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及急救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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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及急救措施

应急预案及急救措施范文1

[关键词]凝胶;泡沫灭火;煤炭自燃;体积半衰期

中图分类号:TM7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2-0392-01

1 引言

凝胶N2泡沫新材料应用中,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到施工地点掌握现场情况,参加施工人员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施工前,对该巷道杂物及险段提前进行清理和加固,确保施工安全与施工进度。计划所需物料、设备全部采用矿车运输,装运材料要有专人负责,各种料车均不能超过矿车高度,运送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井下卸运笨重物料、设备时,要相互照应,精力集中,准备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确保安全。所需物料、设备到达施工地点后,靠巷帮堆放,要整齐,注胶泵要稳定好,不得影响运输、通风、行人。采用全风压通风,特殊情况采用导风或安设风机,保证通风安全。在施工地点安设电话一部,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施工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

2 注凝胶设备应用技术管理

凝胶N2泡沫新材料应用中,施工专职电工及设备维修工负责施工中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及设备维修。设备接电、撤电,由电工负责,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带电作业。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所有电器设备必须防爆,电缆吊挂整齐,开关上架,并挂牌管理,及时检修,符合有关规定。工作地点的所有电器设备放在施工地点以里5米处,注胶泵的皮带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确保安全。注胶设备:NJB-1-80型凝胶泵是一种用来输送凝胶的泵组,它可自动地将水、基料、促凝剂按一定比例混合后,经三个出液口输送到用胶地点。根据各种材料的配比不同,凝胶混合液可在十几秒至几十分钟内形成固态胶体,用于煤矿直接灭火和堵漏。

3 凝胶N2泡沫灭火新材料应用安全研究

3.1 起动操作

首先检查机器各紧固螺丝,不得有松动现象。检查各泵和流量调节器油箱内的油,必要时加入各自的油。泵用油是30~40号机油,变速器用专用的UD油。盘车检查各泵能否转动自如。检查电器开关、起动器。检查各输送胶管、接头和过滤网。将主泵吸水管和溢流管放入配好促凝剂的水箱中;将胶管的吸管和溢流管放入胶料箱(或胶料桶)中。打开混合器出口的3个阀门。待起动正常后再按需要关掉1~2个。任何情况下必须保证有1个阀门全开且畅通。

3.2 注胶过程中的操作

待基料料箱内的基料注完后,可在不停机的情况下快速地把吸料管和溢流管换进另一只基料料箱中,这样可保持连续注胶。促凝剂箱只需不断地往料箱中补充材料,不需要来回移动吸料胶管。胶料流量无级调节器只能在泵运转的情况下调节,严禁停机时调节。泵的调压器是用来限定注胶压力并防止电机过载的,供货时已经调好,不要随意调节。注胶时若发现溢流管有溢流,首先要检查输送管和混合器是否堵塞,混合器出口阀门是否打开。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溢流的。

3.3 停泵操作

注胶结束后,必须将主泵和胶泵都输送清水3分钟以上,并同时将混合器的3个出料阀门都打开,以保证泵内、管内和混合器内没有混合液和胶料存在。将各泵的吸管从清水箱中拿出,将吸口放在无粉尘和杂物的地方(最好用手拿着),让泵继续运转吸水5分钟,这样可将泵内的积水排出。

4 凝胶N2泡沫灭火施工研究

4.1 施工准备

准备两个0.5m3的铁箱,用于储存基料;并准备1个0.6m3(φ0.9m,高度1m)的铁箱,用于配制促凝剂溶液。将3个铁箱放置于灭火巷道内的注胶设备附近;配好设备入口管路,并配好设备出口的变头,使之能与混合器通过25mm的高压软管相连;配好混合器出口变头,使之能与25mm的注胶高压软管连接,并准备25mm的注胶高压软管10根(10m长的6根,5m长的4根);1寸阀门6个(注胶时接在钻孔上,钻孔泄漏时可随时关闭阀门);准备l寸管(接钻孔口的l寸阀门)变25mm的高压接头(接25mm的注胶高压软管)的变头6个,连接设备出口和注胶钻孔

根据其它矿的灭火经验,基料在井下的运输相当困难,为了便于井下基料运输,可将基料用汽油桶运至巷道开口处,用泥浆泵将基料通过管道输送到注胶设备的基料储存箱;每班按注胶6小时计算,每班注胶量为30m3。井下胶体材料需保证2天的用量,基料量为18t,促凝剂量为7t。地面需保证5天的用量,基料量为45t,促凝剂量为18t;基料的泥浆泵两台,流量为3m3/h。并铺设输送基料的管路。注胶顺序,先注终孔位置较低的钻孔,再注终孔位置较高的钻孔,防止因注高位孔时,堵塞低位孔。

