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制度改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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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制度改革

社保制度改革范文1

[关键词] 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1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经历了从自下而上改革到自上而下改革、从自发改革到自觉改革、从单项改革到综合改革的历程。第一阶段(1986―1993年)是为国企改革配套服务,原体系在延续,新机制在生长;第二阶段(1993―1997年)将社保明确为市场经济体系的五大支柱之一,新旧政策并存但此消彼长,有明显的效率取向;第三阶段(1998年以来)将社保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加以建设,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成为重中之重,一个由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化的新型社保制度正在全面取代原有的国家负责、单位包办的社保制度,“国家―单位”保障制正在被“国家―社会”保障制所取代,新制度覆盖的人口在持续增长。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建立;主要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社区服务。其中社会保险是核心,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另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均由医疗保险机构统一办理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总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功不可没,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阵痛”起到了“减压阀”和“稳定器”的作用。但是,社保制度改革本身也存在制度转型和理顺体制等诸多问题,特别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这些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立法滞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一些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础。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法制建设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由于目前尚未制定与颁布完备的《社会保障法》。这不仅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权威性不强,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而且使很多改革措施难以得到有效实施。主要表现在法律责任不明确,体制关系难理顺,管理和监督不到位,权威不够等因素,进而影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2.2 覆盖面窄,基金征缴不到位。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主要限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而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外资、私企的很多员工与城镇居民仍未参加养老保险。 在基金征缴方面,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处罚手段,致使一些企业隐瞒缴费基数,少交漏缴,还有相当的私营企业不为员工办理缴交保险费,即使参加,以少数“固定收入”报缴费基数,大头“绩效收入”瞒报。究其原因首先是员工保险意识薄弱,其次老板少报瞒报少负担,将应列入成本的开支变成了利润,再则,应由何方来查处,责任不明确,养老金多收少收,与责任人收入不挂钩也是基金征缴不到位主要原因之一。同时,部分郊区农民进城打工,企业为其办理交纳多年养老保险金,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政策规定予以退保,随着城市化进程,这些人将失去土地,养老等问题将成了未来社会稳定的因素。

2.3 发展不平衡。最明显的是表现在医疗保险方面。尽管通过努力,2007年我省医疗保险已经实现了省级联网以及福州市区联网,但福州八县部分县城、区乡的定点医院,由于网络联网,电脑配置等原因,尚不能用医保卡刷卡看门诊;甚至,八县还有很多区乡没有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区乡的退休人员用医保卡看病需跑几十里路;同时,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作祟,一些县与福州尚未联网。另外,养老接续转移工作从2005年办理至今,虽有部分人办理并续上养老保险,但有部分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城乡之间与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客观上构成制约新型社保体系建设的重大因素,它意味着需要统一起来的社保制度在现阶段还必须考虑各地区的现实情况,并有相应的变通措施。

2.4 信息化管理滞后。现在医疗保险在省地市级医院间实行联网,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信息库互不联网。五个保险,企业需面对他们各自的要求提供信息数据报表,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又增加了出错环节。此外,各县的医疗保险机构要求企业提供的退休人员社保发放养老金的金额,需加盖有社保发放单位的公章,而社保单位认为他们没有这责任,其实这些数据提取提供只要在相关单位间完成,企业无需介入。企业面对五个保险缴纳,基数四个标准,四种计算。在这方面,厦门实行“五险合一”已多年,但福州企业依然要面对多方管理部门的局面。因此,必须加快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以便管理者及时掌握信息,进行宏观调控,提高决策科学化。办事人员提高效率,节省人力物力。

2.5 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建设缓慢。2003年政府通知,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管理,由退休后所在地社区退管服务机构负责,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保持社会安定。由于我司退休人员认为,社区退休的管理、活动场所等不及退管会,不愿去。 五年过去了,似乎政府投入的人力、财力不足, 致使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建设进展缓慢。

3 解决问题的办法

社会保障制度应随着市场化和民营化,随着经济、人口和社会变化,借鉴他国的经验,结合本国国情,进行改革和完善。

3.1 我国的社会保险也应当纳入法制化轨道管理。首先,尽快进行社会保险立法。不但要把社会保险写进《宪法》,规定劳动者可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而且要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及各项保险条例,规范劳动关系管理。社会保险是依法建立的,具有强制性。要加大力度检查和监督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招用下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明晰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发挥行政监察执法的作用。行使劳动监察职能的劳动保障部门,对社会保险费征缴进行执法检查应义不容辞。在监察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以及参保单位和职工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对欠缴单位经过监察程序后仍不补缴保险费的,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拓展社会保障空间。强调构建“政府―社会”保障机制,“市场―商业”保险机制,“社会―家庭、社区、民间”救助机制三位一体的、系统的、动态调整和迅速反馈的社会风险补偿机制,研究相应的社会风险管理的政策思路;应强化社会救助,尽快建立弱势群体的临时保护机制和社会风险应急基金,对社会弱势群体实施有效保障;最后,应当尽快根据我国国情,探索全面开放后社会保障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决策思路,尽快构建社会风险控制的预警系统。

3.2 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和融资方式,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根本性的变革要抓落实。(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非正规就业人员、乡镇企业职工、农民工,并由国家法律强制实施。(2)企业年金制度由国家法律规定,缴费负担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强制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并鼓励其他单位自愿参加,以期对国民养老金进行补充。国家还应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保自愿性的商业保险,进一步提高个人养老保障水平。(3)应通过制订周密措施,真正实现从旧制度向新制度的过渡。要严格退休条件,并选择适当时机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在政策上明确规定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退休的,应相应的减发养老金。(4)除继续扩大社会保障对象的覆盖面和参保率,还要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资金投资运营方式,以实行保值增值。

3.3 医疗保险要适应就业格局变化,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健全服务,以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健康和医疗的需求。特别是目前城镇大量贫困群体的医疗保障基本还是空白,因此,医疗保险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首先,必须转变观念。要把灵活就业群体、贫困群体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转变单纯以正规就业人群作为社会保险主要对象和社会保险必须依托用人单位的传统观念。其次,要合理确定保障水平。灵活就业者缴费能力弱,如比照正规单位搞高缴费、高待遇,多数人都将被排斥在外,只有实行低标准准入、大病、重病适度保障才既合理、又可行。第三,管理服务要跟上。区乡、社区医保定点医院要增设,福州、八县(市)以致全省联网真正实施,以方便持卡看病。第四,完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准,以提高管理水平,使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决策更为科学,反映灵敏,服务及时、准确,满足不同层次的保障需求。

3.4 完善失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从1986年交纳至今,20多年过去,具体到员工个人,已经交了多少没有记录。八县(市)有好几个县,连失业保险交费证(卡)都未办理,致使员工缴纳失业保险多年,调动转移或离开单位时个人没有缴费依据。相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建立必要的信息资料,加快信息化建设。同时失业救助要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失业保险的目标取向应当调整为以促进就业为基本目标、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为基本功能并侧重于就业保障功能的就业促进制度,重点是要为做好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工作服务。在失业待遇给付期间,养老和医疗保险视同缴费。由失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援助,网络跟踪,直至就业援助的失业人员就业和脱贫。

社保制度改革范文2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支付危机,私有化,美国

一、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193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旨在通过建立强制性退休金储蓄制度以帮助那些因丧失工作能力而生活无依靠的老年人。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和1939年通过的《立法补充》奠定了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此后,美国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其制度范围涵盖了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其中最重要的社会保险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1937年,按照雇主、雇员以工资收入1%的单方税率开始征收社会安全福利税,要求通过征收社会安全保障税来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提供资金。1939年,社会保障体系将范围扩大到包括退休者和死亡劳工的配偶及未成年的子女。到1950年,其范围扩大到包括商业和工业以外的行业范围。同时,随着税收金额的提高,其福利程度也进一步提高。伤残医疗保险制度制定于1956年,并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1981年,里根总统设立了专门针对社会保障改革的联邦委员会,用以应对社会保障体系出现支付不足的情况。该委员会提出“通过提高社会安全保险税率,并将该体系扩展到民众及非赢利组织雇员的范围,同时将退休者年龄从65岁提高到67岁。”1985年,“独立预算”这一概念出现于社会保障信任法案中,因此将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财税项目进行单列,并形成了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以区别于政府其他方面的税收和预算。社会保障被视为美国社会安全的保护器,它一方面保护了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调节了美国社会各阶层及利益集团的关系。

