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后勤行政管理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后勤行政管理制度范文1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C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和重要讲话精神,教育部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以“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一名从事高校后勤服务管理人员,必须深刻领会教育实践活动的深远意义,坚定不移走群众路线,破除“”,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做好教育行政管理工作。
1 理想信念要坚定
高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是为高校教育教学保驾护航的,是高校正常运转的保障。而后勤服务管理的行政人员是整个后勤服务管理的主干、核心。因此,后勤管理行政人员的思想认识和理想信念影响着高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的思路与方向。作为高校后勤管理的行政人员,必须主动深入到教师、学生中间去,了解他们的服务诉求与困难,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利,尽可能做好服务工作。同时,也要深入到后勤各科室工作人员中去,了解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听取意见和建议,完善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后勤服务管理中树立后勤行政人员的良好形象,对以后工作开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 工作要忠诚,服务要走心
高校后勤管理工作关系到高校的生产生命安全,是学校重要的组成部分,后勤办公室作为一个直接为后勤工作服务的综合窗口、一个高校基层的行政管理机构,其工作质量与效果直接影响着整个后勤的正常运转。因此,后勤办公室的行政人员要用心服务于广大师生。具体举措为:
一是在工作认识方面,以被动为主动。这就要求行政办公人员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工作计划。要明白领导交办的一切事物都是围绕后勤管理工作,但凡是后勤管理方面没有做好或是做得不到位的地方,都是领导需要交办的事情。如掌握了这一规律,办公室行政人员开展工作时就会主动查找工作漏洞,及时解决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收集、分析工作存在问题与工作难题,从小事抓起,化被动为主动。
二是在工作任务方面,敢于担当敢于突破。俗话说得好,“团结一心、其利断金”,后勤办公室有分工有职责,要想工作开展得好,单凭一个人的力量是微弱且不符合实际的,因此,办公室人员要团结,有沟通有商量有担当地开展职责内的工作,拒绝互相推诿,只有办公人员心往一起靠,劲往一起使,才能在工作中有所创新和突破。
三是在工作方法方面,求实求精求稳。作为办公室的人员,首先要具有政治敏感性,在实际工作中处处都涉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等,所以必须懂政策和制度。其次,办公要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注重以制度管人、办事,这样才能形成良性的工作风气。再者,就是办公人员要精通业务,处理事情得到,既提高工作效果,同时也得到上级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
3 机构设置要合理、规章制度要有可操作性
目前,高校后勤管理属于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存在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设置不合理,规章制度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工作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因此,后勤办公室在规划部门科室和制定规章制度、方案时要做到:首先,科学设置后勤管理机制。其次是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后勤必须制定全面系统的后勤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说明书。例如停水停电应急预案,一些高校预案只是停留在表面上,缺乏可操作性,一旦遇到问题,各部门缺乏实际应对能力。笔者认为,应对停水停电应急预案进行细化,规范操作流程。如制定出不同时间段(白天或晚间)出现停水停电情况的应急工作程序,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人的工作职责,一旦出现停水停电情况,每个后勤人员都可以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开展工作,采取应对措施,而并非出现等、靠或是不知所措的现象。
4 过程要监控,监管要有效
后勤行政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 机关单位 物业管理 行政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和其他形式的物业管理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和联系,目前已经逐渐地走向专业化的社会管理模式中去,这种形式无疑为物业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通过一些实际调查发现,目前已经有许多的机关单位将物业管理引入到后勤行政中去,以全部委托物业公司的方式来运行着这种新时代下产生的物业管理新模式。
一、机关单位物业管理的特色
(一)专业管理的技术性强
机关单位写字楼的规模通常都是比较大型的办公场所,其中涉及的功能和设施都非常完善、健全,且具有智能化和自动化的特点。其中管理模式中涉及到了供电系统、电梯系统以及监控和通讯等技术性的系统,这些不同的专业性特点就对物业管理的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业主服务要求高
针对行政机关这样的特殊机构,其工作环境相对比较单一,和其他普通的企业办公场的多业主模式存在非常明显的区别。机关单位的特殊性决定了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针对这样的情况提出根据科学化的管理办法,在实现各项管理内容统一协调的同时,实现一体化的目标。其中除了一些基本的保安、保洁、维修等工作之外,还必须完成相关的接待和会晤工作,进而在服务上提出新的服务项目。
(三)履行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
