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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范文1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财务决算,整个过程进行资金和财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因此财务管理贯穿于基本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它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制度,依法合理并及时筹措建设项目资金,编制资金预算,控制建设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当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对财务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着重工程建设,轻财务管理的现象,没有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应有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二)项目建设资金在使用上不够规范。有的项目没有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计量支付结算手续不严格,不规范,合同变更没有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存在着随意调整投资计划,变更设计内容的现象。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超概算较多,从而挤占了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四)成本费用科目使用不规范,建?O成本核算不够完整,成本核算对象不明确。
三、如何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首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要亲自分管财务工作。财务工作贯穿于基本建设项目工作的始终,是基本建设项目的重点工作。其次,建设单位的财会人员应积极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工程验收等工作,为领导层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章立制,重视财经法规知识的学习,增强依法依规的理财观念。严格按照财政部第81号令《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执行,提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要加强和完善单位的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控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会计行为。确保建设项目资金做到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建设资金、侵占和挪用工程款。
(三)遵照合同约定,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按照计量支付制度和要求,严格财务结算手续,由单位财务部门会同工程建设部门、合同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对各类工程款支付进行严格把关,经各个部门审核后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在工程实施阶段,加强概预算的控制,避免超概算,超预算。财务管理的重点是,积极参与招投标,对项目的性质、工期、质量要求、施工范围等进行全面的了解,便于签订合同时降低建设成本,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争取主动,减少纠纷。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条款要反复推敲,便于以后控制造价和参与审核合同的签订工作,对工程完工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的处理,违约争议等都有明确的约定,对索赔要有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同时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突出事前预算,强化事中监督,完善事后控制。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程序复杂,工作量非常大,客观上需要更多既懂财务,又熟悉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复合型人才。
在工程结算方面,重点是工程预付款的结算,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工程竣工财务结算,包括用款计划的确定,付款依据的规定。要加大管理的力度,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做好财务管理的关键。工程竣工决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一关,为加强财务管理、降低工程建设成本,财务部门可以选有工程审计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强化审计机构的工作责任性,配合我们建立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完善结算审计程序,以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四)强化资金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户核算,专款专用。首先,建设单位要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并有专业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其次,严格执行国家对基本建设项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如财务管理办法、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设备材料采购办法、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等,使财务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条不紊。第三,财务人员还要积极参与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财务监督。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时,对招标合同条款中涉及财务会计资料,工程预付款保函,工程履约保函,价款支付条件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财务风险管控,提前介入争取主动。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范文2
一、 因合同计价方式产生的纠纷;
二、 因设计变更引起的纠纷;
三、 因工期拖延滋生问题及利息而产生的纠纷;
四、 因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导致的纠纷。
现就方面一,因合同计价方式产生的纠纷理解与解决例举进行分析。
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我们审价人员首先要对工程建设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国家颁布的现行工程建设相关文件进行阅读与理解。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会约定计价方法,这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承包工程控制资金及支付工程款的基础。如果合同双方对于计价方法产生了纠纷且不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就必然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自身利益。
例举: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问题一,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投标书承诺,合同计价方式均为固定总价合同;问题二,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合同计价方式为可调价合同,且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明确为:“以中标通知书价为基准;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以建筑管理部门的同期基价适度调整”。
问题一分析理解:1、根据《招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固定价合同,(2)可调价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依据以上条款,对招标文件与投标书进行了审核,并确认符合《招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结算审核时,是如何理解和认识的。建设单位的招标为公开招标并了招标公告,应为要约邀请;施工单位的投标,应为要约,程序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于支持。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范文3
一、 主要管理措施
1、 建立适应“大建设”体系要求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省公司建设部技术经济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电网项目初步设计评审管理、竣工结算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和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标准和办法;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造价职能管理;负责35kV~220kV(规模以下)电网项目初设审批和工程结算监督;负责定额站业务管理;负责所属技经专家队伍的专业管理;归口指导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关业务工作。
1.2、省经研院作为省公司层面的技术支撑和业务实施机构,由省公司直接管理,业务上接受国网经研院指导,相关工作由省公司发展策划部和建设部进行归口管理。省经研院作为省公司规划设计技术支撑单位,对市经研所提供技术指导。
2 实行全寿命、全过程、全要素和全方位的工程造价管理
