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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评估报告范文1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的本职工作
1.1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组织和整理,并且要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工程质量。
1.2工程质量的评估是要求监理进行的,并且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也是要求监理提出的。并在要签署意见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
1.3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要参加。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要将合同履约及工程质量的情况进行汇报。
1.5有关方面对现场资料的审查要接受。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给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和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有所协助、对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确定。
2.2对于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进行协助取得。
2.3对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行协助通知。
2.4对竣工验收要进行协助组织。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
3.1.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在完成自审、自查、自评的工作以后,要对工程竣工报验单进行填写,并且报送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给项目监理部,对竣工验收进行申请;
3.1.2对于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的全面检查是由总现场工程师组织个专业现场工程师进行的,对于已经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进行督促和及时整改;
3.1.3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报验单是由总现场工程师进行签署的,并且给建设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是要求建立单位提出的。
3.2竣工验收
3.2.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2.2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进行检查。
3.2.3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抽查检验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
3.2.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完成以后,在15天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负责向备案部门对竣工验收备案进行办理。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
4.1.1建设地点。
4.1.2建筑面积。
4.1.3层数。
4.1.4建筑使用功能。
4.1.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
4.1.6建筑装饰特色。
4.1.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
4.1.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
4.3.1设计图纸;
4.3.2施工承包合同;
4.3.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4.3.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3.5施工验收规范;
4.3.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
4.4.1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概述,对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4.4.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4.4.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
4.4.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
4.4.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对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确认。
4.5.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
4.5.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
4.5.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
4.6.1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完成;
4.6.2完整有效的工程资料;
4.6.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
4.6.4优良或合格的质量等级;
4.6.5竣工验收备案要符合要求;
4.6.6同意竣工验收。 4.7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5.结束语
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就是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对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全面检验的重要环节,是现场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工程竣工评估报告范文2
2,填写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3,工程竣工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备案机关各持一份.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施工备案
证号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
资
质
证
号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
审查单位
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情况
(一)验收组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
验收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验收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市城市管理局燃气科和镇区燃气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进行监督.
3,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分别向监督组汇报合履约情况和工程施工各个环节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相关单位实地检查.
5,根据工程验收情况及主管部门监督意见由监理单位整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及工程整改通知书,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各自职责出具《燃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建设单位根据《燃气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及工程整改通知书的内容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补正工程验收必备资料.
7,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分别在《东莞市燃气工程竣工》上签字.
(三)工程质量评定
质量保证资料
评定情况
观感质量评定
图纸会审,变更设计及洽商记录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系统吹扫记录
系统置换记录
专项验收记录
竣工图
(四)验收组人员签名: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五)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竣工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监理单位:
(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施工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设计单位:
(盖章)
工程竣工评估报告范文3
【关键词】公路;监理;资料;管理
公路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是公路工程信息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项目监理组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中形成的,是工程建设过程真实、全面的反映,是监理工程师实施公路建设监理,进行目标控制的基础性工作。怎样全面、真实、有针对性地实施资料管理,管好用好工程资料,考量出监理人员的素质、监理项目组的管理水平和项目监理的工作质量。工程资料是由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根据各自分工在现场工作的痕迹记录,通过多年的摸索总结,我认为应该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提高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的意义和流转程序
对监理资料文件进行科学管理,可以为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有效地对工程实时控制;可以极大地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为公路工程整理竣工资料提供可靠保证,同时积累宝贵的监理经验,不断提高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水平。
项目部设置信息管理人员,负责项目部所有信息管理工作,工程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资料都统一归口到信息管理人员处,进行整体整理、收发、传递及管理。信息管理部门成为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传递、保管、使用的中心枢纽。