机关写字楼尽管在形式上也属于办公区域,但机关单位和工作性质存在着一些特殊性,其中涉及的来访人员比较多,工作中流动人口比较繁杂。面对这样的工作环境,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将安全管理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实行保密式的工作模式,同时也对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只有保证管理人员自身的安全职责才能确保机关单位的整体工作环境的安全和保密,进而给业主提供一个相对、稳定、安全的工作环境。
二、机关科学化物业备件备品管理的方法
(一)滞后机关单位物业备件备品管理效果的因素
1、建设与管理脱节。机关单位的物业建设,一般都较早,大多建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房屋均由国家、集体出资开展建设,但其管理职责却属于单位下级物业,这无疑就造成了建设与管理之间的脱节。并且部分干部住房过于老旧,设施配套不全,为了满足更高层次的需求,不少住户开始乱搭乱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关单位物业备件备品的管理。
2、物业产权关系模糊,责任划分难以到位。无论是机关单位的住宅区,还是由多个单位共用的机关单位办公区,均有许多公共设备,包括道路、运动区、生活设施等,由于其产权关系较为模糊,难以有效划分权责利,这就造成物业管理收费难,备件备品多却难以有效使用,物业纠纷频现。
(二)提升机关单位物业备件备品管理效果的主要措施
1、以新型的思想来引导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机关单位中的物业管理存在一些特殊性,针对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和问题需要先解放思想,按照目前面临的情况来实际的制定科学化的管理办法。一方面,树立好机关的服务意识,结合当下的情况来安排各项具体的服务工作,进而提高新型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树立创新观念,以更加科学、完善的管理理念来引导机关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而实现机关单位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2、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保证机关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对机关中的相关事项做清晰的界定,对产权的内容进行科学的规划和明晰,清晰的债权制度来管理整个机关物业工作。在这样一整套规范化的系统管理中实现机关特殊性的管理职能,在落实相关备件备品管理时按照严格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统一化的管理,其中设计的服务和管理者的关系必须以一个明确的方式来具体展现,达到相关的服务水平和标准,将科学的费用结算制度运用到系统的管理中去,使行政后勤的资金来源能够安全和顺利。
3、加大力度进行设施改造,提升住户的生活质量
机关单位的建筑,无论是办公建筑还是住宅建筑,往往都比较老旧,需要整改的地方还比较多。首先,供水供电系统一般仅设计得能满足建设时期生活需要,管线直径小,损耗大,节能环保效率低,需要积极调整;其次,部分公共设施,尤其是道路、运动设备均年久未修,需要积极维护;最后,绿化带、垃圾堆等和环境条件挂钩的区域,也有所不足,需要调整。
结束语
为了使机关物业的管理工作始终保持健康的发展和进步,我们必须坚持国家倡导的服务理念,来加以指导和落实具体的物业管理措施,进而全面的实现机关单位物业管理社会化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机关单位住户的生活及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陈艾丽.机关物业管理的问题与对策探讨.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18)
后勤行政管理制度范文3
随着现在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正在逐渐的成熟,这就对高校的财务会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现在的高校不仅要将监督的对象进行细化,还要将监督的过程完整的展现出来,这些要求都需要高校进行财务会计进行改革与创新,将会计的管理与监督体系进一步的完善,逐渐适应现在的经济发展趋势以及社会的要求。
一、高校财务会计存在的问题
根据针对现在高校的调查分析以及高校的资金使用等方面来看,现在很多的高校都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不管是在管理方式上面还是在体制改革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固定资产核算期间的监管。首先在高校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通用型固定资产与专用型固定资产。通用型的固定资产包括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学用桌椅,后勤行政用设备,宿舍设备等,专用型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教学用实验设备。高校的固定资产一般都是通过招标的形式进行购置,在购置环节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不管是在通用型固定资产方面还是专用型固定资产方面,其领用、保管、使用、报废流程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最薄弱的地方。其中一环没有管理好都会严重导致财务管理出现问题。
2.高校行政支出管理问题。根据资料显示,现在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很大的财务监督管理问题,并且监督管理方面难度比较大。因为高校的行政管理中资金的使用比教学方面的资金的使用涉及的方面多,业务更加的繁琐。会计人员在其经济业务形成方面难以准确的掌握其真实性以及准确性。例如高校在进行招生时,会计工作人员根本不能有效监管招生员在出差期间的资金流向,不能有效限制资金的使用额度,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3.高校预决算管理问题。高校除主要教学经费支出,固定资产购置,行政支出外,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资金支持运转。而这些方面是否需要资金使用存在监管漏洞。高校在进行这方面的监督审核时,经常会出现数据掌握的不够全面或是资金使用动向不够明确等。例如高校办公费支出方面,资金支出量大,物品细繁杂。员工福利支出方面等资金使用情况。做好预决算工作,实时监督资金使用流向,对其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对财务会计管理与监督的要求
近年来高等教育改革逐步深化,专业建设,科研教学改革项目不断增加,针对这些项目,国家也有定额的补助拨款。高校财务进行简单的财务核算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的实际情况,因此全面向管理监督方面靠拢势在必行。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将会计监督的对象进行细化分类。会计的核算与监督的对象应该更加的细化,这样才能根据不同的对象进行适当的管理。高校中的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个人以及高校的部门。个人在管理方面比较好区分与管理,但是部门之间就需要进行详细的分化,才能更好的进行会计的核算与监督。