二、美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的是边收边付(Pay—as—you—go)的制度,这些福利金的来源并不是来自于每年的政府一般预算,而是每个月公司雇主和雇员缴纳的薪资税,也就是所谓的社会安全保险税,目前它的税率为12.4%,其中一半由雇员自己负担。政府收到这些税金后会把它放进一个专门的账户,用以支付目前退休人员每月领取的社会福利金。有资格领取社会保障退休福利金的只限于美国公民和工作人口,而每月领取退休金的多寡,则依据工作年数和工作时的薪资而定。由此可见,在该体系下,目前工作人口的薪资税并不会被用作其年老时的退休金,而是发放给现在的退休人口作为其退休福利金。同样地,目前工作人口的社会福利金将由下一代或下下一代的工作人员来支付。为了减缓对未来工作人口的压力,避免工作人口所缴纳的薪资税和发放出去的福利金失去平衡,则要求现在的工作人口,即所谓的“婴儿潮”时期出生的人支付更多的社会安全保障税,.用以规避随着该部分人口即将面临退休而造成的社会保障体系破产的危险。

尽管该体系属于现收现付制,但由于它在实施初期的抚养率非常低,并且后来随着抚养率的不断提高,税率也不断提高,所以该体系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结余。结余加上投资收益,积累额一直呈较快增长之势。目前每年有近600亿的资金积累,在未来10年里将会增长到每年 1000亿元的资金积累。其所积累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安全、低收益的政府长期债券。

在2003年,大约有5080万人受益于社会安全保障体系。有大约4700万人接受了老年遗属残疾保险OASDI(退休人员退休金、残疾金和遗属遗孤抚恤金),有600万人接受了社会保障补助。大约有240万人同时接受了老年遗属残疾保险和社会保障补助。目前,有65%的老龄美国人口从社会安全保障体系中所领取的社会保险金已超过了他们收入的一半。而且,对于 20%的老龄美国人口来讲,社会保险金是其惟一的收入来源。萨沃·瑞克斯(Sara Rix)曾指出,未来的老龄人口,尤其是妇女,其生活将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安全保障系统。

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退休人员将越来越多,按照65岁以上老人占全部人口的 7%即标志着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这一标准来计算,美国老龄人口在1990年占12.3%,2025年预计占20.7%,美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可以说是不可忽视的。2000年美国20—64岁成年人相对65岁以上老年人的比例约是4.5:1,而预测到2025年有可能达到2:1,这样将造成纳税人减少而受惠人增多。老龄化的问题带来了赡养老人费用的增加和劳动适龄部分人口物质负担的加重,因此带来了财源保障的危机。根据社会保障署预测,在税率及各种受益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抚养率因老龄化而上升,到2018年,其收支平衡将被打破,存放于信托基金中的财税积累资金将超出该年度的社会保障支出。10年以后,即到2028年,即使其全部财税收入再加上积累资金及其利润所得,也难以平衡该年度的社会保障支出。虽然积累资金及其利润仍然可以作为财税收入的一部分来支撑该体系,但到2042年,其存放于信托基金中的积累资金将因此而面临枯竭。到那时,在没有积累资金而单靠财税收入的情况下,估计只能支付该体系 73%的支出。

根据测算,美国年龄在65岁以上(包括65岁)的人口之比例将很快超过工作人口。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因素造成老龄人口与工作人口比例的上升:其一是人均寿命的延长;其二是美国人口从1960年代起,人口出生率一直在下降。这就是说,领取养老金的人口数在增长,而缴纳保险税的人在减少。尤其是1960年代“婴儿潮”时期出生的近8000万人是目前对社会保障系统贡献最大的人群,然而,随着这批人退休期的到来,势必带来社会保障系统负担的加重。据估计,在“婴儿潮”时期出生的大部分人群在2011年将陆续达到65岁。目前学术界对于“婴儿潮”老龄化以及它将要带来的各方面影响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许多过去从事增长理论研究的学者都开始研究家庭的生育率变化,以及这将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影响,近三四年中,有很多与“人口”相关的课题正在进行研究,而在过去的20多年里,“人口”问题在经济学的研究里并不是一个热门课题。

20年来,随着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工作人口和退休人口比例的逐渐失调,在目前的法案并没有通过提高社会保险税率来增加财税的情况下,其缺口将必须由政府财政来补足。但由于美国本身居高不下的贸易赤字以及布什总统所宣称的将通过减税来刺激经济增长,美国政府已无法通过削减它的日常预算来填补社会保险赤字。一方面,赤字会带来通货膨胀和财政风险;另一方面,削减社会福利保障则会增加社会贫困,并导致各种社会矛盾尖锐化。所以,解决社会保险赤字的问题,改革现有社会保障体系,这已成为美国国内经济问题中最重要的一项立法议程。

由此,美国政界、学术界及媒体舆论引发了一场关于如何进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大争论。现在大多数专家能够达成共识的是,必须对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调整才能使美国社会保障机制得以延续和发展。根据目前的情况,现在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如何解决养老保险金的积累问题上。

当然,关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积累问题的改革已不是一个新的话题,它一直存在于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过程中,早在1997年就已出现了关于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应进行私有化改革的热烈讨论。由于政府应当对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资助是改革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主张者的共识,所以现在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主要体现在关于使养老保险私有化的争论上。加强社会保障总统委员会主席帕尔森曾提出的将边收边付的制度转移到边存边付的制度,这即是布什总统在目前一再强调的将现行制度部分私有化的改革思路。

三、布什总统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案

布什总统提出的社会保障制度部分私有化的思想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他在2005年2月2日的国情咨文讲话中提到了如何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诸多细节。其改革的中心议题就是使养老保险私有化,即现有雇员通过建立“个人投资基金账户”,将他们从工资收入中支付的部分社会保险金(即2%的社保税)转入到这个账户,而个人原来交纳的其余4.2%和雇主负担的那部分社保税仍按原来的渠道用于支付社会保障金。这样一来,部分的社会保障金交给了个人支配,可用于投资购买股票和各类债券以获取收益,当然同时也承担风险。

该项改革措施将从根本上改过去的边收边付制为边存边付制,其结果是美国居民的未来个人养老保险金将从两个渠道取得:一是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来自于个人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收益。

对布什该项改革计划持赞成态度的人认为建立个人账户有如下优越性:一是建立个人投资账户可以使其持有者有机会寻求回报率更高的机会,其预期给付将会高于传统制度下的给付水平;二是建立个人账户将有利于实现基金积累,因为属于个人账户的资产将不得用于非社会保障目的的投资;三是个人账户可以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保护,低收入者可以有机会利用目前工资税的一部分建立个人金融资产。在布什总统所倡导的改革计划下,为了降低投资股票或各类债券所带来的风险,对于个人账户内的资金投向将会有一些限制,甚至政府会出面保证最基本的投资收益。正如布什所言,政府将会建立一个基本的、有效的安全标准以确保投资获得稳定而有保障的收益。然而支持布什的一方却并未对如何建立该标准的细节进行阐述,由此看来,该项计划如何实施还不甚明朗,同时也并未指明由谁来制定保证最低投资收益的标准。然而,布什支持者仍一致认为通过个人管理其部分社保资金的方式优于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尽管从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转变到布什所提出的改革方案执行的转型时期,会出现由于部分社会保障资金转入个人账户而造成的资金短缺,但布什已指出,他将会使用财政盈余来填补这一短缺,直到其开始在市场导向下的良好运行。然而,是否有财政盈余本身就是一个无法确保的承诺。

四、布什改革方案的问题所在

尽管布什在《国情咨文》中专门阐述了为什么建立个人账户是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较好选择,但其改革方案存在着一些明显的问题。