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涉及电网输变电工程全寿命、全过程、全要素和全方位的造价管理,触及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内。
2.1可研估算阶段,省公司层面主要参与并配合做好所辖工程可研估算、财务经济评价分析的编制上报;参与内部预评审等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单位配合做好可研阶段的收资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对土地征用费、环境及水土保持费以及主要设备价格和大宗材料价格等对工程投资影响较大的费用进行市场调研、现场核实、论证比较和预审后提交省公司。
2.2设计阶段,省公司贯彻执行国网公司初设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国网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省公司初步设计管理实施细则;组织220kV及以上项目初步设计评审计划编制、上报和预评审工作;组织110kV及以下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及批复;组织500kV及以下项目初步设计系统方案复核(一次方案、二次方案);
2.3招标阶段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省公司层面负责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的审定;负责最高控制价或标底限价的审核;参与制定省公司有关招标标准管理规定。建设管理单位采用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参与最高控制价或标底的审核;采用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参与最高控制价或标底的审核,负责在工程定标后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中标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书文件;负责清单编制基础资料的收集。
2.4施工阶段,省公司指导、检查、监督业主项目部的基建合同管理工作,并利用激励机制和制度对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奖惩;监督、指导业主项目部对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监督、指导业主项目部对设计变更的管理,并对业主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审批其他重大设计变更;负责向国网公司上报改变了初步设计原则意见的重大设计变更。建设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合同条款执行,对合同的执行进行过程管理,及时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审核施工承包商报送的进度款支付申请,上报项目用款计划,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工程竣工后,参与合同结算;质保期满后,审核施工承包商提交的质保支付金申请;汇总、上报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商的合同履约情况;根据设计变更审定技术方案,审核设计变更费用变动预算,并判断设计变更费用变动预算金额是否已达到重大设计变更标准;负责在监理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变更申请;负责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费用预算;负责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按月审核、编制《工程设计变更汇总表》。
2.5竣工结算阶段,省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审核确认所辖范围内工程结算,组织开展所辖220kV规模以下输变电工程结算集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 监督、 检查、 考核建设管理单位及业主项目部的工程结算工作;配合国网开展的工程结算集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申报备案工作。 建设管理单位制订工程结算审核工作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并完成结算审价;完成勘测设计费、监理费及其他费用的结算;完成竣工结算报告的编制并上报;根据省公司建设部的批复意见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申请调概或动用预备费所需的基础资料和分析材料;依据省公司批复的调概意见在ERP系统内调整概算金额;负责在ERP系统内进行固定资产转资工作。
2.6竣工决算及工程造价分析阶段,省公司建设部配合省公司财务部门工程决算管理;协助省公司财务部门制定工程决算编制管理办法,统一决算编制格式、编制深度;积累竣工决算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省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确定造价分析样本的选取原则、分析的深度、报告的时效性;造价分析报告。建设管理单位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配合本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完成工程财务决算、审计以及财务稽核工作;负责在竣工结算完成后提供所辖工程造价分析基础资料;配合省公司建设部或其指定的咨询机构开展造价分析工作,配合编制工程造价分析报告。
3 实行重点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3.1规范初步设计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初步设计评审工作手册,明确初步设计评审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流程规范;加强评审计划管理和月度通报制度;落实国网公司初步设计深度管理要求,未达到评审条件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不予评审,并在同业对标和综合评价中严格考核;开展初步设计评审质量典型案例剖析,集中查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中的质量和管理问题,提出建立评审工作评价和质量反馈机制等改进措施。
3.2加强工程造价过程管控。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基础,以建设过程工程量管理为抓手,严格规范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通过加强过程造价控制,推进分部结算,使工程结算重心前移,提高工程结算质量效率。以工程投产时间节点为依据,制定月度工程结算计划,严格考核结算按期完成率;全面应用输变电工程结算通用格式和结算编制软件;加大与财务、审计沟通协调力度,准确掌握工程结算实际完成情况;组织开展220kV规模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结算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建设管理单位进一步加强工程结算规范化管理。
3.3加强竣工结算管理工作。
(1)江苏公司电网项目投运前,省经研院、市公司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及时组织尾工会议,对电网项目费用进行全口径的梳理,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所有相关事项的处理方案,确定电网项目结算闭环时间,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结算。
(2)电网项目竣工验收后规定时间内,发展策划部门负责提交相关前期费用结算清单,属地市公司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提交土地征用、拆迁、赔偿补偿、证照办理等属地化费用结算书,物资管理部门提供物资结算清单,监理、设计单位分别提供监理、设计费用结算清单。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工程财务管理 管理水平
一、加强资金及竣工决算管理,推动工程财务管理再上新台阶
随着电网日益发展,电网建设规模逐年扩大,省公司、地方政府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开展电网建设,且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逐步规范,从各个方面加强了监管,对各建设相关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控制工程项目各环节的经营风险,如何最大限度地用好建设资金,保证工程资金安全、规范、高效的使用,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成为工程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
(一)工程财务管理的理念
工程财务管理理念:过程控制、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1.过程控制是指从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费用的发生开始,到项目计划下达实施阶段的成本归集,到工程项目竣工投运的工程结算及决算,进行全过程的财务控制管理。
2.突出重点是指突出管理重点,对工程建设管理的重点环节投入更多的资源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3.注重实效是指要重视管理的实际效果,为规范和加强工程财务管理而制定的规章制度要符合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后续管理,考核办法要能够调动工作的积极性。
(二)工程财务管理的目标和范围
1.工程财务管理的目标:成本控制、资金安全、程序合法
成本控制,指按单项工程核算支出及资金往来,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及造价;资金安全,指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前提下,强化资金监管,防止出现财务风险和违法行为;程序合法,指严格履行工程管理的各项程序和制度,既要符合会计准则和核算制度及内控制度的要求,又要规范核算、强化管理,同时接受监督检查。
2.工程财务管理的范围
工程财务管理是对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可研立项、投资计划下达的项目前期阶段,初设文件批复、施工图预算、工程项目具体实施阶段,工程项目投运、结算及决算阶段等的全过程,重点是资金和竣工决算。
二、强化工程财务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资金管理方面
近年来,成都电网高速发展,建设资金大量投入,“虹桥工程”以来,成都供电公司每年的建设资金很大,为了切实降低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风险,我公司通过建立健全资金平衡会议制度,实现对资金的有效管控。
