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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安全生产预案范文1
一、强化领导职责
组建了委会安全生产监管组,各村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员,各社长为安全生产协管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1、建立了领导干部、乡级干部“一岗双责”制,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辖区责任制。
2、制定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防洪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建立了安全生产各行业台帐,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4、建立了每月一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5、建立了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6、落实了安全生产报告、奖励、惩戒制度。
三、强化宣传全面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以各种会议的形势组织全乡人民学习《安全生产法》,把安全生产各种摆在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的意识,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效益的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意识,对待安全工作一刻不放松,一点不大意,一处不放过,随时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自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四、强化安全检查制度化,突出隐患整改效果
乡安监办实行分门别类,分片作业,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督促落实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及防范措施。彻底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重点抓住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学校安全管理、建筑及项目施工、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消防、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人畜饮水、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防洪防汛、塘库渠堰、三电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制定各类预案
乡安监办公室针对安全隐患制定了各类相应的预案,基本做到了遇事不乱,工作有条不紊。
村委会安全生产预案范文2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目标管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落实。安委会要积极发挥对行政域内安全生产统筹协调作用。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备2-3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承担安全监管工作,村委会、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镇、街道、各部门要逐级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村(居)、企业、车间、班组一线,形成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指导服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有人就有岗、有岗就有责的全员责任体系,切实将企业的主体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安全费用提取的各项规定,按照标准足额提取。大力推进本质安全建设,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坚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隐患定期排查度、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督查,定期督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加大隐患整改力度,督促相关部门、企业、单位做到隐患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防范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治理到位。要落实企业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同时要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监督管理规定》,提高企业隐患排查上网率
三、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
(一)烟花爆竹行业。严格落实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要制定切实可行方案,使烟花爆竹生产退出市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监管,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突出抓好液氨、有毒有害气体、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继续落实“五整顿、两关闭”措施,淘汰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关闭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深化重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对运输液氨、液氯、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实施严格监控,逐步建立道路运输监管联动机制,防范交通事故引发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全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甲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部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要认真贯彻《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切实做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等专项资金的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办[]号),配合市有关部门完善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通过引导和鼓励企业进入确定的化工集中域或化工。
(三)非煤矿山行业企业。要着重抓好矿山开采的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点矿的监控,大力推进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等措施。加强矿山废渣管理,防止堵塞河道和泄洪道。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内全100%大型露天矿山实现安全标准化。同时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发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改3至6个月;内发生两次死亡事故或发生3人以上死亡(含3人)事故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改6-12个月,在整改期间擅自生产、整改不合格或逾期未整改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四)交通运输安全。继续深入开展交通专项整治活动,加强路面交通管控,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源头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改善交通运输安全条件;继续开展创建“平安道”活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督促各相关部门开展对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的专项整治,强化路检路查,确保整治时效。
(五)建筑施工安全。理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开展高空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触电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加强对“新程”、城镇旧房拆除和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校园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监管,加强对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六)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强化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防火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的全覆盖。
四、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坚强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加强对职业危害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努力消除监管工作中的消极被动状况。深入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相关企业停用或少用有毒、高毒物品,用低毒、无毒物品替代,逐步淘汰有毒、高毒物品,不断改善职工生产工作环境;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完善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能和分工,密切配合,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与支撑机构,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明确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并按照国家要求配备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等;借专项整治行动的机会,在企业建立起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队伍,确保职业健康监管法律、政策、任务、目标的落实。
五、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
的执法检查工作要本着加大企业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覆盖,严格处罚的原则。要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对社会影响大,域性、倾向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实行综合治理,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的落实,增强执法合力。要将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事故多发地、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单位作为行政执法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事故发生单位整改和查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因隐患排查疏漏或整治不力而发生事故的,要从重处理;同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重点危化企业进驻监察员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真正起到关口前移,把隐患、事故排除在萌芽状态。要切实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
要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信息平台作用,以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为中心,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工作举措的宣传报道,要把宣传教育的落脚点放在基层、放在生产经营单位、放在广大群众当中。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在全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要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内开展一次安全文化进学校、进企业、进社、进乡村活动。依法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全面提升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严格行政审查,加强对全评价、培训、检测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要完成《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三大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登记。建市、、企业三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要求,做好与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衔接、审查、登记、建档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通过演练,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依托大中型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对现有各类应急救援资源进行登记建档,尽快形成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监督指导全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对没有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其他小型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与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制度,加快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
村委会安全生产预案范文3
一、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正处于盛夏,是火灾等事故易发期,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继续学习《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并且坚决贯彻执行,有力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举措,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从严管理,从严查处违反安全生产的人和事,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社会的安定和谐稳定。
