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地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进行救援。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控制事故继续扩展;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监测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及时清理废墟和恢复基本设施,将事故现场恢复至相对稳定的基本状态;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评估出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

三、制定完善的应急抢险预案

(一)制定应急抢险预案的目标

更好的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的安全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预案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预案组织不力或现场援救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援救;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预案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应急预案制定的原则

1、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3、以人为本,优先保护大多数人,优先保护贵重财产。

(三)应急抢险预案的主要内容

完善的应急抢险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说明编制顶案的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事故发生、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及(建议分为四级预警)。

4、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程序(原则上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信息共享和处理,通讯,指挥和协调,紧急处置,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新闻报道,应急结束等11个要素。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监督检查等。

7、附则:包括有关术语、定义,预案管理与更新,国际沟通与协作,奖励与责任,制定与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等。

8、附录:包括相关的应急预案、预案总体目录、分预案目录、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等。

四、开展应急演练

应急救援工作首要任务范文4

关键词:油田 突发事件 应急 体系建设

油田企业主要从事油气勘探开发,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行业。其生产作业场所具有高温、高压、产品易燃、易爆、野外作业、点多、面广、自然环境恶劣等特点,易受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和社会等因素影响,由其引发的突发事件频率偏高,造成的损失严重;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是当前油田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本文结合胜利油田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加强油田企业应急体系建设提出建议和探讨。

1、现状分析

1.1企业简介

胜利油田是一个以油气生产为主,集勘探、开发、施工作业、后勤辅助生产和多种经营、社会化服务为一体、专业门类齐全的国有特大型企业,是我国东部重要的石油工业产地,地处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地带。随着工作区域领域的不断扩大和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几率随之增大,特别是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胜利油田受天气、海况等自然因素影响的突发事件逐年增多。

1.2应急组织机构

胜利油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成立于1998年,总指挥由局长担任,目前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处置办公室和处置办公室。2009年设立专职应急管理科,履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职责,成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第一个设立专业管理职能部门的直属企业。

1.3应急预案体系

胜利油田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油田级、二级单位级、三级单位级、基层队级和班组级五个层次,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种类型。1998年,胜利油田了第一版应急预案——《胜利石油管理局破坏性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2003、2007和2010年进行三次修订。明确了组织机构与职责、预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报告与应急指令、应急处置、应急终止、应急保障等内容。各二、三级单位和基层班组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也做到了全覆盖。

1.4应急队伍建设

目前,胜利油田已建立了消气防、涉海、井控、、医疗卫生、防汛等20多支油田级专(兼)职应急队伍,各二、三级单位也根据专业特点和技术优势,组建了符合自身生产实际和抢险需要的兼职应急队伍。油田消防支队和胜利海洋应急中心作为油田级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分别担负着内陆油区和海区的相关救援任务。2008年,山东省依托胜利海洋应急中心成立了“山东省海上东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除担负油田各海区应急职责外,还要同时承担起东营等周边海区的社会救援义务。

1.5 应急物资管理

胜利油田应急物资管理依托于油田物资供应系统,实行油田物资供应总库、二级单位供应站、现场三级管理模式。油田储备库共储备各类应急物资42类,总值1430多万元,其中涉海、涉水应急物资有10大类。2011年开发建立了应急物资数据库,能动态检索查询储备物资和救援装备的状况。

1.6 应急指挥信息管理体系

经过多年的开发和应用,胜利油田建立了应急指挥信息管理系统(陆上)和海上生产(应急)指挥系统,实现了地理信息与应急综合信息的一体化展示应用,能在应急状态下迅速、直观、有效的提供等各类应急资源、生产状况、现场情况等信息,可充分发挥区域应急救援的优势,形成多方联动、迅速响应、信息共享的新机制,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时的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及决策辅助能力。

2、存在问题

2.1预案管理工作需要尽快规范

目前,油田各单位均已建立了各自的应急预案体系,但是各级预案的修订、评审、备案和统一管理工作还没有完全落实,许多单位存在预案修订不及时,评审不落实,备案不到位现象。

2.2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随着油田工作区域、服务领域的不断扩大,现有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规划、布局不能满足生产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数量相对不足,同时存在人员缺编、设备老化、缺少必要的大型和特种装备等;兼职应急队伍存在着人员不固定、人员防护水平不高、实战能力不足等问题。

2.3缺乏应急物资配备标准和管理制度

目前国家没有制定应急物资配备标准和相关规定,胜利油田应急物资配备和储备也没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储备物资的类别种类不明确、规格型号杂乱、数量不足,信息共享、物资共用难以实现。各单位也只能靠经验储备,大部分物资未形成动态储备,浪费现象普遍存在。

