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应具备的条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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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竣工应具备的条件范文1

关键词: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工作

Abstract: The author describes the status of preparation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data, analysis of common problems of the preparation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data,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Keywords: highway; completion data; finishing work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现状

自从第一条高速公路开始建设以来,高速公路发展非常迅速,但是,在高速公路竣工验收中,工程竣工资料的档案专项验收经常成为焦点问题,常常出现某些项目为了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在档案资料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对存在的问题不得不采取预留的方式进行档案的专项验收。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可以看到,相当多的项目在工程基本完工后才开始进行项目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开始组织大量的人员对竣工资料进行整理、整改,有些项目由于工程中的原始记录不符合档案规定的要求,不得已在档案资料整理时进行资料的全面返工,既造成了资料的真实性问题也会同时造成资料的缺失,令档案专项竣工验收无法及时进行。

高速公路的工程竣工资料的档案竣工验收是高速公路竣工验收的一个专项组成部分,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布)第二十七条“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第三章竣工验收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从交通部的要求可以看到,档案的专项验收必须在试运营开始后的三年内完成,否则,将会出现违规营运的现象。

2 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常见的主要问题

竣工资料整理过程中常见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套复

对于同一分部工程在形成工程资料时,先将分部工程的名称以及相同的填写完毕,然后复印,再在复印件上将分项的不同数据录入;这种原始资料的形成方法不符合档案对资料需保存原件的要求。

2.2 漏记

档案资料的记录要求是将格式内需要记录的地方记录相应的内容,但是,资料上往往存在很多该记还没有记的空白处,或者对于记录表格中没有需要填写内容的空格,未按档案整理规定对这类空格进行处理。

2.3 记录不准确或不规范

记录数据使用的笔不符合规定要求,属于易褪色的种类;记录的内容没有按照统一的要求去记录,如实测值有时填写偏差值,有时又填写完整的数据;不按照统一要求的编号规则进行编号;修改记录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等等。

2.4 资料不全

2.4.1 项目前期资料的缺少:项目前期文件比如立项审批文件,环保、水土保持、林地等等多项专项审批文件的部分缺失;项目征地、三线的迁移、拆迁补偿的合同等,尤其是拆迁补偿部分的原始记录缺失。

2.4.2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缺少:除工程计量表附件外的分项开工报告、变更设计图纸、工程往来文件、工程计划、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管理性的重要文件要等,缺失较为严重是施工日志。

3 常见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措施

3.1 容易出现的场合和情形探究

3.1.1 工程技术人员认为可以节省时间和填写的精力的时候就容易出现“套复”的问题。

3.1.2 在资料形成过程中,某栏内容根据以往的经验将来可能需要修改的、或者尚未统一明确的要求,暂时不适合填写的时候,容易出现“漏记”的问题;工程技术员不知道档案规定应对空白栏进行处理的时候,容易出现“漏记”的问题。

3.1.3 工程技术人员不知道档案规定原始记录不能使用容易褪色的笔、或者记录出现差错需要修改时,不知道档案对修改是有规定的,容易出现“记录不准确或不规范”的问题;某些记录的内容需要项目统一,而项目尚未统一、或者统一的时间较迟的情况下,容易出现“记录不准确或不规范”的问题。

3.1.4 由于项目实施项目法人制,项目立项的资料形成人员与项目实施的人员往往不一致,项目交接过程中也不重视按照档案要求去做好相应的移交工作时,容易出现“前期工作的原始资料缺失”的问题;征迁工作涉及面较广、工作零星,一般由地方政府临时组建指挥部完成,当人员变动较快,工作人员又没有资料形成、收集、归档和整理的经验时,容易出现“前期工作的原始资料缺失”的问题;进入施工高峰期时,现场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等工作量大增,施工以及管理单位均感觉无暇顾及工程档案资料的形成和归档工作,同时如果相应工作人员主观上认为资料只要能满足工程计量的要求,就及时完成了竣工资料的形成、收集工作的时候,就容易出现“项目实施期间的资料缺失”的问题。