根据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的管理要求,在成都供电公司领导的组织下,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每月通过资金平衡会议,重点对本月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内容及额度等进行会审,同时通报上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一方面确保了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切实降低了资金管理风险,另一方面加强了资金的计划性和降低资金收付误差率。
通过统筹,合理平衡资金;通过资金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审批,确保资金安全:通过考核,合理激励:通过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考核,有效激励各责任部门按计划开展工作。
(二)竣工决算管理方面
工程竣工决算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衔接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不可缺少的一环,只有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编审工作,建设过程才完全结束。
为了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工作,加强竣工决算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质量,及时完成工程竣工决算编审和转增资产工作,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建立起由财务部门牵头,发展策划、基建、生技、农电、物资等职能部门按归口管理职责负责的决算工作流程。
(三)流程关键点控制及考核
根据现有制度和办法对工程竣工决算工作月度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和季度绩效考核。达到责任落实,方向明确;步骤清晰,计划性加强考核到位,导向正确的效果。
三、工程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工程财务管理面较为狭窄
现阶段重点关注的是资金和工程成本归集,对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和监督以及项目后分析、评价工作,由于受到多方实际情况制约未有效开展。
2.工程管理与生产运行管理相互交叉、影响,未形成闭环管理
一是竣工决算编制口径与生产运行管理口径不一致,造成资产实物与卡片不对应,增大资产后续管理难度;二是竣工决算转资时间与实物移交时间不一致,未形成项目竣工后闭环的帐务、实物移交清查核对机制;三是资产异动未形成有效的财务、生产运行、基建联动机制。
3.工程财务管理考核及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工程财务管理考核指标比较分散,既有自成体系的指标,如竣工决算,也有与其他相关方面的工作有交叉的指标,如资金管理,就工程财务管理整体工作而言,缺乏完整的指标及考核体系,不利于工程财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改进建议
1.加强工程财务管理队伍建设
制定有效培训计划,指导基层单位做好资产及竣工决算编制的各项工作;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财务的相关讨论和专项培训,从而不断提高工程财务基础管理水平。
2.利用ERP实现管理突破
利用数据共享打破部门条块;利用管理模式调整,优化流程;结合财务资金管控模块,做好资金管理和工程成本控制;利用设计模式调整,从源头开始提高工程竣工决算实用性。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范文5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造价咨询服务业发展,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河北省建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经编制、审核、批准签发等工作程序。各程序应由具有资格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证后生效。该流程文字资料应和咨询成果文件一并存档。
第四条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公正、诚信、独立、客观地开展造价咨询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局委托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市造价咨询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务操作
第六条造价咨询企业应收集和整理下列资料:
㈠类似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㈡同期项目所在地的人工、机械和材料市场价格,特别是造价管理部门的指导价格;
㈢同期有关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市场价格,运输、仓储等费用行情;
㈣同期有关进口关税、保险费率、汇率和银行贷款利率等情况;
㈤同期类似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合同价格和结算价格;
㈥委托人按约定提供的项目相关技术经济文件;
㈦同期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和经济政策变化或调整情况;
㈧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概算
㈠概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方案估算内。
㈡概算编制应收集和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批准的设计方案及估算;
2.各类设计文件:
⑴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说明;
⑵初步设计图纸;
⑶工料规范说明。
3.第六条所列相关资料。
㈢概算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根据初步设计编制概算;
2.对初步设计提出调整和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概算编制方法,并根据评审和设计修改意见调整概算。
㈣咨询人在概算调整后应编制完整的设计概算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总概算表或概算汇总表;
5.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
6.单位工程概算表;
7.工程量和工、料数量汇总表;
8.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耗用表;
9.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
10.分年度投资和资金流量汇总表。
第八条预算
㈠预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㈡预算编制应收集和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
2.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工料规范;
3.第六条所列相关资料。
㈢预算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根据设计施工图编制预算;
2.对设计施工图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预算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预算。
㈣咨询人在调整预算后应编制完整的施工图预算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总预算表或预算汇总表;
5.单项工程综合预算书和各专业单位工程预算汇总表;
6.建安工程费等单位工程预算书及费用汇总;
7.工、料数量汇总表;
8.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耗用表。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
㈠工程量清单编制应首先完成如下工作:
1.收集有关招标项目造价基础资料;
2.了解建设项目的现场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情况;
3.熟悉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的、完整的并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技术资料。
㈡工程量清单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确定编制范围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2.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工程量清单。
㈢咨询人在调整工程量清单后应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其内容为:
1.封面;
2.总说明;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4.措施项目清单;
5.其他项目清单;
6.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第十条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
㈠最高限价不应超过已批准的计划投资额。
㈡预算控制价编制应收集和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
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3.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工料规范;
4.第六条所列相关资料。
㈢预算控制价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编制预算控制价;
2.对设计施工图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预算控制价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预算控制价。
㈣咨询人在调整预算控制价后应编制完整的预算控制价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工程项目总价表;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和各专业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计算表;
