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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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当前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范文1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在转型发展的社会新时期,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社会发展形态,是国家发展、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要旨,这一主题的推进、深化,依托于法治人才的培养,为依法治国夯实基础,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有了新要求,无论是在理想信念上,还是在综合素质和职业要求上,都强调法治人才培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同时也要求法治人才培养,应建立在更加完善的培养机制之上,从教育方法的优化与调整、法学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推进法治人才培养,夯实依法治国进程。本文立足于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就如何深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几点建议与看法。

一、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依法治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之路,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深化改革开放,推进转型发展的有力支撑。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路径的建设,依托于法治人才的创新培养,为建设贡献力量、为发展夯实基础。因此,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有了新要求、新目标,强调法治人才培养的全面性、专业性和创新性。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之下,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新目标,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理想信念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法治工作队伍应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这是法治人才建设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基本素养和思想要求;二是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法治队伍建设应突出职业化、专业化的显著特性,这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三是综合素质的要求。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依托于完备的法治环境,强有力的法治工作队伍。这就强调,法治工作队伍要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理想信念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强调法治工作队伍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支撑法治工作的开展与建设。无论是司法队伍、立法队伍,还是法学教育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坚定的理想信念都源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奉行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因此,法治人才的培养,要坚持将理想信念摆在前面,把理想信念的教育意义挺在前面,让法治人才培养成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路径。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主战场,在教学中应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从本质上确保法治人才的理想信念培养落到实处,成为法治人才全面发展的有力保障。

(二)职业要求——提高法治队伍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实现职业化、专业化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对于职业要求有了明确的阐述,要求法治队伍建设应实现职业化、专业化和正规化,特别是强化专业水平、职业素养的提高。因此:

1.法学教师队伍。

法学教师队伍是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强调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政治立场坚定。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教师队伍的建设有了更高的要求,对教师的高要求、高标准,更多的是为法治人才的培养奠定基础。

2.律师队伍。

律师队伍建设是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重要内容,对于律师队伍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并逐步建立健全职业保障机制;二是建设好、发挥好律师协会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并监督律师的执业行为,确保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对律师“准入”、“退出”管理,对于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惩戒。

(三)综合素质要求——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兼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依托于完备的法治人才,这就需要法治人才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在专业能力上能委以重任,在职业道德上能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政治素质上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因此,在法治人才的培养过程中,用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导,法学专业教育全面推进,通识教育稳步开展,强化培养人格健全、品德优良、信念坚定、知识丰富的法治人才,为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提供人才保障。因此,新的法治教育要求、新的法治环境,强调法治人才的培养应突出综合素质的培养。尤其是在职业能力、职业素养、理想信念等方面,应全面兼备,并由较强的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法治建设要求,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建设。

二、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法治人才培养面临新要求,同时也迎来培养机制创新发展的新契机。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关键在于狠抓落实法学教师队伍建设,为法治人才培养夯实基础;逐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与调整法学教育方法,从本质上推进法治人才培养工程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那么,具体而言,依法治国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应切实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法学教师队伍建设,夯实法治人才培养基础

法治人才培养的基础,在于法学建设队伍建设的稳步推进。在高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大环境之下,应着力于有道德、有信念、有知识的法学教师队伍建设。首先,法学教师队伍应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同并热爱教师职业。法学教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传播者与践行者,也是法学思想的研究者。在法学教育教学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确保法治人才培养落到实处;其次,现今教师队伍建设不再是单一的教师数量增加,而更多地强调教师质量、教师队伍结构的优化与调整。一方面,要依据课程体系建设需求,从培养法治人才为出发点,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学术创新队伍,强化在法学理论研究等领域的教师数量;为优化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常态化发展,培育建设学科研究队伍,推进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再次,强化合作办学、交流办学。通过聘请法治实务部门的专家到高校兼职任教,并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交流学习,让教师走出去,到法治实务部门中去锻炼,提高理论与实践能力,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与职业素养。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多元化人才培养机制

新的法治环境、培养要求,强调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当前,法治人才培养逐步向依法治国的理念要求靠拢,无论是法治队伍建设,还是法律职业教育,都着力于全面发展的法治人才培养。

