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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竣工报告范文1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市政
1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1.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1.2制定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1有关文件的核查
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1)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2)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2)施工单位的资质核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管理,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资质升降及审查规定。
(3)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对参与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专业是否与该工程相配套。
(4)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3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3.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2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在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中,遇到重大设计问题或国家标准尚无规定的问题,设计单位应进行方案比选,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阶段提请建设单位向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技术专家论证;涉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当先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再将设计文件报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论证。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依据。
(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应当指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认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无证设计、出卖图签、越级设计,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设计不当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3)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的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3.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4)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
(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7)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竣工报告、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功能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和施工质量保修书等竣工资料。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未经政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备案或者经验收不许备案的,不得交工。
(8)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设计使用年限,保修期从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及时修复。
4市政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检查
检查的内容有:完成这个项目制定的技术措施、操作工艺、配备的技术文件及其执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规范的程度;有关工程质量记录文件的完整情况,包括数据有效、及时、真实、完整等。
参考文献
[1]徐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道路工程竣工报告范文2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一、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市政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有关文件的核查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①规划许可证;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③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⑤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①检查勘察、没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3)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①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②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③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四、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法律,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工程竣工验收。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
道路工程竣工报告范文3
【关键词】市政;工程施工;成本;策略
近年来,市政道路工程基本建设速度和规模得到迅猛发展。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客户需求日趋苛刻,垫资、压价的幅度越来越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工期越来越短,施工企业数量却有增无减,竞争不断加剧。市政道路工程成本造价是合理确定项目投资的指导性经济文件,是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方案经济合理的科学依据。经批准的市政道路工程成本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投资最高限额,是签订工程合同、编制项目投资计划、施工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及投标报价的依据。强化工程造价管理以确保建设工程进度,建设工程质量的理念,贯穿从可行性研究到工程竣工决算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市政道路工程成本预测与控制责任制,实现对市政道路工程成本全过程、全方位的预测与控制是大势所趋。
