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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培训制度范文1
关键词:煤矿工人;安全培训;问题;对策
煤矿是具有较高的危险性行业,事故频发,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惨重,如煤矿井下存在着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等灾害,从事故致因理论分析,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起着主要的作用。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就是通过培训的方式使煤矿工人熟悉煤矿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安全规程及岗位操作规程,认识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并学会预防和控制其危险源,了解各种灾害发生的条件及其预兆,掌握灾害防治的措施,从而更好地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如何通过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和控制煤矿工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关键。然而,安全培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安全培训应有的效果,没有达到安全培训的目的。
一、煤矿工人培训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脱离了员工,使安全培训工作缺乏激励性;脱离了安全培训标准,使安全培训工作缺乏标准性,脱离了实际情况,使安全培训工作缺少针对性。在培训内容上、形式上也过于单一,变的形式化。
1.1培训方法简单,内容缺失针对性。
当前我国的培训机构受传统教育影响,大多采用填鸭式的培训方式,在内容上多呈静态展示,这就会使培训人员感到一些反感以及厌烦,不能达到培训教育的预期效果。在我国煤矿一线的生产工人文化素质不是很高,大多由农民工人组成,没有接受过专业化的煤矿生产技术培训,也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在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中的手段、评估、计划、形式、内容、方式上没能适应目前形式需求,使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流于形式。不对这些煤矿工作人员采取合理的培训方法,就不会使煤矿的安全培训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1.2煤矿单位对安全培训工作不够重视。
目前我国的一些煤矿生产单位,只关注煤矿的生产工作,却忽略了煤矿的安全培训工作,使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不能满足煤矿生产经营的要求,出现了很大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煤矿单位的相关领导对安全培训工作认识不足,没有投入足够的安全培训管理资金,一些领导认为安全培训工作不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不会提高单位的综合实力。这些思想都是错误的,其实能够保持安全生产是煤矿单位生产经营的最大经济利益。
1.3不能调动生产员工的积极性。
目前一些煤矿生产单位在安全培训工作中不能调动生产员工的积极性,不能考虑员工的个人素质、个人的意愿、个人发展因素,使员工出现为了培训而培训的情况,没有培训激励机制。有些煤矿生产单位在安全培训工作上有详细的计划安排,但这些煤矿生产单位没有成套的安全晋级上岗制度,员工的岗位工资不能和安全培训效果向挂钩,不能使安全培训工作从“要我学习”转到“我要学习”上,使煤矿生产单位的安全培训较高大大降低,也造成了煤矿单位培训资源的浪费。
1.4煤矿工人文化水平低。
煤矿工人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大中型煤矿工人中的专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有较高的比例,但工人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大多为初中、高中文化,甚至有部分人只有小学文化。小型矿井特别是私有矿井,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的管理人员很少,甚至没有,绝大部分工人为小学、初中文化水平。’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导致了煤矿培训一些问题:(1)没有系统的学习,学习能力较弱,煤矿工人不能很好的理解煤矿开采和安全相关的理论知识。(2)学习气氛不浓烈,听不懂混时间,死记硬背等。
1.5培训教师实践经验欠缺
大部分培训教师,虽然是科班出生,能很好的教好培训内容中的理论知识,但实践经验欠缺。由于煤矿工人的文化水平偏低,对纯理论的东西得不到很好的理解,往往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举例子,讲案例等方式来诠释相关内容。
二、完善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对策分析
2.1提高煤矿工人的文化水平
提高煤矿新工人的准入门槛。特别是对于年轻的煤矿新工人,提高其参加工作的文化水平门槛,使其至少具有高中以上文化,逐渐地提高煤矿工人的整体文化水平,从而加强安全培训及矿井自身日常安全教育的效果。通过与职业中学、高校合作,通过职业教育、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方式,提高煤矿井下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培养煤矿技术和管理人才。
2.2加强对煤矿领导的安全培训。
加强对矿长、总工程师等煤矿管理层成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通过提高煤矿管理层成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安全境界,来促使其全矿安全工作的向前发展。
2.3加强对安全培训的监管。
3.3.1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其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建立有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是否按照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培训,是否聘用未经考核合格的教师,是否制作虚假培训档案,进行监督,并依法进行处罚。
2.3.2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对其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严格依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给予处罚。
2.4应用先进培训方式。
应用现今先进的培训方式和培训系统,虚拟现实、三维动画和视频点播等可视化培训方式和培训系统,提高安全培训效果。如利用3dsMax和AdobePremiereProCS3来制作三维动画,利用三维动画的方式来还原安全事故发生的环境和过程,动画结合文字的介绍来演示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并且还用动画演示出了那些是违规,那些是正确的操作日。利用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已建成的第一套煤矿事故仿真和安全培训系统,煤矿采掘、机、运、通、环等三维模型和事故仿真、危险源识别、自救逃生、应急救援演练等安全培训模块和考核管理系统。利用视频点播系统进行安全培训。
2.5加强培训教师队伍的建设培训教师对培训的质量起着关键作用。
培训机构应当投入适当的经费,用于培训教师队伍的建设。通过进修、内部相互学习、老教师带新教师等方式,提高教师队伍的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设置科研、教改经费,提高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教师科研水平的发展。加强实验室的建设。通过实验和模拟软件,加深教师对矿井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弥补其实践的不足。
三 结束语