2.4应急培训和演练形式化、实用性差

目前各级应急演练趋于形式化,部分企业、单位组织的演练内容单一、走过场,年年以灭火演练为主,针对自身工作实际的演练较少;在专项演练或综合性演练中,存在着演练脚本与预案脱节,演练后查找问题、修订完善预案的工作没有进行,失去了演练的意义。

2.5其他

企业内部单位之间、油田和地方政府间的联动机制应需要不断完善;未按有关规定建立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制度;外部市场在风险评估、人员应急培训、预案评审等配套管理机制,不能完全满足油田境内外市场快速发展的要求。

3、建议

3.1 加强领导,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只有高度统一的指挥才能调集所有可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面力量进行应对。油田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生产管理系统的优势,建立有效的应急指挥系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做到服从领导、层层负责,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和应急指挥系统的指令,统一步调、统一行动。

3.2规范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应严格落实有关预案管理规定,实行统一修订、统一评审、统一备案。各单位在编制预案时一定要结合实际,在体系构成(横向编制系统预案、纵向编制各层级预案)、外在形式、整体结构和重点内容等方面争取有所创新,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逐步将油田各级生产调度等重点岗位应急操作程序纳入预案体系,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统一制定相应的汇报格式和内容,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3.3统筹规划,不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油田应突出区域联防、点面结合、快速反应的理念,统筹规划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针对油区面积大、地处偏远、分散等特点,本着因地制宜、积极兼容的原则,研究建立一至两个区域性立体应急救援中心的可行性,以备遭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同时,可能会出现交通、电讯中断,地面应急救援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等问题。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或添置必需的大型和特种装备,提高油田级专业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3.4积极协调,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油田企业应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救援力量和技术手段,加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统筹规划油地应急联动机制和合作模式。同时在区域应急联防的基础上,加大与油田内外部兄弟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信息全面准确、预警及时有效,多方联动、反应迅速、协同作战的有利局面。

3.5加大投入,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有效的应急物资保障,是成功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质基础。油田企业要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将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纳入年度规划。在借鉴国内外同行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代储、租赁、合作等多元化的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和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应急专用物质和器材装备储备能力与水平。

应急救援工作首要任务范文5

一、编制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专门机构监督,各单位自主管理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掌握各部位的火灾隐患信息,对突发的火灾事故采取科学、有效的控制和消灭措施,及时做好安全救护、应急救援及人员疏散工作,迅速有效地将事故损失减少至最小,以达到预防和减小火灾事故危害的目的,确保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四川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结合分公司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类型、性质、影响范围大小及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特制定《攀工建筑分公司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分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基层单位从事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四、应急预案的方针、原则和目标

(一)方针和原则

(1)本预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本预案为分公司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是原则。

(三)各单位和分公司有关部门要配合本预案制订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实行在分公司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

(四)目标

本预案的目标是控制紧急事故的发展并尽可能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五、基本情况

主要从事工业(土建)施工:大跨度工业厂房,冶金高炉及焦炉系统主厂房工程,大体积混凝土设备基础,大容积独立水塔,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等;大型综合性民用建筑施工:民用住宅小区及高层、超高层公寓住宅、市政综合大楼、综合性商业楼群、城市标志性建筑、文化体育场馆、市政道路及管网等公共建筑;建筑辅业:大型项目测量,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冷轧带肋钢筋生产,汽车运输等;混凝土、沙浆及地材试验。

六、火灾事故基本预测

(一)生产设备引发的火灾。

可能发生重特大生产设备火灾事故的地点:分公司所属的厂房、检修现场、所有施工现场。

(二)生产物质发生的火灾

1、易燃液体火灾

可能发生重特大易燃液体火灾事故的地点:公司所属的生产车间、厂房、检修现场、所有施工现场。

2、易燃气体火灾

可能发生重特大易燃气体火灾事故的地点:分公司所属的厂房、检修现场、所有施工现场。

七、应急设施和资源

(一)抢险救援方面

分公司现有1支义务消防队,人员共计130人。室内消火栓15个,室外消火栓1个;厂房和车间配备的灭火器有150具。

(二)医疗救护方面

由于建筑分公司生产现场、施工现场经常不固定,无论在什么地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保护好现场,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立即按程序上报分公司,若有受伤人员,立即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救护。

(三)车辆

公司有6台在租赁公司租用的小车可用于火灾突发事件的调用,由办公室统一调动,生产安全室负责具体安排实施,确保人员、物质及时到位,保障交通运输的畅通。

八、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突发重特大事故的处置能力,及时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成立了救援领导组织机构,并明确了各组的职责。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各小组应立即按照各自分工展开抢险救援工作。

