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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范文1
关键词: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教学方法;教学整合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5-0068-02
一、《建设工程法规》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行业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国家立法并强制执行了建设行业的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工程建设行业应用广泛的执业资格有: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拥有这些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方能从事相关专业活动。
各种执业资格的具体岗位不同,但资格认定的法定流程是一致的。①建筑从业人员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执业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造价咨询等单位,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通过审批后,取得相应的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③在相应专业领域执业。
各种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中,均列入了《建设工程法规》。可见,国家对建筑从业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普及要求。作为建筑工程专业的院系,也应领会行业的教育理念,开设《建设工程法规》课程并加强其课程建设。
二、《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实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我国建设工程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有:①形成了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效益。②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优胜劣汰。③工程价格符合价值基础,有利于供求双方相互选择、择优选择,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企业认真编写投标文件,结合运用各种投标技巧,中标后,签订承包合同,实施承包的工程任务,进入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体现在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费用的四大控制目标上,这四大控制目标的标准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在合同中规定四大控制目标后,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管理中细化这些内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有:①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②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③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④对合同变更进行管理;⑤及时做好索赔管理和反索赔管理。科学做好合同管理,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能够有效地得到保障,进度和投资的控制目标也能够实现。因此,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项目能不能承包关键在于能否中标,项目赚取利润的多少关键在于合同管理。因此建筑行业企业运营有两步关键,招投标是第一步,合同管理是第二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建筑行业企业运营的关键,也必然是建筑专业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
三、教学整合
为了加强学生的顶岗实践,我们建筑工程系进行了多项教学改革。课程整合就是其中一项。我们将《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由两门课程整合成了一门课程。
四、课程整合后的切入点
整合,不是单纯的合并。如何使两门课程自然地融合在一起,是整合成功的关键。目前,各大出版社尚未出版我们适用的教材,因此我们仍然采用《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两本书。《法规》中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中有招标投标的具体内容,如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技巧、评标的方法,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如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的执行、合同的变更、索赔。虽然是两本教材,但并不是讲完一本教材,再讲另一本教材,而是改变原教材中的章节顺序,使两本教材自然融合。切入点体现在以下两部分:①先讲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再讲解招标投标的具体内容。②先讲解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再讲解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然后讲解合同管理具体内容。
五、教学内容与顺序
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人制度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担保制度保险制度法律责任。第2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注册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第3章招标投标,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承发包制度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第4章建设工程合同,教学内容与顺序: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合同管理方法索赔计算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5章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环境保护制度施工节约能源制度施工文物保护制度。第6章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安全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第7章质量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第8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民事诉讼制度仲裁制度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六、授课方法