1.坚持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依托,深化教育培养模式转变。从强化重点、突出特色,到重基础、谋发展,全面推进复合型应用法律人才的培养。通过实践教学的切实开展,实现理论与并重的教学模式,更契合法治人才培养的现实要求。

2.强化与法治实务部门的交流合作,通过人才联合培养的模式,建立更加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合作培养机制。这样一来,不仅有助于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也为法治实务部门输送优秀的法治人才。如,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就是基于西部法治建设需求开展的一项契合我国西部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的有效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3.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之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推进与发展,契合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中国和平发展中的重要需求。通过对国际先进理念的学习、交流,着力为国家培养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三)优化与调整法学教育方法,深化人才教育教学改革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迎来了改革发展的新契机,强调以创新为导向下,法学教育方法的优化与调整。首先,在教育教学观念上,要与时俱进,始终以国家法治建设为总指导,深化教育理念创新,践行“生本”理念,突出学生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其次,充分依托现代教育技术,深化教育方法改革,通过多样化教学方法的构建,从本质上强化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例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现代信息技术的多样化教学模式,确保教育方法的改革发展;再次,为适应并满足当前法治人才培养的需求,应积极推进小班教学建设。法学教师应创设多元化的教学方法,通过探究式教学、启发式教学和交互式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方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因此,在深化教育改革的前提条件之下,法治人才培养的深化改革,应着力于教育方法的改革,突出改革为驱动下的人才培养。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法治人才培养面临新要求,同时也迎来培养机制创新发展的新契机。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应注重法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并从教育方法的优化与调整着手,从教育方法的创新着手,全方位、有计划地推进法治人才培养。

参考文献:

[1]孙笑侠.法学的本相——兼论法科教育转型.中外法学.2008(1).

[2]盛学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研究.北京:法学论坛.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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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文红.社会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思考.教育科学.2015(6).

[5]刘欣.创新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思考.法制博览.2015(11).

[6]袁仁贵.深刻认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意义.青海教育.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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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体现了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要求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突出党对法治的理念和态度。而法治方式作为方法论,是一种行为准则,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行动两个方面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指明了具体路径,体现了加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性和必要性。

从党的执政历程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体现了党的治国理念。我们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始终并愈加重视法治建设。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到党的十报告,不仅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日益受到重视的进程,体现着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

从推进发展的要求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凝聚着深化改革的法治共识。十报告强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改革设计了法治的最优路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则是凝聚法治共识的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得有法可依成为当今时代的鲜明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成就,使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项建设都基本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这一层面讲,改革的成效将更加体现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上,以切实保障改革沿着法治化的道路加快前进。

从维护稳定的大局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顺应社会管理的需要。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本。要真正做到人民利益至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将利益诉求、纠纷解决纳入法治轨道,为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法治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领导干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更是实现十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保障,强化这方面的能力建设,显得更加紧迫和必要。

法制宣传教育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中的积极作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全新论述的提出,将对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行为准则等诸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并使其发生深刻变化。而法治宣传教育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将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法制宣传教育是推动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平台。理念是思维形成的基础,并对思维方式起着直接的、决定性作用。“法律形式可以在短期内进行移植,而法律思想却很难移植,它是在反复的反思中发展变化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反思”、长期实践的过程。法制宣传教育是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平台,通过宣传教育,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植根于领导干部心中,并在长期积淀中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认同。

(二)法制宣传教育是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必由之路。认知因素,即一定的知识积累,是形成法治思维、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能力的必要条件。领导干部在认知基础上形成的法律信仰、自愿守法和自觉用法,是法律实现其自身价值最广泛的途径。目前,我国80%的法律、所有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行政法规都是由政府机关执行的,这必然要求领导干部了解和掌握大量的法律法规。同时,作为法律知识的传播,还包括传授法的机制、法理知识和法律史观等内容;不仅告知着法律的既定规制,还阐述着“为何如此而非彼”的法理精神,从而在知识普及中增强领导干部对法的认知,形成法的意识,提升法律修养。

