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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普法工作方案范文1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切实贯彻省厅和市局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县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股、室、乡镇管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宣传活动工作组。对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期间的专项宣传活动进行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明确人员,落实责任。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围绕以《党的十报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地拆迁等政策为主要内容,制定了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此次的宣传活动,综合协调此次宣传活动,分区域、定重点进行宣传,并将具体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同时,加强与教育、科协、广电局和乡镇等部门的协作,在县城区和乡镇进行宣传,在广电局开通的《土地》栏目进行宣传,在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收费公开和国土专题等。结合农村实际,依托乡镇司法所、劳务所及相关部门,利用社区和村级阵地的黑板报、宣传栏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在镇、村两级召开座谈会和培训会:着力宣传党的十涉及土地法规的问题、《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进行宣传讲解,让民工们真正了解自身的权益保护、维权措施,以及如何解决权益纠纷,在乡镇的部分村组送发土地法律法规和征地拆迁政策的知识小册子,充分了解相关知识。
乡镇普法工作方案范文2
一、以“*”普法为重点,积极开展普法活动
(一)全面推进“*”普法工作
一是召开了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会议。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于4月召开了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会议,对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会上,县政府主要领导就推进“*”普法工作做了安排部署,会后各乡镇和部门都根据人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普法工作机构,制定完善了普法工作方案和相关措施,为确保我县普法依法治县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创新普法形式,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年初,县普法办根据实际需要先后下发了《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公务员年度学法计划》、《青少年年度学法计划》、《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年度学法计划》、《农村普法实施方案》等5个单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按照“*”普法总体规划,制作了《“*”普法依法治县目标责任状》,并与8个乡镇签订了《责任状书》。为使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建立了评价考核体系,制订下发了《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标准》,确保了普法工作顺利推进和普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认真贯彻落实四个规范性文件,促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
一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狠抓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计划》。今年以来,县委中心组共举办法制讲座2次,参加讲座学习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42人次,乡镇、部门党委(组)中心组举办法制讲座46次,参加讲座学习的副科以上领导干部120余人次。
二是全面加强社会各界法制宣传教育。全县各行政机关按照“*”普法的要求,把公务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纳入了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坚持了“月学一法”的学法制度;狠抓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今年以来,全县共有13所学校开展了专题法制讲座活动,受教育人数12000余人次,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活动9场次;为提升企业管理人员诚实守信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5月,县普法依法治县办与县委党校、县商务局联合举办了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全县共有8家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计34人参加了培训学习;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各乡镇先后开展了以普法中心户为重点的普法培训,全县共培训中心户1300余人,普法中心户以院落为单位组织普法活动5000余人次,赠送普法教材600本,下发普法资料5000余份,开展法制知识咨询活动20场次。通过送法下乡活动,增进了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三是以考促学,确保普法落到实处。根据省普法办的安排,于4月份组织全县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以及企业管理人员等进行了考试。全县共有79个单位参加了普法考试,参考人数4424人,其中:县级领导干部36人,公务员及参公人员1125人,事业单位3223人,企业管理人员40人,圆满地完成了考务任务,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
二、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全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8件,其中民事51件,刑事7件。诉讼23件,非诉讼调解35件,公证法律援助9件,司法鉴定2件,援助对象涉及老人、妇女、未成年人22件,农民工3件,残疾人46件,困难群众9件,办理其他法律事项530件,代书15份,较好地完成了州局下达的半年任务指标。
二是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年初以来与县普法办通力协作,将《湖北省法律援助工作条例》纳入到“*”普法宣传之中,为使社会上更多的群众知晓法律援助工作,援助中心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今年春节向农民工赠送《农民工法律知识问答》、《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务工读本》共计12000册;“三八”、“六一”、“5.22”助残日与妇联、教育系统、残联分别开展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的宣传活动。
三、扎实稳步推进基层工作
(一)夯实基础,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四月初,为强化全县乡镇司法所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恩司基字[*]4号《*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和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了《来*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对基层、普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办公室工作等六个方面进行考评。
进一步改善司法所的办公条件。今年,我局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其办公条件,为司法所购置增添电脑4台、打印机5台、民调桌椅5套、沙发5套、办公桌4张、办公椅76把等新的办公设备,为司法所人员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顺利通过省厅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检查验收。4月23日,省司法厅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检查组一行4人,对翔凤镇司法所进行检查验收。通过查看资料、座谈、听取汇报、群众评议等方式,翔凤镇司法所的工作和建设得到省司法厅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检查组的肯定和好评,达到了全省规范化司法所的要求和标准。
(二)突出重点,狠抓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开展“迎奥运,创环境”百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今年上半年,各乡镇司法所对各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课23次,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16次,组织中心户长培训8次,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据统计,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015件,调解成功980件,成功率为96.5%,其中公民与公民间纠纷839件,公民与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纠纷176件。纠纷分类情况:婚姻家庭纠纷270件,邻里纠纷313件,合同纠纷73件,赔偿纠纷53件,劳动纠纷21件,村务管理纠纷10件,土地承包纠纷107件,征地拆迁纠纷35件,计划生育纠纷4件,施工扰民纠纷1件,房屋宅基地纠纷43件,其他纠纷85件,防止民转刑12件31人,制止群众性械斗5件,防止群体性上访9件28人,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6次。