二、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县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实施方案》(政办〔〕68号)和《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政办〔〕76号)的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结合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工作的开展,认真组织实施本乡镇、本行业(领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效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夯实全县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深入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把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及宿舍、“三合一”建筑作为排查的重点单位场所。二是将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等作为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三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整改,对于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完成,确保消防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范畴,多方筹集资金,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农村的消防安全条件。各乡镇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教育的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宣传活动,有计划地进行消防法律教育,不断增强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各村应在学习室、活动室、村务公开栏等场所增设消防内容。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将消防法规、消防常识纳入“三下乡”活动、农村普法教育和学生素质教育的内容,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在全县农村形成人人讲防火、村村抓防火、户户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公安派出所要在加强对农村商业网点、菇房、物资仓库和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监督检查的同时,指导、帮助村委会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防火安全组织和制度,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升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等有效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自身职责,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做到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使员工熟悉逃生路线和疏散程序,普遍掌握火场逃生和自救互救基本知识与技能。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执勤备战,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战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要统筹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途径,广泛宣传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科学理念,大力宣传以《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消防法》为主要内容的法规政策,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三年行动”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宣扬各种先进典型,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评价表彰、培育示范,提高全社会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标准,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推进“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安全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用事故案例来教育广大职工群众,使其切实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以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分类整改阶段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年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和级别变更工作,推进“三年行动”分类整改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二是认真做好“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县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方案》的验收标准,组织对所负责企事业单位(含经营店面场所)的考核验收。同时,认真总结梳理本乡镇、本部门的“三年行动”工作,认真整理、归类“三年行动”工作档案,切实做好迎接市、县政府的“三年行动”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我县安全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安交警等部门要认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针对夏季炎热,驾驶人员易疲劳等特点,加大路面巡查监控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路面隐患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治理力度,加快事故“黑点”整治步伐,完善安全防护设施。重视客运源头管理,抓好客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
村委会安全生产预案范文4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到年底,基本建成县、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乡镇、社区、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同时,不断规范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使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二、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县直及省市驻宕各单位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各单位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的互动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应急能力。
(二)深入推进、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要整合现有力量,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组建或明确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下,发挥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主要是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乡镇政府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全面研究分析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发生频率和造成的损失的基础上,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以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加强基层抗旱防汛队伍建设。根据我县干旱和暴洪灾害频发的实际,县、乡两级都要组建由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县、乡抗旱防汛队伍,村委会要组建由本村村民和属地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村抗旱防汛队伍。县、乡、村各级抗旱防汛队伍要在当地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特别是重点流域和库区的县、乡、村抗旱防汛队伍,要做好汛期的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并加强平时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努力把隐患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积极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合理储备抗旱防汛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抗旱防汛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二)深入推进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有关部门、村委会、国有林牧(农)场(站)、自然保护区和森林草原风景区等,要组织本行政区域、本单位职工和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主要任务是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的隐患排查、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开展扑灭火和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要建立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防火扑火工作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的经费投入。各有关方面要加强森林、草原扑火装备配备,开展防火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县农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加强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乡镇、农牧、林业、科技等部门要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冻害、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警体系建设,组建专业防治队伍,做好防治药械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县农牧、林业、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四)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气象部门要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社区、村镇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群防群控,组织灾害隐患点排查,划分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等信息,转移遇险人员,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容易受气象、地质灾害影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基层应急队伍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保障。县气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五)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存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单位要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要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资质认定管理。矿山及生产、存储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监管单位要建立队伍调运机制,组织队伍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集中的地方,要建立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救援队伍,其工作经费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六)推进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县及县以下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中懂技术、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县建设、经委、电力、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七)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完善专家库,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核与辐射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把帮助组建基层应急队伍作为对口支援的重要内容。卫生应急队伍的装备配备、培训、演练和卫生应急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费用由县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八)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由当地兽医、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有关行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具体承担家畜、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加强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队伍的应急能力。县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要对本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明确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有关支持政策,并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林业、气象、安全监管、环境、电力、通信、建设、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切实推进应急队伍建设。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发挥基层应急队伍的整体作用。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综合性应急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要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发挥基层应急队伍的整体作用。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是专业救援的重要辅助力量,是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的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各级政府要根据情况,对志愿者队伍建设给予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