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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管理制度范文1
一、做好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工作
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设置的规划管理,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等作为需要市人民政府编制布局规划的商品交易市场,由市经委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予以确定并编制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商委等四部门制订的**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沪府办[20**]**号)文件规定,继续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的设置,由区(县)经委会同同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市民”原则编制设置规划,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搞好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管理
开办商品交易市场实行企业法人登记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做好本市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经营管理者登记注册工作。在核准市场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名称时,应当核准含有“市场经营管理”字样的名称;不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的企业申请含有“市场经营管理”字样的名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市场经营管理者登记注册申请时,应审查市场经营管理者的注册地是否与其实际经营场所一致,如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其注册地以外的其他场所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应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手续。
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等需要市人民政府编制布局规划的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手续时,应当提交市经委出具的市场选址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证明文件;市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办理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的,需要提交市场所在区(县)经委出具的市场选址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证明文件。市场经营管理者从事的经营事项中,如果涉及其他经营许可的,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三、建立商品交易市场巡查和定期抽检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制度,并按照各自职责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商品交易市场内的商品质量实行定期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在商品交易市场内公示。
各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辖区实际,完善市场巡查和定期抽检制度,以市场经营管理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规范管理程度和违法纪录为依据设定标准,将市场分别认定为不同管理类别,并根据市场管理类别和商品重点、热点程度的不同,实施分类监管,开展不同频率的市场巡查和抽检,确保工作及时、到位。对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
四、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现场检测
本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索取和查验粮食、肉类、水产、蔬菜等食用农产品产地提供的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严格市场准入,对经产地检验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准予入市交易。同时,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委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检测的项目和方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确定,检测结果至少保留半年。检测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已经批发交易销出的要立即追踪停售,并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从事的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以及检测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给予指导和扶持。
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商品交易市场设置情况等信息,并为公众查阅信息提供方便。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相关的商品交易市场内公布与本部门的监督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和管理机构以及派出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
六、制订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制度
根据《条例》对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要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商品交易市场制订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场内经营商品质量安全检查制度,经营管理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市场交易纠纷调解和赔偿制度,计量管理制度,市场交易统计报告制度,重要商品购销台账制度,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制度,市场治安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建立的其它管理制度。
对市场内经营肉类、活鸡、豆制品、粮食以及二手车、危险化学品等商品的场内经营者,要建立商品购销台账,记录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数量等内容,索取供货方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证书,规范进货单位查验登录,加强进销渠道的可追溯管理。台账应当保存一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按照国家商务部制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应当按照市经委组织制定、市质监局的《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推荐使用商品交易市场合同示范文本
市经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在商品交易市场内推荐使用。市场经营管理者在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时,可以参照该合同示范文本。在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等专业市场内,按照市场的不同类型,推广使用《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示范文本》和《**市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等合同示范文本。
八、做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工作
为保持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促进市场交易及管理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完善,区(县)经委负责做好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各级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需要进行专项统计信息调查。
