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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政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内涵;理论局限;借鉴意义
[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7 ― 0069 ― 03
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了西方政治科学的主流研究范式,并对传统政治制度的研究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和冲击。20世纪60年代,随着政治科学内部的不断发展,学界对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理论展开了的批判,有学者开始强调从集体生活和集体行动的角度研究政治学,唤起了制度研究的回归,此即新制度主义理论的兴起和发展之源。
对于新制度主义的现有研究可谓汗牛充栋,由于研究重点、研究方法等的不同,形成了各个流派的新制度主义理论。依据不同的标准,美国学者彼得斯在《政治科学中的制度理论:新制度主义》一书中提出七分法,而豪尔和泰勒在《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学派》一文中则提出了三分法,前者是划分出的流派最多,后者是广泛为学界所接受的三种流派划分。然而,学界现有对新制度主义理论的流派划分依然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无论如何划分,历史制度主义都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流派,具有其独特的分析视角与分析方式,对于我国当代政治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历史制度主义的理论内涵
(一)在对制度的定义上,历史制度主义将制度界定为嵌入政体或政治经济组织结构中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程序、规则、规范和惯例。①制度的范围不仅涵盖秩序、政府内的操作规程、竞选规则等,政党系统的结构、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经济行为体的结构和组织、甚至起到管制作用的一些惯例,都被包含在制度的涵义之中。总之,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的概念,应该是更为宽泛的,不应被限制在正式制度或正式组织所制定的制度。
(二)关于制度的起源和变迁,历史制度主义者坚持路径依赖解释。②他们认为,新制度的创设或采用,必然是在已经充满制度的世界中进行的。制度是保护利益的屏障,因此,在回报率递增机制作用下,就会形成了自我强化的路径。在政治生活中制度密集,政治权威和权力的非对称性特征,政治生活复杂和不透明等原因的共同作用下,政治制度的变迁就会比经济制度的变迁有着更强的路径依赖。③据此,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的变迁是应该是一个渐进的、不断演进的过程,他们强调在现有的制度基础上进行改革与创新,而不是去设计一项全新的制度。
(三)关于制度是如何影响个人行为的问题,历史制度主义倾向于在相对广泛的意义上来界定制度与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④制度是如何影响个人行为的?一般来说,新制度主义对这个问题做出了“算计路径”⑤和“文化路径”①两种回答。然而人本身就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人的行为又会受到个人经历、外部环境、情感等因素的影响,是十分复杂的。因此,在制度与行为关系的分析上,很难单一地采用“算计路径”或“文化路径”来解释,而历史制度主义在分析问题时,往往会同时采用“算计路径”和“文化路径”两种分析方式。
(四)研究方法上,历史制度主义追溯历史,并将制度分析和其他可能产生政治后果的影响因素结合起来展开研究。尽管历史制度主义者们会着重关注制度在政治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但是他们并不认为它是产生政治结果的唯一因素。其他复杂的、能够产生政治后果的因素在某些时候也是有意义的。通过对历史的分析与比较,这些因素和它们的作用就变得清晰明确。因此,他们将制度与其他因素一同放置于因果链之中,诸如社会经济发展与观念的分布,制度与观念信仰间的相互关系等也是他们的关注重点。②
(五)在研究重点上,历史制度主义在进行制度分析,突出权力和权力游戏中的非对称性关系。历史制度主义者认为,政治的核心是围绕着稀缺资源而展开竞争的各个集团之间的冲突,因此所有的制度研究都与权力有着直接关系。③政治中表达的政治需求不是个人偏好的确切反映,各种制度因素影响着裁定各种冲突利益的政治过程,并可能因此赋予某些利益以特权。④并形成特殊利益集团。
二、历史制度主义的理论局限