2.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过程一定要完整。不仅是在高校中还是在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方面,都需要摆正会计监督的整体性。高校的监督整体主要包括:高校的经费预算以及整年的经费整预算以及分季度的预算,资金的使用需要进行严格的记录与审查,对于高校中各个部门之间进行分级的管理与监督。这样才能保证高校在监督核算方面的整体性。
三、对财务会计管理与监督的改善措施
根据上文中讲述的关于高校财务会计方面存在的不足以及要求,并结合现在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进行了分析与探索,作者提出以下几点改善措施,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高校财务会计逐渐的完善。
1.建立具有科学的、合理的资金申报过程。这其中主要包括教学方面以及高校的行政管理方面的资金申报以及退回的材料准备,这是高校财务管理方面最基本的信息。在高校中各个教学部门以及行政管理部门需要资金时,需要向上级进行申报开展经济业务前的各项支出做出预算金额。报批后的文件财务处预留,业务结束后根据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的对比,进行合理的报销。这样,在合理利用的同时也增强财务人员对其经济业务的开展所需的资金项目的了解。毕竟高校的资金使用主要涉及教学质量提高,师资队伍建设,而这些方面所涉及的资金使用项目往往也要细化,因此高校财务人员针对这些要协助各部门做好其资金使用申报。
2.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途径。财务部门在进行资金方面的管理时,需要建立比较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进行高校在资金方面的管理。在第一时间能够掌握高校的资金流动方向以及资金的掌握程度。同时若是涉及高校中的师资力量的培训或是室外的考察等需要随时进行资金方面的核实,并且从专业的角度进行管理。
3.优化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途径。高校的财务管理作为高校中资金的管理者以及财务的主导者,需要大家适时的进行监督检查,优化高校管理方面的评价途径,这样有利于高校的财务管理提升管理质量。在共同的监督下完善高校财务管理制度,适时创新。
4.建立快速的信息了解途径。利用现在的高科技的形式优化信息掌握途径,随着现在的多媒体的盛行,在很多方面方便了会计的管理监督与核算的形式以及关于财务方面的掌握以及政策方针的了解。
结束语:高校的财务管理一直是高校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不管是在财务方面还是在制度方面都对高校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高校在财务管理方面一直在进行着改革与完善,在管理的方式上以及管理的制度上不断进行改革。现在经济多元化的形式对于高校的财务管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为了适应现在的经济发展,高校的改革还将继续。
后勤行政管理制度范文4
1.1监察资料归结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各项目施工过程中监察资料的归结工作十分重要,在施工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监察资料的归结能够对整体的工程监察控制工作起到记录与计划控制的作用。但是目前石油企业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虽然重视对资料的归结,但是归结方式和细节安排还是不够完善,没有详细制订了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并根据对口分工的原则,从设计方案优化、设备招标订货等源头环节着手,发挥了监督管理的作用,确保施工整体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其实,对于石油企业的施工监察的完工资料来讲,其文件内容包括:(1)项目施工文件;(2)竣工图;(3)项目监理文件。检测单位在检测项目全部完成后30天内提交正式报告,并与受检工程的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检测单位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完全责任。而目前的监察资料的最后归结却没有形成整体的归档和分类处理,随机处理资料的情况随时可见,这样的情况下监察资料的不完整很难形成整体的监察说服力。
1.2项目监察管理
项目监察管理必须要以整体的监察为主,然后分层地进行项目监察,保证监察工作的完整和有效。但是目前的石油企业在监察过程中往往会重视整体监察任务,忽视对项目监察的管理,没有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领域,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这种情况往往会导致监察着力点的不明确,项目监察缺少计划,例如:对施工环节的监察,如果没有设立专门的项目监察管理制度就会对基建维修、物资采购、报废物资、呆坏账清理等项目问题没有足够的监察计划做指导。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监察前的准备工作没有明确,监察制度改革还不到位,管理不够规范、监督制约机制相对滞后等原因,石油企业的监察工作必须要重视对项目监察的工作重点转变。
2.石油企业效能监察的思路和方法
2.1效能监察工作总体要求
效能监察工作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是在在实践中摸索出利用以施工全工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察,既维护了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知情权、监督权,又有效地堵住了工程建设中的漏洞效能监察工作,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践,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监督体系,使效能监察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1)注重工程项目立项环节。比如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内部招投标,项目经理的选定是否符合等;(2)注重合同管理环节。比如是否按时间节点完善合同立项手续,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善等;(3)注重财务管理环节。比如对现场财务人员、工程款支付是否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要求相一致,有无挪用工程资金的行为,支付各种款项有无套取现金而没有通过银行转账的行为。现场成本的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情况等;(4)注重物资采购环节。看其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查等;(5)注重工程项目管理环节。看其现场各分部工程完成工作量、现场用工情况、机械使用情况、运转记录、维护保养等;(6)注重竣工资料归集环节。看其现场各分部分项的基础资料是否完善。现场监理的签字是否齐全等。