2 资料的形成和分工
工程资料是由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根据各自分工的不同体现出在现场工作的痕迹记录。资料员只是将现场技术人员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
2.1 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设备的资料,由供应商出具出厂合格证,经购买方在监理见证下现场取样检验后出具的验证文件(试验报告);
2.2 施工过程产生的资料,这类资料数量相当大,历史时间长。主要有承包单位的报验申请表、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和监理单位抽查自检资料。这些资料由负责此项工作的施工技术员和监理工程师收集、初步整理后,及时交由资料员登记保存。
2.3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评定资料,由监理单位按分工分别进行收集、整理,报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签字后,交资料员保存。
2.4 来往文件(包括索赔文件、开复工报告、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等),先由分管监理工程师签署或提出处理意见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5 监理规划、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资料、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总监巡视检查记录、监理工作总结等,需要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参与并加以整理,交资料员保存。
3 监理资料的内容
在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前,应清楚一般工程项目需要收集那些资料,下面归纳出施工阶段需要收集的基本资料内容。
3.1 施工阶段的主要内容
3.1.1 施工合同文件与委托监理合同;
3.1.2 勘察设计文件;
3.1.3 监理规划;
3.1.4 监理实施细则;
3.1.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3.1.6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
3.1.7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1.8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停工令;
3.1.9 测量核验资料;
3.1.10 工程进度计划;
3.1.11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3.1.12 实验检验资料;
3.1.13 工程变更资料;
3.1.14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3.1.15 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3.1.16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3.1.17 监理工作联系单;
3.1.18 报验申请表;
3.1.19 会议纪要;
3.1.20 往来函件;
3.1.21 监理日记;
3.1.22 监理月报;
3.1.23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3.1.24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3.1.25 索赔文件资料;
3.1.26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3.1.27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3.1.28 监理工作总结;
3.2 归档的监理资料
3.2.1 委托监理合同;
3.2.2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3.2.3 监理日记、监理月报;
3.2.4 监理指令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备忘录、工程停工令、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等);
3.2.5 往来文件、函件;
3.2.6 会议纪要;
3.2.7 工程计量单、工程款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3.2.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签证资料;
3.2.9 监理总结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2.10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文件;
3.2.11 工程验收资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感观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方面的资料);
3.2.12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3.2.13 索赔文件资料;
3.2.14 报验申请表(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分项、分部、定位放样、沉降观察、施工试验等);
3.2.15 工程变更单;
3.1.16 监理工作联系单;
3.1.17 总监巡视检查记录;
3.1.18 旁站记录;
3.1.19 工程进度资料;
3.1.20 主要的监理台账;
资料内容和归档内容从名称上有些不一致,这是因为工程要求和档案要求有些许不同,工程系统和档案系统的权限范围稍有区别,实质内容是一致的,这是资料管理人员注意的问题。
4 完善监理资料的管理制度
4.1 公司监理资料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
4.2 监理档案应按单位工程和施工的先后顺序整理、分类、立卷装订,每页要有编号,每卷要有目录;
4.3 每个监理档案的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合同号、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建设日期、完成日期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4 在工程(合同)完成一个月内,有资料管理人员整理装订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4.5 一般监理档案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保存一年,重要的工程监理资料可延长至三年。保存期间需要查阅时,应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
4.6 建立档案应真实可靠,自己清楚,签字齐全;
5 监理资料归档方法
施工监理资料按五部分归档
即合同、质量、进度、投资、监理工作;
工程竣工评估报告范文4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 O21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特点
1.影响因素多。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必须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
2.质量波动大。由于房屋建筑产品生产的单件性和流动性,不具有一般工业产品生产的固定生产流水线、规范化的生产工艺、完善的检测技术、成套的生产设备和稳定的生产环境,所以工程质量易产生波动而且波动大。
3.质量隐蔽性。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序交接多、
中间产品多、隐蔽工程多,质量存在一定的隐蔽性。
4.终检局限大。工程项目的终检(竣工)验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应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房屋施工的质量问题是影响建筑物外观及使用功能的主要因素,
直接决定着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在业内的信誉度。建筑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惟有提高施工质量才能提高竞争力。要确保产品质量能满足顾客、法律、规范等方面的要求,质量控制是必要的手段。可见,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质量控制
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人、材料、机械、方法及环境五大方面。施工过程中对这五方面的因素进行严格控制,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关键工作。
1.人是影响质量的首要因素。施工时,首先要考虑到对人的因素控制,因为人是施工工程的主体。加强人的因素控制,要审查专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技术操作水平、特殊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杜绝无证上岗。
2.材料是质量的保证。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的核心,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
3.注意施工机械及测量仪器的安全、规范操作。建筑机械设备的控制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设备控制和生产机械设备控制两方面。施工机械设备包括起重设备、各项加工机械、专项技术设备、检查测量仪器
表设备及人货两用电梯等。
4.环境因素。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主要有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劳动环境。
5.施工技术。施工技术作为一种质量控制的手段穿插影响质量因素的各个方面。作为一个关键因素,就应该细化到各层面,安排好交叉作业,抓好细部处理,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四、从施工阶段方面控制工程质量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承包单位的选定,是做好工程质量控制的首要问题。
(2)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是保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
(3)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前,首先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进行会审,检查核对是否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尽量避免因设计疏忽或考虑不周给后续施工带来矛
盾和困难。
(4)根据工程特点、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审查工程总包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特别要审查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和技术措施,这是从组织上做好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
