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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工作方案范文1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
进入冬季以来,因低温天气的持继造成职工生病、凝冻路滑伤人、供电中断造成生产停止运行及矿井通风中断、取暖设施不到位或损坏造成职工受冻、供水管路冻结造成生产生活的不便、供电线路结冰造成线路的中断及接地伤人、因取暖造成煤气中毒身忘、车辆在雪凝天气因路滑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等。
1.2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冬季三防“事故发生的危害程度非常大,会不同程度造成职工的人身伤亡、影响矿井的正常生产、给矿井财产带来极大损失、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及打击职工生产的积极性。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现场遇险人员坚持“紧急避灾、积极营救、安全撤离“的原则。
2.2救援人员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最快而有效地使遇险人员尽快脱险,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设备的损害及事故影响程度。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应急组织形式
专业应急救护队伍与生产区队业余抢险小组相结合。
3.1.2ⅰ级应急组织机构
煤矿“冬季三防“ⅰ级应急组织机构执行综合预案。
3.1.3ⅱ级应急组织机构
煤矿“冬季三防“事故ⅱ级应急组织机构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安全部、生产技术科、救护小队、矿医疗急救站、事故生产连队、运转班组、警卫队、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供销部等组成。
3.1.4ⅲ级应急组织机构
煤矿“冬季三防“事故ⅲ级应急组织机构由生产连队内部组建。由队长任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成员由连队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ⅰ级指挥机构及职责
煤矿“冬季三防“事故ⅰ级指挥机构及职责执行综合预案。
3.2.2ⅱ级指挥机构及职责
3.2.2.1指挥机构
为迅速处理矿井发生的“冬季三防“灾害事故,公司成立“冬季三防“事故ⅱ级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工作。指挥部下设七个专业组,分工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3.2.2.2指挥部成员职责
指挥部成员在接到发生“冬季三防“事故的通知后(见煤矿“冬季三防“事故ⅱ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表),必须迅速到公司调度室集合,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范围及预计事故发展的程度,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机电副总经理):是“冬季三防“事故ⅱ级应急救援的总指挥。负责在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计划,下达救援命令,指挥、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副总经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部长):根据应急救援计划和应急救援技术方案、措施,对应急救援的安全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
(调度室主任):负责向“冬季三防“总指挥报告灾情,及时向下传达“冬季三防“总指挥的应急救援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并随时调度“冬季三防“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外信息工作。
救护队长(两月轮换一次):根据应急救援计划和应急救援技术方案、措施,组织救护人员及救护设备进行紧急救援。
(后勤保障部部长):负责指挥协调遇险人员的运送;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医疗急救站):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机电队书记):负责组织遇险人员的运送;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机电队队长):负责查对发生灾害区域内的人员,采取可靠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 地点。将灾害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完成有关应急救援任务。
李成学(后勤保障部副部长):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应急救援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3.2.2.3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职责
指挥部下设七个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⑴现场抢险救灾组
组长:
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现场处置方案,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并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现场处置情况。
成员:、、、、、、。
⑵技术组
组长:
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成员:生产技术部技术人员。
⑶物资供应组
组长:
职责:负责保证应急救援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成员:由供销部有关人员组成
⑷警戒保卫组
组长:
职责:负责“冬季三防“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成员:警卫队队员
⑸医疗救护组
组长:
职责: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
成员:医疗急救站医疗救护抢险小组成员
⑹后勤保障组
组长:
职责: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成员:由综合办公室、接待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⑺善后处理组
组长:
职责:负责事故分析和上报工作,受伤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成员:安全部部长、生产技术部分管副部长及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人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
4.1.1.1“冬季三防“事故监控方式、方法:组织人员检查冬季防火、防冻和防煤气中毒工作,确保职工及家属安全过冬。
加强冬季供暖、供电、供水设备监控力度,重点抓好对供暖锅炉、管路、供电线路、变压器等设备的检修、排查工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积极做好设备及管道的防冻保温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过冬。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对消防器材、防火设施及各场所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整改。强化现场管理,采取不定期检查方式,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明确整改责任人,对冬季“三防“工作存在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针对冬季社区居民多用煤火取暖的实际情况,该处广泛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相关知识及宣传活动,加强和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
4.1.2预防措施
4.1.2.1“冬季三防“事故预防措施
1、对架空线路,需认真计算其强度,合理选型导线截面,防止冻断线;
2、加强对供水管路的防冻措施,采取包扎管路,防止管路冻结,对供水管路理行全面检查维护
3、对设备进行日常检修,加强设备管理,保障设备不因检修不到位而发生故障。
4、加强水泵司机培训,特别是凝冻期间的防冻意思及安全意识。
5、机电队组织人员对供水配件的检查,包括法兰盘、闸阀、水笼头等,有损坏的要立即进行更换。
6、加强对水源净化站的水池、高位水池进行防冻措施,避免凝冻期间供水中断。
7、加强对锅炉房二台开水锅炉的检修,防止锅炉因操作不当造成的爆炸。
8、对热水池加强管理,水池四周应设安全警戒线,防止人员掉入水池。
9、对供水管路进行维护检修,防止热水管线漏水。
10、对澡堂洗浴室的沐水器等进行检修。
11、对办公室加强供电线路的检修工作,保障办公室取暖设施正常使用。
12、办公室及单身宿舍的取暖问题,由综合部安排准备20台燃煤铁炉子,预防在全矿停电的情况下,保障职工的取暖问题。
13、加强线路巡查,由机电队安排专人对煤矿两趟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对有问题的电杆,瓷瓶,线路等立即安排进行更换及检修,保障供电线路的完好。
14、加强对矿区道路的防滑措施,在冰冻的行人路面上要安排人员撒煤炉灰及煤渣等防止路面因冰冻路滑而伤人。
15、加强职工“冬防三防“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不当班人员减少外出的机会,尽量因天气恶劣带来伤害。
16、车辆防冻问题,由综合部副部长安排对全矿车辆进行一次彻底检修,保障全矿车辆在凝冻期间车况完好,备足油料。加强车辆因低温天气造成打不起火,发动不了的防范措施。
电源线路停电