1 市政道路工程成本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数量的逐渐增多,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中决算超概预算、概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三超”形势严峻,投资缺乏规划性,甚至个别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投资失控,主要问题如下:
1.1 可行性研究不够
承建单位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委托不当:有的建设单位不了解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涉及的专业是否是编制单位的强项而进行委托,导致项目不能由业务骨干人员来完成,最终因为项目技术储备不足,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不够合理,使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先天不足,造成后续无法弥补的后果。
1.2 项目管理混乱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的作用是在一定的标准内将可利用的资源有效地用于完成一定的目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降低成本是实现利润最有效、最根本的途径。有些工程项目没有严格遵循项目管理程序,企业领导者对成本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决策时不考虑成本;企业职工不关心生产成本,浪费现象较严重。许多无论是领导还是员工都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划分来进行成本管理活动,甚至个别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先开工后批概预算,导致无法体现概预算的指导和控制作用。
1.3 投标签约不规范
市政道路工程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施工企业不断增加,加之国家压缩基建投资规模,导致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不饱满,市场竞争激烈,为了中标,对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市场价格不进行周密调查,盲目采取低价策略以求中标。部分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量清单不够重视,对工程量清单没有进行严格审查,在评标过程中,也没有对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审核,无形中增加了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成本“三超”的几率。
1.4 成本预测动态管理不足
市政道路工程从概预算编制到开工,再到竣工,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甚至几年。这期间施工所需材料价格水平是由市场价格来确定的,概预算管理人员不能及时了解市场价格以便动态管理概预算定额表中的价格,出现市场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价差过大,导致批准概预算同工程实际费用相差较大,对用成本预测控制施工图预算产生不利影响。
2 成本的预测与控制
2.1 概预算编制阶段
要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投资预测,投资分析,投资计划安排和控制工程概预算就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工程概预算管理办法,这就要求提高概预算编制的准确度。市政道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需要采集大量的基础数据,以作为概预算编制的依据。如国家制定的建筑工程建设的相关文件、国家颁布的概预算定额、概预算阶段的造价文件、银行贷款利息、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材料、人工和施工机械的详细价格等。
2.2 投标签约阶段
市政道路工程合同的签订标志着项目的开始。认真阅读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 根据合同和工程设计图纸、业主对项目的目标和政策性要求,在质量、工期、安全和工序实施效果、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和业主协商。在道路工程合同中要明确项目的范围以及合同的价款总额和结算方式,在此基础上分析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风险,对风险进行归类和识别,通过设计变更或办理工程签证等方法,改变原合同结算方式,规避工程风险。在道路工程合同中要明确项目的范围以及合同的价款总额和结算方式,在此基础上分析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风险,对风险进行归类和识别,研究索赔的方法,提出索赔的理由,制定索赔程序,提高索赔的成功率,把索赔管理作为工程及合同管理的组成部分。
2.3 施工阶段
在施工前编制施工预算书。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确定以后,要积极收集工程信息资料, 将可能发生的成本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降低投资总额失控的可能性, 分部位编制施工预算书,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等突况提供理论依据;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建立法人―项目经理部―作业层三级成本管理责任制,逐级对目标成本实施过程控制, 实现“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益”的成本控制目标。在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制定的技术方案,遵循成本计划进行控制和核算,包括对人工消耗的费用,生产资料的费用和现场管理费用等内容。
材料费:材料费占总成本的百分之六七十,加之施工周期长,因此在预测阶段要首先考虑材料受供求关系的影响、材料二次搬运和社会因素而引起的涨跌的影响,对实际与定额内不符的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最后做出初步的材料成本预测计划。
机械设备费:目前机械设备使用费约占总成本的百分之十五。根据初期施工方案的比选,详细论证项目规模、工期、设备权属等具体情况,预测机械设备的使用费用。避免施工期间机械费用支出超出成本预测定额。
人工费:降低人工费可从以下几点着手:改善劳动组织,注意劳动组合和人机配套,减少非生产人员的数量;减少非生产时间在工作中的比例,减少窝工、怠工现象;合理的使用零散工并提高其劳动技能和劳动效率;加强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队伍技能等。
对实行施工成本动态化管理。在市政道路施工过程中,成本预测与控制管理部门要定期深入到施工项目中进行核查, 对已产生的施工成本进行核定,核算已完成的工作量,分析有待加强控制和改进的环节, 对产生的差额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期达到降低成本、增产增收的目的。
