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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总结范文1
一、强化领导,营造氛围
为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消防安全,严防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市司法局强化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营造了良好工作氛围。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各所长、主任为成员,局办副主任周亚清具体负责,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长效建设。二是加强文件宣传。8月17日上午,司法局组织机关、司法所全体干部,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传达市消防委关于集中开展居民住宅五清活动、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局长张宜华就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作了进一步周密部署;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内部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时,印发宣传资料,对机关住户广为宣传,做到户平一份,取得机关、司法所相关住户的广泛支持,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三是强化工作责任。按“一岗双责”、“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了领导、机关各科室、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及工作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印发岗位职责,做到人手一份,进一步突出了消防安全工作主题,强化红线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促进了安全发展。全体司法行政系统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堵塞漏洞,排除隐患,严防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工作中。
二、强化整改,排除隐患
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平安、祥和的幸福生活,市司法局加强了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工作,促进了安全隐患排除。一是加强工作督查。8月19日,市司法局以“走基层”活动为契机,由分管副局长熊举凌同志带队,对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一次消防安全大督查,并建立台账。同时根据当前消防安全生产形势、并结合单位实际检查了消防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在这次大督查别是对基层司法所,督查组通过实地察看、查阅档案、听取汇报的方式,详细检查了各司法所消防安全设施情况,仔细了解了消防安全措施、制度等内容。二是加强住户清查。对司法局院内住宅楼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发放对照整改资料和告示60多份。对走道内电缆线、可燃气体、违规存放电动车、充电、室内阳台存放可燃易燃或易爆物品和通向屋顶平台的疏散门等进行排查,确保不出安全事故。三是加强隐患整改。组织各科室,各相关住户对照消防安全要求和标准,集中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整改电路、可燃可爆源、消防通道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检查组及时进行了反馈,能整改的当场要求整改,不能整改的限期整改,切实消除存在的各种消防安全隐患。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总结范文2
按照《XX省文物局、XX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文物督〔2019〕55号)精神,XX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XX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15日在全县部署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督促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问题,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
二、组织机构
XX县成立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XX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XX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安全专干
XX 县文化遗产保护股股长
XX 县消防救援大队工程师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9月15日
四、排查整治范围
(一)具有火灾风险的古建筑类、近现代重要史记及代表性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文物保护工程工地。
(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群、传统村落、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文物库房及木质结构文物古建筑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规程》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局制定的《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省文物局、XX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XX省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调研指导方案》,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改(即日起至8月25日)。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消防部门要迅速行动,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各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整治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无管理使用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自查自改。自查自改要填写《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1),并存档备查。
(二)重点检查及督导问效(8月26日至9月05日)。XX县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内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抽查。消防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实地指导,强化现场拉动考评,督促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提高火灾处置能力。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三)严格整改及宣传培训(8月26日至9月15日)。各文物保护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列出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照单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将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封闭整改。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约谈力度,使其知责、明责、尽责,培训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内部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上报专项总结,包含本辖区内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分析梳理问题,提出工作措施等。同时认真督促检查,填写《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附件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XX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XX
电 话:XXXXXXXX
邮 箱:XXXXXXXX
XX消防救援大队:唐述桥
电话:XXXXXXXX
邮 箱:XXXXXXXX
附件:1.《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
2.《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
附件1:
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
文物、博物馆单位名称
管理使用单位(人)
排
查
范
围
排查发现主要隐患和问题
火灾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
排查人员签字
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
附件2:
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汇总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检查单位
具体情况
市级
文物
部门
检查情况
组成检查工作组 个,出动人次;检查文物单位 处(其中:国保 处、省保 处、市保 处);博物馆 座。
整改情况
共发现文物单位隐患和问题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保 项),督促整改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保 项);共发现博物馆隐患和问题 项,督促整改 项。
问题归纳
电气安全隐患 项;用火安全隐患 项;燃香烧纸隐患 项;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项;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项;其他隐患 项。
县级
文物
部门
检查情况
组成检查工作组 个,出动人次;检查文物单位 处(其中:国保 处、省保 处、市县保 处);博物馆 座。
整改情况
共发现文物单位隐患和问题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县保 项),督促整改 项(其中:国保 项、省保 项、市县保 项);共发现博物馆隐患和问题 项,督促整改 项。
问题归纳
电气安全隐患 项;用火安全隐患 项;燃香烧纸隐患 项;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项;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项;其他隐患 项。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总结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平安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建设系统拉网式的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系统排查消除建设系统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局成立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朱坚国局长任组长。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四、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在建工程施工图纸是否通过建筑消防设计审查;
(二)施工现场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三)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幕墙子分部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五)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
(六)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
(七)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八)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网络、燃气企业消防力量建设、站内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五、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2011年9月12日起至12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为期四个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方案制订工作。各单位的整治方案于9月26日前报我局建筑业处。
(二)集中排查阶段。各地要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过的施工现场和社会单位要建立台帐,掌握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地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我局建筑业处。
(四)工作总结阶段。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查找不足,研究并制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把扎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摆在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防火安全大检查。
(二)务必认真自查。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总结范文4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结合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形成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集中清除消防安全隐患。2020年各地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特别是确保2019年专项行动中剩余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清除。对新成立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将存在问题的机构纳入整治范围。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联合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巩固并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效。要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大养老机构微型消防站建设力度。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组织开展评估检查,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和行业标准,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对违反《安全基本规范》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