(三)采取措施、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我县原有基层法律服务所8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4名。分散到8个所,平均人员不足2人,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办公条件简陋,结合我县实际需要,来*司法局党组决定撤销7个法律服务所,全县合并为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整合后的城区翔凤法律服务所,由原来的2人增加至10人,投入办公经费10万元,购置电脑、办公桌椅、档案柜等新的办公设施,其办公条件大为改观。今年上半年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42件,其中诉讼案件32件和非诉讼案件10件,民事案件32件,刑事案件5件,办理法律援助事务5件。建立常年法律顾问点6家,写作法律文书31份,,开展其他法律援助事项54件次,减收费4200元,总计收费55800元,挽回经济损失84.3万元,其中仅百福司民族中学学生宿舍楼一案,就为其挽回经济30多万元,法律服务工作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一)社区矫正工作
全县共有五类监管对象53名,其中管制1人,缓刑35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执行5人,剥夺政治权利6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5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2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10人,侵犯财产性犯罪15人,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人,贪污贿赂罪9人,其他3人,城镇户口21人,农村户口32人,男性50人,女性3人,全县8个乡镇的矫正工作基本步入了有序管理轨道,上述矫正对象未发生重新犯罪的现象。
(二)安置帮教
按照“就地化解,妥善安置,给以出路,保障生活”的原则,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哪里来,到哪里去,哪里能消化,就在哪里安置的办法。全县共接待刑释解教人员55人,其中刑释人员50人,解除劳教人员5人。通过对回归人员的安置,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上半年,继续对全县*年-*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排查摸底,同时认真做好*年刑释解教人员的登记。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安置帮教工作程序,使安置帮教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和脱管现象发生,使安置率达到了100%,帮教率达到了100%。
五、认真做好公证、律师及司法鉴定工作
(一)公证工作
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公证工作规范有序发展。通过一系列工作管理措施,使工作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一件错证,大大提升了公证工作在社会中的公信力,上半年公证处已办结各类公证事项69件,共接待来信来访150人次。为来凤城市建设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武汉大道二期工程的房屋拆迁工作,在该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职能作用,确保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为武汉大道二期工程顺利施工奠定了基础。
(二)律师工作
按照《州司法局*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安排,依据省司法厅关于《湖北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指引》(试行)和《湖北省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精神,认真按要求进行查漏补缺,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
(三)司法鉴定工作
我县民族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是来凤唯一的司法鉴定所,于*年12月24日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年4月1日正式面向社会开展法医司法鉴定服务,主要从事法医临床鉴定业务。该所现有专职鉴定人员4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人,针对女性鉴定人员的空缺,目前该鉴定所又组织了2名女性医生进行了法医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现正在申报执业资质。半年来,司法鉴定所共受理各类案件35件,无一件错鉴,为司法公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加强学习
年初以来,根据上级要求,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全局干警认真学习“*大”精神,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书记、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认真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根据县委、政府的相关要求,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开展作风整顿和“一优化、两提高”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各项制度,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了机关自身效能建设,使全局干警思想、政治、理论、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升,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二)认真做好综治工作
根据《来*翔凤镇辖区各单位*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和签订的《*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目标任务,我局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全面推进综治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认真搞好计划生育基础性工作,
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氛围。设置了固定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和规范的计划生育户外公示栏,半年组织了2次育龄妇女培训学习,群众政策知晓率达l00%。《常住人口登记卡》、《常住育龄妇女信息卡》、《流动人口登记卡》建立规范,按月运转,登记准确率达100%。
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半年来,通过全局干警的共同努力,我局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各司法所开展工作不够平衡;二是机关及部分乡镇司法所人员不够,对开展工作产生了一些影响。针对这些不足,我们将在下半年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八、下半年工作要点
1、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提升全局干警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继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及活动;
2、继续开展“*”普法,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乡镇普法工作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着眼于凝聚群众、引导群众、以文化人、成风化俗,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创新方式方法,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阵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深厚的道德滋养和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我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工作安排
