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1

1.管理方盲目追求食堂利益,轻视食品安全

当前许多高校的管理人员往往更关注教学和科研,而对属于后勤领域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很多高校的食堂都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却缺乏对其严格有效的监管机制,食堂经营方往往盲目追求经营利润而忽视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就会互相推卸责任,催生出许多食品安全隐患。据统计,河南省对11所高校学生食堂及院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了调查(采用现场调查和量化打分的方法),其调查结果为:量化评分在90分以上的学生食堂占24.2%,量化评分在80~89分间的占69.7%,量化评分在80分以下的占6.1%,其中老食堂和个人承包的风味食堂的卫生最差,量化评分合格率仅为52%。

2.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为了降低人力成本,高校食堂往往聘用文化层次较低的临时人员,这部分人员流动性较大,劳动付出与所得的工资差距较大,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往往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品卫生操作不够规范,缺乏系统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食品加工过程中无法有效地执行卫生的标准,导致食堂食品安全难以符合要求。

3.缺乏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

“社会稳定看高校、高校稳定看食堂,食堂稳定看制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先决条件,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改革进程,许多高校经营都采取了新的模式,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部分高校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松懈,缺少专业经验和对管理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引导,未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缺乏相应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管理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得不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为了确保高校师生的食品安全,高校应在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和销售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严格制度化管理,一是建立健全高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责任到事、责任到位。重视奖惩机制,对于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警告、处罚甚至辞退。二是建立产品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对食品采购、加工等各环节进行严格登记,做到各环节有据可查,一旦某一环节达不到质量要求,能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整改。三是建立及时高效的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保持与公安、工商、质检、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医院的密切联动,保证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保证高校学生的人身安全。

2.应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是一种通过确认食品生产过程中危害点并加以控制,达到食品安全生产和加工目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将预防和控制重点前移,保障食品安全最有效的管理体系。HACCP可以确保食品在消费的生产加工制造准备和食用等过程中的安全,在危害识别评价和控制方面是一种科学合理和系统的方法,它通过识别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通过对加工过程的每一步进行监视和控制,从而降低危害发生的概率。在食品的生产过程中,控制潜在危害的先期觉察决定了HACCP的重要性,通过对主要的食品危害,如微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的控制,可以更好地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方面的安全保证,降低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危害。要更好地应用HACCP体系,提高食堂管理及食品安全卫生水平,就需要从现实出发,结合食堂的发展现状,综合HACCP体系的根本内涵,了解其精髓,灵活地应用这一体系提高食堂的管理水平。

3.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除应健康状况合格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卫生知识、食品营养知识以及相关法律知识,高校食堂应定期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卫生基础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基本操作技能和关键控制点控制等,严格实施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引导从业人员真正了解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的深刻内涵,从而形成人人懂安全,时时有警觉的餐饮加工氛围。只有所有一线员工有了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才真正有保障。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2

2010第二学年度总务后勤工作在以靳校长为首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快效、服务、育人为宗旨,开展后勤服务。努力实现“安全第

一、保障有力、服务到位、励行节约”。全体后勤工作人员齐心协力、艰苦奋斗,为实现后勤服务制度化、科学化,创新化,创建和谐、平安校园,为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1、完善后勤各部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达到用制度管理人的目标。

2、做好学校后勤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

3、加大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工作力度,做到上级领导来校检查工作时不搞卫生突击。

4、加大校产管理力度,不断完善校产管理制度。

5、在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水电费的支出。

三、工作要点

(一)完善后勤各部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后勤部门按照全校总目标制订和完善好后勤各部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做到使各个部门的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制度明了。

(二)创建平安校园

1、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与各部门签定安全责任书。具体分工如下: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人、水电安全责任人、小买部食品安全责任人、门卫安全责任人。

2、加强门卫管理制度,坚守门卫岗位,做到门卫不断人。对外来人员,电话联系,未经许可,不准进入校内,同意进入,填写好“会客单”,出门时注销。

3、每天做好水电的使用检查和维修工作,主动检查各室电器和线路使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4、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校舍安全工程的鉴定和加固工作,制定和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和分年度计划,2010年完成全部改造。

5、做好各类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管理证等各类素证的检查和备案工作,随时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