17、对架空线路,需认真计算其强度,合理选型导线截面,防止冻断线;
18、对直接向井下供电的开关柜,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19、采用符合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配足灭火砂;
20、下井电缆电进风井入井,敷设高度和悬垂度符合要求;
21、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丝或钢带、铅皮,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需接地。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的电线。
22、必须接地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
23、主接地极就埋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矿井有几个水平时,每个水平的总接地网都要与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连接。
24、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电气设备与总接地网或局部接地极之间的接地芯线的电阻,不得超过1ω。
25、制定并贯彻落实操作规程。
26、对转动或移动部件采用安全防护。
27、对大型设备安装、搬运、检查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28、机电队组织人员对十华线、平齐华线两趟架空线路进行彻底巡查,对发现的倒杆、瓷瓶损坏、线路中断等要立即组织人员抢修,保障线路在冰雪天气的巡全运行。
29、作好各季防凝冻工作。对架空线要考虑除冰措施,防止断线事故。
30、地面火灾由“三防“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检查,对各机房硐室及办公楼、综合楼、单身宿舍加强用电检查,特别是因火取暖而可能造成的火灾。
31、加强职工培训,认真开展“冬季三防“知识的宣传上,对骑摩托车上班的职工,尽量安排好住宿,减少骑车上路的危害性,为职工安全着想。
4.2预警行动
4.2.1预警条件
4.2.1.1冬季凝冻出现下列情况的进行预警:供电线路停电、路面冻结、供水管路冻结、车辆冻结及无油、供暖设备损坏、气温在0℃以下等。
4.2.1.2防火灾方面出现下列情况进行预警:煤气中毒、各机房出现烟雾、停电 线路短路、消防器材失效、供电及供水管路中断或冻结等。
4.2.2预警方式、方法
符合事故预警条件,现场人员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应立即用电话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同时并立即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同时看护好现场,等待命令。(调度室电话号码为8088、),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值班领导,立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及伤人事故发生,并及时汇报分管公司领导。要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4.2.3事故预警信息的程序
现场人员调度室三防总指挥。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系统及程序
利用公司现有程控电话系统作为报警系统。
5.2现场报警方式
现场使用电话方式报警,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运输转载点、巷修工作地点、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站、底部车场等地点均设置了固定电话,可以直接接通公司调度室、地面“冬季三防“人员手机及公司办公室电话均可直接报警。
5.2.1煤矿调度室电话:8088
5.2.2矿救护队电话:
5.2.3急救站值班电话:
5.2.4机电队电话:8031
5.3与相关部门通讯联络方式
5.3.1“冬季三防“事故发生后,公司调度室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用电话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5.3.2安全部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4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使用电话方式向调度室求援。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ⅲ级(一般事故)响应、ⅱ级(较大事故)响应、ⅰ级(重大事故)响应。
6.1.1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轻伤,或造三级非伤亡事故。
6.1.2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重伤,或造成3人及以上轻伤,或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
6.1.3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i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
6.2响应程序
“冬季三防“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命令,指挥应急行动,调配应急资源,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避险措施,决定是否扩大应急响应程序。
公司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等级并按照信息报告程序立即电话报告矿值班领导或生产副总经理。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冬季三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6.2.1ⅲ级响应
由单位负责人及现场人员负责启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必要时请求“冬季三防“总指挥启动煤矿运输事故ⅲ级应急预案。
6.2.2ⅱ级响应
由“冬季三防“总指挥负责启动煤矿“冬季三防“事故ⅱ级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总经理启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6.2.3i级响应
由总经理启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集团公司救援。
6.3处置措施
6.3.1“冬季三防“事故处置措施
6.3.1.1发生“冬季三防“事故时,现场人员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造成危害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向公司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领导进行汇报。
6.3.1.2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现场人员应同时现场进行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对因挤、压、碾、砸等原因引起的出血人员,应采取利用绷带、毛巾包扎止血,出血严重的用包扎法止血;对因外伤窒息引起的呼吸停止人员,应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抢救,然后护送上井。
6.3.1.3实施救援前,在事故区域前后设置警戒标志,救援期间严禁与救援无关的车辆通行。
6.3.1.4平时要采取制度及可靠措施,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6.3.2.3实施救援前,必须切断绞车电源,并将开关闭锁、挂牌。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工作方案范文2
一、安全作业承诺和措施
1、公司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清障救援工作理念,建立健全清障救援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安全工作规程,完善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强化员工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针对清障救援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有关安全预案,预案立足实际,尽可能量化、具体,可操作性强。
2、公司加强对清障救援人员的劳动保障,针对清障救援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安全不利因素,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配发劳动保护用品,制定安全作业方案,避免超负荷和疲劳作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公司人员作业必须穿明显反光标志服装、防护手套、穿防护鞋,吊装作业下戴安全帽。公司承诺在完成清障施救作业后,清障人员采取必要措施对现场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路面残留物进行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二、应急救援措施和方案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事故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施救人员作业时,摆放安全标志,到达事故(故障)现场后,设置清障安全作业区域,以避免发生二次事故。撤离人员、抢救伤员,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施救人员协助现场交警将滞留人员撤离危险区和抢救伤员,同时配合相关部门防止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侵害。抢救财产、转运货物,在安全作业区域内对事故当事人财产及事故车辆装载的货物进行抢救和转运,最大限度地减少服务对象的损失。引吊、拖离事故(故障)车辆,待交警和养护人员勘察完事故现场后,清障施救人员应当根据事故或故障车辆现在基本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拟定清障施救方案,并在交警和养护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对车辆进行规范的吊装和牵引操作。
