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竣工报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竣工报告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竣工报告范文1

关键词:房屋建筑竣工验收程序备案

根据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即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现场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各参建单位要做的工作和该完善的资料,因此,仅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1、竣工验收阶段的基本工作

1.1施工单位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施工单位编写工程施工质量竣工检查报告,并由项目经理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1.3监理单位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4勘察、设计单位编写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由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1.5建设单位组织完善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消防、环保、防雷、节能、分户、档案专项验收。

1.6建设单位向工程各参建方和质监站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明确竣工验收时间。

1.7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参见单位分别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单位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8竣工验收合格后,参建各方人员共同签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1.9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15天内向建设工程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绿化、消防、环保、防雷、节能、分户、档案等部门的验收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整理、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编写工程竣工检查报告,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2专项验收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勘察机构进行项目的测绘,并按要求出具项目竣工地形图、项目竣工地下管网图、房屋竣工面积测量报告及实测图、工程竣工验线回单、以及电子文档,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图(建筑部分)、竣工工程部分实物照片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规划管理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工程绿化验收:根据规划要求的绿化率并按绿化施工图施工完成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绿化种植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3)公安消防验收:向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报送竣工验收申请表,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邀请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有关人员现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到项目所在地环保局提交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项目环境保护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环保管理人员现场查看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批复。试生产期满后,建设单位再报项目生产环境保护申请表及有关检测资料等,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和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5)防雷验收:向项目所在地气象部门防雷中心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邀请相关管理人员现场查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防雷验收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6)分户验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房屋每户的空间尺寸,结构外观尺寸,门窗安装质量,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防水工程质量,给排水系统和电气工程安装质量,通风空调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填写相关验收资料,经质监站抽查合格后形成分户验收会议纪要。

(7)节能验收:填写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请表,并附相关文字资料和竣工图,报项目所在地建委节能办公室进行资料和现场查看、检测合格后,颁发相关建筑能效标识与证书。

(8)空气质量检测: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房屋内部房间进行检测,其相关检测指标合格后出具房屋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9)白蚁施工验收:工程基础开挖阶段经有资质的白蚁防治机构对基础进行白蚁防治施工后,出具白蚁施工验收报告。

(10)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向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目录要求报送资料经档案馆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

3.3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见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验收小组长宣布工程竣工验收成员单位及验收小组人员名单。(1)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2)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单位自评质量情况,监理、地勘、设计单位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4)建设单位验收小组长宣布验收结论。(5)质监站发表竣工验收监督意见。(6)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各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章。

3.4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建设工程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竣工报告范文2

    【论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已施行两年,在规范全国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解释》第13条和14条的规定过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与适用不尽一致,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一定困扰。因此,要正确理解第13条和14条规定之涵义,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下称《解释》)已施行两年之久,极大地规范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由于《解释》对一些问题规定的过于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上有很大差异,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笔者仅分析《解释》第13条和14条引发的若干争议问题并提出管窥之见。

    一、关于《解释》第13条的问题

    《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条规定引起如下两个争议问题: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墙

    对于这个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1)房屋是个整体,房屋的屋面和外墙属于该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引起的质量问题,无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过错责任)是谁,均应按《解释》第13条的规定判决发包人自行承担民事责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墙虽然属于房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论发包人还是房屋实际占有人,都使用不上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墙属于自然使用的范围,不属于发包人或房屋实际占有人使用的范围。因此,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据有关质检部门的鉴定,若该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的原因是发包人造成的,应当判决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判决承包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第2种观点比较公正合理,在案件审理中可予采纳。对于屋面和外墙部分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权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律以《解释》第13条的规定来驳斥发包人的正当诉求,显然有失公正。《解释》第59条还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导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墙渗水,承包人对此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也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屋面漏水与发包人擅自使用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2、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设工程,而且产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发包人的使用部分,对于这部分质量问题,能否一律让发包人自行承担? 笔者认为,如果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不是发包人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造成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判决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已对此早有规定:首先,《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31号]规定“对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要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条例》第28条也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二、关于《解释》第14条的问题

    《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此条规定存在如下三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1、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产实务中,如何认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以发包人(建设单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设计、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签字认可的,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应当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下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日期”来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6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暂行规定》第8条还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单位停止使用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因此建设单位原组织的竣工验收就作废了,必须重新按备案机关的要求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与房地产实务操作互相矛盾