(三)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利用上级切块下达和本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改造后使全省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安全管理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对养老机构违规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机构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专业素质和持证上岗率,2022年底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各地各级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各地民政部门要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印制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87号)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以省(区、市)为单位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本方案主要任务部署,对照排查整治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消除隐患。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对消防不达标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分类整治,明确“三个一批”原则,即关停一批、撤并一批、整改一批。各地要把方案做到每一个养老机构,做到“一院一策”。对关停的敬老院,要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和安置方案。对需撤并、整改的敬老院,要细化工作方案,妥善安置过渡期间老年人的住养服务。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要及时收集专项整治行动的资料和信息,全面记录行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各种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克服和解决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从2020年起,各地每年至少创建1个养老服务机构为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提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各地民政部门2020年12月5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2021年起,每年7月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2月1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采取项目制、挂图作战等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总结范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摸清中小型旅馆底数,找准薄弱环节,制定整治措施,确保实现全县范围内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伍表、县公安消防局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局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乡镇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对象
本县范围内2007年9月13日前已投入使用,且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治安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且住宿客房数不超过30间(50个床位以下),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中小型旅馆。
四、整治内容
(一)是否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四)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室内消火栓、配备干粉灭火器;
(五)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六)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七)消防车道是否畅通,经营场所内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包括直通室外用于疏散的铁楼梯)及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要求;
(八)室内墙壁、吊顶内电气线路是否套PVC管保护,电气线路开关是否敷设在可燃物上;
(九)是否按要求配备疏散逃生引导员,有否搭建阁楼住人,是否在疏散楼梯间顶部安装点式报警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30日至4月15日)。召开会议对全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层层发动,扎实推进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整治范围、时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单位和业主整改火灾隐患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2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各乡镇成立检查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型旅馆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掌握火灾隐患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排查中,要认真填写《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隐患情况排查表》,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家逐户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达到整治要求。各乡镇排查情况于2012年4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至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改阶段(20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中小型旅馆要对照《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技术要求》开展自查,对自查和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停止使用危险部位。各乡镇及当地派出所要督促和指导中小型旅馆对照排查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工作。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相关业务指导。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15日)。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中小型旅馆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对自查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中小型旅馆,由乡镇政府会同县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立案处理,责令停业整改;对无整改可能或在6月底前依然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县公安部门予以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县工商部门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坚决依法责令关停。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7月16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确保小型旅馆消防安全隐患不回潮、不反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于2012年7月31日前报至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实际成效进行检查考核,县政府已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乡镇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综治目标考核及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六、职责分工
各乡镇及县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严格依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县公安消防局:承担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为全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
县公安局:加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建立“多警联勤”的消防安全执法机制;督促公安派出所协助当地政府开展辖区中小型旅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中小型旅馆,依法予以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县工商局:整治期间,暂缓对列入整治范围的中小型旅馆验、换照工作;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中小型旅馆,依法予以吊(注)销营业执照;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查处中小型旅馆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以及违反房屋装修相关规定的行为。
县安监局:协助做好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县供电局:协助当地政府对中小型旅馆电气线路乱搭乱接和线路老化等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中小型旅馆,坚决采取断电措施。
乡镇政府:动员部署本辖区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摸清辖区内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指导督促中小型旅馆业主按整治要求整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资料和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我县部分中小型旅馆消防硬件设施条件差,是我县消防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该项专项整治行动作为2012年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明确中小型旅馆业主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落实整改任务。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总结范文6
为确保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教育局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科,办公室主任为麻继忠,成员为杨佳怀、奚家兴,具体负责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情况收集反馈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按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验收总结阶段3个步骤进行,时间从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3月15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15日至2009年12月20日)
各校召开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全面部署;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量化任务。同时,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五日)
1、自查整改。
各校、幼儿园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要认真填写“学校消防安全状况摸底登记表”,并按时上报。自查整改工作必须在12月21日前完成,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教育局基建科。
2、组织实施。
(1)各校、幼儿园要紧密联系学生家庭,建立预防火灾体系,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学生家长预防火灾的积极性。
(2)各校、幼儿园要加强师生预防火灾的教育,利用校园宣传栏、广播站、黑板报等创设氛围,大力宣传冬季放火;利用校会、班会等对师生进行教育。
(3)各校、幼儿园要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积极开展安全演练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3月6日-3月15日)
各校、幼儿园要对校园(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县教育局将配合县政府做好督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各校、幼儿园要将此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2010年3月15前报教育局基建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幼儿园要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要成立组织,切实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的负责人将依法依纪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责令学校、幼儿园限期整改。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学校、幼儿园要确定专人,明确责任,认真仔细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县相关部门支持,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各校、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把消防安全作为师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逃生、自救、灭火器使用等消防安全演练,切实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严肃纪律,依法办事。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切实履行职责。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除及时整改外,并通报批评;对于工作不力、失职的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治理重点
(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状况。
(三)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配置、有效使用情况。
(四)校舍、宿舍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急照明灯的安装。
(五)校舍、宿舍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学生集体宿舍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六)按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系统不能保证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