煤矿工人安全培训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工作,需要煤矿单位相关领导不断更新安全培训理念,充分借鉴以往安全培训工作的成功经验,精心安排合理科学的安全培训方案,使安全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制度,采用合理的安全培训方法手段,使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工作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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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强防灾避险演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会、进家庭活动,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加强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训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加强安全文化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安全社区,创建若干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进安全文化理论和建设手段创新,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为了有效解决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监督等一系列问题,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中视荧屏(北京)影视中心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紧密合作,历时两年多研制并推出了《安全生产网络电视技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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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我乡高度重视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于11月19日日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会上组织乡村干部、乡级单位和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认真传达37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副乡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有效地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
二、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6次,共出动执法人员9人次,通过到生产(经营)现场实地查看、翻阅相关资料,重点检查了4家在建工程、5家烟花爆竹经营店、小学及其膳食中心、卫生院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制度、员工培训档案、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二)基本情况
1、在建工程项目和单位对员工进行了安全培训教育,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2、各生产经营单位都不同程度有安全警示标志,有安全设施;
3、特种作业人员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有安全生产意识,但部分单位重视不够;
2、安全投入不足,配套设施不全;
3、个别单位制度不健全,工人安全意识差;
4、少数单位部份工人未佩戴安全帽或佩戴不符合安全规定;
5、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天天讲,但工作轨迹体现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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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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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社会化的工作机制
(一)依法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消防宣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形成制度,抓好落实。制定具有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消防宣传计划,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地区、应急教育、普法宣传等重要内容,要经常对消防宣传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增强消防社会化宣传合力。加大消防宣传投入,将社会消防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单独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要积极推动党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二)宣传普及《省消防条例》。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省消防条例》纳入部门行业法制宣传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10月,在全县统一开展庆祝新《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各党政领导要以电视、广播、报刊专访、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积极参与《条例》宣传活动。
(三)建立相对固定的宣传队伍。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相对固定的消防宣传队伍,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消防宣传的常态工作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一支以专兼职相结合为主体、志愿服务为辅助的消防宣传队伍,力争年内指导各单位落实一名专职消防宣传员、两名兼职消防宣传员,积极鼓励、引导、扶持消防宣教志愿者队伍(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辖区适龄人口的3%)。
(四)建立相对固定的宣传阵地。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媒介开展公益消防宣传,在县区中心、文化广场、高速公路口、景区景点等显要位置设置大型灯箱广告和LED视频消防公广告,县区大型消防公益广告宣传牌不少于4块,并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适时增加宣传牌,及时更新宣传内容。村委会、社区、小区要充分利用文化站、活动室、广场以及宣传栏、文化橱窗等建立2-4个相对固定的宣传阵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二、充分发挥行业系统监管作用,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社会化的系统功能
(五)深化“消防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教育部门要继续抓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要争创1所市级、争取1所省级“示范学校”、积极创建国家级“示范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课件教案评比活动、消防文艺汇演活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消防趣味运动会、消防志愿者参访活动和消防漫画竞赛活动”,发挥示范学校的辐射效果,提升学生、家庭的消防安全意识。在此基础上开展好中小学校长消防安全培训,开展好“消防小卫士”、消防宣传平安大使”、“雏鹰行动消防章”等评选活动,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村委会、社区要开展好平安街道、平安社区、平安村镇等平安创建活动,至少建立一个消防安全示范点。
(六)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拓展消防公益宣传新渠道,加快户外视频传媒的安装和大型消防公益广告的推广。广电部门积极落实电视台“消防安全你我同行”专栏,在收视黄金时段植播消防安全提示字幕,落实广播电台设置“消防安全之声”公益广播,加大消防安全宣教力度。各类报刊、杂志要开辟消防专栏,通过领导访谈、互动竞猜、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播送公众最想关心的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工作动态。加强与城乡建设部门、公交公司、出租汽车行业、易燃易爆场所、信息通讯行业等的合作,将消防公交宣传走进各个层面。
(七)开展全员消防疏散自救演练活动。社区、小区、公众活动广场、学校、市场、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或灭火演练。社区、小区、各社会单位年内不少于1次;大专院校每年不少于1次,中小学校每学期不少于1次。5月为疏散自救演练月,重点落实全县高层建筑、综合楼、商住楼的消防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演练。
