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安全管理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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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安全管理预案

停车场安全管理预案范文1

近两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紧紧围绕畅通、有序、安全的总体目标,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保持了城区正常的交通秩序,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比较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较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一)初步建立交通安全综治机制。,市政府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统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通报交通安全形势,听取意见和建议,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初,专门下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公安、城管、交通等主要职能部门相互配合,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联手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共同推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稳步开展。

(二)不断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近两年来,城区新建主次干道5条,改造主次干道、背街小巷9条,道路总长70公里,路网结构不断优化,总体呈现“六横七纵”格局,基本满足城市交通需求。结合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和“创卫创模”工作要求,对城区部分主干道进行了渠化、亮化,设置了绿岛隔离带、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台,更新了部分交通标志、标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同时,从解决交通安全管理难点、热点入手,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应用,升级改造机动车轨迹查询系统,增设3组交通信号灯和10套高清监控系统,强化了道路交通日常管理。

(三)重点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坚持按照“压事故、保畅通”的原则,针对不同的交通管理对象,集中整治了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超载超限、危化品运输、校园周边秩序、马路市场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加大了对酒后驾车、闯红灯、机非混行、车辆乱停乱放等重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交巡警部门共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万多起,处罚123986人次。同时,对城区重点地段、重点时段予以强化管理,城区交通基本保持畅通有序,即使是上下班高峰期或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也没有出现大面积拥堵现象。

(四)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深入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认真排查交通安全隐患,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治意见,组织集中整改。同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个案评析,从中找寻事故发生规律。,公安交巡警部门共排大交通隐患6处,发出整改通知书(函)4份,均已整改到位。此外,在突发性恶劣天气来袭时,能够按照预案全员出动,科学指挥,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努力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以社区居民、中小学生和机动车驾乘人员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印发交通安全知识系列宣传单,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学校等单位进行交通安全辅导宣讲,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新闻媒体还开设了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和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教育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收到了一定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存在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由于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不断增大,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严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难点和突出问题。

(一)规划设计先天不足。一是道路建设规划不够合理。道路建设规划超前意识不强,历史欠账太多,缺乏统筹和科学论证,造成城区路网结构不尽合理,交通循环不够流畅。目前城区纵向道路基本贯通,但横向道路多为“断头路”、“卡脖子路”,不仅路幅狭窄,而且多处于商业、学校聚集区,如人民路、鼓楼路、北城河路等。二是停车场规划建设未得到重视。目前,整个城区没有标准的专门停车场,一些公共场所和商业街区,如人民影剧院、人民医院、真州农贸市场、国庆路步行街等人口密集场所,因缺少充足的公共停车泊位,加剧了占道停

车和乱停乱放的现象。按规定每百辆车37个泊位计算,目前城区仅有汽车停车泊位多个,其中300多个还是马路停车位,停车泊位拥有率不足20%。同时,居住小区没有按规定、按比例建设停车场,多数居住小区、商住楼不能满足自身停车需求。三是公共交通发展滞后。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原有公交线路已不能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公交线路未能同步覆盖。因公交站台规划缺失或设置不够合理,公交班车随意停靠上下客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交通并留有安全隐患。(二)交通安全设施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部分道路等级较低,路幅狭窄,功能不明确,交通信号标志建设滞后,农村道路交通标志严重缺乏。城区主次干道共有24个交叉路口,还有7个路口未装红绿灯,8个路口未装“电子警察”,4个路口的“电子警察”已损坏,少数红绿灯设置不够科学合理。中小学校周边大多没有施划减速带,缺乏交通警示标志标牌,未划定学生家长等候区等。城区道路几乎没有交通指路标志,影响城市对外形象。

(三)市民安全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有的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行人闯红灯、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等违法违章行为时有发生,出租车急刹急停,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超速行驶、随意调头、乱闯红灯等现象屡禁不止。另外,对一些电动车驾驶人抢占机动车道、抢灯越线、逆向行驶,以及三轮车“闯”等违规行为,群众反映也较为强烈。

