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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实施方案范文1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搅拌站行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搅拌站行业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治理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的总目标,以监督执法与典型示范为抓手,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设施强化职业安全监管,有效遏制尘肺病的发生。
(二)治理范围
1、县境内搅拌站。
(三)工作目标
在全面实施工程治理的基础上,达到“九个100%”:一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二是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三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100%;四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100%;五是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100%;六是职业病危害岗位警示标识设置率100%;七是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率100%;八是“一企一档”建档率100%;九是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率100%。
二、组织与分工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由县安委办牵头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安监局主任科员xxx同志任组长,成员由住建局、交运局,所涉乡镇主管副职,县安监局监管股室,职业健康股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股。
具体分工如下: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调度;县安监局相关股室队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搅拌站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上报。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年4月—4月底)
1.排查摸底。县住建局、交运局各乡镇安监站组织开展基本情况排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的数量及分布、注册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包括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接触粉尘岗位及人数、危害状况、防护设施设置及管理情况,督促企业于4月30日前完成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数据采集更新和监管系统建档工作;并将本地区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包括生产工艺、工程防护措施、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发病患者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向县安监局报告,县安监局及时汇总。
2.宣传发动。组织召开治理工作启动部署会,并结合“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粉尘职业病危害及防护基础知识技能;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专题培训,把治理要求传达到每一家企业,让企业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粉尘危害后果,清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法律后果,增强企业开展粉尘危害治理的自觉性。
(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2017年5月—2017年6月底)
安监局主要任务:一是抓样板。选择涞源县治理完成的企业为样板,通过组织观摩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以典型示范推进治理工作。二是抓指导。充分发挥QQ群、微信等信息化交流沟通手段,强化治理工作的过程指导,掌握治理进展情况。三是抓监督。加强对企业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检查贯穿于企业排查治理整个阶段,年内至少开展两轮监督检查。把职业健康体检不落实的、未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检测评价或检测粉尘浓度连续超标的、未参加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或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企业作为治理重点对象。
“企业主要任务:一是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全面辨识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岗位,准确界定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清楚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状况,并完成省级职业卫生监管系统的建档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应一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包括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电子监护档案。二是制定排查治理方案。应重点分析粉尘超标和职业病患者新发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有针对性地制定粉尘危害排查治理方案,全面开展粉尘危害排查治理;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而企业自身技术能力不足的,应聘请除尘设施设计机构,对防尘设施进行科学设计与改造,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三是对照标准排查整改。采取针对性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重点改造和完善防尘除尘设施,同时落实好职业卫生各项管理措施。企业应留有治理前后相应的照片或视频备查。
(1)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岗位操作规程,为劳动者(包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建立定期更换发放领用制度,并监督其正确佩戴。
(3)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并且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依法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规范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公告栏和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加强外包作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建立统一的粉尘作业人员危害告知、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1月底)
集中执法分三个阶段进行,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搅拌站行业检查覆盖达到100%;
第一个阶段为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以指导为主执法为辅,对拒不开展治理活动或专项治理不认真、职业病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检测不落实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缺失严重、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第二阶段为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份。以执法为主要手段,由县安监局、住建局、交运局及所涉乡镇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执法。对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改正跟踪督办并处以相应经济处罚;对存在严重的职业病危害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拒不整改的,及到2017年9月底仍未达到上述防尘工程治理要求且粉尘浓度超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并处以相应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为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对于治理后粉尘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按照权限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2月底)
对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将治理工作总结及有关汇总表连同执法文书复印件上报至市安监局职业卫生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安监局各乡镇安监站要高度重视搅拌站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治理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强化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治理责任的分解落实;与基础建设和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保障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重点企业、重点岗位,强化防尘设施、检测监测、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落实治理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职业卫生实施方案范文2
[关键词]全日制艺术硕士;培养方案;优化改革;实践
[中图分类号] G6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10-0022-03
培养方案是指在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人才教育过程的综合。[1]研究生培养方案作为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和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对于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起着基础性作用。
一、新时期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优化改革的必要性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作为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为了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2013年出台的《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深入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单位应依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以及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科学制订培养方案并定期修订。培养方案应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鼓励培养单位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自身优势,制订各具特色的培养方案。[2]
