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建筑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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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建筑方案

厂房建筑方案范文1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厅决策部署,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目标,针对秋冬季节防火规律和特点,深刻汲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消防安全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施工现场防火水平,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范围和检点

检查范围

已在住建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在建项目工程。

检点

专项执法检查要重点整治建设、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使用不合规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现场管理责任不清等突出问题。在做好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临时施工用电配电设备、线路敷设等事项检查的同时,重点应加强三方面的检查:

(一)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施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是否挂牌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实施监理。

(二)查可燃易燃材料管理。保温材料、临时用房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夹芯板的芯材是否采用A级不燃材料;可燃易燃材料是否进行及时处理或有效防护,严禁在在建建筑内存放易燃、可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

(三)查消防设施配备和取暖设备管理。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器、防火沙箱、锹、水枪水带等临时消防设施;开展作业人员秋冬季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有效防火、中毒事故措施,防止电暖气、电褥子、煤炉等取暖设备用火用电事故发生。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10月25日前。住建局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各建筑单位要对照方案,安排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对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就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22日。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重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1月底前。住建局对本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确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

厂房建筑方案范文2

关键词:建筑物 给排水管道 施工 质量问题 质量控制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作的日趋成熟,我国的建筑产业也随之而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在我国人口数量愈来愈多、人口压力愈来愈大的今天,我国建筑产业的高层化发展更成为了我国现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重心。高层建筑的建设工作是充分缓解我国人口压力的一个重要支撑点,也是满足国家现代化建设需求,给国人提供一个更为舒适的生活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给排水系统的安装更是促使高层建筑建设满足市场需求、满足国人住宅环境要求的根本性工作,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施工技术实现对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的全面控制,已经成为了我国现今每一个给排水系统安装管理人员都需要考虑的问题了。

二、建筑给排水管道施工中常见的主要质量问题

2.1 对住宅给排水管件、阀门、水龙头和卫生洁具等的质量把关不严,以次充好,最终影响了给排水工程的安装质量。

2.2 预留套管位置不准确,套管制作、安装不到位;管道穿越楼板时未设置套管,穿屋面时未采用防水套管,或者虽设置了套管但伸出完成面高度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套管与管道缝隙无灌注细石混凝土捣实,不使用防水油膏。

2.3 管道的支、吊、托架间距不符合要求,固定不牢固;管口切割不平整,出现歪斜、变形和毛刺;没有做好对管道预制螺纹的有效保护;管道沟槽不均匀、深度不够,使接口不严密渗水;管道敷设中穿过伸缩缝、沉降缝时,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埋地管道出地面立管预留甩口位置不满足立管安装的距墙尺寸要求,导致管道返工;给水聚丙烯管道采用热熔连接时,热熔对接中形成假焊,热熔管道内径收缩,管件连接不当;生活热水管安装位置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影响使用;生活水箱给水进水管口低于溢流管水口,当给水管停水后易出现因水箱水回流而导致给水管被污染。

2.4 水表安装不符合要求,水表安装相邻距离或水表外壳距墙内表面距离过小,造成了抄表和维修的不便;水表安装中前后直线管段长度不符合规定,影响了水表运行的准确度。

2.5 新购批量阀门不经检测就安装,阀门安装位置不利于操作和维修,单向阀门装反。

2.6 选用水封高度小于50mm的不合格地漏,易造成干涸和堵塞,丧失隔臭功能;排水栓和地漏安装高出排水表面;误用普通地漏代替雨水口,其过水能力差,易被垃圾堵塞。

2.7 UPVC排水管立管伸缩节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吊顶内排水管坡度及检查维修问题多;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忽视灌水检漏。坐便器排水口位置离墙距离不够,使坐便器选购和安装颇费周折。

2.8 给水管道水压试验中只做强度试验不做严密性试验;用试压放水替代管道冲洗;试压时管内有空气,致使压力表读数不稳定;用分区控制阀门作为区段试压的隔离手段,常因阀门渗漏而导致试压失败;使用不合格的压力表。

