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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整改总结范文1
根据第二阶段工作要求,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查找整理出影响和制约科学业发展的问题,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分析,制定了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分别召开了班子会,党员干部座谈会,就整改工作提出了修改和完善意见,并做到了“四明确一承诺”。一是明确了整改落实项目,集中整改的重点问题并进行归类排队,明确列出了哪些是学习实践活动中可以立即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可以立即解决的问题,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意见。二是明确了整改落实目标和时限要求,注重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在整改中化解了矛盾,赢得了民心。对提高办事效率实行一条龙服务流程,我局即时调整了工作人员随时办理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是明确了整改落实措施,对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逐项进行了研究分析,制定了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并加强了沟通协调,上下互动,左右联动,形成了合力加以解决。四是明确了整改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整改落实责任制和承诺制,逐项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岗位和具体责任人员,把任务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位,即分管领导主抓,股室负责人具体落实,工作人员具体实施。实行一抓到底,一步到位。建立了整改台账和销号制度,整改结束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群众评议,群众满意才算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方案,在全局全社会公开,落实措施向全体党员和群众通报,自觉接受监督。
二、围绕整改,抓落实
通过整改集中解决问题是整改落实阶段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也是对学习实践活动实际成效的重要检验。截止目前,已经整改落实的事项有3项,其余正在按措施进行尾留工作的落实。在整改落实阶段中:一是努力克服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精心组织生产,积极开拓市场,极力促进产品销售,工业经济保持了平衡较快发展。1—7月份,全县规模内工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7.92亿元,占计划任务31亿元的57.8%,同比增长78.5%;产品销售收入完成16.73亿元,同比增长70.1%;实现应交税金1.46亿元,同比增长60.2%;产销率达到93.4%。主要产品原煤产量为407万吨。目前,工业项目进度比较顺利,完成投资1.3亿元(其中设备订购4000万元),重点项目青岗坪煤矿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7.5亿元,已完成了工业广场土建工程,职工宿办楼主体工程,掘进井洞1300米。县城集中供热工程1—7月份完成投资170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52亿元,烟囱、凉水塔已建成,办公楼、主厂房、变电站、综合楼已竣工,目前正在建设输煤系统和安装设备。清塬、席家山、七里川煤矿技改扩能项目也全面展开。民营企业全民果干厂等小企业已进入试产阶段。二是加强银企合作,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其落实企业贷款问题。三是我局始终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认真执行整改落实方案,解决改制企业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注重为群众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实好事。为县制药厂改制遗留的职工兑付安置费98%,职工失业保险已办理,统筹费、医保等问题正在协调缴费。
三、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
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是保证科学发展观落实的制度保障。根据工作职能积极探索,努力创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职责制度、工作业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制度等8项。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了股室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鼓励干部职工大胆创新,勤奋工作,确保实效。目前已建成制度册,使我局各项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销售整改总结范文2
为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省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和规章,对非法经营兽药和未达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要求的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和检查,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准入条件,强化质量监测,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增强兽药经营企业守法意识,规范兽药经营秩序。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对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经营企业实施清理。自2012年3月1日起,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经营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兽药经营活动,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到2012年4月30日止。
(二)对已通过GSP的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人用药品、销售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和无中文标签说明书的进口兽药、超范围经营兽药、张贴散发未经审批的虚假兽药广告、以及其它不符合兽药GSP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经检查未执行兽药GSP的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进度安排
(一)验收自查阶段(至4月底前):全县范围内所有兽药经营单位必须通过GSP验收和自查。
(二)公告注销阶段(5月上旬):对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经营企业,有效期已满的,收缴并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向县工商管理局通报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信息并登报公告;尚在有效期内的,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组织检查阶段(5月中下旬):全面开展检查,对未通过兽药GSP验收,已被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仍在经营兽药的行为,按无证经营依法查处;对已通过兽药GSP验收的经营企业,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对发现违法经营兽药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总结上报阶段(5月):由县畜牧兽医局汇总全县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情况,总结并上报省、市畜牧兽医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委)要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力量,督促GSP改造和自查,抓好清理,确保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工作取得成效。
销售整改总结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做到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确保长治久安。
二、整治重点对象、环节和总体目标
(一)整治的重点对象。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带储存长期性零售经营单位和非专店式零售单位。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换发证审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主要为烟花爆竹储存、对零售单位的配送、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和流向登记的完整性;带储存长期性零售经营单位主要为烟花爆竹储存、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周边环境的合理性、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非专店式零售单位的整治重点环节包括是否实行专柜专人销售、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和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