由于法律条款较为枯燥,且晦涩难懂,又或者简单明了,但不宜掌握其精髓,所以授课过程中应该引入案例加以讲解,并利用习题,加深对条款的全方位理解。采用多媒体教学,便于引入大量案例及习题。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看似简单的一句法律条文,我们该如何理解透彻?授课中,可引入以下案例,帮助学生加深理解。
【案例】某建筑公司首次进入某省施工,为了“干一个工程,竖一块丰碑”,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经理李某决定暗自修改混凝土的配合比,使得修改后的混凝土强度远高于配合比的混凝土强度,项目经理部也愿意承担所增加的费用。你认为这个决定可取吗?分析:不可取。混凝土强度提高了,但其他性能可能变差,比如脆性增大,容易造成构件脆性破坏,或抗裂度不能满足要求,影响构件的正常使用功能。设计单位考虑混凝土标号时,综合了设计规范中的各种因素,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即可,如需变更,须经得设计单位的认可。所以,虽然是提高了混凝土配合比,但也属于“施工单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都属于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首先要对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于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存在潜在的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又将其确定为违法行为。
七、总结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范文2
《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建造师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还规定,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职业与能力两个部分。2004年2月人事部、建设部的《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进一步规定: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那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与高职学校学习的《工程法规》课程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对我们教学有什么启发呢。
1 《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的知识体系及特点
《建筑法规及相关知识》是建造师的一门公共基础课,由于建造师是考核对象是已经从事建筑类相关活动的从业者。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对建筑法规的知识已有感性的认识。因此本课程实行的是以素质测试为基础、以工程实践内容为主导的指导思想,教材与建造师实行的现状相结合,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结合,与当前先进的施工技术相结合,与用人企业的实际需求相结合的教材编写要求。学员学习时是高强度高密度学习模式。由一个培训教师花三天到五天时间将整本教材从头到尾串讲一遍。学员被动接受知识的机会多,互动和主动的环节少或者几乎没有。
2 高职《工程法规》知识要点及课程特点
《工程法规》是高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土建类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它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建设法律意识和解决工程法律问题的能力。教学内容主要包含建筑法规概论、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建筑许可法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法规、建筑工程监理法规、建筑工程合同法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3 《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与《工程法规》的关系
《工程法规》中的建筑工程合同法规、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建筑工程许可法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这五部分与《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中的内容大体一致。不同的地方在于《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时效性强于《工程法规》。新版(第四版)的《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基于新的法律法规编写。例如:2013年7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2012年2月1日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法规》教材的内容更新速度较慢。因此,《工程法规》教材的编写的相关内容可以参考《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截止目前笔者接触到的教材上,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和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中是最新的,已经有两年之久。而《工程法规》教材的规定沿用旧的说法,没有及时更正。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范文3
论文关键词 建设工程 招投标工作 法律问题
近年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形势下,我国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制度也在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但是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由于招投标制度运用的比较晚,并且在计划经济影响的前提下,导致工程建立的市场机制以及招投标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进而存在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例如招投标工作运用的法律制度缺乏法律依据、评标办法不科学、投标策略不合理以及招投标制度执行力不够等问题,进而给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分析
所谓工程招投标,指的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材料以及设备等方面作为主要对象,在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进行的交易活动。简单来说,其是一种具有选择性的行为,有目的性、针对性的进行选择。另外,其还是一种具有规范性、约束性的竞争活动,能够保证竞争过程的规范性。
二、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关键法律问题
(一)存在严重的围标串标问题
1.投标人员和招标人员之间存在串通现象