3.2 原因剖析

3.2.1 缺少档案专业知识。对于高速公路工程档案资料编制工作,基本上有自行完成、委托专业档案咨询公司完成或者两者组合等三种形式,无论何种形式实现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均需要资料所反映的分项工程所对应的作业人员去完成,而高速公路工程自身就具有专业面广、地点分散的特点,涉及人员非常广泛,这么多人同时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虽然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过措施,比如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办法》编制项目实施细则、委托专业档案咨询公司进行档案知识的培训、聘请档案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要求参建单位配置档案专业人员等等;但由于工程档案资料的形成分散、形成过程时间长、涉及人员广泛,参加培训的人员以及接受指导的人员几乎很难全面覆盖、接受过培训的人员也很难善始善终,因此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项目进行过程中形成的工程竣工资料具备档案专业知识的问题。

3.2.2 资料形成后收集、归档、整理计划不符合实际情况。工程竣工资料形成以后,需要及时收集、归档,才能分类整理立卷,由于工程资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工程量的认定、工程质量的判定以及各种管理过程的需要,因此,资料形成后由于这些资料尚有一定的使用需求,留在使用的人员手中而不能及时的归档,这样时间越长资料收集、归档就更加困难,最终可能会导致文件的缺失。

3.3 可采取的对策

工程竣工应具备的条件范文2

二、经规划一次性批准的组团级及以上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时,建设单位应主动征求人防主管部门意见,按规定配置人防工程;按规定应建的防空地下室不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对先行开发建设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按规定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用建筑项目,可按不能或不宜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情况处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建设用地范围内有流沙、暗河,或者基岩埋置度较浅,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2、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防空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建设用地周围房屋或者地下管线密集,防空地下室无法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4、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有效面积不足一个防护单元(地面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下,高层建筑除外),或者设备房间占用面积过大,致使剩余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足一个防护单元面积的;

5、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难以按规定设置的。

四、建设单位在办理民用建筑开工建设相关手续时,必须同时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手续,并与市人防主管部门签订《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责任书》;在办理地面建筑施工许可证之前,要按规定及时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对不能或者不宜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建设单位报市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足额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五、防空地下室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其中单建掘开式工程应由人防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预留的平战功能转换项目,应采取可靠的转换技术措施,保证在规定转换时限内达到防护标准和要求。

六、防空地下室工程应按经专项审查并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所选用的防护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如有变更,应报原审查机构审批;施工过程中,应依法接受市人防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在工程施工的下列阶段,建设单位应书面或口头向市人防办工程处报告,由工程处派员到现场进行施工质量检验;

1、防空地下室基坑开挖完毕,浇筑垫层或底板前;

2、顶(底)板、墙板、梁、柱钢筋绑扎和平战转换预埋构件安装完毕,浇筑混凝土前;

3、各类防护设备与设施安装到位后。

七、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人防主管部门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内部及需验收的部位要清理干净;

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人防主管部门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工程竣工应具备的条件范文3

【关键词】暖通施工;技术要求;造价;

1、引言

现今建筑工程的成本控制贯穿于建筑工程的全过程, 包括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交工结算三个阶段都离不开成本控制。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控制成本。对于施工单位造价人员来说,应该对以下内容有一定的认识: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本文结合笔者的相关经验,就暖通专业施工项目的全过程,所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论述了现行环境下工程造价人员所应具备的一些素质及专业技能[1-4]。

2、施工项目过程

2.1招投标阶段

在招投标阶段,造价人员主要吃透施工图,熟悉施工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根据现场实际对工程的难度进行分析,参考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对本工程的盈利能力给出评估,做好投标工作。具体来说,就是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和现行预算定额以及各项费用的取费标准、建筑材料预算价格和设备预算价格等资料、建设地区的自然和技术经济条件等进行计算和确定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建设费用。包含以下几点:收集资料,审查和熟悉施工图,熟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熟悉预算定额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分解工程、列项目,计算工程量,选用定额,计算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等,编制预算书、复核。