依托从201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为期一个月的宪法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宣讲活动,弘扬宪法法律精神,不断提升基层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思维。其中,“宪法宣传周”从2019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在12月3日举行司法行政开放日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举办大型集中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三年目标任务,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积极服务基层群众,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用典型事例说法、现场调解释法、微信矩阵群推送普法信息等多种形式,拓展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利益的渠道,通过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提升基层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认真落实《县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运行工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着力推进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做好特殊人群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关爱残疾人活动,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在乡镇司法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工作,加强军人军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乡村倾斜,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法律顾问能够真正用心服务群众,服务乡村基层治理、服务农村法治建设,从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贫困人群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认真执行《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公证事项,严格确保公证质量,不断提升公证服务水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紧紧围绕“矛盾不上交”这一目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加大纠纷排查和主动调解力度,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机制和保障建设,结合农村基层治理“六小”活动,紧盯重要节点、重大事件、特殊人群和敏感时段、热点问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强化与公安、法院、工商、国土、交通、卫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健全“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每月对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指导意见,采取个案讨论与以案释法相结合、现场培训与“人民调解大讲堂”视频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加快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突出宪法法律的学习宣传。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运用新媒体及互联网+,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七五”普法终期验收工作。
(二)继续完善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做好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强化“12348”法网宣传和运用,不断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完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好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
乡镇普法工作方案范文4
2020年是“七五”普法的收官之年,根据“七五”普法规划和省市法宣办工作要求,今年上半年主要做好了以下几点工作:
1、认真做好了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印发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推动各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全区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印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重点围绕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对、劳动关系、商事合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复工管理等与企业复工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广泛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增强法治意识,依法防控疫情,减少企业复工期间的各类法律阻力,切实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二是与经济开发区联系,积极参与企业复工复产防控疫情工作。向企业宣传了复工复产过程中防控病毒肺炎疫情的法律法规、上位政策、相关工作指南引导企业依法开展复产复工;同时主动摸排收集企业因交通管制、防疫误工等引发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进行防控疫情法律知识、法律风险防范、典型案例的宣传,为企业释疑解难,减少企业复工法律障碍。疫情防控期间,区司法局累计走访企业100余家,有效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为企业依法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生产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和营商环境。三是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宣传作用。区有4个垂直镇司法所,5个街道司法所,在这次防疫工作中,这些司法所把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组织起来,深入到村、社区防疫工作第一线,向村民宣传有关防疫知识和法律法规,把好了第一道防线,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稳定。
2、认真抓好了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一是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我局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发至各司法所、各业务部门贯彻执行。二是张贴了宣传标语。区司法局利用横幅、展板等进行了《国家安全法》宣传,利用单位微信工作群进行了《国家安全法》宣传挂图、微视频等多媒体宣传。
3、认真开展重点普法活动。一是各镇街及区各有关单位结合第一季度普法重要节点(“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等),积极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发挥了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二是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区法宣办于3月17日在区伟星星悦广场开展一次主题为“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禁食野生动物保障生命健康”的普法宣传活动,让老百姓从自己做起保障自身生命健康。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全区在镇街、村居共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29个。由于今年疫情影响,全区共受理人民调解案件896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896件,调处成功率100%。解纷芜优在线调解平台共调解案件86件。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在疫情期间,为维护当地和谐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根据省厅和市局要求,进一步巩固和规范镇(街)、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强建设,对所有调委会组织名称、工作场所、必要办公设施、标牌标语徽章等进行查看整改,确保达到统一规范化要求;同时要求所有调委会设置纠纷受理台账,登记信息规范齐全,各司法所设置统计台账,全面统计辖区内所有人们调解组织受理调解的纠纷,及时梳理掌握好辖区内矛盾动态信息,组织人员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维护地方稳定,形成百花齐放的调解格局。
(三)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完善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及时制定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及考核标准。5月29日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市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采取目标分解、加强督导、定期通报等多种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
2、应援优援,拓宽法律援助宣传辐射面。今年上半年,区已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数量373件,其中刑事案件307件,民事案件66件,诉讼类案件占比100%,刑事案件占比84%,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已结案134件,结案率36%,进度偏低。非诉咨询录入1023件。做到了要求的“应援尽援”。持续深化便民服务,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军人、医务人员、人民警察、志愿者等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申请,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服务。依托我区1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07个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结合“双联系”走访活动,对辖区内贫困户、低保人员、五保户等弱势群体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维权等法律援助知识,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行线上线下同步服务工作模式。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由经验丰富、履职尽责的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值守,负责来访、来电及网上法律咨询工作,免费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全力为复工复产企业和职工出谋献策、排忧解难。自疫情以来,我区法律援助志愿者共解答线上线下涉复工复产等法律咨询80多人次。开展法治护航活动。考虑到各企业复工复产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我局及时组织徽瀚律师事务所到市泉州商会企业就复工复产等内容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现场解答部分商会成员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专业法律意见。
