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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预案范文1
一、总则
(一)预案目的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一次食物、药品中毒人数在5人以下的;
2、一次食物、药品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3、引起中毒食品、药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遵循原则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实施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控,整合资源,科学施救,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各村(各单位)食品药品协管员为成员。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听取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评估和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调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汇总、公布、上报事故情况。
(二)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应急小组。
1、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2、现场秩序维护及事故调查组:由副乡长任组长,及派出所全体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及事故调查。
3、抢救组:由乡长任组长,及乡卫生院全体医务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抢救及护理工作。
4、交通运输组:由副乡长任组长,及有车单位站(所长)为成员,主要职责是保障事故中的车辆需求。
5、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组:由副书记任组长,和事故(单位)村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后勤保障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处理机制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应在5分钟内将信息报告给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2、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应在5分钟内将信息报告给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县急救中心。领导组全体成员在接到报警后,要在10分钟内赶赴现场,事故发生相邻村(单位)要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五、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当地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和掌握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工作,并及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相关部门在乡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助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六、信息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后,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向社会统一。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七、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协助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协助做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及监督检查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应急医疗队伍,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
(二)物资保障
乡人民政府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坚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三)信息保障
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八、其它事项
食品安全管理预案范文2
食品安全的重大意义
食品安全追溯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第一,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提供准确、详细、透明的食品信息。第二,事前预防,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追溯系统记录食品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各个环节的详细信息,为食品安全监管和预防提供有效和重要数据。第三,事后控制。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通过追溯系统找出问题环节及相关企业,及时遏制事态的扩大,找到责任主体,追究其责任。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方式是进行线下的监管和事后的防治,故需要依靠科技信息手段,建立智能化、信息化的食品追溯系统,对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追溯工作是国家关注的重点工作,也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措施。
深圳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自2015年起,深圳市就开展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行了食品追溯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追溯相关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建设了“深圳市食品安全追溯信用管理系统”。深圳市食品安全追溯信用管理系统具有追溯数据上报和监管应用的功能,可为商超、学校食堂提供索证索票和追溯管理。同时,消费者通过多信息入口,获取商品基本信息、风险信息,监督抽检信息等;政府监管可基于系统内完整的追溯链条,回溯商品生产、流通中涉及的证照、资质;把追溯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抓手,明确各方职责,提升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相关信息的实时监控,及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引导企业主动参与,规范提升行业食品安全主体意识。
追溯思路
