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管理的阶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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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管理的阶段

公共危机管理的阶段范文1

【关键词】优化设计;价值工程;投资控制

1. 项目施工阶段以优化设计为手段进行投资控制的背景

(1)莱钢特殊钢系统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是莱钢的重点建设项目,是在钢铁行业不景气,市场形势严峻,资金严重紧张的情况下,实施的生命线工程。

(2)项目建设全过程控制投资尤为重要。以往,工程项目建设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严重,研究工程投资控制对减少工程建设投资浪费和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莱钢特殊钢系统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在建设方面积极推行制度改革,加大对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的管控力度。通过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有效控制与管理,严控投资估算的审批程序,投资规模得到了有效控制,设计阶段通过限额设计,使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的现象得到基本控制,采取多渠道有效途径合理降低工程造价是摆在面前的主要任务。

(3)积极开展优化设计工作,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使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实现了工程质量、投资、功能共赢的目的,项目投资控制取得显著效果。

2. 项目施工阶段优化设计投资控制管理的主要做法

优化设计是以系统工程理论为基础,应用现代数学方法对工程设计方案、设备选型、参数匹配、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最优化。是控制造价的一种有效方法,其目的是论证拟采用的方案设计技术上是否可行、功能上是否满足需要、经济上是否合理、使用上是否安全。优化设计通常是通过数学模型进行并最终完成的,他是控制投资的重要措施。优化设计不仅可以选择出最佳的设计方案,提高工程质量,而且能够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施工阶段进行优化设计就是对以确定的建设方案、施工图设计进行再优化。

2.1 构建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开展工作,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组建了土建组、机械设备组、运行保障组三个专业组,各专业组都有使用单位技术人员、设计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四个层次的人员为组员构成。针对生产工艺方案的选择、技术先进性、建筑材料选用、结合现场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等开展施工前的设计再优化。

2.2 优化设计控制投资的原则。

(1)处理好经济和理性与技术先进性的关系。

经济和理性要求工程造价尽可能低。如果一味地追求经济效果,则可能导致项目的功能水平偏低,无法满足使用要求,但若在技术先进行上执着地追求尽善尽美,则可能出现工程造价偏高的现象。因此,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和理性这一矛盾不可分离,这就要求我们要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而在资金有限制的情况下,尽力充分发挥有效资金的利用率,提高项目功能水平。

(2)兼顾建设与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造价的变化,又会影响将来使用成本。盲目优化设计方案,简化工艺,有可能造成运行成本的提高;降低造价的结果必然建造质量得不到保障,最终导致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费用的提高。所以在优化设计时应高度重视,兼顾建设过程和使用过程,力求项目全寿命费用最低。

(3)兼顾近期与远期的要求。

工程建成后,会在很长的时间内发挥作用。如果按照目前的要求设计施工,在不远的将来,可能出现由于项目功能水平无法满足需要而重新建造的情况。如果按照未来的需要设计施工,又会出现由于功能水平过高而资源闲置浪费的想象,所以要兼顾近期和远期的要求,合理选择项目的功能水平。同时也根据远景发展需要,适当留有余地。

2.3 优化设计控制投资的方法。

2.3.1 运用技术经济效果的综合评价法优化设计。

对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时,主要应突出主要评价指标,分清主次,权衡其重要性程度的大小。一般程序为:

(1)列出方案共同的具有可比性的各项指标。

(2)根据方案各项指标的效果进行量化打分。

(3)引入相对权重系数,以考虑各项指标在方案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反映各项指标的主次。

(4)把不同的计量单位的指标转化为无纲的综合评分。其计算公式为:C=∑ciwi,式中C为方案综合评分值,ci为方案第i个评价指标的的分值,wi为方案第i个评价指标的权重。

(5)根据综合评分结果评价方案的优劣,并提出提高方案技术经济效果的途径。

2.3.2 运用价值工程理论优化设计。

价值工程又叫价值分析,是一门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现代化管理科学。它通过对产品的功能分析,研究如何以最低的成本去实现产品的必要功能。因此,价值工程是研究如何在提高功能的同时不增加成本,或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不影响功能,把提高功能和降低成本统一在最佳方案之中。基本公式为:

价值=功能∕费用

价值工程的工作步骤如下:

(1)选择研究对象。

(2)收集有关资料、数据。

(3)进行功能系统分析,功能评价。

(4)方案创新,提出各种不同的实现功能方案。

(5)方案评价,从技术经济等方面综合评价各种方案达到预定目标的可能性。

(6)提案编写,将选出的方案及有关资料编写成册。

(7)进行方案实施并进行跟踪检查。

(8)成果评价。

公共危机管理的阶段范文2

【关键词】缩减;预备;反应;恢复

一、4R危机管理理论所描述的危机管理的四个阶段

危机管理的4R理论由美国危机管理大师罗伯特·希斯在《危机管理》一书中提出的。危机管理的4R具体指危机的缩减力(Reduction)、预备力(Readiness)、反应力(Response)、恢复力(Recovery),4R理论很明确的道出了危机管理的四个阶段:预防、准备、处置、恢复。所谓全阶段危机管理即政府能够秉承危机四个阶段的同等重要性,既能注重危机的预防和控制、加强应急资源储备,又能及时反应,消除危机的影响,并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危机处理的流程和方案。“我们认为,在公共危机管理领域,有效或良好的风险管理应该具有前瞻性、公开性、综合性、连续性与协同性几个方面的特点。”[][1]所以说危机管理应该是一个全阶段的持续过程,他既发生在危机爆发前,也存在于危机爆发后。

