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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培训制度范文1
关键词:农村校车;校车安全
中图分类号:G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05-0288-01
从“2012年2月河南省鹿邑县校车事故,一名小学生当场死亡2人重伤,至2012年12月江西省贵溪市校车事故,三名幼儿当场死亡,8名幼儿抢救无效死亡,”全国曝光了9起校车安全事件,其中90%发生在农村。笔者以所在的山东莱芜方下镇为例展开系列调查,究其原因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校车成本大,配置差,超载严重
2012年3月28日国家颁布《校车全管理条例》,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适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在农村,校车的市场化投资成本太大,许多农民家庭没有这个经济承受能力,于是三轮车、电动车、黑出租、小公交等等充当了校车的角色,这些形形的车辆根本不具备校车运营资格,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缺乏专职校车司机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才能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但是在农村,校车司机都是普通司机,责任意识不强,有的甚至没有取得驾驶证,驾车水平和道德素质令人堪忧,最重要的是,他们没有接受任何校车驾驶的必要培训及管理,校车安全意识薄弱。
三、农村交通混乱
我国城乡差距大,农村经济水平较低,道路建设处于低水平,交通法律意识薄弱,很多路段未设置交通站点和站牌,甚至年久失修,坑坑洼洼。绝大多数乡村十字路口都未设置红绿灯,道路两旁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安全保障,违规违章现象见怪不怪。道路划分区模糊,各种混杂车辆如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等等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较大。
四、缺乏严格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校车的管理大到教育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小到学校和家长,可是没有明确的职责部门,校车的管理、运行的管理、维护的管理,分工不清,权责不明,一旦出现问题,相互推诿。
总的来说,农村基本生活配套体系的建设远远落后于教育制度的改革,所以产生了一系列农村小学校园建设与校外管理的问题,比如校车问题、食堂问题等。
对解决校车问题的几点设想:
1、校车的投资准运应该由政府承担。随着校车的市场化,当前农村校车运营模式为无政府补贴营利性组织经营,中国教育行业协会副会长王长毅指出由于校车赢利低,出现严重超载等现象,完全的市场化运作对校车的发展有局限性。在现有条件下,大部分农村学校和家长还不具备个人承担的条件,政府应当承担绝大部分投资建设。教育部曾在6个地方采用6种模式试点校车的运营管理工作,结果表明,政府做领头羊是见效最快的解决问题的办法。特别是在农村,应建立农村校车定点服务路线。吸引学生家长参与校车配套设施的规范建设,其中小学一至三年级及学前班的孩子年龄比较小,安全意识差,应保持就近入学的形式。四年级以上课乘坐校车上学。
2、校车驾驶人员除了执证上岗还必须进行必要的培训。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驾驶员驶资格提出了六条规定。除了相关规定外,校车还必须配备维持秩序人员,小孩子天性活泼好动。校车驾驶员还应接受专门的幼儿乘车安全培训,遇到突发及应急事件怎样对孩子进行指导和施救。
3、学校除了应承担起校车安全法规宣传及学习的任务外,还应树立起其主体性角色。“学校一方面自身没有保障校车安全达标的能力,另一方面当校车事故发生时,又首先受到监护人及社会舆论的锋芒相对”。学校本身也是校车管理的主体,监护人缺乏对这一主体的全面了解和理性认识,致使学校处于尴尬的境地。
4、制定严格合理的规章制度。在美国,校车享有诸多特权,校车的待遇和警车、救护车、消防车是一样的,甚至优于救护车和消防车。比如凡是行驶车辆遇到校车停车情况,都必须停车等待,等校车行驶后方可继续行驶,否则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会被处于罚款,吊销驾照一年。我国现行的校车安全立法层次太低,处罚手段力度不大。
孩子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是父母的生命,校车安全事故近几年来频频曝光,我们更应该负起责任,将校车安全保障好,这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神圣职责。
校车安全培训制度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范围内接送幼儿专用校车(以下简称校车)管理,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乘用校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管部门负责校车技术条件认定及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幼儿园履行本办法相关规定,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应予配合。
第三条接送幼儿专用校车实行许可证制度。交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接送幼儿专用校车许可证,无许可证的车辆不得接送幼儿上学、放学或从事其他幼儿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校车许可证办理
第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校车许可证:
(一)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接送幼儿的要求;
(二)车辆非幼儿园举办者所有;
(三)车辆没有安装GPS安全服务系统;
(四)2000米半径之内有第二家幼儿园;
(五)办园规模不到100人;
(六)幼儿园办学建筑面积低于800平方米、活动场所低于600平方米。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固定并具备相应的条件;幼儿园举办者及驾驶员必须与教育部门签订校车管理、驾驶安全承诺书,幼儿园举办者对校车的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符合本章第四、五条款才可申请校车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幼儿园举办者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必须写清楚使用校车原因、办学条件、办学实力、车辆类型、车辆来源等信息)——教育部门根据申请的各项条件出具意见——购买符合幼儿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交管部门初审备案——赣州市交警支队核发校车标志标牌——交管部门纳入安全管理。
交管部门应协助教育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对使用不符合幼儿安全技术条件的接送幼儿的车辆予以取缔。
第七条各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对校车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例保,每2个月进行一次车辆二级维护检查,并做好检查备案。幼儿园应安排专项交通安全经费用于车辆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及驾驶员安全培训等。
第八条校车为幼儿园接送幼儿专用车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作其他营业性或非营业性使用,如被查获,取缔该车校车许可资格。
第三章驾驶员聘用与管理
第九条校车驾驶员实行学期聘用制。各幼儿园聘用驾驶员要严把资格关。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严格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龄不得低于三年,无致人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近三年内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扣分记录。
第十条驾驶员聘用须先培训后上岗,每学期开学前参加交管部门开展的校车驾驶员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聘为校车驾驶员。
