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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卫生管理制度范文1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地方特色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地方特色食品,是指在本市范围内生产或经营腌(臭)冬瓜、腌(臭)菜股、和腌(、醉(、糟)制鱼虾类、蟹类和、贝壳类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直接入口食品。
第三条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特色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贸易、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海洋与渔业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地方特色食品的卫生管理。
鼓励生产经营地方特色食品的单位成立行业自律组织,提高地方特色食品的卫生质量。
第四条生产经营定型包装的地方特色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获得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的许可情况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生产地方特色食品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厂区选址合理,距垃圾、污秽物堆放处等污染源20米以上,周围环境整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食品生产选址规定。
(二)生产单品种的企业厂区占地面积应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生产车间应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生产多品种的企业厂区占地面积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生产车间应达到150平方米以上。厂区道路应是混凝土等硬质路面,不积水、,便于清洗。
(三)生产区的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生产区、辅助区和生活区应分开,生产区应布局在上风向。工艺和工序流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配料车间、灌装车间、更衣室等应设空气消毒或空气净化装置。
(四)用于生产的设备、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及有关卫生要求。原料、半成品、成品、辅料、包装容器等应分库存放。需冷冻的食品原料、成品应有冷库或冷柜存放。
(五)生产用水应符合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产加工蟹糊、泥螺等配料用水应经净化过滤,符合直接饮用水标准。
(六)生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进入配料、灌装车间应实行二次更衣。从事配料、灌装的人员应带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第六条生产加工腌、醉(糟)制鱼虾类、蟹类和贝壳类地方特色食品的单位应建立检验制度和检验室,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生产经营腌(臭)冬瓜、腌(臭)菜股的企业暂无自身检验条件的,可应委托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七条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第八条经营定型包装地方特色食品的单位,应向生产企业查验卫生许可证和索取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合格证。
第九条宾馆、饭店自行加工地方特色食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不得外卖:
(一)应设有地方特色食品的加工专间或独立的加工区域,并按照粗加工、精加工、配料流程的要求合理布局,无交叉污染。
(二)有相应的专用卫生设施和制作工具,并做到专用和由专人操作。
第十条已领取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新增生产经营项目的,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生产经营项目;扩建、改建生产经营场所的,应经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性卫生审查。
第十一条销售散装(裸装)的地方特色食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十条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厂区卫生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监护;控制效果评价
中图分类号:R979.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项目概况
该公司为电动车用蓄电池生产企业,浙环发〔2011〕4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和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的通知》要求,企业对现有公司厂区进行技术改造。技改后产能为年产600万只电动车用蓄电池(含极板)。本次技改的主要对象为厂区内所有的生产车间和相关辅助生产设施,其中生产车间包括浇铸车间、机涂车间、包装车间、化成车间、1#组装车间,辅助生产设施包括配电房、氧气房、乙炔房、车间南面生产辅助用房、办公楼、食堂、污水站、固废仓库等。
2 工艺流程及检测分析
2.1 生产工艺流程
铅酸蓄电池生产过程中,先浇铸正负极板,再将铅膏分别分别涂覆在正负极板上,后经固化、化成,之后进行分片、磨片生产极板成品。将做好的极板成品进行包片、焊接成极板组,然后封盖干燥,再加酸充放电,最后包装成品入库。
经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铅尘、铅烟、硫酸、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乙烯、乙二胺、煤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011年7月15日-17日,本机构对上述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采样和检测。分别对工作场所噪声、工频电场、WBGT指数、粉尘、铅尘、铅烟、硫酸及三氧化硫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乙烯、乙二胺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方法、使用仪器、检测条件、检测点设置和检测频次均按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所有有化学有害因素、粉尘、高温、工频电场的检测结果均合格,6个岗位的噪声检测结果超标,其余岗位的噪声检测结果均合格。
由此次检查结果可知,本次评价对本项目作业场所的化学有害因素铅尘、铅烟、硫酸、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乙烯、乙二胺,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标准的要求。其中配酸制水间配酸、机涂车间合膏、涂板线进出口的硫酸及三氧化硫的检测结果均为未检出,1#组装车间二层装配车间注胶和干燥出口的乙酸丁酯、苯乙烯和乙二胺的检测结果均为未检出。