(一)公司设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分公司经理

副指挥长:分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

成员:分公司其它领导及各部门、基层单位负责人。

职责:当发生事故时,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负责进行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各项救援工作,在查明事故险情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行之有效的、科学的处置救援方案,并及时地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现场疏散抢险救援小组

组长:分公司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

副组长:生产安全室主管

成员:由综合室、生产安全室、技术质量室、经营计划室、项目部、实体单位负责人组成。

职责:疏散救援工作本着“先救人、后移物”和“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做好疏散救护工作。公司生产安全室负责统一指挥、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和保护现场及向公安消防队报警求援;综合室、生产安全室负责人员调动;综合室负责善后处理;综合服务站负责车辆调动。一旦发生事故,由救援小组长负责组织各单位进行有序的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如遇有情绪偏激的人员,将其强行带离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的重要物资及时地进行转移。根据情况及时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并随时调整警戒区域,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确保现场秩序,并负责组织、调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按照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迅速组织实施,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负责与公安消防队联系,取得他们的协助与支持。同时安排车辆与人员将受伤人员,进行现场临时救护后送往医院救护,必要时请求攀工公司启动上一级《重特大火灾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综合室主管

成员:生产安全室、技术质量室、经营计划室、财务室及各项目部、实体等负责人组成。

职责:生产安全室、技术质量室、综合室负责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如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图和周围地区图等);综合室负责事故处置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各类机械的供给、资金的投入及处置事故的生活保障。

九、事故的报警、处置和善后处理

(一)、报警及汇报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拨打“119”或攀钢消防大队,要讲清发生火灾的单位、地点、燃烧物质、火势大小及有无人员伤亡、被困等基本情况,以便消防队及时准确地赶赴现场灭火救援。报警后,报警人员应在公路的三叉路口或有明显标志的地方等待消防车的到来,并给消防车引路,协助消防人员确认消防栓的位置或寻找水源,并且应安排人员协助灭火救援。在向消防机构报火警的同时,应及时向生产安全室报告,由他们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及各负责人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火灾事故的处置方法

1、施工设备引发的火灾

施工设备引发的火灾分带电火灾和不带电火灾两种。根据现场条件,可以断电的应断电灭火;无法断电的则带电灭火。大部分电力变压器、多油断路器、空气开关等电气设备充有大量的油,着火后可能发生喷油甚至爆炸事故,造成火势蔓延扩大火灾范围。

扑救方法:

(1)设法切断电源,进行常规灭火;

(2)无法断电灭火,则要根据现场特点选择适当灭火器进行灭火;

(3)充油电气设备的油,其闪点多在130~140℃之间,有较大的危险性。如果只在设备外部起火,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如火势较大,应切断电源,可用水灭火。如油箱破坏,喷油燃烧,火势很大时,除切断电源,有事故储油坑的应设法将油放进储油坑,坑内和地面上的油火可用泡沫灭火。要防止燃烧着的油流入电缆沟,电缆沟的油火只能用泡沫覆盖灭火。

2、各种施工物质发生的火灾

易燃固体火灾

易燃固体燃点较底,在遇到明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后,会引起剧烈燃烧,并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

火灾特点:燃点低,遇火即燃,燃烧猛烈;易燃固体粉尘易爆燃;易燃固体燃烧产物毒性强。

扑救方法:

(1)及时扑灭初期火灾。

(2)采取疏散、隔离方法、控制火势。

(3)防止爆炸,迅速灭火。

注意事项:

(1)疏散搬运易燃固体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拖、拉、摔、撞,保持包装完好。

(2)扑救易溶性易溶固体火灾时,要采取措施堵截、控制溶流扩散,以防火势蔓延扩大。

(3)严防人员中毒伤亡。

(2)易燃液体火灾

易燃液体在常温下极易着火燃烧。常见的易燃液体有各种油品、苯液等。

火灾特点:

(1)先爆炸后燃烧,这是易燃液体储罐发生火灾时常见的特点。

(2)先爆炸后燃烧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易燃液体泄漏遇明火发生燃烧,使液体容器或压力容器设备在火焰或高温的作用下发生物理性爆炸;二是易燃液体储罐已发生燃烧,在燃烧中发生爆炸;三是易燃液体储罐内蒸气浓度达到了爆炸极限,使燃烧瞬间转为爆炸。

(3)易造成人员伤亡。

扑救方法:

泄漏火灾的扑救:及时堵漏、控制扩散、迅速灭火、防止爆炸伤人。

可溶性易燃液体火灾的扑救:

