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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行政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制度建设;高校;行政管理
高校在发展过程中行政管理工作尤其重要,它不仅影响高校的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同时也直接关系着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但是我国高校普遍存在行政管理效率低、机构繁杂、官本位意识强、管理制度不健全、观念滞后等问题。现阶段,为了促进高校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改革和创新,以便使高校各方面的发展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同时从制度建设的教育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促进高校又快又好的发展。
一、制度建设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意义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是指高校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工作目标制定相关制度、依靠一些管理机构、采取一定的措施,带领教师和学生对高校各个方面工作进行的管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是高校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在教育制度不断改革发展的当今环境下只有将制度建设融入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才能有效提高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
1.制度建设是高校行政管理的前提保障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实施要依靠一定的制度和机构,同时采取相关措施发挥行政职能,通过计划、组织等手段对高校的人财物进行管理,保障学校发展目标的完成。而制度建设是保障高校各项管理工作良好进展的前提,好的制度能够有效遏制高校不法分子的不轨行为,而坏的制度会制约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产生更为严重的影响。所以制度建设对于高校管理具有长期性、全局性、稳定性和根本性特点,制度建设是高校管理工作开展的决定性因素。从这方面来看,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在完善的规章制度下才能有效的进行。
2.制度建设能够有效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
高校管理工作涉及面比较广,是一项系统性管理工程,必须有严密的管理组织对其进行制度约束才能更好的发挥其管理作用。目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的“人治”现象,导致依法治校的理念不能够完全在高校内部执行。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比如事难办、门难进、办事程序复杂、行政机构膨胀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而通过制度保障对高校行政管理程序进行有效的制约,规范高校各个行政部门管理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机构,能够有效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
3.加强制度建设是高校行政改革的必然发展趋势
近几年,我国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教育办学环境良好,高等院校获得较好的发展,各个高校的办学质量也在不断提高,学校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也给高校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新的发展形势下,高校很多原有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高校发展,必须适时加以创新,将原有的不适应高校发展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提高高校管理质量,促进高校办学效益的提高。所以说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必须进行改革、创新,加强高校制度建设,从而有效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高校不断改革与发展,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也需要不断地改革与创新。目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严重制约高校进一步发展。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积极的整改,重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高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加强高校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1.高校行政管理机构繁杂、层次多,管理方式滞后
很多高校在行政管理方面仍然使用传统管理理念和方法,仍然有很多人认为高校属于行政机构,校长和书记首先是官员,并且在行政待遇方面一些重点高校为副部级、本科院校为正厅级等,这种理念严重滞后。而且在领导方式方面有些人认为学校校长领导院长、院长领导系主任、系主任领导教研主任等,这种观念完全套用政府机关行政级别。高校管理机构比较多,层次复杂,导致在管理过程中出现多头领导,不仅降低行政管理效率,而且不利于高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另外,这种现象还容易导致很多行政管理人员不积极开展教育管理工作,而是更多的考虑个人级别的升迁问题,有些部门比较热衷于校内机构的升格事宜,这样不利于学校管理工作的开展,影响高校的进一步发展。
2.行政管理中官本位意识严重
有些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思想定位不正确,在工作中将其程序划定为:需求、请示、报告、批示,这种程序认为领导是一切内行。在工作过程中不是从广大学生和教职工角度出发,而是从自身方便角度出发。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比较差,官本位思想突出,在办事过程中形成“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情况,降低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有些能够立刻解决的事项也会一拖再拖,能够一次接清楚的工作非要跑个两三次,这种工作拖延、承接性差的工作模式严重影响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比如有些人将个人发展、升迁问题放到首位,而将学生论文、职称评级,以及师生、二级单位等事项放在脑后。另外,我国高校的权力结构延袭行政权力模式,在过去的确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这种方式已经不应是现代高校的发展,可能会削弱学术权威的发挥,同时可能会遏制基层创造性的发挥,制约高校基本功能的实现。这种理念还可能导致高校各种群体利益难易实现,致使高校各种政策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实施。高校行政管理权力泛滥最终会打击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使高校教学目标难以实现,制约高校的进步和发展。
3.规章制度体系不完善