三、建筑给排水管道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对策

3.1 严格把好施工材料质量关。通过查材料三证(即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证),测材料规格,验施工中是否使用设计和规范规定的材料,从而保证施工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3.2 套管的预留应和土建施工密切配合,位置必须正确,穿楼板、墙体的管道均应设套管,不得遗漏。套管制作应符合施工规范、图集的要求,钢套管应根据所穿构筑物的厚度及管径尺寸确定套管规格、长度,下料后套管内刷防锈漆一道,用于穿楼板套管应在适当部位焊好架铁。塑料套管多用UPVC材料,下料后应将外壁用砂纸打毛或涂一层胶水后再薄粘一层细砂并等其粘牢,可保证塑料套管与混凝土浇捣时的粘接密封性。套管的设置高度: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光滑。在混凝土浇筑时,并派专人旁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在套管内。

3.3 管道的支、吊、托架间距严格按照规范规定设置,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固定支架和管道接触应该紧密,固定应当牢靠。

(3)滑动支架应当灵活,滑托和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间隙,纵向的移动量符合设计要求。

(4)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当垂直安装。

(5)有热伸长管道吊架、吊杆应当向热膨胀反方向偏移。

(6)固定于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影响结构的安全。

管道制作应先将管道校平后再切割,大管子要划好切割线,切割后要清除毛刺。对管道预制的螺纹不能直接碰撞,一般采用加装临时管件的方法对丝口进行保护。管道沟槽制作时,压槽的时间和深度须保证,用游标卡尺量沟槽的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管道穿过伸缩缝、沉降缝敷设时,应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埋地管道出地面立管甩口施工前应准确了解墙体尺寸,以确保管道安装时外边距墙体表面不小于规定安装间距。给水聚丙烯管道热熔施工前,施工人员应熟练掌握热熔工艺操作规程,正确选择与管径适应的熔接压力,热熔加热时间等技术指标,标识焊接深度,保证热熔温度,确保管道管件压入焊接头,热熔管道内径收缩保持压力直至加热过程完成,同时控制管道焊接时间和冷却时间,严格按给水聚丙烯管工程技术规程执行。为防止热熔管道内径收缩,施工前应检查管道承口尺寸,承口内径应比插口内径小0.2~0.3mm为宜。热熔承插的管子插入深度正确,电热平模板加热管子对接接触面应相互平行且在同一轴线上。刚熔接好管道严禁旋转和强行校正。给水聚丙烯管道与金属管件,阀门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冷热水管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的上面,垂直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面向的左侧。生活水箱给水进水管口应高出溢流管口,其最小高出间距为给水进水管径的2.5倍,确保给水进水管口不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3.4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直径的直线管段,其他水表的前后应有不小于300mm的直线管段,明装在室内的分户水表,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3.5 阀门安装之前应作强度与严密性的试验,其试验应在每批(同型号、同牌号、同规格)的数量内抽查其中10%,并且不少于一个。对安装于主干管上的闭路阀门,应当逐个作强度与严密性的试验。阀门安装前应充分考虑阀门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注意安装高度和手柄朝向,安装时应将阀门关闭,以免杂物进入影响阀门严密性,单向阀门安装应注意阀门进出口方向和水流方向相一致。

四、结束语

给排水安装在建筑工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关系到人民能否正常生产和生活,给排水。要提高给排水安装质量,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各个步骤,并且要在安装过程中注重监理工作,而且本文中列举的较常出现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真正提高给排水的施工质量。

厂房建筑方案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本办法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的协调、监督、指导,并直接监督管理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

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由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

城管、环卫、市政公用、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施工现场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预决算监审站,分别对所管理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安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所管理的建筑施工安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发包工程项目,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履行下列施工安全责任:

(一)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施工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责任。