深圳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针对的是预包装食品,追溯层级为产品的品类,也就是追溯编码为预包装食品包装上的商品条码标识。预包装食品本身具有固定包装,而且采用的是国际通用的GS1商品条码,具有标准化、唯一性、全球性的特点。预包装食品的商品条码标识,可以关联该产品的基本信息、生产商、经销商和在售零售商超,并关联整个产品的追溯链条;关联追溯链条上相关企业的基本证照、企业资质证照、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流通证照等信息,全面展示预包装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环节的信息可追溯。同时,学校食堂或监管人员可依托商品条码或商品编码,通过食品追溯系统或食品安全追溯移动APP查询学校食堂当天进了哪些农产品和预包装食品,上游供货商是谁,质检报告是否合格。
产品追溯管理和监管作用
为商超、学校食堂和供应商提供服务
通过供应商上传数据、商超和学校食堂审核的方式实现进货查验的电子资料保存,完成企业资料管理、食品信息及资质管理、从生产到销售的追溯链条管理等,确定各方追溯责任;追溯系统可实现学校食堂的电子台账管理。
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目前,社会公众可通过“食品安全追溯”APP、微信“食事药闻”公众号、“i深圳”APP、腾讯安心计划等多种途径查询食品追溯数据,获取食品基本信息、食品质检报告、供应商资质监督抽检信息、风险信息等,食品来源一目了然。同时,深圳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具有追溯二维码的功能,师生、家长可以通过扫描学校食堂的追溯二维码,查看学校基本信息、证照信息、供应商信息及每天的台账信息,如图1所示。
食品安全管理预案范文3
胡虎林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话题,也是社会管理的热点问题。如何破解食品安全监管这个民生难题,正在考验从立法到执法的诸多环节。
“七八顶大盖帽”不能“单打独斗”
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问题,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带来了损害,引发了消费者对不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谴责,对政府监管部门的不满。不少人认为,引发食品安全问题自然有企业主的不道德,更有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到位。
■政府对食品卫生监管工作不力,存在责任落实上的问题,也反映出了食品监管机制的缺陷。据我们调查了解,目前,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分布在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农业、贸易等多个部门,存在重复建设、设备落实、能力不足、资源不能实现有效整合和共享等问题,资源浪费与不足并存,检验检测质量效率不高。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把杀猪刀”的问题。
此外,我们也发现,部分产品还缺乏相应的检测标准或者相应的检测设备,导致检测项目尚不能覆盖所有安全指标,出现“没办法检测,没能力检测”的问题。前阶段出现的“地沟油”难以测定的问题,也说明了我们检测能力的不足。
多头管理可以说是食品监管的致命“硬伤”。从您了解的情况来看,应该如何改变食品监管“散兵游勇”、单打独斗的局面。
■关键是要做好“整合”这篇大文章。首先,要加强和整合“三支队伍”力量――行政部门自身的监管队伍、食品企业的安全管理队伍以及广大市民组成的社会公众监督队伍。具体而言,就是从政府、企业、社会三个层面分别组建食品安全指导员、食品安全专管员和食品安全监督员,促进三方合作,形成管理合力。
其次,推进执法资源整合。具体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涉及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整合。对一些界限模糊,一时难以确定具体监管部门的,宜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组织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手段,有效减少执法中的扯皮推诿现象,使执法资源效能最优化。二是监管部门内部力量的整合。加强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协同执法,形成食品监管的制度链条,一环扣一环,紧紧咬住不松懈。各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则要加强部门内部力量整合、协同,从而提高执法效能。
兵强马壮,“智慧监管”
业内人士指出,要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核心和源头在基层。然而,有研究表明,目前基层监管力量不足是一个普遍现象,人员缺少和素质参差不齐同样制约和束缚着职能监管。
■确实是这样。基层是食品安全监管主战场,必须让基层“兵强马壮”,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具体怎么做?
■要探索建立扁平化监督体制。监管力量的分布应当呈现“正三角形”形态,要全面向基层倾斜,尤其是加强农村地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重心下沉到基层。在基层的生产一线,建立与监管对象、监管事项相对应的扁平化监管网络,扎实推进“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和机制的形成。
目前,基层执法人员大多是“一看、二摸、三闻”,主要集中在食品包装的商标使用、文字标注、生产日期等感官检查上。这些“土办法”根本无法判断食品是添加剂滥用、重金属超标还是细菌含量过多。因此,要充实基层监督人数,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教育培训,使其能用行政和技术手段解决食品市场存在的复杂问题。
对于目前的食品问题治理,我们往往采取头疼医头的“原始疗法”,缺乏现代化的手段。据悉,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市政府通过“奥运食品安全追溯、监控信息系统”保障了奥运食品的安全。关于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问题,您是怎么看待的?
■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是提高监管效率、弥补监管人力不足的重要手段。我认为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打造“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程实时监控和预警,食品监管数据共享,实现精确监管、精确打击的目标,改变人海战术、盲目出击的被动式监管的方式。
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食品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应该给每一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的业户建立专门的“户籍档案”,从生产经营资格、生产经营行为、组成人员的健康情况、产品构成等方面严格规范入档,预防不具备资格的、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带有传染疾病业户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以工商部门企业信息的“经济户口”为基本数据,按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的要求,利用年检、日常巡查等工作,把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数据库,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精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实现与相关部门执法信息的互通共享。
我们知道银行系统有“征信系统”,可以建立企业或个人“黑名单”。那么,食品安全监管上,我们是否也可以建立类似的征信系统?