首先,私有化的改革将使美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整体支付能力受到严重削弱。无论从长期看还是从短期看,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个人账户,其结果是带来传统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收入下降,因此,社会保障体系的财政条件将不可逆转地恶化,并且,社会保障基金流失的数额将会超过受益人被削减的养老给付数额。所以,私有化制度将会带来更大的财政缺失,要填补这个缺失,就必须削减给付,或是提供大量的政府转移支付。

其次,这项改革计划将有可能带来大多数美国人养老金的减少。近两个世纪以来的历史数据表明,在考虑了通货膨胀的因素以后,股票市场有平均6.8%的回报率。布什支持方表示,对于由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构成的较为保守的投资组合将会产生4.6%的投资回报率,而且只要个人投资基金账户有3%的投资回报率,其资金收益就会优于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收益。

股票相对于政府债券的较高收益率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私有化改革的最主要的支持依据,在美国学术界也是意见不一,这也引起了普通民众的极大关注。简而言之,这种收益率之差被称之为“股权溢价之迷”(Prescott and Mehra,1985),即股票的收益率之高超过了可以用其本身具有的风险来加以解释。这个由200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普雷斯科特及其合作者梅拉在 20年前就已经提出的“谜”,至今仍然没有得到完美的解决。其中一派意见认为股票的高收益率来自于美国独特的历史地位,即本土从未遭受外部攻击,因此这种过去实现的高收益率仅仅是一种“幸运”,在更长时间里将回归到一个较低的水平。因此他们怀疑过去的股票高收益率难以重复和继续。虽然有学者如坎贝尔指出这种论据不具有说服力,因为他的研究发现许多工业化国家,包括多次经受战火洗礼的欧洲国家,同样存在显著的“股权溢价”(Campbell,1999),但是仅就最近四五年股票市场低迷徘徊不前的状况来说,实现3—6.8%的年收益率并非易事,让普通民众难以认同支持私有化的学者的观点。这点也是行为金融学家所强调的。他们用行为金融学的两大支柱,即“心理偏差”与“有限套利”理论来加以解释。他们认为,即使“股权溢价”在将来仍旧继续,但短期的股票低收益将使得普通民众怀疑这种可能。因为大多数人都受到所谓的“小数定律”的制约,这是一种典型的“心理偏差”,意指人们往往习惯于把近期发生的事件看作是一个长时间事件的代表,认为短期发生的事件将延续到长期(Thaler,2005)。而套利者由于受到多种多样不可预见的风险以及短期业绩评估的压力,不能让市场在短期回归理性(Shleifer,2000)。

况且,股票的高收益率只是一个平均的概念,具体到个人或基金,由于操作股票账户的能力千差万别,即使对于同一时间段内从事股票操作的个人或者基金来说,在什么样的点位入市和出市都会因市场的瞬息万变而结果迥异。这样一来,即使私有化实现了高收益率,也会导致一部分人受益增多,而另外一部分人受益减少甚至受损。因此,布什改革计划将可能会破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宗旨。随着养老保险给付标准的削减,对利益的重新配置已难以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的保障。

第三,布什改革计划不符合大多数人的收益习惯,支持者中富有者众,贫穷者寡。根据行为金融学家的理论,人们通常会将股票投资和社会保险置于完全不同的“心理账户”之下,人们愿意拿出一部分资金去博取一朝富贵的股票投资,但更愿意留下一部分资金确保晚年生活的万无一失。大多数人是不希望打乱人们心中惯常的心理账户的划分,把原先设置的无风险的收益方式转换成风险极大的收益方式的。

特别是,富人的心理账户中除去社保收入外通常还有其它项目作为生活的稳定来源,而退休养老金却往往是穷人惟一的晚年保障,从长远来看,穷人相比之下更不愿意承受社保私有化这样的冒险。仅从投资能力来讲,富有经验的投资者才有可能是利益的最大获得者,而他们往往是财富的较大拥有者,因为他们有可能已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所以,高收入者更倾向于选择个人直接控制部分养老保险金,更有可能支持布什的改革计划,而低收入者最终将只能依靠被削减的养老保险金来维持生活。

第四,前面论及的“股权溢价之迷”,在过去的20年内都没有在理论上得到完全解决。限于篇幅,我们不能一一叙述,这里仅特别提到一点,即“婴儿潮”与未来股价变化之间的关联,就可以看出问题的复杂性。

“婴儿潮”这批人口在工作期间积累了相当数量的金融资产,如股票与各类债券。当他们进入退休阶段后,通常会出售持有的金融资产并以其收入来保证生活质量。但在未来的20— 40年内,这些大规模的出售行为,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由出生率下降带来的较小的市场购买力,会给股票和债券市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深刻分析将发现问题并不那么容易回答。以沃顿商学院的西格尔(J.Siegel)为代表的一派意见认为,这种行为将给金融市场带来灾难性的影响,而解决的办法惟有依靠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对美国进行大规模的投资。而反对意见则认为这样的担心是没有根据的,因为绝大多数的金融资产仅仅掌握在占人口比重不大的富人手里,他们并不需要依靠抛售来维持生活,同时发行股票的公司也会通过增发红利来减轻抛售压力。两派意见均认为现有理论不够完善,即使在解释过去发生的现象上也不能给出圆满的回答,因此对于未来的预测也充满了不确定性,因为私有化的改革方案与未来的人口生育率变化、未来的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息息相关。由于学术界无法达成共识,普通民众在判断上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派别,很可能会加重美国已经出现了的文化分裂,其带来的后果不可忽视。

第五,在私有化改革计划下,大量的雇员不得不承受由于其在个人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失利所带来的养老保险金的损失,当然政府声明在一定程度上将对其损失作出援助;同时该项计划的执行使政府在未来10年内需要拿出2万亿美元来填补转型期由于部分社会保障资金转入个人账户而出现的缺失。这一举措所带来的后果是,布什的社保改革计划不仅没有更好地改善现有社保体制,反而会增加已经很高的政府财政赤字,从而将极大地拖累经济的发展。

社保制度改革范文3

阿根廷的私营养老金体系建立于1994年,至2008年10月,加入私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的参保成员大约有950万人,养老基金积累达300亿美元,相当于2007年阿根廷GDP总量的11%。多年来,阿根廷的私营养老金运作并不理想,表现在覆盖面小、管理成本高以及待遇下降等多个方面。金融危机成为这次国有化改革事件的导火索。2008年12月4日,阿根廷总统签署《阿根廷统一养老金法》。至此,经过14年的私有化改革后,阿根廷养老金制度又退回到改革前的国家公共保障制度中去,私有化改革宣告失败。阿根廷社保国有化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影响。

我国城镇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由于引入了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这种模式可以说是一种混合型的部分私有化制度。“统账结合”制度的目标在于将社会互济与个人责任相结合,兼顾公平与效率,实现部分积累,增强养老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个人账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直空账运行,部分积累制并未落到实处。从2001年“辽宁试点”以来,国家开始推开做实个人账户工作,目前已扩展至10几个省份和地区,基金积累达1100多亿元。受投资环境的制约,迄今为止,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并未真正建立起市场化的投资运营体制。

分析阿根廷私营养老金的“国有化”改革事件,对照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实情况,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一、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是社保改革的当务之急

一个国家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应该覆盖全体就业人口,如果长期不能实现应保尽保,就会使社会对其合法性产生怀疑。在这方面拉美的教训是深刻的。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智利等十几个拉美国家先后进行了私有化改革。私有化改革后,社保基金支付能力的可持续性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但其覆盖面却从改革前的40%降至30%左右,至今也没有恢复到私有化改革前的水平。有研究表明,拉美国家成为世界贫困率最高的地区之一,与其社保覆盖范围狭小是密不可分的。阿根廷1994年私有化改革前覆盖率为45%,改革后下降到40%;由于阿根廷经历了2001年金融危机,其覆盖面狭小导致的社会矛盾开始逐渐尖锐起来,在危机最深重的2003年,覆盖面进一步下降到30%,失业率从改革前1993年的8.8%骤升至25%。2008年11月,当美国次贷危机刚刚波及拉美时,阿根廷政府便宣布废除私有化社保制度,对其进行国有化再改革,其最重要理由之一就是为了扩大覆盖面。广泛和雄厚的社会基础使阿根廷运行了14年的私有化社保制度顷刻之间迅速瓦解,并成功地实现了国有化再改革。

