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整改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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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整改总结

巡查整改总结范文1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对我局列入巡查计划的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单位进行全面巡查,对列入巡查计划的企业巡查覆盖率达到100%。重点加强辖区电梯安全监管,全年工作确保辖区所有在用电梯的注册率、检验率达到100%,电梯管理人员取证率达到100%。

深入开展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活动,扎实推进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以抓好使用环节安全监察为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和隐患治理,努力促进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发展,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制定计划,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局业务室收集汇总辖区内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单位信息,制定巡查任务表,与各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促使相关企业、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帮助相关责任人增强法律意识,促进其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对2015年我局巡查任务中所列各特种设备责任单位的巡查率达到100%。普查登记和现场检查(2015年3月-5月),数据库及企业档案的创建完善阶段(2015年3月-6月),落实整改阶段(2015年4月-7月),复检提高阶段(2015年8月-10月31日前),总结评价阶段(2015年11月-12月)。

(二)检查任务重点:

检点主要为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单位对“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

加强辖区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年不出现重大电梯安全事故。在春节、两会期间以及国庆节前电梯专项检查,全年工作确保辖区所有在用电梯的注册率、检验率达到100%,电梯管理人员取证率达到100%。

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三)检查任务形式:

1、自查和督查相结合。辖区内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单位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我局采取督查方式,对相关企业单位加强督促检查。

2、全面检查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单位要紧紧围绕检查任务重点,对本单位特种设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监控设备要进行重点检查。

3、督促检查和推动整改相结合。我局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力推动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责任、措施和方案,对明知故犯、拒不改正隐患的单位我局将严厉追究责任,确保隐患排除。

4、创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今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条的规定,聘请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市安迪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公司)开展特种设备摸底调查、现场检查、指导培训等监理工作。在摸底调查、现场检查的同时对企业进行特种设备相关知识的培训,并适时召开特种设备专项培训会,帮助各企业消除特种设备隐患,提高各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水平。

三、全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单位应在自检自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各项安全培训;

(二)收到本文件之日起,立即开展本单位自检自查,于8月30日之前向我局业务室提交特种设备管理台账(见附表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登记台账(见附表2),纸质盖章的自查情况表(见附表3);

(三)自检自查后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单位应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三定”原则(定整改责任人员、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检验机构和我局业务室。如遇到须要停用或者报废(拆除)设备的,到市局特设科办理相应的停用或报废(拆除)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区政府的工作安排,把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措施,督促特种设备相关责任企业及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及自检自查。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要求我区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及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特种设备,我局将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巡查整改总结范文2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春季行动战役,对沟渠田林路进行综合治理,统筹实施河湖、沟渠等清淤、疏浚、连通、岸坡整治;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上半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落实《XX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安排》及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XX镇全面做好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XX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秸秆禁烧

XX镇领导高度重视,针对秸秆禁烧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包村划片、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巡查。包村领导干部及各村对辖区内田间地头、湖泊水系及庄点着火隐患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摸排,利用人工、机械及时清理秸秆、杂草、枯枝落叶,通过深翻、掩埋和秸秆综合利用回收等方式进行安全无害的处理,确保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截至目前,XX镇未被区市县督查组发现着火和黑斑情况。

(二)扬尘污染治理

各包村领导干部及各村积极开展渣土堆场、裸露地面扬尘综合整治,要求所有渣土堆场、裸露地面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责令立即整改,实时追踪整改情况,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协调相关单位予以处罚,确保辖区内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防控,督促南北全村一队渣土堆场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遮盖渣土2000方。

(三)“散乱污”企业治理

取缔红星二队塑料加工厂。2020年5月22日,XX镇巡查人员发现红星二队有一无名塑料加工厂,无营业执照经营,非法加工塑料颗粒,且存在乱排乱放问题,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立即联系供电部门进行断电处置,要求企业立即停产,并将生产设备自行拆除搬移,目前已整改到位。

(四)河湖沟渠清理方面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春季行动战役,对沟渠田林路进行综合治理,统筹实施河湖、沟渠等清淤、疏浚、连通、岸坡整治等;开展河湖水域日常保洁,落实保洁人员、责任片区,及时清理水域垃圾及杂物全面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堆弃的生产、生活垃圾,坚决杜绝垃圾入河,并督促各河长、巡河员严格按照河长制巡河制度进行巡河。清理整治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沟道。以“清四乱”为主线,解决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我镇纳入河长制名录的24条湖沟共65.3公里进行集中清淤整治,保证湖沟“水清、岸绿、河畅、景美”。