■当然可以,而且必须要建立相应的监管系统。以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为例,我们要对生产、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都要追根溯源,对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要进一步提升流通环节电子监管平台的实用性,通过普查和日常监管,将食品商、新办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大中型超市、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等纳入电子监管平台。
此外,要积极探索各部门监管信息、食品质量检测信息、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等共享机制,让企业实现信息共享并履行主体义务;各监管部门要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政务公开细则。
舆情应对,不做沙中“鸵鸟”
近年来,食品安全一直是媒体报道的热点领域。在对食品安全状况普遍焦虑的心态下,公众更愿意相信媒体这个“社会风险望者”的报道。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为公众构建一个接近真实环境的“媒介环境”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
■对于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做沙中的“鸵鸟”,应该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时间通过新闻会、互联网、政务微博等渠道发出权威声音,及时、主动向媒体发出准确的信息。不能含糊其词,也不能一问三不知,做到掌握主动,说明事实,消除社会公众的群体忧虑。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细化和明确需要统一的信息以及各部门可以的日常监管信息类别。
由于各种原因,媒体的报道有可能失真和失实。那么,应该如何理性客观地应对和引导?
食品安全管理预案范文4
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食源性疾病的威胁。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危害的内涵已经超越了中毒的范畴。所谓“食品中毒”,就是“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疾病”,食物中毒是“食源性疾病”的一部分,其很难对人们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危害进行真实反应。所以,使用“食源性疾病”来代替“食物中毒”这个概念是大势所趋。
食品卫生环境差。跟欧美等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加复杂。这是因为我国的食品不管是从加工生产还是销售角度来讲,食品体系非常复杂。食品体系对数量庞大的小生产者有严重的依赖性。这种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体系尽管可以对社会经济学有一定的益处,但是由于食品经过了数量较多的食品加工者和中间商,食品环境不卫生问题越来越严重。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研究
组织机构建设。(1)加强职能组织建设。一直以来,食品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明确现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职责和加快专职管理部门的组建势在必行。具体实施原则是:一个部门监管只对一个监管环节进行监管。在政府结构体制中,农业部门对初级食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业和食堂等进行监管,食品药监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组织体系的分工合理化,工作更加协调,效果更加明显。(2)加强执行组织的建设。在执行组织的建设中,各级食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是最关键的。在现有各层级的检测机构框架的基础知识,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资源非常重要,这样不但可以防止职能和业务的重复,还能使覆盖更全面,以保障体系中各检测机构的正常运营。
控制机制建设。(1)加快生产标准研制和实施。以前,我国的标准化工作习惯于使用行政推动的做法制定标准,标准较为混乱,各个行业的标准可协调性较差。同时,检测机构一般是政府制定的,所以不具备竞争优势。现在,这种制定标准的方法远远不能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国家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市场的发展,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标准,从而制定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2)改善产地环境。对于食品生产而言,一个好的生产环境非常关键。地方政府如果能对生产环境的检查和整治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采用一些有效的手段,就能对环境质量进行大为改观。具体实施方案就是要对工业“三废”和农业污染进行严格控制,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进行有效治理。(3)健全质量安全认证体系。食品质量进行安全认证对于改善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作用较大。在对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可对上市食品跟踪检查,这样就更加有利于政府对食品质量进行安全管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善。第一,改变以前的被动管理,向积极预防转变,第二,改变以往的产品检测,使产品实现全程管理,第三,使终端监管向追溯源头转变。(4)进一步完善市场检测体系。在完善市场检测体系的过程中,建立所有入市食用农产品的准入制度非常关键。必须对各个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努力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与生产基地的产销合作就是一种很好的合作机制,这样就能大力促进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的发展。(5)信息管理机制建设。针对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可建立严格的上报制度。通过法规的形式规定上报的上报人、上报内容等具体事项,从而明确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系统、全面地收集、整理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种信息资料,建立各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这样就能对食品安全信息数据进行有效管理。数据库管理系统对于食源性疾病与危害的信息、环境污染物监测信息等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这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提供了又一个可靠的手段。
食品安全管理预案范文5
关键词: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监管;食品监理
1 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监理的必要性
1.1 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力度不够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现有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已经无法满足人们越来越高的要求,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监理的力度不大,特别是对于初级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中间验收环节,以及食品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不够。另外,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短缺,且监管经验不足,监管人员自身的综合监管素质比较低下。为了追求较高的经济利润,甚至会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损害顾客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相关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必须要加强监管力度,意识到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1.2 食品安全问题处理不当