二、全阶段危机管理存在的主要障碍

全阶段危机管理存在的主要障碍主要来自于政府本身。很多政府官员在应对公共危机时,往往“重应急、轻预警”,没有全阶段危机管理的理念。甚至很多地方政府认为自然灾害可以预警、社会公共危机无法掌控。往往轻视风险控制、放任危机发展,一旦危机发生,也并非紧急处置,而是靠捂靠抚,运用行政强制进行压制。这种观念上的障碍和体制上的不作为直接导致了危机的肆意频发,同时也加剧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恶化了政府形象。

另外,全阶段危机管理的障碍来自于其本身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由于贯彻于危机的整个阶段,我们不仅要通过监控不断预防减少危机的爆发,又要在危机一旦爆发后,迅速利用现有资源进行紧急应对,恢复危机带来的影响,最后还要在危机后重塑政府形象,总结经验。因此全阶段危机管理本身是一个繁杂的系统流程。

三、政府在全阶段危机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1.缩减阶段——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首先,要将危机预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不仅要有处理公共危机的政府组织架构;又要有危机应对的运行机制,既要有基础的法律制度,又要有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政府要从组织结构、法律制度、运行机制、保障体系四个方面出发,把危机预警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同步发展,在减少危机影响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领域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各自领域的风险防控,及时消除潜在隐患。

其次,对于重大事项的相关政策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减少发生。“重大事项”主要是指与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市政、工程、资源开发等事项。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通过政策的源头控制、项目实施事中监督和日常监控达到政策的全流程预警,从而达到缩减公共危机的目的。重大事项实施前,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分析,对于矛盾突出的事项要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确定实施的过程中也要对于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可控性风险评估,做好宣传解释和利益受损方的补偿等,并进行不间断常规监控。这样,政府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源头上提高了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从而能从根本上控制政策性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频率。

2.预备阶段——随时准备应对突况

预防阶段是建立全过程危机管理的重要环节。预防准备型危机管理既是成熟危机管理的标志。政府危机预备的资源包括人、财、物、信息四种形态。其中财政和信息又是危机预备的核心资源。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应急日常工作经费,应急处理经费以及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等经费保障。建立公共危机财政应急机制,建立应急预算,完善政府、社会、企业的多重援助渠道。例如为应急状态下相关行业的税收减免,企业捐款冲抵税款、安排专项补贴、动员群众自主自发救治等,多渠道下的财政分担机制在分散危机风险的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政府的信息预备不仅体现在要能够尽可能准确迅速监控到潜在的公共危机。还要充分保障危机爆发后的信息支持。因为一方面政府要靠信息传播危机事态、缓和公众情绪,另一方面政府要靠信息了解群众的现状及需要,及时做好应急资源的调配。信息的无障碍沟通必须依赖于畅通的信息渠道。因此政府的信息预备除了危机发生前的预警监测信息,还应该包括危机应对中的信息途径和媒介支持。

另外,政府预备除了各项资源储备,还应该包括相关危机预案的编写和演练。预案的演练不仅能够检验部门间的协调处理能力,还能够发现基础物资和人员保障的缺陷,是政府提高危机预备水平的法宝。最后政府在监测的基础上,适时正确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和政府各机构提前做好防备。

3.反应阶段——启动应急处置

政府启动应急处置,首先应该根据危害的影响程度、范围,以及政府处置事故的能力,确定响应级别。只有确立了响应级别,才能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立应急处置的主体单位。应急处置应该包括以下流程:确立响应级别、应急启动、人员物资调动、应急指挥、救援行动、排除险情、应急恢复、应急结束。确定政府应急处置是否恰当有效,职能发挥是否到位,要看各部门是否在预案中肩负起了自己的职责,各项资源配备是否合理,群众的身体伤害是否受到有效救援、险情是否清除并不再有次生灾害,险情区域基础设施是否能尽快恢复,危机事件的媒体是否真实准确,群众的恐慌情绪和心理创伤是否得到安抚和救助,群众对政府的应急行为是否满意等。一个成功有效的政府应急行为应该包括以上一些评价标准。政府各职能部门只有按以上的标准切实考核政府应急处置的各项流程,才能在事件结束后的评估和学习中总结每一次应急处置的经验和教训。

4.恢复阶段——事件结束后的恢复、评估和学习

一个危机事件的险情的控制和排除并不代表危机事件的结束。危机事件结束后的恢复、评估和学习显得更为重要。政府在危机事件结束后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角色:首先是进行破坏性设施的恢复重建。基础设施的毁坏是危机发生后最直观的表现,如何把基础设施的尽快恢复与加强企业参与和公众就业联系起来,是一个睿智的政府所应考虑的问题;其次是对利益受损方的补偿、赔偿以及社会援助,我国的灾害主要救援方式还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以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巨灾的保险机制还存在空缺。因为一个灾难可能会吞噬掉一个保险公司十年甚至二十年的保费,巨灾保险仅靠个人缴费,商业保险公司单独运作肯定行不通。如何加大政府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灾害面前的重要作用,是政府所要不断尝试的系统工程;最后是突发事件后的评估、学习和相关预案的改进。一个危机的发生到结束会暴露政府处置过程中的各种软肋,只有通过事后总结,不断摸索总结经验,才能不断完善处置流程和预案体系。

参考文献

[1]张成福.危机风险管理:新的危机管理模式[J],当代公共管理理论与前沿问题研究,2009.

[2]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1.

[3]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4]刘刚.危机管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5]许文惠,张成福.危机状态下政府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6]阎耀军.社会稳定的计量及预警预控管理系统的构建[J].社会学研究,2004(3).