(三)总体目标。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阶段划分
(一)第一阶段(1月-4月)
1、组织开展春节前后的联合执法检查及平时巡查。
2、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违规案件。
3、做好烟花爆竹季节性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发放及回收工作。
4、加强经营燃放安全以及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等主要媒体,利用宣传窗、横幅等宣传形式,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提高相关经营单位合法经营的自觉性。
(二)第二阶段(5月-9月)
1、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申报活动。
2、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尤其是高温季节的仓储安全监管。督促批发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加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应急救援演练。
3、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广大农村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第三阶段(10月-12月)
1、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查。
2、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销售旺季监管工作。由安监、公安、工商和质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由各镇(街、区)安监中队组成日常巡查组,加大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一是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经营伪劣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流动销售摊点和一证多摊点的销售行为。二是安排一次专项检查活动,推动整治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4、做好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验收。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切实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认真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和阶段要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工作
1.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不同时间阶段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整改紧急程度和难易程度,登记造册逐条进行治理。对需要停产停业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觉主动停产停业整改;对无法按规范要求完成整改到位的批发经营企业,要尽早另行选址新建仓库。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深化整治。一是对烟花爆竹产品储存仓库(场所)定期对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执行;零售单位存放超过50箱产品的储存场所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二是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行业协会自律章程规定,规范进货渠道,建立流向登记制度。批发经营企业从协会推荐供货的生产企业进货,零售单位从批发经营企业进货,不得跨层次进供货。三是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制度,加强烟花爆竹产品的流向登记管理,发挥其安全标签和责任标签的作用。四是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认真做好产品配送和回收工作,杜绝零售单位私自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积极按照省局的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主动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可参照批发经营企业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4.及时汇总并向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报送自查自纠整治情况。
(二)安全监管部门主要工作
1、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宣传。认真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广大经营户正确认识非法运输、经营及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其依法规范经营;宣传普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指导监督。指导和鼓励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时完成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企业自查的隐患要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以备检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3、加大检查频次。镇(街、区)安监中队要按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每年对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至少一次普查,各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题复查。同时在夏季高温季节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之前,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4、认真做好烟花爆竹换发证工作。安监部门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及《*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条件,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保质保量完成我市首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
5、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完善由安监、公安、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从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着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
6、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及时督促指导批发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改善仓储条件和规范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和总结。一是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隐患,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必须及时下达整改指令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二是对下达整改指令通知书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整改复查,整改验收后出具复查意见书。三是做好监督检查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在报送相关资料时,必须报送完整的整改指令通知书、相关整改图文资料和复查意见书等。四是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认真实施。结合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广泛发动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既要符合全行业性总体要求,更要针对烟花爆竹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分类型分阶段制定隐患排查检查表,有效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结合实际,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要坚决有力,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职责分工要明确,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加强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要及时依法严格处罚,直至吊销其有关证照。