13.最高限价确定表。
第十一条工程量清单报价
㈠工程量清单报价应按以下依据进行编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国家、省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及计价办法;
3.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
4.图纸、变更;
5.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
6.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市场价格信息;
7.企业定额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依据;
8.其他相关资料。
㈡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设计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2.应对设计施工图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㈢咨询人在调整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后应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工程项目总价表;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和各专业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
㈠咨询人应做好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和价款增减计算审核工作。
㈡审核工作前,咨询人应收集并验证工程变更资料。其内容为:
1.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图纸及说明;
3.承包人的变更实施方案;
4.工程变更价款申请程序和时效。
㈢咨询人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审核。工程变更在确认后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咨询人可予以提醒。
㈣工程变更引发的价款变更申请,咨询人应根据发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量、计价;发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咨询人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
3.如果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发生变化,该材料(设备)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均应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结算
㈠咨询人应收集并验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内容应包括:
1.招标文件;
2.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3.工程勘察成果相关文件;
4.设计变更图纸及说明;
5.工程签证单;
6.工程竣工图纸;
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8.涉及工程造价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主要材料汇总表;
10.发包人供料、设备明细表;
11.发包人付款明细表;
12.工程的计划工期和实际工期;
13.工程质量计划目标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4.其它有关工程造价调整的有效证明文件。
㈡咨询人收到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和工程索赔款等做出最终审核,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内容应包括:
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型式、开竣工日期、质量等级和批准概算等;
2.工程项目涉及的设计人、施工总承包人、主要专业分包人和施工监理人的单位名称;
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依据、分析结果及其审核意见;
4.竣工结算书与审核结算书对比表(限政府投资项目);
5.《工程造价审定单》(见附样5)。
第三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十四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十五条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必须与委托人签订由市造价站监印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的、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第十六条咨询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编制咨询规划和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加盖咨询成果专用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概预算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唐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造价站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在唐执业。
第十九条外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唐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市外埠进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市建设局[2006]122号)规定到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办理进唐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参照执行《*市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服务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完成咨询业务后30日内,应按《*市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市建设局[2002]117号)进行咨询成果文件备案。不备案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执行相关计价规范性文件、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将处理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二十四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咨询行为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核准事实,取得证据,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38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41条进行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20条进行处罚:
(一)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二)有意抬高或压低预算控制价幅度超过5%;
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范文6
第二条本制度的工程资金是指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州、市承担的配套资金;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
第三条工程资金拨付,校安工程项目业主根据与项目施工单位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价款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预付款时,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市建设项目资金报账申请书》,同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等相关财务资料;工程预付款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30%。
第五条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根据项目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项目施工单位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项目业主审核并扣减相应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的85%。
第六条工程竣工价款结算,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建设项目资金结算申请书》,凭《项目工程造价审查定案通知书》等相关财务资料提出项目工程结算申请,项目业主按工程项目决算价款的5%暂扣留质量保证(保修)金后与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第七条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审批程序,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市建设项目资金报账申请书》或《市建设项目资金结算书》,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计量结果,提出付款意见,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项目监管人员审核盖章,项目业主审批,单笔金额超过80万元的,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第八条项目施工单位凭审批完整的《市建设项目资金报账申请书》或《市建设项目资金结算书》、项目工程完税发票到项目业主办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第九条项目业主在支付资金时,严格按项目资金性质来源拨付资金,严格执行银行转账制度,杜绝一切现金支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