2.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情况,设置了一系列通风防尘、防毒设施,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见下表。由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设置的防护设施基本是有效的。对于噪声超标的作业岗位,应加以整改。
表1工程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
2.4个人防护用品
本项目用人单位为生产车间工人配置护目镜、安全防护鞋、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毒半面具、防毒全面具、防噪声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在每个车间设置了防护用品存放柜,用于存放以上各类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均能满足本项目的使用需求。
2.5应急救援
2.5.1应急救援设施
本项目的应急救援措施主要是针对使用硫酸的车间和场所,可能发生硫酸泄漏,造成硫酸及三氧化硫吸入引起的急性职业中毒、化学性眼及皮肤灼伤采取了应急性补救性措施。建设单位分别在使用和储存硫酸、硼酸、氢氧化钠等刺激性、腐蚀性化学品的车间和工作场所设置了应急喷淋洗眼器,服务半径内在15m以内;在配酸间和化成车间分别设有应急物品存放柜,应急柜内放置防酸服、防毒全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应急防护用品。在配酸间和废酸储存间设置了轴流风机用于事故通风。
2.5.2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本项目针对硫酸泄漏事故制定了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
2.6职业卫生管理
本项目用人单位成立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厂的职业卫生的领导工作。
公司设安全职防办为公司职业卫生日常管理机构,承担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本项目用人单位已制订和颁布了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台帐,并按浙江省卫生厅下发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的要求,初步建立了以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组织设施。
2.7职业健康监护
2011年3月11日-25日和2011年4月23日-5月30日,分批组织了642名工人到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其中195名工人为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447名工人为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内科常规检查、神经系统常规检查、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和尿铅。技改复工后的在岗人员为490人,均已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2011年3月11日-25日和4月23日-5月30日的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职业禁忌症10人,尿铅高于正常值的42人。这52名工人该用人单位未予录用。
在岗期间体检结果显示,疑似职业病3人,需要复查对象69人。这些员工企业在组织进行一个疗程排铅治疗后,已分两批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有15人尿铅高于正常值。用人单位对这15名员工进行排铅治疗,并批准其在家中休养。
3结果讨论
厂区卫生管理制度范文3
一、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
xxx制药有限公司座落于xxx,是一家专业从事中成药制剂研发、生产与销售的现代化制药企业。
公司始建于xx年月,原名xx,经xx月改制,经省局批准存的xx制药有限公司,xx竣工,并于xx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gmp认证现场检查,顺利通过认证。 公司建有液体制剂车间、固体制剂车间与中药提取车间,拥有片剂、口服液、颗粒剂与胶囊剂生产线,其中年产量为片、支、袋、粒等。
二、生产质量管理情况
(一)机构与人员
1、公司人员情况
公司现有员工xx人,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xx人,占总人数的%,其中高级职称x人,占职工总数的x%,中级职称x人,占职工总数的x%,初级职称x人,占职工总数的x%。
2、机构设置
公司实行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制,全面主持公司工作,并分管质量管理工作,公司下设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其中质量管理部下设质量保证(qa)和质量控制(qc),生产技术部下设口服液体制剂车间、口服固体制剂车间、提取车间与技术实验室,并配备有相应的管理经验人员和技术人员。
3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简介
董事长兼总经理,专业、学历、职称、从事药品相关工作x年,熟悉国家和医药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有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和实施gmp的主要组织者。 总经理,专业、学历、职称、从事药品相关工作x年,,熟悉国家和医药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有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
副总经理,专业、学历、职称、从事药品相关工作x年,,熟悉国家和医药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与制药经验。
质量管理部经理专业、学历、职称、从事药品相关工作x年,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及制药和质量管理经验,熟悉国家和医药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能坚持原则,为公司质量管理的主要实施者,在质量管理上具有否决权。
生产部经理
物资供应部经理
动力设备部经理
办事室主任
4、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部共有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17人,文化程序及比例,都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并有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实践经验,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5生产人员
生产技术部共有员工x人,文化层次及比例,全部经过岗前岗位培训,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6、人员培训