(三)创造优美育人环境

1、加强清洁卫生工作的管理力度,培养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强化落实“门前三包”和清洁区域划片承包责任制,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杜绝脏乱差现象。

3、加强清洁卫生工作的督检,确保学校卫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4、安排有关人员对校园树木和花草进行定期护理,确保优美的育人环境。

(四)物尽其用,发挥设备功能

1、为使学校现有校产校具发挥其最大效益,要鼓励、提倡师生们大胆地、经常地去使用,真正发挥设备的"育人"功能,做到物尽其用。

2、鼓励使用的同时,还需加强管理,对使用情况、设备情况以及借还手续都要实行严格登记,避免不必要的人为损坏、遗失等。

3、加大校产校舍的定期及日常的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校产保管奖罚和损坏赔偿制度。对期初发放的日常用品、班级用品、门窗、窗拉手、桌凳等实行承包管理,并与班主任考核条例挂钩。

4、继续做好校产登记入库制度和使用领料登记制度。

(五)开元节流。

1、做好学生生活服务部的经营工作,在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3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一步改善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我市食品安全。二、狠抓宣传和普法教育,促进社会监督机制的形成。让人民群众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是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单靠政府的监管难以达到法律应有的威慑作用,食品卫生法规定,国家鼓励、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这就是要努力使社会监督成为政府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的形成,有赖于人民群众食品卫生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因此,各地要狠抓宣传、普及食品卫生法的工作,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促进社会食品卫生监督机制的形成。三、明确重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乳制品、水产品、豆制品等重点品种,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力度,完善食品卫生监管机制。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的监管,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的准入条件,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的品牌企业。对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条件的从业人员,要责令其退出市场。二要完善和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对食品市场的监督力度。三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加强生

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预防措施,加强检验、检查、检疫、抽检工作。四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定期办公制度、市场巡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让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的食品。四、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各镇政府要对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卫生负总责,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主管食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农林、质监、工商、城管、卫生、公安、司法等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市农林局主要负责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和集中整治活动,强化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蔬菜的安检工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严厉查处违法使用违禁农药等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初加工的卫生监督,尤其要加强生猪屠宰的卫生管理、检验检疫工作,在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实行生产许可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审查核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推进和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建立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开展对食品流通领域的执法检查和抽检,严格查处违法食品广告、虚假宣传、假冒注册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其他部门。市卫生局主要负责食堂和各类餐饮业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发放卫生许可证;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并快侦快破;协助食品监管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

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正常开展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市教育局主要负责组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和幼托托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报告制度,组织对学校食堂规范化建设及学生集体用餐工作的督查。五、落实措施,强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1、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全面落实《食品卫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依法从事食品生产、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与风险。2、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各部门要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准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的观念,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将每一项工作纳入法制、制度的轨道,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加大对执法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能力。4、建立食品安全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农林、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综合执法监管效应。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互通信息,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

报电话,鼓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县校园及周边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综合治理,强化责任监管,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努力使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安全防范机制不断健全,全面营造安全整洁、健康文明、秩序井然的育人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建立各有关部门协作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整治学校周边经营环境、卫生环境、治安环境,实现以下目标:

校园周边可通行距离200米范围内无网吧、影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娱乐营业场所;无流动饮食摊点、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现象;无严重影响师生教学、生活的环境污染;无严重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治安隐患;无严重影响师生出行安全的交通隐患;无食品安全、火灾、电气事故及其他导致人身伤害的安全隐患;音像、图书零售(出租)摊点无销售各类非法出版物现象。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办公室主任杨东(兼)。负责全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导落实工作。

四、责任分工

教育部门:根据领导小组安排,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督导中小学、幼儿园抓好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日常监控、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校内部巡视,完善门卫安保制度,严格管理外来人员、学生进出校园。加大对校园周边巡查力度,对校园周边200米内的网吧、影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及各类流动食品摊点、占道经营等现象,一经发现,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协助取缔。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及法制教育,提高遵纪守法观念。加强对校舍和教学器械设施的安全检查,严防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饮食卫生监管,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宣传部门:做好综合整治行动的专题宣传和集中报道,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群众和师生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方法,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