任何理论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它们或多或少存在着不足之处,历史制度主义亦是如此。
(一)历史制度主义者在研究方法上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于历史归纳分析。他们的分析集中在历史发展和历史比较方面,试图从历史记录中总结行动者做出相应行动的影响因素,并得出值得学习的经验与教训。但是,这就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分析能够涵盖所有必要的历史事件并能够对其做出有效解释。这种解释不仅包括在当时情况下对政治、社会、制度、个人等要素之间因果关系的合理解释,也需要包括在现今条件下,这种因果关系是否依然适用或者发生了哪些变化。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历史记录在政治的影响下,往往是失真的,尤其在没有影像记录的年代里。而通过不真实的历史进行研究,其意义是十分有限的。
(二)在制度与行为关系的分析上,历史制度主义在分析问题时既使用了“算计路径”,也采用了“文化路径”。但是,在分析时能够将两种路径进行有效区分,并能够清楚知道在何时何地什么情况下该应用哪种路径进行行为分析是十分必要的,不然就很难对于制度与行为的因果关系做出清楚的解释。而事实上,历史制度主义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尽管历史制度主义者认识到了这两种视角各有优劣,单独使用存在局限,但他们自身并没有系统地将两种视角结合在一起,只是含糊。笼统地应用。
(三)历史制度主义者将制度的变迁看作是不断演进的过程。但是,这里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历史的稳步发展。因为,如果社会发生剧烈动荡,如在政权更迭导致政权性质发生改变等情况下,制度就有可能被全部再重新设计。正因如此,有些历史制度主义者将历史事件的变化分成了持续时期和被某些“重要的关节点”打断的断裂时期。但是,在解释解释是何种因素导致了这种“重要关节点”的突然出现时,尽管有人提出经济危机与军事冲突等因素的影响,但是对于这个问题始终没有做出很好的回答。⑤
(四)历史制度主义对制度界定的是相对宽泛的。那么,在这样的界定下,就必须面对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制度的定义越宽泛,其存在冲突甚至对立的可能性就越高。在不同的制度彼此冲突甚至对立的情况下,个人到底依据哪种制度行动、究竟是何种因素导致了这种选择等问题就必须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另一方面,各种特别是非正式制度是如何影响行为的,两种制度在对行为的影响上有哪些不同,各自发挥怎样的作用,在何时何地应怎样应用也是需要考虑的。同时,历史制度主义很重视观念对于个人偏好对制度的影响,但是历史制度主义没有能够清晰地说明这些观念究竟是制度本身的构成部分,还是独立的,从外部影响制度的因素。⑥而对于“产生某种政治后果的其他因素”有哪些,这些因素在何时何地起到何种作用均也没能够加以说明。而这无疑会影响历史制度主义的说服力。
三、历史制度主义对我国行政管理研究的借鉴意义
历史制度主义对于中国当代行政管理研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首先,历史制度主义要求我们关注历史,在历史中分析制度的形成及其变迁与发展。于中国而言,历史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各个朝代无论兴盛还是衰亡,其建立起来的行政管理制度很多都是具有世纪性的创举意义的。“以古为鉴,可知兴替。”罗马史学家、《罗马史》的作者波里比阿也说:“历史之特殊功用,在于能使人明白某种政策或政见的成败原因。研习过去,则能使我们更谨慎、更大胆地面对现实。” 中国虽然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革,对于中国当下的许多社会问题与政治现象,回溯历史,总能是我们看得更加清晰透彻甚至可以找到解决之道。透过历史总是可以得到某些经验教训来服务于现在乃至未来的政策制定及执行的。应用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方法,探寻制度变迁背后的规律和深层次原因,古为今用,可以为今后的政策发展提供有效借鉴。另一方面,任何一种西方的理论和制度,都不能直接作用于中国的土壤,不同的国情下,只有在与中国的具体情况相适应、和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相统一的情况下,才能发挥良好作用。因此,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相关理论,可以提升我们分析与鉴别西方理论与制度的能力,也能够帮助我们取其精华、洋为中用。