九、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市经委和各区(县)经委要对开展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商品交易市场从业人员理解、熟悉《条例》,学习与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相关的公平交易、诚信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自身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增强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意识,提高规范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建设。
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教材、大纲、师资培训与考核,组织市场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和考核发证,指导、协调各区(县)对场内经营者进行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各区(县)经委根据有关培训考核要求,组织商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商品交易市场对场内经营者进行培训和考核发证。
十、加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协同
卫生行政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市场经营管理和场内经营行为,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和商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本办法所称的市场经营管理者,是指依法设立,利用自有或者租用的固定场所,组织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现货商品交易,从事市场经营、服务和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的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市场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现货商品交易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产自销的农民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经营管理、场内交易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和规范的协调、指导和管理。
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对本行业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指导和管理。
各级工商、卫生、税务、质量技监、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价格、城市交通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区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和设置进行协调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商品交易市场的周边环境和秩序进行管理。
第六条(原则)
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应当遵循活跃流通、方便市民和合理布局的原则,符合设置条件;重要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实行规划调控、择优授予经营权。
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应当实行提供服务与实施管理相结合,明确经营管理者的市场管理责任。
场内经营者在商品交易市场内从事商品交易活动,应当信守承诺、合法经营、正当竞争,不得侵犯商品购买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
第七条(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条件)
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市场选址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并达到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
(二)有与交易的商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和配套设施;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管理资格的市场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置商品交易市场不得占用道路和绿地、林地,不得给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
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设置的具体条件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征求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管理)
本市对食用农产品市场等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实行规划管理。
其他需要实行规划管理的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市场布局规划的编制)
市场布局规划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或者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市场布局规划应当包括商品交易市场设置的数量、区域、方位、规模和功能等基本内容。
编制市场布局规划,应当征询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十条(市场经营权的公开招标)
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经营权,应当依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公开招投标的具体操作程序,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取得的市场经营权不得转让。
第十一条(食用农产品市场的规划管理)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布局规划,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卫生行政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以零售为主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布局规划,由区、县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市级商业中心不得设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名义开办的市场内,不得从事食用农产品交易。
第三章市场经营管理者
第十二条(登记注册)
申请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在其筹备设置的商品交易市场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设置条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市场经营管理者在登记注册地以外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在其筹备设置的商品交易市场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设置条件后,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市场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名称中,行业部分应当标明“市场经营管理”字样。
不从事市场经营管理的企业,其名称中不得使用“市场经营管理”的字样。