我国的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制度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主要是作为辅助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提出来的,参保对象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职工,这在很大程度限制了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展进程。当前,社会保险在城镇正规就业部门中已基本实现全部覆盖,覆盖的难点在非正规部门的灵活就业和广大农村人口。截至2008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2.19亿人(含0.5亿退休金领取者),农民工参保人数0.18亿,农村参保人数0.52亿(含0.04亿养老金领取者),减去养老金领取者,全国参保人口合计2.35亿,按全国劳动人口7.7亿人计算,其覆盖率仅为31%。如按国际惯例,将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和女性5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作为“应保”人口,再考虑到养老金领取者,其覆盖率大约在30%左右。相比之下,农民工的覆盖率就更低了,只有17%左右。就是说,基本养老保险中,70%就业人口被排除在社保制度之外,农民工则高达80%以上。

社保制度覆盖面低是制约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重要因素之一。多年来,由于社保覆盖范围狭小,大多数城乡居民不敢消费,内需难以拉动,迫使增长不得不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党的十七大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社保体系的目标,实现这个目标任重道远。拉美的教训说明,一项社保制度如果无法解决覆盖面低的问题,就会面临合法性危机问题。为此,我们应高度重视社保覆盖面问题,从社保制度根源上去寻找答案,解决制约覆盖面扩展的制度性因素,如缴费负担过重、回报率低、运营成本高、风险过高等等。

二、慎重选择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模式

自2001年辽宁试点开始,我国部分省份开始逐步做实账户。当前个人账户资金管理面临两方面突出的矛盾:一是在现行体制下,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政策尚未出台,个人账户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投资压力越来越大。账户基金如不进行投资,则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进而导致养老金替代率下降;与此同时,做实账户后,不少省份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进一步加大,一方面是账户基金的闲置,另一方面是统筹基金的缺口加大,从资金借贷的经济账上算是不划算的,这使人们对做实账户的初衷和合理性产生了疑问。账户基金投资政策迟迟不出台,这种压力越来越大,尽快出台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已迫在眉睫。而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是整个社保体制改革中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国家一直未放开投资限制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基金的安全性。近两年频发的“社保基金案”更是向社会敲响了警钟。毫无疑问,账户基金采取市场化的投资策略是改革的大势所趋,在此过程中,如何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是账户基金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关键问题。

在“账户基金”投资管理方式的选择上,世界上主要有两种模式:

分散化投资的“智利模式”。其主要特点是:账户持有人作为投资者做出基金的投资决策,资金完全在个人账户里运转,私营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市场进行竞争,根据市场需求自行设计投资产品。国家的作用是制定投资指南,对市场制度进行维护和监管。

集中投资的新加坡投资模式。其特点是中央政府集中投资,虽然个人账户按实际缴费记账,但事实上账户是“空”的,其缴费积累由中央“拿走”统一进行投资运行,投资决策和资产分布等一切投资业务均由中央政府统一安排,属于政府控制型的“集合”投资。

大部分拉美国家采取分散型的资本化账户投资方式,这些国家曾获得了较高的投资收益。以改革时间最长的智利为例,在过去20多年中达到了年均10%的高额回报率。但这种投资模式的缺点也是非常明显的:

首先,参保人承担市场风险,回报率随市场的波动幅度较大,特别是在金融危机面前,参保人会面临巨大损失。阿根廷的情况充分说明了这种投资方式存在的风险。早在2001年,阿根廷就遇到了金融危机,在危机最严峻的2002年投资亏损超过了40%,导致平均养老金待遇水平下降达38%。在此次金融危机中,阿根廷社保基金从2007年10月就已开始贬值,到2008年10月宣布国有化之前已下降了-19.1%。为此,2008年11月克里斯蒂娜总统直言道:对社保实行国有化改革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手段。

其次,由私营公司管理养老金个人账户,管理成本较高。在1994年刚进行私有化改革时,阿根廷共建立了24个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JP),竞争十分激烈,经过兼并和重组后,国际资本大量涌入,控制了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逐渐形成了垄断。至2008年11月,养老金管理公司剩下10个。14年来,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手续费收入达150亿美元,大约占实缴股本的20―30%左右,这意味着,公司利润是有保证的,外国股东的投资风险很小,但参保人则承担着较大风险,并且承担着汇市和股市的双重风险。截至2008年9月,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阿根廷10个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损失占参保人缴费收入的20%。

从目前情况来看,参保者个人分散投资的模式显然不适合我国具体国情。原因在于:一是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风险较高,缺乏支持养老基金投资的产品,投资者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十分有限。二是账户持有人的素质有待提高,参保者对养老基金投资的知识了解不多。三是在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和经验、人才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性和限制。四是文化观念和传统习惯等“软环境”还不能一步到位,以建立起这样一个完全体现个性化和个人能力的、个体收益差异性如此大的投资制度。与“资本化账户”模式相比,中央公积金制投资方式相对适合我国国情,政府“集合”投资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基金的安全性,也可以避免分散化投资所带来的高额成本。

而采取政府集中管理投资方式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如何选择账户资金管理的主体层次,即是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还是在中央政府层面设立独立机构来管理基金。从现实表面情况分析,采取省级投资模式似乎是合理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多为地方统筹,账户资金的收集、记录以及养老金支付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在这种格局下,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实施投资管理,在技术路径、制度格局与利益格局的重塑整合上会容易一些,短期内的制度转换成本也相对较低。但从长远看,省级投资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市场风险大,对部分省份来说,投资专业人才短缺,省级政府主导信托投资,容易出现问题。二是对中央政府来说,采取省级投资模式难以制定全国统一的补偿机制,一旦出现问题,其最终结果还是由中央政府出面做最后担保人,中央政府负责买单,将很可能成为新一轮社保违规的风险源。三是如果中央政府采取放开不管的态度,采取完全市场化的方式并由市场决定各省的收益率水平,不仅存在金融风险,而且在投资失误的情况下,很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产生连带影响。四是公平性问题。省际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沿海发达省份与中西部欠发达省份之间在基金的投资管理水平和赢利机会上存在很大差距,收益率难免出现较大差别,相互攀比难以完全避免,道德风险难以防范。

笔者认为应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做法,由中央政府成立一个类似新加坡中央公积局的独立法人机构,专门负责全国账户基金的营运。该机构隶属于人力与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账户资金的征收、投资与待遇支付,并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账户资金实行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征收,利用现行征收渠道负责管理,归集到账户基金投资机构之中,由账户基金投资机构既负责投资营运又管理支出,实行全国范围内的大收与大支。账户基金实行自我循环与自我平衡,独立核算,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和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市场化投资。在账户基金投资策略上采取类似于企业年金那样的信托制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那样的招标制,实施完全的市场化投资策略。

三、谨防社保制度的“碎片化”发展趋势

碎片化社保制度是传统拉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大疾病。阿根廷在1994年梅内姆总统实施养老金私有化改革时,为了避免政治冲突,并没有将立法和司法部门纳入到改革的范畴,这两个部门的人员在改革后依然享受着传统制度的特权。2008年,阿根廷立法和司法部门的退休金与在职工资相差无几,每月大约在4500―12000比索之间(1385―4100美元),而参加私有化改革的工人退休金只有450比索(155美元),即一个法官的退休金是一个工人退休金的10倍。1994年改革后,参加私有化制度的群体养老金水平较低,多年的埋怨情绪遇到风吹草动就会使这个群体立即团结起来,或是集体抵制,或是群体退出。阿根廷私有化社保制度的再国有化改革,之所以受到参保人的欢迎,在于作为数量庞大的基础阶层,自认为是当年私有化改革的受害者和牺牲品,当对私有化改革进行“再革命”,必然会成为国有化的支持者和拥护者。