(二)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规定足额记取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单列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三)工程项目开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地下管线资料,组织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预算定额和工期定额,合理确定造价、工期,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不得干扰施工单位正常的施工活动。

(五)不得指令施工单位购买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具。

第八条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行全过程监控。

第九条严禁对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勘察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应当对出具的勘察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设计时,必须考虑施工操作安全和防护的需要,特别是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程,必须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和施工方案,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设计负责。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实施监理,将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监督职责。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认,跟踪监理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必须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下班。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七条建筑安全机械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应当真实,出具的结论应当明确、公正、可靠,并对出具的数据、结论负责。

第十八条商品混凝土、构配件、半成品、建筑材料等的供货单位和施工机械设备等的租赁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应当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与协调。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承接工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按职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第二十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专职安全员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

项目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现场带班,与工人同时上下班,不得擅离职守。1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项(含)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应当依法与施工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为施工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采取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为施工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协议。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与其企业规模和建筑施工能力相适应的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独立行使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性,为每个工程项目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评审、备案和演练。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及施工现场的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以下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现场监督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并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六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生产情况的变化,对施工现场和作业面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要确保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费用于安全防护,不得挪作它用。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达到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中可能对毗邻建筑和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毗邻建筑和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或者设备租赁单位应当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完好,严禁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设备履历书,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还应当具有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的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拆卸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在安装、拆卸、运输前,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拆卸。安装后,施工单位应组织验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合格并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安全生产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任职。对施工作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

从事电工、登高作业、金属焊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等的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施工作业人员依法享有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拒绝施工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施工人员冒险违章作业;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提出施工安全的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达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封闭管理,围挡、围栏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落实粉尘、噪声、振动、废气、废水以及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的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三)在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四)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生活区设施设置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不得在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内设置办公室、职工宿舍等设施。

(五)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外脚手架底部和主要材料堆放场的地面应当作硬化处理,并设置排水设施。

(六)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安全牌、文明施工牌、重大危险源警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门卫,禁止与工程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安全资料档案应当设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工程竣工后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第五章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十四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入施工单位或施工现场检查,调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了解有关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施工作业人员,并停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同意,方可复工。

(四)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或不符合保障施工安全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得影响施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支持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不得泄露施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每次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或者隐患以及处理情况,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以备查考。

第三十八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或者其他被检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或其他产品。

第六章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重特大事故应当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安全事故的调查人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事故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一条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市外企业暂停其企业准入审查备案;市内企业暂停其资质升级、增项、资格认定、注册等事项。待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有关企业和注册人员责任后,按相关规定执行。对事故负有责任但未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处罚的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和增项。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建筑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本办法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改正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相关责任人停止在鄂尔多斯市建筑市场从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施工单位,责令停工改正,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议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议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施工机械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出具不真实数据和结论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厂房建筑方案范文4

关键词:建筑电气安装;问题;改进方法

中图分类号:TS958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电气安装中常见问题分析

1、设计图纸问题

对于一些农网改造工程,部分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走过场,设计出来的图纸与现场严重不符的现象时有发生。设计人员在前期的设计走访中,缺少与当地供电所及当地村委办的沟通,没有去深入了解当地村庄发展规划,也没有去领会供电所改造的本意,更没有去了解当地的地形地貌就把设计图画出来,等到实际施工时才发现,新线行与村民的房屋规划、山地树林、农田庄稼等有着冲突,也与供电所改造线路目的相违背,以前的线路大部分远离交通要道,多数在半山腰上,每当线路出现故障抢修时相当麻烦,本想借线路改造机会把线行改到公路边来,利于日后的检查维护,由于缺少一些沟通,出现了以上种种不利现象。