3、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应急救援工作方案范文3
1.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方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制定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生命威胁、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2)属地管理,明确职责。突发公共事件由事件发生地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领导和指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科研和技术。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工作制度。
(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事件要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借助现有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6)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7)加强协作,公众参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Ш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主责部门,要在同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领导、组织、协调、部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救援和转送伤病员所需医务人员和救护车辆的统一调度;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承担突发公共事件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1Ⅰ级响应
(1)I级响应的启动
本市境内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国家方案的规定,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2)I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行政部门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政府的指挥和领导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本市境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省方案的规定,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2)Ⅱ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行政部门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政府的指挥和领导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级应急方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处理情况。接受省卫生厅对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督导,必要时请求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方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处理情况。市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或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面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现场确认(包括现场的划分、现场的性质),并采取必要的自我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护送危重伤病员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至医疗机构,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能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医疗救治
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抢救专班。
(2)必要时,动员轻病人出院或转院,腾出住院空床。
(3)开设绿色通道,接诊、接收转运来的伤病员。
4.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大力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5信息报告和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随时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6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全市医疗紧急救援的日常工作,并结合城区情况建立相适应的医疗急救站。各县(市,含夷陵区)可根据辖区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
5.3应急队伍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如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等)。市级不少于60人,县级不少于30人。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政府同意。
5.4血液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血液储备建议,市中心血站负责储备,紧急情况下,政府号召部队官兵、大专院校学生、机关干部无偿献血。
5.5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方案》要求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进关验收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市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合法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军分区后勤部负责协调军队有关部门,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方案制定与修订
本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实施,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方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县市区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参照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方案。
7.3方案解释部门
本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急救援工作方案范文4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级人民政府财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工作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市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至年底,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气象灾害、公共卫生、水上搜救、公共事业、森林消防、动物疫情等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经济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要结合实际,以公安消防队伍或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二)加快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基层专业应急队伍体系
各地要在全面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设专业应急队伍,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队伍建设:
(一)防汛抗旱队伍。水旱灾害常发地区和重点流域的县、乡级人民政府组建有水利技术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村(居)民等参加的县、乡级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地段的村(居)委会组建村(居)防汛抗旱队伍,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培训演练,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