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已呈现出非常严重的“碎片化”分布现象。从城乡角度划分,目前的制度现状可抽象为“两碎片化模式”即城镇制度和农村制度并存,农民工游离二者之间。如果为农民工单独建立一个制度,就可抽象为“三碎片模式”即城镇制度、农民工制度和农村制度并存。从覆盖群体划分,大碎片包括城镇企业职工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传统劳保、失业群体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以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小碎片则具体到各个地区、城市。为满足各地参保群体的意愿和要求,解决社保制度存在的“便携性”缺陷,许多地方政府开始纷纷采取变通措施,例如降低费率、单独建立小制度的办法,以最大限度地覆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务农农民、失地农民等不同群体。于是,全国各地出现了诸多“五花八门”、各式各样的养老保险制度。

碎片化制度必然带来诸多社会问题:一是多种碎片导致参保人群间的待遇差,造成社会不公,群体间相互攀比,进而形成社会矛盾。二是由于各种制度间相互衔接存在障碍,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接续,造成全国劳动力市场的流动。三是分立的养老保险模式存在着严重的财务缺陷。人口老龄化将直接威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平衡,而“碎片化”制度则进一步人为地扭曲人口年龄结构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其结果是某个制度“碎片”出现大量收支结余的同时,而另一些制度“碎片”的财务收支缺口变得越来越大,造成养老保险制度陷入财务危机。

社保制度改革范文4

在经济转型时期对国有企业职工采取企业内部下岗,并由企业、社会和政府财政三方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必须看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是一种特殊的保障制度,本身并不规范,在具体实施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由于实行对下岗职工生活费用“三三”制,政府出资,必然形成对下岗的行政干预,企业用人自主权维以落实。许多地方用行政手段控制下岗职工比例,如要求企业下岗人数不得大于在册职工总数的10%或5%,而多数老企业的冗员大大超过这一比例。企业反映,在这种行政控制下,他们仍然难以按实际生产需要确定企业的用人数量,这样再搞3年,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冗员还会大量滞留在企业内部。此外,下岗职工再就业难度大,虚假再就业现象严重。许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招用国企下岗职工并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是作为临时劳力使用。这些人的劳动关系仍在原企业,临时劳务终止后,多数回到原企业,但被统计为实现了再就业。又由于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人数由行政控制,企业只好把他们再安排回车间。也有相当一部分下岗人员,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又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其他有报酬的工作,造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流失。据北京、上海、南京、武汉等地一些行业的调查,下岗职工中隐性就业人员高达5060%.因此,尽快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的失业保险制度衔接起来,是近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任务。

并轨工作包括相互连接的两大部分:一是明确国有企业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新的裁员也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而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二是滞留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尽快走出中心。应当根据下岗职工的构成特点,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促使其尽快出中心:

(1)对于已找到相对稳定工作(包括隐性就业)的下岗职工,企业负责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主动为他们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社保经办机构要同下岗职工签订协议,无论他们到哪里就业,只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过去在国有企业的工龄都视同缴费年限,都能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对于愿意接受正规的下岗职工,可同他们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宽进严出”的原则允许他们进入公办、民办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继续,各科成绩合格的,准予颁发毕业证书。

(3)对于因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可借鉴上海、北京等地的经验,或实行托底安置,或成立劳务派遣组织。

同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整个并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其中涉及两个大问题:一是解除劳动关系给不给经济补偿金;二是企业如何偿还所欠所欠债务,如集资款、拖欠的工资和医疗费等。

关于第一个问题,目前政策规定不够明确,各地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发的,也有不发的,有钱的单位发放标准比较高,从而引起攀比,甚至造成社会不稳定。下岗分流是我国特殊时期的特殊问题,这几年国家已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中心既要发入基本生活旨,还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费用中由财政负担占70%;出中心后如果没有实现再就业,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如果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下岗职工身上至少要花三笔钱,成本实在太高了。根据我们的调研和判断,下岗职工现在不愿意出中心,最大的问题是有后顾之忧,担心离开中心会失去社会保险,今后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没人管。解除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关键要在接续其社会保险关系方面下功夫,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使他们无论在哪里就业,都能接上社会保险关系。

关于企业如何偿还拖欠下岗职工的债务,要加以具体。如果企业能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自筹资金分期偿还。如果在同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没有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应出具具有效应的债权债务凭证,制定还款计划。如果企业处停产、半停产,而且不可能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经政府批分辩率,可变现部分企业资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筹集资金偿还债务,或在对企业进行整体处置时一并解决。

(二)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号

最近一段时间,围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问题,学术界又展开了热烈讨论,两种观点针锋相对:一种认为,个人账户在短期(比如10年)内还难以发挥作用,但从长运趋热分析,它能够分流政府的压力,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另一种则认为,个人账户制的社会保障功能很薄弱,无助于解决人口老龄化危机,甚至扩大了老年贫富差距,也无助于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率,而且个人账户投资的失败将会导致社会不稳定,个人账户制不太符合国情,应当冻结。在讨论中,有人建议从统账结合制回到现收现付制,具体设想是:近期在以支定收的同时,多收一些钱并积累起来,用于弥补老龄化高峰期收支缺口,最终还是要回到现收现付。个人账户的功能只是作为计发养老金的依据,不必做实。

从总体上看,目前大家不赞成取消个人账户,倾向于尽快把个人账户做实。但在如何做实个人账户存在两种意见:一种建议在缩小个人账户规模的基础上做实。这个意见是由国内的政府部门及机构提出来的,都建议按照8%的规模做实个人账户,并完全由个人缴纳,一步到位。如果个人账户做实后,可将企业原来为个人账户缴纳的3%,调整到基本养老保险层次,把基础养老金从原来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20%提高到30%.另一种建议在扩大个人账户规模的基础上做实。是由国外学者提出来的,该方案同1995年国发6号文规定的统账结合实施办法之一是一致的,即个人账户规模确定为工资收入的16%,雇主和雇员各缴8%,自雇人员缴纳12%.

做实个人账户还有大、中、小三个选择:“小做实”是从2001年或2002年起,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形成个人账户“实账”:“中做实”是除了将个人缴费部分做成实账外,还要补上过去统筹基金透支的部分:“大做实”是除了“中做实”内容以外,还要把“中人”的空账也要一并做实。

我们认为,个人账户规模缩小到8%是比较现实的,近期看,个人账户做实要先把个人缴费部分做成实账,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养老金当期发放不能再透支个人账户。至于说个人账户的“欠账”(统筹基金透支部分)和“空账”(“中人”隐性债务),应放在中长期解决。

(三)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城镇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主要局限在企业职工,国务院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提到,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其他事业单位和所有机关的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延用老办法。如何有效协调俨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至今仍然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公务员和企业职工仍然分两种基本制度,事业单位分别情况向两靠;一种意见主张建立城镇职工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从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看,特别是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要求出发,应当尽快改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之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建立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利于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合理流动,这是近期完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任务。这方面,国际经验值得借鉴,如美国在1984年把过去人设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和私营企业雇员养老保险制度合并成统一的联邦养老保险制度;日本在1986年把过去分设的公务员、私营企业雇员和个体经营者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设计,建立了覆盖全体劳动者及其配偶的国民年金。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分设,造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难以衔接,一些同时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退下来,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比在企业的高一倍,引发许多不必要的社会矛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职工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合进流动。况且我国国有企业职工远比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国家国家企业的职工多,同时国有企业职工,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同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相互流动较多更有必要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设计覆盖城镇所有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和现在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致相同,只是企业缴费改为用人单位缴费。同时,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的前提下,则应当分开设计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附加养老保险。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水平高低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企业的经济效益,而机关、事业单位的附加养老保险则不会受到效益的,主要由财政供款,当然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保费。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完全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范围,同样也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而不是附加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的这种附加保险类似日本在国民年金之上建立的公务员共济组合年金,或美国的联邦政府机构以及州政府机构建立的适用于公务员的“私人年金”。

附加养老保险(也称为职业年金)采取待遇确定型还是缴费确定型,这是目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采取待遇确定型的好处可能很多,比如,公务员退休后的职业年金是确定的,并能根据实施这项制度以后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资等因素,把未来的领取额大致算出来;各级财政不必为此安排更多的预算资金,因为在职业年金制度实施的初期,领取人数不会很多。但是,这样的制度设计是不是最优的,需要进一步研究。