4.2 施工步骤

将基料用泥浆泵输送到基料储存箱,每班需用泥浆泵输送基料两次(共3t),第一次输送4桶(约1m3,重1.3t),根据注胶设备流量,可使用约3小时,第二次输送5桶。注胶前先接清水管冲冼每个钻孔3~5分钟。将注胶管路连接好(每次连接3个),注胶泵入口管路放入相应的料箱,启动注胶泵压注凝胶。待基料料箱内的基料注完后,可在不停机的情况下快速地把吸料管和溢流管换进另一只基料料箱中,这样可保持连续注胶。促凝剂箱只需不断地往料箱中补充材料(每3分钟向料箱内添加1袋),不需要来回移动吸料胶管。随时检查各钻孔的进胶情况,如发现有不进胶的钻孔,应及时将其拆下,接上清水管冲冼。如有钻孔从钻孔周围向巷道返胶,应先将基料吸液管从料箱中拿出,待注胶管冲冼过后,再关闭该钻孔的阀门,然后再将基料吸液管放入料箱继续注胶。待将该钻孔处理好后,再打开阀门继续注胶(或接至其它钻孔注胶)。停止注胶后,再用泵继续注清水5分钟,冲冼注胶管路,防止凝胶堵塞高压软管。将每班注胶量及注胶情况及时填入现场记录本,以便下一班查询,并向防火办公室汇报。

应急预案及急救措施范文2

【关键词】 疗养院;急救应急预案;预案演练;护理质量

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效地展开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它的制定对医疗护理安全尤为重要,而护理安全是护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疗养员的生命安全和疗养质量。因此疗养员急救应急预案的制定对疗养院护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1 实施急救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急救技术是医护人员必须掌握并能熟练操作的技术,无论是医院还是疗养院,随时都有病情突发的状况,只有制定一套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系统,完善应急措施,并保持常备不懈,经常演练,才能在突发事件来临时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保证疗养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疗养院的主要任务是提供保健措施,提高生活质量,促进伤病康复。疗养院内多数疗养员有慢性病而未细分科室,每个疗养科室都有各种不同系统的慢性疾病,如果医护人员的抢救实践经验不足,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缺乏抢救经验,就会因病情耽误而导致严重后果。如能及时给予有效的抢救治疗,患者的成功率将大大提高。急救护理人员的水准体现在“时间性”和“技术性”两方面,护理人员的能力是通过不断训练和时间积累而成的[1]。

为了保障疗养人员的安全,在最短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可以高抢救效率,最大限度降低伤亡,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2]。同时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和疗养员的生存质量。

实施急救应急预案可提高医护人员对疗养员医疗风险的认识,对疗养员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3,4]。

2 应急预案演练的实施

2.1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各科室在医务处和护理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各科室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救治能力和工作效率。

2.2 成立应急预案演练小组 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组员由各科室护士及医生组成急救小组,主任、护士长根据各病种突发的特点,制定演练内容,计划拟订模拟急救具体方案及角色配置,最后由护理部组织实施。

2.3 培训的主要内容 各种突然发作疾病的急救技术、门诊急救技术和护理人员应急状态下心理素质的培训。要确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教材,有考核的标准,确保培训有效。

2.4 演练实施步骤

2.4.1 组织学习讨论 急救方案确定后,组织全体护士学习与突发事件有关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

2.4.2 演练实景设置 针对疗养院实际情况,我院护理部在去年制定一套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由科主任、护士长主持演练,整个演练过程、项目、内容、实景与临床抢救一致。由工作人员扮演病人家属,一名护士扮演病人,另一名护士接到家属呼叫后迅速实施急救程序。

2.4.3 加强急救现场的组织管理 使急救物资充足、分工明确、层次分明、任务清晰,有效维护急救环境,保证急救护理的有效进行。

2.4.4 演练过程 演练时先由经验丰富、应急能力强、操作技术娴熟的护士做示范,然后三人一组根据灵活设置的不同急救场景进行急救演练,其他人在一旁观看,操作完后召开会议共同讨论各组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改进意见,这样不仅加深了大家对整个操作流程的记忆,也可以避免以后犯同样的操作错误。

3 演练考核

为了提高疗养院护士护理水平和护理质量,培养过硬的急救操作技能,我院专门组织学习并进行考核,每个季度有负责考核的人员对每位护士进行一次急救操作考试,周而复始,护士在这样的环境下经常操作能做到得心应手,遇到危重病人也能做到忙而不乱。练习这些急救操作技能,进行实地操作,不断练就基本功,提高了急救水平。