为了保证和提高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国家下发的在职艺术硕士和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文件基础上,结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和目前我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情况,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艺教指委)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委员及院校专家多次讨论、征询意见,完成了指导性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年4月下发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要求各培养院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校的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
作为首批在职艺术硕士培养试点院校之一,南京艺术学院(以下也称我校)于2009年开始招收并培养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截至目前,我校在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电影、广播电视、舞蹈6个艺术硕士专业领域招收并培养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在校研究生数近800名。在国家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新时期,作为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拥有30多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践经验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南京艺术学院亟待进一步优化和改革适应新时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并充分体现学校特色的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我校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和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
2010年以来,南京艺术学院面向全国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从专业方向类型上来看,学术型研究生的专业方向又分为理论类和实践类两种不同类型。在培养环节的各个方面,学术型研究生中的实践类专业方向尚未做到与理论类专业方向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其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中的大部分专业方向重复,这种结构亟待调整。为此,我校早在2013年下半年即开始对招生环节进行了调整:将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下的实践类研究方向全部调整至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同时增加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专业领域。随着招生环节的结构调整,我校于2014年初也及时启动了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工作。
(一)设置和运行现状
1.各专业领域下按照研究方向分别制订培养方案实施细则。艺术硕士的招生和培养领域分为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电影、广播电视、舞蹈、戏剧和戏曲8个专业领域,南京艺术学院目前在美术、音乐、电影、广播电视、艺术设计、舞蹈6个专业领域招收和培养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于艺术领域的特殊性,无论学术型研究生还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其招生和培养环节均在专业领域下细分若干研究方向。因此,修订后的全日制艺术硕士培养方案也遵循了以往的惯例,在各专业领域下分别细分了若干研究方向,并结合各研究方向的培养目标分别制定了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从而保障了就读该方向的研究生得到应有的专业和实践训练。例如,音乐专业领域下细分了声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西方管弦乐器演奏、作曲等研究方向,美术专业领域下细分了油画、版画、壁画、雕塑、中国画等研究方向,艺术设计专业领域下细分了平面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服装设计等研究方向。
2.建立了区分度较高的课程体系。修订后的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三大类: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基础课(设置8个学分)包括文艺理论、艺术原理、艺术创作方法研究、外国语;专业必修课(设置20个学分)部分,除了该研究方向的专业主课(专题)之外,还包括4-5门贴合该方向的理论及实践课程以及1门开放课程,旨在强化艺术硕士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培养;选修课(设置6个学分)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课,专业选修课为该研究方向所属二级学院内部开始的与该研究方向有关联的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为跨学院、跨专业领域的选修课程,旨在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3.调整了实践环节。我校修订后的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实践环节由学年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和教学实习4个部分组成。特别是针对学年实践部分,为了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性特点,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要求在读期间需进行1-2次艺术实践展演。并且要求展示作品具有一定的完整性、系统性,能够充分体现本专业研究方向较高的艺术水准。学年实践展示均需要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3]
4.规定了毕业考核环节的具体要求。修订后的全日制艺术硕士培养方案明确了毕业考核环节包括毕业展演和学位论文2个部分的要求。毕业展演方面,设置了6个学分,对各专业方向的毕业展演作品的形式、内容等作了细化规定,毕业展演合格后,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方面,要求研究生紧密结合自己的专业艺术实践和艺术创作,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自己在專业实践和创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阐释,并且允许多样化的论文形式。此外,培养方案还对各专业方向学位论文的字数作了明确而有区别的规定。[3]
(二)存在的问题
相较于修订前的培养方案,我校于2014年初启动并修订完成的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在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毕业环节等方面都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课程体系和设置有待改进。全国艺教指委下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要求专业必修课应着重提高研究生的专业技能水平、综合艺术修养,增强研究生理解作品的能力,并且要求学位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占到总学分的60%以上。目前我校在课程体系和设置方面,专业必修课的课程设置上尚不能完全达到指导性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所设置的实践性课程还不够多,而其中的1门开放性课程虽然定性为实践性课程,但是在实际课程教学中落实情况不理想。另外,我校在广播电视和舞蹈领域下设的各研究方向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模块的学分为6个学分,与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不一致。
2.实践环节有待调整。目前我校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学年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和教学实习。一方面,“社会实践”规定的要求较为模糊,且和专业必修课中的“开放性课程”要求雷同;另一方面,对于各专业领域下设的所有研究方向是否都有必要设置“教学实习”这一环节有待商榷。
3.毕业考核环节有待优化。一是我校的培养方案在毕业展演部分设置了6个学分,此做法与全国艺教指委下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要求不一致,亟待改进。二是对毕业展演的具体要求上需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三是虽然规定允许多样化的学位论文形式,但是未对各学位论文的各形式作详细的规定和撰写指导,从而会导致实际落实效果大打折扣。
4.艺术实践的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还很薄弱。2015年下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明确规定培养过程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要积极创造艺术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但是目前我校的培养方案中未能明确规定和体现艺术实践条件的提升,校外实践基地基本没有。
三、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优化路径
针对我校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全国艺教指委下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为基本依据,同时结合多年来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培养方案进行优化改革。
(一)优化课程体系和学分设置
根据全国艺教指委下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要求,艺术硕士学位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课着重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专业必修课着重提高研究生的专业技能水平;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着眼于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4]此外,在选修课的学分设置上,广播电视和舞蹈领域要求不少于10个学分,其他专业领域要求不少于6个学分。
因此,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3个模块,具体课程名称和学分设置如下表所示。此外,为保证专业必修课模块里设置的“开放课程”的教学真正落实到实处,应特别规定其内容主要是与行业相联合的项目性课程,授课方式可以课堂外为主,具体内容可根据各专业方向特点自行安排。
(二)调整实践环节
艺术硕士的培养过程要求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4]为强化全日制艺术硕士的实践训练,可将目前培养方案实践环节中原先设置的4个部分调整为学年实践、艺术实践和学术活动3个部分。调整后,一方面,“艺术实践”取代了“社会实践”,更加符合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和要求;另一方面,去掉了“教学实习”部分,避免了和学术型硕士实践环节设置雷同,也更加符合艺术硕士培养的规律和要求。