(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单位依法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队伍条件的小型企业应建立兼职队伍,并与邻近建有专业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参与风险隐患排查。
(三)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县、乡级人民政府组建由气象技术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村(居)民等参加的县、乡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台风、强降雨、沙尘暴、冰雹、雷电、冰雪等极端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卫生应急队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或卫生学处理,组织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城市与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应急救援对口协作关系。
(五)水上搜救队伍。县级人民政府整合水上搜救应急资源,建立或确定水上搜救队伍。水上搜救队伍在当地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水上搜救活动。在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人员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活动,发生或可能发生人员遇险、水域污染等突发事件时,搜寻救助遇险人员,控制、减轻水域污染等危害。
(六)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县级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运输、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专业优势,分别组建完善本区域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懂技术、有经验的职工组建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实施应急抢险救援。
(七)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防火任务重的县、乡级人民政府、林(农)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风景区要建立森林消防队伍,并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建立联动机制。
(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由当地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管理人员、有关专家和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承担畜禽、野生动物、水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九)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县、乡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志愿者等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做好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参与隐患排查整改以及本村镇(社区)应急预案制订、应急处置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县(市、区)、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规模。注重制度建设,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队伍资质认定管理,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提高队伍应急能力。各县(市、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要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培训演练。加强专业培训演练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建设若干专业培训演练基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专兼职人员培训演练工作。县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两周。易受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培训。
(三)装备建设。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开发区(园区)要按标准为基层应急队伍配置专业器械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重点配备抢险救援特种器材设施,提升应急装备水平。严格装备管理维护制度,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大型专用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实现应急资源共享。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装备建设,满足应急需要。
(四)经费保障。县、乡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拓宽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对于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五)示范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明确目标任务,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建设标准,选择若干部门及若干乡镇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全面提高基层队伍应急能力。
(六)政策支持。落实基层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保险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免交过桥过路费等政策措施。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加基层应急队伍,完善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调动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积极性。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深化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机构,密切协作配合,全面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要按照“规划好、组织好、建设好”的总体要求,分解落实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目标任务。县、乡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力度,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应急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环保、水利、农业、民政、卫生、安全监管、海洋与渔业、气象、电力、质监、海事等部门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应急救援工作方案范文5
1、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掌握危及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并加强与周边相邻单位和当地政府的信息沟通,当矿山或尾矿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居民和相关单位进行预警。
2、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范汛期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汛期防灾领导小组。编制汛期防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加强汛期调度和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方案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3、建立汛期巡视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在汛期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矿井、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矿区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水量变化情况。
4、建立紧急情况下人员撤离制度。非煤矿企业和尾矿库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矿、滑坡、尾矿库垮坝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离人员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启动的标准、范围、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灾害严重可能引发事故时,应当立即撤人,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凡没有落实防范暴雨洪水等引发事故灾难的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汛期应当采取停工撤人的措施,不得进行作业。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在汛期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汛期防灾基础工作