4、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援中心窗口每周都安排了律师值班制。区人民法院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真正将法律援助工作前移。
(五)推进社区矫正方式多样化,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1、执法规范,矫正质量显著提升。抓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工作,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对全区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从场所、人员、程序、内容等方面,规范入矫、解矫宣告工作,实行报到入矫“六统一”。
2、多举措提升社区矫正监管水平。全区手机定位258人,电子腕带配备80个,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7月1日起,电子定位监管人数比例达到94%。在技防同时通过司法所不定时电话点验、微信位置实时共享、入户走访,每月与公安部门对接,核查社区矫正对象违法情况等方式,不留死角全方位管控。实现心岸智慧矫正系统应用全覆盖(文盲及老人机使用者除外),有效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定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对矫正对象集中点验、档案检查和网上检查等方式,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数量、矫正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加强外出审批管控。严格按照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的两项事由强化人员管理,尤其在“两会”、节假日等重要时段,从严审批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对请假外出人员进行日定位巡查,了解真实请假目的,及时对不假外出的行为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警告处理。
4、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走访。为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维护我区稳定,我局今年结合扫黑除恶开展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全区社矫人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走访,通过走访,工作人员能直观掌握社矫人员生活、思想动态,可以第一时间发现不稳定因素和再犯苗头,及时排查化解,预防在矫人员再犯罪。2020年上半年,区累计新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3人,累计解除矫正122人,目前在册人员275人,其中缓刑271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假释2人。累计对社区矫正对象书面警告8人次。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提请撤销缓刑人员2人。
(七)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监督职责,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事实条例》规定要求,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复议监督职责,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救济的渠道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同时,规范使用行政复议平台,及时将案件数据录入系统,并按省厅、市局的工作要求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研判和典型案件的报送,全区共计接收行政复议案件4件,不予受理1件,受理2件,1件正在补正。
2、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继续做好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通知应诉责任单位做好答辩、举证及承办人员指派等工作,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机制,严格依法履行应诉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努力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八)统筹推进依法治区建设
1、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四个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有序开展。6月11日召开区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先后制定出台5个鸠法办文件和3个鸠法办函,及时传达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和年终述法、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和依法行政经验交流等重点工作,在全区上下形成了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上下贯通、运行规范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乡镇普法工作方案范文5
一、前三个月工作回顾
(一)全力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1、精心组织现场调查登记。为确保正式普查表填报登记质量,我县高度重视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在正式调查登记前认真进行业务培训,授课老师多次试讲演练,在培训中,将数据质量控制的方法、主要指标作为重点,明确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分管领导在质量控制中的任务和责任。2011年1月1日入户现场调查登记,在调查登记过程中,县普查办领导亲临普查区指导检查工作,认真解决填表登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现场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控制数据质量。为全面指导好经济普查工作,强化对普查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分清县乡责任,强化质量控制,我县将经济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并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通过印发《绥江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三下”“三上“企业及其他单位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召开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联审会议来认真贯彻省市有关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精神。
3、科学安排数据录入。县经普办多次召开会议经过多次研讨,科学地制定了经济普查数据录入方案,分摊七个专业人员进行数据录入,主要领导进行指导审核。既保证了录入质量,同时也为数据分析评估留下充足时间。
4、切实搞好资料开发应用。结合普查第三阶段工作内容,已做好普查资料数据库和电子地图维护准备工作。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对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评选,评选出国家级先进个人2人,省级9人;省级先进集体一个,优秀组织者2人;市级先进个人3人。
(二)全面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1、切实搞好常规统计调查。围绕县政府年初经济发展任务目标及重点工作分解方案,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专业到人。结合实际狠抓常规统计调查工作,继续做好各专业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录入、评估和及时上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统计分析,前三季度共完成18篇,为领导决策和引导部门抓好落实提供了较好统计服务。
2、大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把握《统计法》的修改审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的重要时机,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普法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把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内容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贯穿于各项统计工作之中,切实增强纪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为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3、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统计资源,丰富了《绥江县2011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统计月报资料》内容,协助乡镇统计站编印了各乡镇《2011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实行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提高统计保障能力。规定了全年统计分析信息的基本任务,并将分析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统计工作考评。