2.2效能监察的具体工作方法
2.2.1合同及文件监察
合同及文件监察的目的就是为夯实公司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规范合同审批、签订、履行、解除等工作流程,保障合同管理各项制度和规定的有效执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合同及文件监察工作应该重视对合同内容的监察,保证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能够按照合同办事,保证对合同的履行有足够的制度规范。在监察过程中合同监察是监察工作的第一步,其过程将监督检查与堵塞漏洞、改进管理相结合。监察原则应该坚持开展效能监察,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在解决问题的同时,针对企业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协定和存档进行查阅、审核和分析,对合同管理程序进行全面评价,规范了合同管理流程。合同监察的方法应该保证各级监察机关要积极参加生产运行会、基建工程招投标会议、资产公开拍卖会等行政管理活动,随时收集经营管理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监察合同程序文件。程序文件内容应该包括:效能监察识别与策划控制,过程控制,发现、建议、决定与报告,评价与改进,人力资源管理,文件控制,记录控制,效能监察方法与技术控制等。为了更好地完成合同和文件监察,应该建立效能监察手册。通过手册记录来明确监察管理体系结构,包括方针、机构与职责、策划、实施、评价与改进等过程的文件。
2.2.2施工监察
施工监察内容包括:施工计划、施工过程、施工项目、竣工材料的全面监察。监察思路要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难点、弱点和热点分层监察,把施工管理中的违规操作、对外监督不到位等薄弱环节作为弱点抓,把施工技术的主要问题作为热点抓。施工部门应该要求项目部做到了在工程施工中边干边算,重结算、重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力争颗料归仓。以严细管理求效益,从生产的安全质量到后勤行政,都制定了适合自身特点的整套制度,按章办事,形成良好风气。监察的具体方式包括现场监察、资料验证监察和项目监察。对现场监察来说,可以派遣现场监察人员进行施工情况的控制和数据计算,保证对项目经理的资金应用情况提供数据支持;资料验证监察要保证资料的分类和各个环节的资料都应该完善,要设立专门的资料整理人员,保证对监察工作提供资料保证。项目监察则要预先公开监督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将效能监察与效能奖惩同步结合,奖优罚坐,奖勤罚懒,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效能监察要与施工的项目经理进行结合管理,保证管理制度能够显现出实效性。
2.2.3采购监察
监察部门必须主动深入到石油企业内部的采购管理中,对采购环节进行调查研究,对于重点采购问题进行立项解剖,发现采购管理的漏洞,研究制定加强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堵住采购环节引发的企业经济效益的流失,以防患于未然的形式来展现效能监察的力度。采购监察要与采购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效能监察工作能深入到企业采购工作的各项业务中并取得成效,而企业领导必须要保证对与采购有关的各个部门都进行总体的监察部署,保证监察工作能够对所有相关部门都有促进作用,形成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生动局面,真正建成立体交叉的监督网络。
后勤行政管理制度范文5
一、合并前进行清产核資,防止資产流失
国有資产是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管理等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并代表了学校的规模和办学水平。为此,四校在合并筹建山西大同大学之初,就成立了清产核資领导组,并聘请了审计事务所和資产评估机构,对原各校的資产、债权、债务及净資产进行全面清理,对学校的各项收支等财务状况进行核算,在全面弄清“家底”的基础上做到账账相符。摸清各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人员經费支出结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妥善处理清产核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間题、并出具清产核資报告、审计报告和資产评估报告。这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事業法人证书奠定了基础。經申报和核实后进行账务处理,针对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間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堵塞各种管理漏洞,以达到合并后关系顺畅,运转协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合并后学校的經济利益。保护国有資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資产的使用效益。
二、加强合并过渡期的财务管理
合并过渡期是指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合并筹建到批准正式挂牌成立的这段时期,原学校的建制还在,新校的法人資格不确立。这一时期耗时较长,头绪繁多,原各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失去效能,而过渡时期的财务管理制度又来不及制定,那么学校的财务开支将处于模糊失控状态,进而导致整个财經秩序混乱。有些单位的领导认为反正要合并了,生怕自己吃亏,节余的經费在合并后归大校了,于是就产生了想把钱花光的思想,购设备、发奖金、福利;有的学校大搞维修、工程建设;还有的借会议、学术、考察之名观光旅游。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有的学校还形成了高额的暂存款,名义上是暂存款,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借款,是一种负债。对合并后的高校造成了严重的經济负担,影响到合并后高校的发展。因此,为保障合校期间各项經济活动正常进行,学校應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财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学校的各项重大經济活动和财經工作,及时制定过渡时期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經费支出,坚决杜绝挥霍浪费现象,积极组织收入,防止国有資产流失,清理债权债务,从而保证“过渡期”各项财务管理的正常运作,有效地为四校合并提供财务保证。