其次,人们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生活,就必然会受到各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伦理、道德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社会伦理道德观念与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等非正式制度始终对中国社会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无论是人们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还是交往方式,都脱离不了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等因素影响。历史制度主义对于“制度”更为广泛的定义与对于观念的重视,能够帮助我们正视并重视正式制度之外的人的行为的影响因素。有助于更加合理地解释在制度与个体行为之间的关系,从而进一步研究在中国环境下的制度变迁与制度改革。
第三,在我国目前进行的行政改革方面,历史制度主义能够为我们了解与解释当前中国改革困境问题提供帮助。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难以进行的一大原因就是在中国社会发生了剧烈变化的过程中,形成了庞大的特殊利益集团,在历史制度主义“路径依赖”的观点下,对组织而言,一种制度一旦形成,就会伴随而成某个既得利益集团。对于这个既得利益集团,只有在现有制度下才能保障他们持续不断地获取利益,因而他们对现有制度有着强烈的要求,从而反对新的变革。对个人而言,一旦做出某种行为选择之后,便会不断地投入各种资源,包括金钱、时间、精力等,如果之后发现自己遇到困难需要对当初的选择做出改变,就会面对如自己在前期的巨大投入变得一文不值这一事实。因此,人们往往不会轻易改变既定选择,而这些可能“打水漂”的前期投入,在经济学上称作“沉没成本”。在面对利益集团保护剂的利益而个人因“沉没成本”而不愿对现有制度进行改变时,“路径依赖”就成为了有效的解释。
最后,我们必须注意的是,正如前文所言,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集中在对于历史的剖析与比较方面,是从过去发生过的事件中来出事物发展的规律和应该吸取的教训,因此,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往往是一种事后的分析,具有滞后性。也正因此,历史制度主义不能预测未来制度的发展,它所做出的比较分析更多地是一种事后描述,即使能证明某种制度对历史事件的影响,也不能说明该制度会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中具有同样的历史意义。①因此,在具体运用之时,要注意具体环境的变化与理论应用的方向。同时,不能忘记的是,历史制度主义是在西方的背景下,根据西方的政治现实抽象形成的一种理论,鉴于中国复杂的历史与社会现实情况,未必会适用于中国实践。因此,在运用历史制度主义之时,如何与中国漫长的历史变迁与复杂的现实国情结合起来,就成为研究者必须考虑的一个要素。
四、小结
历史制度主义为行政管理与政治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其对于历史的关注可以说是我国行政管理学术界目前所缺乏的。造成我国行政管理学术界忽视历史研究的原因有很多,有历史资料的残缺、某些特殊历史时期对古代历史的全盘否定等客观因素,也有学者本身对于历史发展掌握有限、热衷于西方理论研究等主观因素。然而,两千年前,《礼记》中就曾描述“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的和谐社会;孟子亦有“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闯兀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的科学发展思想。作为行政管理的研究者,要善于从中国传统中寻求问题的答案。
另一方面,历史制度主义对于非正式制度的关注也十分值得重视。中国社会是一个人际关系错综复杂的“人情社会”。对于人际关系、地缘、血缘等关系的把握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并深入研究当前中国存在的社会问题,如对于腐败问题的研究、对于特殊利益集团形成的研究等都离不开对于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因素。因此,对于历史制度主义,不仅要把握其理论内涵,更要在明确其理论缺陷的情况下,结合中国实践,具体应用到我国行政管理问题的研究之中。
〔参 考 文 献〕
〔1〕彼得・豪尔,罗斯玛丽・泰勒. 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
〔2〕米.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兴起〔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3〕何俊志.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流派划分与分析走向〔J〕.国外社会科学,2004.
〔4〕埃伦・M.伊梅古特.新制度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J〕.与现实,2003.