我国相关的招投标规范实施条例对投标人和招标人的串通行为进行了明确,例如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标底信息、在工程建设前,招标人将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给投标人以及招标人让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等行为均属于串通行为。另外,除了法律规定的串通行为之外,还存在着招标人没有进行招标工作之前,就选择好中标人,然后运用过场的方式进入到有形市场中,保证其形式的合法化,从中获得非法利益的情况。
2.投标人和招标的机构存在串通现象
投标人和招标的机构存在的串通现象,主要运用以下形式:两者之间互相结合,贿赂评委,达到中标的目的;机构严格限制投标人的报名条件;机构给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等信息等。
3.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
投标人之间的互相串通,主要表现在:投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对投标报价和内容进行互相协调;投标人和中标人约定等。在实际的过程中,投标人主要运用一个投标人使用超过三家的资质进行投标、多个投标人运用多家资质来进行投标,增加中标机会等方式。
(二)没有科学合理的监管机制
1.招投标监管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部分行政部门没有制定健全的制衡机制,不仅是“运动员”,而且还是“裁判员”。部分行政部门不仅管理招投标活动,而且还监督招投标活动,没有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具有的制衡关系体现出来,进而导致出现招投标的腐败现象。
2.监管执行力度不够
由于招投标主管部门监督意识不强,没有足够的监督动力;监察部门不具有明确的监督职能和足够的监督力量,进而导致不能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同步监督,往往在事后进行检查和监督工作。另外,监督执法机构的互动经费和编制没有足够的保障。
3.监管过程不规范
部分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在行业、部门以及个人利益的驱使下,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直接的干预。例如存在着“领导批条”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况。
(三)工程机构存在违规行为
1.招标机构不够独立
法律规定招标机构的设置要具备独立性、公正性特点的社会中介组织。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部分机构为了承保业务,需要贿赂业主。另外,其为了获得权,也需要对业主进行贿赂。这样严重影响了机构的良好信誉。
2.招标文件不合理
招标文件质量的高低对招投标工作的成果具有直接的影响。但是由于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投标文件不够专业,导致招标文件存在内容缺乏、逻辑不严密、漏洞多以及条款内容矛盾的情况。
三、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关键法律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预防围标串标行为
1.对“拦标价”进行合理设置
由于招标文件中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能够有效地防止出现背地操作的情况。为了避免评标的过程中只对报价总价进行考虑,不对价格构成进行考虑,可以运用设置“拦标价”的方式,对报价幅度进行确定,并将其作为主要的商务标评审的主要参考依据。其中,拦标价的上限值要严格的依据建材市场中的价格规律进行计算。
2.加强对评委专家的专业知识的培训
评标委员专家自身的专业知识对于解决围标串标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对评委专家的专业知识进行培训,能够有效的防止出现围标串标问题。由于评委专家自身的专业水平不高、职业道德具有差异性,进而导致评标过程不具有科学性。加强对专家的管理,对其专业知识进行培训,并提高其自身的道德素质水平,最终有效的起到防止出现围标串标现象的作用。
(二)制定招标机构的比选制度
机构作为对业务进行承揽的机构,和建设工程中的招标人员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因此,为了减少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可以运用制定比选制度的方式,以县或者市为主,让当地的政府运用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选择招标单位,所选择的招标单位要具有良好的资质和信誉。另外,选择的机构要具有良好的信誉,然后将其作为工程本地的政府投资项目中的专业机构。如果当地的项目工程需要进行招标工作,那么在监督部门的严格监督下,运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机构来进行业务,这样有利于减少机构和招标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而给机构提供业务。
(三)加强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建立专业的监管部门,由当地政府直接进行管辖,最终实现监管管理机制的完善,增强监管力度,并改善同体监管的现象。另外,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管理部门,将各个部门具备的执法职责、行政监督权进行统一划分,来有效的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复监督和同体监督问题,进而节约资源,并提高行政效率。此外,还要对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给工程的投标人提供健全的投诉机制。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范文4
关键词:经济法;工程建设法;法律规范体系
工程建设法律规范的发展时间很长,历史也十分悠久。在《周礼》当中就已经记载了与工程建设活动相关规范的表述,而且自秦汉到清朝,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文献也很多。在近现代期间,受国外法学影响,在工程建设方面也陆续出台了诸多工程建设的法律文件。而基于工程建设法制建设的不断强化,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工程建设法律研究及教学工作的进步,且研究成果显著。然而,此学科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且存在诸多不足,尤其是工程建设法律规范体系的理论研究,在广度与深度方面都不健全,为此,对基本理论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很有必要。
一、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所解决的问题