2.4 竣工阶段
市政道路工程的竣工决算是考核其投资效果的依据,是办理交付、验收的重要文件,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完工后,积极组织施工人员和机械退场,妥善办理工程技术资料移交和竣工决算手续,审核设计变更或经济签证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清楚,能否生效。对产生的各类成本进行归类和分析并汇总,在汇总、分类、比较的基础上,对成本产生的影响因素惊醒分析并得出总体评价,对成本控制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进行考核打分,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竣工结算成本降到最低。
3 结论
经济全球化使得国际竞争将变得日益激烈,市政道路工程成本预测与控制方法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在遵循价值原理,科学决策的同时,建立动态控制制度;完善岗位职责和成本管理制度,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度,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成本预测和控制综合管理体系,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取得最佳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黄莉,赵胜.论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水利水电快报,2010(5):38-39.
道路工程竣工报告范文4
关键词: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分析
城市道路工程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先导性、全局性的影响,是重要的城市窗口。城市道路工程亦同市民的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其质量的优劣是城市建设的直接表现,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城市基础化建设水平的高低。
一、工程质量控制内涵
所谓工程质量控制,指的是为达到工程质量要求而采取的作业活动和技术。其在城市道路工程中的应用即是为达到城市道路工程合同规定中的质量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方法、手段和措施。
二、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控制管理
(一)原材料质量的控制管理
在实际的城市道路工程中,采购人员应掌握市场实时信息,对材料的价格、质量及厂方供货情况进行随时的掌握。在供货厂家的选择上,应选择具有国家认证许可、社会信誉高、资金雄厚、有一定技术检验经验的生产厂家,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成品必须具备出场的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并对材料使用名称、数量、规格、经办签名、进场日期及元件存放点加以注明。施工现场中原材料进入时,必须以国有相关标准为依据,通过抽取试样的形式,由资质机构进行检验、复试,当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厂进行使用。
(二)施工质量的控制管理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管理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实施:第一,混凝土拌合物质量控制。工程监理人员必须在拌合场进行监拌合调试,并依据天气状况和出厂状况,随时下达指令来对混合料中水泥、水的用量作出调整,从而保证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能够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第二,基层顶面高程的误差处理。在施工过程当中,必须对水泥碎石基层顶面高程进行跟踪测量,将纵段高程误差控制在5毫米到10毫米的范围内。高程的测量应在初辗后,并以测量结果为依据,来对混合料进行及时的挖除或补填,从而保障其高程误差被控制在允许范围内;第三,摊铺和碾压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摊铺和碾压方案的制定应在正式摊铺之前,并通过试验段作出合理的调整。施工作业中,依据方案进行施工,且对混合料的用水量加以严格控制。监理人员对水泥剂量及时检测,并通过灌砂试验和筛分试验对水稳层压实度加以验证;第四,水稳层养生。待水稳层成型后,必须依据养生方案来实施养生,养生期间应保证路面始终保持湿润状态,一周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三)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控制管理
1、混凝土强度的控制
混凝土强度的控制从原材料和振捣工序入手。原材料的选择中,尽可能选用同质量可靠、稳定的水泥;碎石采用石灰石浇筑,加大砼强度,降低易开裂、易切缝的危险;硅质中加入粗砂,增强砼路面层的耐磨、耐磨能力;保证用水清洁,无污染。 振捣工序中,应由震动梁、插入式振捣器、平板振捣器配套进行作业,并严格依据振捣要求实施。
2、混凝土板厚的控制
着手于基层施工的跟踪测量,认真做好施工的放样、立模,模板基地平整度要好、密实度要好。对钢模板进行控制的桩钉应直,并将水准尺紧靠桩钉,来对水准实施测量,从而使砼板厚度得以保证。
3、路面平整度的控制
第一,上料严格依据配合比,强化对于水灰比的控制,使拌制的砼匀质、无泌水,满足浇捣流动性要求;第二,选用精度高、技术性能先进的提浆辊、磨光机、震动梁等机械,且在使用当中,应进行经常性的检修和校正;第三,收光作业工人应操作精细、技能熟练,前后两根提浆辊,并用抹子进行三次收光作法,以保证其平整度满足施工要求。
(四)沥青混凝土面层质量控制管理
沥青混凝土面层质量控制管理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沥青混合料的运输。尽可能选用大吨位运输车,使用运输车之前,应加以检测,并在车厢表面涂抹隔离剂;运料车数量应满足摊铺机和拌和站不停机持续工作的需要,并视运距情况和生产规模而定;运途中尽可能避免急刹车,从而防止混合料的离析,卸料时挂空挡,靠摊铺机来推动运料行走;强调对于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和现场温度的检测,运输中对混合料实施覆盖保温,至工地时,温度下降不易超过5摄氏度。第二,混合料的摊铺和碾压。摊铺中,合理控制摊铺速度,保持匀速不间断的进行;沥青混凝土摊铺温度应结合沥青粘度、标号、摊铺层厚度、气温合理选用;对刮料板开度作出正确调整,从而保证混合料压力的稳定性。碾压中,首先,控制温度,应保证碾压步骤的完成是以满足沥青混合料施工温度要求为前提的,摊铺、初压、复压、终压衔接进行;其次,控制压力机,从震动频率、速度两方面实施控制,低幅、高频下进行操作,其速度以施工步骤、要求及压力机类型而定;最后,控制碾压遍数,依据施工设备、实际施工要求及试验结果合理确定碾压遍数,对沥青混合料的碾压应合理地进行,既不能过压,又不能压实不足,从而确保路面的强度和稳定性。第三,对接缝的处理。但间断作业时,应实施横向接缝处理,待碾压完成后,将端部混合料人工铲齐,形成平直切缝。下次摊铺时,对摊铺机厚度、仰角加以调节,待平板完全加热熨平后,方可实施摊铺。
三、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验收
在城市道路工程竣工之后,应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验收阶段,应参照国家所颁布的工程质量检验验收频率和验定标准,严格地去执行。如发现存在不合格之处,决不可交付使用。而对于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则要对相关技术性文件、质量检验报告、竣工图及施工过程原始影像资料进行审核,并加以归档,从而为日后资料的查阅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供必要资料。