公务员(包括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人员)无论在职的,还是退休的,都是靠财政供养的。但是,附加养老保险采取哪种类型,从长期看,国家的责任和负担是不一样的。实行待遇确定型,财政每年为此安排多少资金,取决于以下变量: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后退休的公务员人数,这些人退体前的工资水平,他们的平均余命。可以肯定地说,这些变量都会逐年增大,而不会缩小;国家的责任是无限的。但是,实行缴费确定型,财政每年为此安排多少资金是确定的,因为只需按照固定的比例为在职公务员供款,这样不仅便于预算安排,而且国家的责任也是有限的。

(四)实行养老金化发放

在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方面,国务院已经明确要求各地要尽快将发放养老金的办法改为社会化发放,改差额拨付为全额征缴,同时积级创造条件,将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一些城市,如大连在这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社会保险部门已经把一些大企业集团的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起来,不但减轻了企业的社会负担,受到企业经营者的欢迎,由于管理服务工作好,也受到退休人员的欢迎。许多退休人员反映,原来担心离开企业无依无靠,现在感到社会保险机构组织的服务更周全,而企业领导忙于生产经营,往往对退休人员考虑较少。在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方面,近期应认真做好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据劳动保障部统计,1999年,全国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人数为1403万人,占离退休人员总数的47.04%,社会化发放率已达到和超过80%的省份仅有6个,还有个别省市不足10%.,由社保机构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条件已经成熟,只要工作到位,这项工作是有条件做好的。

(五)做好结构调整殊困难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最近几年,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很大,从纺织业的限产压锭,到煤炭企业关停并转,再到资源枯竭矿山的破产关闭。随着传统的过剩生产能力被淘汰,那些污染严重、长期亏损、资源枯竭的企业先后破产关闭,不仅一些在职职工在就业上遇到了暂时困难,而且一些退休人员因所在企业不复存在而失去了养老金来源。从目前享受低保待遇的构成看,68%属于在职职工、下岗职工、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失业人员。这表明,近期城市低保工作的重点已从过去以“三无人员”为主,转向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遇到特殊生活困难的人员为主。目前有三类特殊困难人群需要享受低保待遇:一是中央直属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二是城镇集体企业的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三是中西部区的贫困居民。

做好城市特殊困难人员的低保工作,目前所遇到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资金问题。按规定低保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但一些中央直属企业职工往往不能纳入当地低保范围。中西部地区财政困难,一些地方公务员的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二是收入界定问题。各地在落实低保待遇时,常常为按“实际收入”还是“应得收入”进行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无论在职的、下岗的,还是离退休的、失业的,只要他们得到的实际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都应享受低保待遇;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计发低保待遇应按应得收入,包括应得到的工资、基本生活费、养老金和失业救济金等。

我国目前正处于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大调整的时期,一些城市居民在基本生活上遇到了暂时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应尽职责。中央财政应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调剂金,对中央直属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和财政特别困难的地区进行补助。停产多年的城镇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和离退人员,他们已经很难获得正常收入,应根据其实际收入确定是否享受低保待遇。

(六)按照统一的改革目标同步推进“保、医、药”三项改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简称“保、医、药”)三项改革是统一的整体,单独推进其中某项改革,都难以收到预期效果。最近,国务院已经明确提出,要按照“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统一目标,同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近期改革应以建立新型疾病风险机制和医疗卫生服务竞争机制为重点。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建立新型的疾病风险共担机制。其特征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投保金额比较低,能够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根据的国情和实力,把医疗保险定位于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是正确的。但是,在界定基本医疗方面,目前存在着一些认识分歧。一种意见主张依据医疗费用的多少来界定,并据此设定了医疗保险统筹基本支付的封顶线,超过封顶的医疗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拒付。另一种意见主张按照病种而不是医疗费用的多少来界定,认为只要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病种,即使医疗费用比较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支付。因为如果根据医疗费用的多少来界定基本医疗,很可能造成保了不需要保的,需要保的却保不住的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职工为了健康一般都舍得花钱,大多数家庭也有了一定的支付能力。在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改革过程中,职工最关心的主要是象高血压、心脏病这样的慢性病以及癌症等大病所需的医疗费,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给报销多少。而规定超过封顶线(如当地职工年收入的4倍)的部分不予报销,了医疗保险对参保职工的吸引力,增大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阻力。

在贯彻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同时,建议进一步按疾病模式确定基本医疗的界定。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克服过去,医疗费用全由公家报销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二是可以大幅度降低医疗保险的管理成本;三是可以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功能,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也可选个别城市,探索按病种确定支付医疗统筹基金的办法。

改革放开以来,中国的医药卫生事业有较大,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健康状况普遍改善。同时也应看到,医药卫生体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一些医疗机构片面追求利益、医药费用增长过快。为解决这些问题,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必须进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措施包括:

1、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要保障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职工可以在若干个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就医,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职工可以在购药,也可以持医生处方在若干个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建立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之间的竞争机制。进一点的改革,将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打破过去医疗机构对处方用药的垄断。

2、多种形式办医,满足不同层次需求。要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罐,并制定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以满足不同人群对医疗服务的不同需求。要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服务体系,形成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更好地满足不同疾病对医疗服务的不同需求。

3、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进行医疗资源优化重组。要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对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用、行政、经济等手段调整和控制包括床位、人员、设备以及医疗机构在内的卫生资源存量和增量,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共建医疗服务集团。

4、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整顿药品流通秩序。要加大药品生产结构调整力度,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药品供求双方的行为,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同时调整药品价格政策,降低“虚高”价格。

(七)补充保险应尽快走上发展轨道

近年来,我国在基本保险制度的改革方面有一些突破性进展,相比之下,补充保险层次的发展远远滞后。据劳动社会保障部统计,到1998年底,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不到全部职工的5%,积累基金仅64亿元。与基本养老保险已经覆盖近1.3亿职工和离退人员,累计滚存近700亿元基金相比,可以说,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中,至今仍然是国家强制型基本保险在唱独角戏。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更为缓慢。国务院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意见要求各试点城市明确基本医疗保障的封顶线,超出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要通过补充保险来解决。《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指出:为了不降低对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实际上还很少有试点城市在发展补充医疗保险上取得成熟的经验。从全国看,补充医疗保险尚未起步。

在我国,国家虽早已明确要鼓励发展补充养老保险,但至今尚未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近期应考虑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如果用人单位的供款水平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允许其在成本中列支;职工的供款水平在本人工资收入5%以内的,可免交个人所得税。同补充养老保险相比,国家对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持是明确的,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积极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八)加强社会保障的综合协调和社会监督

社会保障工作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如医疗保险涉及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失业、养老保险标准要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衔接,个人账户积累基金的营运管理和市场密切相关,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以及补充医疗保险需要商业保险业的配合,再有各项社会保障费用的管理与支出都离不开财政部门,等等。因此,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一些社会保障项目的改革还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国外的经验也说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往往需要高层次的跨部门协调。如美国,社会保障署负责日常事务,但根据法律规定,还由财政部、劳工部、卫生部、社会保障署负责人和国会推选的专家学者共13个组成社会保障咨询委员会,每4年对全国的社会保障进展情况进行,对未来的改革提出建议,交国会研究。

社保制度改革范文5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5-0070-03

引言

我国户籍制度从城乡“农”与“非农”两种户口格局开始到小城镇户籍制度逐步开放,最后到同一城乡户籍制度的改革,经历了漫长的过程。随着进程务工农民队伍的渐渐扩大,沿海地区过亿的农民工聚集在此,为城市作出巨大和贡献和税收,但是却无法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尤其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更受到了歧视和不公平待遇。这些问题的产生究其原因在于长期“人户分离”的状态使得农民工身份无法得到认同,相关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又将他们排挤在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农民工面在如此矛盾的生存状态线只能选择默默承受。户籍制度的改革核心是打破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并逐渐同一户口,最终使公民身份得以统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机会平等、资源共享的和谐社会。