    国务院《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第7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产实务中没有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有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先后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最后是发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笔者认为,《解释》第14条第2款关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表述应修改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条没有详细列举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具体行为,在审判实务中如何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主要有两种观点:(1)参考《建筑装饰施工合同》(甲种本)第32条的规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为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2]这种观点与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务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没有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义务,只是承担递交《工程竣工报告》的义务;其次,甲方发包人无权批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按照国务院《条例》第49条的规定其最终批准权限应当是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其是否被批准的依据是《竣工验收备案表》;(2)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来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时间,即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3]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为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实务中,竣工结算文件的递交,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天之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迟迟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就无法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文件。

    笔者认为,若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应按照房地产竣工验收的实际情况分别认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暂行规定》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了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依照《暂行规定》组成验收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承包人按验收组的整改意见整改后,第二次向发包人依法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的,发包人却以“整改不到位为由”拒绝组织再次验收的,但验收组大多数成员都认为整改到位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此种情形应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且认定发包人为拖延验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发包双方依法组织验收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该部门审查认为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的,也应当以承包人第二次递交工程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若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依法组织验收的,笔者认为应以29个工作日为认定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7个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15个工作日、发包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所需的7个工作日。

    【参考文献】

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竣工报告范文3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招标;现场管理

1 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的工作

1.1 项目立项: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申请政府立项报告。

1.2 建筑方案确定:

建设工程项目获得单位正式立项后,应立即进行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工作。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质优价廉,高效实用的原则,可分别采取招标选择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为使规划设计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项目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地形地貌、地质勘查报告、周边环境状况、整体规划要求、功能及使用要求、投资规模及其他技术要求。

1.3 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提交正式成果。

1.4 报建手续办理:

在政府机关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批、规划审批、招标、质检、节能审批、办证及缴费等相关手续。

2 建设工程招标

2.1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的选择应遵守国家招标法规定同时适应当地政府规定的基础上,主管部门本着有利于保证竞争的广泛性,又有利于节约、省时并能保证招标质量的原则选择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少于7家,邀请招标时,应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出投票邀请书。

2.2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编制

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以及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招标文件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3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包括:

2.3.1 投标单位投标合法性审查:是否为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的能力,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3.2 投标单位投标能力审查:了解投标单位的概况,审查投标单位与本工程类似的施工经验,实地考察投标单位信誉、业绩情况、设备情况及技术能力情况。

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向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并制作标底。标底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标底必须严格保密。

2.4 开标、评标及定标

2.4.1 开标会议基本程序:介绍招、投标单位的与会人员。

说明开标会的主要程序、评标办法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由监察人员检查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检查结果应向与会人员宣布。

开标。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文件中投票报价、投标工期、质量等级及承诺情况等主要内容以及标底。开标时应有1人唱标,1人记标,1人作记录,2人监督唱标和记标。

评标。评标小组应由主管部门代表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单数组成。

宣布中标单位。

2.4.2 起草中标公告,接受监督。

2.4.3 实行量化评标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当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脱标时,主管部门应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标底。若审定标底有误,可重新编制标底,重新招标。若标底无误,经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转为议标。

2.4.4 评标报告应在评标结束时完成,评标小组成员应签字确认。

2.4.5 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3 建设项目现场管理

3.1 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负责人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了解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协助设计院和勘察院做好设计和勘察工作,保证施工图设计的需要,控制设计变更,控制项目投资。

3.2 项目负责人协调各部门提前做好地下管网会签、改造、保护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预留工作。

3.3 项目负责人参与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及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完成监理公司及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协助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项目负责人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施工方案、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了解工程的各项施工计划。

3.5 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设计交底,做好开工前的最后技术准备工作。

3.6 根据国家规范,将工程主要环节、关键部位、主要措施及与使用功能密切相关的水电设备作为重点管理内容,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3.7 做好建筑材料、设备的选型认价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现场材料及设备的到场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

3.8 做好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务必明确变更的原因、类别。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工程专题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按时参加监理例会。

3.9 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针对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强制性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抽查用于工程中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水电元器件、设备等质量情况。

3.10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4.1 工程竣工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消防、人防、防雷电、电气、电梯等其他专项验收。

4.2 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先自行组织验收,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4.3 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移交申请报告。

4.4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验单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及使用单位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首先检查主要材料和设备及各种装修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复试报告,施工中各工序、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技术文件合格后,对工程装修、设备运行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看其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使用功能是否满足用户需要,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复验合格后,签验收意见。

4.5 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工程验收文件。

4.6 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签订工程资料移交书。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保修工作,及时回访维修信息,监督落实维修情况。

以上四个方面是对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全过程的管理,抓住这四个方面的管理,整个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就会有条不紊的进行。

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竣工报告范文4

关键词:

追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机构的建设投资不断增加,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项目已经成为一些医疗机构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具有专业技术性强、建设周期长、建设过程中调整变化多等特点,为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医疗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全过程审计势在必行。