2.2施工阶段

暖通专业施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单件性,类型相同计价不同。生产流动性,人材机流动性大。与工程所在地区技术经济条件影响较大。施工期间占用大量资金,并且一般先交易后生产,产生事前备料款和事中进度款支付。因而,施工阶段过程中造价人员应对本工程所涉及的资金按照阶段性做出一定的计划,提前做好准备。

第二,施工阶段存在很多变更。变更的原因一般包括:当合同中存在工程量变化,甲乙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量变化多大范围(一般为百分比)时可以进行单价调整。或者其中一项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如在强制性标准以外提高或降低质量标准。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除非承包人同意此项工作按变更对待,一般应将新增工程按一个单独合同来对待。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上述变更必然涉及到造价的变更,因此,施工单位造价人员应该对本工程要有充分的认识。

第三,及时上报工程量报告。一般甲方按照月度给施工单位进度款,因而造价人员需要定时上报月度工程量清单报告。

2.3决算竣工阶段

竣工决算是指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由建设单位编制的从项目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的经济文件。其需要由施工单位编制,甲方来进行审查。

在此阶段,造价人员要有两个意识一是及时将工程决算资料做好,报甲方或者业主单位进行结算。二是将本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项目款项进行结算。

3、结论

收、交工结算论述了暖通施工过程中预算造价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

(1)招投标阶段,预算人员应具有以下素质,能够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提出需澄清的疑问,具有做好投标价格,投标完成后,建立台账的水平。

(2)在施工阶段,预算人员要着重重视以下素质:及时管理,对工程款,专业分包,施工进度,月度工程量完成情况要建立台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竣工决算阶段,要及时提交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书,同时还要做好相关分包部分的决算书。

参考文献:

[1]赵新才.对如何实现工程成本有效控制的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07(7):23-26.

[2]李先强. 加强造价预算在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中的作用[J]. 财政监督,2008.2:31-32.

[3]周国藩.工程概预算编制禁忌与审查[M].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3.

[4]造价工程师实用手册[M].北京: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0.

工程竣工应具备的条件范文4

【关键词】特点;监理要点;水电

引言

伴随着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型商住小区在各个城市中出现。在房建工程中水电安装工程涉及建筑电气、给排水、通风与空调、智能化以及电梯五个分部工程。而在民用住宅建筑中,水电安装工程造价仅占工程总造价的20%,但就整个建筑功能而言,水电安装工程的作用举足轻重。假如土建房屋结构建造的再好,水电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人们在住宅小区内就无法正常生活。下面结合近几年的工程实践,谈谈怎样做好大型商住小区房建工程中水电安装监理工作,把好质量关。

1、水电工程特点

①很多栋楼的工程结构类似; ②工程施工形式复杂、多样,有地上、地下,有明装和隐蔽的; ③工程建设投入量大; ④参建的施工单位多,人员素质、水平不一;⑤ 施工内容非常多,有供配电、给排水、天然气、强弱电、智能化等安装工程。

2、前期施工准备阶段监理要点

首先帮助建设单位选择好施工单位,查看其资质及业绩。施工单位进场后,其关键工作是组织、做好水电安装图纸会审。图纸会审前,要求水电、消防安装单位及水电安装监理工程师要认真熟悉图纸,并就主要功能与建设单位商议,得到建设单位进一步确认,若有变动做好记录并及时调整。在熟悉图纸过程中,应对主要数据进行复核,例如: 用电负荷、选用变压器容量、备用发电机容量、主干线电缆线径、型号、各系统用水、排水量、加压泵、排污泵的流量、扬程、主管道排水管径、增压送风、排风机的风量与风压、电梯型号、规格、消防分区的区域划分、电视、电话、网线及智能化系统技术参数设计等。其次,还要与土建方面的建筑、结构图纸核对,是否统一,是否有冲突。如预留线管的位置,预留孔洞的几何尺寸以及设备基础位置及安装尺寸等。