总论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如同“木桶原理”所讲,其各个环节如同条条木板,只有整体性地把握,保证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与彼此的紧密衔接,其才能具备应有“容量”,使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得以保障。
参考文献:
[1]应金.城市道路质量控制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3)
[2]张友德.论城市道路施工质量控制[J].中国城市经济.2010(5)
[3]黄金国.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管理方法探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9)
道路工程竣工报告范文5
【关键词】市政道路;施工阶段;质量管理
市政道路工程作为一项特殊的建筑工程,其质量管理活动应该从普通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和有针对性的道路工程管理两个方面入手。也就是说,在质量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应该按照常规建筑工程的方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组织和管理,并根据市政规划的特殊规定予以调整具体的管理方案。下文中笔者将就如何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谈谈自己的看法。
1、施工现场管理
1.1 施工总平面管理
所谓施工总平面管理,即是对施工的总体区域进行的管理,该项管理活动的重点在于保证施工场地的合理有效利用,保证施工区域内的交通运输的畅通以及排水设施的运行通畅等等,旨在为道路工程的施工营造一个有序的施工环境。其中,对于临时材料仓库的搭建和大型工程机械运行路线的设计都是总平面管理的重难点内容。良好的施工总平面管理,不仅能够实现施工场地的合理利用,还能够协调好各个运输工作的线路和材料堆放位置,为道路施工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施工环境。
1.2 工程进度管理
所谓工程进度管理,就是根据工程合同和施工计划对施工项目的各个环节的进度和总进度的管理。在工程进度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涉及的管理对象是非常多的,不仅包括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劳动时间,还包括劳动地点、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等。工程进度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协调好这些生产要素,并将其统一规划在一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中。工程进度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要协调好工程的各个参与方的关系,并且要及时高效的处理工程中的各类突发状况,以免延误工期。
1.3 现场生产调度管理
所谓施工现场的生产调度管理,就是在道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以及计划内容对各种材料和设备以及人员进行供应管理的活动。生产调度管理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资源管理,是对涉及到工程施工的各种物力和人力资源的管理。由于现场生产调度管理的对象和目的同总平面管理有着重合之处,所以在现场施工管理的过程中,要对二者进行协调和区分。
2、市政道路施工工程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虽然我国目前的市政道路工程管理随着道路工程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实践中仍然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会严重的危害工程的施工质量。下面笔者将列举几种常见的市政道路的质量管理问题,并逐一进行简要论述。
2.1 施工的承建单位行为不规范
承建单位是工程施工的主体,其行为上的不规范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施工环节的安全和质量问题,通过对我国目前市政道路工程的观察和分析,笔者认为企业行为不规范的主要表现有:首先,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受到威胁,各种舞弊现象时有发生;其次,施工队伍的管理意识不强、管理体制不完善,且没有相应的责任追查制度;再次,承包企业的运行资金困难,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材料的供应不足和工期的延误。
2.2 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施工过程中的管理问题的主要表现为:首先,没有严格的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转包、分包的现象屡禁不止;其次,工程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管理体系的不健全,也严重的影响了工程的质量。
2.3 人员管理的问题
人员是工程的施工主体,做好人员的管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做好了施工管理的一半工作。目前,从我国的施工人员队伍构成来看,大部分是农闲出来务工的农民工。虽然他们具有吃苦耐劳等一系列有点,但是其劣势也是非常明显的,即没有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尤其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认识不清,都容易引起施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更有甚者,一些施工单位利用农民工的这些特点,对他们采取愚民政策的管理方式,致使一些施工安全事故频发,并且事后没有相应的赔偿和保障。这也是我国目前市政道路工程的人员管理过程中要解决的最主要的问题之一。
2.4 解决措施和建议
2.4.1 高标准规划和设计,确定规划设计方案
市政道路多为政府财政筹集资金,因此受行政指令影响较大。在确定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时往往因行政指令而产生较大的随意性。由于市政道路不但要考虑其承担的交通功能,还要考虑到不与其他项目相冲突。设计时要结合本城市的定位和长远期规划,综合考虑与给排水、热力、电力、燃气、通信等管线的平面布置和互相交叉。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大幅调整路线、管线布置冲突、道路刚竣工就破路埋管等现象。因此,要求建设单位及时与设计沟通,对提供的多个设计方案精益求精、优中选优,在诸多方案中确定高水平、高质量的规划设计方案。
2.4.2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承包方在招标、投标工作中,总是有现实或者主观上的财政方面的压力,这就容易在竞争的投标者中,决定并接受低报价的投标人,而这又往往是以牺牲质量作为代价的。因此,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通过招投标来确定合格的单位进行施工。