公共危机管理的阶段范文3

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转型期;路径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公共危机事件频繁发生,例如:非典、9・11、抢盐风波等危机事件,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稳定与发展。本文通过对中国转型期公共危机管理路径进行研究,使得社会、政府以及民众在面对危机事件时能够从容应对,处理好危机,为构建和谐社会、美丽中国提供条件。

一、公共危机管理的一般概述

危机最初源于西方,《韦伯辞典》将“危机”一词定义为有可能变好或变坏的转折点或关键时刻。[1]罗森塔尔(Rosenthal)认为危机是一个过程,他认为危机是对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了严重的威胁,所做出的关键性决策事件是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其高的情况下进行的。[2]张成福认为:“危机是这样一种紧急事件或者紧急状态,它的出现和爆发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运作,对生命、财产、环境等造成威胁、损害,超出了政府和社会常态的管理能力,要求政府和社会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应对。”[3]

一般而言,无论哪种危机,只要涉及到较大规模的公共利益,需要公共部门的介入,便可划入到公共危机的范围。本文认为公共危机就是指发生的危机事件,需要政府等公共部门运用公共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迅速及时作出决策,应对和处理的危险境况和非常事态。

那么公共危机管理就是以政府等行政部门以及其他公共部门利用公共权力,有组织、有计划的整合公共资源,有效预防、处理和消弭公共危机的管理过程。从其含义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公共危机管理的政府主导性;应急和预防性;权变性;公益公共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公共危机管理的性质。

二、公共危机管理现实性浅析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们分析中国转型期公共危机管理的路径,就要对其现实性状况进行探究,下面分而述之:

(一)转型期中国公共危机管理现状

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曾指出:“现代化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4]充分认识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这一国情,大大便利了我们分析公共危机管理目前所面临的境况。

首先,公共危机应急预案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却忽视预警机制构建

公共危机应急预案的构建已经引起了政府的重视,特别是SARS后,“一案三制”计划及时提出并得到有效实施。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公共危机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却缺少对危机的事前预防,缺乏公共危机管理战略规划。

其次,公共危机管理组织部门体系渐趋完善,但存在各自为政,缺乏整合

建立公共危机管理组织体系是完善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在社会转型期,为应对公共危机管理要求,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政府之间必须权责明确、职能分离、各部门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结合在一起。但中国长期以来就没有一个专门独立设置的公共危机管理机构,所以当公共危机事件爆发后政府各部门往往各自为政,缺乏整合、高效的管理。

再次,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初具规模,但缺乏统一的紧急状态法

面对公共危机事件,实现政府危机管理的法制化是必须和必要的。建国后我国从出台制度,与公共危机管理有关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条例等相继颁布并不断完善,中央到地方的公共危机法律规范体系初步构建。但缺乏统一的紧急状态法。

最后,公共危机信息体系初步建立,但信息监督制度缺位

随着信息渠道的增加,公共危机管理取得信息的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公共危机灾害数据库已经在部分城市和地区建立起来;同时公共危机信息制度已经建立。但为了自己的仕途,某些官员,往往对一些危机信息采取压制甚至隐瞒的做法,这样就造成了信息渠道不畅通,另外信息监督的缺失也使危机信息的获取丧失了真实性。

(二)转型期中国公共危机管理缺位因由

1、政府与公众的公共危机意识薄弱

长期以来,政府或公众在面对危机时总是存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认为危机轻易不会发生或者即使发生了也不会造成多大的损失,殊不知正是这种侥幸的心态,有多少危机事件在萌芽时期未被消灭,最后演变成灾难,损失惨重。而正是因为政府的轻视思想,缺乏对社会公众危机意识的教育,使得社会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十分薄弱。因此,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国民的危机风险防范意识的培训。

2、公共危机应急组织管理体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的公共危机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是绝大多数城市往往设立一个没有独立的办公地点,缺乏独立办事的空间以及专业的办事团队的应急指挥中心。因此在面对危机时,各种社会力量和公共资源很难被统一起来有效利用。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且因为应急组织机制构建的不完善,领导组织很难树立其权威,更不利于各个组织的协同合作了,所以目前当务之急是要重建国家应急管理体制。

3、政府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不足

在危机事件爆发后,越早发现、越早报告、越早处理可以高效的减少危机所带来的危害以及损失。那么信息及时、可靠真实的获取至关重要。但是受到政绩与仕途挂钩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官员有可能会隐瞒某些重要的信息,更有甚者,捏造信息,从而造成信息源的失真,使得政府或者社会公众在获取信息时出现怀疑的心态,那么,在面对危机时,受信息权威性的缺失,很难根据现有的信息作出高效而迅速的反应,应对危机。信息渠道的受限以及信息可信度的降低,都会造成公共危机管理的困难。

4、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协作机制阙如

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协作机制也就是政府与政府、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相互的组织与协调、合作。针对我们对公共危机事件原因以及现状的分析,它的解决处理不能仅靠政府部门一部之力,需要其他部门或者组织的通力合作,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的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较低,参与意识匮乏,还没有形成人人参与的救援队伍。而且我国目前的政策制度对非政府组织、智囊团、盈利性组织等等第三方组织它们的发展都有相应程度的限制,这也是在完善危机管理需要关注的地方。

三、转型期完善公共危机管理路径浅析

通过以上的研究分析,了解到我国公共危机管理面临着多种问题,那么我们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呢?下面简要述之。