(四)科学管理能力急需提高。一是条块分割,综治合力不强。《仪征市综合交通规划》虽已编制完成,但尚未颁布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治机制虽初步建立,但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格局尚未形成,基本上还是多头管理、责权不清,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长效措施不能落实,致使影响城区交通安全的顽症,如超载超限、“红旋风”随意进城、工程车带泥行驶、渣土车抛洒滴漏等,未能得到彻底根治。二是执法不严,管控难以到位。受办案、罚没指标考核的影响,少数执法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对交通违法行为往往重罚款、轻教育,重机动车辆查处、轻非机动车和行人管理。交通运管部门对不进车站和非法营运的车辆还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三是队伍薄弱,结构有待优化。交警、交通路政、城管是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三大主力军,目前均存在人员不足、结构不够合理的状况。以交警为例,我市现有交巡警145人,在职137人,其中城区28人,平均年龄达42岁,在机动车保有量和公路里程快速增加的情况下,警力不足、年龄老化问题日趋突出。

另外,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的较大隐患还有摩托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农村各种违规车辆载客运货、接送学生等。

三、几点建议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构建平安仪征、和谐仪征的重要内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又是一个涉及人、车、路、环境的动态系统工程,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谋划长远发展的高度,谋划道路交通事业的发展。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要求,依法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作用,督促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城管、建管、工商、教育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协作互动,形成监管合力。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公安交巡警部门的意见,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认真落实“三同时”(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为日后交通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建设部门在设立道路绿岛、安装路灯照明时,也要征求公安交巡警部门的意见,统筹考虑绿岛、照明设施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二)进一步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交通安全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普法重要内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都要履行好自身职责,配合公安交巡警部门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社会化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宣传文化部门要切实履行宣传义务,把交通安全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来宣传,选择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谴责不文明的交通行为,提高全民遵守法规、安全出行的意识。教育部门要着眼于未来,从小抓起,把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方人群,促进整个社会。各类驾校要严格把好新驾驶员培训、考试关,增强新驾驶员遵章行车意识和安全驾驶素质。

(三)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改善交通环境。一要优化城区路网结构。要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城区路网结构,形成城区道路环状循环,重点解决城区东西向道路“断头路”的问题,逐步提高道路横向通行能力,确保交通顺畅。二要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要将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近期迫切需要在城市入口处规划建设停车场,切实改变城区货运车辆停放混乱的状况;针对主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的现状,公安、建设等部门要按照主干道每500米有一个小型停车场的要求,逐步规划建设一些小型停车点。对已建成的停车场,要发挥其功能,尽早解决时代超市等地下停车场挪作他用的问题。同时,要制定相配套的停车场(点)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停车位有偿使用机制,推进城区停车文明有序。今后,新建、改扩建的大中型公共建筑、道路、商业街区、居住区等,应当超前规划,科学评估,按照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三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要充分认识公共交通这项公益性事业在城市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坚定不移地加快城市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在规划、投资、建设、运营和服务等各个环节,为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先条件。加快城市公交公司化改造步伐,增加公交线路,统一规范管理,提高公交通行能力和正点率。四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要加大投入,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城市交通安全设施固定投入,尽早实现交通安全设施全覆盖。要继续在城区的一些主要路口合理增设信号灯、“电子警察”和标志标牌,并进行路口渠化改造,增

停车场安全管理预案范文2

20xx年北京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设置、使用、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停放管理,适用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

独立建设的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配建停车场,是指为公共建筑、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临时停车场,是指临时设置的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场所,包括道路停车泊位和利用街坊路、胡同以及待建土地、临时空闲场地设置的停车场。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是静态交通体系,机动车停车场坚持统筹规划建设,实行差别化管理,逐步形成配建停车场为主、独立建设的停车场为辅、临时停车场为补充的格局。

本市鼓励社会多元化参与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单位对外开放停车场。

第五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停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独立建设的停车场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制定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并对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

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民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设置、管理及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统筹协调。区、县停车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具体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的停车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辖区内通过建立停车管理委员会等形式,依法进行机动车停车的自我管理。

第七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经依法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与布局,明确建设时序,并将停车场与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紧密衔接。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市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驻车换乘停车场和为改善交通管理秩序建设的公益性停车场,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的方式进行建设与管理。