(3)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体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并且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体制。每个项目都设立一个责任人,签订责任状,规定工期、质量、安全责任,通过责任状的签订,提高责任人的责任心,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采购工程所需材料。施工材料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同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与使用的材料密切相关,材料的性能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使用和寿命。施工单位的材料开购应当予以严格监管。
(5)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发包方的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4.3 实行监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督。
(1)未经监理批准开工申请的单位不能开工,未经监理签认的工序不得隐蔽,未经监理签认的本工序不得进行下一工序作业,未经监理的付款签证,施工单位就得不到付款,这就保证了监理工程师的控制、协调有效。
(2)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先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单》,书面通知监理验收。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向监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资料,由总监组织验收资料核查、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质量检测,观感质量检查,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后,由总监组织相关单位符合验收资格的人员验收。
3、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交通网络建设迅速发展,市政道路的设计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逐步提高。无数事实证明,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市政道路现场施工中的工程质量管理,投资、进度的控制责任重大。只有人人时刻怀揣着高度的忧患意识,认真仔细抓好每一环节,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的管理质量才能得到可靠保证。
参考文献:
[1]马凯.管理对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质量管理的借鉴意义[J].广西城镇建设,2005(8): 83-86.
[2]郭建华.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系统数据库设计[J].公路交通科技,2006(4):33-35
道路工程竣工报告范文6
关键词:城市道路;造价控制;预算管理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more and more city into the city to city in the life,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pile of urban road construction put forward higher request, in this background in urban road construction around a climax, make the city traffic in quantity and quality have changed greatly. In urban road construction achievements of see the same time, we should also see countries in urban road construction the huge investment, which makes some local governments to carry on a heavy financial burden.
Key words: the city road; Cost control; Budge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最近几年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推动下,我国开始进入城市道路工程的集中建设期,为改善本市区的交通拥堵状况,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应该说着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但是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当中,工程造价控制是是工程管理的一个诟病,由于预算和建设中的各种原因导致道路工程造价控制中的一些可变因素增加,无形之中增加了道路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加之在道路工程建中的监督机制的确实,其中的腐败问题增多,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变成了表面工作,决算超过预算、预算超过概算、概算超过估算等造价失控现象大大增加。在充分分析问题形成原因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有效的改善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以达到优化成本管理、减少建设成本的目的。
城市道路工程造价的概念和原则
(一)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的概念
城市道路工程造价又叫市政道路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市政道路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即该工程项目有计划的进行固定资产在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1]城市道路工程造价一般比较大,在经济发展和通货膨胀的双重作用下现在一项城市道路工程建设从几十万到几十亿之间不等,一线城市道路工程造价甚至会超过数百亿。做好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能够有效的促进城市道路工程的发展与进步。
(二)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1.全面控制的原则
城市道路工程项目成本是考核道路施工项目经济效益的一种重要的综合指标,由于工程成本控制项目涉及到各个部门,也与每一位参与者息息相关,因此要达到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需要全体参与者的共同努力。将工程造价控制贯彻到项目各个环节,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态势。
2.动态控制原则
所谓的动态控制原则就是指将道路工程中所涉及的人工、原材料、机械设备的成本按照不同时间的实际值与目标值相比较,检查数据上的差异,如果存在正差就需要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成本。由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各个因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影响呈现出不断变化的态势。也就造价控制是在多变的环境下进行的,这就要求在道路工程造价控制要适应这一需要,遵循动态控制原则的要求。