(一)增强公民与政府的公共危机意识

意识的能动性告诉我们公共危机意识薄弱会加重危机的破坏力,而公众公共危机意识是可以通过学习来提高的:首先,我们可以增强公民学习意识,通过积极的培训、训练将公共危机意识、管理理念逐步渗透到公众的生活中,增强对公共危机的认知。另一方面,可以搭建危机管理教育机制。通过危机案例教学,了解各种危机产生、发展与消亡,通过不断的学习,增强危机应对能力。

(二)加强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制建设

我国是法治化国家,但是危机应急法制不健全,缺乏统一的紧急状态法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为此,我们可以一方面,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化的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化建设也要以宪法为根本,相应增加公共危机管理条款,为政府依法实施危机管理提供母法法源。

另一方面,对政府在进行公共危机管理时责权利进行规定。使得政府享有的权力不被滥用,同时明确其程序可以使政府在处理危机时有序可循。

(三)加强公共危机管理的体制建设

当前中国的危机管理体制主要面临各自为政,缺乏整合的难题,因此,我们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完善公共危机管理的领导组织体制。由于公共危机管理的突发性,在面对时需要迅速作出决策,这就需要一个能够统一指挥的领导机构,并且该组织要能够使的各个职能部门合理分工,明确各部门责任。其次,建立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组织网络系统。从组织的角度来讲,危机发生后政府及其他公共组织能否及时、高效的处理危机有赖于危机管理的组织网络,这种网络以政府为核心,并能够最大可能调动社会资源,形成社会整体的危机组织网络。

(四)加强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建设

目前我国危机管理预警机制遭到忽视,而这却是我们处理危机的先机。首先,建立公共危机管理预警机制。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化大量钱治疗。”[5]预警机制正是体现和实现了这个目的。防患于未然,可以培养危机意识或对危机进行监测来预防危机的发生。其次,建立公共危机管理救治机制。危机发生后政府及社会的及时处理是危机管理的核心。政府应采取果断措施力图消除危机带来的损失或恐慌。我们可以实施危机隔离、启动应急计划、安抚民众心理等措施达成目标。最后,建立公共危机管理恢复机制。危机是一个具有生命周期的阶段性过程,救治结束并不意味着危机阶段的终结,而是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恢复阶段。在此阶段,我们要通过调查危机根源、建立和健全灾害心理援助制度、实行国家援助来恢复社会秩序。

(五)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不足是我国目前公共危机管理面临的一大难题,所以我们要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信息披露制度。首先,建立公共危机管理的信息汇报制度。无论是危机的预警,救治还是重建,必须有准确而全面的信息作为支撑。我们可以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高效的信息收集系统,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多途径性。其次,建立公共危机管理新闻制度。危机信息的获取渠道太多,作为普通大众的我们很难识别真伪,建立公共危机新闻制度,可以通过确定危机事件发言人是否有代表性,确认其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具有权威性。并且还能够建立与广大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

综上,面对国际和国内许多严峻的问题和中国的现实情况,转型期完善公共危机管理的路径研究刻不容缓。(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参考文献:

[1] 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 Rosenthal Uriel,Charles Michael T.,ed.Coping with Crisis:The Management of Disasters,Roits and Terrorism[M].Springfield:Charles C.Thomas,1989.

[3] 张成福.公共危机管理:全面整合的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3,(7).

公共危机管理的阶段范文4

关键词:公共危机 政府 危机教育

近些年来国际社会各类危机频发,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事件,2003年非典肆虐,再到印度洋大海啸,2008年的“5·12”汶川特大地震,2011年“3·11”日本特大地震……不管我们是否愿意,在国际社会秩序动荡不安,国内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危机事件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生活中的一部分。危机事件究竟能带来什么样的冲击,对社会发展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是生活在和平安稳年代的人们很难感知的事情。

1.公共危机教育的意义

公共危机教育是指公共管理部门在非危机状态下,在有意识创设出的特定刺激环境中运用宣传、培训、演练等手段,来提高社会公众危机状态下应对危机的心理素质及处理危机的能力,最终提高全社会危机应对能力的行为。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危机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1.1公共危机教育可以为民众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危机事件一般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的特点,危机发生后首先要进行的就是技术方面的处理,包括现场灾情勘测、险情排除,以控制危机的蔓延和扩大。这些专业的工作需要一些专门人员来做。其次是公共关系处理,主要是与新闻媒体等传播媒介的沟通,与当事人的沟通,这两部分人员都需要专门的人才来进行操作。危机教育正式培训相关危机处置人员的一个重要途径。

危机事件的破坏性往往会造成社会的恐慌,但是在危机情景面前恐慌是无用的,危机教育可以使公众明确危机的本质,提高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尽可能的消除谣言产生的土壤,使公众在危机后保持镇定,从容应对。

1.2公共危机教育提升政府的社会动员能力

社会动员能力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政府面对危机时的处置能力,社会总动员是政府面对危机时的决策得到全面落实的强大后盾。政府在危机时的社会动员能力,配合着政府的行政、政治动员可以使危机处理能力得到加强。公共危机教育不仅是公民个人的危机意识加强,还可以加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公众的积极性,是公民能够勇敢的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从而减轻危机给政府造成的巨大压力,是公众平稳的度过危机。

1.3公共危机教育能够有效的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

危机教育是公民掌握了基本的求生技巧,培养面对危机时的心理素质,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生命及人身财产安全。“5·12”汶川地震中,四川桑枣中学因为每学期坚持组织紧急撤离演习,2300余名师生在震后1分36秒内全部安全疏散到操场,创造了极重灾区学校零伤亡的奇迹。这也凸显了危机教育的作用,这种实践也证明了良好的公民危机教育可以使公民在面对危机时保持相对平静的心态和良好的行为规范,这可以极大降低危机带来的损害。