公司人员培训采用聘请专家及由公司管理人员工授课、现场培训及外送等形式进行,每年都制定处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xx年共进行xx人次培训,其中外训xx人次,内训xx人次。
对于新招员工或调动原岗位者一律实行上岗前培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厂房与设施
1、厂区环境
公司厂址位于xxx,方位情况,附近无烟尘、噪音污染源,卫生状况良好,空气质量优良,周围道路通畅,交通运输方便。
公司占地面积xx,其中建筑面积xx绿化面积xx,绿化率x%;厂区内环境整洁,种植有无花灌木与草坪,无杂草,无露土地面,无垃圾积土,积水与明沟等蛟蝇滋生地;厂区内道路平整、畅通,路面为水泥路面,不起灰,不积水,并设有专门的物流通道;不同用途的厂房,根据主流风向进行合理布局,能有效避免交叉污染。
2、生产车间
(1)制剂车间
公司制剂车间包括口服液体制剂车间和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其中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包括
片剂生产线、颗粒剂、硬胶囊剂生产线,完全按照产品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布局,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存在互相妨碍,生产区与贮存区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与空间用于安装设备成、贮存物料、中间产品与成品,能有效的防止差错与交叉污染。
制剂车间厂房根据各剂型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分为一般生产区,30万级区与10万级区,以分别满足口服固体制剂与口服液体制剂的生产要求,其中固体制剂车间面积,30万级面积液体制剂车间面积,10万级洁净区面积。
洁净区与一般区装修均采用彩钢板隔断,环氧沙浆涂层地面,地面、墙壁、天花板的交界处成弧形,建筑物平整光滑、不产尘、易清洁消毒,保证药品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洁净室内的管道、灯具、风口等设施表面平整光滑,易清洁,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密封严密,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设置缓冲设施,人员和物料分别按人净和物净程序进出洁净区。进入洁净室的空气经过净化,湿度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洁净区经检测达到洁净级别的要求;配料、粉碎、制粒、压片等产尘量的功能间与相邻房间保持负压,并采用空气直排方式,避免了交叉污染,厂房内照明在300以上,厂房内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电气照明、工程设备配线及各类管道均置于技术夹层内,与机器连接的各种管路采用316l或304不锈钢。
(2)提取车间
位于厂区东侧,为独立厂房,总面积为xx,其中参照30万级管理的面积为xx,提取两国间的墙壁等内表面平整,无脱落,无霉迹,药材净选间设有不锈钢工作台以及排气扇等设施,用于直接入药的净药材和干膏的配料、粉碎、混合、过筛的功能间设有通风除尘设施,并参照30万级管理。
3、公用系统
生产所用工艺用水为饮用水和纯化水,纯化水采用二级反渗透制水工艺制备,贮罐及环形输送管道采用316l不锈钢材质,经验证水质符合中国药典2010年版质量要求。
净化空调采用集中空调机组三级过滤,送入洁净区的空气质量和压差控制经验证测试符合洁净区的要求。
压缩空气系统均使用304管道安装,经除油、除尘、0.22微米微孔滤膜过滤,质量符合洁净区空气质量要求。
4、仓储设施
总仓储面积为xx,其中化学原料库xx,中药材库xx(含阴凉库xx、净料库xx),包材库xx、成品库xx,危险品库xx,中间品库xx,并设有特殊药品专柜、毒性药材专柜和贵细药材专柜以及不合格品专区与退货专区,能满足公司所有物料与生产产品的贮藏要求,并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仓库安装有空调、排气扇等通风、除湿与降温设施,设置有挡鼠板、灭蝇灯等防虫防鼠设施,并有完备的消防设施。
5、检验设施
公司检验室面积xx,设有化学分析室、天平室、精密仪器室、微生物限度检查一窍不通 、标定室、高温室、中药标本室、阴凉留样室与试剂仓库等功能间。
(三)设备
公司所有设备均能满足公司产品的生产需要,其与药品接触部位的材质均为不锈钢,表面平整光洁,清洁消毒方便,与药物直接接触的各类贮槽、容器、输送泵及物料管道的材质均采用优质低碳不锈钢316l并经抛光和钝化处理。
工艺用纯化水采用饮用水作为制备水源,经过多介质过滤、活性炭吸附、二级反渗透处理制得,其输送管道和贮罐均采用优质低碳不锈钢316l加工而成,管道的设施和安装无死角、盲管,安装后均经过钝化处理,经验证水质符合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纯化水项下的要求。
根据生产品种的药品质量标准要求,公司配备有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药物溶出仪、酸度计、电子天平等精密检测仪器,能满足生产产品与原辅料的全部检验项目需要。
所有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器与衡器,全部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校验合格,并贴有校验合格标签,其适用范围与精度完全能够满足公司产品生产与检验需要。
所有设备均制订有标准操作规程、清洁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操作人员和保养人员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设备的使用、维修与保养均予以记录并入档保存。
(四)物料
物料的购入、验收、储存、发放与使用严格按照公司相关文件进行,所购入物料按批取样检验,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签或其它有关标准。
公司所有物料按照其质量标准规定的贮藏条件按批号、规格进行存放,其中固体与液体分开,原药材与净药材分开;物料分别按其状态情况(待验、合格、不合格)等用状态标识牌或都围绳进行区分管理,其中不合格物料设专区管理。
药品标签说明书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样式与文字进行印刷,按品种、规格与批号专库存放,专人管理,经质量管理部校对无误后计数发放使用,残损标签计数销毁,其发放、使用与销毁均记录在案。
有机溶剂等危险品存放在危险品库,库内外按消防要求备有专用灭火器材,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卫生
公司按照生产和空气洁净等级的村注制定了厂区区、不同生产区域以及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和厂房、设备与容器清洁规程,并配备了足够数量的清洁工人负责厂区环境及车间的清洁卫生工作。厂区、生产车间、设备、管道、容器均按照规定方法、程序与时间间隔进行清洁,卫生状况符合规定要求,并定期对洁净区进行消毒,消毒剂的配制有详细记录。
对进入生产区的人员与物品进行严格管理,非生产用品、生活用品与私人杂物不得进入生产区,进入洁净的临时人员都经过了指导,并严格控制人数。
工作服按照生产操作与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进行选材,并有明显的样式或颜色区分,避免了混用,不同洁净级别的工作服,按照规定的清洗周期,由专人进行清洗整理。
公司给后有员工建立了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建立了身体不适应生产情况主动报告制度,及时把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体表有伤口员工调离直接接触药品岗位。