3.目标管理原则
城市道路工程成本控制并不是漫无目的,实际上在项目立项之初就已经确定了目标成本,这就需要对工程建设的各项开始进行严格的限制、监督、审核和指导,从完善程序入手将工程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范围之内。其最终目的实现项目立项之初确定的目标成本。
4.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的本质就是通过规范工程建设的中的责、权、利,从而使成本控制的目标得以实现的过程。在具体的道路工程造价控制当中,项目经理和专业管理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托这两大主体加上工程建设所有的参与人员形成道路工程造价控制的责任体系。
二、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进入了城市道路的集中建设期,在尝试的道路工程造价控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从道路工程造价控制的水平来看,与发达国家之间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根本无法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城市道路工程的发展需要。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资决策阶段存在的问题
城市道路工程投资决策阶段,为了减少工作量承担道路工程建设的市政建设公司往往按照以前的经验或者简化项目建议书手续,导致向市政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建议书内容简单,经常造成漏项。而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一般是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者专门的道路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当中编制单位将会对工程造价进行估算,这个投资估算经过市政相关部门审批以后就是固定的道路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但是实际上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道路工程造价估算并不准确,这是因为工程设计单位并非是专业会计单位,也不是承担具体施工任务的建设单位,在道路工程造价估算上经验较少,且对道路适合那个的流程和原材料市场并不是了解,这些原因导致到了他们在造价估算过程中与实际发生造价有较大的偏差。并且一些市政建设单位为了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得到批准,往往或要求设计单位商业地造价估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估算的不确定性。
(二)项目设计阶段存在的问题
现在在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当中,部分省市开始推行限额设计,虽然这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但是在实际实行的时候却是苦难重重。这是因为:首先是实行限额设计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注重技术创新,就现在市政建设单位的管理体制来看,设计人员在道路工程造价控制上的创新不少,但是能够得到项目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认同的却很少,也无法通过造价控制创新获得表彰和奖励。反而要在道路工程建设中承担更多的造价责任和风险,这种情况下必须严重打击设计人员主动控制造价的积极性。其次,现行的设计收费标准是按照工程投资额按照相应比率收费的模式直接与限额设计的要求背道而驰。由于无法获得足够的经济收益,勘察设计单位或勘察设计人员往往或通过提高工程造价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而不会主动的进行造价控制。以北京市大兴区某一城内公路扩建项目为例,该项目设计全长约为15.64km,全线有三处互通式立交桥,A工程设计勘察院给出的造价估算约为77768万元,但是该工程开工以后,由于在征地拆迁补偿方面设计单位给出的费用支出与实际发生额之间存在巨大的差额,加上对新国土法缺乏认识和了解,工程征地和拆迁单价大幅度上升,工程实际造价增加了11171万元。[2]
(三)项目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问题是道路工程造价控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和具体施工建设过程当中。在道路工程的招投标阶段,部分城市的市政管理单位为了减少建设资金,利用道路施工企业多项目少的道路施工市场特点,在施工过程中故意压低施工价格,造成招投标中的工程造价与实际建设中的工程造价之间差距较大。而低价中标的施工单位,为了增加利润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会想法设法的增加现场签证,或者是通过技术变成增加额外收入。一些不负责任的施工单位甚至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在使用材料上以次充好,给城市道路运行留下了巨大的质量隐患。而在具体施工中的造价控制问题则更为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缺乏科学性的数据材料支持,与实际工程建设发生额相比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现象。第二,原材料价格管理混乱,作为道路工程造价控制最重要的内容,原材料的价格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但是现在施工单位原材料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原材料价格是真、一些管理人员利用采购管理中的漏洞中饱私囊是导致原材料价格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第三,由于限额设计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长期停滞不前,与施工相关的人力、物力、财力不能做到物尽其用,造成施工过程中的大量浪费,工程造价不断攀升。第四,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想法设法变更施工设计来增加工程量,造成工程造价控制不能按照既定计划措施进行,在某一时间段之内造价处于失控的阶段。第五,对市政道路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只注重局部管理,忽视整体性管理,而市政道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事前控制如方案设计、项目决策阶段对市政道路工程造价的控制对项目的后期施工的造价控制产生深远的影响,如果没有做好事前控制,那么在施工建设中,很可能导致大量的浪费。[3]