文体部门:负责牵头整顿文化娱乐经营场所。与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文化市场巡查,取缔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影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营业场所;严厉查处网吧、游艺、歌舞厅等娱乐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娱乐营业场所;加强各类非法出版物的查缴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网吧经营行为的监管,按照“分片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对全县网吧以健康街为界分南北两个区进行巡查监管。

南区监管小组成员:杨文广、杨燕龙、王永强

北区监管小组成员:任斌、杨红波、崔国良

机动管理人员:吴丽君

监管小组采取日常巡查与重点时段(11:30—14:10,17:50—21:30)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网吧利用中午、下午放学时间,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行为。不定期采取“午夜”、“零点”突击检查,严厉打击网吧超时营业和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行为。同时,加大网吧业主的安全教育力度,签订责任状,强化网吧业主责任意识,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查处,建立健全“定案件、定人员、定责任”的办案责任制,专人负责,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区域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坚持打早、打小,决不让其形成气候。从严查处抢夺学生财物、敲诈勒索学生等违法行为,不论涉案财物价值打小,每件都要实行专人专办制定,查办到底,震慑犯罪。

对校园周边要进行集中排查梳理,与文化、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取缔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影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营业场所,查封、收缴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清查整顿校园周边出租房屋,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面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交警部门:负责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校园周边道路及学生上下学重点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增设减速带,防止发生涉校交通事故。中小学上下学高峰时段,在重要路段和路口设立临时指挥疏导岗,由民警定岗定责指挥疏导,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加强巡逻管控,严惩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消防部门:负责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区域的火灾隐患,并限期整改。督导学校、幼儿园做到“三严禁”,即:严禁封堵、占用疏散通道,锁闭、遮挡安全出口;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违章操作电器设备及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重点对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整合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形成反应快捷、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协同整治运行机制;强化综合监督的职能,清理整顿食品药品经营市场,会同食品安全成员单位,严厉打击危害师生饮食用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卫生部门:加强餐饮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抓好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卫生监管工作。严把卫生许可关,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户。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定期检查健康状况,强化卫生法规、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校园周边医疗门诊的监督检查,审核执业资格,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确保师生安全就医。

工商部门:规范经营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的超市、小卖部、保健用品等经营场所的巡查,强化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和“一票通”等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开业申请、证照管理、前置手续审查等程序。加强商品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校园。

市容管理部门:加强巡查,清理取缔中小学、幼儿园附近200米范围内的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影响城镇环境和校园周边管理秩序的经营行为,全面整治规范校园周边的马路市场。加强校园周边卫生环境整治,完善基础配套设施,优先规划、建设校园周边的公厕、垃圾箱等设施,对现有环卫设施进行维修。建立有效的卫生清理、保洁机制,及时清理校园周边区域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餐饮污染和卫生死角,营造校园周边良好的卫生环境。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环保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区域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商业噪声、生活噪声、娱乐噪声的查处工作,为教学活动提供安静的外部环境。

安监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校舍安全、安全教育等进行检查督查。对消防设施、避雷设施、水电设备、楼道通行、体育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开展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适时组织逃生演练,提高应急能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电力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输电线路的检修与维护,排除隐患,保障学校正常用电、安全用电。

可镇政府: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综合整治全县校园周边环境,是落实上级政府指示要求、解决校园周边环境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县委、政府净化育人环境、提升城镇化建设水平的具体步骤。各有关部门要广泛进行思想发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要求上,积极参与和支持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新闻单位要开设专栏,跟踪报道,宣传造势,创造有利于综合整治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协调,凝聚合力

各成员部门要结合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联合行动、现场办公、信息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为校园整治工作提供制度保证。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真正形成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合力,做到综合整治与正常工作两不误,重点整治与常态管理双落实,促进校园周边环境建设的良性发展。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市民饮食卫生安全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采取“立足当前、重点突破”的策略,按照“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要求,继续通过“堵源头、端窝点、严准入、强监管”的办法,坚决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监管重点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管理

在开展土壤环境动态监测和土壤环境科学普查的基础上,对少量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种植要求的农田实施逐步退出。今年内,基本完成普查点中环境质量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种植要求的区域范围界定,并实施退出。