一、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目的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以建设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型所进行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其目的是将传统事后审计的关口前移,实施事中控制,及时发现工程立项、施工过程中以及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真是合理反映工程造价,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从源头上预防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干部廉洁勤政。

二、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机制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一般由医疗机构审计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审计科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业务,内部审计人员和接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人员组成审计项目组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审计科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做好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委托中国,签订委托合同;什和社会审计机构编制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具体实施方案,对社会审计机构提供的咨询意见进行审核和确认。社会审计机构人员接受医疗机构审计科的管理、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前要做到“先审计,后开工”,同时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全面跟踪监督,做到“先升级,后付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以后,对竣工决算资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提出审计建议,做到“先升级,后结算”。基建科、设备科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审计科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暗示向审计科提供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完整、准确的资料;及时通报工程建设工程中的有关情况;提前通知审计科参加与受托项目相关的图纸会审、工程例会、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及竣工验收等活动;督促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审计意见。这样就形成了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机构及资产管理部门项目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机制

决策阶段要重点关注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可靠性、科研报告的充分性、投资估计的科学合理性,防止条件不具备的项目仓促上马。尤其是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必须有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内容。内部审计要参与有关会议并发表意见,做好记录,实施监督。

勘探设计阶段审计工作组要用专业的计价方法和政策规定提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对招标程序合法合规性进行全过程监督,防止围标、串标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施工阶段主要是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包括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分包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分包项目的分包合同的审计,关注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公平性,合同违约责任等等;基建科及设备科等资产管理部门草拟施工合同后送交审计科;审计科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计意见;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对施工合同进行完善,在此拟定施工合同,报请院务会批准,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副本送审计科备案。施工阶段有三个环节需要特别注意:

一是是工程中发生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基建科、设备科和审计科,审计科与资产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到现场参与隐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见证,喝茶可能因其造价变化的各种因素,做好详细文字、图像等记录;隐蔽工程完工奋笔钱,资产管理部门及审计人员到达现场签证,一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并共同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是对于材料采购,如果需要比价采购的一般材料,在比价采购前,基建科向审计科提品名称、型号、规格、性能指标、暂估价等自立啊;审计指派有关人员经市场考察和询价后,对上述资料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该材料的建议价格和相关意见,经施工单位、基建科、审计科协商确定材料采购价格,签订书面证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大宗材料,必须按规定的招标采购程序办理,审计科参与招标洽谈。

三是凡施工过程中遇到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需要增加工程预算的内容,施工单位均应以书面吸纳更是提出,附变更原因说明和变更费用预算书,并经建设工程项目分管领导批转;审计科对经批准后的变更项目及变更费用预算书尽享审计,提出审计意见级剑客审计科同时做好工程变更的香肠勘查,办理签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付款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主要程序是,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和工程实际进度提交工程量统计资料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审计科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计意见;基建科设备科等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支付工程款项。未经审计科签署审计意见,不可支付工程款项。

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竣工报告范文5

关键词:建设项目管理;总设计师;总组织;总指挥;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业主方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总设计师

1.1 项目管理模式和合同模式的设计师

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总集成——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知识的集成,因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都是建设项目的干系人,项目管理模式采用是EPC还是DBB或其他模式,决定了合同模式。所以要求充当总设计师角色的业主从设计、监理、施工总体考虑,统一安排,设计出项目管理模式,充分考虑各方的合同关系,围绕着项目投资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提高项目抗风险能力,实现项目的总体营收目标。

1.2项目合法化设计师

业主是项目前期的总负责人,一个项目的筹建阶段,在没有监理、施工单位人员的前提下,需充分利用设计,首先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报批,才基本可以确定土地的购买,以及项目总图各规划指标的落实,完成规划总图的审核,办理红线定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合法化程序及证件。一般来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之后,可以着手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在保证项目招投标程序的规范性,符合《招投标法》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可以同时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及白蚁、除四害、人防扥相关合同签订、手续办理及费用缴纳。以上诸多的工作都应该由业主完成,是本项目是否合法的关键性的手续,也是工程实施阶段政府主管部门及监督人员检查的重要文件,同时也是工程竣工后办理消防验收、规划验收以及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的重要文件,是工程竣工备案和办理产权权属证明的主要资料,缺一不可。项目合法化手续办理进度快慢,对项目总体进度影响举足轻重,且对后期手续办理的所以说业主是项目前期的总负责人,也是项目前期的总实施人。