第十一条幼儿园须定期分析学生接送工作,学习安全法规及相关政策,切实加强校车行驶安全及驾驶员管理;建立完善驾驶行驶记录及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第四章校车的行驶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幼儿园要与乘车幼儿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幼儿园、幼儿家长、学生、驾驶员等各方责任,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
第十三条校车接送学生时,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乘车学生的登记、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及接送时间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同时自留一份,以便接受查验;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第十四条幼儿园要指派专人对接送学生情况进行查验并做好接送学生往返路线安全记录登记,及时发现、制止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幼儿园在校内应明确校车的停泊位,校车须规范停放;上学放学时间要实行人车分流,维护好进出校门的交通秩序。
第十六条校车只负责本学区范围内幼儿学生的接送,不得跨学区、乡镇接送,如被查获,取缔该校校车许可资格。
第十七条校车后方应张贴由交管部门、教育部门设立的校车监督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由教育部门牵头,交管、交通、安监等部门协助,定期对各幼儿园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交管部门要加强道路安全行驶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向教育部门反馈。
第五章校车的考评与处罚
第十九条对校车实行学年考核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交管、交通、安监等部门参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平时监督、检查的情况,每个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合格的,吊销校车接送许可资格并通报。
第二十条校车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1次的,由交管部门处罚并责成整改;被查获2次的,除交管部门处罚外,取缔该车校车许可资格;被查获3次的,除取缔校车许可资格外,该车所属幼儿园不得再使用校车。取缔许可资格后仍然使用车辆接送学生的,教育部门须严肃查处,直至取消该幼儿园的办学资格。
校车安全培训制度范文3
近日,按市教育局通知要求,我校组织人员对照《20XX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点内容》对新学期开学准备及学期初有关工作进行了细致自查,实现了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良好开局。现形成自查报告如下:
一、开学条件保障
开学前夕,学校组织各班主任利用电话、短信、QQ等信息途径向学生及家长发送温馨提示,提醒家长做好学生收心及返校准备工作。开学第一天,我们又对师生返校情况进行了认真统计,对未返校的师生进行了电话沟通,进一步明确其到校日期。截至xx日上午十一时,一名教师到外地过年正在返回途中,已经事先向学校请了假;学生共有xx名因病或出外探亲未能按时返校,学校已及时联系到本人,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在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方面,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资助政策,通过个人申报、学校审批、教育局审核、学校村队公示等程序,按时完成了对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无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寒假前,经与新华书店联系,中小学各科教材均提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保障了假期内学生预习和假后正常上课。同时,学校严格执行上级要求,坚决杜绝违规教辅材料进校园。
在后勤保障方面,开学前,学校组织对食堂物资采购与饭菜加工、校舍设施管道进行了全面排查、维修,确保师生饮食、用水及用电等后勤工作落实到位,保障了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开学当日,我们还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将开学作为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重要节点。一是召开主题班会,对学生假期作业进行评选点评,做好学生的假期总结和收心工作。二是结合全市“五城联创”工作,强化xx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宣传,激发学生新学期的学习动力。三是组织“开学第一课”活动,重点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XX年修订)》的贯彻学习,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教育活动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主题教育。
二、规范办学行为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程序,严格收费管理,实现教育阳光收费。公布收费和教育局投诉电话,在学校及村队公示栏中张贴收费明白纸,确保各项教育收费公开透明。
开学伊始,我们针对上学期存在有部分教师调补课界限模糊等问题,在教师中进一步重申教学常规要求,积极贯彻《威海市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与课时安排方案》文件精神,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建立常规巡查与校园公示制度,定期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推进体育艺术2+1活动开展,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将《山东省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作为规范办学,推进素质教育的标尺,积极接受市教育局责任督学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强化督导和责任追究,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在学生保险、校服征订方面,虽然上述内容属于秋季学期的工作范畴,但我们仍通过相关途径及时征询家长及社会人士的意见,尤其是在保险理赔方面做到宣传透彻,将好事办好,以赢得家长和社会群众的理解与信任。
三、校园安全管理
学期初,我校重点强化校园“三防”建设落实。一是按规定配备保安,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二是在校园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并实现与上级联网共享,由教育局统一配置一键式报警装置;三是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体系,逐一落实校园安全教育“七个一”制度和教职工“一岗双责”安全要求。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突出重点领域治理工作。一是开学前,由校长组织总务处人员对校内重点区域和楼道、走廊等人员密集活动地段进行全面排查,设置了警示标语或张贴安全警示牌。二是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等途径,提高学生安全防护意识。通过安排教师、学生会和少先队干部执勤,做好放学时高峰人流的安全疏导工作。三是假期中,由总务处人员对现有灭火器进行检查和重新灌装,对教学楼实行断电处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四是结合威海市、乳山市一月初安全检查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与使用,设置危化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等五双管理。五是开展心理疏导,排查化解学生间矛盾纠纷等苗头性问题,杜绝校园暴力、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
实现警校联防联动。学校充分发挥临近商业街派出所的地理优势,建立警校联动机制。邀请派出所干警到校做法制讲座和普及法制自救知识,聘请法制副校长,充实了学校法制教育师资力量,丰富了法制教育内容。
四、校车安全管理
强化制度及档案建设。我校依据《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按要求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专档,做到“一车一档”。构建校车司机和随车照管人员培训、师生行车安全教育等工作机制,重点抓好随车照管、接送交接等重点和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校车安全有序运营。