(八)全力推动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综合运用政府、单位、网络和社会培训力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社会消防培训教育。加强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建设,成立专业消防培训基地和中介组织。各乡镇要组织开展社区、街道、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自动系统操作人员、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治安部门开展保安队伍全员消防技能培训。房管部门开展物业小区负责人、保安员消防安全培训。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监理、设计、施工、特殊工种等相关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营造消防宣传社会化的良好氛围
(九)有特色地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一方面,消防部队要指导好基层中队干部的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对外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基层消防中队深入社区、学校开展消防宣传的时间每周不少于半个工作日。另一方面,各社会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利用消防站开放日到基层消防中队进行消防日体验活动。社会单位组织参观体验每年不少于2次,保证受教育人员达到100%。
(十)普及市民和社会面消防安全宣传。引导社区、物业小区组织开展居民消防逃生自救演练,提倡家庭自备并学会使用逃生自救器材。发动全社会参与“全民网上消防安全自查”活动,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基本常识。7月为全民消防器材熟悉月,发起全民熟悉和掌握身边的消防器材活动。积极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在公共场所的走道、长廊、大厅、楼梯等区域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安全通道、疏散出口情况,提示消防设施使用情况的消防“三提示”工作。督促影剧院、商场市场、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标致提示性宣传活动,推进城市消防标识化建设。
小学安全培训制度范文6
通过组织协调各级主流媒体,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报道,发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行之有效的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建立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消防宣传格局,推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支队成立夏季消防检查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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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防火处,负责处理夏季消防检查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有关事宜,指导、推动、督促全州夏季消防检查宣传工作的组织落实。
主 任:__ 支队副支队长
副主任:__ 防火处处长
成 员:__ 宣传参谋
各县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宣教中心
一是支队关于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整体部署和阶段性要求;各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动态和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二是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中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执勤备战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果和先进典型;消防部队参与灭火救援的生动事例;三是消防安全常识,重点是逃生自救知识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知识以及火灾隐患举报电话96119的宣传。
(一)强化媒体宣传。支队在__日报、__消防信息(互联网)开设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专栏,确保媒体每天有消防新闻、消防知识或消防提示,利用当地门户网站广泛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自查”等宣传活动。各大队要积极向这些专栏投稿,通过这些专栏及时宣传本地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亮点工作和成功处置各类灭火救援的案例以及曝光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
(二)加大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力度。各大队要结合夏季火灾频发的实际和各类场所火灾危险性,依托宣传车组建消防宣传队,全面开展消防宣传“七进”和消防监督员每周半天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社会单位广泛张贴部局下发的10类《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月前,30%的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教学与军训的教学大纲,100%的地方党校教育培训教学大纲纳入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纳入大学、高中军训内容不少于4课时。6月中旬前,部署暑期消防安全教育和“开学第一课”活动,落实中小学暑期消防安全家庭作业,秋季开学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习活动。
(三)加强消防宣传固定阵地建设。各大队要联系当地科协,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创建,组织群众、学生到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零距离体验感受消防。各县、市每月组织群众到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体验学习不少于2(场)次。
(四)开展新兴媒体宣传。各大队要以支队微信、微博为主站,大队微信为辅站,建立微信集群,形成“裂变”式宣传的核心,各级官方微信、微博要坚持每日更新,推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动态、亮点工作、消防部队参与灭火救援的生动事例以及消防安全常识,并且每周要推送一条原创信息。要广泛利用“沃讯119”、沿街LED电子屏、户外视频、出租车顶灯等滚动播出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
(五)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6月份,__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大队要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配合相关单位在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大型商场、校园、社会福利机构、车站机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和逃生自救实战演练。在6月16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当天,要设立咨询台,发放消防知识宣传单,为群众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六)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各大队要加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单位的“四个能力”。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夏季消防检查宣传工作,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防范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为紧迫的任务。各大队要高度重视,军政主官要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督导,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推进活动开展。
(二)精心组织,部门联合。各大队要按照《__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宣传五年规划(2011—__)》要求,加强与当地教育、民政、文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