虽然我国制定了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究其根源,主要是对食品安全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的。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相关食品监管部门没有严格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对其进行严查,往往表现处罚滞后,或者是以经济形式进行罚款,处理问题方式不严谨,没有意识到食品安全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的严重危害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可能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但是当问题出现时,仅仅只是处罚主要人员,而不是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进行排查,没有找出真正的原因,对生产操作人员不做处罚或者从轻处罚。这样就形成惩罚不严,力度不够,相关食品安全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效果,最终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没有从根源上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3 食品监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
食品监管人员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占有关键性地位,对食品监管水平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然而,现阶段我国的食品监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没有坚实的监管理论知识基础,没有充足的监管经验,食品监管行业的技能型人才相对比较缺乏,监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比较低,人才严重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食品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另外,随着科技信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传统的监管观念、工作方式,以及监管技能等已经不适应现代化社会的发展,监管人员没有创新工作方式,延续使用传统的工作模式,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低下,甚至是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2 建立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监理体系
2.1 食品质量与安全应实施全过程监理
食品行业要想有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监理体系,并要求监管人员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相关食品安全监理制度。首先,食品质量与安全应实施全过程监理,且在实施之前,根据食品加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多种切实可行的食品生产方案,利用优中选优的原则,最终确定科学合理且具有经济效益的生产方案,为食品行业创造经济利润的最大化。在食品加工期间,对食品加工生产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管,严格控制食品的加工质量,以食品加工工艺质量为核心,并辅以严格的检查、监督、检验等手段,为食品加工全过程质量提供保障。
2.2 食品质量与安全应实施全方位监理
对食品质量与安全实行全方位监理,监理内容比较复杂,不仅要对食品生产的相关事宜进行监理,还要对与食品生产过程有关的人员进行监理。对于食品生产人员而言,必须要进行健康检查,只有检查结果合格,且具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才能上岗进行生产操作。而食品监管人员要具有充足的工作经验,具有监管职业资格证书。此外,食品加工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在加工生产之前,要进入实验室进行检验,只有检验结果适合食品加工生产的要求,才能正式投入食品生产。同时,对基础设施进行监理,具体操作手段为定期对食品加工的各种硬件设施进行维修和养护、更新,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延长基础设施的使用年限,加快食品生产速度,为食品行业赢得更大的效益奠定设施基础。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在加工过程中要制定食品质量控制计划,明确规定质量控制点以及关键程序,根据食品加工的具体流程编制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食品生产质量以及卫生安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保障。
2.3 食品质量与安全应实施多手段监理
2.3.1 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理检验与验收
我国食品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完成后,监管部门必须要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理进行检验和验收,确定食品质量与卫生安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包括食品原材料质量的检验,以及食品运输销售质量的抽检等等。是对食品进行生产的过程中,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某一环节的产品或者成品进行质量检验,只有自行检验合格,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检验,即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对产品进行专业检验,也称一般抽检。对于食品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材料,在正式进行加工之前,要进行初检,检验其生产及加工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在符合的前提下,还要经过监理人员的抽检。食品在出厂运输销售之前,要进行多次的验收和检验,且各种检验必须均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按照国家的食品质量与安全规范进行各个环节的抽检,在每个环节的验收结果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正式进行食品销售环节,在极大程度上满足消费者日益提高的需求。
2.3.2 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理交底与控制
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理交底与控制也是食品质量与安全实施多手段监理的方式之一。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理交底与控制主要就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的透明化,生产一线逐层交底,明确生产工艺和流程,严格按照相关生产规定对原材料进行控制,注意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点,在食品生产之前制定加工计划,确定控制措施的可实行性,确保监理要求的科学合理性。另外,交底与控制环节还有利于明确食品质量与安全的职责范围,明确岗位责任,避免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食品质量以及安全监理工作的水平,并使得食品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更加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奠定坚实的前提条件。
3 结束语
通过文章的论述可知,虽然我国的经济水平以及科技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在食品行业中,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相关监理人员要不断分析食品监管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制定出科学规范的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管监理制,有效解决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生产提供安全机制,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J].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业,2012(7):20-23.