重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我们通过下发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途径,增强家长和学生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不乘坐和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在学校门口道路设置了警示牌、减震带。在各村口学生上下车处,还规划了校车站点,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在班车运营过程中,学校及时联系公交公司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落实制度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校车运营安全事故。
五、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
校舍隐患排查情况。学校建立了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尤其是雨雪等恶劣天气后,第一时间由校长陪同党委主要领导查看校舍情况。建立校舍隐患排查台帐,并及时按上级工作部署将排查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校车安全培训制度范文4
一、组织领导和适用范围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行政村、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村、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组织,增强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督促各单位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控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单位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
三、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一)驻镇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1.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并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建立和落实所属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所属人员私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3.接受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改正。
(二)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强化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职业安全教育。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接受专业(行业)安委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同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确立责任部门,设置至名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并向专业(行业)安委会备案。
2.建立健全所属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机动车行驶信息档案,定期对车辆行驶记录仪所记载的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和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单位工作人员私人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
3.建立机动车驾驶员资质审核制度,对录用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对录用的持有非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除进行驾驶资质审核外,还需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并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凡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一年内不得安排其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凡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3年内不得安排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对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员,单位有责任对其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
4.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责任
健全交通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措施,制定本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履行校车监管责任,接受市教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各中小学校要全面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建立对教职员工的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确立责任部门,设立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并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大力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主题班会、大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并适时组织学生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应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
3.学校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管理,应纳入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要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对接送学生的各类校车建立监管档案,并根据校车使用性质,逐车落实监管责任。遇重大活动时,要及时充实监管档案内容。要确保校车安全性能良好,每季度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验。要确保驾驶人员资质符合国家标准,做到驾驶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把好交通安全第一关。
四、工作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各行政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校车安全培训制度范文5
“两个目标”:一是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机制完善、基础牢固、保障有力的学校安全责任、监管、保障体系;二是确保职责范围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案件和。
为了实现“两个目标”,在学校安全、综合治理两个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设施建设,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
1.推进三防建设“343”计划。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市中小学幼儿园重点区域和部位安防设施建设标准》,全面梳理检查校园技防系统建设情况,进一步推进学校“三防”设施建设“343”计划,完善校园视频监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提升技防运行质效和实战应用能力。2016年,全县所有学校视频监控与局监控平网,各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三防”设施建设高标准达标,“三防”达标率达70%以上。