6、非煤地下矿山、凹陷露天矿山及尾矿库企业应当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查明当地水库、水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树木和障碍物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存在隐患的要采取积极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7、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在汛期来临前,应当组织力量对防排水设施、蓄水设施检修、清挖、泄流,保证在汛期有可靠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畅通。位于地表河流、洪水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矿坑、尾矿库、工业场地等应当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分洪设施,有效防止地表洪水倒灌。
8、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定期对供电、防排水、防雷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在汛期前应当进行防排水试验,保证汛期各种防汛设施可靠运转、发挥作用。
9、非煤地下矿山应当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矿(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设防水矿柱。已经破坏的防隔水矿柱应当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
10、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准确、及时地将矿井的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期收集相邻矿山和关闭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矿区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面积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威胁情况。
11、非煤地下矿山对地面采空区裂缝应当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矿后形成的塌陷坑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关闭废弃的矿井井筒应当充实填死。
12、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通风系统。保障通讯系统畅通、通风系统可靠,提高矿井防、抗灾能力。
13、企业应依法做好停用尾矿库的闭库工作,并落实人员和措施,做好日常管理和汛期安全渡汛工作。
三、认真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认真组织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的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附近的矿山、尾矿库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可能与矿区联通的采矿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提高井口标高的措施;违法违规开采安全防水隔离保护矿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关闭废弃矿井是否充满填实;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洪灾及可能导致溃坝、溃堤、淤积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的,是否落实了防范治理措施;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固;露天矿边坡是否稳定;预防暴雨洪水预警机制和制度是否建立等。
15、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分类定级,制定专门治理计划,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预案,并在当地汛期来临之前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确保整治到位。
四、建立健全汛期防灾应急救援体系
16、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落实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抢险救灾队伍,或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每年汛期前应当进行救灾演练。加强对职工防范暴雨洪水自然灾害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尾矿库垮坝等涉及企业外部人员财产安全的应急救援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对接。
17、非煤矿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发生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险情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18、各非煤矿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应当按规定储备必备的抢险物资和装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发挥作用。
五、加强汛期防灾监督管理工作
19、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相关部门建立暴雨洪水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通报制度,并及时将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洪水的情况通知到有关矿山和尾矿库企业。
20、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汛期可能导致引发事故灾难的矿山和尾矿库的重大隐患建立档案,督促企业和协调有关部门治理,落实除险加固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和尾矿库汛期防灾的监管检查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成立汛期防灾组织,落实所需物资和救援人员,跟踪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对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应当协调相关部门限期完成整治工作;对未落实汛期防灾措施、存在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隐患的矿山,要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2、对未开展汛期防灾隐患排查治理的矿山和尾矿库企业,要依法查处,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将汛期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研究部署汛期防灾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矿山和尾矿库发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险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协调各部门和企业全力抢险救灾,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应急救援工作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代动峰值区划图》和《防震减灾条例》,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构,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保障。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思想观念,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宗旨,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民生需求的能力水平,立足防震减灾震情监测预报、震害防御、震灾救援三大体系建设,积极展防震减灾工作,广泛宣传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普及防震减灾知识,不断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通过开提高各类建筑工程的防震安全性能,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储备好应急物资,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指挥体系和强有力的紧急救援队伍,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三、加强领导,震减灾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组织成立以防震减灾服务中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为成员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党支部会和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资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我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防震减灾工作发展。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工作要求,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组,一是工作监督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配备两名党员干部为支部委员担任监督组成员,履行工作落实的监督职责;二是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单位办公室领导担任,各科股室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牵头落实各项工作,反馈工作成效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强化震情跟踪