2.我国危机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2.1对公共危机教育重要性认识不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三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社会发展平稳,总体上来说我国基本上保持着和平稳定的发展势头,或许是这种稳定性造成了我们对公共危机管理重视不够、了解不多,这种情况在基层尤为明显。常年以来我们的政府还有公众在危机教育上几乎都没有投入什么精力和时间,特别是在基层教育处于应试教育阶段,即便是教育部门提出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也显得有些敷衍塞责。在我国很多地区,危机教育课程并没有具体的列入学科教学规划中,这造成了很多危急情况下不必要的学生伤亡,2005年6月10日12时20分,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宾馆发生火灾,火灾造成30人死亡,23人轻伤,3人重伤。这次火灾中26人分散在卫生间、房间被毒烟熏死,其中一人在被窝中被浓烟熏死,而冲过着火的走廊爬上楼顶的都安然无恙。这反映了我国危机教育的极度缺失。

2.2危机教育体系亟需完善

由于我国没有给予公共危机管理应有的重视,在实践中只是把危机教育视为单一的学校教育过程,这样就一直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和科学学的危机教育体系。近些年来的一些重大的公共危机事件,如上海“11·15”火灾事故、重庆“12·23”特大井喷事故以及成都公交车燃烧事故等危机事件告诉我们:如果在危机现场的群众具有起码的自救、互救知识,很多的伤亡是可以避免的。公共危机教育关乎每个人的切身的安全需求,因此必须拓展安全教育的空间和范围,不能只把安全教育停留在学校教育阶段,全社会都应该积极参与危机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知识,在灾害发生时知道去哪里躲藏、如何有效的避险和自救。建立一个系统完善的危机教育体系可以是公民面对危机时懂得如何逃生,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危机教育体系。

2.3危机教育内容需要与时俱进

公共危机教育应提供给公众最合理和有效的安全避险和逃生知识,但我国现在有些危机教育的内容已经不太适合于当前的实际,比如说对火灾防范教育上,传统的教育方法知识告知人们,在遇到火灾浓烟时,要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避免烟雾侵害,这种方法在传统的木质结构建筑中适用,但现在绝大多数现代建筑适用的是化学合成的建筑材料,遇火燃烧后会产生有毒气体。这种情况下,紧靠湿毛巾是挡不住毒气的,最佳的办法是使用防毒面罩,提前确定安全出口。因此,在进行公民安全教育时,必须给公民一个正确的危机自救和互救知识,危机教育的内容必须与时俱进。

3.我国如何完善危机教育体系的政策建议

公共危机教育是一项长期、全面、系统的工程,这个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有政府的推动才能够使危机教育的受众范围最大化,使开展全民性的危机教育和训练成为可能,因此从政府层面上来说有以下的一些政策建议。

3.1在学校教育阶段,使危机教育实现常态化。

我国受教育阶段学生众多,因此在学校教育阶段的危机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现阶段中小学危机教育大多仅限于纪念日或者是一两次活动日的“点缀式”危机教育。这样对于学生危机意识的形成和安全知识的掌握是不够的,必须集中优秀的专家编写内容丰富、有趣味性的具有较高水准的中小学危机教育专用系列教材。在中小学教育阶段设立专门危机教育课程,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危机逃生和自救互救技能。与此同时还可以针对一些课程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危机教育内容,比如可利用的课程资源丰富特点,在涉及到灾害方面知识的课程如 “地理”、“生物”、“体育健康”、“物理”、“化学”、“技术”中,整合这些课程资源,合理利用各学科中隐含的灾害知识,将极大地促进防灾减灾教育的开展。在大学教育阶段,可以针对高校课程特点,把危机教育和大学生自身的素质拓展结合起来,利用社团等组织活动来使学生的危机意识进一步加强,通过一些课程设立,使大学生树立起危机管理的意识,养成社会安全责任感,掌握危机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明晰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学校是危机教育的最重要的载体,通过不间断的危机教育课程,使危机教育实现常态化,树立学生危机防范和危机管理意识,提升学生在各类危机中的生存技能。

3.2培养危机管理的专业性人才,重视危机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

危机的爆发具有突然性的特点,面对猝然而来的各类危机,仅靠普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一定的专业人员来执行指挥决策、紧急救援、危机控制以及后勤保障等等任务。针对这一需求,可以再我国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中尝试设立危机管理相关专业,培养相关的专业危机管理人才。

在危机处置人员的培训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一是重视对警察的培训,警察可以说是各类危机最直接的处置者和应对者,针对警察的培训可以使警察在最开始阶段就可以正确引导民众,减小危机的危害性。二是开展各类相关危机的培训,比如说对火灾防范培训,使各类诸如旅馆、酒吧、影院、体育馆以及各类商场等一些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得到轮训,提高他们的危机处置能力。

3.3经常性的培训演练,强化全民的危机适应技能。

针对不同灾害的预警演练是培养公民危机应对能力的有效方法,政府应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使各类人员都得到针对不同危机的演练和培训。在这方面应该重视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委会的作用,使农民和基层市民都得到培训。政府针对农村地区特殊情况如麦场防火、洪涝灾害等进行特殊的培训,利用村委会这一组织来宣传相关知识,是相关灾害的破坏性最大程度的得到削减。加强不同危机状况下的人员疏导以及逃生训练时减少各类灾害中伤亡人数的最有效方法,在现实情况下,应使各类演练实现常态化,提升各类人员的逃生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