高校建设在国家经济、社会及文化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高校的教学、科研等职能范围和内涵不断扩充,各类服务机构不断增多,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处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层出不穷,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高校相应的规章制度没有及时跟上时展的步伐,导致很多高校规章制度体系不完善,制约高校全面发展。首先高校规章制度缺乏宏观指导,比如学校在运行过程中其章程、议事规则以及对二级委员会、职能部门的职责规定,另外还有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等没有宏观调控性。其次高校在行政管理方面对于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真正具体地去落实,也没有制定出详实的实施方案和和细则,导致这些规定无法真正落实。再次高校制度管理方面缺少工作指南性文件的指导,很多具体工作的做法没有文字描述,一般是老人传新人,容易导致规章制度比严格等问题。而且对于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矛盾的处理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处理上,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剖析,导致规章制度执行力不强。另外,规章制度重复和交叉现象比较多,出现很多补充性质的规章制度,也严重制约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
4.高校规章制度缺乏稳定性和维护
高校管理制度严重缺乏稳定性,往往是朝令夕改,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形成规范和引导作用。规章制度从本质方面来说其具有共同的信息,在接受这一共同信息的人群中能够减少个人在群体中行动的不确定性。所以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利于减少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不确定性。另外,高校制度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高校在实际工作中很少对规章制度进行统筹规划,甚至同一件事会一年一个政策,导致规章制度没有预见性,影响高校整体规章制度连续性、稳定性发展,同时也影响高校规章制度整体效率的提高。高校在管理活动中拥有一份完整的制度不仅需要进行科学的制定,而且需要高校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行不断的修整,以便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发展需求。但是在实际发展中高校的规章制度制定者常常会忽略这一问题,往往一个规章制度使用很长时间,导致有些规章制度不适应高校行政管理的发展。比如某大学1996年制定的导师指导研究生政策为一年只能选定2-3名研究生,而这一制度在高校扩招以后明显不适用,因为研究生的数量大幅度上升,一名导师必须指导7-8名研究生才能完成当年的限定标准。而近年来随着一大批年轻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的聘任,原来的招生数量又没有大的调整,学校出现了有的导师带不到学生的问题,可见,原先的规章制度明显不能适用于现在实际工作,必须进行修订才能切合实际需要。
三、从加强制度建设的角度看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方法
高校行政管理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复杂型工作,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并且在发展中不断完善这项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执行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针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要想进一步提高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必须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机关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推行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个职能部门岗位职责
高校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需要有一套完整并且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机制,以便保证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明确岗位职责,强化部门责任管理。在工作过程中要按照高效、精简的原则确定高校各级部门,减少繁杂机构设置;同时公开各级部门工作职责,划分清晰各级部门的办事程序;不断完善决策监督机制,实行部门领导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强化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整改,有效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如果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在运行过程中没有明确各级教学事故的处理规定,缺乏对管理主体形成过错的解决措施,发生问题时只是一味的对管理对象进行惩戒,这样是很难达到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目标。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要建立横向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偏差问题,有效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
2.改进管理并强化服务责任制
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重视服务管理职能的提高,积极推行首接负责和限时办结制度。这项制度的落实首先要接受询问和受理工作的行政人员必须积极主动的将询问事件解释清楚,并引导询问人高效完成工作。尽量一次性告知办事相关事项和所需要的材料。有关工作的所有审批事项必须实行限时办结,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事件内完成事务的处理,否则追究责任人。而且工作中的相关行政人员如果出现严重的不负责,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求,导致国家或学校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按照危害后果追求其行政、经济等责任。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相关责任人要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在工作的过程中以方便师生为作为工作原则。要结合高校实际工作情况,从行政人员日常行为规范方面入手开展工作,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内容,并将内容向广大师生公开,接受师生的监督,以便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3.实施定岗定编制度,明确岗位责任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要积极完善岗位编制,以制度的形式确定每个岗位上的固定工作职责,保证每个岗位均有对应的承办者。每个科室、部门的行政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都要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另外,积极完善各项考核和奖惩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将考勤考核、职称评定、奖励优评等具体办事程序进行明确划分,避免不必要的人事纠纷事件的发生。将工作过程中的办事制度、时间限制等岗位要求等进行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效率。