(三)法制宣传教育是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形成法治信仰的有效手段。“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从过去的学法守法用法到党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尊法”,这是从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强调了法律信仰的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从内心深处对法律的认同,使法律成为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第一准则。法制宣传教育担负着法律规制的传播职责,能为领导干部的行为提供标准,促进领导干部形成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培养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信念。特别是法制宣传教育中法治文化的传播,以文化特有的引领和约束功能,影响着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价值观,传播着法治观念和对法治的价值判断,培植着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从而促使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自1986年以来,通过27年持之以恒的普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养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和时展的要求相比,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进一步拓展其内涵和外延,扩展其广度和深度。

(一)更新工作理念。一是创新性理念。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体现时代价值的根本所在。通过创新途径、创新机制等手段,提高法治教育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推动领导干部在全民中带头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二是制度化的理念。要形成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制度体系,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期性和常态化。三是求实效的理念。切实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纳入法治建设先导区等目标的考核体系中,作为检验普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创新工作方法。当前应着力构建三种类型的法治教育模式。一是导向型的法治教育模式。通过大力宣传用法治推进科学发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典型事迹,切实在领导干部中形成良好氛围,促进领导干部对法治价值的认同。二是参与型的法治教育模式。多组织参与行政复议、旁听案件审理等实践教学,提高法治教育活动的思辩性、互动性。三是渗透型的法治教育模式。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立机关内的法治文化阵地,使领导干部切实体会到法治就在身边,从而形成推进法治的自觉和自信。

(三)培育工作品牌。品牌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可以探索以试点运行、项目化运作的方式推进。通过项目化设计和整体化的推进,逐步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形成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品牌,以点带面地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的创新发展。

(四)优化工作体系。一是提升法治教育内容的时代性。要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同时,注重推介当前法学前沿领域发展的新趋势和新成果,启迪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二是注重法治教育领域的广泛性。不断拓展法治教育工作领域。三是强化工作机制的协作性。运用纪律和组织等手段督促领导干部“真学、善用、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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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基本现状扫描

目前,全县社会治安状况继续保持持续平稳,没有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发案和治安案件受理、查处数与去年基本持平。防邪反邪、防恐反恐工作措施得力,为确保奥运圣火在南通境内顺利传递和苏通大桥的全线开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大幅上升。截止今年6月底,全县共立各类刑事案件973起,与去年同比上升3.73%,破获现行刑事案件461起,破案率为47.38%;共立“八类”案件11起,与去年同比下降26.67%,全部告破;共发生交通事故1903起,与去年同比下降4.08%;共发生火灾事故13起,与去年同比下降79.69%;共抓获刑事作案成员3*人,与去年同比上升35.08%。1-6月份,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接待群众2522次,受理矛盾纠纷2052件,直接调处1889件,调处成功1859件,调解成功率98.4%;分流调处163件,督办矛盾纠纷163件,劝阻群体性上访96批1199人,防止矛盾纠纷激化23起。

影响我县公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的负面因素浅析

据统计,我县公众社会治安满意度2005年为98.3%,2006年为98.9%,20*年为98.7%,与前几年比较,目前我县公众社会治安满意度处于相对稳定的持续高位平台,领先全省、全市水平。当前,伴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新形势、新挑战、新局面的来临,出现的一些负面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公众社会治安满意度。

1、大桥大港经济时代的到来,巨大的人流、物流、信息流、思想意识流也随之密集交汇,给社会治安增加了不安定因素,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由于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用工需求进一步扩张,导致外来流动人口不断增加,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压力增大,由此引发的外来人员刑事案件和犯罪人数逐年上升。这些因素,或多或少地影响了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城市拆迁、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医患关系、婚姻家庭等问题引发的矛盾将会不断增多,濒临破产的企业带来的经营和管理问题、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环保问题、少数离任村干部的生活待遇问题以及由于征地、土地承包、房屋和宅基地等带来的纠纷仍占不小比例,造成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期盼的落差,由此将影响其对社会治安满意度。

3、今年是我国大事多、喜事多,同时也是倍受严峻考验的一年,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在这种紧绷状态下,部分群众有可能产生逆反心态,造成对社会治安满意度的影响。

4、诸如、贫富差距、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物价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发了一些群众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进而容易归集并消极影响到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上来。