第十四条(申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市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开业登记,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符合消防、卫生、治安、环境保护等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规定用途的房地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三)符合规定的市场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用农产品等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开业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市场经营权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市场经营管理者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等,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市场经营管理者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应当及时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制订和实施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制订各项市场管理制度,定期在本市场组织检查市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七条(维护经营场地和设施)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维护市场内各项经营设施以及消防、卫生、环境卫生和安保等设施,确保相关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八条(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
市场经营管理者在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时,可以参照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双方依法规范经营的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并推荐使用。
第十九条(督促场内经营者依法经营)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核验场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增强诚信服务、文明经商的服务意识,倡导良好的经营作风和商业道德。
第二十条(场内公示)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内显著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各类经营许可证,公布市场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机构的地址和电话。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责对本市场内的违法经营行为、获得表彰奖励的情况以及经营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配置计量器具和协助计量检定)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配合质量技监部门对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并组织场内经营者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督促场内经营者依法对计量器具进行日常维护。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市场内配置复验计量器具。
鼓励市场经营管理者为场内高价位的商品提供计量器具规范服务,统一出具量值数据。
第二十二条(市场交易情况的统计)
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责统计市场交易情况,填报统计报表,定期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第二十三条(专用区域的划定)
以零售为主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内划定不少于本市场营业面积5%的专用区域,用于农民出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或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经营食用农产品。
第二十四条(对场内经营者进行监督)
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得为从事非法交易的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
场内经营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立即制止和督促改正,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纠纷处理和赔偿)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市场交易纠纷调解处理的有关制度。
鼓励市场经营管理者建立消费者先行赔偿制度。场内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无法从场内经营者获得赔偿的,市场经营管理者有义务根据市场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市场经营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负有赔偿责任的场内经营者追偿。
第二十六条(商品交易市场的终止经营)
市场经营管理者歇业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场内经营者,并与场内经营者结清有关财务手续。
实行规划管理的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终止营业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一个月向授予其市场经营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委托市场管理服务)
市场经营管理者可以委托专业的市场管理服务机构从事市场管理服务。
受委托的专业市场管理服务机构从事市场管理服务的,不免除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承担的市场管理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行业协会)
鼓励市场经营管理者自愿组成市场经营管理的行业协会,实行对商品交易市场的服务、自律和协调。
第四章场内经营者
第二十九条(依法经营)
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十条(亮证经营)
场内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依法应当取得的各类经营许可证。
农民在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或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持有有关证明,并在市场经营管理者划定的专用区域内经营。
第三十一条(经营范围)
场内经营者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范围。
第三十二条(进货凭证的保存)
场内经营者购进商品的,应当检验商品质量,并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但农民销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除外。
特约经销品牌商品的,场内经营者应当向进货方索取授权证明。
第三十三条(购货凭证的开具)
场内经营者出售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商品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第三十四条(重要商品销售台账的建立)
经营下列商品的场内经营者,应当建立购销台账:
(一)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和电器产品等与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
(二)钢材、化工原料、有色金属等属于重要生产资料的商品;
(三)属于驰名商标或者地方著名商标的商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擅自设立市场的处罚)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设立、经营商品交易市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超越经营范围的处罚)
市场经营管理者超越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履行管理职责的责任)
市场经营管理者未履行下列市场管理职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制订各项市场管理制度的;
(二)未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的。
第三十八条(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
市场经营管理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并允许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进场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经营管理者为从事违法经营的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或者采取纵容、隐瞒方式予以庇护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卫生行政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医院;人事行政管理;效率提升;策略
一、前言