在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医院、政府机关、博物馆、展览馆、大中小学、幼儿园及公共服务性设施用地内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建设用地实行划拨。

第九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

开发利用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及道路、广场、绿地地下空间资源单独选址建设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征求地面设施所有权人意见,提出建设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县停车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民防、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鼓励建设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依照前款规定建设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道路、广场、绿地以及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规划指标,配建机动车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本市核心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其所在区域内的居住停车需求,鼓励建设单位在配建指标基础上利用地下空间增建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将增建的停车场对周边居民开放。

第十一条 既有居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的规定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居住区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在居住区周边街坊路或者胡同设置临时停车场。

第十二条 不能满足居民停车需求的区域,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

设置临时停车场,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及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市政基础设施,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已批开发项目建设的进度。

第十三条 设置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并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设置立体停车设备,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停车场设置后10日内,设置单位应当将停车位情况报送区、县停车管理部门。

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应当配建停车诱导系统以及停车诱导标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停车场,不得将停车场改作他用,因实现原规划用途将临时停车场停止使用的除外。

临时停车场停止使用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在停止使用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市建立统一的停车场信息管理和系统,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对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公布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停车场动态信息管理和系统,建设区域停车诱导设施,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应当将配建的停车诱导系统接入所在区域停车诱导设施,但单位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本市停车收费遵循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道路停车高于路外停车的原则。具体区域划分及标准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居住区周边街坊路或者胡同设置临时停车场,小区居民凭有效证明停车时,其临时停放或者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收费标准按照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规范居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提高居住区地下停车场利用率。

第十七条 居住区的配建停车场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实行停车收费的,应当执行价格管理的规定,并公示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和第八项等服务内容。

第十八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居住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配建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鼓励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停车。

依照前款规定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可以按照核定的价格对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但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错时合作停车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为停车人提供便利。

在单位配建停车场错时停车的停车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段停车;超过约定时段拒不驶离、影响停车场正常运行的,停车场有权终止错时停车约定。

第二十条 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价格核定、明码标价牌编号等手续,在工商登记后15日内到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明及复印件;

(二)委托经营的提供委托经营协议;

(三)竣工验收文件;

(四)停车泊位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

(五)符合规定的停车场设备清单;

(六)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七)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及管理运行方案。

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置的停车场提交的备案材料不包括前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七项。

第二十一条 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名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及监督电话;

(二)按照核定的价格收费,并出具专用发票;

(三)配置完备的停车设施标志标识,为停车人进出提供明确的引导,为残疾人提供必要服务;

(四)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五)制定停放车辆、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

(六)对停车管理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

(七)不得在停车区域从事影响车辆安全停放的其他经营活动;

(八)建立投诉处理制度;

(九)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停车管理服务规范和标准。

中心城范围内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应当24小时开放;按照规定实行限时的临时停车场除外。

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应当对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的运营服务实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需求情况,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并予以公示。

除前款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

第二十四条 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应当与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应当包括双方权利义务、期限、终止协议的情形等内容。

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可以终止协议:

(一)发生服务质量纠纷,影响恶劣的;

(二)未按原承诺标准提供服务的;

(三)未按期足额缴纳占道费的;

(四)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

(五)擅自转租转包、挂靠经营的;

(六)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协议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停车管理部门有计划地对道路停车泊位内的停车实行电子计时收费。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实际状况以及维护交通秩序的需要,可以在道路上加装隔离桩等设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移或者拆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协议和车位租赁协议中予以明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有权予以制止并举报。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内停放,并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在停车场内停放机动车的,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引导;

(二)停车入位且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三)做好驻车制动;

(四)不得损坏停车设备;