(六)验证
公司每年根据验证管理制度成立验证领导机构,制定年度验证计划,并根据验证对象成立验证小组,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每年验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生产工艺及其变更、设备清洗、主要原辅材料变更,其验证方案、验证记录与验证报告等验证文件及时进行了归档保存。
xx年度进行的验证有:
(七)文件
按照gmp要求,公司建立了gmp文件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厂房、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与记录,物料采购、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管理制度与记录,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管理制度与记录,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与批检验记录,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计划、原始数据和分析汇总报告,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分发、回收及保管管理制度,厂房、设备、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与记录,人员培训管理制与记录。
正式生产的产吕均有药品申请与审批文件,并制定了相应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及批生产记录与批检验记录。
公司gmp文件由质量管理部负责颁发与日常管理,每季度对现有文件进行检查,确保了使用的文件为现行版本,并根据国家药事法规与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变化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变化等情况及时组织相关文件的修订工作。
(八)生产管理
公司所用产品均严格按照注册批准的生产工艺制定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岗位标准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标准操作规程的修改严格按照文件管理的程序进行,无随意更改情况。
固体制剂在成型或者分装前的混合工序、液体制剂在灌装的混合工序划定批次并编制批号,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尘埃的产生与扩散,并及时进行清场、物料平衡检查与批记录的填写,液体制剂的配制、过滤、灌封、灭菌等过程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中间产品均制定了公司内控质量标准,规定了贮存期与贮存条件,生产过程生产的不合格中间品实行专区管理、醒目标识,不直接流入下一道工序,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不合格品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中药制剂生产过程中,中药材在使用前均按规定进行拣选、整理、剪切、洗衣涤等加工处理,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在使用前均进行了灭菌处理,经检验微生物限度均符合公司内控质量标准,毒性贵细药材的投料均进行监控并有监控记录。
工艺用水除制剂的配料用水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与容器的最后一次洗涤用水均使用纯化水。工艺用水根据验证结果制定了检验周期,并定期按时检验。
(九)质量管理
公司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由总经理直接领导,独立履行物料和中间产品使用、成品放行的决定权。
质量管理部下设检验室,配制有高效液相色谱仪等仪器,制定了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训基等管理办法。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取样和留样制度,并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按试验原始数据如实出具检验报告。
质量管理部根据验证结果定期监测洁净室的尘粒数的微生物数,评估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审核批记录、并及时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
(十)产品销售与收回
公司产品只有检验合格并经过批记录审核合格批准予以放行后,方可销售。
公司制定了药品销售、退化和收回管理制度与记录,建立了客户档案,所有产品均有完整的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织品的销售情况,并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十一)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公司制定了质量投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处理程序与记录,并批定质量管理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整理与报告,以及质量投诉的处理,建立了完整的产品投
诉与不良反应档案,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十二)自检
厂区卫生管理制度范文4
撰写人: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
xx年公司安保工作总结
xx年在公司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员工关心和支持安全工作的局面,从而切实保障员工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厂区正常的生产秩序。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公司总经理直接抓,分管部门具体抓,办公室、保卫科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本人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地提高自己,以便使自己更快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通过阅读大量的道德修养书籍,勇于解剖自己,分析自己,正视自己,提高自身素质。
二、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处室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公司与科室和车间主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明确了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员工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组织员工从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性工作.对涉及厂区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建立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建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三、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公司、家庭的密切配合。我们积极与市公安、卫生、综合治理等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学校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加强教育,促进自护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以安全教育周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抓好交通、大型活动等的安全教育。