2、安装材料的质量不符合标准

电气工程安装中会涉及很多不同材质的安装材料,很多企业为降低施工的总成本而采取以次充好的方式引进没有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或各种检验报告等可以为材料的质量提供保障的资料,会大大降低电气工程的整体质量。例如,有的电力企业利用薄壁管替代厚壁管,致使壁管承受外界各种干扰的能力下降,影响具体的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同时一个电气设备的坏损可能会对整个建筑的电气安装系统造成影响。电气安装过程中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事件还容易发生在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电气设备或相关的安装材料上,例如安装的导线的具体的温度、熔点或电阻率等低于正常标准,使得导线容易发生坏损。而当前时有发生的基础型钢、轨距与变压器盘及柜的基础尺寸不相匹配等问题也是安装材料质量上的缺陷,会对整个电气施工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1】。

3、电缆施工问题

在电气安装过程中,电缆敷设是施工要求较高的一项工作。在电缆敷设过程中,通常是由于安装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对施工规范要求不了解以及相应的施工管理不到位,往往会导致以下问题:电缆敷设后发现电缆长度不对应了,导致电缆头制作不了;电缆头制作过程不严谨,导致后续加压试验不合格;管口毛刺不进行处理就直接进行金属管对口焊接,电缆敷设时给电缆绝缘层造成外界伤害;金属管穿越桥架未接地或接地不牢等,这些都会给电缆运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4、防雷接地施工的处理不当

建筑工程的防雷是工程极为关键的一环,雷电对建筑物尤其是高层建筑物的危害极大,因而建筑中要强化各种防雷设施的安装。而电更容易与自然的雷电发生反应,引起各种灾害,因而在电气工程中要格外注意施工中的防雷工程。电气工程安装中需要的防雷施工主要是接地施工,在接地施工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其一,引下线、避雷带或均压线的处理工艺粗糙,残存大量的残渣、虚焊或焊瘤等;其二,接地避雷材料种类繁多,建筑企业为降低成本投入而采用了性能较差的避雷材料;其三,接地避雷线没有进行防锈、防雷等的漆刷处理。

5、安装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安装人员的素质是提高电气安装质量的基础。就目前来说,在电气工程安装领域中,大多数的安装人员虽然多年从事电气工程安装工作,拥有较丰富的施工经验,但是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对一些理论性的专业知识和一些细节内容掌握较弱,尤其是在日常专业知识考试、现场考问等方面明显不足,开工资料跟不上“规范化”施工要求等。电气安装人员的整体文化素质较弱,显然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2】。这种现象的存在明显与现代电气工程安装要求严重不符,同时,还会给工程安装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建筑电气安装改进的具体方法

1、合理制定建筑电气安装质量目标的预控

防范在前在每一个项目开工之前,都要对质量目标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尤其是对于工程规范要做出严格的规定。首先是施工工程师要增强自己的责任心和自身专业能力,力争做到电气安装工程质量的合格。其次,对于工程中的控制人员而言,也要结合工程实际,不断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再次,在安装过程中对产品的使用要禁止假冒伪劣产品使用在工程中,从材料源头上严格把关,工程安装材料选用是否合理和合格,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使用、美观和安全。因此,必须严把工程材料关,确保材料使用的合格规范。最后,要对施工进度进行规划,包括进场计划、机具计划、材料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都有一个合理的规划,这样就从整体上建立起了一套可以动态监控和防范的管理系统,也从总体上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纳入到整个建设项目的系统工程中,更方便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3】。

2、加强图纸设计前的沟通协调工作

在进行相关图纸设计前,相应的设计人员应该根据当地的民情、地形,做一个走访调查,与当地供电所及村委办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当地供电所对新线路的一些要求及村民对本村房屋的规划,山地树林种植情况,农田庄稼收割情况等做一个系统的了解,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不利于施工的问题进行研究,根据商讨作出必要的修正,以此来避免电气设计图纸中与现场实际不符的现象发生,减少了因村民阻工带来的窝工现象及因设计变更导致的材料增补而出现的麻烦事,加强沟通与协调是避免以上难题的关键,同时也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注重电气安装材料质量的监管