3.4成立专门的公共危机教育管理机构

公共危机管理体系由政府主导,在这个组织体系当中应当成立专门的公共危机教育管理机构,机构可以设立在教育部门之下,统管危机管理中的教育、培训工作,以强化危机管理教育,确保危机教育常抓不懈。在部门之下还可以设立一些专门的分部门,比如说主管教育培训基地,以及危机教材编制的机构等等,同时还应非常注意对专职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选配,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以保证公共危机教育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

3.5健全我国公共危机教育的立法体系

法律法规是进行危机管理的重要依据,虽说我国拥有一些相关法律,比如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相关的危机教育及培训有所涉及,但是我国仍然缺乏专门的公共危机教育方面的法律。在危机教育立法方面,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围绕我国公共危机教育的目标内容和任务,从危机教育主题、范围、过程、效能评价和配套机制等方面进行立法,是我国公共危机教育法制得到完善。同时也可通过地方立法,要求社会组织中一定比例人员必须接受公共危机教育或进行定期轮训。政府还可通过制定法规保证公共教育的实施。

4.结论

理性而普遍的公民危机意识是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基础是决定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关键性因素。公民意识的培养必须通过系统的公共危机教育来实现,国家危机管理能力,取决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政府官员和公共管理者的危机管理的意识、知识以及能力,以及整个社会应对危机的能力意识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积极强化危机管理的教育和训练是政府危机管理系统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李程伟.公共危机管理:理论与实践探索[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2]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转型时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3]肖鹏军.公共危机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4]张成福.公共危机管理:全面整合的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3.

公共危机管理的阶段范文5

关键词:企业责任;公共危机管理;社会责任

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扩张的资本带来贫富差距拉大、雇佣关系冲突等问题。近百年来,公共危机管理问题也在中国日益凸显。目前我国面临的公共危机大多是有关资源和资源交换方面的危机,企业在此过程中对社会和环境的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下面讲公共危机管理中企业参与度低的原因以及企业能够提高公共危机管理参与度的措施。

1公共危机管理中企业参与度低的原因

由于政府单方面参与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能力有限且成本投入太高,这就需要企业从公众中挺身而出参与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之间相互合作和配合,以便更好的化解公共危机,因此企业参与对于公共危机的管理具有不可磨灭的必要性。企业难以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原因,主要有政府对企业参与危机管理的意识淡薄、企业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积极性较差、企业缺乏参与危机管理的法制化观念等,下面具体展开论述。

1.1政府对企业参与危机管理的意识淡薄

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传统的危机管理模式得不到及时的转变,形成了政府决策忽视了企业参与的重要性,而企业沦为执行者,被动执行政府的决策的局面。然而政府的能力有限,并不能完全承担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所有内容,目前的一些经济问题暴露出政府过分干预公共危机管理存在加剧权利不平等、滥用行政权力、体制缺陷等弊病。

1.2企业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积极性较差

臣民型的公众文化自古形成,在历史进程中根深蒂固,这使得公众参与政治的热情缺乏,公众缺少对国家事务管理的兴趣和责任,在处理公共危机管理的问题上,缺少主观能动性,没有主人翁的意识。同时企业自身追求利润效益最大化的特点,使得企业参与公共危机的积极性受到束缚,企业更多的以利益评估投入的可能性,因此公益性的投入由于企业自利性的弊端也会打击其参与积极程度。

1.3企业缺乏参与危机管理的法制化观念

法律制度中危机管理的部分仍处于尚待完善的初级探索阶段,已经公布的关于处理公众危机的法律条文,也没有对公众参与公共危机管理表示明确赞同或者默许,对公众参与危机管理的职责和途径等方面的提供也模糊不清。公众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行为得不到法制化的保障,也不利于政府提高对公众参与危机管理的意识,公众想要参与危机管理的愿望也无法通过制度化的法律制度得以实现。

2企业提高公共危机管理参与度的解决对策

上面已经对企业难以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大致的分析,可以看出公共危机管理中企业参与度低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政府过分干预、企业自身意识薄弱、危机管理的法制化欠缺。根据以上信息,针对不同的形成原因应采取不同的解决对策,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才能对症下药解决企业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参与度低的问题。主要的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加强政府对企业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支持

政府需要充分重视公众参与的社会力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质询权,将公众参与深入公共危机管理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的发挥公众的参与作用。政府还应该建立完善的公共危机信息中心,将公共危机管理的信息及时公布出去,方便企业及其他公众参与其中,也便于更快更广泛的收集各方面的反馈,帮助政府最终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最大程度的减少决策失误。政府也需要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倡导社会责任感的培养,鼓励企业及公众积极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中来,为化解公共危机做出努力。

2.2提高企业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社会责任感

企业应该意识到社会责任是公众应履行的义务,了解自身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职责,在危机来临时积极配合和支持政府的工作,在自身能力范围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给予公共危机物质层面或精神层面的支持,提高自身应对危机的技巧和参与危机管理的水平。企业还需要培养自身的公众意识,培养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奉献精神,发挥企业的灵活性和创新性,积极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全过程,带动全社会学习志愿者精神。

2.3提高企业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社会责任感

第一,应明确公众的参与权,将公众参与的形式作细致的程序性规定,使得公众想要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愿望得以真正实现。第二,在法律制度中明确公众参与的法律范围、法定程序、合理途径等,让公众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细节得到制度上的保证,将公共危机管理制度推向法制化。第三,政府也需要对公众参与的程度范围进行限制,适当发挥政府干预的调节作用,以便更好的推进公众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过程符合法律制度的规范。

2.4政府鼓励企业设立激励机制

从人对社会的贡献和社会责任的角度进行分析发现,每个人都是经济人,因此适当的激励机制可以激发一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政府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尽可能的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在构成企业整体价值观中适应的引入相应的社会责任,使其更好的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之中。初期激励机制可能起到的作用并不明显,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且市场方针处于稳定期后,将会具备更好的推动作用,提高危及管理质量。在设立的专项预算中,企业也要适当的将一部分资金作为给员工的物质奖励,从而更好的提高员工公共危机管理的积极性。

3总结

公共危机面临的问题众多,形成的原因也各有差异,但是总结来说,主要是三个方面,即:政府干预过多、企业参与度低、体制规范不完善。因此企业要参与公共危机的管理就需要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同政府达成合作共识,提高企业自身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危机管理法制化机制的完善。公共危机具有较大的影响,建立更加完备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是必要的,这需要除企业外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作者:冯翔 单位:首都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李芳.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制度创新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03):122-124.