食品安全管理预案范文6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已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组织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核,并取得《证明》。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考试,并获取《证明》。
《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五条 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对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业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优先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条件承诺制,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后,可先行申请办理许可等事项。但应在取得许可后一年内通过全省统一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取得《证明》。
第六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考核题库,制定每年继续教育内容实施指导意见,对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和履行情况负责监督、指导。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考核工作。
第七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网,提供政策宣传、培训指引和考试等工作信息化服务平台。
第八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全省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档案数据库,并纳入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二章 设置要求
第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熟悉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并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应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职员工,工作原则性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生产单位:
1.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白酒、食用植物油、大米、肉制品、面制品等食品生产单位应配备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
2.其他食品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食品经营单位:
1.大型餐馆、供餐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管理企业、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含餐饮连锁企业及总部、有销售食品的连锁药店总部和含食品制售大型连锁超市及总部等)食品经营者应配备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2.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零售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中级及以上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生变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名单。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拟订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本单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全省统一的培训大纲和要求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三)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促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制订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四)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对不合格食品召回;
(六)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进行管理;
(七)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八)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九)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还应定期全面汇总本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召开食品安全分析会和年度食品安全自查、回顾分析会,查找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食品生产记录,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验收记录、投料使用记录、成品检验及出库记录、销售台账等;定期组织企业开展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审工作; 参与食品出厂后的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管理; 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汇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提示食品安全信息; 对下列质量管理活动负责:
1.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内控质量标准的批准;
2.关键物料供应商的审核和批准;
3.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
4.工艺验证和关键工艺参数的批准;
5.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合格的批准;
6.食品成品放行的批准(放行标准包括该批产品实际生产工艺和配方与已备案的工艺和配方一致;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产、质量控制文件和记录完整;成品检验合格且记录真实、完整;不存在其它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7.批生产记录的批准;
8.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十)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依照规定履行职责,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
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现本单位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拒不改正的,有权向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应当支持食品安全管理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活动提供便利。
第四章 培训和考试管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掌握下列知识: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二)食品安全职业道德规范;
(三)食品安全专业知识;
(四)食品生产加工操作技能;
(五)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与能力;
(七)其它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八条 报考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人员根据单位类型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可自行完成考前培训,也可选择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有关考前培训辅导。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采取计算机网络在线方式。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高、中、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分别不少于8学时、6学时和4学时。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证明》视为自动失效,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考试。
第二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或指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社会机构具体承担食品管理安全员的考试和每年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有从事培训活动的业务范围;
(二)4名以上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学历和管理经验的师资人员;
(三)(具有相对固定的培训教室和保证教学正常开展的管理制度;
(四)严格遵循本办法规定培训要求。
第二十四条 承担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设置条件: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法人资质证明;
(二)具有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考核所需的场所和设施;
(三)考试机构应具备对考试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并能实时上传至监管部门的设备设施。
(四)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考前培训(含继续教育)的社会机构应当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开展培训,并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包括学员名单、培训日期、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教材、授课师资等内容,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师资应当参加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开展授课。
第二十七条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在教学过程中增加食品安全操作技能方面的现场模拟培训学时。
第二十八条 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试的机构不得对有关工作进行再次委托。
第二十九条 培训和考试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机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委托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一)招生信息夸大事实或者假借政府监管部门名义,误导学员的;
(二)未按照统一培训大纲规定的课程和学时要求组织培训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开展培训或考试工作的;
(四)机构评估培训效果或考试秩序较差的;
(五)一年累计接到三宗以上关于培训质量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六)培训、考试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七)核实有将培训业务进行再次委托行为的;
(八)其他影响培训和考试公正性、严肃性的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置、专业知识水平和日常履职等情况列入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监管部门日常检查的随机监督抽查考核中不合格的,立即停止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限期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
第三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结果,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第三十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考核采取扣分制。扣分情况记入《证书》,一年内累计扣满10分的,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一)没有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
(二)未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建康检查或者没有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上岗的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的,扣2分;
(三)没有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或健康档案的,扣1分;
(四)没有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扣2分;
(五)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六)不能提供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和评价的(包括检查计划、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行为的处理意见等),扣2分;
(七)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管理不落实的,扣2分;
(八)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不按要求报告的,扣2分;
(九)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故的扩大或情况恶化的,扣2分;
(十)不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扣2分;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的;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抽查中考核达不到要求的;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职责不到位;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每年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