法律是一种制度,同时也是应对社会问题的一种产物。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基础上,为法律明确了目标,也可以说是赋予其任务。所以,法律部门之所以不同,就是因为其解决的问题是不同的。同样,部门法的不同就是其在解决问题方面的类型不同,因此,其目的与任务也因此而不同。其中,社会经济问题主要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因而,经济法解决的问题也同样存在于其产生与发展过程中。在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分工得以细化,所以,人与人之间的依赖性与联系性更加明显,而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也更为紧密。而社会同样由个体向着整体转换,因而,经济法形成并发展,两者是同步进行的。而在社会整体中,人与人、个人与社会间的关系和主体观念也同样对个人生存及发展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同样也包括了个人成就与利益等。因而,国家经济也逐渐形成整体,对其经济体系的持续稳定发展给予了全面保护,这不仅对个人生存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样也关乎着个人的利益。而经济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与观念之下形成的,所以,经济法所解决的都是关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问题,而并非是个人在经济活动当中获得利益的问题。由此可见,经济法属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
(二)经济法保护利益分析
在经济法发展的过程中,同样也决定了公共利益在利益结构中的重要作用。而在这一社会背景之下,个人所获取并分享的利益不仅关乎私人利益,同样也是在社会经济秩序公共物品当中所分享到的公共利益。经济法主要是为了保护经济公益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所以,经济法是保护经济公益的一种法律,而并非是对经济私益进行保护的法律。
二、基于多个法部门视角研究工程建设法
众所周知,工程建设活动属于社会经济行为,关乎着国家政治、经济以及军事等安全及发展,所以,始终受到领导者的重视,而且从多个法律部门入手对其进行有效地调整。而工程建设活动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会涉及诸多法律部门,因而,深入研究其适用法律规范体系就可以选择多个部门法视角。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学界始终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及法规作为一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而将工程建设法规作为研究对象的一种称谓。另外,还有部分学者将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及刑事法律规范等统统纳入到工程建设法规当中。因此,这种方式所认为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总和就是工程建设法所秉承的观点。但是,从学理角度上分析,并不属于科学认识。而这同样说明了我国学界在工程建设发基本理论方面的研究并不深入。为此,应当站在多个部门法角度对其展开深入地研究。
三、工程建设法调整对象研究
根据我国经济法学界的理解,经济法属于独立法部门,所以,也同样具有本身特定调整的对象。其中,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主要就是在对国家经济运行进行协调与管理等方面所形成的经济关系。而要想对这种特定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那么经济法部门则是最佳的法律规范。从本质上讲,工程建设活动就是经济行为,而这种行为也必然需要接受国家协调与控制,甚至是管理。从经济法视角出发,针对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属性,可以细化成多个工程建设法部门。而这种划分在满足立法与司法实践需求方面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而基于这一视角,工程建设法律规范体系也包含了不同门类与层次的工程建设法部门,进而形成经济法范畴内的一个部门。其中,具体的组成部分就是各种门类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而其调整的对象也存在差异,但是,相互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关联,最终构建出工程建设法这一整体部门。而目前工程建设法调整对象需要涵盖多种关系,其中具体包括了主体管理管理与市场监督关系,还有宏观调控关系与涉外管理关系等方面的内容。而主体管理关系则涉及到了工程建设企业的组织管理关系以及职业资格管理关系。在组织管理关系当中还细化成了工程建设企业设立至终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组织管理及企业内部各组织管理之间的关系。对于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关系来讲,具体指的就是在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其主要的内容有工程建设市场反垄断的关系以及不正当的竞争管理等等。所谓的工程建设宏观调控关系则指的就是国家针对工程建设活动所展开的调节与控制,在此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其中,主要的内容涉及到工程建设计划和规划的关系,另外还有政府采购的关系以及税收关系等。另外,工程建设的涉外管理关系具体指的就是国家在涉外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展开协调与管理方面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而主要的内容就是投资管理关系与涉外工程的承包管理关系。站在经济法的视角分析与思考,正是工程建设法调整对象中的多种关系,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工程建设法调整对象。然而,在进一步研究的背景下,调整对象范围也同样具有十分宽广的发展空间。
四、有关工程建设法律规范体系结构的阐述
因为工程建设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且相对独立,所以,也同样决定了其具有特定部门法的地位和结构。而目前阶段,我国经济法学界所持有的观点就是需要对工程建设法律规范体系结构进行归纳与总结,概括为几种法律制度,即工程建设的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以及涉外管理的法律制度。以下是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具体阐述:第一,有关工程建设主体法律制度的阐述。该制度主要是对工程建设企业与相关从业人员在获取或者是变更与终止主体资格的过程当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一种法律规范。其中,工程建设行为主体可以划分成两部分,即工程建设企业单位主体与从业人员主体。现阶段,国内所实行的工程建设主体法律在调整以上两种行为主体规制方面,具体可以表现在工程建设资质管理与资格制度两方面。而工程建设资质管理制度中,所涉及的内容就是工程项目在勘察、设计以及施工与开发等多方面的资质管理制度。工程建设资格制度的内容就是多种资格管理机制,像是注册建筑师与结构工程师等资格。第二,有关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阐述。该法律制度主要是针对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多形成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一种法律规范,其中,该法律制度所涵盖的内容有工程建设的发包承包管理以及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此外,对于工程建设当中的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律制度等也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内容。第三,有关工程建设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阐述。该制度具体指的就是在工程建设活动当中,对其整体进行调节及控制的一种法律规范。其中,该法律制度必须要始终遵循实践具体需求,进而对其进行细化,具体可以包括工程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规划法,另外,还包括了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采购法等等。第四,有关工程建设涉外管理法律制度的阐述。这一法律制度主要指的就是在涉外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当中,对其进行有效调整的一种法律规范。其中,主要涉及到的就是涉外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法或者是承包法等多种内容。