(三)改进毕业考核环节
首先,去除“毕业展演”的6个学分设置,与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保持一致。其次,进一步细化毕业能力展示要求。毕业能力展示主要体现学位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具体可采用毕业展演的方式。目前培养方案中部分研究方向的毕业展演要求还较为模糊,可操作性不强,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标准和要求。再次,针对培养方案允许多样化的学位论文形式,学校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应对允许撰写的学位论文形式作进一步细化的规定,从而保证艺术硕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水平达到应有的学术水准。
(四)加强实践基地建设
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重点是艺术实践能力。稳定、健康的培养基地有利于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有利于建立起高校与行业、企业的长效合作关系,实现资源的有机整合;有利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5]
针对艺术实践基地建设落后的局面,我校应积极与校外相关行(企)业联系,如演艺集团、电视台、演艺公司、舞蹈团等,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建立稳定的实践基地。另外,还可以聘请上述行(企)业中具有丰富艺术实践经验的艺术家实际参与到学校全日制艺术硕士的艺术实践指导工作中来。
四、结语
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实现中国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转变为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建立健全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宏观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南京艺术学院作为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积极改革和优化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实施细则,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参 考 文 献 ]
[1] 肖念,关少化.硕士生培养方案修订的几个关键点——以北京工业大学教育学硕士生培养方案为例[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2(9):27-30.
[2]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EB/OL].(2013-11-04)[2017-02-26].http://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鄄
职业卫生实施方案范文3
一、出台背景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以及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的有关精神,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放射卫生监测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卫职健明电〔2020〕413号)、《泉州市卫健委关于印发2020年泉州市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卫职健发明电〔2020〕150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以下简称监测)。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二、工作依据
(一)监测方法
2021年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采取常规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医学随访、现场调查、网络报告、质量控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疾控中心负责本监测项目的具体实施、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等总体技术支撑工作。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根据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相关监测内容及任务。
(二)监测内容
1.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监测内容包括全区的放射诊疗机构数量、放射工作人员数量、个人剂量监测率和职业健康检查人数等有关数据。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监测内容包括开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基本情况、本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在岗期间的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情况、眼晶状体健康检查情况、甲状腺检查情况和职业健康检查数据库情况等。
3.过量受照人员医学随访。监测项目承担机构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既往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患者、事故受照人员及年剂量≥20mSv放射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对上述人员开展医学体检,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例,提交健康检查数据,撰写过量受照人员医学随访报告。
4.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监测内容包括监测医院基本情况、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放射防护配套设备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等情况。
本方案监测内容所涉及的相关表格详见《工作手册》,《工作手册》由省卫健委另行下发。
三、工作范围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项目包括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过量受照人员医学随访和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四部分。
(一)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和过量受照人员医学随访。监测覆盖全区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二)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监测对象为泉州市泉港区医院、泉港区妇幼保健院、泉港合众医院。
四、落实措施
(一)组织实施
1.局综合监督和政策法规股负责本辖区内监测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2.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协调组织监测医院开展监测工作,督促监测机构按时报送辖区内监测医院基本情况、监测数据和工作总结等监测项目内容,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测工作报告与监测数据的利用
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业务培训、过程管理、抽查、实验室间比对、质量考核或质量评估、经费分配与使用、各分项工作评估等情况分别于2020年10月15日、12月15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
区卫健局及时组织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对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置。
职业卫生实施方案范文4
根据省《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市卫生局制订了《市农村卫生人员2012年培训方案》(以下分别简称《培训计划》、《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结合培训任务和职责分工,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合理分工,分级实施
本年度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分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药剂人员培训和村卫生室人员培训三项,其中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理论学习由省卫生厅安排(30天),省职工医学院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具体实施;进修学习由市卫生局安排(100天),市内23家医院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培训由市卫生局安排(10天),市卫生学校承担培训任务。乡村医生理论(30天)和进修学习(60天)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安排。城市区乡村医生的理论学习统一安排在市第二卫生职业中专进行。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和我市承担本年度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任务的教学机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培训计划》、《培训方案》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期完成各自承担的培训任务。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重点做好方案制定、培训组织、教学评价、学员审定、培训档案建立、乡村医生培训机构确定和总结评价等工作。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学机构、医疗单位,要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并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培训教案,科学设定课程、课时,安排好任课教师,切实做好理论及实践教学、学员管理、考核评价、生活安排和培训资料收集等工作,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培训印迹有据可查。
三、严格管理,确保效果
职业卫生实施方案范文5
全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与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2项。
三、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我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以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2014年主要任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13年版)》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对持社保卡就诊的群众,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电子建档率达≥85%,合格率≥80%,健康档案使用率≥50%。
(二)健康教育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60%。