建筑行政管理制度范文2
陈晔(1988-),男,浙江舟山人,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地方政府管理。
摘要:在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背景下,发挥文化的作用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本文通过阐述乡村文化对于违章建筑的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社会管理制度的构建层面、社会管理主体的选择层面、社会管理程序的设计层面、社会管理工具的选择层面这四条路径适用于违章建筑乃至整个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
关键词:社会管理;民族地区;乡村;违章建筑
一、民族文化与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
民族文化作为与民族共同体内成员密切相关的历史符号,它能够让成员沿着既定的轨迹发展下去并延续这样的文化,从而让共同体更加的稳固。当然,在历史长河中,民族文化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之下,其同样具备了管理协调之功能。
首先,民族文化具有强大的协调整合功能。民族文化是民族共同体内部生活方式、语言、行为习惯等因素的历史连续谱,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且对于共同体内的成员具有极强的向心力,能够有效整合成员的行为。所以,面对民族地区众多的社会问题,其能够充分动员各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对,从而为共同体内部以及内部与外部之间的关系协调提供了突破口。另外,普遍认同的民族文化使得共同体内成员的行为有了一定的标准,有效避免了冲突的产生,即使面对冲突,民族文化也为他们自动设定了一条底线,为最终问题的解决打下了基础。
其次,民族文化是一种高价值低成本的管理工具。民族文化早已经融入了共同体内成员的生活当中,他们自身的行为也会依据既有的文化路径来展开,而依据民族文化产生的管理行为和管理工具,能够很快为成员所熟知和接受并取得良好的效果,而不需要任何人去刻意的布道讲解。总之,充分利用民族文化能够确保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节约管理成本,有效提高了管理效率。
最后,民族文化是一套社会管理适应性的合法性认同机制。只有与民族地区文化相适应的社会管理制度、主体、方式、工具等才能够为民族共同体成员所接受,从而获得合法性,在民族地区生根发芽。如果强制将非孕育于民族文化网络之上的社会管理产品,那么其在运用到民族地区社会管理之中就会使得民族共同体内成员产生拒斥心理,任何的管理行为都难以获得认同和合法性。如果这些社会管理产品与民族文化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或者冲突,那么反而会加重民族地区的社会问题,提高管理的难度。
二、违章建筑管理的现状:想象治理与现实规避
按照马克斯・韦伯①观点,现代政府应该是建立在法理型权威之上的法理型组织,政府组织运作以及行政人员的行为必须以法律、政策为框架,非人格化的照章办事。在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衍射型行政模式之下,政府应该是职能清晰、分工明确,依照法律、政策办事,讲求效率和科学性。由此可见,现代政府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理性化的管理框架,而与此相对应,政府内的管理人员同样需要具备这样的精神,并融入到具体的管理行为之中。
农民私自搭建违章建筑,不仅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产生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所以,在面对违章建筑盛行的情况时,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的成员――村干部就要代表政府进行管理,他们运用既有的国家制度资源来制止农民的行为、及时拆除违章建筑,必要时也要给与一定的处罚。而在理想的管理逻辑之下,只要村干部动用政治资源、行政资源进行管理并采取强制性措施是能够取得效果的,农民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能够被及时遏制,避免各种消极的连锁反应。
民族地区的环境具有自身的特点,并非和国家的整体环境完全一致,其展现出更加复杂和多变的特点,这样的情况也使得所谓管理以及对管理效果的预期无法转化成现实,即成了一种想象的治理,现实情况和理想状态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从具体的层面来看,这种理想状态管理的落空体现在农民和村干部的行为之中:
一方面,农民寻求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村干部依法、依制度的主动性管理非常少,甚至有一部分村干部自身同样是搭建违章建筑的主体,所以他们对农民的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除了提醒他们“注意一点”之外几乎就没有其他实质性的管理行为。可以说,村干部对于违章建筑并未按照行政系统内部的要求进行及时的管理,即使在外部压力之下实施暂时性的管理,其采取的方式也和理想型管理存在很大的差距,那套行政系统内部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和管理逻辑并非是左右村干部行为的决定性因素,“乡土气息”才是村干部行为的逻辑起点。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发现,行政管理人员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没有做到非人格化的照章办事,而是受到了乡土价值的左右,这显然与现代政府的精神格格不入,管理人员的具体管理行为与政府的结构和性质不相一致,这里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行政管理的变异,而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和乡村社会的行政生态环境相关的。