(四)竣工结算阶段存在的问题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结算阶段也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但是现在却普遍遭到忽视。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很多项目的负责人或单位认为在竣工结算阶段工程已经结束,工程不会发生新的支出项目,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造价控制也已经结束。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竣工结算结算恰恰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因为这一阶段要对工程实际造价进行全面的核算,在核算过程中既可以核定已经发生的数额,排除不属于工程造价范围内的开支,或者计算错误的地方,通过这些工作可以有效的减少工程造价一些不必要的开支。但是现在由于项目管理者的忽视,或者基于其他主观方面的原因,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普遍存在冒算多算、高套定额单价、高套取费标准等提高工程造价的现象,调查资料显示,对施工单位的结算审查核减率一般在15%~25%。[4]而济南市长清区在2009年市政建设综合审核结算当中发展,长清大学城西邻大学城路施工方有多处冒算多算、高套定额单价、高套取费标准等提高工程造价的现象,共涉及金额23127.13万元,站到工程造价的178871.21万元的11.92%。[5]如果没有市政管理部门的认真审核,这势必会大幅度增加工程造价,因此竣工结算中的造价控制问题已经成为造价控制当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三、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要想真正解决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弄清楚问题形成的原因,只有找到症结之后才能对症下药,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这一问题。
(一)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问题形成的原因
1.片面追求道路工程建设的高标准
最近几年,为了推动城市化建设水平,一些地方政府在城市道路建设当中片面追求高标准,脱离了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盲目强调高等级路面,高规格路缘石、高标准绿化带、高造价管线等不符合实际建设需要的建设要求。在全面关注城市道路周围环境舒适、美观的时候,忽视了城市道路的本质作用。在道路工程造价当中附加工程的价格在新材料的推动下有时候甚至超过了道路本身的造价。由于片面追求高标准,相关主管部门并没有相类似的经验,加之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极端,缺乏必要的实际调查数据作支撑,才导致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造价估算与实际发生额严重不符。再者说市政管理单位也不是会计机构,没有专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测方法和评判小组,因此不能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造价估算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复核,这是造成投资决策阶段和项目设计阶段造价控制问题的主要原因。
2.道路建设投资审批管理的失范
国务院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市政道路建设要严格执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限额设计制度,然而在实际造价估算当中限额设计已经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在道路建设投资审批当中,审批单位往往只是按照可行性研究当中造价估算进行核算,而无法通过专家评审对可行性研究当中具体的开支项目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实,也就是在投资审批阶段的把关不严。
(二)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问题对策
针对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上出现的问题,应该从造价控制的目的出发,严格按照造价控制的原则,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具体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投资决策阶段问题对策
(1)做好基础材料的收集工作
在投资决策阶段,项目的决策者要尽可能收集到详细的投资基础资料,并且要保证所收集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需要收集的基础性材料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所在地周围的环境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征地和拆迁补助情况、地质情况、原材料供给情况及价格、已有类似道路工程的施工和造价情况等。决策者或项目管理者要对上述资料进行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的分析,尽可能保证工程造价估算的准确性。
(2)要不断优化投资方法、寻找投资与收益之间最佳结合点
根据国外道路工程造价控制经验,在前期优化的过程中能够实现节约投资目的的可能性在80左右,这就启示我们要把前期工程项目方案的优化工作作为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利用方案优化不断减少成本,将工程造价控制在一个最低的水平上。投资者或者是方案设计者要在充分的市场研究基础上,在保证道路工程满足设计需要,在严格遵循“效益至上“原则上,不断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比选,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简化工艺流程、缩短工期、减少人员和机械车辆的使用,以达到有效的节省开支的目的。如案例一
某城市旧城区改造当中,有软土路基需要处理,设计单位按照投资方的要求根据以往的经验和实地勘察结果确定了三个比较合理的方案经投资方选择。三种方案分别是:
A方案:填石路基法。这一方案根据施工周边菜市场众多的现状,主张利用菜市场小于20cm石子、石渣进行路基分层填埋,然后利用压路机压实的方法,以达到施工建设标准。
B方案:粉喷桩加砂砾垫层法。也就是先利用喷装机筑桩,桩直径为50cm,间距2.5米,高度为10米,然后利用砂砾填实。
C方案:砂砾土工布发合法。也就是先铺设厚度为30cm的,直径6cm左右的砂砾层,压实凭证之后,然后铺设土工布,在土工布以上在铺设小于6cm的砂砾料。
投资方在寄到设计单位的方案之后,运用价值工程评比法对三个方面的总价进行了比较:如图一
方案评价 方案(功能指标评价/得分)
功能指标体系 标准分 评分原则 A B C
固结沉降效果 10 好10,较好7,一般4 7 10 4
施工技术成熟度 10 成熟10,不成熟7 10 10 7
工艺设备复杂程度 10 复杂4,较复杂7,简单10 10 4 7
工期符合性 10 符合10,基本符合7 10 7 10
材料供给的便利性 10 优势10,一般5 10 5 5
竣工后安全稳定性 10 好10,较好7,一般4 7 10 4
软基处理成本 20 每增加三十万扣1分 20 1.5 20
填筑成本 20 每增加三十万扣1分 1.5 10.5 0
总计 100 75.5 58 57
根据上述造价分析可以明显的看出A方案的综合评分最高,基于此投资方最终选择了A方案。
(3)合理确定评价价格和基准参数
在合理评价价格和基准参数的过程当中,财务评价是经常应用的一种方法,所谓的财务评价是在现行财税制度和间隔水平的基础上,计算道路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收益,详细评价道路工程项目的投资和收益状况,以便于合理确定价格和基准参数。评价人员应该针对不同项目的特点,结合市场分析、竞争力分析、不确定性分析等因索选取多种价格方案并加以分析,以使投资者对项目未来的效益有充分的了解和减少项目投资风险。
2.设计阶段造价控制问题对策
要想真正解决道路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就需项目负责人要从思想上重视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按照国家要求切实推动限额设计在道路工程项目设计中的应用。