(五)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六)进出停车场、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停车人不遵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停车场管理单位有权劝阻;造成损害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停车人有权对停车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十九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协调活动周边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并在票证上标示活动周边公共交通线路、行车路线及停车场位置;停车场地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承办者应当在票证及其他宣传媒体上提示活动参与者选择公共交通前往活动地点。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活动场地周边道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 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医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出租车上下客车位。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上述公共场所周边道路设置出租车专用上下客车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将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将停车场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停车场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停车场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停车泊位进行备案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1万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停车场管理单位未明码标价、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的,由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停车场未实行24小时开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损坏、挪移、拆除隔离桩等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擅自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擅自在道路、居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具体划定各自在道路及道路、居住区以外其他公共场所相应的职责范围;对尚未明确划定执法管辖权的公共场所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先行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擅自设置的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相关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属于违反规划、建设、税务、质量监督、民防、消防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行政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违反本办法,有扰乱公共秩序、招摇撞骗、诈骗、妨碍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停车管理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停车场安全管理预案范文3

【关键词】商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对策

【 abstract 】 commodity wholesale market because of large communities, where there is a fire safety accident, easy to cause major casualties and property losses, therefore, strengthen the commodity wholesale market fire safety work is very important, combined with a commodity wholesale market in the safety situation is discussed,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 key words 】 commodity wholesale market; Fire control safety;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 人们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现在的商品批发市场无论是在建筑布局、还是在经营理念、经营规模、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已由以往单一、小规模的商铺群发展为功能复杂、形式多样的商业综合体。当前,多数商品批发市场一般设置在商住楼的商业楼层或者是由老商场、老仓库等改造而成、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是设在地下建筑内,建筑防火设计不能达到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还较多,给消防监督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商品批发市场通常集商品销售和货物存放两种功能于一体,经营的商品大部分都是易燃、可燃物,数量多且集中,并且市场内人员密集、流动量大,一旦失火,很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本文针对某地区商品批发市场的消防安全现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提出了相应的应急对策。

一、某地区商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现状

(一)根据实地调研,该地区商品批发市场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店铺密度过大、店铺间通道狭窄。由于该地区商品批发市场地处市区中心,且地处坡地,经营空间十分有限,加上市场内多数商场是在老旧城区基础上改造形成,在形成的初期就造成了店铺密集,通道狭窄的情况。

2.可燃商品多、商品储存管理不规范。该地区商品批发市场主要以经营服装、小商品与日用百货为主。这些商品大多属于可燃物品,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且商场内火灾荷载大。

3.消防设施不足。该地区商品批发市场内部分商场系老旧建筑改造而来,自动消防设施设备不足,存在先天火灾隐患。

4.安全通道狭窄、占道经营。由于历史原因,各商场内的通道相对较窄,加上经营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只顾经济利益而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经营户将摊位扩充到了安全疏散通道中,占道经营的现象还是屡有发生。

5.消防通道堵塞严重。由于货物的进出,以及人们进行商品采购批发时,需要车辆协助,因此,市场内的停车场经常被各种交通工具,以及运送货色的车辆堵塞,使得人员和车辆的出入都非常困难,消防通道经常出现堵塞现象。

6.防火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社会单位不能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淡化消防安全管理。二是教育培训不到位。主要是由于市场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还不能做到百分百从业人员都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三是日常巡查、检查不到位。许多单位管理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缺失、损坏以及消防通道堵塞等情况视而不见,或者即便是看到了,也习以为常,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为了有针对性的制定消防安全对策,将该地区商品批发市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了归类:

1.室外消防安全问题:主要存在占用消防扑救场地、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的现象。一是消防扑救场地、消防车道设置停车场。二是设置室外摊位。

2.室内消防安全问题:一是部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差。二是不同程度地存在室内占道经营现象。三是居民住宅改建为库房。大量经营户擅自将私有住宅改为库房,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负荷,增大了火灾危险性。

3.消防安全管理问题:一是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二是教育培训不到位,市场从业人员仍有少部分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三是日常巡查、检查不到位。

二、商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应急对策

(一) 规范内部消防安全秩序、提升设施设备完好率。消防部门可以会同各办场单位对市场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划定标志标线,加大对占道经营、违章吸烟、使用明火等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纠正经营户占道经营行为,形成整治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各办场单位对建筑内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的基础上,消防部门要对该地区所有建筑的内部消防设施进行逐一测试。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派专人上门服务,积极协助各办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和措施。切实对涉及疏散通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系统等进行更新改造,消除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提高消防设施完好率。同时根据火灾荷载的不同分布,在重点区域加强配置灭火器,做到数量充足、维护良好、位置适当、取用方便, 关键时刻可以提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使初起之火得到有效控制。