三、违章建筑管理规避的文化诱因
乡村传统的生态系统并未消失殆尽,相反这些传统的文化网络因素依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管理变异现象常常由民族地区传统的乡村文化所引起。
(一)精英保护型文化的影响
传统的农村更像是一个机械团结的共同体,因为村民之间仅仅在感情上存在依赖关系,但在具体的生产、生活方式上同质性非常强,从而使得功能上的相互依赖程度较低,因此也更容易形成一种集体意识②。而村干部虽然代表国家权力对农村、村民进行管理,但是这部分群体来自于农村,并没有走出传统的机械共同体模式,同村民之间的感情依赖依旧存在。使得他们扮演了“保护型经纪人”的角色,所以在心理上存在一种保护村民的义务,而真正出现村干部与村民之间功能耦合的地方在于,村民这一违规行为能进行下去必须先要得到村干部的非正式“承诺”或“许可”,村干部会为村民提供这种功能支持。违章建筑以及村民的违规行为可以说是村民与村干部之间这种功能依赖关系的外在阐释。
(二)互惠型文化的影响
关于“送礼”问题,在通常情况下,“送礼”一词是“贿赂”的通俗化、具体化表现,一般是指当事人向掌权者提供物质方面的好处,而掌权者通过其权利影响来达到当事人的目的,带有强烈的交易性质。然而在农村,这种层面上的意义是很少被提及的,因为在乡村社会中农民之间常常有送礼的情况,或单向赠送或互相赠送,这种送礼并非具有商业性质,只是一种互动关系的表现形式,目的在于加强双方的关系,促进感激与信任。
总之,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村干部的管理行为完全与应然状态相去甚远,行政权利几乎是处于悬浮状态,没有发生作用,村干部这种反应然的行为状态正是受到该区域自身社会生态影响的结果。由于农村地区的特点与现代性国家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同,这就使得建立在现代性环境之上的行政管理工具和行为无法适应受到农村文化影响下的具体问题,所以乡村内部的各项事务更多的依靠具有乡土气息的工具和行为来运行。
四、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管理的路径选择
农村自身的文化网络生态对于农村的行为以及管理行为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建立在全国宏观环境之上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在农村遭遇了适应障碍,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这也使我们认识到,要有效管理违章建筑乃至农村地区其他的社会事务,必须充分考虑并运用农
村社会的文化网络因素。具体来说有以下内容:
一是在社会管理制度的构建层面。将农村习俗、习惯法以及其他传统的纠纷调解机制通过有效的途径提炼并凝铸起来形成正式的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制度。避免政治系统或行政系统内部单一制度的转化和适应工作,提高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可以说,建立在农村文化之上的社会管理制度,成为该地区社会管理的有效依据,指导各项社会管理行为,有效协调农村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以及共同体与外部之间的关系。
二是在社会管理主体的选择层面。因为社会管理主体的选择事关管理权威的接受和认同,并且影响到社会管理的顺利进行。民族地区农村的社会管理应该充分利用其民族文化网络基础上产生的权威形式,选择民族共同体内具备权威的精英人物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并掌起社会管理之舵,他们不但对民族地区各项事务管理的逻辑和行为驾轻就熟,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具有被共同体成员普遍接受的权威,大大消减了社会管理的阻力,管理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三是在社会管理程序设计层面。农村自身拥有一套结构完整的冲突解决机制,其有效性早已经过了历史的检验,其是农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机制的运作逻辑为共同体内所有成员所掌握和遵守。为此,民族地区农村的社会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到自身的文化逻辑,相应的管理程序和管理逻辑的设计需要找到同农村文化逻辑的结合点,切不可与农村文化之间产生排斥和文化冲突,特别是文化中的一些禁忌更是需要充分考虑。
四是在社会管理工具选择层面。社会管理工具既是实现民族地区农村稳定的必然手段,也是确保将制度、主体、程序等社会管理产品最大效用发挥出来的保障。所以,社会管理工具的设计与选择不仅要考虑与农村文化的适应性,同时更要汲取农村内部的制度、方法等形成具有农村特色的管理工具。运用这样的工具进行社会管理不仅能够降低管理运行的成本,而且也能为民族共同体内的成员所接受,提高管理的效率。
可以说,文化自身具备的多价值性,使其能够在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以上四个管理路径,不仅能够用于违章建筑的管理,同时也能够运用于农村乃至整个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注解:
①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59.