(1)要重视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城市道路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是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城市道路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根据当前我国道路勘探设计收费的现状,设计费用一般占到工程总造价的1%左右,但是设计的好坏却关系到工程总造价的80%。工程负责人一行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工程设计阶段就应该把好关,对设计单位所提出的设计方案要一一进行审核,发现不合理的设计要及时进行修正,保证工程总造价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在设计阶段,不要在乎设计费用的多少,而是应该将目光集中在设计方案上,通过设计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实现工程造价估算的合理性、客观性、可控性要求,是最终方案在符合建设需要的基础上,也符合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的经济性要求。
(2)应该充分贯彻国家限额设计的要求
国务院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明确提出的限额设计师今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所必须遵守的设计要求。这就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的市政管理部门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批复的城市道路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度之内进行工程设计,有效提高道路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此外,从国家方面来讲,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在财政资金上是有限的,政府通过有限的资金投入来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追求的是经济和社会双重利益。这就要求设计单位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政府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合理确定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标准、投资规模,通过严格的价格控制节省财政开支,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工程负责单位和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限额设计的要求,以设计程序为线层层控制工程造价,并将造价控制贯穿于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完善和最终方案等各各阶段。并对设计过程进行分阶段、分专业的造价控制分解,在设计过程中形成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完善的造价控制体系。需要指出的是,实行限额设计并不是一味的盲目追求低造价,而是通过技术手段将工程造价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全面的经济分析和效果对比确定可以接受的最佳方案。
3.施工阶段造价控制问题对策
要求建设单位要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开展招投标,并通过强化招投标程序完善对招投标的过程进行监督。在此基础上要做好标底编制人员的素质水平,做好评标人员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压标或低价抢标行为的出现。要对招投标负责人及评标人员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坚决杜绝利用招投标串标、人为压价、要求投标方垫资等不合理要求的出现。在选择中标单位时应充分考虑社会信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设备状况、业绩等。
此外,还应该加强道路工程建设的现场管理,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尽量减少工程变更,以避免对工期和造价控制产生不利影响。第二,加强原材料费用的控制。在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第三,要做好现场签证工作,一些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过程比较复杂,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影响到造价和进度,需要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设计院统一协商。采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及时办理现场签证,避免签证混乱带来的工程成本上升的问题。
4.竣工阶段造价控制问题对策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可以用世界上比较先进的方法,如调值公式等。调值公司是现达国家工程建设竣工结算中常用的一个方法,也就是投资方与施工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安歇是可以调整的因素,一般是原材料的几个波动,波动到什么范围才能调整。一般来说至少波动范围在上下5%以上的是可以进行调整的,一般来说在5%~20%之间造价上涨,由承包方负责10%,发包方负责90%,超过20%则需要双方另外定立合同确定。
总之,做好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对于城市交通建设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可以有效的节约财政资金,还可以通过造价控制强化对道路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在今后的城市道路工程造价控制当中,相关责任人员应该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机制,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造价控制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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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据来源于北京市大兴区市政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市政建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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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柯新华. 浅谈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西部探矿工程.2006年增刊.第599页。
[5]数据来源于济南市长清区市政管理局.2009年公布的市政建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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