(二)完善灭火预案,提高火灾扑救及疏散应急能力。各商场市场均应结合内部实际对内部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检验和修订,并适时开展演练。消防部门也应深入现场,对市场的市政水源、交通状况和各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对火灾扑救应急处置预案进行细致修订,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可靠性。同时,会同市政部门对该区域的市政消防设施进行实地勘察,制作区域市政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标定新增市政消火栓位置。

(三) 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消防部门应紧紧围绕“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抓住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这条主线,组织各办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保卫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会,对照标准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消防组织、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档案。办场单位还应当与各摊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起消防安全体系,构建起责任连带制,通过互相监督、互相管理的方式,使摊户能够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发挥主人翁意识,做到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有意识地维护市场的消防安全。进一步提高各办场单位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能力。同时,消防部门应会同市政部门、交警部门共同对市场的主要消防车道进行划线并设置交通标志,做好建筑周边违章占道的整治工作。

(四)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整体自救自防能力。由于市场从业人员多来自各个层面,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对消防安全的认识更是相差较大,因此,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市场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培训学习作为市场管理人员一大考核内容,以此增强对消防安全的意识,全面提升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素养。同时还应当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通过以会代训、互帮互教、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大对安全的宣传力度,形成人人讲消防、事事重消防的局面,在潜移默化中养成摊户及管理人员地消防的重视。并且还应当加大消防演练,帮助摊户掌握自我救护、自我逃生的相关能力,避免在发生消防事故时过多的人员伤亡。

【参考文献】

停车场安全管理预案范文4

春运期间,全市日均投入客车504辆,日均投入班次1167次,共投入加班班次251次,包车34次,完成客运量74.1784万人次,做到公路畅通,无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无“禽流感”可疑情况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

为了认真做好年春节运输工作,我市交通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春运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春运期间,处领导带队深入到县和县检查、指导春运工作,认真查看,查出问题,及时督促落实,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责任

春运前,我处按照交通厅精神,认真把春运工作职责落实到各所、各科室、各企业和个人头上,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并督促运输企业与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督促各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坚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来约束,真正落实了安全责任,保障了车辆的安全运行。

三、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节日氛围

为了春运工作的顺利展开,确保春运安全,我处先后召开了处所会议和市城区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会议,召开了各运输企业全体司乘人员会议,对春运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同时,在各经营站、场和有关场所悬挂春运宣传横幅,客运车辆张贴春运宣传标语,营造了浓厚的节日运输气氛。在电视台播放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车运价和运政服务热线的通知,及时受理和处理好旅客的投诉,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维护旅客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四、强化管理措施,突出工作重点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运管部门、各汽车站、客运运输企业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履行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的“三关-监督”职责,切实的做好各项安全预防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清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重大特大恶性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此,我们强化以下措施:

严把市场准入关。通过今年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建立健全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引导客运运输企业转变观念,明确企业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源头。树立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春节前,各客运运输企业按照的规定办理了保险,经运管部门严格检验后参加春运,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春运期间,各客运企业加大内部安全管理力度,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车辆“三检”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按照交通厅今年春运工作的具体要求,凡参加春运运输的车辆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合格和技术等级达到要求的车辆,发放了,严防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参加春运。同时,我处对所有客运车辆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对车辆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乘务员上岗证及车辆二级维护政情况进行了检查登记,对客车灭火器配备不齐全或无效、自制线路牌、加座、改座等违章行为进行了纠正。针对冬季雪霜天气和冰雪路面的实际情况,监督运输业户及时配备了防滑设备。

严把从业资格关。春运前,我处组织工作人员对客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乘务员上岗证逐车进行了检查。对没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没有上岗证的乘务员禁止其上岗。对公安部门查获并抄告的违章营运驾驶员进行严肃的处理并禁止其春运资格,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司乘人员的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意识。

加大对汽车客运站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源头监管,督促汽车客运站切实履行“出站查验单”制度。