②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上海:三联书店,2009:42.
参考文献:
[1]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
[2]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M].江苏:译林出版社,2004.
[3]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建筑行政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措施
引言
在当前社会经济及建筑市场经济发展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但在当前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质量安全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会威胁到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还会给建筑企业带来比较大的经济损失,直接影响到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要想避免这些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益,建筑企业必须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力度,采取一系列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施工水平,还可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起健全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保证建筑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实的基础,但在当前的建筑企业当中,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也没有建立起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施工现场管理还比较混乱,施工人员违规操作现象普遍存在,长期下去自然而然会导致一系列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出现,严重影响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差
在建筑工程施工当中,要想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管理人员是核心主体。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很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比较差的,很多建筑企业在经济市场竞争力不断加大的形势下,只为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盲目缩短施工工期,不重视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人员聘用制度的完善,没有制定出比较严格的聘用标准,在聘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时候,也不注重对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进行检验,导致很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面狭窄,管理能力不高,最终导致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效率低下。
(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力度不足
要想从根本上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除了要依靠施工管理部门建立起健全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大管理力度之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也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加大质量安全监督力度,真正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但当前的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另外,建筑行政管理部门的威慑力也是不够的,没有真正实施严厉的惩罚措施,使得很多质量安全问题出现。
(四)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质量不达标问题
在建筑工程施工当中,如果施工人员是核心主体的话,那施工材料就是核心物质保障,只有保证施工材料充足,才能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但仅仅保证材料充足是不够的,必须在保证材料供给及时的基础上保障施工材料的质量。但在当前的建筑工程施工当中还存在材料质量不达标问题,当这些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投入到工程施工当中之后,就会大大降低工程质量,增加施工风险,给工程施工企业造成比较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时还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健康。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工作落实的基础,只有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和完善,对传统意义上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创新,才能真正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问题。最终丰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式和方法。因此,企业必须在掌握自身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进行健全,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和相关管理规范在不断更新,要想不断优化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就要通过学习再学习来不断提高自己的施工技能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最终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增强自身的工作责任感。同时建筑企业要重视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人员聘用制度的完善,制定出比较严格的聘用标准,在聘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时候,注重对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进行检验,并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知识培训,防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问题出现。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在当前的建筑工程施工当中,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力度是严重不足的,这样就容易增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风险。因此,施工管理部门要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法。不仅要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实体质量监督,还要加强工程建设各种质量行为监督,要保证施工现场的每个保证体系都足够完善,保证体系正常运行。还要对工程建设各方承担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着重对企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现象,要严格处罚。
(四)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质量
在建筑工程施工当中,材料质量的高低是十分重要的,建筑工程的材料采购人员必须做好材料采购、运输和检测管理工作,保证材料性能,要全面了解建筑工程施工材料的采购渠道、性能等信息,要经常进行市场调研,根据施工材料的价格高低变化进行材料采购。
(五)提高施工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效率
要想提高施工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效率,就要对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完善,企业内部主管部门要制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文件,要对企业招聘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明确,在人员上岗之前要进行系统化的培训,同时要避免依靠关系进入企业内部的现象出现,一旦发现有不良行为出现,要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惩罚制度进行惩罚。
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保证建筑工程施工正常进行,不断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益,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基于当前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状,建筑企业及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创新出更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保证建筑企业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卢秀生.浅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J].现代商业,2010,(23):140.