三、实行账务合并,统一会计核算工作
为全面完整反映合并后学校的财务状况,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统一性,在财务清理的基础上,再次对200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2007年初账面資产、负债、净資产等财务状况核实,合并了四校的账务,包括账簿、报表等,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统一使用《天财财务软件》统一会计科目,部门代码、项目编码,核算口径以及会计处理的程序和方法等等。确定会计科目所核算的内容和范围后,根据报表、账簿、债权、债务等相关明细账,进行账务初始化,建立了一套与新校发展相适應,系统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实现了一套账核算。同时对各校区、部门、院、处的项目經费进行统一编码,对所有經费指标的数据进行初始化,统一了經费结算单,自制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并彻底改变了原来现金发放方法,各项开支都使用工資卡,大大减轻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对原四校区的银行账户进行更名、注销,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报请省财政厅批准设立新的账户;编写了《山西大同大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07年1月1日四校区财务正式合并建账。
这样确保了会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传递速度,有利于及时了解全局,简化了合并报表等账务工作的繁杂性,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利于加强会计核算过程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間题,防范和减少了会计核算的失误。对促进做好核算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經费预算的管理和控制
高校的經费预算计划是根据事業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它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也是一个学校规模和事業发展的综合反映,四校合并后,学校规模扩大,人员增多,财务收支量增大、复杂因素增多。尤其四个学校不是强强联合,資产分散,人员负担过重,分校区办学成本高。在四校区水、煤、电、暖支出,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工資、津贴、补贴标准和本专科生培养成本定额上,原四校差距较大、矛盾尖锐,给预算编制带来很大困难。所以在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预算编制原则基础上,制定了山西大同大学预算编制原则。一是实事求是,逐步推进,讲求实效。二是科学量化、量力而行、厉行节约。三是保持学校稳定,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各校区、部门、院、处根据下达的预算编制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經费预算,并上报计财处、计财处經过几个月的反复测算分析,综合学校财力和各校区、部门、院、处“讨价还价”终于形成了“山西大同大学2007年經费预算(草案)”,提交学校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这是合校后的第一部预算,尽管工作人员付出了艰辛的劳动,预算还存在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地方,甚至还留有一定数量赤字需尽快解决,但毕竟为山西大同大学以后编制预算奠定了基础,为完成四校实质性融合跨出了坚实的一步。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并校后的财力严重不足,四校筹建并合时,对原雁北师院进行扩建,贷款高达四个多亿,再加上合并时四校区债务远远高于债权、专用基金和银行存款之和,收不抵支,这不仅关系到学校合并的顺利开展,还对预算编制和控制执行具有重要影响。为了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解决学校建设与发展的資金需要。这就特别要加大政府教育投入,建立政府、社会、个人等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投融資体系,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引导高校综合改革,提高办学效益。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统一财务分配政策
(一)规范管理财务规章制度是学校办理各项經济業务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是高校合并财务统一的核心;是财务统一的出发点与归宿点,合并前,各学校情况各异,条件不一,經济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經济活动和經济業务日趋复杂,许多财經新間题需要研究和妥善解决,为了避免在一个学校里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必须对原各校的财务管理体制,财政政策、财务规章制度,分配制度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制定出一套既遵循国家有关經济法规制度,又符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又能保证学校經济和财务有效运行的經济政策和财务制度,以确保学校在合并中以及合并后有章可循,合而不乱,有序运转,逐步推进,在短短的一年中先后出台了《山西大同大学财务制度》、《山西大同大学预算外管理规定》等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二)制定积极的创收分配政策,开展增收工作根据创收单位与学校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将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对校内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分配。各种创收收入分配應兼顾学校、单位和个人三者的利益,正确处理消费与积累的关系。既要不断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和调控能力,又要有利于促进管理重心下移、提高二级单位的创收积极性;既要逐步提高教职工的生活待遇,又要有利于二级单位的长远发展。