(三)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全局党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实践活动紧紧围绕统计工作特点,重在查找问题和不足、创新统计制度方法、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切实突出实践特色。局机关印发了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实施方案,详细制定了“学习调研阶段安排表”和“分析检查阶段安排表”,通过向社会发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征求意见表”,认真梳理出意见建议,并形成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推进我县经济普查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乡镇统计基础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调研报告。开展了“四走进、四破解”“三个一”等主题实践活动,按“四走进、四破解”要求,走进贫困户,捐款900元,购进化肥6包480斤,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的困难;走进浙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一步解决好完善统计台帐更好地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问题。按“三个一”要求,在全局树立起了“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良好风貌。在查找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统计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完成后,转入第三阶段,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扎实进行整改,已完成阶段整改事项和目标,并建立起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的长效机制,上报了整个学习实践过程的工作总结,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到了实处、取得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统计科学发展上水平”的实效。
(四)积极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按“百千万扶贫帮扶工程”方案和要求,积极开展联系村帮扶工作,以“五+x”模式,为后坝村进一步理清经济发展思路;在猫猫林实施造竹51亩;协助搞好计划生育、备耕春耕、抗旱保春耕、平安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同时,干部职工“一对一”开展扶贫农户摸底调查工作,了解扶持发展多年来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帮扶工作实现帮扶目标做好充分的准备。 [1]
(五)努力推进精神文明创建
局机关以建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行政机关为宗旨;以培养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团结和谐、服务一流的统计队伍为目标;以打基础、强素质、树形象为重点,全面动员、人人参与,扎实开展机关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职工队伍文明素质和机关形象。在节假日时间,组织全局职工开展“三八节”义务造竹、“五一节”歌咏比赛等活动,丰富了职工的文化生活,展示了新时期统计人的形象,提升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局机关先后被评为“平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三星级机关档案室”,县级文明单位创建顺利通过考评验收并获得授牌。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显得不够,统计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党员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不够,指导基层工作的方法还需改进。
二、后三个月工作安排
针对全年工作计划,后三个月统计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是做好巩固和扩大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工作。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经圆满结束,今后要做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工作,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更好地落实整改,继续推进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和为科学发展服好务。
二是做好经济普查后续工作。第三阶段是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认真搞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工作。主要是对全县经济普查成果进行公报,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编辑出版绥江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
三是继续做好下半年的常规统计工作任务。创新调查方式方法,积极推行“在地统计”和联网直报工作,有效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继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特别是《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宣传,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意识,做好统计人员上岗培训、资格考试工作,完成全年统计执法任务。
四是根据县委出台的移民挂钩帮扶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干部职工,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移民对象户工作台帐,深入开展移民情况调查研究,多思维,想办法,落实措施,全力搞好移民工作,做到亲情移民,感情移民,让移民搬得出,稳得住,生活更加美好。
五是提前谋划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2011年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今年要在总结以往普查和调查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普查专题调研和专项试点,谋划人口普查具体实施方式,做好人口普查相关准备,按上级要求确保12月底前成立县级普查机制,编制经费预算,落实办公场所和人员。
六是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握需求导向,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向全社会开展统计咨询、分析服务工作,努力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和助手。
乡镇普法工作方案范文6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
(一)20*年2月下旬,召开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到会作动员和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属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二)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通过学习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
(三)20*年3月举办各乡镇、县属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行政许可法专题学习班、法制工作人员专题学习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增学行政许可法。具体商请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共同组织实施。
(四)配合市政府组织开展本县政府机关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全员培训”活动,主要以电视教育形式进行。由县人事局、县府法制办共同组织。今后,要将行政许可法纳入公务员知识更新教育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上岗培训内容。
(五)分系统组织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学习培训工作需要,为保证学习培训内容的准确性、应用实效性,由县司法局等部门组织行政许可法讲课团,为各地、各部门提供师资和辅导。
二、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
(一)全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后,通过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活动。由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法制办负责。
(二)20*年4月中下旬,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周活动。由县司法局、县法制办负责。