4.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办事效率
高校实现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必须积极拓展部门沟通渠道,部门决策制定过程中要广泛接纳各方意见,与师生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以便更好的为师生服务。行政管理人员作为学校领导的助手必须深入了解基层情况,以便为领导提供而更加贴切实际的工作资料。加强高校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保障校内信息的畅通无阻,提高高校管理部门的办事效率,各项工作都要在具体的时间限制内完成,做好工作不拖延、不推诿;对于上级的指示、基层单位的请示、师生的报告以及兄弟单位的协调要求等要做到及时上报和反馈,并做到有始有终。从基层工作抓起,有序协调开展各项事务,使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处于一个高效、便捷、规范的运行状态下,实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有效提高。
5.严格考核体系,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高校在发展的过程中要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且操作性较强的绩效考核体系,以便对行政管理人员实施的有效的考核管理,并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在工作中严格落实和执行;同时要加强行政管理管理人员的培训,在校园内部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培训工作,以便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保证高效行政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通过以上我们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问题的综合分析,发现从制度建设方面提高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和系统的工作,涉及的行政管理工作比较多,不管是从学术权利、行政权力、专业人员、骨干教师还是基层学生等方面进行管理都要健全规章制度建设,并加强监督和执行,将高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工作切实落实到实际管理中,有效提高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高校工作的进一步提高,积极推动高校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薛永斌 单位:中国传媒大学MBA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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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行政管理制度范文2
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基本要求就是依法行政。我国是法制国家,随着法律的不断发展健全,法制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基本任务就是要依法行政。
(一)要把握市场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应用法律来规范我国经济市场的主体条件,用监管的意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要严格登记和管理许可证等,从准入的方向上规范指导工商业的发展。对完全符合规定、达到条件的主体应给予一定的帮扶和指导;对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涉及的企业要实行绿色通道等支持。同时,应对市场的退出机制进行完善,对不符合规定和条件的非法企业进行整顿和取缔,从源头上为工商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要规范经济市场的交易行为
对我国日益发展的经济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首先应做好市场监管的工作,推进市场流通机制的改革,根据我国有关政策的规定,对各行各业的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和整顿,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其次应当规范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深入打假,反对不正当的经营模式和竞争机制,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及其他商户的诚信积极性,使市场稳定良好地发展;最后应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支持良性的文化方式,规范广告传媒市场,并且维护好各个企业的商标权。
(三)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
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就是执法,以此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要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使各类商户有法必依,达到规范经济市场交易行为的目的。首先,要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使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不断更新。执法首先要懂法学法,只有自己学好了法律规范,才能更好地约束他人。其次,要加强工商管理立法,不断研究当前市场上新出现的情况和新问题,对其进行调研,在恰当的时机提出立法的建议,完善我国工商管理的法制体系。
二、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基本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基本要求就是深入研究当前的工商理论,要在态度、内容、方法、风气上深入研究,要特别重视理论的研究,加强实践,推动发展。
(一)深入推进理论的研究
在理论上深入研究就是为实践指明道路。我国的工商管理发展历程反复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永远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导,要想深入发展,必须增强对理论的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从零起步,至今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然而,从指导实践的层面来看,这些理论体系还需要进一步扩充,对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应当永无止境。要认识到理论的创新对实践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不断地用研究的成果丰富工商管理的理论,促进工商事业的发展进步。
(二)破解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难题
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我们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和实践永远不能割裂脱节。当前应把握好工商业方方面面的特点和环境,发现其亟需解决的各种难题,提出好的解决方法,结合实际,运用试点到当前的社会发展中。更应当深入对群众的了解,深入市场内部,把握好研究的重点,在实践中丰富理论研究,针对不同的难题提出攻克的方法,使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发展更有深度,更具现实意义。
(三)研究工商管理现象的内涵和规律
工商管理理论的研究是一个严肃的课题,要求我们要时刻端正态度,形成良好的研究风气。开展真实有效的社会调查研究,切实反映当前的社会情况,不能止于表面的了解,要深入问题内部,事无巨细,方方面面地对各种工商管理的现象进行归纳整理,从中找到一定的规律与研究的思路,防止走马观花的研究,要使研究的成果朴实有效,关于工商管理现象的内涵和规律的研究要能够深入人心,使基层的工作人员有认同感。