加大禁用农药的监管力度,探索以村为单位集中管理,对种植面积20亩以下的菜农建立农药使用联户管理制度。加大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力度。田头绿叶蔬菜上市前,全市平均每天抽检样品3000个以上,批发市场绿叶蔬菜抽样检测率平均每天在5%以上。使全年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按照《*市养殖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在*市规模化养殖场推行生猪饲养ERP管理,杜绝对生猪喂饲“瘦肉精”,力争郊区出栏生猪“瘦肉精”检测阳性率为零。

(市农委负责)

(二)加强公路、铁路等进入市境食品的安全检查

要通过整合监管力量、延伸监管网络、提升监管手段,切实加强对市境道口的分类管理。8个指定道口,实行24小时监管,监管内容从动物防疫扩大到食品安全监管;20个较大的非指定道口,由公安、交通部门协管,发现情况及时通知动物防疫部门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人检查;36个无人管理道口,由所辖的相关区县政府落实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监管及公共安全信息员,负责对装运动物及其产品、大宗食品的车辆进行告知、劝阻和登记,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部门;铁路运输的动物和食品,由铁路部门指定运输专线承运,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

(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及有关区县政府配合)

(三)加强进口食品监管

进一步加大对入境食品的抽检力度。对婴儿食品、乳及乳制品、酒类、水果、植物油、肉类等进口食品,开展农(兽)药残留、生物危害、检疫对象监测和入境产品的监督,建立进口食品信息库,加强对采购、储运及现场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推进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建立诚信档案。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海关、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四)堵疏结合,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

巩固阶段性整治成效,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制,重心下沉,逐级负责。继续以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和出租房屋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违法活动。探索食品安全监管与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的联动机制,严防地下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取缔后“回潮”。

(市工商局负责,市整规办、市质量技监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探索建立定标准、定品种、有规范、有监管的相对集中的乡镇食品加工点或加工园区,引导符合条件的无证照食品加工个体户进入,变无证照为有证照,变地下为地上,实行“作坊式园区、合作性经营、阶段性标准、集中性监管”,并选择在部分区县试点。

(市经委负责,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配合)

(五)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格执行巡查、回访等制度,推行食品安全监督分类分级管理,推动企业HACCP质量认证,督促企业生产合格食品。严格对出厂食品质量的抽检,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非法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工作。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开展对制售无生产许可证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今年内全面启动对茶叶等13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六)加强畜禽屠宰和流通安全监管

加大生猪屠宰场专项整治力度。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场的规划、布点等行业监督管理,今年内要建成1家年屠宰活猪300万头的大型现代化肉类加工中心,并逐步关闭未达标的屠宰场,使全市生猪屠宰场总量在去年的基础上减少50%,在过渡期原则上市郊各区县暂时保留1个生猪屠宰场。农业兽药饲料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瘦肉精”等残留宰前检测的监督管理;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场的日常食品卫生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超市、配送中心自行采购肉类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继续加强对活鸡交易市场的管理,规范活鸡批发市场和零售点的交易行为。

(市经委负责,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七)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管理和标准化菜场建设

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肉类、蔬菜、豆制品、水发产品等重点食品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进货凭证、台帐查验、索证索单制度,使肉类“两单一帐”(经营单位肉品备案单、肉类批发市场商品交易确认单和进出货源台帐)、豆制品“一证一照一单”(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豆制品送货单)持有率达到100%。在监督企业自律的基础上,加大抽检力度,公示抽检结果,发动社会监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经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按照准入规范、功能齐全和卫生达标的要求,今年内完成100家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市经委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八)加强超市(大卖场)食品监管

规范超市(大卖场)食品经营行为,加强食品进货索证索票、仓储配送、产品标识的监管。建立熟食和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落实熟食当日清场制度,严厉打击销售无证食品和隔夜熟食的违规行为。推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检索系统,提高超市(大卖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大型超市(大卖场)食品购销合同中,增加食品质量安全条款内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经委共同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九)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进一步推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等级计分管理率达到100%。

加强对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堂配备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专业指导和培训,在春季、秋季开学前各组织一次培训。

对民工子弟学校食堂实施许可制度,开展学校食堂卫生硬件设施达标检查,明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加工菜肴,只能供应蒸饭和汤。