会审时,水电、消防、电梯、智能化等安装单位及监理、建设单位必须参加,并邀请电视、电话、网络、弱电( 视频监控、楼宇对讲、停车场管理) 等单位尽量参与,早期介入,发现并解决问题。若有必要,还要通知上述单位尽快深化设计,避免后期深化设计时对已完工程进行修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设计单位要详尽的进行设计交底,会审中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要逐条认真回复。会审中,监理单位要及时做好图纸会审与会审单位签名,整理图纸会审纪要,做好档案归档,以备后期查阅。

3、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水电监理要点

对于桩基基础承台施工时,截桩中应注意防雷引下端子的预留工作,引下端子预留长度保证焊接符合规范要求。引下线的根数至少有两根管桩钢筋引至承台柱筋进行焊接,焊接部位要注意采用的是单面焊还是双面焊,单面焊接的长度应是双面焊接长度的两倍。

在这一阶段对监理来说首先要把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报验关。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费用占水电安装工程总造价的65% ~ 80% ,所以说,控制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监理工作的成败。关于进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监理重点检查其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质量证明文件。对于特殊产品,还应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的认证证书及备案证明( 如: 节能产品备案资料文件) 。

在进行地基基础底板施工前,要考虑地下室集水井内潜污泵排水管是否预埋,若不预埋应保证不影响后期地下车库的车辆通行及停车位。设有防空地下室的,要按设计要求将预埋的给水管、排水管、电气线管、线盒及套管预埋到位,并按人防工程要求做好密闭处理。对柱和剪力墙,钢筋安装完毕,应将预埋的线管、线盒、套管等预埋到位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合模。特别是剪力墙上的套管预埋,包括给排水、强弱电以及其他单位需预留洞口,也应预留预埋到位。监理应重点检查预埋管件、预留孔洞的标高,并对其标高进行复核,不要给后续工程留下问题或难题。在进行首层及标准层楼板混凝土浇筑前,要注意强弱电线管预埋,给排水孔洞及强弱电竖井孔洞预留到位。

在进行线管、线盒预埋施工时,要注意既满足本专业功能要求又不影响结构安全。线管安装的层数、间距、转弯半径以及线管与楼板厚度的比值等应满足相关要求。若预留孔洞尺寸超过最小尺寸规定时,应在孔洞周边添加加强筋,满足结构要求。防雷施工与土建施工同步。

4、工程装饰装修阶段水电监理

这一阶段是水电安装的高峰期。施工单位要编制进度计划和关键工作( 风险性较高或难度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部审批。监理部要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进度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首先要求水电安装单位做好样板间( 样板层)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邀请相关单位( 甲方、设计、监理等) 对其按规范进行验收。主控项目必须达到规范要求,一般项目其偏差要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样板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这样对参建各方都有利。水电安装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进行规定的试验、测试机试运行,并做好相关记录。所得到的数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以保证整个系统运行正常,使用安全。工程安全及功能试验的项目主要有: 管道通水试验,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管道水压试验,卫生器具通水及满水试验,照明通电试验,大型灯具安装牢固性试验,电气接地电阻测试,漏电保护器漏电模拟试验,消防加压送风试验,电梯安全装置检测,电梯运行测试,防雷接地系统检测,电子监视系统测试,门禁系统测试等,这些工作关系到水电安装的成败,必须引起水电安装单位及监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5、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

在竣工验收阶段,对水电安装工程来讲,最为关键的是消防部门对消防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的先决条件是消防工程必须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未经消防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消防部门验收前,水电安装方面应具备的条件是: 变配电系统及发电机已施工并完成调试、消火栓系统( 包括灭火器配置) 已施工并完成调试、喷淋系统已施工并完成调试、防火卷帘及防烟挡板已施工完成、防排烟系统已施工并完成调试、消防联动系统已施工并完成调试、电梯施工完成并经政府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已施工完成且通电以及其他辅助条件。在申报消防验收时,土建方面相关条件确已具备,防火门、防火墙以及消防通道等已施工完成。消防验收申报时间要掌控好,避免对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建设单位使用造成影响。最后要配合好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工程竣工应具备的条件范文5