三、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根本目的
(一)用理论提高工商人才队伍素质
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最大目的就是使理论的研究能更好地为工商管理的队伍和相关人才所用,即武装干部的思想。理论直接关系到管理水平的高低。根据现实情况形成的管理理论要不断地灌输到工商管理队伍中去,使队伍中的干部能及时了解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发展并将其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去,使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的研究真正惠及大众。在此过程中更要保证干部不断提高学习能力,不断深入实际,不断用理论来指导实践,更应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人才骨干来领导整个工商管理队伍,使工商管理事业更好地发展。
(二)用理论引导实践,推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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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一)积极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宣传、检查、监督、统计、考评办法,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产品的推广,重点抓好公共机构建筑材料、采暖、空调、照明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和电力消耗控制工作。
(二)继续抓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安排部署,结合已统计上报的全市党政机关公务车辆情况,逐车逐项进行比对、甄别和核实。对违规车辆提出处理意见,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拟定全市公务用车核编的初步意见,积极稳妥地完成违规公务车辆的处置工作。继续强化全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努力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计管理分配工作。根据各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实际需要,对市直各单位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并按照市主要领导要求,拿出处理方案。
(四)不断强化市行政中心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中心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行政中心资产数字化和动态化管理。优化流程,严格执行行政中心各类新增资产的购、管、用、报等的审批程序。加强行政中心日常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各类设备高效安全运行。
(五)切实提高行政中心安全保障水平。严格按照行政中心门禁管理制度,做好出入人员的登记、确认工作。按照规定,做好通行证的办理工作,控制出入行政中心的车证办理数量。加强对行政中心内部消防、供电等重点设备和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管理及维护检修。加强技防、人防投入,加强行政中心、市民广场治安巡查和安全防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政中心人员处置工作,确保行政中心正常工作轶序。与行政中心各入驻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努力做好行政中心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二、丰富服务内涵,进一步提升后勤服务层次
(一)努力提升会议中心的会务保障水平。按照会议中心会务服务保障工作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完善会场服务、保洁、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统筹安排,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做到会议接待服务中卫生、茶水、音响、灯光、空调逐项检查无遗漏,有效保障市“两会”、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等各重要会议的顺利召开。
(二)继续抓好机关餐厅及周转房服务保障工作。强化机关餐厅管理,进一步完善餐厅餐饮服务工作定期回访制度,安排专人定期到各入驻单位了解机关工作人员就餐需求,建立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抓好食品安全的同时,在增加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态度等方面下功夫,力争将“众口难调”变为“调好众口”。完善周转房管理应急管理预案,强化周转房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周转房饮食卫生安全,不断提高服务满意度。
(三)不断强化行政中心服务保障工作。在完成文印中心、花卉、电梯、空调等维保招标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物业监管工作,并进一步建立行政中心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快速响应机制,对入驻单位报修电话及时上门,确保维修服务及时到位。
(四)继续抓好市民广场的管理工作。做好广场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时对绿化、护栏、座椅、景饰、地面等设施进行维护与修缮,加强市民广场水系的养护与净化工作。严格按照定人定岗定区域的要求,不断提高保洁水平。组织和引导好特色群体文化活动,最大程度发挥市民广场服务市民的公共职能。
三、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综合工作能力
(一)扎实抓好学习型机关建设。以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省市党代会为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提高认识,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努力建设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学习型机关。要做到依靠学习,重视学习,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要把学习当成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状态,一种自身需要,机关党群组织要进一步构筑学习平台,完善学习机制。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结合《廉政准则》学习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合同签订、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责任监督。加大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以及廉政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继续做好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围绕中心工作创造性开展党建活动。积极开展基层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完成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服务中心、体现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文化活动,加强机关文化建设。