5、部分曾经受到治安处罚或由于交通违章、违法违规等原因受过各种处罚的人,无由地产生对社会的不满和抵触情绪,甚至会波及到周围群体对社会的满意度。

如何保持我县公众对社会治安的高满意度

面对新的形势,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夯实措施,立足于以实实在在的工作绩效,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保持我县公众对社会治安的持续高满意度。

第一,立足提升效能,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政法队伍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谐的坚强基石,要紧紧围绕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加强教育管理,严格督查考核,以“三铁”精神严管队伍。当前全县政法系统结合我县“效能建设年”主题教育活动,正在开展“适应新形势、立足新起点、提升新水平”(简称“三新”)的大讨论活动,以全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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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的紧迫课题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内驱力。当前,在我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十多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讳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则是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离开了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基于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

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文化,是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是: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轻民,重义务,轻权利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仍然在阻碍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特别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着阻碍作用。要消除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扬弃,并借鉴国外现代法治经验和整个人类文明成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

(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治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农村法治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间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也是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两者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有助于保障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当前农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当前,阻碍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由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农村一些地区至今还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有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还较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不健康的书刊、音像泛滥,并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因而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导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

有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治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欠发达、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负面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致使部分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

三、加快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实践中,如何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保障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逐步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同步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笔者认为可把以下几方面作为工作的着力点: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宣传,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五”普法规划首次将农民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为此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 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在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村镇规划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投标、城乡流通体系有序构建、农民工权益的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等,都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因此,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要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农村“大普法”的格局,结合当地农村的特色和实际,以“关注民生,普法惠农”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梓、丰富多彩的农村普法活动,把法律真正交给农民,使农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够在广大农村扎根开花。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治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要以村级“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注重选择农民身边需要的法律,开展普法互动活动,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把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村级服务中心的农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新闻媒体、法制文艺等平台,大力宣传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并使之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让农民对普法宣传效果看得见、摸的着、记得住,并从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

(二)完善农村民主制度,构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契机,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强化村民自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转变。要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利,扎实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人,成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从而不断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做到“民选干部为人民、民选干部受监督”,同时要求村干部主动带头守法,使村级决策管理和财务活动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还政于民,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

(三)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精神支撑。

构建和谐法治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提供教育和引导,从道德文化上营造谅解宽容的和谐意识,提供和气、和睦、和谐的精神支撑,为法治和谐农村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形成社会进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为核心的农村新道德体系,推动法律与道德走向统一。要强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及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的宣传教育,同时,还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促进农村形成学法律、讲道德、树新风的文化氛围。

(四)加强涉农执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

加强对农民的司法保护,依法切实维护农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为此要合理设置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机构,降低农民的诉讼成本。要建立高素质的农村司法队伍和涉农执法队伍,保证其独立、公正,依法行使职权。要坚决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和非法吸收农民存款、集资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要落实村“两委会”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健全村组干部监督制度,推动村务财务公开。要落实农民群众工作,妥善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非诉类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完备执法监督机制,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执法违法行为,定期对执法、司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树立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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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五五”普法目标的确定

“五五”是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必然是对“四五”普法的传承和延伸。“五五”普法目标的确立要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一致,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江苏、法治政府的目标相衔接。因此,“五五”普法的目标的确立,既要实事求是,又要向新的层次攀升,体现新的高度的要求。“五五”普法要有新的目标,但新的目标不能定的过高。根据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我们认为“五五”普法目标应该确立这样一个目标:即在公民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五五”普法目标的确定应当区分不同层次,对不同层次的人员提出不同的要求,在总目标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如对领导干部与对一般干部群众的要求要有所不同,城市与农村的要求应当有所不同,经济社会发展较发达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的要求应有所不同。我们要在提高全民崇尚法治意识这一总体目标的指引下,对领导干部、城镇居民、农民群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校青少年以及外来流动人口分别提出具体的普法目标任务。

(二)关于“五五”普法的侧重点。

抓重点、促全面,是一种很好的工作方法。“四五”普法对重点普法对象和重点普法内容作了要求。实施过程中,我们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五五”普法规划,仍然要突出重点普法对象,明确重点普法内容,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五五”普法取得积极的和突出的成效。