电气工程安装前要对引进的的各种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质检的标准要根据国家对电气工程安装材料的具体要求严格进行,可以取样进行质量检测,以确保电气工程安装中的各种设备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为确保检验的真实度,质检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跟踪监督,以确保质量检测的结果是公正公开的。

4、加强电缆的敷设

在进行电缆敷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认好电缆走向,选好电缆长度,敷设电缆时一定要按计划路线走,并尽量敷直,避免敷设后长度不对应的情况出现。2)在转弯井,电缆必须留有足够的弧度,避免弯度过小,电缆受挤压,破坏电缆里面的绝缘层和保护层,因为一旦电缆受到外力外力挤压,绝缘性能将大大降低。3)终端头和中间头制作,必须是要持有专业“电力电缆”特种作业人员制作,由于不同厂家开关柜结构也不一样,必须按照厂家给出的图纸去制作电缆头,不能单凭经验去制作【4】。4)为了防止电缆损伤,穿管敷设电缆或电缆井内敷设电缆,必须放有足够的滑轮和牵引绳,不能用蛮力去拉扯电缆,避免电缆的保护层受到外力破坏,对电缆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

5、注重避雷施工控制

避雷地接施工过程中要细化引下线、避雷带及均压线等线路接地时的处理工艺,尽量将施工中的残渣、虚焊及焊瘤等清理掉以避免其遭遇雷电的影响;进户管线预埋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在正确的位置及适当的深度进行预埋;配电箱安置过程中通过精确的测量明确线盒预埋的位置,并注意要将配电箱贴合墙体安放,避免污染物的侵袭。

6、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调试

就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而言,调试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主要体现在对以下几方面的调节。一是电路调试。要做好对配电箱、线盒内压线、接地线等的调试,尤其是对于不同线路之间的连接和转化要做出分门别类的检查和测试。二是金属防雷区的调试。对外墙的金属门窗、栏杆防护和其他大件部分防雷区要进行调试防范,防止遗漏。三是运行设备的调试。对于电气安装工程中可调元件如热继电器的调整和运行要遵循先空载后负荷、先单体后联动的原则进行调试,确保运行设备性能的稳定。四是发电机自启动、与市电切换,双电源末端切换的调试。这个虽然较为简单,但是往往因为简单导致思想上不够重视而出现协调不好忽略的问题【5】。

7、进一步促进安装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

提高电气工程质量的关键是提升安装人员的专业素质。施工单位在选择电气安装人员时,即要选择拥有丰富经验,也要选择具备相关理论知识的技能人才,才能使得整个电气安装队伍的专业素质得到提升并使其更加知识化。另外,为了避免电气安装质量和事故的发生,施工人员还要在原有的知识和技术的前提下,不断加强对先进技术和先进知识的学习培训,对较复杂的电气设备进行专业的辅导及图纸数据分析后方可安装施工,以此来杜绝不必要的错误发生。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电气工程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其中建筑电气的安装是关键,因此在具体的电气安装过程中,应该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电气安装质量,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吴振.浅谈建筑电气安装中常见问题及改进方法[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3,15:82-83.

[2]所滨立.浅谈建筑电气安装中常见问题及技术对策[J].科学中国人,2014,14:27.

[3]万凤梅.简述建筑电气安装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J].科学中国人,2014,16:23.

厂房建筑方案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防火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建筑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新型建筑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出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的不断涌现,给安全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难题,也给社会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历年来火灾新闻报道也给我们敲响警钟,本文将从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分析,对防火对策中的宣传工作进行了概述。

我国“城市化”“新农村改革”进程的发展,建筑行业也是关系民生的重要行业之一。消防事业也关系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在建筑工程中把消防安全工作做扎实,这样能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够明确,甚至还存在着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一家之责的观念。

消防监督社会力量不足。

繁重的监管任务与现役消防监督警力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使的只依靠消防官兵远远满足不了对各建设单位的监督力量。