4 急救应急预案实施的效果

通过去年的急救演练,各科室的急救、操作时间及熟练程度均明显提高,也强化了护理人员急救知识和应急的技能。

5 急救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

(1)我院虽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急救预案,但由于此方案实施时间不长,还不够完善和规范,还有待进一步细化。(2)急救的技巧和争取急救时间的方法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提高和改进。(3)疗养院医护人员的急救经验不足,综合素质还需要不断提高。(4)疗养院急救设备、药品的管理还不够到位,难以满足疗养员出现的种种应急抢救需要。

6 整改措施

(1)不断规范与修正、补充与完善急救应急程序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度。(2)加强护士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急救流程中的学习,并定期训练以使患者得到及时便捷的抢救。(3)重视应急能力的培养,提高医护人员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慢性病发作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4)鼓励医护人员多参加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及学术交流;多开展急救演练,组织操作比武,通过综合理论、急救技能情景演练模拟考核,培养医护人员的判断、应急、沟通及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5)医护人员应多与疗养员沟通,重视疗养员病情信息的反馈,定时给他们进行多种形式的知识讲座及健康宣教,做到及时预防。(6)做好应急设备的有效性:各科室应保证急救物品与药品的充足,急救器械、药品要定点放置,每个护士应非常熟悉急救物品的位置,以便有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准备急救物品。保证数量的相对稳定,定期专人检查,过期及时更换,确保急救物品的有效性,应急物资的储备是事实应急预案的可靠保障。

7 预案实施后的体会

(1)快速:应用应急预案,规范和简化了急救流程,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快速反应,缩短了发病至抢救的时间,对于挽救病人的生命具有重要意义[5]。(2)沉着:急救应急预案实施后,医护人员在急救状况发生时可以做到临危不乱,有条不紊,有效利用能力资源。(3)果断:对病情定性要果断,行动要果断。(4)细致:突出一个细字,抢救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看我们的急救应急能力是否经得起考验。抢救时对每个细节都要尽量询问到,以便判断病情。(5)全面:急救预案的演练是一个统筹安排的过程,需要有一个指导性和全面统一的安排,否则容易使抢救现场混乱,这是急救管理的重要部分[6]。(6)急救预案的实施,加强了急救现场组织管理,使救护中物资充足,层次分明,任务清晰,有效地维护了急救环境,保证急救护理的有效进行,也极大地提高了救护成功率。(7)提高了医护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使护理应急预案得到持续改进。(8)急救预案的制定不论怎么周详,只有反复演练,护士才能熟练掌握,在演练中才能发现预案的不足并及时修改,模拟训练的形式多样性提高了护士的心理素质、反应速度和综合应急能力,保证了急救现场有序和患者抢救及时到位。这是提高急救质量的重要保障[7]。

通过这次演练,我们对应急预案有了一定的认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医院的急救应急预案得到了一次全面检验,参加人员和科室对急救流程和突发事件处置办法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医护人员的急救意识和急救水平得到了切实提高,为应对突发事件打下坚实的基础。分析总结这几次演练的经验和教训,我们认为“沉着、快速、全面、细致、果断”是应急行动取得圆满成功的前提。急救应急预案在疗养院的应用中具有重要意义,应积极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金静芳,姚海琦.模拟急救在心肺复苏培训中的应用与研究.中华护理杂志,2001,36(9):713-715.

2 黎原,曹德民,崔克范.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应急体系的完善.中国伤残医学,2007,15(3):106.

3 张亚卓,韩悦容,冯洋,等.我国急救护理发展的现状与展望.中华护理杂志,2005,21(2):52.

4 胡国清,饶克勤,孔振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初探.中华医学杂志,2005,85(3):2173.

5 钱萍.加强医院护理风险管理的必要性.护理管理杂志,2004,4(6):17-19.

应急预案及急救措施范文3

一、建立健全了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管理机构

为加强处理煤矿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2015年初,我矿成立了以煤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按上级部门要求组建矿山辅助救护队,建立了应急值班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管理制度、应急档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事故的应急管理提供了制度及组织保障。

二、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煤矿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我矿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主要针对矿井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了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融合在专项应急预案之中,明确了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为防止矿井各种灾害的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主要有水灾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顶板事故应急预案、瓦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雨季“三防”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

三、做好应急宣教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应急预案及急救措施范文4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在辨识和评估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应急预案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

2、应急预案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应急预案在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体现在:

(1)应急预案确定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不再是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尤其是培训和演习,它们依赖于应急预案:培训可以让应急响应人员熟悉自己的责任,具备完成指定任务所需的相应技能;演习可以检验预案和行动程序,并评估应急人员的技能和整体协调性。