(5)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配件、设备进行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凡是进场的各种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等,都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等。对各种建筑材料,必须经监理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准予使用。
(6)施工方式选择最优化。在施工方式的选择上,必须以增强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的实用性和先进性为原则,进行优化设置。必须采取符合施工要求的施工方案、质量标准以及操作规程,采取较为先
进的工艺,用以带来更高的生产率和产品质量。
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在每道工序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复查承包人对各工序的具体准备工作,复查承包人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是否落实,施工中随机复查承包人使用的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及其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复查工程的轴线位置、标高
、混凝土构件尺寸等。
(2)严格工序交接检查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坚持隐蔽工程不经自检合格和不经监理检查验收不得隐蔽的原则。隐蔽验收检查后,要办理隐检签证手续,列入工程档案。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行使质量监督权和否决权。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操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坚决行使质量否决权。
(4)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及质量技术签证。监理人员要及时做好审核、协调、处理、归类、整理等工作。
(5)对工程分部、分项、分阶段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提出质量评估,列出质量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3.施工后期的质量控制
(1)在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预验。
(2)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对质量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要求客观、真实,明确各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意见,并做好竣工验收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3)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要审查有关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听取质监部门和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评价,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4)认真做好工程监理资料的建立、收集和整理工作。监理资料不仅是监理人员对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监控的记录,也是查找原因、分清责任的依据之一。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整理成册,上交公司归档。
五、结束语
总之,百年大计,质量为本。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人们日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工程施工管理众多方面中,质量管理是关键和核心。只有做好房建工程施工质量策划和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程竣工评估报告范文5
【论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已施行两年,在规范全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解释》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过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不尽一致,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扰。因此,要正确理解第13条和14条规定之涵义,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笔者仅分析《解释》第13条和14条引发的若干争议问题并提出管窥之见。
一、关于《解释》第13条的问题
《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引起如下两个争议问题: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墙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房屋是个整体,房屋的屋面和外墙属于该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引起的质量问题,无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过错责任)是谁,均应按《解释》第13条的规定判决发包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墙虽然属于房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论发包人还是房屋实际占有人,都使用不上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墙属于自然使用的范围,不属于发包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使用的范围。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据有关质检部门的鉴定,若该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的原因是发包人造成的,应当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判决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第2种观点比较公正合理,在案件审理中可予采纳。对于屋面和外墙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权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律以《解释》第13条的规定来驳斥发包人的正当诉求,显然有失公正。《解释》第59条还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导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承包人对此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屋面漏水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设工程,而且产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发包人的使用部分,对于这部分质量问题,能否一律让发包人自行承担?笔者认为,如果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不是发包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造成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已对此早有规定:首先,《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31号]规定“对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要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条例》第28条也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二、关于《解释》第14条的问题
《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此条规定存在如下三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1、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产实务中,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以发包人(建设单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签字认可的,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应当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来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6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暂行规定》第8条还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单位停止使用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因此建设单位原组织的竣工验收就作废了,必须重新按备案机关的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与房地产实务操作互相矛盾