(三)预防接种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2.6岁以下儿童建证率达95%,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5%。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0%,系统管理率≥75%。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早孕建册率≥85%,产后访视率≥85%,系统管理率≥8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1.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的健康体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6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规范管理率≥6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13〕102号)文件要求,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5‰,规范管理率≥60%。
(九)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95%。
(十)卫生监督与协管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9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指标要求详见《县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附表1),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项目任务指导数详见《2014年度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数》(附表2)。各项目指标要求、任务指导数如有变动另行下发。
五、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13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所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2.健康教育机构。县健康教育促进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健康教育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3.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5.精神卫生机构。县第三医院要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13〕102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将情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6.中医药服务指导机构。县中医院应协助县卫生局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13年版)》(安卫〔2013〕342号)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2月底前完成。
七、经费保障
(一)经费补助。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35元。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13年版)》(安卫〔2013〕342号),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兑现补助经费。
(二)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各乡镇医疗单位原则上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0%-40%工作量交给村卫生所承担,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要与任务完成数量、质量挂钩。各乡镇医疗机构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13年版)》(安卫〔2013〕342号),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在绩效考核后,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乡村医生补助经费。
(三)资金使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1〕28号)、《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落实并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通知》(泉卫基妇[2012]176号)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卫生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职业卫生实施方案范文6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几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深入、持续开展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时间
从2013年6月20日至9月30日止。其中:6月20日至7月1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为整改阶段;9月1日至30日为验收阶段。
三、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
四、检查方式、方法
1、企业自查。即日起,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都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成立检查组,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对照矿山及尾矿库的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
2、县安监局检查。县安监局对照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深入生产现场和查看管理资料等方式,按照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尾矿库100%检查检查,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安委办。
3、乡镇人民政府检查。按照县人民政府本次大检查总体要求,对所管辖非煤矿山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对所有非煤矿山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
,并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隐患治理到位;按规定向县安委办报送材料。
4、县安委会督查。县安委会对安监局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式为听汇报、抽查矿山企业现场。
五、检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证照有效性情况、企业投资人和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和本次大检查部署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制
定和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开展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分类检点内容。
1、露天矿山。重点检查是否按批准的设计进行生产建设,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采用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锤二次破碎,是否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是否存在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等
违规开采行为,边坡是否稳定,台阶高度、工作台阶坡面角、采矿最终边坡角、最小工作平台宽度、运输道路坡度、临时排土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2、地下矿山。重点检查是否按批准的设计进行生产建设,采掘施工图纸及时填绘情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配电等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生产现场是否安全,矿山地表开采移动范围内建(构)筑
物是否实施搬迁,专职技术负责人制度落实情况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立及使用情况,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采空区及废弃矿井专项治理及防炮烟窒息中毒专项整治等。
3、尾矿库。重点检查是否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排尾或取砂,尾矿坝及排洪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尾矿筑坝的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是否符合规定,防洪度汛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监测
监控系统,停用尾矿库安全度、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或部门落实情况等。
4、职业病。严格落实非煤矿山职业卫生“六查”措施(用人单位未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未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有机溶剂),重点是检查
粉尘危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把本次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确
保安全大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大检查实施方案的各项内容、措施,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深入检查整改、验收。各责任单位对大检查工作要依据检查实施方案、深入全面开展检查、立足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效果。非煤矿山企业深入、全面开展大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安排整改,对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技术性要求高的设备、场所,要聘请专家帮助检查和落实整改,确保检查和整改的效果。县安监局以非煤矿山监管重点及安全隐患为重点,做到检查程序规范、检查
内容全面、检查记录和执法文书填写规范、对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对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要责令立即停产停工,并按规定限期进行整改和跟踪销号,对不按规定整改并经验收合格而擅
自复产复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各乡镇要对辖区内非煤矿矿山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打击或取缔关闭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期延期换证、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尾矿库)
,要依法查处,并采取责令停产、限期整改等强力措施。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地区,省局将予以通报、约谈,推动“打非治违”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四)严肃工作纪律。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检查责任制,保证隐患整改到位,按要求验收,确保检查工作全面、有效。检查结束,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