对工地食堂,按照《卫生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市的管理办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主办者责任,将工地食堂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卫生许可申报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配合)

(十)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对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的规范化培训,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今年内组织对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单位覆盖率达到50%。

制定并实施《*市餐饮业基本卫生设施分类要求》和《*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等级管理办法》,结合换证工作,推进餐饮业分类分级管理。

加强证照管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餐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积极探索切实保证健康体检全覆盖、提高持证率的有效措施,并加大检查力度,努力杜绝无证人员上岗。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经委配合)

(十一)加强集体供餐生产经营管理

加强集体供餐企业市场准入管理,将获准生产经营集体供餐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指导社会选择安全、放心的集体供餐单位。严格集体供餐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集体供餐企业巡回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集体供餐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二)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试行)》,搞好*市保健食品注册情况调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管理,完成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管理规范(GMP)等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中成分含量不合格、擅自添加化学药品和广告夸大功效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三、长效管理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

针对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订一批地方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法定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制定《*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加快制定《集体供餐管理办法》、《乳制品管理办法》、《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取缔办法》、《肉类及其制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一批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市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年-2007年)》。

(二)加强食品标准化工作

组织收集并研究建立有关食品方面的国际标准、主要发达国家标准以及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市的地方标准等的数据库,为政府和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标准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对*市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的全面清理,同时加强对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提高企业标准水平。组织研究制定一批*市急需的食品地方标准,并加快审批,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要求、统一检测方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供技术标准保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并组织实施,健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建立*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制定*市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规定报告时限、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建立快速有效的指挥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和保障系统,形成公共卫生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机衔接、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启动建立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

以猪肉、牛奶这两个品种为试点,探索建立食品链中产、供、销及进出口的监管信息追溯和风险控制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的诚信守法、技术保障和风险防范意识。

(五)推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推行各级政府举报奖励制度,公开群众举报电话,方便市民关心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对举报的违反市境道口管理、生猪屠宰检疫、活鸡交易规定以及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酌情奖励举报有功者。

(六)加强食品卫生抽检,提高技术支撑水平

科学制定抽检计划,明确抽检职能分工,加大市场抽检力度。农业部门重点负责源头检测,质量技监部门主要负责生产领域食品卫生的抽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卫生的抽检,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重点抽检进出口食品,经贸、工商等部门的食品抽检任务,可归口委托相应的部门承担(但涉及国家工商总局在*监测的除外)。探索建立能够统领各检测机构的权威协调单位,统一检测标准、方法。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丰富日常监管手段。

(七)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资源

抓紧建立全市统一、及时、权威的信息汇总和对外制度。一是在“*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二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存储经归集、整理的食品安全信息;三是面向社会建立食品安全网,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汇总、分析、评估、预警,综合信息,提供查询服务。

(八)建立食品安全评估预警体系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估预警体系,今年内基本完成2-3个子系统建设任务。初步建立预防生物源性食物中毒评估预警系统和水产品安全评估预警系统。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各级政府管理责任

继续落实“首责管理制、属地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优势。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区县政府要加强对街道、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和指导。

(二)强化监管部门协同作用

市、区县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委员会)作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要提高综合、协调能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理清各监督部门的职责界限,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有机衔接,做到有案先受理,相互不推诿,形成监管合力。

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运作、部门联手”的原则,建立省(市)政府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协作管理制度,开展质量互认,加强对外省(市)供货单位的食用农产品、畜禽及其产品安全监管。加强市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条线层面与食用农产品供沪的省(市)之间交流与协作,探索建立省(市)际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协作机制。

(三)强化行业管理和企业自律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行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管理指导作用,提高全市食品行业生产经营水平。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食品安全认知能力。

(四)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要面向社区、居民,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措施,广泛开展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消费安全放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录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系列片、制作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发放到社区和餐饮单位,把食品安全知识送到市民身边。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宣传一批生产优质产品、开展优质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让老百姓放心购买、放心消费;曝光一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或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保障市民消费安全。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6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

第六条(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第十六条(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第四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工作。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新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

第二十六条(信息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信息内容)食品安全信息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食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载明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购货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情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