(三)20*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同时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报道宣传。由县府办公室、县府法制办负责。
(四)将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
三、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
(一)清理工作遵循的原则
1、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清理工作由县行政审批中心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清理工作。
2、全面清理的原则。凡属各单位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都要进行逐项清理,包括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收费以及实施主体等。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县、乡镇政府及各部门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要逐件清理。
3、依法审定的原则。清理工作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进行,对不符合规定的,要依法予以修改、取消或者废止。
4、清理工作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在清理工作的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工作的分工
1、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全县的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制定我县清理工作方案;负责清理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全县行政许可规定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理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并收集、整理、上报行政许可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会同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对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予以监督查处;汇总全县清理工作结果,并进行审查认定,向县政府提出处理意见。
2、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县政府文件中涉及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包括:
(1)由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2)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以本单位名义和以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3)由本单位承办行政许可初步审查工作,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3、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清理本乡镇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及本乡镇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1、行政许可项目及规定的清理
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下关于行政许可的内容须依法进行修改或废止:
(1)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的;
(2)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许可程序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
(3)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许可期限长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
(4)规范性文件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
(5)规范性文件规定委托行政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的;
(6)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应当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
(7)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的;
(8)规范性文件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增设行政许可定期检查规定的;
(9)规范性文件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增设行政许可收费的;
(10)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予以清理的;
(11)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等设定行政许可的。
2、行政许可收费依据的清理
(1)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律不得收费,有关收费依据应当予以废止。收费依据清理由县财政局、物价局负责,县法制办协助。
(2)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3)有关各级政府或部门要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代为收取其他费用的做法,也应当予以纠正。
以上经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前应向县政府备案,由县法制办按备案规定审核。
3、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清理
(1)凡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改为以该行政机关名义实施;需要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2)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
(3)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收回行政许可实施权。
(4)因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导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职责分工,由履行该职责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清理工作具体由县人事局会同县府法制办、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落实。清理后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机构)名单由县府法制办复核后,报县政府公布。
(四)清理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为清理准备阶段。自20*年2月20日至20*年3月10日。各乡镇、各部门将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机构、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和清理工作方案报送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内)。
2、第二阶段为全面清理阶段。自20*年3月11日至20*年3月20日。各乡镇、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按要求报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3、第三阶段为依法审查认定阶段。自20*年3月21日至20*年5月15日。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对各乡镇、部门报送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逐项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决定。
4、第四阶段为规范和公布阶段。自20*年5月16日至20*年6月10日前。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从实施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收费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调整。涉及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县政府文件的,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涉及本县其他文件的,由制定单位负责完成修改或废止工作。
四、关于配套制度建设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建立下列工作制度:
(一)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
(二)公布和受理制度;
(三)审查、告知和听取意见、延长期限批准制度;
(四)有关实施中的听证规则;
(五)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疫检测等工作制度;
(六)行政许可决定公布制度;
(七)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
(八)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
(九)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
以上制度制定后应予以公布,并按照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五、组织领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