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周工作。安全教育周以厂区安全为主题,在安全教育周期间,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对厂区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五、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开展常规检查。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对厂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冬季公司对电线和宿舍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厂区卫生管理制度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设施和设备、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和出入库、卫生管理及人员等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应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选址、设施和设备的卫生要求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于环境卫生整洁的区域,周围30米内不得有可能对产品安全性造成影响的污染源;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应与居民区之间有不少于3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第六条生产厂房和设施的设计和构造应最大限度保证对产品的保护;便于进行有效清洁和维护;保证产品、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转移不致产生混淆。
第七条厂区规划应符合卫生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设置应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交叉污染。
第八条生产厂房的建筑结构宜选择钢筋混凝土或钢架结构等,以具备适当的灵活性;不宜选择易漏水、积水、长霉的建筑结构。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仓储、检验、辅助设施等使用场地。根据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特点和要求,设置一条或多条生产车间作业线,每条生产车间作业线的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仓库总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规模相适应。
单纯分装的生产车间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
第十条生产车间布局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应当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设置更衣室、缓冲区,原料预进间、称量间,制作间,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间、干燥间、储存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检验室,留样室等各功能间(区)不得少于10平方米。
生产工艺流程应做到上下衔接,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原料及包装材料、产品和人员的流动路线应当明确划定。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应使用单独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落实相应卫生、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产生粉尘的生产车间应有除尘和粉尘回收设施。生产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化妆品(如香水、指甲油等)的车间,应配备相应防爆设施。
第十二条动力、供暖、空气净化及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建筑物和设施应不影响生产车间卫生。
第十三条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和门、窗的设计和建造应便于保洁。
(一)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不渗水,便于清洁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有坡度,并在最低处设置地漏,洁净车间宜采用洁净地漏,地漏应能防止虫媒及排污管废气的进入或污染。生产车间的排水沟应加盖,排水管应防止废水倒流。
(二)生产车间内墙壁及顶棚的表面,应符合平整、光滑、不起灰、便于除尘等要求。应采用浅色、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霉、不易剥落材料涂衬,便于清洁消毒。制作间的防水层应由地面至顶棚全部涂衬,其他生产车间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5米。
第十四条生产车间的物流通道应宽敞,采用无阻拦设计。
第十五条设参观走廊的生产车间应用玻璃墙与生产区隔开,防止污染。
第十六条屋顶房梁、管道应尽量避免暴露在外。暴露在外的管道不得接触墙壁,宜采用托架悬挂或支撑,与四周有足够的间隔以便清洁。
第十七条仓库内应有货物架或垫仓板,库存的货物码放应离地、离墙10厘米以上,离顶50厘米以上,并留出通道。仓库地面应平整,有通风、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设施,并定期清洁,保持卫生。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更衣室应配备衣柜、鞋架等设施,换鞋柜宜采用阻拦式设计。衣柜、鞋柜采用坚固、无毒、防霉和便于清洁消毒的材料。更衣室应配备非手接触式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
生产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置二次更衣室。
第十九条制作间、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更衣室及其缓冲区空气应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经过净化或消毒处理,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适宜的温度、湿度。