2.配强配齐校园保卫队伍。严格按照《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和《关于加强全市学校保安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保卫(保安)人员,优化年龄结构,配齐防护装备,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保卫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持证率,严格日常管理,切实发挥校园安保主力军作用。
3.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安全隐患及责任体系建设排查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每季度全面排查整治校园治安、交通(含校车)、消防以及校舍、食品、卫生防疫、集体活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等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坚持日常检查和季度排查结合,逐步完善学校自查、县局督查、专家协查的隐患排查整治体系。
二、强化管理规范,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4.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检查体系和岗位职责;层层签订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状,逐步完善安全管理要求到点到位、职责到岗到人、监管到底到边的安全责任体系。
5.严格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完善校园门卫、值班巡查、安全检查、食品安全、校车管理、重点守护、应急处置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督促学校全面落实封闭管理措施,加强校门、校舍、围墙等修缮维护,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严防侵袭校园案件发生。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加强体育设施和场地管理,加强教学用剧毒、危化物品等使用管理。
6.提升食安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市学校食品原料采购实施细则》,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部门联动,共同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原料申请、采购、验收、储存等管理和制度完善。指导学校完善食品安全岗位职责,细化关口管控和责任落实,织密日报、周查、月排查、季度整治以及明查暗访、例会通报、交叉检查等管控措施,逐步完善“无缝对接”管控机制。新增食堂、供餐300人以上食堂全部达A级标准。指导供应商完善配送机制、提升配送能力。
7.强化宿舍安全管理。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的住校生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人员值班、领导带班、学生就寝点名制度。加强住校生安全管理与教育,扎实开展宿舍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用火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8.加强安全档案管理。根据文书档案和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各学校安全管理档案应有相对统一的目录和要求,按学期收集、整理各类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的活动资料,包括制度、文件、计划、总结、音像资料、隐患排查建档、检查督查记录等,作为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依据和凭证。
三、完善联动机制,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
9.推进校车安全运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校车保障工程推进会的要求,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校车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校车“六定”管理模式,明确学校、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教师及家长的各自安全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加强对校车随车管理教师的安全业务培训及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建好校车管理台帐。重点时段密切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有效疏导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加大举报力度,确保校车安全平稳运行。
10.抓好消防安全管理。争取消防部门支持,加强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各类火灾隐患。加强电器使用管理和定期检查维护。人员密集场所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便于紧急情况下启用。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并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记。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自接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蜡烛、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做好消防安全教育“五个一”:一节消防安全课、一节主题班会、一次消防器材排查、一份消防安全作业、一次消防站馆参观。
1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全面排查涉校矛盾纠纷,及早分析、预警和处置各类苗头事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化解,对因矛盾纠纷可能实施极端行为以及精神疾病等人员,做好教育引导和动态管控工作,严防其铤而走险。加强班主任安全培训,关注师生的心理健康和负面情绪的引导,做好特异体质学生的登记和体育活动中的安全事项提醒,防止和减少意外伤害发生。落实省市有关安全风险评估要求,对学校布局、学区调整、招生考试、职称评聘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教育改革措施,做好实施前的风险评估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决策失误引发的。
12.配合周边环境整治。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集中打击与严密防控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排查整治校园周边黑网吧、“黄赌毒”等突出治安问题,净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主动协调、配合公安、综治部门完善护学岗制度,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上下学时校园门口、途经主要路段,要“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查处学生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展学校及周边综治工作交叉检查和暗访,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排查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学生上下学时段,要确保学校门口有人管、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
四、优化安全教育,提升师生安全防范素养