(1)灭火时多选用抗溶性泡沫、干粉等灭火器。

(2)根据实际情况可用大量的水稀释燃烧液体,直至燃烧停止。

(3)泄漏可溶性易燃液体燃烧,可使用大量的水稀释,致使其熄灭,同时可降低易燃液体蒸气挥发,消除复燃或燃爆危险。

(4)可溶性易燃液体因本身含氧、含碳量较少,燃烧时火焰呈蓝色,不易被人发现。因此,在灭火时要避免流淌液体燃烧伤人。

注意伤人:

1、灭火中要随时注意观察易燃液体贮罐及邻近罐的异常变化,防止发生爆炸伤人;

2、灭火中要正确选用灭火器材;

3、灭火后要防止复燃或蒸气爆炸;

4、对流淌燃烧液体火灾,应先堵截,后灭火;

5、加强灭火人员安全防护;

6、搬运或疏散小包易燃液体时,要轻放,严禁滚动摩擦、拖拉、碰撞等不安全行为,严禁背负、肩扛,严禁使用易发生火花的铁制工具。

(3)易燃易爆气体火灾

易燃易爆气体遇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或在热传递作用下,能引起燃烧爆炸。

易燃易爆气体火灾特点:易造成大面积燃烧爆炸;燃烧往往引起贮罐、气瓶爆炸;贮罐爆炸会引起相邻贮罐发生连锁爆炸,导致灾情扩大,引发大面积火灾;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火灾扑救难度大。

易燃易爆气体火灾扑救方法:首先应扑灭泄漏处附近被引燃的可燃物火势,控制火灾范围,为下一步扑救泄漏处燃烧作好准备;气体泄漏着火后,不可轻易关闭阀门,更不可随便关停运送气体设备,以防止回火引起爆炸。应先关小阀门,降低气压体泄漏压力后进行灭火,并事先做好堵漏准备,火焰熄灭后立即进行堵漏;起火后,不能盲目扑灭泄漏处燃烧,以防堵漏失败后大量可燃气体继续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发生大范围爆炸;如果确认泄漏口不大,能在短时间内快速予以封堵,则可用水、干粉、蒸汽、氮气、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事先消除泄漏点附近一切火源),然后组织人力快速实施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驱散泄漏气体;如泄漏口裂缝较大,确认难以堵漏或无法堵漏,则可以采用冷却着火容器及周围容器的办法,防止发生爆炸,任其稳定燃烧,自至自行燃尽熄灭;对于有爆炸危险的易燃气体,容器、气瓶或设备的冷却或灭火,要利用地形、地物、建筑物等为掩体,以防爆炸。对于有先兆要爆炸时,要果断撤离,注意观察,避免爆炸伤人。

注意事项:加强统一指挥,避免盲目行动。无论采取哪种断绝气源措施,都必须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如有爆炸的可能,灭火时首要任务是防止爆炸。要自始至终组织相当人力对燃烧容器及受热辐射、烧烤的相邻储罐、气瓶等进行冷却降温。如有可能应迅速移至安全地带;加强一线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发生人员伤亡。许多易燃易爆气体本身具有毒害性,其燃烧产物也具有毒性,对人体危害很大。现场施救时要采取防毒措施,防止人员中毒。要及时替换灭火人员。同时要持续不断地观察火情变化,避免发生爆炸或其它险情伤人;灭火后应对易燃易爆气体容器、气瓶或其它设备进行持续冷却,避免复燃。同时对火灾现场进行安全检测,确认无危险时再撤离,恢复用火用电;搞好火灾现场警戒,控制现场人员数量,确定灭火人员撤离的场地和通道。警戒范围应根据火灾现场实际确定。警戒解除应在火灾现场确认无危险时宣布。

十、应急培训和演练

应急培训和演练的指导思想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为原则。应急培训和演练的基本任务是锻炼和提高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各项目部或实体应派专人负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规定组织培训,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演练,增强事故应急、应变处理能力。

十一、应急预案的修订

本预案编制及修订部门为分公司生产安全室。此预案下发后,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如因特殊原因,也可以及时对部分内容做局部修订。

应急救援工作首要任务范文6

为加强经信委对全县工矿和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事件处理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事故(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发》(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委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故(事件)。

(一)根据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雪、冻灾害、大风、冰雹、强对流天气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民爆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等。

3、:主要包括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体性的上访事件等。

(二)按照各类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发生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较大事故。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一般事故。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管理与重点管理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和物资的准备,组织准备等。

2、快速反应。坚持效率的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正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优先展开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加强抢救救援人员的保护,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4、联动处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接受上级部门领导部署,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常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安全事故或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信息接报、处置及现场救援

1、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副组长、直属单位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加强对工矿企业或民爆公司安全生产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2、接报人接到相关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后,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立即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