医院人事行政管理的概念是指依靠医院行政组织和医院领导者的权力,通过运用行政手段和按照行政方式进行人事管理的方法。具体说,就是依靠医院各级行政或医院不同管理层次的行政管理权威,采用行政命令、指示,规定、指令性计划、法规,规章制度等手段来管理医院的人事工作。医院现行的人事行政管理方式,是我国整个人事管理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套管理方式曾经起过有益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它的弊端越来越显得突出。只有对人事行政管理方式进行认真的改革,把人员管好、管活,才能不断提高管理效率,才能使其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本文主要研究医院人事行政管理效率提升策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二、提升医院人事行政管理效率的策略
从医院的情况看,提升人事行政管理效率的策略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妥善处理职称改革的几个关系
通过职称改革,建立科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是提升医院人事行政管理效率的重要方法。它既关系到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正确评价,又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正确使用和他们积极性的发挥。
首先要处理好职称改革与工资制度改革的关系。工资改革涉及广大医护职工和管理人员的根本利益,是关于医院分配的实践问题。而职称改革又关系到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正确使用问题,两者的结合必然关系到正确对待医护职工的劳动价值。所以,在职称改革中,既要避免盲目与工资挂钩,又要考虑与工资改革的发展相适应,实行评聘分开。
其次要处理好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的关系。现有职务系列存在着管理模式单一,职务工资标准、职务等级设置相互攀比等不良现象。应进一步严格和“硬化”任职条件,改善评审方法,细化考核内容。如对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考试制度,对高级职务实行考核、考试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再次要处理好各职务等级的晋升关系。应根据医护职工的工作责任轻重、工作的性质、所需资格条件,科学划分职务等级,互相之间加以区别。合理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贡献、水平及资历,使其保持步步向上的动力。
2、打破干部职务终身制
医院行政管理干部和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员应废除事实上存在的职务终身制。这可以使干部队伍不断更新,及时地把后起之秀安排到相应岗位上发挥作用,开创新局面。为此可以实行聘任制、选举制和任期制等选拔使用干部制度。这些办法的好处是可以选贤任能,而且都有任期,任职好可以连任,任职不好就不能继续留任。这些办法目前还只是在一些单位试行,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
完善。
3、打破“论资排辈”,鼓励人才冒尖
在评定技术职称的工作中,“论资排辈”的现象屡见不鲜。它既压抑人才的成长,又使得一些人得以滥竽充数,对医疗事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危害极大。为了消除“论资排辈”的现象,必须正确处理资历和能力、文凭与水平的关系。资历对一个人能力的形成有一定作用。资历长,阅历广,往往积累的经验较多,有利于一个人增加分析问题的能力。但资历并不等于能力,由于种种主观原因,资历相同的人,能力可能有很大差别,这是人们都承认的事实。同样,文凭也不等于水平。一个人有了某一级学校的文凭,表示他受了这个程度的教育,有起码的相应技能和知识水平,但有同样文凭的人,水平可以有很大的不同,没有相应文凭的人,由于自学和注意在实践中学习提高,也会有很高的水平。如果只看资历和文凭来选拔人才,评定职称,必然与一些人的实际能力和水平相脱离。因此,必须依据人的实际能力和水平来选拔人才。只要有能力有水平,就应选拔使用,授予相应职称,不受资历文凭的限制。这样,才能不拘一格选人才,才能有利于冒尖人才的成长。
4、建立正确的、严密的、经常的考核制度
对医院业务技术人员,特别是对干部的考核,必须打破“神秘化”,坚持走群众路线,从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不可偏听偏信、有亲有疏。要特别注意发现和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开拓创造能力的人担任行政和业务技木领导职务。考核应当制度化,要有明确的目标。考核的情况应有记载。考核结果要同升、降、奖、惩联系起来。
5、用人与“管人”要统一,要扩大医院的人事自
在现行的人事管理方式下,人权主要集中在政府人事部门,其次是集中在卫生行政领导机关的人事部门。医院却很少有人事权,知人、用人的无权“管人”,“管人”的又不甚知人,带来很多问题。这种人事行政管理方式应当改革。医院是进行卫生保健服务的独立实体,最清楚设置哪些科室和专业,需要配备什么样的人员,应该有相应的人事管理权。而按现行的人事管理方式,基层单位人员的任免调动都要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但效率很低,而且人员配备往往很不妥当,需要的人调不进来,不需要的人调不出去,甚至硬性安排一些根本不需要的人员进来。医院应当有权依照规定自行任免、聘用和选举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上级领导机关则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这样,可以使医院的人事管理与完成卫生保健任务的需要统一起来,使人事管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6、妥善处理奖惩问题
医院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奖惩意识,积极开展奖惩工作。应进一步认清奖惩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按照人事管理任务的要求,做好医护职工的思想工作,提高开展奖惩工作的自觉性,强化奖惩意识,克服奖惩工作中的片面认识和因循守旧的思想观念,积极主动地开展奖惩工作,使奖惩工作能够更好地为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战略目标
服务。
三、结束语
人事行政管理具有民主性,它以权威性和服从性为特点,为前提,直接指挥医院各系统,各层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人事行政管理也具有强制性,要求医院的医、护、职工在思想上、行动上、纪律上的服从。人事行政管理对医院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医院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更新意识,提升管理效率,这样才能促进医院的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1]江秀余;科学管理,推进医院行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J];现代医院管理;2008年05期
卫生行政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监狱企业 人力资源 开发建议 思考分析
伴随我国适合经济体制的改革及创新,“监企合一”的管理模式逐渐呈现一些不适应的发展现状。在监狱本职工作分析中可以发现,监狱管理模式逐渐呈现出不适应的发展现状,监狱管理体制和主要是对监狱执行刑罚、惩罚以及改造人员基本职能所造成的影响,同时,监狱企业经济运行的某些不科学的举措,也严重制约了市场的经济运行及发展。因此,在现阶段经济企业运行及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监狱企业的惩罚机制,改造犯罪职能的作用等,从而有效扭转监狱企业发展失衡的现象。因此,现阶段监狱企业运行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该严格执行行政管理机制以及经济运行体制,满足市场运行的基本需求,从而提高监狱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为监狱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提供系统性的保证。
一、监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分析
1.监狱管理体制的分析
对于监狱管理体制而言,其制度体系的构建主要是以国家相关法律作为基础,通过制度的实施可以对监狱的领导、管理以及相关 管理权限的分析,进行组织管理制度的确立。对于我国监狱体系而言,其内部主要实行两级或是三级的管理机制,在不同监狱企业中呈现出不同的价值。
2.监狱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基本任务
第一,监狱人力资源管理中,应该保证足够性的警力储备机制;第二,合理调配监狱警察;第三,通过教育体系的构建,提高监狱人力资源的整体素养;第四,构建科学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并实现从优待警的制度体系。
3.监狱人力资源管理的意义分析