(五)“三减”方面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秸杆处理行动、农膜回收行动和水生物保护行动等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和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三减”计划,加快普及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和精准施药,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发展循环农业,按照XX市农药化肥减量目标要求,实现2020年农作物化肥、农药、除草剂再减量10%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打击力度不够。相关部门执法手段不足,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整治一段时间后“死灰复燃”的现象常会发生。二是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镇村宣传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足,村民在污染防治方面知识欠缺,环保意识不强,不能自觉维护生态环境良好状态。三是制度落实不彻底。在日常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虽然制定了各种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得不到彻底的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巡查力度,夯实责任落实

今后XX镇实行领导干部包村划片制度,充分利用网格员管理,明确责任分工,构筑镇、村、队三级防护网;镇村巡查人员对所包片区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实行销号制度,确保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镇纪委制定了问责措施,严促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进一步做好污染防治宣传工作,XX镇在辖区主干道路、住宅小区、各村庄点,张贴宣传横幅,各包村领导干部及各村工作人员,深入农户家中,宣传污染防治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同时鼓励动员群众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镇、村汇报情况,有效提高巡查效率。

巡查整改总结范文3

一、整改工作认识

通过历年脱贫攻坚巡视巡查、成效考核、审计、短板摸排等工作的开展,对照反馈问题清单梳理出了各类共性和个性问题,及时的查找出了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中的自身短板,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巩固提升了脱贫攻坚成果,另一方面也逐步完善了部门规章制度的建设,规避了行业风险点,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研究部署情况

清零行动开展以来,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的开展。一是及时成立问题整改清零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反馈问题情况,具体划分负责人,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改工作的推进;二是多次组织班子成员研究讨论整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掌握工作推进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加强督查指导,整改工作推进以来,组织技术人员,分管领导定期实地督查指导整改工作推进,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巡查整改总结范文4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意识,筑守安全底线;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健全;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整治火灾隐患,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技应用,切实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实施精准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扎实推进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行动,文物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各文物、纪念馆单位消防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大文物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文物安全责任

1.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扎实做好省政府年度考核文物安全绩效评价工作,推动政府与文物所在地的镇、街、局等签定《文物安全责任书》、指定文物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健全、保障文物安全管理队伍和力量。

2.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积极协调会同消防救援机构,认真研判、分析评估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火灾风险,安排部署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督察督办文物火灾事故,督导整改文物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强化文物安全队伍管理,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组织做好文物消防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总体水平。

3.全面夯实单位直接责任。要认真履行会议会址、会议纪念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有关要求和文物安全实际需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排查会议会址和会议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具有消防安全隐患的不可移动文物。

2.重点整治。杜绝在会议纪念馆内的生活用火、生产活动用火,保障用电安全,加强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占堵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

3.精心组织。在各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特殊天气等节点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纪念馆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

4.自查自改。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和会议纪念馆要依照本方案和要求,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力量,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排查检查,开列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切实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及时向报告,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尽快整改。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会议纪念馆要依照有关标准和防护要求,完善消防系统,配备适用的消防装备,配齐消防器材、器具,增强有效防火灭火能力。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作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运行测试,确保良好使用效能。

(四)切实增强管理和应急能力

1.实施精准化管理。会议纪念馆要从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风险评估、安全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检测、消防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教育培训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各文物、会议纪念馆要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并严格实施定期对馆内和会议会址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明确检查巡查人员及其职责,科学设定检查巡查内容、频次和路线,做好检查巡查记录和档案。对检查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对账整改,不整改不销账。

3.健全消防队伍。各文物、博物馆单位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按照有关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专(兼)职消防人员,配备好消防器材装备。加强训练和严格管理,打造具有防火灭火实战技能的消防力量。

4.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文物、会议纪念馆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周边防火环境状况,按照有效实用、便于操作的要求,科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物保护服务中心要针对特殊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火灾高发期,以及可能发生山火、林火等突发性火情,对野外的不可移动文物制订专门预案,采取专项措施。按照实战实操要求,会议纪念馆要定期组织本单位所有人员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区文旅局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联防联动,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纪念馆预案制订和消防应急演练进行指导,提升专业水准。

(五)大力开展教育培训

1.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和会议纪念馆,要认真组织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传贯彻活动,以先进思想理念武装头脑、指导文物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法规宣贯、消防常识普及和火灾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树牢风险意识,强化安全观念。通过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发放安全警示资料等方式,增强周边社区和群众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消防工作。

2.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会议纪念馆要定期开展人员安全培训,及时开展新入岗人员岗前培训,消防系统操控人员持证上岗,着力培养会消防管理,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三、时间安排

按照统一部署,三年行动自2020年6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2020年6月至12月集中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关文物消防能力提升各项工作贯穿三年行动始终。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合理安排本地区三年行动工作时段与时限。开展部署动员,将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幻像馆单位,做到全行业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和会议纪念馆单位按照要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责任单位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三)集中攻坚(2021年)。开展火灾隐患深入整治,攻坚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区文旅局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同时,积极推进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纪念馆消防能力提升各项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2年)。重点督导会议纪念馆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消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等消防能力提升情况,全面增强会议纪念馆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纪念馆要充分认清当前文物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定期听取行动进展和工作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明确机构人员。明确牵头领导,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纪念馆法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有关工作。文物保护服务中心、会议纪念馆2020年6月25日前将承办负责人和联系人报送至区文旅局公共服务科。