财务分配政策既是学校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非常敏感的工作,难度大,應慎重行事,制定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四校合并后,首先我们按照校党委的研究决定,原四校区教职工的工資标准执行略有不同,在工資套改未批复以前,仍按原标准统一发放;其次,对校内津贴、职务津贴、煤气补,物業补,电話补、职工福利,制定了统一标准和发放办法,再次,职工医疗费统一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六、设立统一会计机构,搞好财务服务工作
学校财务机构设置是财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校合并后,必须建立健全财务机构、财务机构的设置,必须有助于加强对学校各项經济活动和财經工作的管理,并且与所实行的财务管理体制相适應。这样才能维护学校正常的财經秩序,加速学校各方面的磨合融通,促进学校健康有序地发展。
合并后,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是指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業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的各项經费和資源,统一财經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预算,统一规章制度,统一資源调配,统一财会業务。“分级管理”是指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校内实行财权下放,校院两级管理。
计划财务处作为全校财經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对全校的資金进行归口管理,统一领导全校财經会计業务,下设会计核算科,基建财务科、计划预算科、收费科并赋予相應的职责和权限,各校区分设几个财务部作为计财处派出机构,负责该校区的财务会计工作,接受计财处的领导和监督,直接对计财处负责,这样的设置有利于資金的相对集中,又方便了教职工。
七、加强财会人员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
后勤行政管理制度范文6
一、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的意义
确定法官员额比例是在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法官职业准入制度、在职法官继续教育制度、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以及监督制约制度等各个方面。而首当其冲的是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确定法官员额比例不仅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应有内容,也是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前提条件。
首先,法官的职业化意味着法官在职业上必须具有独特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行为方式以及思维模式,也意味着法官的资格有严格的标准,即并非人人都能当法官。法官职业化的命题实际上隐含着法官精英化的概念。一般而言,法官精英化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法官的素质要提高;二是法官的数量要精。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法官的职业定位始终处于模糊状态,法官的职业特性被忽略,使得一些不具备法律专门知识和职业道德的人进入到法官行列,导致目前法官队伍是多质弱。因此,只有通过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将具有较高素质、真正符合法官条件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法官素质不高的问题。
其次,只有确定了法官员额比例,才能为法官的职业保障创造条件。法官的职业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身份方面的保障,一个是经济方面的保障。就身份保障而言,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后,法官一经任用,除非正常工作调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就经济保障而言,法官作为社会纠纷的终局裁决者,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门人,理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获得充分的物质保障,但由于经济条件制约和法官职位模糊不清,在目前情况下,全面提高法官的物质待遇不太现实。通过确定法官员额比例,适当减少法官数量,提高法官素质,才能使社会提高对法官职业重要性和崇高感的认同,使逐步提高法官待遇成为可能,真正实行“以俸养廉”,从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献身审判事业。
再次,通过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可以明确法官职位,与建立法官助理制度、实行书记官单独序列等改革措施相配套。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没有对法官员额作出限制,导致法官职位泛滥,有很多人被任命为法官却不从事审判工作,实际上是行法官之名而无法官之实,法官资格实际上成了法院内部平衡利益、安抚老弱的一种待遇。通过确定法官员额比例,明确法官职位,根据各地审判量,确定法官员额,对于符合法官条件的,可以任命为法官,不能胜任审判工作的,改做法官助理或者其他工作。
纵观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法官的员额都有一定的限制。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发展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官制度,逐步实现法官队伍的专业化、精英化。而适当精简法官数量,着重提高法官素质,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
二、我国现有法官比例状况分析
要确定法官员额比例,首先应弄清我国现有法官比例状况。现时的主流观点认为:中国法官人数太多,因而素质不高且效率低下。有人做过一些比较:如在中国,8328人中便有1名法官,而英国11万人口中只有1名全职法官,日本每万人中也只有0.23名法官。从结果看,中国的法官按占人口比例计算是英国的十几倍,是日本的5倍多。有人据此还做进一步的统计:中国法官人均年办案数仅为21件一说33件,比美国联邦法官的人均年办案数少15倍。而对如此庞大的法官人群和如此低下的工作效率,不少人认为应当压缩中国的法官人数。有人甚至认为中国法官人数有3万人足矣。然而,中国法官人数究竟是怎样一种状况呢﹖中国实际有多少法官﹖应该有多少法官﹖许多人对此并没有进行深入研究,一些统计数据和用以作为参照系的其他国家的数据也都还值得进一步推敲。下面就我国法官人数问题作进一步分析。