13.上好安全教育课。积极贯彻《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把培养学生的安全素养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安全教育。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落实教师安全教育职责,进一步做好安全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挖掘隐性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与显性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一起,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予以渗透。小学阶段主要在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中进行,初中主要在思想品德课程中进行,高中主要在思想政治课程中进行。
14.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对无法在学科中渗透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利用主题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能力、养成安全习惯。要用好《中小学公共安全读本》,利用班、队、团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参观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要利用开学初、放假前、“安全教育宣传月”、“食品宣传周”、“5•12”、“11•9”、“12•2”等安全教育节点,组织安全教育主题活动,开展防灾减灾、“平安中国”、消防、食品、交通等宣传活动。每所学校每学期开展安全教育主题活动不少于4次。
15.强化防溺水教育。把预防学生溺水摆在突出位置,各校(园)要利用告家长书、写一封信、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等形式把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个学生和学生监护人身上。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在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为青少年儿童提供安全的校外活动场所。各学校要在暑假、寒假前针对夏季和冬季的不同特点,专门开展两次防溺水主题教育,确保学生溺水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坚决避免发生群体性溺水事故。
16.规范应急疏散演练。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切实把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应急疏散演练实行“三表”管理,学期初制定计划表,每次演练填写评估表,学期结束上报统计表,中小学每月不少于1次,幼儿园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学校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实现教学楼、宿舍、食堂、实验楼等场所的同步演练,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增加应急救护、校车应急、防等科目,提高师生应急自救意识和能力。
校车安全培训制度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为目标,对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非法办园等问题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工作,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清理整顿对象
全市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三、清理整顿时间
20*年7月—20*年12月。
四、清理整顿重点
1、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招收3—6岁幼儿)、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基本情况。
2、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审核,重新核发办园(所)许可证。
3、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依法吊销办园(所)许可证。
4、对已符合基本办园(所)要求,但未取得办园(所)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补办办园(所)许可证。
5、未取得办园(所)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所)。
6、对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的清理整顿,参照幼儿园(班)基本条件中的卫生、安全相关条款,对不符合卫生、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五、清理整顿的方法步骤(分五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7月—8月)
召开民办幼儿园园长及相关人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拟发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2、全面排查摸底阶段(8月—9月末)
教育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全面展开调查摸底,全面摸清民办幼儿园、托儿所情况。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的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对符合或接近当地基本办园要求,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限期补办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园条件又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要坚决查禁停办。
3、联合执法,全面清理整顿阶段(20*年10月—11月)
教育部门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清理整顿小组,对限期整改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逐一进行检查,对已符合基本办园(所)要求,但未取得办园(所)许可证的可按有关规定补办办园(所)许可证。对责令整改期限已到,但仍不具备办园(所)基本条件的和不符合卫生安全有关规定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坚决予以取缔。
4、跟踪督查阶段(20*年11月—12月)
教育主管部门、各乡镇应继续做好跟踪督查工作,严防再出现非法办园(所)的现象。
六、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实加强这次清理整顿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清理整顿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牵头协调抓好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工作。各阶段整顿情况应及时上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严格审批程序,明确监管责任。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并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
3、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淘汰不合格从业人员。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避免因管理疏漏和其他不当人为因素引发幼儿伤亡事故。
4、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安全管理。要定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专项排查行动,严格检查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资质,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严禁聘用不合格驾驶人,严禁校车超载。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负责在幼儿上下校车时清点核对人数,校车驾驶员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严防将幼儿遗漏在车内。托儿所幼儿应由家长接送,并提请家长负责孩子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