(2)制定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应急行动对时间要求十分敏感,不允许有任何拖延。应急预案预先明确了应急各方的职责和响应程序,在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等方面做了大量准备,可以指导应急救援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将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降到最低限度。此外,如果预先制定了预案,对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解决的一些应急恢复问题,也就很容易解决。

(3)成为城市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的响应基础。通过编制城市的综合应急预案,可保证应急预案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保证城市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城市可以针对特定危害,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制定应急措施,进行专项应急准备和演习。

应急预案及急救措施范文5

关键词:石油化工;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救援;应急投入

1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存在不足

尽管目前我国形成了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的“一案三制”,构成了我国应急预案体系的基本框架,石油化工企业也基本建立了各自的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但通过分析石油化工行业的应急管理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1.1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

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应急管理工作认识不足,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没有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投入严重不足。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抱有侥幸心理,寄希望于不发生事故,缺乏防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对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应对能力,防范和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不高,片面的理解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就是成立应急机构、编制简单的应急预案。

1.2预案编制不够系统

目前部分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往往只满足数据的简单梳理、排列,甚至重复抄袭,预案编制前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不到位,企业的危险源分析不够,事故危害程度分析不足,不能很好的衔接上下级预案,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措施没有针对性等等,导致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

1.3应急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流于形式

部分企业在应急教育培训方面,流于形式,教育培训形式单调,内容简单,根本达不到应急教育培训的目的。部分企业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很大程度上以宣传性、演示性为主,而不是按照实际需要组织的演练,只是“演”,不是练,没有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不能真正发挥演练在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员工、切实提升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的作用。

1.4应急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较多企业在应急资金投入和应急物资储备方面存在较大缺陷,一是不愿意花钱在应急物资的储备和采购方面;二是不愿意花钱在应急队伍的组建和培训方面;三是应急投入保障金储备不充足。

1.5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专家指挥中心建设不完善

部分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未建立,也未与有应急处置能力的单位签订必要的应急救援协议,导致应急处置基本靠现场的作业人员,较小的事件基本可以处理,但较大的应急事件就没有办法及时处置了。

2关于解决目前应急管理相关问题思考

2.1应急管理体系要逐步完善

应急救援管理体系的建设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所规定的内容,逐项落实,建立应急组织体系,规范运行机制,执行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应急支持与保障系统,保证应急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同时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托现有资源,资源共享;整体设计、分布实施等原则,吸收国内外的成熟经验,硬件与软件并重,根据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的加强应急管理体系、机制、制度、队伍及人才储备的建设。

2.2系统编制应急预案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应急预案的编制要从成立工作组、资料收集、危险源和风险分析、应急评估、应急预案的评审和6个步骤逐项开展,客观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及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企业生产工艺、作业条件、设备设施状况、环境、工作安全活动等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石油化工企业实际的现场各层级应急预案,可以制动石油化工生产企业的综合安全预案,涉及石油化工生产的各个方面,也可以针对专门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过程制定专项安全事故的预案,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针对石油化工的生产现场,需要制定现场处置的应急预案,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必须做到简单化、实用化、可操作性化,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让所有应急人员都能很清楚的找到自己应该在应急处置中具体负责内容。

2.3应急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要合理化规范化

企业应将应急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纳入年初HSE工作计划当中,编制专项的应急工作计划,细化应急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培训要在自身开展的同时,可以开展聘请应急管理的专家讲课、开展应急技能大比武、应急救援技能培训等活动,丰富应急教育培训的方式,激发员工学习的热情。演练要结合实际生产需要,着眼实战,讲求实效,并且要有精心的组织,保证达到锻炼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的目的,同时也对应急预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研究,以达到完善应急预案的最终效果。

2.4企业应急管理投入必不可少

各企业要加大对应急投入力度,使人力、物力、财力等生产要素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在应急状态下第一时间快速做出响应,进行物资的筹集、配置与调度,最快捷地向突发事件事发地供应物资,抓住黄金救援时间,最大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5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救援人才的培养

企业应配备一支具有固定配备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的应急救援队伍,及时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必要的安全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全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高素质的应急处理队伍。并实施有效的考核机制,制定不同的奖励制度,按照救援的能力进行区别对待,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能力。同时也应加强应急指挥人才的培养,坚持送出去培养和下基层培养结合的方式,不仅仅是理论方面的学习,还应该对实际操作中的接触各种现场问题,培养应急处置能力。

3结束语

石油化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保证了国家化工产品的生产需求,满足了各级各类生产部门对物资的需求。为了保证人类生命财产的安全,强化和完善石油行业的应急管理十分重要。新形式下的应急管理要结合目前的科技与信息水平,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石油化工应急管理救援的手段、方法和时效,保证必要的应急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才能有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保证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参考文献

应急预案及急救措施范文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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