汽车站内设置了“三品”检查点,严防“三品”进站上车,杜绝超员车辆出站上路。

城区停车场是我处春运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春运期间我处集中精力对停车场运行的车辆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出站查验单制度,防止“三品”上车,杜绝超员车辆出站上路,督促停车场做好“防冻”和环境卫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春运期间,为了确保广大旅客安全、及时出行,我处驻站运管人员,准确根据客流的变化,及时调整班次,合理调配运力,以提高运输效率,解决了旅客运输高峰的压力。增开临时加班车的方式来疏导旅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其次,受降雪天气带来的影响,为确保旅客的出行安全,我处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应急知识的培训,增强其在恶劣天气下的行车安全意识,随车配备了防滑链、警示牌等安全设备,最大限度降低恶劣天气对公路运输的影响,防止出现旅客积压、滞留现象。及时做好旅客的解释工作,确保运输生产安全有序进行。共2页,当前第1页12

五、加大管理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为更好地加强节日期间客运运输市场的监管,继续整顿客运汽车站内外的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打击“倒”、“卖”、“甩”、“宰”客等行为,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我处运政服务热线认真受理投诉案件,负责春运的联络、协调、宣传、统计和处理投诉,做到了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

六、加强春运统计报告及值班制度

停车场安全管理预案范文5

1.完善组织

今年以来,结合酒店治安、消防的需要,建立了防火委员会。根据酒店人员变动,重新调整了防火委员会,总经理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书记、副总担任副主任,各部门经理任委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了三级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总经理与各部门经理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部门与班组明确了安全目标管理、同时也将租赁单位与住地派出所签订了治安消防责任书,使安全工作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2.落实制度

为了确保酒店的安全,我们从酒店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了一套安全防范制度,使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此建立了火警火灾处置预案、各重点部位岗位责任制、门岗值班职责、巡逻岗职责、停车场岗位职责、突发事件预案工作程序、消防预案及重点部位防范等。同时落实了公安特行规定的各项登记与传输,做到认真登记、及时传输。

3.培训到位

为了使消防、安全工作深入人心,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采取有计划多形式地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今年以来共培训员工怎样使用灭火器272人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376人次,消防安全宣传栏二期、同时将消防安全基础常识发放到各部门及租赁单位进行宣传。使员工懂得防火灭火的基本措施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提高预防火灾的警惕性。

二、加强巡逻检查,确保酒店财产安全。

为了使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我们贯彻酒店总经理、防火委员会主任每周晨会强调安全防范工作,布置安全防范内容,加强安全检查。今年针对四楼、六楼、三楼餐厅、二楼大堂、客房、21楼、装修施工时间长任务重,我们落实重点防范,加强巡逻检查次数,在装修几个月中我们派各班专人现场进行监护,同时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做到三不动火、不审批不动火、没有操作证、不动火、没有防范措施不动火。真正地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一年来落实安全巡逻检查2190次,每月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安全检查8次、大型活动和节假日安全委员会主任带队检查,落实食宿客人车辆登记14164次,监控登记365次,消控登记730次,落实酒店来信来函登记65次。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28起(例:1、有65只灭火机过期并进行了更换。2、厨房操作间下班后留有火苗一次。3、三楼.消防疏散通道堆放杂物两次。4、楼层个别烟感失灵。娱乐场所:1、有7只灭火机过期失效并整改更换,2、楼梯后通道堆放杂物。3、消防应急灯不亮并整改。4、.施工场地发现烟蒂多次。)等情况。针对查出来的问题,我们都已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基本做到完善到位。同时还装置和更换楼道疏散指示灯12只、楼道疏散应急灯3只。更换消防水带20条、消防栓箱1个、防火门把手75只。维修消防栓箱7个闭门器7只。完成消防局下达整改书、四项整改到位。