公共危机管理的阶段范文6

一、我国民间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间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资源不足

资源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不足,二是人力资源不足。首先,我国现阶段的民间组织大多处于一种从政府领域向公众领域的过渡时期,民间组织在资金筹措和运作能力上存在着能力不足的问题,使得相当一部分民间组织严重缺乏资金,缺少必要的物质资源。其次,在人力资源方面,缺乏专业人才。民间组织通常是在某个特定的领域里活动,这使得民间组织能够在某一方面积累丰富的经验,从而有利于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而我国民间组织成员有较多来自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转岗、分流、离退人员,近一半的组织负责人有在政府部门任职的经历,人员构成的专业化程度较低,使民间组织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大打折扣。

(二)民间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社会公信力不足

发达国家的民间组织已经有较长的历史,有些地方,人们对民间组织的信任已经超过了对政府机构的信任。但在我国,民间组织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仍然疏远,在危机管理过程中缺乏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普遍的社会公信。公众一直认为治理公共事务的主体应该是政府,公众对民间组织的性质与开展的活动了解得不深,仅仅停留在较浅的层面上。有时民间组织所开展的活动也得不到公众的认同与支持,会影响志愿者参与的积极性。当危机发生时,公民不知道应该通过何种方式寻求民间组织的帮助,或者不知道应该寻求哪一类民间组织的帮助。

(三)民间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反应

滞后理论上认为,现代政府的决策是程序性的,在面对非常态性问题时,政府的反应有时难免比较迟缓,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也常常超出了政府官僚体系正常的决策范畴。而民间组织因为没有那种严格的程序,面对突发性的社会公共危机事件反而能很快地做出反应。但在很多情况下,我国民间组织仍然是跟在政府后面采取行动。除少数活动如募捐和一些志愿服务活动以外,民间组织已开展的大多数活动都是因政府的政策而开展的,没有真正体现出民间组织反应迅速、行动灵活的组织优势。

(四)民间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力量分散,效率低下

民间组织通常因为各自为政,没有得到统一的指挥和协同,导致力量分散,效率低下,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甚至出现混乱和无序的状态。如在5•12四川汶川地震救援中,出现了多家民间组织争抢重建北川中学的局面,出现了彭州的孩子一个人得到了5个书包与10个文具盒现象。但是几乎没有民间组织的身影出现在青川,那里灾区的孩子同样需要得到救助的资源。[1]

(五)民间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有限

公共危机管理的过程大体可以分为预防、应对与恢复重建三个阶段。从目前看,我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是一种“全过程的划桨者”的包揽型政府,承担了公共危机管理从预防到恢复重建各个阶段的全部需求与责任。而我国民间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非常有限,还仅停留在危机的应对与处置以及恢复和重建阶段,在这两个阶段民间组织所发挥的功能也主要限于资金筹集、物质援助、志愿人员的派遣、人员救助及心理救助等方面,在预防、培训、政策倡导以及监督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

二、制约我国民间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原因

(一)政府角色异位

我国目前的公共危机管理仍然是以政府为绝对主体,依靠政府职能和政府力量来解决公共危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政府的职能定位较为单一。[2]102-126虽然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明确规定了社会动员的原则,但是具体可操作性制度建设还有待开发与完善。由于政府的“全面负责”与“全面承担”,以及社会与民众对政府的过度依赖,这种职能定位不清、分工不清基础上的政府过度占位,极大挤压了民间组织的空间,同时也使政府背负更大的压力。而在职能定位的问题上,诸如政府引导、辅助等职能的缺位,又使我国民间组织发展缺乏动力支持,使公共危机管理进入到恶性循环之中。政府承担越多,民间组织的力量越受限,进而政府承担的就更多,服务压力越大,服务质量越是难以保证。

(二)不健全的法律政策环境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民间组织的统一法律,现行的法规制度是以“国务院令”形式通过的,分别针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而设的三个“条例”,在具体规范内容上很不健全。目前,政府对民间组织的成立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共同管理民间组织,“双重负责”制度在资格的准入方面设立了较高的门槛,使许多民间自发的组织由于无法找到同意其挂靠的业务主管部门而无法登记成立,所以有些民间组织为了存在的合法性,出于无奈只能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成为企业性质的组织。或者干脆不进行登记,导致部分民间组织以一种“非法”状态存在,“高门槛”的双重管理制度在无形中限制了民间组织本应可以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发挥的作用与功能。