1、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分析体系,年初制定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坚持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建立值班工作台账和值班工作按排表,坚持日处理地磁、温泉、AETE多分量等地震前兆信息系统数据,随时关注我周边及邻区的地震活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领导报告,组织会商,研判震情趋势意见。
2、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严格遵守地震台网(站)运行管理工作制度,不定期不定时对地震台网(站)进行巡查,按照地震台、站、点分工联系安排表,每季度对台站点巡检1次,雷雨、爆雨季节开展经常性巡检,确保地震台、站、点的仪器设备不遭到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全力保障台网(站)运行正常,地震监测数据传输正常,连续可靠。
3、加强群测群防建设,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三网一员”(三网指灾情速报员、宏观观测员、科普宣传员,一员指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体系,完善“三网一员”工作制度,各乡镇要配备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原则上由现有干部兼任,设有1名分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各村(社区)委会、村(居)民小组要配备1名“三网”合一人员,原则上村(社区)组干部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对“三网一员”名单进行更新备案,并上报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以确保防震减灾工作不脱节、不断节。“三网一员”和防震减灾中心建立的宏观观测点人员要积极收集本地出现的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发现异常,由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立即派人核实核查,确实异常的,按程序组织会商报上级防震减灾部门,努力确保震情宏观异常信息核实核查、会商不过夜,坚持每年组织“三网一员”开展业务培训1次,提高“三网一员”业务工作能力。
4、加强震情会商,建立健全震情会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震情会商制度体系,加强震情会商组织管理,完善震情会商条件保障,加快推进各类观测数据资料和震例的清理评估和分析研究,深入开展地震预测方法和预测指标研究。按照地震监测预报长、中、短期和临震预报要求,由震情监测股组织开展年、半年、季度会商和月、周、日会商工作,每年12月15日前会商提出下年度震情趋势意见,6月15日前会商提出当年年中和下半年震情趋势意见,每季度末会商提出下一季度的震情趋势意见,重大节假日活动和中高考前5日会商提出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震情趋势意见,切实为全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节假日活动、中高考保驾护航。在震情异常明显、地震活跃高的情况下,实行月、周和日会商,会商得出结论,严格按照震情保密制度进行上报,严禁个人对外公布。加强区域协作,互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实时与沐川、犍为、金口河区、峨眉、峨边、雷波、宜宾、永善、绥江等周边区、市、联系,了解掌握震情趋势意见和地震活跃情况,不断提升我震情跟踪工作效能,增强震情跟踪研判的准确性。出现重大震情变化或接受到重大预测意见时,及时上报省地震局监测预报处和地震预报研究中心,视情况,邀请省局专家指导或报请监测预报处组织专题视频会商研判震情发展趋势。
(二)加强震害防御工作,防范和化解重大地震灾害风险。
1、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增强防震减灾意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居安思危,安全第一”的防震减灾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不忘实心,牢记使命,积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律和科普知识“七进“活动,制定年度防震减灾法律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计划,做到会前学法、普法和学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增强防震减灾干部的干事创业精神。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和“三月科技之春”、“六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宣传周、和重大地震“纪念日”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农民夜校”、知识讲座、悬挂标语、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普及防震减灾法律和科普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震减灾法治和科普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在地震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2、抗震设防管理
加强城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涉及防震减灾内容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工作,主动对接提供断裂分布示意图。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监管力度,强化城市危旧房屋改造和农村安全住房保障,严格按照中国第五代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提供抗震设防烈度区划,在新建、改建、扩建和乡村振兴建设中,严把选址关、结构关、工匠关和材料关。利用下乡开展科普宣传、扶贫、农民夜校等向群众宣传农居选址、建房、应急救援等农村居民地震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地震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地震危险源风险排查管控,对全城乡危旧房屋和生命线工程、危化品厂房仓库、水库大坝等建设工程风险隐患排查1次,对排查出的风险立说立改,整改到位,努力提升抗震能力。
3、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配套建设完善适应需求的多灾种应急避难场所,把城区已建成的4处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功能齐全,有明显指示标志,能容纳3万余人的应急避难场所,各乡镇、村(社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避难场所,并设明显指示标志。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把已勘选的15个临时停机坪建设起来,设定标志,落实好管理人员,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地震灾害风险。
(三)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在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调整完善涉及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职能职责和抗震救灾运行机制。因机构改革,某些单位的职能职责发生变化,按照新的机构职能职责要求,拟定实用性强、可操作的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明确涉及部门的职能职责,调整充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村(社区)、学校、医院、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制定相应的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并报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备案。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演练培训。协助应急局完善以武警、消防、民兵役、矿山救援、自愿者和医疗卫生等为主的防灾减灾应急工作队伍工作体系,指导开展防震减灾应急演练培训,完善应急队伍名册,规范应急队伍的调配调度,以确保地震来临时,能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