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其它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宜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净化车间的洁净度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采用消毒处理的其它车间,应有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并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其空气和物表消毒应采取安全、有效的方法,如采用紫外线消毒的,使用中紫外线灯的辐照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设置。
第二十条生产车间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200勒克斯,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500勒克斯。
第二十一条厕所不得设在生产车间内部,应为水冲式厕所;厕所与车间之间应设缓冲区,并有防臭、防蚊蝇昆虫、通风排气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具备与产品特点、工艺、产量相适应、保证产品卫生质量的生产设备。
凡接触化妆品原料和半成品的设备、管道应当用无毒、无害、抗腐蚀材料制作,内壁应光滑无脱落,便于清洁和消毒。设备的底部、内部和周围都应便于维修保养和清洁。
第二十三条提倡化妆品生产企业采用自动化、管道化、密闭化方式生产。生产设备、电路管道、气管道和水管不应产生可污染原材料、包装材料、产品、容器及设备的滴漏或凝结。管道的设计应避免停滞或受到污染。不同用途的管道应用颜色区分或标明内容物名称。
第二十四条根据产品生产工艺需要应配备水质处理设备,生产用水水质及水量应当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第二十五条生产过程中取用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应按用途区分,不得混用,应采用塑料或不锈钢等无毒材质制成。
第三章原料和包装材料卫生要求
第二十六条原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验收、检验、储存、使用等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企业应建立所使用原料的档案,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品质保证证明材料。需要检验检疫的进口原料应向供应商索取检验检疫证明。
生产用水的水质应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pH值除外)。
第二十八条各种原料应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别存放;不合格的原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有处理记录。
第二十九条经验收或检验合格的原料,应按不同品种和批次分开存放,并有品名(INCI名[如有必须标注]或中文化学名称)、供应商名称、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入库日期等中文标识或信息;原料名称用代号或编码标识的,必须有相应的INCI名(如有必须标注)或中文化学名称。
第三十条对有温度、相对湿度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原料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定期监测,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库存的原料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有详细的入、出库记录,并定期检查和盘点。
第三十二条包装材料中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辅料必须无毒、无害、无污染。
第三十三条原料、包装材料和成品应分库(区)存放。易燃、易爆品和有毒化学品应当单独存放,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第三十四条化妆品生产过程应当遵循企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按规程进行生产,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五条生产操作应在规定的功能区内进行,应合理衔接与传递各功能区之间的物料或物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操作或传递过程中的污染和混淆。
第三十六条生产中应定期监测生产用水中pH、电导率、微生物等指标。水质处理设备应定期维护并有记录;停用后重新启用的应进行相应处理并监测合格。
第三十七条产品的原料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产品配方进行称量、记录与核实。称量记录应明确记载配料日期、责任人、产品批号、批量和原料名称及配比量。配、投料过程中使用的有关器具应清洁无污染。对己开启的原料包装应重新加盖密封。
第三十八条生产设备、容器、工具等在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和消毒,生产车间的地面和墙裙应保持清洁。车间的顶面、门窗、纱窗及通风排气网罩等应定期进行清洁。
生产过程中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和更衣室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1000cfu/立方米;灌装间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平方米,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300cfu/只手,并不得检出致病菌。采样方法、检验方法参照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第三十九条生产车间各功能区内不得存放与化妆品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功能区用途。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及废弃物应分别设固定存放区域或专用容器收集并及时处理。
第四十条进入灌装间的操作人员、半成品储存容器和包装材料不应造成对成品的二次污染。半成品储存容器应经过严格的清洗和消毒,通过传递口至灌装环节。存放容器或辅料的外包装未经处理不得进入灌装车间。
第四十一条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原始记录(包括原料和成品进出库记录、产品配方、称量记录、批生产记录、批号管理、批包装记录、岗位操作记录及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等)应妥善保存,保存期应比产品的保质期延长六个月,各项记录应当完整并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过程中应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卫生质量监控。生产企业应具有微生物项目(包括: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霉菌和酵母菌等)检验的能力。
第四十三条半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装。