(三)政府与民间组织沟通机制不畅

沟通机制不畅通主要源于政府两个方面的职能缺位:一是日常管理方面的缺位,二是应急管理中的组织缺位。在我国,目前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社会多元主体参与还停留在法律框架性规定的情况下,社会参与主体缺乏行动的制度保障与具体化的操作规定,政府与民间组织尚未形成经过协商后所共同遵守的合作方式与合作机制。囿于政府与民间组织、志愿者之间缺乏日常的合作框架,及在框架中展开培训与演练,因此造成民间组织行动能力较弱和行动方向的盲目性。同时,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我国缺少政府与民间组织展开合作的组织保障,因此造成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民间组织找不到组织的问题。政府没有设置专职机构来负责与民间组织的合作与协调问题,而是相关民间组织依据经验寻找相关单位来寻求合作,导致民间组织力量分散,效率低下。

(四)民间组织自身发展不足

首先民间组织的独立性缺失。我国民间组织具有明显的官民两重性,由于没有稳固的运行机制,缺乏内部监督机制,因而也就难以实现独立与自治性。其次民间组织发展经费缺乏。民间组织尚未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资金来源结构比较单一化。政府对民间组织的财政支持较为有限,而且民间组织自身能力也较弱,通过提供服务来获得收费收益的能力普遍不足;社会慈善捐款风气尚不浓厚。民间组织资金来源不足的现实状况制约了其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

(五)民间组织缺乏相应的文化支持

民间组织(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一词是外来语,西方民间组织的发展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西方成熟的公民社会是民间组织生长的土壤。我国深受传统依附性臣民文化影响,缺少支持民间组织发展的深厚文化背景,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我国民众公益意识的缺失。在改革开放之前,社会处于全能政府阶段,政府包揽了政治、经济、社会大部分事务,这种管理体制限制了公民社会的发展,抑制了公民的自由权,在这一状况下公益品质与公民的志愿精神被深深地压制住了。文化作为一个国家的民众在思想观念上的基本共识,对本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例如,荷兰是典型的自由民主福利国家,政府支持私人发起的自治活动,因而也就形成了公共资金支持核心的民间组织活动的模式;而日本作为亚洲儒教国家,传统文化则是政府主导社会,民众极少参与公共事务,所以日本的民间组织发展随之也较落后。[3]

三、加强我国民间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同样需要社会协同,惟有政府与民间组织共同来治理危机,才能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危机的能力。

(一)推动政府管理创新,营造民间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空间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载体,一直被认为是公共事务治理的主要承担者。长期以来,政府在公共事务领域中承担了过多的职能与责任,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政府已经无法全方位地管理所有的社会事务。因此,政府部门应及时转变传统观念,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集中精力进行宏观调控,把直接干预变为间接干预,让具有主动性的民间组织承接部分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填补国家权力有序退出的空间,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治理公共危机的优势。政府把非国家的职能向社会转移,民间组织才有自主成长的空间。政府应把民间组织视为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一支重要队伍,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民间组织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功能的不足。

(二)完善民间组织法律法规,营造其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

目前,我国有关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完善,甚至有的规定在实践中不利于民间组织的发展。因此,完善现有法律法规,首先需对现行的登记制度进行改革。简化民间组织登记注册手续,实行便捷的登记制度,切实降低民间组织登记的“门槛”。从世界范围来看,民间组织的登记制度有很多种,但基于我国民间组织数量多的实际情况,应该采用“规定特定类型和达到特定规模的组织必须进行登记,同时对其他民间组织规定自愿登记、税收优惠原则”[4]161这种登记制度。此外,加紧制定结社法、行业协会法、商会法、社会团体管理法、民办事业单位管理法、基金会法等,并注意克服以往立法层次低,侧重登记管理等的倾向。重视对民间组织的监督,使处于地下状态的民间组织能够早日获得正式合法身份,使它们能够得到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以维护与保持民间组织的独立自治性。

(三)构建科学的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合作沟通机制

首先,在公共危机状态下,要用立法的形式明确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政府与民间组织各自的治理边界以及两者的权责关系,避免治理主体之间的矛盾,维护民间组织在公共危机状态下的合法性。政府在危机管理中起着核心主导作用,公共危机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需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方位的协调与指挥。民间组织虽然是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重要主体之一,但同时也保留着作为普通社会行为主体的角色,仍需要接受政府的管理。[5]因此,应通过完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民间组织的责任主体地位。统一规定政府、非政府等部门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职权和职责,维护民间组织在公共紧急状态时期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使民间组织在政府的引导下,有序地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其次,应当建立政府与民间组织的组织协调机构。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部门之间以行政隶属关系为依托,比较容易做到统一指挥、协调行动;而民间组织种类较多、功能不一、组织化程度不高,协调起来难度较大。应当建立政府与民间组织的组织协调机构。这一类机构可由政府部门设置,实行虚拟管理,工作人员以柔性流动方式任职,平时不在位,危机时刻则立即组合在位发挥其作用,具体负责统一调度指挥分散的民间组织和其它社会力量,为危机解决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四)提高民间组织自身能力,确保其有效参与公共危机管理

首先,完善民间组织的社会监督与自律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鉴于我国目前一些民间组织内部管理体制尚未健全,完善民间组织的社会监督与自律机制尤为必要,这是维护民间组织独立自治性的基础所在,有利于民间组织自身建设。政府部门在对民间组织财政扶持的同时,应加强对民间组织的评估与监督,建立公益问责与公共部门的社会问责制度,用法律的形式来确立民间组织的运作机制,要求民间组织运作透明化。其次,提高民间组织公共危机管理的专业化素质。公共危机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加强民间组织的专业化建设进程中,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开展科学化、规范化的组织操作,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形成一整套人力资源的开发、配置、使用和管理的工作机制,要引进专家和学者,积极开展有关民间组织在应对公共危机时的运行模式、作用发挥机制、与政府的关系以及绩效评估等公共危机理论与政策的研究,从而不断提高民间组织的专业化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