传媒行政管理制度范文4
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推动我国早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有不可忽视的职责。随着我国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对行政管理体制也提出了新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内容不断深化提升,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开始建立并不断发展。城乡规划作为政府职能之一,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应该不断优化。但是目前我国在这个方面还比较缺失,所以本文将从目前我国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下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的影响因素,提出优化策略,为我国城乡规划公示制度优化提供有力参考,从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社会主义建设。
关键词: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乡规划公示制度;优化;策略
国家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第一次提出建设城乡规划公示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城乡规划公示制度提出新要求。城乡规划公示制度是保证城乡规划合理性的基础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同时也是以人为本的具体要求。但是我国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发展时间比较短,相关经验欠缺,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是优化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的重要环节。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我国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存在的问题
1.城乡规划公示的内容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公示有两大主要内容,第一个内容是城乡规划项目审批合格后进行公示,第二个内容是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变化内容,公示的内容并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一方面,公示内容的语言不利于群众理解。虽然国家出台相关条文规范公示内容,语言方面强调普通便于理解,但是公文模板套用现象严重,往往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文字,群众不能理解或者理解有偏差;另一方面,当前公示的内容不满足群众的需求,大部分内容都是规划的原因、时间、政策、联系电话和反馈的途径,而群众需要的是这样规划后能给他们带来什么方便和利益。
2.城乡规划公示制度流程和方法不成体系。
国家规定的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在流程方面,规定的内容系统性较强,但是在实际公示工作中,负责拟稿的人员或是专业性不强,或是对规定的流程理解不深入,往往缺少系统规划,将部分内容简化或省略,如收集群众意见等。而公示方法也比较局限,往往只采用一种或两种途径,忽略新闻传媒的作用,导致公示内容不能大范围传播。
3.忽视群众反馈的重要性。
上文已经提到,公示内容拟定的时候缺少收集群众意见,这都是忽视群众反馈重要性的具体体现。不仅公示之前忽视群众反馈,在公示之后也忽视反馈,在公示内容中提到的反馈平台,相关人员并不能及时查看群众的意见,或者对意见视而不见,只注重政府自身的利益,忽视群众利益。
二、我国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存在问题的影响因素分析
我国城乡规划公示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不符合行政管理制度改革要求,这主要是受各方因素影响造成的,这些因素主要有:第一,我国城乡规划公示相关制度还不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没有根据新要求加以改进,一些新出现的问题无据可依;第二,城乡规划公示管理有困难,现场公示的时候如何组织执行、保证群众都能观看公示栏有难度;第三,城乡规划公示专业性和信息含量不高,政府部门忽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宣传,尤其是新闻电视节目;第四,忽视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只依靠规划部门自身制定并执行,无法解答城乡规划中关于其他方面的内容。
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优化我国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的策略思考
1.国家和政府不断完善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建立相关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要与群众共同进行,所以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必须有法律保障。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建立,但是只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内容,而其他方面没有具体的条文,尤其是制定城乡规划公示部门的权责要求,内容不完善就不利于执行和管理,如果出现问题就不能有问责机制,所以要不断完善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个过程要结合行政管理改革的要求,也要结合经济发展情况,严格要求城乡规划的项目,避免经济欠发达的城市建立“面子工程”,从而造成资源浪费,所以对财政部门也要严格要求。另外,各地区政府要根据国家的总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公示制度,保证各环节都有统一的规则。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城乡规划公示制度一定要有灵活性,不能一味遵循规则,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要及时上报,方便上级改进。
2.提高城乡规划公示内容和水平的专业程度,注意以人为本。
首先,合理规范城乡规划公示的内容,让内容语言便于群众了解,也要了解群众的需求,让内容体现群众切身利益。其次,提高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内容水平,使之不断专业化,这里可以完善城市信息网络平台,推动平台在群众中的影响力,让懂得上网的群众及时查阅,而对于上网能力不强的群众要丰富城乡公共告示栏,丰富相关资料和设施。最后,加大对城乡公示的宣传,在全社会扩大城乡规划公示的影响,这里可以结合报纸、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等媒体,保证群众都可以了解并能参与进来。这三点主要内容都要注意以人为本,一定要结合群众的实际需求,注意角色转换,推动城乡建设。
3.加强管理保持秩序。
这主要是对城乡规划公示方法的要求,丰富公示途径,这一点上文已经提到,可以结合多种媒体进行宣传,但是一定要注意严格管理。一方面,规范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工作要认真负责,在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人文关怀,详细解答群众的疑问。另一方面,现场公示的内容,要注意规范现场秩序,对破坏公示内容的人员严格处罚,而对于网络等其他媒体的宣传,则要加强网络管理,在保证系统稳定的同时,杜绝谩骂等不良行为,提倡文明上网、文明阅读。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对重大施工项目,一定要采用多种途径结合的方式,网络宣传要循环进行,尤其是电视新闻等节目,一定要反复强调,这样才能保证公示的作用。