2 业主方是建设项目的总组织者

2.1 项目开工前组织者

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业主是项目的总牵头人,需要完成三件重要事情:第一、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形成相关纪要,该纪要是工程设计图纸的补充,也是后期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的重要文件。设计交底意义重大,是一座桥梁,搭系着设计与施工两大要点,其本身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这两大要点的实施。设计交底必须完成设计要点的阐述,以便于后期施工的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同时图纸会审解决了设计图纸中的相关不足,是对原设计的补充;第二、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施工单位本项目业主方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组织结构及人员;第三、召开第一次监理例会,确定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和明确项目实施阶段相关流程,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施工联系单等上报流程,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进场材料报审等相关工序的报送等;以上三件事情明确了各项目参与方的责权利,保证了项目实施阶段的有序进行。

2.2 中间验收的组织和竣工验收的组织者

在工程中间主体分部达到验收条件,一般来说由总监理工程是组织验收,但是作为总牵头人的业主,需要通知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甚至政府主管部门如质监站等,监理仅确定验收会议时间及会议议程,所以所谓的中间主体分部实际上是业主在组织。另外竣工验收在完成了验收准备、竣工预验收之后,在业主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方面的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小组,负责检查验收的具体工作,并制定验收方案,进行单位工程验收。而且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业主在组织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所以业主是竣工验收的组织者。

2.3 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和环保验收的组织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施工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因为消防设计审核一般都是由业主(建设单位)在领取规划许可证准备相关资料,如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书、红线图、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报告、消防设计专篇及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料等,并报送地方消防大队或支队,所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都主要是由业主进行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并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该意见书将是办理规划验收的不可或缺的文件。规划验收也是在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后,由业主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更新测绘成果和其他相关资料,如规划验收申请书、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更新测绘成果、建筑图、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资料,申请规划验收,并取得规划许可证正本或者是规划面积确认书。环保验收基本是在项目试运行或者是投产之后,由业主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如环保验收申请书、环评报告等资料,验收合格之后取得排污许可证。

2.4 竣工资料归档的总组织者

业主是竣工资料归档的总负责人,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后,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正本(规划面积确认书)以及白蚁竣工证明书之后,由业主组织各参建单位整理竣工资料,施工单位准备施工资料,监理单位准备监理资料,业主主要准备施工准备阶段的资料,正如前文所述包括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红线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等,业主将各单位整理的资料汇总并根据城建档案馆要求填写资料移交清单。有些地方对于移交的工程资料有一定的要求,比如装订线必须有2cm、原件、以及工程名称必须与规划许可证一字不差等等,这就要求业主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总体意识,与政府部门经常沟通,避免后期资料归档反反复复整改,在最短时间内取得城建档案认可意见书。

3 业主方是建设项目的总指挥人

3.1 确定施工总工期,指挥项目施工进度,

业主根据项目总体投产目标,确定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所以业主方的管理主要在于施工进度,另外我国的建设法规相当多,明确了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因此业主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充当者总指挥的职责,在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进度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影响整个工程项目进度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以及保证施工进度主要措施和手段,并最终形成总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进度计划进行推进,要求监理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督促施工。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分析进度偏差,采取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保证项目按既定工期完工。

3.2 项目总协调,指挥各参建单位有序工作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业主的工作在前期和后期工作量巨大,在项目实施阶段,协调的工作也是非常大的,各参建单位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货单位,需要协调的事情太多。施工中难免出现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就牵涉到费用问题,而费用问题最难处理的是合同中没有参照的单价,而监理往往只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对费用签证意见基本为甲方双方协商解决。所以要求业主方配备工程造价人员,那么现场管理将会是更加顺畅。

综上所述,业主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总设计师、总组织者、总指挥人这三种角色,所以要求业主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拥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掌握建设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设计和验收规范、熟悉建设工程前期及后期的相关手续办理,才能将建设项目设计好、组织好、指挥好。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S]

[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185-2009 [S]

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竣工报告范文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49条。

    二、备案内容及方式

    由我局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建筑、建筑装修装饰、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我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提交材料目录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

    2、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3份);

    3、勘察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4、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5、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6、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2份);

    7、规划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消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环保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民防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1、城建档案认可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2、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说明。尚未结清工程款的,应提交施工企业出具的同意协商支付工程款的书面凭证或提交向施工企业出具的工程款支付的担保文件(财政投融资项目可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交已进行诉讼或仲裁的凭证;

    1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工程质量保险文件、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文件(原件2份);

    14、《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应当提交);

    15、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应提交);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核对原件。

    以上所需提交材料中,第1~9项、第13~16项由《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条)第5条规定,第10项由《XX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7号)第22条规定,第11项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第90号修正)第9条规定,第12项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2004〕78号)规定。

    四、备案程序及办理期限

    1、建设单位向我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2、我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材料15日内发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