(三)登记建档,分级监管。在对排查的隐患进行登记归类建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隐患的分级制度和分级标准,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网络,实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级分层监管。通过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治理制度、治理验收制度,建立完善的企业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况熟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熟悉。
销售整改总结范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乐安办《关于印发全县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安办〔2019〕x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宣传动员(11月15日前)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工作。一要召开工作会,学习传达乐安办《关于印发全县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安办〔2019〕x号)文件精神。二要通过广播宣传,我镇正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销售)、使用行为。三要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救援、处置能力。
二、摸底排查(11月16日-12月10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本部门(单位)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一要排查非法储存、倒罐、销售燃气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和窝点;二要排查液化石油气的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要排查经营(销售)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的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设置液化气供应点和销售点,不得设置液化气配送点、存放点,不得利用车辆、车库、网点房等场所存放、销售液化气。四要排查液化石油气用户是否使用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单位提供的气瓶和液化气,并签订供用气合同,其现有的自备气瓶可作价出让给符合条件的液化气经营企业。五要排查是否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要经常检查室内液化气设施是否完好,定期更换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胶管、调压器等设施。六要排查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液化气调压器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或阳台内,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维修。
销售整改总结范文5
为保证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标签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工商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监察室、法制科、市管科、公平交易科、12315指挥中心、检查支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市管科*科长担任,成员由*、*、*组成。
二、工作目标
以保障散装食品消费安全为目标,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流通环节监管职能,加强集贸市场、超市、前店后厂食品经营户的行政指导,加大散装食品经营户的巡查力度,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散装食品标签规定的违法行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繁荣稳定的食品市场环境。
三、散装食品的定义
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散装食品包括前店后厂加工小作坊及其连锁店销售的经过简单包装方便携带的食品(如面包、蛋糕等),还包括大包装进货改小包装销售的食品。散装食品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四、散装食品的销售安全规范
(一)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二)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三)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地址等内容。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五)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符合规范要求的完整标签。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0年1月1日开始至2010年3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月19日以前)为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各县(市、区)工商局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对散装食品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同时通过广泛地宣传动员和行政指导,让经营者了解《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促进经营户加强自律和整改。
(二)第二阶段(1月20日—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要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散装食品市场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第三阶段(3月1日—1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市、区)工商局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市工商局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六、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米面制品、彭化食品、豆制品、糕点、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
(二)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特别是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
(三)重点场所和对象。以前店后厂食品加工小作坊及连锁店、集贸市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小食品店、小摊点为重点对象。
销售整改总结范文6
菜市场经营半年来,生意一直没有火暴起来。南线的居民在1号厅购买了蔬菜、水果,就不愿意再走那么几分钟去2号厅购买肉类等物品;北线的居民如果想购买蔬菜、水果,则必须穿越长长的2号厅,再到1号厅来购买蔬菜、水果。很多居民都不愿意花费如此多时间,在这两个厅走来走去,导致1号厅只能吸引到南线的居民购买,2号厅的生意一直很冷清,而且1号厅的摊贩全部是贩卖蔬菜、水果,相互竞争,杀价也很厉害,利润大幅度压缩。菜市场开业半年来,很多摊位还是空着;不少摊贩还打出“转让摊位”的招牌。
菜市场的管理单位在上月决定停业整改。半个月后,新的菜市场出现在众人面前。这次菜市场整改,最大的变化是:
1、1号厅、2号厅全部实现“混业经营”。每个厅都销售蔬菜、水果、肉类等物品。不管是南线的居民,还是北线的居民,都能很方便的在菜市场购买到自己想要的菜类。
2、1号厅、2号厅的内部环境大大改善,每个柜台都显得很干净、整洁,统一、美观。
经过一番整改后,现在的菜市场开始焕发活力,客流量明显增加,原有的摊主脸上都洋溢着笑容和信心,不断有新的摊贩要求加入,附近居民的购物满意度也不断提升。
这个发生在笔者身边的故事,让笔者感触颇多。
一个菜市场,一个企业,真要发展起来,速度会非常快;同时,真要陷入困境,乃至被迫停业、关门,也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
上述案例,充分说明了以下三个经营观念:
1、总体营销策略非常重要。菜市场前期经营困难,现在经营形势越来越好,根源就在于将原有的1、2号厅“分区经营”变成现在的“混业经营”,就实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小小的一点变动,带来的收益则是巨大的。这——说到底就是总体营销策略的作用和价值!
不管是作为菜市场的管理单位,还是作为企业管理者的我们,在具体经营过程中,我们首先必须确保我们的总体营销政策是正确的,方向是正确的,这样才能有助于我们后期经营工作的需要。
2、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实际需求。菜市场整改前,1、2号厅分区经营,消费者购买了蔬菜水果,就不愿意多走路到2号厅去购买肉类;同样的,很多消费者也不乐意为了购买蔬菜水果,穿越长长的2号厅到1号厅来购买蔬菜水果,尤其是2号厅还非常冷清,生意惨淡得要命,消费者看见了肯定心理不舒坦——任何地方的消费者都有“从众心理”,一看2号厅生意这么惨淡,肯定内心对整个菜市场的评价大打折扣!
菜市场整改后,1、2号厅“混业经营”,消费者可以在任何一个厅购买到自己所要的各种物品,而且每个厅里的人流量都不错,消费者一看,心里就乐了——这里生意好,下次继续过来买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