社会公众对消防管理水平的期望值增高,人们把消防管理任务一味的交给了消防管理部门,忽略了自己在消防管理中的作用。

社会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足。

建筑业火灾数量逐年增加,在分析其火灾成因时,发现绝大多数火灾是由于人们不懂消防知识,严重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消防安全制度,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造成的。

形成火灾的重要原因是消防安全意识缺乏。因此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不仅是降低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目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没有真正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重要工作。

“重经济、轻安全”的思想依然是当今大部分地方政府比较突出的问题。地方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工作方面,没有把消防宣传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只是停留在形式上和表面上的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没有从实际上纳入国民教育中。政府,人民、建设商都对消防安全没有放到重要地位。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未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消防安全工作缺少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作保障,各职能部门在制定培训计划时没有将消防常识、消防技能、消防法律法规等内容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由于没有形成制度化,也没有长远的运行机制,目前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仍然是由消防部门在唱“独角戏”。因此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很难全面铺开,也很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消防的格局。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没有专门的培训基地。

全国很多地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是临时租借场地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因为没有专门的培训基地,大多数的培训就缺乏培训设施和器材一些需要实地演练的课程就无法进行,这样就给培训效果带来了负面影响,也不能完全达到培训效果。

因为没有基地所以也没有专职的培训教师,所以当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要靠消防监督人员来完成此项工作,但消防监督人员工作任务又比较繁重,无法保证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当中去。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时间短,考核简单。

从当前我国的消防安全培训来看,大多数都存在着时间短,所用教材单一,最长的培训时间是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培训,时间为一周,其他的培训也就一天或者二天。在这样短的时间内需要掌握大量的消防常识,是很难实现的。

培教材五花八门,培训采用“一刀切”的形式。无法增强学习效果,使培训考核流于形式。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缺乏深度和广度低。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形式上、规模上都受到了限制,宣传手段和方法都比较单一,缺乏新花样。

消防培训也仅仅停留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上和城市居民中,而其他层次的人群很难得到应有的培训,所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还存在很多不足。

解决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问题的主要对策

为了更好的完成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实施以下措施具有深远的意义。

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的关键是政府对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

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从政府的层面上严格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严格要求各单位,真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良好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在政府的大力领导下,消防部门要通过不断协调,努力建立起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构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军民一家的和谐局面,使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真正纳入各职能部门的正式日程,建立起良好的运行机制。使消防安全意识深入民心。

建立功能完备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基地。

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参谋作用,积极向政府进行汇报,进一步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筹措资金,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逐步建立起功能完备、设施配套、针对性较强的消防教育基地。根据培训内容,组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为师资力量,还要聘请一些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授课,充分采用多媒体教学、现场体验教学和实际操作教学相结合等内容丰富的教学模式,增强参训人员的理性认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科学安排培训时间和编写培训教材

消防部门要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进行培训。要结合参训人员的文化程度、工作性质、需要培训的程度等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培训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切忌随意性太强,从而严重影响培训效果。消防部门要组织相关专业力量,结合需要培训的不同对象按照行业、岗位、工种等编写教材,教材内容不仅要全面而且针对性也要强。培训结束后要认真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及时通报参培人员所在的单位,增强培训的严肃性。

不断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在增大消防安全宣传广度和深度方面,消防部门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同各职能部门密切合作,重点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积极营造社会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传播优势,通过开辟消防专栏、专版,运用言论、评论,理论文章、通讯报道、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强化消防宣传辐射作用,大张旗鼓的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利用阅报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和消防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

二:是要广泛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运用知识竞赛、专题报道和防灾体验等群众乐于参与的活动形式加强宣传教育。

三:是要创新消防宣传教育方法。要区分不同领,不同群众的具体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培训,积极利用多种艺术形式,增强宣传的娱乐性。

四:要结合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带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严把工程质量关,确实把消防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

消防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后,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消防安全隐患将会大大减少。