从法官的概念看,依据法官法规定,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根据这一规定,法官的概念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官就其身份特征而言必须是审判人员,二是法官就其职责而言,还必须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从立法对法官概念的界定来看,并不包括那些为解决某种职级待遇但并不行使审判权的人员。由于我国法院干部目前仍按行政干部序列管理,法官职级套用行政干部的职级,但法官的级别相对同级行政机关非领导岗位的公务员级别要高一些。因此,为解决法院内部一些非审判人员的级别待遇问题,几乎每个法院都将一部分非审判岗位的工作人员任命为法官,而这些法官有的甚至完全没有审理过案件据最高院统计,目前全国法院共有在编干警30余万人,其中法官21万,而在这21万审判人员中真正意义上的法官人数不足15万人。
从法官岗位分布情况看,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的规定,我国法院的法官按其岗位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人员主要包括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多为院、庭长兼任。这类人员大约占各级法院在审判岗位工作的法官人数的20%左右。这部分法官除了担负部分审判职责外,主要承担各级法院内部的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职责,如分案,审批案件等,这些人办案极少甚至基本不办案件。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级法院的审判改革,一些法院正在逐步取消院、庭长分案和审批案件的制度,但院、庭长还没有完全从管理职能中解脱出来。有人曾对辽宁、广东、上海、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湖北及海南省的九个省市十个中级法院的院、庭长从1998到2000年三年审理案件的情况做过调查,发现只有二个法院有准确的统计,其中一个法院的院庭长三年审结的案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比例平均为4%;另一个法院的情况更糟,平均不足2%而其余的法院对院庭长办案人情况甚至无法统计。虽然上述二个法院的情况可能并不代表全国法院一般情况实际情况是低等级法院的院、庭长亲审案件比高等级法院的院、庭长多,但院、庭长审理的案件比一般审判人员要少得多毕竟也是事实。第二类人员即执行员,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我国的执行员参照法官序列管理的。这与前面提到的英国、日本的情况完全不同。在英国,执行官是行政官员而非司法官;而日本的执行官虽由法院任命,但执行官和法官也并非同一序列管理,执行官人数是不包括在法官人数中的。而从我国法院的实际情况来看,各级法院的执行员必须由具有法官资格的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提任。但执行员所负责的工作主要是生效裁判的执行,与审判工作基本无关。从上述十个法院的情况来看,执行人员占审判人员不包括在非审判岗位工作的审判人员数的比例平均为19.8%。按这个比例折算,我国目前的15万法官中至少有2.97万人在从事执行工作,实际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只有12.03万人。第三类人员才可以说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官,这类人员主要包括分布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以及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的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他们的职责相对单纯,即负责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的审判;这类人员只占法官总数的60%左右,约9万余人但他们却承担了几乎绝大部分案件的审理工作。
从法官审理案件情况看,2002年公布的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各级法院2001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590万余件,执结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254万余件。这两项合计844万余件。而全国各级法院的法官按15万计算,人均年结案数为56.27件。这个数字还不包括各级法院每年受理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以及大量的减刑、假释案件。加上这些,全国法院审判人员年人均结案数应当超过60件。如果再考虑占审判人员20%的院、庭长基本不承担具体案件审理工作的情况,我国法院审判人员年人均办案数将超过70件。
下面我们不妨再同有关国家的情况作一些比较。如1990年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受理的案件总数为266,783件,其中民事案件217,879件、刑事案件48,904件。而当年美国联邦地方的法官人数为575名,法官年人均受理案件数为464件。这个数字为中国法官年人均办案数的7.7倍以中国法官年人均受理案件数60件计算。然而,由于中美间的诉讼程序上的巨大差异,使得这两组数字之间并无直接的可比性。美国民事诉讼的庭前程序中的一些制度对于庭前解决纠纷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例如证据开示、动议申请等。实际上,在美国州法院或联邦法院受理的案件中,90%以上的案件在庭前即被以撤回、驳回、不予受理或和解的方式了结,只有不超过10%的案件进入庭审。在刑事诉讼中,也有90%以上的案件是通过诉辩交易程序了结的。在刑事被告通过诉辩交易认罪的基础上定罪的案件并不需要经过严格的庭审进行审理,真正需要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也不会超过10%。如果以实际审理的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0%计算,美国联邦地方法官1990年人均实际审理的案件只有46件。而中国法院在不包括执行人员和不考虑执行案件的情况下,2000年中国法官人均审理的一审案件数47件。由此来看,中国法官和美国法官的年人均实际审理的案件数是比较接近的。日本的情况相对特殊,日本作为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其诉讼程序与英美大相径庭,而与我国的情况比较接近,即法院受理的绝大部分案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诉讼程序。据统计,日本1999年的法官人数为2,949人,而1998年日本地方裁判所受理的一审民、刑案件共22.7万件,年人均审理案件数为77件。这个数字高出我国法官年人均审理一审案件数的63%。