巡查整改总结范文5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日常监督巡查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综合性的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巡查不包含专项监督检查、突击抽查、抽验、稽查办案等有特定针对性的检查。

第三条 市局负责对全市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的领导、督查、考核奖罚,各区市县(园区)局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工作。

第四条 巡查中发现的食品种养、屠宰、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报告同级食安办。

第五条 日常监督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食品生产

1.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检查企业是否有原材料采购、验证记录(包括在采购原辅材料时供货单位提供的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报告和记录、进货台帐等),有针对性地对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2.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有相关的进货和使用记录、备案记录。

3.企业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失效、变质、回收、非食用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是否建立原辅材料使用台帐。

4.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及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及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的实施情况。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确认产品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实施强制检验。

6.企业的不合格产品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7.企业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和容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检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

9.产品销售记录。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要有销售记录。检查产品销售台帐,台帐内容应当准确、真实、齐全。

10.生产环境卫生。检查企业生产环境卫生,成品与原材料是否分别存放,生熟生产区域是否有效隔离,生产场地是否干净,空气洁净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采取了防蝇、防鼠等措施,加工用水是否符合规定,对生产加工器具是否采取了消毒清洗的措施。企业是否进行了相关的检查并记录。

11.企业基本信息的有效性。核对企业在“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及时修改变化的内容。

12.生产资源配备。检查生产场所、成品、原辅材料库房是否符合规定;生产加工设备是否符合审查细则要求;是否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

13.其他与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内容。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检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基本安全卫生条件、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控制、食品添加剂备案情况,原辅材料进货台帐、使用台帐、食品销售台帐,采用食品简易包装及限制区域销售执行情况等内容。

(二)食品流通

1.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许可证,是否擅自改变许可事项,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2.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等。

3.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等。

4.查包装标识。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5.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6.查经营者自律情况。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查验义务,是否进行查验记录、质量承诺,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退市。

7.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三)餐饮服务

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有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情况;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人员健康及培训情况。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人员,是否执行晨检制度。

4.环境卫生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专间、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保洁、防护等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布局、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5.加工流程情况。粗加工、切配、烹饪是否符合要求;凉菜、生食海产品、现榨饮料等加工是否符合要求;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

6.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五专”要求。

7.食品原材料情况。感官性状是否异常;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条件储存。

8.餐(饮具)消毒情况。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9.用水的卫生情况。是否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如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需要提供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10.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

1.企业厂房和设施、生产设备的运行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时进行维护。

2.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 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岗履职。

3.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不合格品处理是否按规定进行。

4.企业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生产用原辅料(包括药包材、特殊药品),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企业是否执行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标准。

6.认证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及上次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缺陷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

7.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规定收集报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8.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五)药品、医疗器械经营

1.执行许可的情况。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有无擅自改变许可项目情况;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经营行为情况。购销记录是否完整真实;购进渠道和销售去向是否均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3.特殊管理药品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储存条件和安全保管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和禁止经营品种的情形;是否按规定经营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

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情况。是否按规定收集、上报不良反应案例。

5.储存养护情况。验收记录、养护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按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分类、储存,堆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6.关键岗位情况。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

7.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六)医疗机构

1.是否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并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

2.是否对购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要求逐批进行验收,并作记录。验收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保存。

3.是否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是否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是否具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湿度控制设备。

4.是否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医疗器械,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对需要冷藏的药品、医疗器械是否配备相应设备。

5.是否每月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与养护,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建立相应的养护记录。

6.是否使用过期、变质、失效、国家明令淘汰以及其他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

7.是否建立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8.使用列入国家重点监管目录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

9.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10. 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七)化妆品经营

1. 检查化妆品的合法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生产经营批件,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2. 检查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否有质量合格标记,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编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文号。

3. 检查购货验收制度及落实情况。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是否建立购货台账。

4. 检查储存条件及卫生情况。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内外整洁;是否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是否有防污染设施,是否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

5.店内宣传是否违法违规。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适应症;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6. 检查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

日常巡查除上列内容外,还应加强对辖区内自办群体性宴席是否登记备案,是否存在“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及其他非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进行排摸,及时掌握本辖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

第六条 巡查次数要求:

根据辖区内经营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情况及诚信状况,合理安排检查频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加大检查频次。

市局业务科(室)对监管对象的巡查每年不低于20户次。

县级局对本辖区的重点对象和行业开展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食品药品监管所对本辖区内的行政相对人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走访社区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

第七条 巡查工作流程:

(一)制订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内容、对象、区域;