使用科学合理的施工图纸。

严把进货渠道,不使用劣质,不合格的材料。

实用新型材料,实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

结语

消防安全工作时刻不能放松警惕,相信通过政府的重视,人们深刻的消防安全意识,建设单位强烈的消防安全责任心,那么火灾将会远离我们的建筑,远离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生活也将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厂房建筑方案范文6

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数量不断增加,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火灾逐渐成为影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2009年2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中央电视台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由于违法燃放烟火导致火灾,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2010年11月1日,上海市静安区高层住宅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时,由于4名电焊工无证违规操作,引燃周围易燃物导致火灾,造成58人死亡,70余人受伤。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4年,江西省高层建筑总数已超过2.7万幢,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也时有发生,及时吸取火灾经验教训,加强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工作日益重要。

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分析

1、结构通常较复杂

高层建筑功能多样,结构通常也较为复杂,在施工期间门窗孔洞、楼梯间、各类管道井等大多均尚未封闭,水平、垂直流通迅速,“烟囱效应”强烈,一旦发生火灾,蔓延迅速,在短时间内就能形成猛烈燃烧,极易发展成大面积的立体火灾。有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受场地局限,办公室、员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临时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足,发生火灾时易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2、火灾负荷大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有的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尤其是电焊、氧割作业以及部分施工还存放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接触到火源,就极有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此外,有的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采用可燃泡沫彩钢板搭建,发生火灾时迅速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高层建筑由于施工工期长,施工单位人员多而杂,人员流动性大,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大。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消防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责任相互推诿,未建立并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未组织对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导致员工消防意识淡薄,发生火灾时缺乏处置的经验和能力。

4、违章用火、用电现象时有发生

施工现场机械化操作用电量大,设备长时间使用甚至超负荷运行。临时性用电多,电器线路安装不规范,私拉乱接现象突出。动火作业多,电焊、氧割等作业普遍,作业产生的火花、熔珠飞溅。有的特殊工作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不遵循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时也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善

由于建筑尚未建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往往忽视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有的虽然有临时水源,但压力达不到灭火的要求,再加上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复杂,消防车通道、场地经常被占用,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扑救难度大。

6、擅自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少数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或者虽然经过审批,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擅自降低消防施工标准和质量,大量选用易燃、可燃材料,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火灾危险性。

二、加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措施

1、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1)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研究、解决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2)要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结合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特定,科学、合理的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3)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要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落实逐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2、强化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要合理规划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功能分区,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重点区域应设置显著标志,相互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施工现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消防车通道的宽度、净高和路面承载力应当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要求,并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堵塞、占用消防车道、场地。(2)要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管理好明火,对于建筑工地中存在的明火源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护。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短路、发热和绝缘保护层损坏的要及时处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将焊接作业作为重点防范对象,作业时应安排专人监护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焊接点附近还采用非燃材料隔板遮挡,防止焊珠向四周喷溅。(3)要加强对易燃、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材料管理要定点、定位、定人,分类存放,远离电源和火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易燃、可燃垃圾材料要及时清理。(4)要配全消防器材装备。要按照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各类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时,施工单位还应当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

3、加强消防教育培训

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常抓不懈。要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灭火技能,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与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尤其是要加强对电焊等特殊工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要针对建筑工人整体文化程度偏低的实际情况,丰富教育培训的形式和内容,采取观看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图片、施工现场讲解、消防安全操作实际演示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和火场逃生能力。

4、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消防部门要加大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针对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员工集体宿舍等重点部位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建筑工程,要依法实施处罚,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建设、安监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分析总结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积极建立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2]付振华.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火灾防范对策分析.《中国电子商务》,2011(12):107-107.

[3]任丽娟.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危险性及防火对策.《山西建筑》,2012,38(2):275-276.

[4]王洪强.浅谈建筑工地火灾成因分析及消防安全管理对策.《经济视野》,20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