关键词:给排水监理施工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overall quality of drainage supervising engineer, analyzed that supervising engineer in the supervision proces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materials, quality, schedule, the commissioning phase of the problem.Key words: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upervision;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分工更趋向于专业化,建筑工程中各专业交叉施工作业量大,给排水专业做为配套专业,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其质量问题通常到工程投入正式运行后方才被发现,一旦出现问题轻者影响使用,重者出现安全事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给排水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经济、法律责任。为做好给排水专业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丰富的给排水专业知识和技能。

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熟悉给排水专业的相关规范、标准图集,并应了解或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经济、法律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不断了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发展动态。

丰富的给排水专业实践经验和良好的沟通、管理能力。

监理工程师的业务内容是工程技术专业理论与工程管理理论应用相结合的一种体现,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可操作性特点。因此,丰富的给排水专业实践经验以及相关建筑、结构、电气专业知识的熟悉掌握是给排水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之一,据有关资料统计分析,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失误,少数原因是责任心不强,多数原因是由于缺乏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实践经验。

其次,专业工程师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将自己的意见及措施迅速、准确地传递给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良好的职业操守。

下面分五个方面介绍给排水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为做好给排水监理工程师工作,监理工程师首先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服务工作。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立场不同,对一些施工材料的选用、施工方案的选择等方面问题的处理意见难免存在分歧,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尽可能避免损失、提高效益。

严把进场材料质量关

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检查、核实产品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营业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证明文件,凡不具备相关资料者不得进场。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等资料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可再行组织复验。其次,监理工程师对到场材料的存放、保管条件也应实行监控,如存放、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直至达到要求。所有到场阀门安装前,应按规范要求做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检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产品中进行10%抽查,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检验,整个检验过程要求监理工程师全程监控。

做好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不断收集、整理以往工程的施工经验和信息,充分利用工程实践经验,就工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前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好的施工方法,以免在施工中出现与以往类似的问题,给工程造成损失。对给排水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严把质量关,凡不符合规范、标准图做法的坚决要求返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并同时做好质量记录资料的同步工作,它不仅在工程施工期间对施工质量的控制有重要作用,而且在工程竣工和投入运行后,对于查询和了解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以及工程维修和管理也能提供大量有用的资料和信息。给排水管道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工作是整个管道安装施工的最后一道检查项目,由于检查对象要被其他工程项目覆盖,一旦出现问题,将对日后的检修、整改造成极大的障碍,故而显得尤为重要,它是安装工程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由于建设工程的建设周期较长,各分项工程名目繁杂,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仅占其中一个很小的部分,工序之间相互穿插,相互影响,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往往出现偏差,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进度,逐步分析、合理调整施工工序,制定新的进度计划,并且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控制和协调,对各关键节点认真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找出偏离目标和计划的误差,确定应采取的纠正措施,以实现预定目标和计划。

系统调试的过程监控

给排水系统安装、压力试验完毕后,对消火栓、自动喷淋等给水系统需进行联合调试,

给排水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协调施工单位编制切实可行的系统调试方案及应急预案,调试工作进行前,监理应组织施工单位检查各阀门是否正常开启或关闭,确保各单体设备调试工作已完成。调试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核对调试数据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若不满足,应组织施工单位分析原因,重新整改至符合要求。

做好竣工验收及资料移交工作

当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后,给排水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协助和审查施工单位整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如竣工图纸、验收文件等,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工程竣工应具备的条件范文6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和本岛范围内的新开发区新建住宅(含商品房)、旅馆、招待所、商店、学校教学楼和办公室、科研、医疗等民用建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修建民防地下室。

(一)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达3米(含3米)以上的9层以下建筑,按底层面积修建“满堂红”民防地下室。

(二)城市规划确定新建(含旧城区成片改造)的居住区、小区和统建住宅(含商品房),按一次下达的规划设计任务地面新建总建筑面积(不含执行前项规定的楼房面积)的2%统一规划修建民防地下室。