第四十四条成品的卫生要求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每批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产品的标识标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成品贮存与出入库卫生要求
第四十五条产品贮存应有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与产品卫生质量有关的贮存要求,规定产品必需的贮存条件,确保贮存安全。
第四十六条未经自检的成品入库,应有明显的待检标志;经检验的成品,应根据检验结果,分别注上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的标志,分开贮存;不合格品应贮存在指定区域,隔离封存,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成品贮存的条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成品应按品种分批堆放。
第四十八条成品入库应有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批号、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结果编号。
第四十九条产品出库须做到先进先出。出库前,应核对产品的生产批号和检验结果是否相符。出库应有完整记录,包括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等,并对运输车辆的卫生状况进行确认。
第五十条定期将出库记录、销售记录按品名和数量进行汇总,记录至少应保存至超过化妆品有效期半年。
不合格品运出仓库进行处理应有完整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处理方式、处理人。
第五十一条仓库应设立退货区用于储存退货产品,退货产品应明显标记并有完整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日期、退货原因,并保存备查。
退货经检验后,方可纳入到合格品或不合格品区,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卫生管理
第五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与企业规模和产品类别相适应的卫生管理组织架构,设有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企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定期体检以及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第五十三条质量管理部门应由经过培训和考核、且具有化妆品生产经验和质量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部门和车间等有关部门应配备专职的卫生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范围,做好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五十四条生产企业应设置专职的化妆品卫生管理员。
化妆品卫生管理员应掌握国家有关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对化妆品生产的卫生要求,熟悉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因素和控制措施,有从事化妆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相关专业培训,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化妆品卫生管理员承担本单位化妆品生产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二)制定化妆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化妆品生产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化妆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五)建立化妆品卫生管理档案。
(六)配合产品召回、不良反应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
(七)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化妆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八)参与保证化妆品安全卫生的其他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由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负责化妆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质量检验室的场所、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至少应满足化妆品微生物的检验要求。
质量管理部门必须设立与化妆品生产规模、品种、保存要求相适应的留样室或留样柜。每批产品均应有留样,并保存至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
第五十六条生产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或企业卫生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并有健全的检验制度。检验原始记录应齐全,并应妥善保存至超过产品保质期后半年。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及时维修,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第五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发现任何涉及化妆品卫生质量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投诉应按最初了解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投诉人或引起不良反应者的姓名、化妆品名称、化妆品批号、接触史和皮肤病医生的诊断意见。如果某一批次化妆品被发现或怀疑存在卫生质量问题或缺陷,为了确认其他产品是否同样受到影响,需要检查其他批次产品。
对产品卫生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投诉的处理,应详细记录所有的结论和采取的措施,并作为对相应批次产品记录的补充。
化妆品生产出现重大卫生质量问题或售出产品出现重大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五十八条发现化妆品卫生质量问题或缺陷,可能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时,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该迅速、及时采取召回行动。召回的产品应被注明,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及地址、召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并单独保存在一个安全的场所,等待处理决定。因卫生质量原因召回的化妆品,应及时处理。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化妆品退货和召回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召回单位及地址、召回原因、处理意见和日期。