五、对工程建设法和法学之间关系的探讨
在对工程建设法以及工程建设法学关系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可以站在两个角度予以探讨。第一,工程建设法律规范与其实际发展的规律都被当作工程建设法学领域的重点研究对象。若工程建设法律规范不能够实现进一步发展,亦或是没有对发展规律进行全面总结,是很难形成工程建设法学研究对象的,一旦缺少研究对象,那么这一学科都是不成立的。由此可见,工程建设法是工程建设法学的重要前提条件与基础。第二,工程建设法学本身的形成与发展,一定程度上为工程项目建设法律法规的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理论性指导依据。在工程建设法学发展的过程中,能够确保立法机关始终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制定并完善工程项目建设法律规范,以保证我国工程建设法律规范体系的结构更为科学合理。而对于工程建设法和工程建设法学间存在的差异,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工程项目建设法律规范是一种国家意志的真实反映,所以,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程序来制定并认可,同样也需要有国家强制力来予以保障,进一步贯彻与落实。但是,工程建设法学不同,主要是人类在学术研究方面的产物,所以,仅仅具有学术指导意义,但是并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能力。第二,工程建设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但是工程建设法学却不同,其调整对象都隶属于工程建设法学领域。第三,工程项目建设法律规范体系可以被当作法律体系当中独立部门,但是,工程建设法学则不同,它是属于法学体系当中有待发展的一种法学学科。综上所述,文章首先对经济法进行了阐述,将其作为出发点,阐述了在经济法视角之下对工程建设法律规范体系的深入研究与探讨,而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工程建设法律规范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为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作者:谭海红 单位: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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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范文5
关键词:工程管理;城乡建设;解决方案
城乡建设工程不仅仅是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项民生性建设工程,更是一个地区乃至国家的最为基础的建设工程之一。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低。目前,伴随着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和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的城乡建设工程有了十分迅速的发展,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重视一系列的管理问题。为了确保施工的安全和工程质量,我们应该尽快加强城乡建设工程管理力度,不断健全管理机制。
1城乡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1.1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升
我国工程建设工作人员的素质普遍比较低,而这已经长期影响我国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的质量。如果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缺乏一定的责任感或丧失了原则,没有按照规范进行施工或为了牟取一定的利益而偷工减料,工程的质量将会受到十分严重的影响;部分管理者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从而导致其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与决策,城乡建设工程管理的发展也会因此受到一定的制约;除此之外,一些管理者的态度倨傲散漫,导致管理者与施工者间沟通的缺乏,最终影响了工程项目的建设。
1.2缺乏明确的管理目标及方向
城乡建设工程项目大部分属于公益项目而且工程规模比较大,因此,施工单位对工程的管理不严格的现象其实并不罕见,在相对比较庞大的工程建设中,管理者数量的不足导致其管理的能力和深度受到一定的限制。此外,在国有经济的体制及地方保护主义双重的影响下,行业庇护因此就在所难免。这种环境之下就会导致喊空号现象的出现,监管力度的失重以及阳奉阴违的管理现象必然将会导致工程工期的延缓,质量低下的隐患。
1.3必要的比较和论证过程的缺失
比较和论证的过程是城乡建设工程管理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对于衡量工程管理是否具有科学合理性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科学的比较、论证过程是通过针对性地对工程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进行一定的分析,尽可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确保工程高产高效进行。但是,我国很多城乡建设得工程中都缺少了这一重要的环节,建设工程就会出现各种失误,从而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效益不能达到最大化等各种问题。
1.4施工过程控制力度的不足
虽然很多单位在施工前制订了一系列的相关施工指导的方案和规范条例,但是在施工的过程中,却很少甚至根本不有效地跟进这些方案和条例的实施和监管,因此不能很好地落实制定的管理制度,相应的管理制度也仅仅成为了一纸空文。管理体制不能到位地落实工程项目,导致了粗糙和缺陷的工程质量。
1.5城乡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
①施工的过程中,很多的施工单位并没有足够的质量意识,因而存在比较严重的偷工减料现象,只有极少数的施工单位能做到对质量监控的严格把关;②很多的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还不够成熟,管理能力比较差,现场质量的控制能力不足,缺乏专业的现场技术人员,这种种情况导致现场管理的混乱;③很多的单位施工工序并不规范;④目前的施工单位进行转包或分包工程的做法十分普遍,这样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中标的单位无法严格地按照一定的工序进行现场施工质量的管理,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因其涉及的范围较广、分包商较多,因此,当施工组织设计不尽合理、管理体制不尽完善时,往往会致使分包商不能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
2不断加强城乡建设工程管理的措施