新规划区范围内或在目前不属成片改造的旧城区内新建的民用建筑项目,一律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民防地下室。

(三)新建的9层以下,基础开挖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项目,其总建筑面积达7千平方米以上的,不论是一次修建或分期建设,一律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民防地下室。

中央和省属单位、“三资企业”和军队在厦新建民用建筑,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新建民用建筑民防地下室,应按国家现行规定的防护等级修建。

第四条  依照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应建的民防地下室由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民防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由建设单位修建或由民防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修建。

依照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三)项应建的民防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结构和施工等条件不宜就地修建的,应有设计单位提供的论证资料,由建设单位向民防管理部门申请易地建设。经批准同意的,建设单位必须将应建面积的相应经费交付民防管理部门统筹修建。

第五条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民防地下室,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的资金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概(预)算之内,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第六条  交付市民防管理部门统筹修建的经费,暂按地面总建筑面积土建总造价的4%交付。

第七条  交付市民防管理部门统筹修建的经费,由建设单位报经市民防管理部门核定,凭核定单将经费转入市财政局在建设银行设立的专用帐户。

各有关建设单位在项目决算后,实际地面总建筑面积与批准的项目设计任务书中总面积不相符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报原项目核定部门核准,补交或退还民防地下室建设费。

第八条  统筹修建的经费转入建设银行后,由建设银行开具收款凭证,经市民防管理部门签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基建手续和证件的凭证。

第九条  统筹修建的经费,由民防管理部门提出项目安排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凡按规定应修建民防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书和计划投资,均应包括民防地下室建设部分,按计划管理权限一并报批,否则不予列入基建计划。

第十一条  民防地下室建设属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民防地下室的工程规模(面积),可不占地面建筑面积指标,其增容部分纳入基建计划。

第十二条  市计委或基建项目审批单位在下达基建计划时,应同时抄送市民防办公室。

第十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民用建筑项目,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将修建民防地下室作为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要求内容之一。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必须经民防管理部门会审或审核认定后,方可审批。施工图必须经过民防管理部门审核,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凡符合本规定的民用建筑项目,市建委在建设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批时,必须有市民防管理部门的审核或合约文件,否则不得给予审批;在核发施工执照时,对凡未按本规定标准修建民防地下室或交验向市民防管理部门交付统筹修建经费收款凭证的民用建筑项目,不得发给施工执照。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按本规定范围和标准修建民防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设计部门不得进行设计,建设银行不予拨款。

第十六条  民防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有设计资格持证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及项目设计任务书和城建、民防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根据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

评选优秀设计应就地面、地下工程设计情况统一衡量,凡民防地下室部分设计不符合要求的,地面工程不能评为优秀设计。

第十七条  民防地下室工程必须由持有施工执照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操作规程、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中变更设计。

第十八条  凡有“三防”要求的办公、住宅建筑的民防地下室,除滤毒设备平时不安装外,其他防护设备,如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等,均应一次建成。其他民用建筑的民防地下室,经民防部门批准,可暂不安装防护密闭门,但要明确平战转化技术措施,做出预留。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只能使用由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防护密闭门、防护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及滤毒设备等防护设备,不得自行制作,擅自使用。有关防护设备的购置,可由民防部门协作联系解决。

第二十条  民防地下室工程必须委托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民防部门参与此项监督工作。

第二十一条  民防地下室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验收时应有民防管理部门参加并签字,否则,银行和财政部门不得批准工程结算,不予支付工程尾款。

第二十二条  优良工程评比,应就地面工程和地下工程统一衡量。凡民防地下室不合格的,整个工程项目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第二十三条  民防地下室工程验收合格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和图纸。建设单位应建立民防地下室技术档案,并报送民防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十四条  民防地下室建成后,实行谁投资,谁使用,谁维护管理和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自1985年9月20日(厦府〔1985〕综436号)文件下达后,已经报批但本规定颁布后尚未开工的工程,凡未按规定修建民防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补建或补交建设经费。