4.建立群众反馈机制,加强政府与群众的联系。
首先,相关部门提高对群众反馈的重视程度,建立群众反馈机制,严格要求相关规定,尤其是建立反馈途径平台。其次,加强对反馈平台的管理,相关人员要随时查看群众反馈,这个平台不要拘泥在网站,可以结合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丰富反馈平台,并依法处理,尤其是有建设性的意见,一定要引起重视,上级接到反馈后要认真处理。最后,加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注意双向反馈,尤其是对一些疑问和质疑,要及时回复,这个过程要规范语言,禁止过激行为。此外,加强反馈机制的评价和监督,及时找到不足,对相应人员依法处理,提高城乡规划公示执行过程的力度,推动其不断优化。
四、结语
总之,根据时代要求不断优化我国城乡规划公示制度是促进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各部门一定要重视起来。除了文中提到的几点措施外,相关部门还要学习新动态,深入了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合理规划城市和乡村,不断丰富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的内容,注重群众利益,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方面共同发展推动建立“美丽中国”的目标早日实现。
作者:李芹 单位:宜宾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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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行政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字:改革制播分离
一、我国广电行业改革的背景
(一)我国广播影视数字化发展的现状
2009年10月22日,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在答贝塔斯曼记者问时,对我国目前的广播影视产业数字化发展情况进行了总结:"一是电台电视台数字化程度普遍提高,基本完成了数字化过渡。……二是有线电视数字化步伐加快。……三是地面数字电视稳步推进。……四是卫星广播电视数字化积极推进。……五是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六是网络视频新媒体发展加快。……七是电影数字化取得重大进展。"①
(二)数字化发展的影响
首先,对于个人来讲,数字化使人们的学习、办公及娱乐便利化,实现获取信息的及时性、广泛性,提高全民的信息化知识的水平,增强自身的文化素质,进而大幅度提升我国公民整体的素质;
其次,对于企业组织来讲,数字化可以减少组织对人力的依赖,精简人员,大大提高组织的效率,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再次,对于政府来讲,数字化加快政府电子政务的实现步伐,变革人事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政府公务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重塑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提升政府组织的社会威望,从而减少行政实施阻力,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对于整个经济社会来讲,数字化有利于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对相应研发人才的需求,增加劳动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缓和社会潜在的危机,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三)我国广播影视业的基本现状
广播影视60年来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其规模和覆盖面迅速扩大。
1.覆盖面大。目前中国已建成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无线、有线、卫星、互联网等多种技术手段并用,中央与地方、城市与农村、国内与国外并重的广播影视覆盖网,广播影视的传播能力覆盖水平、服务质量大大提高。
2.制作量大。2008年生产电视剧近1.45万集,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年生产电影故事片406部,是世界上第三大电影大国;年生产动画电视突破13万分钟,产量连续创下历史新高。
3.增长速度快。统计数字表明,从1982年到2008年,广播影视年均增长率超过20%,正日益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②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清楚的认识到,我国广电行业的发展正处于上升的趋势,其前景是很乐观的。
二、我国广电行业的改革
广播影视作为党的重要思想文化阵地、党和政府的宣传喉舌,需要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条件下,与时俱进,进行自身的改革创新,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这种改革创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广播宣传内容的创新;其次,是广播宣传形式的创新;最后,是广播影视自身的改革,一是广播体制创新,就是要调整结构、优化资源,促进体制内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效益,一是广播机制创新,使整个广电行业充满生机和活力。[1]
(一)我国广电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发展历程
1.早期的"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两级管理制度[2]
所谓"条条管理",是指从中央到省,再到省以下电视机构间直接的纵向对口领导;"块块管理"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及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对同级所属的电视机构的直接领导。条块结合双重领导是指既有"条条管理"又有"块块管理","以条为主"。
这一时期,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与广播电台、电视台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直接的上下级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且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这样造成了分工不明、权责不明的局面,抑制广电部分运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利于广电行业的长远发展。
2.改革开放后的"四级办"的管理制度
1983年3月的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确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方针。
"四级办电视"调动了全国各地办广播电视的积极性,促成广电行业大幅度的成长和繁荣,但同时也使得电视机构数量过多,形成了各单位分立、各自为政的局面,不但令播放的节目内容重复,而且还导致了各电视机构间的无序竞争,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
3.集团化下的新两级管理制度
从1996年至今,国务院颁布了"三台合一"(或四台合一)及"局台合一"的管理制度、《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2001年至2010年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计划纲要》、《关于积极推进广播影视集团化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广播影视集团实行多媒体坚硬和跨地区经营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这些政策文件的实施,大大精简了当时我国电视机构的数量,客观上促成其集团化的发展,实现了规模化运作。但在具体运作中,由于受传统管理体制的束缚,在体制内部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新一轮的管理体制改革被提上议程。