第五十九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有涉及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全过程的各项制度和文件记录,同时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档案,设有档案柜和档案管理人员。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有效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中使用。
第七章人员资质要求
第六十条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资质要求:
(一)生产企业的管理者应熟悉化妆品有关卫生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能按照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生产,认真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有关的卫生规范和要求。
(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应经过化妆品生产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第六十一条从事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人员应掌握微生物学的有关基础知识,掌握《化妆品卫生规范》及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熟悉化妆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知识,了解化妆品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上岗前应经卫生检验专业培训并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
第六十二条从业人员每年培训应不得少于1次,并有培训考核记录。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卫生知识、质量知识、化妆品基本知识、安全培训等。
第八章个人卫生
第六十三条健康检查要求
(一)从业人员应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从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在治疗后经原体检单位检查证明痊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二)应按规定开展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人员健康监护。
(三)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第六十四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应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必须洗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裤、帽、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生产人员遇到下列情况应洗手:①进入车间生产前;②操作时间过长,操作一些容易污染的产品时;③接触与产品生产无关的物品后;④上卫生间后;⑤感觉手脏时。
正确的洗手程序和方法:①卷起袖管。②用流动水湿润双手,擦肥皂(最好用液体皂、洗手液),双手反复搓洗,清洁每一个手指和手指之间,最好用刷子刷指尖。③用流动水把泡沫冲净,并仔细检查手背、手指和手掌,对可能遗留的污渍重新进行清洗。④必要时,按规定使用皮肤消毒液喷淋或浸泡,完成手消毒。⑤将手彻底干燥。
(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不得戴首饰、手表以及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喷洒香水。
(三)禁止在生产场所吸烟、进食及进行其他有碍化妆品卫生的活动。操作人员手部有外伤时不得接触化妆品和原料。不得穿戴制作间、灌装间、半成品储存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的工作衣裤、帽和鞋进入非生产场所,不得将个人生活用品带入生产车间。
(四)临时进入化妆品生产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六十五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
厂区卫生管理制度范文6
1 内容与方法
1.1 调查内容 调查该气体有限公司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和污染情况、防护措施及效果等情况。
1.2 检测方法 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GBZ/T160等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3 评价依据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7月卫生部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2007等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2 结果
2.1 项目位置 该气体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规划的开发区,本扩建项目位于原生产装置南侧,厂区内自然地面标高在2.30m~6.60m,厂区周围地势平坦,附近没有居民集中居住区,和园区内周围其它化工企业无交叉污染,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对化工企业选址的要求。
2.2 建设规模 项目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布置扩建12000 m3/h制氧机组,其中包括主厂房(压缩机组在主厂房内布置),主控楼、预冷系统、分子筛纯化系统、空分系统,维修车间在南侧和液体储槽系统、新建氮气球罐和氩气球罐布置在主厂房西侧
2.3 危害因素 根据生产工艺分析,分析该企业提供的产品及原辅料成分,可知该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本装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生产性物理因素:噪声、照度以及维修车间少量的电焊粉尘等。上述职业病危害因素中生产性粉尘(电焊粉尘)、次氯酸钠产生的数量极少,职业工人偶尔接触,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极小。本次评价所检测项目为:噪声和照度。
2.4 工艺流程 单元划分为:单元一-制氧机组,包括:氧气压缩机、精馏塔、空气压缩机、氧气输送、氧气贮存;单元二-储罐区;单元三-水处理作业;单元四-维修车间。
2.5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5.1 噪声 经对制氧生产作业场所29个作业点的检测,其中有14个检测点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主要都分布在空气过滤、空气压缩作业点。
2.5.2 照度 本次评价共检测10工作地点照度值,所有检测点照度值均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3 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