(二)开展巡查工作:持有效执法证件,携带相关执法文书和调查取证器材,按计划开展巡查。

(三)巡查记录: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检查结果,被检查人意见、检查人员意见当场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

(四)建立巡查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将巡查记录的资料和已发出的执法文书录入电脑。同时将《日常巡查记录表》归入巡查档案,将已发出的执法文书归入监管对象档案。

(五)总结工作:各区市县(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确定下一阶段巡点。每半年向市局填报巡查统计结果一次,每年年底向市局递交巡查工作总结。

第八条 巡查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网格化坐标式要求,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开展巡查工作;

(二)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三)巡查人员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巡查人员对巡查及监督抽查计划必须 保密,不得事先向企业透露巡查的时间、内容和相关信息,严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九条 巡查结果及处理:

检查人员要当场根据对日常监督巡查内容的检查情况,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以备下次巡查或回访时对照。

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当场要求企业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下发整改通知的监管对象,应当跟踪整改情况,适时回访,回访时要根据整改内容进行逐一检查,跟踪检查的结果也要及时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

发现违法行为或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立即转入稽查办案程序。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相关的执法文书。在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告。

第十条市局对各区市县(园区)局开展日常巡查工作进行暗访和督查,每半年不低于一次。暗访和督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区市县(园区)局安排部署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的效果和落实情况;

(二)日常监督巡查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监管对象整改情况;

(四)巡查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 各区市县(园区)局应依照本制度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确保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到位。

巡查整改总结范文6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完善;管理制度

“猿职踩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是党的十报告明确要求的,所以,必须提升安全施工的管理思维,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从全局出发,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施工管理的水平和技能,杜绝重特大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良好运行

施工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一套具有明确针对性和指导性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此作为整个企业实施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方针和职责分解、危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资源管理、供应商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内容,通过执行整个管理体系的PDCA(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循环,不断对体系内容进行改进和完善。

2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及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安全管理的需要编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等在内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开展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3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培养安全的行为习惯

有了各项合理可行的管理制度作为基本保障,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更注重抓这些制度的落实。

3.1 领导带班巡查、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

(1)为落实企业安全责任,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全面执行领导带班巡查,即项目经理、书记、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轮流巡查,明确巡查责任人、巡查日期、巡查频率、巡查内容,并上墙公示,做到“一巡二蹲三督查”。

一巡:对当日合同段内的作业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掌握基本安全生产情况;

二蹲:选择当日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蹲点检查;

三督查:施工企业要把项目领导带班巡查落实情况作为对项目部督察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将督查结果与对项目部年度考核挂钩,确保领导带班巡查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开展领导带班巡查活动,发挥领导带头作用,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

(2)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施工企业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岗位设置,在原有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制定“部门及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并通过把这些安全职责制牌上墙等方式,让每个组织和个人认识到自身在业务工作职责之外还有更重要的安全责任。

(3)施工企业每年要与各项目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还要与各部门、各劳务供应商签订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企业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及指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人人参与。

3.2 自检和互检相结合,重心下移,狠抓落实

一直以来,施工过程中会伴有大大小小的安全隐患,而安全生产检查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能有效实现安全隐患的治理。施工企业安监部每季度都应牵头组织覆盖施工企业所有在建项目的安全大检查。

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创新思路,采用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的方式,重心下移,加强对劳务供应商的管理。

自检即要求供应商定期进行自检,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记录报给项目部,项目部结合收到的记录对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施工企业,再由施工企业结合项目部上报的资料进行检查,并形成反馈意见。项目部收到反馈意见后结合供应商定期检查的资料反馈给供应商法人代表,互检即组织有相同施工内容的项目部及供应商进行交叉检查,相互对比,取长补短。

对发现的隐患以整改单的形式进行记录,要求项目部管安全的领导签字确认,并按照“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跟踪验证人”的四定要求落实整改,在整改期限之前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认,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3.3 开展安全专项活动,为推动“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助力

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广泛深入传播的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活动,推进“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落实。

施工企业通过积极参与并组织实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参加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从更大频率、更具效果的宣传动员、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多方面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通过各类专项活动的广泛开展,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的安全素养,从而更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让大家切身体会到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3.4 创建“零事故”班组,做到“两讲三查四不干”

安全生产要从基础做起,要想有效提升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就要从提高基层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水平及一线员工的安全素质入手。在这样的思路指引下,施工企业要积极依照各上级单位相关文件精神及安排,全力组织部署“零事故班组”创建活动。在实施过程中,努力做到“两讲三查四不干”:

两讲:一是讲清当天的工作内容,二是讲清存在的安全风险。

三查:一查个人安全用品是否齐全并正确使用,二查施工车辆、机械及工具安全性能是否良好,三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设置到位。

四不干:一是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干,二是个人安全用品不配齐不干,三是工具、设备不安全不干,四是安全设施不到位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