4.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业化管理体制
4.1制播分离的内涵与模式
" 制播分离"最早起源于英国的Commission",原义是"委托制作",是指将节目制作职能从电视台体制内剥离出来。[3]
制播分离存在三种具体形式:第一种是双制片人制③,即采取一个节目两套制作班子,优者胜出的运作体制;第二种是民间制作公司与电视台合作经营④;第三种是民间制作公司独立运作。
4.2制播分离的必要性
4.2.1外部环境
第一,早期电视台实行的是事业体制,电视节目自制自播,经费依靠政府财政的事业拨款(至少名义上如此),由台统一核算。
第二,媒体竞争日趋激烈,国内报业集团的不断成立和发展,更是暗示着媒体的产业化经营方向;境外电视特别是入关后海外卫星电视的进入,更是对我国电视业带来很大冲击。
第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播分离已成为国际上节目运作的通行方式。
在这一背景下,广播电影电视要获得发展空间,在国内乃至世界影视业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要与时俱进,进行制播体制改革。
4.2.2制播合一的困境
"制播合一",是指在电视台体制内用行政手段对节目制作与播出进行统一管理,表现为节目的自制、自审、自播。它在新的形势下暴露出严重的弊端:
第一,成本意识淡薄、浪费现象严重、资源利用率低。[4]电视台整体属于事业性质,其经费完全来源于国家的财政事业拨款,从而使其缺乏竞争意识和成本意识,铺张浪费严重,各种资源利用率低,成本高,产出率低。
第二,组织机构膨胀、人员素质较低、缺乏人才竞争机制。⑤传统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缺乏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工作人员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优秀人才得不到高额报酬和发展空间,易造成人才流失。
第三,专业化、科学管理水平低。节目制作程序不规范,技术标准和专业分工缺乏,专业化水平低、管理水平低、管理效益差。
4.2.3制播分离的优势
第一,降低成本,遏制浪费。制播分离使节目制作单位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于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制作者的成本意识和质量意识大大增强,浪费现象将得到遏制;节目制作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会降低电视台每年购买节目的经费。
第二,精益求精,多出精品。制播分离使节目生产经营者必须充分考虑节目的市场面和观众量,促使精品节目不断涌现,节目品种日益丰富,电视荧屏更加繁荣。
第三,精简人员,压缩机构。制作部门从事业性质的体制中剥离出去,随之将部分人员推向市场,使电视台体制更加精干,运转更加高效。
第四,广集外源,强化自我。制播分离有利于吸收社会资本进人电视节目制作环节,极大地减轻节目扩大再生产给电视台带来的资金压力;伴随资本而来的成熟的企业管理经验对传统的节目生产管理产生良好的示范作用,促进资金利润率的提高,还可以吸纳优秀专业人才和精品节目来发展壮大自身实力。
4.3制播分离的弊端及政府对此的管制
尽管广电产业化客观上能够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精神需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广播电视服务的丰富和繁荣,但从本质上来讲,市场化和产业化作为一种经济行为,有着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和弊病--市场失灵。因而,广电产业化进程,固然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需要运用行政手段。
政府要明确自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具体职能,首先必须要明确广电产业领域与非产业经营领域:一、公益性领域,该领域主要是为公众提供无偿的广电服务,这一类广电服务不可以通过产业方式在市场环境下进行经营,必须由政府投入,以确保其公益性,保障广大公众的基本权益;二、准公益性领域,这一类广电服务虽然可以通过产业方式进行经营或者可以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但其收入远不能达到其从事广电宣传创作和事业发展所付出的劳动价值,仍然需要国家予以补偿,政府在这一领域不能凭借自身的资金资源优势而任意干预广电产业化的过程,造成权责不明、政企不分,政府要做的仅仅是政策上的支持和引导,资金上的补偿和支援;三、经营性或营利性领域,这一类广电服务完全通过市场采用产业化方式进行生产和经营,政府应将其交给市场,自己只需要通过制定必要的政策法规,规范其经营,促进其发展,其中对可获高盈利者,可采取高税收,对弱质业者,则需要国家通过政策、资金予以扶持。
(二)对我国广电行业机制改革的意见
1.人事制度的改革
在电视台这一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聘用合同制度。实行择优上岗,中层干部考核上岗,职工与部门之间,实行双向选择,以岗定薪,易岗易薪。
2.经营方式改革
在体制内实行统一管理,坚持"三统一",即统一合同、统一审查、统一上载,实行分块经营,双向考核。
可以预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广电行业可以真正实现产业化与事业化的良性结合,最终实现广电行业的跨越式发展。
三、对我国广电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的展望
我国广播影视业自建立以来,经历了60年的风风雨雨,从最初的小规模、粗放式的生产制作经营,到现如今的大制作、数字化、国际化,无不展示出我国广电行业顽强的生命力。生命力的维持在于不断的改革创新,从而提升自身的应对能力。
在内容方面,要继续坚持"内容为王"的理念,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现实生活中挖掘素材,努力生产制作观众感兴趣的、有积极教育意义的、催人上进的好作品、好节目,从源头上坚决抵制不良节目的出现和传播,净化荧屏,净化整个社会的风气,努力扮演好自身党和政府喉舌的角色,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在传播方式上,数字化的发展加快了我国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伴随而来的是相应技术和设备方面的配备和完善,国家应当促进官产学的一体化,通过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高校中相关技术设备的研究与开发,并积极投入到市场中,实现其市场价值,相应的,我国广播影视业在技术设备方面也将因此而受益,大大提升其生产制作经营水平,优化制作手段,如加快"三网融合"的进程,巩固数字化的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能力。
在机制方面,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改变原先事业体制的人事管理体制,把奖金、津贴等于工作绩效挂钩,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还可以在控股的前提下,实行职工持股制,将职工与组织的命运紧密连在一起,增强工作人员的主动性、自觉性。
注释:
①2009年10月22日,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答记者问
②2009年10月22日,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答记者问
③戴继红.电视制播分离的必要性及其困境[M].湖南:湖南师范学院学报,2006,(5).
④戴继红.电视制播分离的必要性及其困境[M].湖南:湖南师范学院学报,2006,(5).
⑤21世纪传媒产业发展趋势及其对策[J].省略.2001-06-11.
参考文献:
[1]戴继红.电视制播分离的必要性及其困境[M].湖南:湖南师范学院学报,2006,(5).
[2]王维迎.浅谈中国广电行业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J].hc.省略.2005-3-11.
[3]李岚,王蕾.关于直播分离改革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北方传媒研究.2009,(3).