⒈继续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

推动依法治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关键。通过年的普法,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推进国家法治化管理的自觉性并不十分强、十分高,尤其是在当前纷繁复杂的环境下,能够做到依法执政,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很高的法律水准是很难胜任的。近年来,许多违反可持续发展要求,不按科学规律办事,随意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十分严重,其对法治的破坏及其的恶劣影响,多少年都难以消除。因此,“五五”普法仍然应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点,只是普法的目标侧重点不是放在提高法律意识,而是放在增强其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上。

农村普法和流动人口普法是我区普法工作的薄弱点。“五五”普法应当将农村普法流动人口普法作为重点和突破口来抓。最近我们下基层作了一些调查,虽然我们武进在经济上属于较发达地区,但从目前了解情况来看,我区农村的普法仍然处于“靠天吃饭”的自发状态。大多数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接受法律知识主要是从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获得的。因此,加强农村和农民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十分必要,必须采取措施大力加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青少年应当作为普法的重点并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企业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因此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教育应仍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点。

⒉扎实抓好重点普法内容的学习培训。主要是针对各个不同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确定普法的重点内容。如对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主要是进行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其法律至上和依法行政意识。

⒊分解落实“五五”普法的重点工作。主要是将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按年度进行分解,并根据具体实际,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确定普法的重点工作,按照动员、实施、总结等步骤,层层推进,抓好落实。

(三)关于“五五”普法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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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依法行政;公平正义;执法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意义

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关系到法律能不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意义重大。加强依法行政,关系到法治政府的构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根本保障。

(一)加强依法行政是实现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公民享了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等的民利。现代法治发展要求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行政相关法律、法规法制定行政责任制度,有效保证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行政行为在合法、合理的框架下进行。建立公平、公正的政府是人民的期望,也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二)加强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

在国家行政权不断扩大,行政权触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情况下,防范行政侵权,其意义就显得十分重大。行政法应强调对行政权的控制作用,行政法必须以防止行政权扩张,强调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受行政行为不法侵犯。所以说,行政法的主要职能是限制行政权力。由于行政权几乎无所不在,政府行为不规范问题严重,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建设。因此,我们要加强行政法治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这对于促进法治国家建设,构建法治政府,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分析

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外延含义深刻,包括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公正配置,矛盾调处和社会纠纷的公正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公民之间的平等制度,也从根本上确立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从根本上说受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制约。我国现阶段分配方式还不能真正实现按需分配,而只能在促进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使全体人民在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同时能够实现公平与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建设的本质要求。

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的共同理想。社会公平正义意味着分配的合理,意味着权利的平等,意味着机会的均等。保证利益分配的合理、减少不必要的冲突,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如何保证利益分配合理,关键就要加强依法行政。

三、完善依法行政执法程序,推行公平正义途径

政府一直致力于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政府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目标。但人民群众对当前社会公平正义仍然存在诸多质疑。目前,在我国行政执法中,依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而且就行政执法的程序问题无论在立法、执法、司法监督上都存在严重的缺陷。因此,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途径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快出台行政程序法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真正意义上的行政程序法,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解决行政执法程序上的无法可依的状态。尽快制定有关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和完善调查取证制度、听证程序制度、权利告知制度、申请回避制度、重大行政事项合议制度、行政相对人权利时效制度等。在构筑行政程序的过程中,应当以程序抗辩作为构建的基础,通过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有效抗辩制度,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不足的问题,以保持行政权力与相对人权利的相对平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

(二)强化行政执法特别程序构建

在行政执法中,将听证程序、行政复议程序作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等的必经程序,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紧急避险,紧急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同时为防止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权的滥用,应制定完备的行政赔偿规则及程序。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加强立法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要将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明确监察机关的具体职责。实行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职能的分离,赋予监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地位。将监察机关的权限序、责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消极监督转变为主动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发展,为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打下坚实的基础。

加快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就没有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对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执政为民精神的价值取向。随着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完善,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终将实现。

参考文献:

[1]董倩妤.行政执法公正问题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2009.

[2]杨泉明,张洪松.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J].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298).

[3]徐晓阳.构建和谐社会,依法行政是关键[J].法制与社会,2010(09).

[4]吴建依.和谐社会的构建与行政法治[J].社会科学研究,2005(06).

[5]应松年.构建和谐社会与依法行政[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