[2] 刘楠,高巍.浅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15):129-131.
[3] 童照耀.浅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6):429-429.
[4] 魏桐立.浅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3):78-79.
建筑行政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建筑消防检测机构 现状 发展建议
为了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应该做到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强有力的监督与管理,改进不同体制下的消防机构的不平衡发展问题。
一、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现状
目前,上海共有12家消防检测公司,由于先天不足或市场激烈竞争等原因存在各种问题。当前,对于检测或者咨询的资质考试是面向全社会的,这样会导致一些弊端的出现,比如有些人虽然取得了资质,但是并不从事消防工作,他们只是为了每年多赚取一些额外的费用通过把资质转接给一些检测公司。这样使得一些检测机构虽然满足上海市消防协会制定的资质评审等级中的对级别的具体要求,但由于虚假注册,使得真正的从业人员并不能够满足实际的工作需要。还有一些退休人员,从未从事过消防工作,但是通过突击考试能够取得检测咨询资质,这样的情况下,让然不能满足对工作的真实需要。除此之外,检测公司的成分十分混乱,并没有做到统一要求,有些只以盈利为目的,职业道德缺失。
市场的激烈竞争造成有些公司难以维持或几无利润。这就导致了企业为了生存不惜低价竞争,降低检测资质质量要求,甚至与施工单位或甲方同流合污。部分检测公司通过高额回收、降低检测质量和要求、夸口保证消防通过验收,或借助行政干预等不正常竞争手段,非法经营,既扰乱了市场,又给检测行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更干扰了消防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执法。
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建议
(一)设立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
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验收前必须进行消防检测。消防检测机构对比与一般的公司是不同的,它具有特殊的性质。因为它是专业的检测部门,经过消防行政许可,有消防协会亲自颁发的资质,是消防设施年度监测的法定单位。对于检测机构,不得出现有资质人员不在岗位工作的违规现象。企业需要提出有资质人员在岗工作的具体证明。对于成立检测机构的数量,应该全面考虑,数量过多,容易导致不易管理,并且质量参差不齐,形成不良竞争的现象;而数量过少,又会导致垄断经营的现象出现。应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做出全面细致的规划。
(二)提高行政监管度,降低行政干预度。
提高行政监管力度,降低行政干预度,这两个概念看似相互排斥,实际上表达的是两个不同的方面。现在人类社会正由一种存在类型向另一种存在类型转变,市场经济还未得到全面的发展,无论是企业、个人还是社会都不具备较强的自制力。我国的各种中介刚刚开始发展,对自身的要求、管理制度都不够完善,所以消防行政部门对于消防检测机构的培训、推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行政管理部门要随即抽查消防检测机构的日常工作,对于消防检测机构出现的问题及时的给予正确指导,提高消防检测机构的服务质量。对于消防部门在监督、消防工程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例如弄虚作假、不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情况,不可包庇,一定要严肃对待,依法处理。
降低行政干预度,指的是行政部门不可参与、影响消防检测机构的日常工作。检测机构的日常工作应该自行完成,行政部门要尽职尽责的完成自己分内的工作,依法对待。消防机构也不可依靠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机关等国家行政部门承接业务,要有自身的发展规划,积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能否取得良好的市场,要靠自身的业务能力,用事实说话。所以,我认为消防检测机构与行政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行政部门不可参与、影响检测机构的日常业务;检测公司也要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实事求是的给出检测报告,不能影响行政部门执法工作。
(三)加强行业管理
上海消防检测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是上海市消防协会,主要负责检测机构的日常归口管理,如年审、处罚、制定各种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应该说,上海市消防协会对检测机构的扶持可谓是竭尽全力,作了不少的工作,如统一监测报告格式、网上生成检测报告、组织相关培训和考试等等。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虽不能进行行政处罚,但可以实行保证金制度,如一级公司50万元,二级公司30万元,统一上交消防协会作为保证金。若发现有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报告、未按要求100%检测、高价或低价不正当竞争等现象,可直接从保证金里扣除罚金(罚款),或公开谴责,或暂扣证书,直至吊销证件;每年进行检测行业评比,评选出最优质服务和最认真检测公司等;建立内部网络平台,所有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必须上网公开(建议网上生成报告应加注协会印记,无此印记的,消防部门不予认可或受理),以便检测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
(四)制定严格的收费标准
目前检测行业的收费国家没有硬性规定,乱收费的现象很常见。根据检测机构的实际情况,建议应由协会统一制定收费细则,明确各项工作的收费标准,上海市防雷检测在收费标准的制定方面取得了很好地效果,值得借鉴。收费标准制定后要依法执行,不可私自收取费用,检测业务要签订合同,协会可以依法检查。通过新收费标准的制定,首先可以净化市场,为大家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其次就是可以杜绝领导层对业务的影响,也可防止检测公司乱收费的现象;最重要的是有助于加强各个检测公司自身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助于消防事业的发展。若有不按照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用的,行业协会可对其处以违约金额5倍以上的罚款,罚款可从保证金中扣除。