工程使用质量的高低直接受到城乡建设工程管理好坏的影响,工程能否快速而顺利地运行取决于现场管理质量的好坏,优良的工程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在城乡建设带来收益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足够重视质量和安全的问题。
2.1加强施工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优秀的素质是工程管理能够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管理者的素质不但包括其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也包括其在综合性工作过程中的表现。当今社会,我国缺乏身兼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城乡建设工程又要求其管理者须具备广博的阅历、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和不凡的专业水平上。所以,应该重点开展对城乡建设工程管理者相关的教育培训,一方面,能够使得管理人员培养起高度的责任心和原则理念,提高自我道德修养,另一方面,也应该强化相关人员的技能的水平和管理的技巧,使得管理者能对工程顺利有效地进行管理,真正达到“在其位,谋其事”的自我境界。同时,逐步健全和完善人才选拔制度,调整人员机构,实施优胜略汰,竞争上岗,人尽其才。
2.2加强项目监管力度
各部门和单位之间应强化相互间的协调和监督,打破地方保护性思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城乡建设工程进行有效监管。同时,将责任明确到个人,将责任制贯穿整个城乡建设管理的过程。执行公平公正的奖惩制度,明确权力和义务的分配。同时,要明确监管的目标,对于工程项目进行统一的监管,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保障每一个施工项目都能够顺利的开展,顺利的结束。
2.3重视管理方案的制定
在正式的开展工程项目施工之前,施工单位需要对于项目施工方案进行全面的分析,对于不同的施工方案进行对比论证,选择最合适的施工方案。在确定了施工方案以后,管理人员应当根据项目的施工方案来制定完善的施工管理方案,对于施工材料、施工人员、施工技术等展开全面有效的管理,最大程度上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
2.4健全项目管理机制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项目的管理机制是项目管理的基础,确保管理机制的全面与完善不仅能够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更能够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对此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具体应当由项目经理极其下属的管理层进行为主,建立项目施工管理责任组,对于项目进行分层管理,对于项目每一步的施工责任落实到个人身上,最大程度上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这样能够有效的确保项目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的过程中能够全身心的进行项目管理,进一步确保了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质量。
2.5加强项目管理力度
城乡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制定好项目施工管理方案,对于项目的施工标准、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施工注意事项进行明确。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的安装相关的条例展开施工,确保所有的条例与原则能够顺利的进行。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一定要参照项目的施工监督方案展开施工,做好项目的施工记录,对于施工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一定要及时的进行处理,确保项目的规范化施工。此外,施工单位还要确保项目的环保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确保城乡经济的绿色发展。施工监理人员应当以专业的监理技术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控,确保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施工管理人员还应当做好施工数量的记录与管理,做好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与保存,这样在施工完成以后能够及时的交给相关的审核单位进行审核,进一步确保项目的竣工验收顺利进行。
2.6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城乡建设工程市场的合理运行。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城乡建筑法》、《城乡建设合同法》等在内的一系列的法律,这些法律对城乡建设工程项目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这些法律制度的实行,并没有从城乡工程总体方面出发,缺乏一定的规范标准。因此,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法律制度,加大对城乡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对城乡建设工程招标环节与价格管理等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的规范,才能将设计管理工作落实的更加有效。
3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城乡发展的差距也越来越大,为了确保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政府加大了城乡发展的投资力度。在城乡建筑发展的过程中,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直接关系着未来的经济发展状况,对此施工单位一定要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建设材料以及施工技术的管理,最大程度上确保城乡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
作者:黄炳德 单位:田东县城乡建设工程公司
参考文献
[1]张畏.施工过程控制应用在城建工程管理中的作用探析[J].工业,2016,7(12):218.
[2]崔华昌,薛彭.浅谈城建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J].卷宗,2016,6(6):219~22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范文6
工程签证是工程建设活动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筑商都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具体内容如下:
以工程量确认签证为例,项目经理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交确认报告,工程师给予签字确认,这个过程就完成了合同从要约到承诺的签订过程,并将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如工期延长、工程款增加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月1日施行,该司法解释规定了许多崭新的内容。如该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该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