一、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影响

户口是居民在社会生活的重要依据,甚至是社会的一种身份认可。二元户籍制度在我国实行了将50年时间,期间我国渐渐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随着时代的发展,城镇的经济水平远远超过了农村的经济发展,期间不少农民离开农村到城市打工,成为城市不可缺少的重要劳动力,他们大多集中在沿海城市,掀起了一阵民工潮,许多农民工甚至在城市安家,但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他们在城市扎根生活却受到阻碍,自身面对的住房困难、就业限制、养老和医疗等问题都使得他们无法享受和城镇居民相同的社会福利待遇,而子女则要面对将来的教育问题,不得不说,在我国二元化户籍制度实行期间,农民工受到了许多不公平待遇,直到2013年,户籍制度的改革目标确定。

我国城乡户籍制度的建立被认为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显著标志之一,而户口成为了一种利益载体,与人们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及社会保障等息息相关。而且,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在公共利益的分配上差异十分明显。首先,拥有城镇户口的居民在就业上相比较于农村户口居民有着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企业在招聘时会先考虑具有城镇户口的职工,而且在同等条件下,非城镇户口职工所获得的资格培训、升迁等机会也低于拥有城镇户口的职工。其次,在住房问题上,非城镇居民须取得城镇居住证和满足相应的社会保障、稳定就业等手续才能在城镇安家,这无疑为非城镇户口居民在城镇扎根设置了一道障碍。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和资源方面也因为二元户口关系而表现出了不平等,由此可见,我国户籍制度更多的辐射出了一种社会身份的认同和共同利益的分配,拥有城镇户口享有更多的社会资源与高一等的社会身份,这对于非城镇户口的居民来说无疑是一种社会不公平。随着我国二元户籍制度的弊端愈发明显,造成了不少社会舆论及非议,这也使得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民工流动性及就业的影响

在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之前,农民工从农村到城镇务工成为浪潮,沿海城市经济较内陆地区发达,用工需求大,所以沿海城市成为了农民工进城务工的首选。农民工进入城市以后,首先要解决的便是生存问题,农民工在城市大大多从事着技术含量较低、工伤危险较大的工作,而且工作环境十分恶劣,大部分的就业环境十分脏乱,例如城市的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然而正是这些农民工在城市辛勤的劳动才使得城市熠熠生辉。毫无疑问,农民工进入城镇已经成为新世纪的浪潮,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但是我国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却给这些希望留在城市的农民工建立起了高强。在户籍制度的壁垒被打破之后,农民工更倾向于在城市稳定的生活工作,这无疑将加速农民工进入城市的愿望。其次,户籍制度的改革让农民工在就业方面有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同等的就业培训和升迁机会都会吸引更多优秀的农民工,能相对解决农民工常常面临的失业风险,这也是促使农民工劳动力转移的一大诱因。最后,建立与户口之上的社会保障将给农民工公正的社会福利待遇,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在城市生活得更有安全感和拥有主人翁意识,更是加大了他们对城市生活的渴望和向往,为他们往城市迁移提供了动力。

农民工进城务工常常会受到用人单位不公正的待遇,尤其在建筑、服务等行业,用人单位以用工时间短为借口不给予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障福利,但这类工作往往又都面临着极大的工伤危害,这样的用工方式和就业环境将农民工陷入了尴尬境地。农民工在就业时所面临的不公正待遇无疑是一种就业歧视,而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归结于我国的二元户籍制度。农民工的问题,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关注话题,从以往关注的就业问题到现在变成了为农民工争取相应的社会保障权利。例如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在遇到疾病时候如何解决高额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失业时候如何解决农民工的生活问题。毫无疑问,我国现有的二元户籍制度的缺陷已经给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影响,身份的缺失让他们在城市就业造成了阻碍,在取得就业资格后未来的长期工作中自身的权益又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将是农民工未来公平就业权益的一步跨越。户籍制度改革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将统一改为居民户口,这意味着农民工将在城镇享受平等的社会福利和就业条件待遇,不再将农民工区分在城镇户口之外。

三、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关系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

随着农民工进城务工潮的发展,不少农民工逐渐选择在城市生活和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少农民工开始对自己未来的在城市的去留做出思考,是继续留在城市还是回农村养老。在城市的养老和医疗问题成为农民工担心的主要因素,当他们年纪渐长,工作开始不稳定之后如何进行未来的养老问题,在城市,他们大多没有可以实现参与社会保障的机制,如果回到农村,要么选择接受子女的赡养,那么依靠土地作为天然的养老依靠,于是,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日渐凸显。根据调查显示,农民工在城镇务工的用人单位大多不愿意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障,一方面是为了节约企业的用人成本,另一方面则是农民工工作的范畴大多属于流动性较强的行业,例如建筑、服务业等。而正对农民工自身,他们也不愿意参与社会保障,大部分农民工教育程度不高,对自己以后的生活保障概念不强,为了节约一部分生活开销宁愿选择不参加社会保障。其次,部分农民工过多地依赖土地,觉得回家乡养老还有土地的供养,但近来的土地流转问题使得土地养老的作用在渐渐失效,如此一来,农民工未来的保障将不复存在。

(二)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障所面临的问题

农民工在城镇务工逐渐出现“短工化”趋势,一方面农民工从事的工作行业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建筑等行业,农民工在这些行业工作的周期短,可持续性不强,因此经常在在项目完成后流动到下一个企业或者城市找新的工作。另一方面,如今走出农村务工的不仅是父辈的农民工,许多年轻的农民工也渐渐走出农村,成为新一代的城市劳动力。这些新生代农民工年轻有活力,对扎根于城市的要求更高,他们希望的不仅仅是更高的薪水,还有相应的社会福利和公平的社会待遇,然而这些需求无法满足他们,他们便选择了一种“旅游式打工”的流动方式,从一个城市流连到另一个城市,因此农民工的流动性导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移困难。其次,农民工的参保覆盖率比较低,一来因为农民工自身的流动性原因不愿参加社会保障,他们在一个地方工作完成后转移到其他地区,但是社会保障关系却无法转移,因此他们宁愿不愿参与社会保障,这样可节约一部分社会保障缴纳金。大部分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而选择不为农民工参保,私下与农民工达成协议,以额外补助或增加工资等形势弥补社保这一缺失,不少农民工自身教育水平有限,无法领悟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在工伤或疾病发生时无法等到应有的保障而酿成惨剧。

(三)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影响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之上,将社会保障分为了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两种类型。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由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参与的有关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农村社会保障包括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农村社保是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范围主要针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居民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可选择不同档次的投保线,并且政府可针对不同地区农民每年不同的收入情况调整投保标准,争取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吸引更多的农民意识到社会保障的重要性而积极投保。而针对于走出农村进入城镇的农民工,他们可以选择在城镇参与城镇社会保障。城镇社会保障可以容纳农民工参保,目前许多地区也为农民工设置了属于农民工的专用社会保障,例如农民工综合保险政策。广州市为农民工提供了一种积分制度来获取城市居民的身份,满足一定积分后便可在广州落户,可见,推进农民工户籍改革制度已见成效。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将不再区分“农”和“非农”户口,将同一这两种户籍形式为居民户口,农民工将可以放心在城镇买房、工作,享受应有的公民权利和社会福利,促进了以社会保障为代表的社会的公平分配。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辅相成,同一户籍,同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将有利于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打破了农民工的就业局限,解放了农村劳动力。

社保制度改革范文6

(一)社会保障公平

公平是指人际利益交换中的等利害交换行为。它包含着均等,但不等同于均等,其基本含义应当是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公平可分为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公平是一个利益关系范畴,核心是社会各个领域的权利和利益在社会成员间均衡而平等的配置问题,及人们对这种权利和利益关系是否合理的主观价值评判(龚文君、周健宇,2012)。李珍(2013)指出,分配领域的公平是经济公平,包括机会公平、过程公平(规则公平)和结果(收入)公平。机会公平指个人的成就取决于自身努力及才能,而不是由其所拥有的背景决定。过程公平指社会成员按照同一规则参与经济活动。结果公平是个人的收入与其贡献的一致性。社会保障公平则是公平这一概念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体现,包括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社会保障强调每一个社会成员不论身份、地位和收入状况等的差别,都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这是对每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参与社会活动资格的普遍确认。过程公平指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按照相同的规则参与社会保障活动,社会保障制度对所有社会成员都是同一的、一视同仁的。同时,社会保障通过对国民收入各次分配的调节,有力地缩小着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也缩小着结果不公平(龚文君、周健宇,2012)。综上所述,评判社会保障是否公平的标准主要有:一是是否达到制度全覆盖,即是否做到了“确保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二是公民社会保障收入的多少与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贡献是否一致。这条标准反映在养老保险方面,就是公民获得的养老保险待遇的多少与其缴费是否一致。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贡献与收入的一致指二者呈现正相关关系,但不是绝对的正比例关系。二是这一标准仅适用于社会保障项目中追求权力、义务一致的社会保险项目,而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项目不适用。