这些年,大力发展消防检测机构是顺应国家消防管理制度改革的趋势,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将消防行政部门和市场的联系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检测机构应该按照行业规则,以负责认真的态度,对检测项目提供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该认清自己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加强对机构内部的管理,为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切实考虑,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付丽秋,谢文攀.建筑消防设施安全性的模糊综合评价[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0年11期
建筑行政管理制度范文5
2004年12月下旬,本人有幸参加了建设部组织的对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组,近十天来的审核工作实践,使我的见识和经历有了拓展,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有了提升,总结经验和查找问题的能力有了提高。这里简述参加审核工作后的一点感想:
一、被审查企业的领导对此项工作重视。中央企业主要领导能按要求参加建设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充分说明建设部对这项工作的宣传、组织工作到位。被审查企业在家的领导多数出席见面会,由主管领导亲自汇报,被推荐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基本达到合格。安全生产资格审核资料准备的齐备,能耐心接受专家审核组的“听、查、看、问”,并能积极配合,虚心整改。
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未按总承包公司的职能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各集团公司、总公司按建设部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做了大量的工作,审查结论都达到了合格或基本合格。但多数被审查企业的安全职责定位还不准确,仍未摆脱计划经济条件下所赋予其行政管理职能的定位,未按总承包公司的职能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一些管理制度和资料,经不起推敲和延伸,有明显的目的性。二是安全机构设立和专职安全人员配备有短期行为。有不少集团公司、总公司的安全机构和配备的专职安全人员虽从文件资料上达标,但不少是近期所为,实际上独立的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有虚设及挂名的可能。企业在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合格后,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能否保持现状,还有待观望。另外,建设部对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资格审查工作是非常认真和规范的。据了解,有不少省市仅仅是为了在期限时间完成此项工作,未借此载体有效地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部应在两项许可工作开展过程中加强示范作用,这对规范各省市两项许可工作会有很大的促进。
三、规范各地两项许可审查工作。为了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促进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建设部可否立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审查标准》和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审查标准》。规范各省市对“两证”监督管理的行为,协调因地区间不同监管力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监管方式对企业相近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给予“两证”处罚差别较大的问题。
四、深化管理,构建长效机制。两项行政许可仅仅是安全监管创新的开始,建议以强化过程监管为载体,提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考核证的市场含金量,实现安全一票否决。条件成熟时,可在全国总结两项许可工作的经验,实现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
建筑行政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完善管理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将造成我国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 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伽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 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建议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三) 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四)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五)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
(六)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七)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八)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
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