如果考虑到我国占法官人数大约20%的院庭长极少审理案件这个因素,中日两国法官个人审理案件的绝对数应该差距不大。况且,日本法官不堪重负的情况也实属罕见。也正因为如此,案件审理期限过长,诉讼效率低下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日本法院,也引起了日本国民的强烈不满。据日本最高裁判所统计,1998年,全日本地方裁判所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平均期限为9.3个月,刑事案件的平均期限为3.1个月。分别超过我国同类案件的法定审限3.3个月和1.6个月。自1999年7月日本开始的第三次司法改革试图解决的问题之一也正是法官人数太少所导致的诉讼效率低下。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其一,中国的法官按其占人口比例计算,人数并不算多。中国法官人数与每一万人口之比为1.1.如果不包括占法官人数近20%的执行人员,中国每万人中才有0.88名法官。而根据1997年的统计数,美国为1.16,德国是2.56,法国是0.84.而英国如果加上治安法院庞大的治安法官队伍约2.5万人,按占人口比例计算,应该是2,000多人中就有一名法官;至于日本的情况,如果加上日本法院的执行官,调查官的人口,应该也超过每万人中0.23个法官这个比例。况且,日本目前正在试图改变这种法官人数太少状况。其二,中国法官人均审理和执行案件量同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比较,虽不能算是饱和,但也并非人浮于事。同西方国家法官审理案件的情况相比,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效率还受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无休止的请示汇报和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的调查取证等等,考虑到这因素,我国法官每年人均审理或执结60件案件也实在不能算是效率低下了。
三、合理确定我国法官员额比例
(一)合理确定法官员额比例应考虑的几个因素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官人数是法官整体素质的一种量化的、外在的表现形式。一般说来,法官人数太多,通常反映出法官的整体素质不高。有人曾做过这样的推论:法官素质不高必然产生效率低下导致案件积压,故而要么牺牲质量求数量,要么增加法官人数,即所谓“质不够,量来凑”。从逻辑上说,这种推论不无道理。同时,由于人数过多而产生的人浮于事和不负责任也往往使得本来就不高的法官素质更加趋于恶化。当然,这也并不是说法官人数愈少整体素质就愈高。在法官人数少于一个合理的数量时,法官受理案件的量会超出正常的负荷,形成疲于应付,无暇顾及其他局面。这样不仅案件质量不保,而且使得法官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通过学习和研究来提高甚至维持自身的业务水准。因此,法官人数太少同样也可能产生整体素质下降的后果。可见,法官人数和法官素质之间存在一个互动的关系。科学、合理地确定我国法官员额比例,必须根据我国现有法官状况,综合考虑下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法官岗位分布是确定法官员额首先应考虑的一个问题。前面已谈到,目前我国法官的人数不是太多,而主要问题是法官岗位分布和职责划分不合理。有人曾做过调查,目前我国法院具有审判职称而在非审判岗位工作的人员约占法官总数的15%。再加上执行工作人员我国法院执行人员必须要具有审判职称的数量,这个比例占到了30%。也就是说,目前真正在审判岗位上的法官实际只占法官总数的70%。而在国外一些主要发达国家,执行官是不包含在法官序列之内的。因此,确定法官员额,必须明确法官概念,严格限定法官岗位分布,即所谓法官,必须是分布在各审判业务庭并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这是确定法官员额的一个前提条件。2在我国,所有案件的审理几乎是由职业法官来完成,人民陪审员制度并没有很好地推行,有些地方已名存实亡。而在国外,是由职业法官与非职业法官来共同完成案件的审理。如英国一直保留非职业化的治安官制度。据统计,英国在2000年共有30400名兼职外行治安官或太平绅士,有96名全职有薪俸的治安官和146名兼职有薪俸的市区外治安官。治安官的数量大大多于职业法官的数量。在德国,由职业法官与非职业法官组成混合庭审理案件。在美国,有相当多的案件并非由职业法官而是由一般公民参与宣判。3当前,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绝大部分必须经过严格的诉讼程序,诉讼法设置的简易程序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庭前撤诉和不予受理的案件数量更是微乎其微,这与英美国家的诉讼程序大相径庭。4法院现有审判资源没有得到合理配置,审判辅助系统笔者曾主张将法院工作群体设置为六个序列,即法官序列、执行官序列、法官助理序列、书记官序列、公务员序列、法警序列。除法官序列、执行官序列外,其他四个序列辅助前两个序列。没有建立。法院后勤行政工作人员过多,法官审理一个案件从庭前准备程序到裁判文书的送达等全过程仍要包揽一切,不利于提高审判效率。5我国的司法体制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法官尤其是院、庭长不能全身心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常常忙于一些行政性事务,以及案件的请示、汇报和法官审理案件来自外界非正常因素的干扰等等,这些都在客观上影响法官的办案效率。6由于受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审级制度的制约,各地法院和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并不均等,案件的难易程度也不平衡,这是确定法官员额也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7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各种新的民事、经济矛盾和利益冲突大量出现,司法作为纠纷的最终救济手段逐渐为社会所认同,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尤其是新类型案件大幅度上升,处理难度也增大。从全国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看,1978年审结50多万件,到1998年就审结了539万余件,是1978年的10倍。从案件的结构来看,1978年受理的刑事案件占32%,民事案件占68%;到1998年,受理案件的结构比例发生了很大变化:刑事案件只占10%,民事案件占61%,经济纠纷案件占27%,行政案件占2%。改革开放20多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不仅在数量上骤增,而且在种类上趋于多样化、复杂化。近年来,各级法院受理的大量新类型案件如证券、期货、融资、租赁、破产以及各种类型的涉外案件,无论在审理的难度还是案件的复杂程度上都远远超过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初期所受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