第二十六条  市民防办公室是市民防地下室工程的管理部门。本规定由市民防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执行。市政府以前所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民用建筑民防地下室建设规划、设计、质量监督、 竣工验收、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一、建设规划的编制

民用建筑民防地下室建设规划由规划部门和民防部门共同编制。

规划的编制依据和原则,规划的内容与要求,各类民防地下室的设置,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和监督实施,编制规划应具备的资料,规划成果等,按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防字第155号文件精神实行。

民防部门和规划部门,应主动配合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编制和实施民防地下室修建计划,逐步实现民用建筑民防地下室建设规划。

二、民防地下室设计

民用建筑民防地下室设计,按建设部(90)建防字第344号文件提出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

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任务书中民防地下室部分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应认真分析研究,必要时应负责提出改进意见。对未按规定确定民防地下室修建任务,或因地基条件特殊不宜就地修建而需易地修建,或需增建民防地下室的项目,设计单位均应负责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经市民防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设计。

民防地下室设计应充分论证,进行多方案比较,加强技术经济分析,选用最优方案,提高工程效益。工程设计一定要符合工程建设条件,满足平时和防御战争灾害时两种使用功能的需要。设计单位应有专业人员负责民防地下室设计的技术工作。

民防地下室必须有一至二个室外出入口,其室外出入通道净宽1.5米,净高2.2米,长度为地面建筑物高度(指室外地面至檐口)的二分之一。

设计文件的审批单位应注意对民防地下室设计部分的审查把关。按规定修建民防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必须经过民防部门审批。其方案设计研究和技术交底,必须有民防部门参加。

设计人员应就民防地下室设计文件对施工单位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员应经常到现场了解情况和指导,参与局部验收并在施工记录上签署意见。

三、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根据建设部(88)建防第4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民防地下室的工程质量,民防地下室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督。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有专人(或兼管)负责民防地下室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质监人员要熟悉民防地下室工程的有关规范和要求,必要时,可商聘民防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专职或兼职监督员。若本市设立民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民防地下室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委托民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与民防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搞好民防地下室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核验工作。

四、竣工验收

民防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根据建设部(88)建防第359号文件精神进行。

(一)民防地下室工程竣工后,一般随单位工程一并进行验收,也可单独组织验收。民防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民防部门、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参加验收。

(二)民防地下室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按设计要求全部完工,设备安装齐全,检测试运转合格;

2.施工单位自验合格;

3.施工技术文件、记录、资料齐全。

(三)民防地下室竣工验收的依据:土建、防水、装修、设备(通风、给排水、电气)等各项工程按国颁和部颁的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抗力结构及专用防护设备的施工、安装按《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验收的组织单位应在验收前(不少于10天)向参加验收单位和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的批示文件及设计资料;

2.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通知单;

3.材料验收报告,混凝土试件试验及灌注记录;

4.设计的合格证件及检验、试运转记录;

5.隐蔽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记录;

6.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7.竣工图纸。

民防地下室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1.主体结构分项工程;

2.孔口防护设备分项工程(包括防护密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防护档窗板、管线密闭及口部防塌棚架等);

3.结构防水和装修分项工程;

4.通风、采暖、电气、给水排水、洗消、消防等分项工程。

(四)民防地下室竣工验收后,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地下室的工程质量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所有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且其中50%以上达到优良(主体结构分项工程必须为优良),则该项民防地下室工程为“优良”;所有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但其中优良率不到50%,则该项民防地下室工程为“合格”;有一项以上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项民防地下室工程为“不合格”。

不合格的工程,银行不予结算,不得交付使用,经修补处理后应再进行验收。

五、使用管理

民防地下室建成后,要根据所确定的平时用途,做到建一个用一个,认真搞好使用与管理。

建设单位组织修建的民防地下室,平时由单位使用、管理。

居住区、小区、统建住宅区统一规划组织修建的民防地下室,平时作为该区居民生活、生产服务场所。使用时要落实好管理单位,实行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有偿使用的收益,主要用于民防地下室的再建设和维护管理、事业建设,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其使用收费和开支,可参照民防部门有关民防工程使用办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