(二)社会保障均等

这里的社会保障均等特指社会保障收入在量上的均等,是不同居民之间社会保障收入的对比关系,是不同居民的社会保障收入在量上的一致性,一致性越高则越均等,反之,社会保障收入差别越大则越不均等。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主要以养老保险为例来论述社会保障公平与均等的关系,下文如果没有特别说明,社会保障均指养老保险。

二、社会保障公平和均等的关系

社会保障公平主要指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结果在质上的一致性,而社会保障均等则强调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在量上的一致性。李珍(2013)将社会保障公平和均等的关系概括如下:当社会保障起点公平、过程公平时,无论社会保障收入是否均等,从质的规定性看都是公平的;当社会保障起点不公平、过程不公平时,无论社会保障收入是否均等,从质的规定性看都是不公平的。这就是说,社会保障均等和社会保障公平并非是简单的对应关系,社会保障收入有差别不等于不公平,而社会保障收入均等也不一定是公平的。

三、我国社会保障公平和均等现状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不公平和不均等现象并存且广泛存在。在社会保障公平性方面。在公平性方面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在理论上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意味着全体公民都拥有相应的养老制度安排,所有城乡居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对号入座,这是社会保障公平的一个巨大进步。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了其对公平的不懈追求,而广泛的覆盖面则是实现公平价值观的必要前提。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无疑为实现社会保障公平打下了良好基础,是迈向全民养老的前提。但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整体参与率还不高,由于种种原因,相当一部分城镇企业职工、农民工、城乡居民还游离于制度之外,享受不到这项制度带来的养老保障。在社会保障均等性方面,我国居民社会保障收入在量上的不均等是广泛存在的。既存在同一制度内由于缴费年限不一、缴费档次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导致的差距,也存在不同制度间养老金待遇的差距,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养老金待遇的差距问题,还存在中央财政对于城镇和农村社会保障的补助标准差距等问题。

四、正确看待社会保障公平与均等

本文以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养老金待遇和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为例进行分析,虽然前者高于后者,但这种不均等就不能简单地称之为不公平。第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较低,相当于以隐性方式缴纳了较高的养老保险费。众所周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决定员工收入,是由市场决定收入,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多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的,是由政府决定收入。从现实情况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已经十多年没有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调整了。在企业职工收入不断增加的外部环境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实质上是在降低。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急剧变迁,各种问题和矛盾集中爆发,政府及事业单位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制定众多的政策,出台海量的规划,协调诸多关系,这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遍工作强度大、时间长、压力大。按照按劳分配、贡献决定收入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获得更高的收入,但事实并非如此。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投入多,收入低。收入低的部分可以理解为以隐性方式缴纳了更高的养老保险费,这样退休后享受较高的养老金待遇是公平的。第二,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工作的机会成本高,在工资收入较低的情况下,较高的养老金待遇可以被认为是对机会成本的补偿。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学历普遍较高,在工作之前接受过较长年限的教育,投入了巨大的受教育成本,接受教育期间还不能正常工作赚钱,但是他们的在职收入较低,所以退休后领取较高的养老金待遇可以被认为是对机会成本的补偿,从这点看是公平的。

第三,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工作的年限更长,相应地以隐性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也更长,同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限缩短。按照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比企业大五岁。由此,在平均寿命相同的前提下,前者要以隐性方式多缴纳五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年限又缩短五年,两个因素相加,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对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的贡献远超过企业职工,从公平的角度看,退休后领取较高的养老金待遇是理所当然的。

五、混淆社会保障公平与均等带来新的不公平

当前,由于混淆了社会保障公平与均等的涵义,导致政策层面的操作失当,并形成新的不公平。统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形成新的不公平。2014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已正式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来该项制度还要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目前已经制定出台了转移接续办法。在此,本文并不反对从终极意义上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当前的做法只是从形式上实现了向均等靠拢,结果可能形成新的不公平。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城市和农村物价水平、劳动力价格相差较大,这就要求养老金待遇的确定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但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是相同的,表面上实现了均等,但这对生活成本远高于农村的城市居民来讲不公平。当前还有舆论呼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应向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靠拢,以实现更大范围的平等,进而促进更大范围的“公平”。这种不讲贡献,只关注结果的倾向,可能导致平均主义的回归,从而引起新的不公平。国家连续11年提高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却一直没有提高,容易导致新的不公平。上述做法至少导致两个结果,一是企业职工形成了惯性思维,即连续多年都在提高养老金待遇,则明年也应该提,否则就可能引发不满,甚至可能成为社会问题,如继续提高,结果就是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越来越接近并可能超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结合前述分析,客观上,这会使两个群体在养老金待遇方面的公平性越来越差。二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言,其他群体的养老金待遇连年提高,而自身的养老金待遇却不调整,这会使他们从主观上降低对养老金待遇公平性的感受。

六、结论和建议

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是公共产品、公共资源在公共领域中的再分配,因此,缓和社会不公平、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基本归宿(郑功成,2000)。在追求社会保障公平的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公平和均等的关系。对于当前比较流行的简单地将不均等认定为不公平,而均等就是公平的观点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这种认知不但在理论上站不住脚,而且在实践中还会带来新的不公平,形成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极易出现的后果是,不同制度覆盖的人群因为养老金待遇的不均等而产生不公平感,于是纷纷向养老金待遇高的一方攀比,这种攀比会使社会保障水平越来越高,导致“福利病”,最终使财政不堪重负。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多建立于经济增长较快的时期,当时对于GDP与社会保障水平之间的恰当比例关系并没有清楚的认识,对于福利支出的承受能力估计过高,因而福利支出在不断冲击高线,造成社会保障水平居高不下。在政党竞选中,社会福利成为拉选票的手段,造成社会福利水平节节攀升(景天魁,2004)。我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虽然没有政党竞选,但也要防微杜渐,谨防重走西方福利国家的老路,其中的重要方面就是要处理好社会保障公平和均等的关系。具体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改革,终极目标是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建设一个全国所有居民通用的养老保险制度,达到量上均等和质上公平的统一。因此,本文并不是简单地反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而是反对不经科学研究、合理设计的单纯为“并轨”而“并轨”的行为,这种追求均等的做法将导致新的不公平。所以,在实现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目标的过程中,要特别处理好公平和均等的关系,避免为了实现表面上或形式上的均等而在实质上损害公平的现象发生,应遵从公平这一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原则对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渐进式改革,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逐渐将各种制度从“碎片化”向统一化发展,最终达到制度的统一。研究社会保障公平与均等的关系应着眼于更高的定位,更广的视角。因为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一种社会制度,同时也是一种经济制度,它为全体居民提供一个安全网,减少个人的风险,减缓贫困,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一个比较稳定的社会环境。此外,社会保障制度还可以通过影响储蓄、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因素影响到经济增长(李珍,2013)。因此,研究社会保障公平与均等不能仅就二者的关系研究二者的关系,应该将其放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中,放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的高度和广度进行研究,唯有如此,才能既见树木,又见森林。

参考文献:

1.龚文君,周健宇.社会保障核心价值理念再思考—基于社会学视角的社会公平理论分析[J].当代经济管理,2012(6)

2.景天魁.底线公平与社会保障的柔性调节[J].社会学研究,2004(6)

3.李珍.社会保障理论(第三版)[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3

4.李珍.建立多层次多支柱老年收入保障体制的若干思考[J].行政管理改革,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