三、抓学习、树典型、促管理、保安全

1.首先是抓好骨干队伍自身建设,重视夯实员工的思想基础,全面提高安全队伍的综合素质。为使员工尽快掌握业务技能,我们落实每月一次全体人员安全会议。充分利用安全例会与员工交流,剖析正反案例,灌输酒店为客人服务的宗旨。在会上表扬出色的员工,对个别表现差的进行严肃批评,同时对员工加强法纪教育,尤其是大门值班及停车场的员工,接触人杂、面广,如今年5月9日,停车场老师傅看见一位不是到酒店食宿的人乱停车,把车停在进口处,挡住了去酒店商场的路,很客气的跟这位司机师傅讲,请您不要停在这里,这样会影响其它车辆进出,他说就要停在这里,再次跟他讲时,他不但不听,反而骂人,并吐了我们邱师傅一脸吐沫,推推搡搡,嘴里直骂,后被拉开。当时围观的人看了非常生气,对老邱讲,你为什么不打他?老邱是这样说的“我们是酒店哎这是我们的职业”。从这件事看,正因为我们经常开会剖析案例,强调法纪观念、牢记酒店服务宗旨,使得我们从领班到员工都能够做到这一点“忍字”忍者为胜。

为此在全体员工安全会议上表扬了老邱,以此树立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学习典范并给予了精神安慰。同时剖析了这起事例:如果当时还手,心情得到平衡,但是损失会更大,会直接影响我们安全部在客人及周围群众的声誉。甚至会对我们安全部产生不好的看法,正因为我们有这样的保安,主要是酒店领导在平时教育或培养的结果。从酒店领导、部门经理到领班员工年初所唱的“相亲相爱一家人”与酒店共命运、以大局为重、酒店就是我的家:“不管是怎样令人难堪的局面,我们都能忍耐;不管遭到什么样的挑衅,我们也能平心静气;不管面对多么嚣张和恼怒的人,我们也能心平气和。安全部把所学用在平时的工作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经常碰到的委屈事情。

2.人性化管理

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是部门首要工作.如何加强对员工人性化管理,是部门更应密切关注的,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出员工更好的积极性。7月12日下午5:10分,一辆被收费客人汽车停在最东边泊车位,当时指挥倒车的是一个新来半个多月的员工,表现比较好,但是在指挥倒车时,没有注意到车后面还有车、当汽车倒进时,车后屁股已被顶坏了。当时双方客人发生争执、要修理好约300元左右,当时,因保安刚来服务态度也比较好,就叫保安赔100元,事情发生后,该员工就找到部门负责人说:“这次碰坏,是我错了,没有注意到车后面,这100元等工资发下来我赔,以后我一定会注意的。”针对这件事,部门领导碰头,认为员工在指挥车辆时没有注意、虽然有错、但是作为部门领导,领班也都有责任。

事情发生后,我们没有简单的处理,让员工一赔了之。认为员工指挥不当有过错,理应赔偿,但是考虑到员工新来工资发下来也没多少钱,同时我们管理上有疏忽,也有责任,从部门领导、领班及其他本人每人赔30元。通过这件事,在今后的工作中,这位员工在服务质量上,有声服务、微笑服务做的比较好,他的工作得到顾客的认可。从这件事反映出,人性化管理,不但能促进员工的思想。也会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上进,用敬业来报答酒店。

3.安全感体现团队精神

对酒店的客人说,安全感——他是看不见的,但感觉到安全是宾客享受酒店服务的前提。酒店先进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指引、严密的安全措施和训练有素的员工构建了安全的环境气氛,我们能够控制好酒店的气氛,就能给客人最大的安全感。员工的安全感来源于部门对员工的态度,部门如果以人为本,并体现在管理、服务、教育、培训、发展等各个方面,员工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员工就有了安全感。酒店文化是培养我们所有的员工能有一技之长、能有综合全面发展的素质,出色的为顾客和来宾服务也就体现了酒店的整体团队精神。

四、服务质量

1.门岗值班服务

门岗值班是我们酒店为客人服务的最前沿,他的服务质量好坏,关系到住宿客人第一感觉,为此为了保证我们的服务质量,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