传媒行政管理制度范文6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旅游、旅游业经营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发展旅游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旅游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推动旅游产业市场化,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事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旅游工作。
第六条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等活动,发挥指导、协调、沟通、服务作用,维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涉及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发展需要,可以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促销、景区景点开发,以及对旅游事业有重大贡献者的奖励等。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制订交通发展规划,改善旅游客运条件。
市政建设项目和国家大型工程的规划编制和方案设计,应当统筹兼顾旅游开发和相关设施建设。
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道路和干线公路设置标准化的旅游交通标示牌、重要景区景点指示牌。
第九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立旅游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旅游信息互通。设立公益性旅游咨询网站。在公共交通枢纽站点、旅游集散站、主要旅游区(点)逐步设置自助交互式旅游信息多媒体设施,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条建立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制度。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春节、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法定节日期间及放假前一周,通过大众传媒逐日向社会主要旅游区(点)的气象、旅游接待承载力、住宿、交通等信息。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通告,就旅游区域发生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情况,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旅游警示信息。
第十一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提供信息、指导培训、帮助协调等方式,促进研制和开发具有安徽历史文化内涵和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培育旅游商品市场,实现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结合。
第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劳动等部门,加强旅游院校(专业)的建设和旅游科研、教育、职业培训工作,加快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
第十三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开发旅游产品,组建大型旅游企业或者成立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从事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拓展国际国内旅游业务。
第三章旅游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地旅游资源状况以及上一级旅游发展规划为依据,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相协调。
旅游发展规划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五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价工作,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
第十六条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当地旅游发展规划,并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或者审批。
第十七条鼓励开发建设与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相融合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和具有知识性、教育性、趣味性、参与性的旅游娱乐项目。
鼓励发展徽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会展旅游、红色旅游、工农业旅游和民俗风情旅游等旅游项目。
禁止设立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项目。
第十八条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依法有偿出让或者租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旅游景区、景点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合理设置停车场、环境卫生设施、通讯设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紧急救援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以及旅游指示牌、警示牌和说明牌,并采用国际通用的公共信息图表符号。
第四章旅游者
第二十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悉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三)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及得到尊重;
(五)因接受旅游经营者的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获得赔偿;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旅行社约定的旅游饭店、车船公司、餐馆、购物场所、旅游区(点)等在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服务中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直接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经协商一致或者依法确认后,旅行社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承担下列义务:
(一)保护旅游环境,爱护旅游设施;
(二)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
(三)遵守卫生、安全等旅游管理规定和秩序;
(四)履行旅游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下列解决方式: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三)申请当地旅游行业协会调解;(四)依法申请仲裁;(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五章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十四条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营业证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旅游经营者组织漂流、攀岩、蹦极、探险等具有危险性的特殊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旅游经营者从事索道、缆车、观光电梯、游船、汽艇等特种营运的,其设施设备经法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第二十五条旅行社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会务服务。
第二十六条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愿加入相关行业协会,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摊派和检查;有权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者旅游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公开服务项目、标准、价格,严格履行旅游合同,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组织或者参与损害国家利益、违背民族风俗习惯、有碍自由和违公德的活动;
(二)超越核定范围经营旅游业务;(三)垄断经营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宣传;
(五)欺诈、勒索旅游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的旅游信息,依法与旅游者订立旅游书面合同,安排符合服务质量等级的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按规定推荐旅游者购买意外保险。
第三十条旅行社、导游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旅游合同;需要变更合同的,应当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增加的旅游费用或者返还减少支出的旅游费用。
第三十一条导游人员依法取得导游证书后,方可从事导游活动。
第三十二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举止文明、语言规范,不得擅自变更旅游接待计划或者中止导游服务,不得索要小费。导游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旅行社与旅游者合同约定的标准。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人格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三十三条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加强管理,维护旅游秩序,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卫生、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
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根据旅游安全、旅游环境容量和服务质量等要求,合理确定旅游接待承载力;在接近其承载力时应当公开预告。
第三十四条旅游景区、景点内有多处景观或者浏览项目的,应当设置单一门票。确有必要实行重点保护的游览点,需要单独收取门票的,应当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并设立明确的标识。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集体组织活动的中小学生免票。
第三十五条旅游景区、景点票价的制定或者调整,按规定报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国家和省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制定或者调整前,应当召开价格听证会。
第三十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和卫生管理的规定,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配备旅游安全保护设施,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经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具备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条件、设备和必要的救护设施,并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第三十七条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旅游资源保护、旅游规划、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安全、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实行旅游企业公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和其他旅游企业的开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服务质量等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事项。
第四十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旅游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相应的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降低或者取消其质量等级。
第四十一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预案,并加强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
发生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旅游、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当到现场指挥救援,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旅游投诉制度,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旅游者的投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者投诉后,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投诉者;涉及使用旅游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前款规定的旅游投诉具体事务,可以由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办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旅游经营管理规定应予处罚,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第(五)项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游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第(五)项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导游人员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条拒绝或者妨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旅游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由公安机关按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八条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旅游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颁发有关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而不予颁发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擅自颁发有关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
(三)向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旅游者乱收费、乱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