国务院《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产实务中没有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有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先后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最后是发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笔者认为,《解释》第14条第2款关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表述应修改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条没有详细列举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具体行为,在审判实务中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主要有两种观点:(1)参考《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甲种本)第32条的规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为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2]这种观点与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务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没有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是承担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其次,甲方发包人无权批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照国务院《条例》第49条的规定其最终批准权限应当是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其是否被批准的依据是《竣工验收备案表》;(2)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来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时间,即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3]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为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实务中,竣工结算文件的递交,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之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迟迟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就无法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笔者认为,若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应按照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分别认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暂行规定》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依照《暂行规定》组成验收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按验收组的整改意见整改后,第二次向发包人依法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发包人却以“整改不到位为由”拒绝组织再次验收的,但验收组大多数成员都认为整改到位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此种情形应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且认定发包人为拖延验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发包双方依法组织验收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该部门审查认为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的,也应当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若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依法组织验收的,笔者认为应以29个工作日为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7个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15个工作日、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所需的7个工作日。
【参考文献】
工程竣工评估报告范文6
关键字:电力 工程项目 建设 后评价
一、概念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后评价是指在电力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并运营一段时间后,评价部门或机构根据国家建设法律法规、电力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电力项目自投产至后评价的运营情况,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目标实现与产生的效益等做出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以总结经验教训,为在今后的电力工程建设中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在我国,工程建设分为工程建设决策分析、工程建设实施准备、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投产与保修、工程终结等五个阶段,其中建设阶段是工程项目的主要阶段,因而建设过程后评价在项目后评价中显得尤为重要。
二、资料依据
由于电力工程项目复杂,涉及的资料众多,为了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价电力工程建设过程,评价人员需要有目的性、有针对性地收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作为评价依据。因此,在搜集资料前,应根据建设过程评价内容按机构、单位预先制定收资清单。
业主方可提供的资料通常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电力工程项目存在问题的批复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文件及合同,项目实施进度表,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审定、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合同管理办法,关于项目的处罚通知,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投产报告,关于成立电力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的通知,项目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物价指数,专责人员名单,相关图纸,电力工程质监站质量监督检查签证书,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安全评价书,各阶段工程质量报验单,生产交接书,工程竣工报告,工程验收会议纪要,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设计说明书,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工程竣工决算报告,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等。
设计方可提供的资料主要有:勘察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定概算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设计变更单,“三标”体系认证证书。
施工方可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工程安全承包协议,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开工报告,施工组织大纲设计、施工实际进度计划,各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工程联系单,生产建设安全事故记录,“三标”体系认证证书。
监理方可提供的资料通常有: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监理规划,监理月报,监理总结汇报,“三标”体系认证证书。
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主要是政策性、标准性文件:电力工程建设规划,电力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关于开展电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通知,电力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工程项目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规定。
三、评价方法
项目后评价的理论基础是现代系统控制与反馈控制的管理理论,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后评价方法应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实际评价操作中常采用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对比法、逻辑框架法、因果分析法以及成功度评价法。
(一)对比法
项目后评价中经常用到的一种方法,可根据参照的逻辑对象分为前后对比法、有无对比法以及横向对比法。前后对比法是指项目实施前的可行性研究、各项指标的估算预测与项目建成后的可行性、投产后的实际结果相比较,反映项目计划、决策与实施的质量水平。有无对比法是指项目建成之后与没有此项目时的综合情况比较,反映项目的综合效益。横向对比法是指本项目与同时期的其它类似项目进行各方面的比较,以反映本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相对先进性水平。
(二)逻辑框架法
即LFA,是1970年由美国国际开发署开发并使用的一种设计、计划和评价的方法。由于它是一种综合、系统的研究分析问题的方法,深受国际组织喜爱,目前有三分之二的国际组织把它作为援助项目的计划、管理和评价方法。这种方法从确定待解决的核心问题入手,向上逐级展开,得到其影响及后果,向下逐层推演找出其引起的原因,得到所谓的“问题树”。将问题树进行转换,即将问题树描述的因果关系转换为相应的目标关系,得到所谓的目标树。得到目标树之后,进一步的工作就可以通过一个4×4的“规划矩阵”来完成。矩阵自下而上的四行分别代表项目的投入、产出、个体目标和整体目标的四个层次;自左而右4列则分别为层次描述、验证指标、指标的验证方法和实现该目标的必要外部条件。
(三)因果分析法
即CFA,通过因果图表现出来,因果图又称特性要因图、鱼刺图或石川图。运用此方法的关键是通过头脑风暴法找出影响项目质量的各种因素,然后对这些因素进行重要性排序,确定一一对应的因果关系,从中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在电力项目后评价中,这种方法主要用来分析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
(四)成功度评价法
是项目综合评价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方法。在评价具体项目的成功度时,首先要根据具体项目的类型和特点,确定表中绩效衡量指标与项目相关的程度,把它们分为“重要”、“次重要”两类。对测定的各项指标由专家小组进行打分,打分的标准分为四级,分别用A(非常成功)、B(成功)、C(部分成功)、D(不成功)表示。最后对
单项指标的重要性以及成功度评定进行综合,便可得到整个项目的成功度指标等级。
四、评价内容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后评价的主要内容有:施工图设计评价,四控(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情况评价,合同执行与管理评价,信息管理评价,工程监理评价以及启动调试、竣工验收评价。值得指出的是,目前许多工程项目的后评价中都忽略了对安全控制和信息管理的评价。而实际上,对于具备高危险性、高复杂性的电力工程项目,这两部分的评价内容对于今后安全生产、高效生产是不可或缺的,因而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而纳入建设过程后评价内容中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