第一.经常性组织员工例会学习,培养员工对酒店要有敬业精神,只有这样服务质量才会提高。

第二.服务即要有量也要保质,门岗安全服务,做到客人、车辆来去时,能主动,安全迅速地方便客人,指挥车辆、指路服务。下雨天提示安全服务。尤其是是在天寒地冻,日晒雨淋,他们始终站在服务最前沿,为客人服务,只要客人的车辆一到,他们就跑上前去服务收费,特别是在刮风下雨,他们为客人着想将车停在雨棚下车,自己却淋着雨,一岗下来,衣服、裤子都已淋湿了,鞋子也被水泡湿了,从未叫苦叫累。真正体现了各岗安全为客人服务的意识。安全部停车场比较优秀的是:邱国富、孙世康、吴志刚、贾强、唐荣发、等。他们任劳任怨,踏踏实实地工作,为酒店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五、2009年的工作打算

按照总经理提出的升四星打品牌,安全部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培养员工积极上进的精神。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员工例会、学习培训。

二、对个别比较俏差的员工进行个别谈心,帮助,找出存在的问题,激励他们在09年服务质量方面要有一个飞跃的提高。

三、平时多注意员工的想法,经常进行交流,关心、爱护员工。

四、在原有的服务基础推出新的服务项目,把汽车加油站、补汽车轮胎、洗车的地址、电话号码、往南京大桥二桥行驶线路、往南京各主要景点线路列为培训课题,以满足客人的需求。

停车场安全管理预案范文6

为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增强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优化城市功能配置,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城市地下空间,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土地空间。

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公共优先、综合利用、质量第一、确保安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

三、市政府成立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建设、规划、人防、发改、城管、国土资源、住保房管、环保、公安交警、消防、绿化、国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与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并体现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下工程与地表建筑相协调的原则。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和布局,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地下空间的区域,环境保护,防空、防灾,文物保护及其他相关内容。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对地下交通,城市地下管网,防空、防灾场所与设施,地下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设施等作出具体规划。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设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章节,具体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

五、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出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开发性质、规模、范围和连通方式等要求,并对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开发利用提出具体要求。

对结合地表建设工程进行地下工程建设的,应随地表建设工程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结合地下建设工程进行地表工程建设的,可随地下建设工程一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设施和能源、通信、人防工程以及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工程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六、地下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当依据规划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符合地下空间对人防、环境保护、交通组织、消防、防水排涝、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其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与地面建设相协调。

有关部门在审批地下工程设计文件时,应当明确与其他地下空间连接的预留接口,并根据地下空间规划明确地下空间各层的高程控制。对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其设计须报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对不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应当依法兼顾人防需要,具备一定的防空功能,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有人防主管部门参加。

地下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地下连通义务,并确保该工程的实施符合人防、市政工程等专业设计规范的要求;先建单位应当按照规范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七、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其使用权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划拨或有偿使用的方式(含出让、租赁等)供应。

人防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规定的,其使用权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和不符合划拨条件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其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使用方式(含租赁)供应。

八、地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地下工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建设还应当符合人防建设的要求。

地下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护措施,科学合理地处理好地表空间和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噪声和相邻建筑物及地块的安全,不得破坏地下管线功能,不得影响地面交通运输,不得妨碍地表规划功能,不得对相邻的合法建(构)筑物、附着物造成损害。

九、国土资源和住保房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构)筑物权属登记,颁发相应权证,并在产权证中注明“地下空间”;属于人防工程的应注明“人防工程”。对独立开发的已建人防工程,可按上述原则予以确权,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保房管主管部门颁发相关权证;对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待国家有关法律明确其所有权归属后再行确权。

十、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范,并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地下空间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遵守地下空间管理规范,履行地下空间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义务,建立健全地下空间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使用安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

地下空间的物业管理参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开发建设利用地下空间的公共服务设施。

对地下交通、城市地下管网等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地下工程和主要用于防空、防灾的地下工程,应当以政府投资为主,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对地下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设施等地下工程,应当在政府的指导下,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建设。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防空防灾场所与设施、地下停车场(库)、地下过街通道等地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在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等方面予以优惠,具体政策由市建委牵头另行制定。

十二、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市、区政府可依法征用地下建(构)筑物及设施或要求其权利人提供便利,其权利人不得拒绝。

十三、由市建委牵头,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空间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需保密的信息外,建设、规划、市政设施、人防等主管部门应当对各自管理的地下建(构)筑物和管线、设施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十四、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家库,积极发挥在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快培养和引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门人才。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科研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各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