首先,有效提升监狱人力资源管理的长足性发展。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对监狱的日常运作以及管理质量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有效性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构建,可以提升监狱警察的整体素质,并提升罪犯的改造效率。其次,为监狱资源的管理提供协调性的制度保证。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构建及创新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对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的开发及设计,可以充分保证监管部门的科学改造,实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充分协调。
二、监狱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项目的分析
1.监企职能相对混淆
在监狱企业运行及发展的过程中,监企一体化的制度管理是监狱企业的职能呈现出模糊性的发展现状,而且,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也存在着一定的误区。由于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构,监狱中的警察人员是国家的公务人员,他们与其国家公务人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主要是由于监狱是行政机关已经企业的混合体,所以,在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行政部门与企业运行不同的人才管理机制,从而使监狱在运行的同时,呈现出目标不明确的发展现状。而且,监狱警察在人才管理的过程中,主要承担了行政管理制度,同时也担任着企业领导的工作,如监狱中的狱长或是企业中的董事人员等,因此,在这种职能多元的环境下,也就出现了监企职能相对混淆的现象。
2.经济效益强化,教育改造弱化
首先,监狱资金保障制度不全面。在监狱企业运行的过程中,由于监狱资金不足会导致监狱过分的追求经济效益,从而为人力资源管理造成了制约性的影响。例如,在某监狱企业中,会接受外来的委托进行服装加工,而加工服装所获得的设备及资金会有监狱以及相关的委托公司共同承担,其中的固定资产以及所需要的资金也就有监狱自筹获得。其次,监狱工人享有的福利会由监狱执行负担,在监狱企业运行的过程中,除了专业性的干警人员之外,也有必要的工人,他们并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而且,工资以及福利会由监狱承担,这种现象的出现以及会导致监狱过于追求利益,而失去了人力资源教育能力的提升。
3.缺乏有效性的激励制度体系
第一,在监狱企业运行及发展的过程中,监狱现行的人力资源考核制度以及考核体系相对笼统,而且,考核的办法也过于简单,所规定的量化指标相对较小,很多考核结果也并没有与惩罚的结果进行挂钩,这就导致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构建流于形式,降低了监狱企业人员的工作热情,从而给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划带来了制约。第二,在监狱考核评价制度构建的过程中,会对企业人才的德、能、勤、绩以及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而且,在制度考核的过程中,也缺乏系统性的制度指标,从而出现了考核结果量化的现象。在监狱企业运行及管理中,其项目的考核主体以及考核内容存在着单一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也就为企业制度的考核及人力资源缺乏系统性的绩效评价。第三,在人力资源考核制度构建的过程中,其考核的结果过于形式化,而且也缺乏系统性的激励评价制度,在现阶段人力资源绩效考核问题分析中,缺乏系统性的制度规定,导致人力资源管理目标缺乏一定的系统性。
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建议分析
卫生行政管理制度范文5
在管理体制上官方兽医制度属于一种垂直管理制度,官方兽医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任命并授权,对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从而确保兽医卫生执法的公正性。官方兽医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垂直领导并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故其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自然应对国家直接负责。这就能有效地排除地方政府或企业不正当的干扰,避免地方政府或企业受利益驱动而设置的障碍或地方保护。这种独立于地方政府或企业之外的执法模式,可确保其执法的公正性。
在“垂直管理制度下”,官方兽医实施的是动物卫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从而确保兽医卫生执法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动物及其产品卫生安全涉及到三个必要环节,即动物饲养场防疫、屠宰场卫生监督和流通过程的卫生安全。
动物饲养过程中的疫病防治监督工作:动物健康无疫是动物产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各级防疫机构都制定了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计划,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诸如免疫接种、扑杀销毁、消毒等都需要官方兽医的有效监督。既可确保出栏动物健康无疫,又可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动物屠宰过程中的卫生监督工作:主要涉及到宰前、宰中和宰后的卫生检疫,这些工作只有在代表国家利益的官方兽医监督之下,才可出具科学的结论和公正的结果。
流通过程的卫生监督工作:是第一和第二环节的延续,是对前两个过程的检验和认可。故该过程的监督更应当是一种政府行为,理所当然地需要官方兽医代表国家行使职权。
从以上三个环节可以看出,动物产品整个生产过程,都必须由代表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官方兽医统一进行监督。如果对此过程任何一个环节予以分割,都将无法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由此可见,只有在实施官方兽医制度的状态下,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卫生安全。
官方兽医制度以行政执法和动物防疫技术支持体系为后盾,确保官方兽医技术和行政于一体,维护兽医卫生执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首先,官方兽医的权力需要法律授权,官方兽医管理的不仅仅是动物本身,在某种程度上更是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人即畜主的管理和监督。因此国家以其强制力为后盾,是官方兽医正常行使职权的法律保障。
其次,官方兽医必须经过国家制定的兽医师培训计划,接受法律法规、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检测、紧急疫病扑灭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有资格竞争官方兽医职务。故国家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是将官方兽医技术和行政融于一体的摇篮,这是保障其科学正确执法的知识保障。
再其次,官方兽医对动物疫病的诊断必须依赖国家兽医诊断实验室体系,离开国家兽医诊断实验室的检测、诊断、鉴定结果,官方兽医根本无法确定动物疫病的存在与否,也无法签署动物卫生证书。故国家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体系是官方兽医正确履行职权确保其权威性的技术保障。
最后,官方兽医行使职权必须依赖并服务于国家动物疫病监控和扑灭计划,这是实施官方兽医制度的根本目标所在,官方兽医只有及时正确地向国家主管部门通报疫情,协助相关部门扑灭动物疫情,防止外来病入侵,并采纳科学的风险评估建议,才可确保动物卫生安全。背离这一点,官方兽医就没有必要存在。也可以说,国家动物疫病监控和扑灭计划是官方兽医行使职权的主要内容。
正是基于上述国家技术行政支持体系,才使官方兽医得以融技术和行政两个方面于一体,保证其执法的权威性、公证性与科学性。
官方兽医权力与责任共存,确保并促使其公正执法。
卫生行政管理制度范文6
首先,行政管理工作是卫生院管理工作开展的基础,行政管理工作包含了除了医疗管理之外的所有管理内容,是卫生院建设发展的保障性工程,做好行政管理工作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出卫生院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
其次,行政管理工作是保证卫生院内部安全的基础,安全管理属于行政管理工作的核心,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卫生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坚持立足安全,搞好行政管理,这才是医疗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
最后,行政管理工作能够培养医疗人员过硬的工作作风和认知能力,同时这也是行政管理工作必须达到的工作目标之一。如果不能开展高水平的行政管理工作,那么医护工作的质量就无法得到很好的保证。
二、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首先,行政管理人员结构复杂。卫生院属于一个多方位、多层次、多功能的福利经营性事业单位,又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科技含量较高的复杂系统。再加上中国传统的管理概念的影响,使得医院行政人员的构成较复杂,大多由卫生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顶替就业人员等构成。
其次,行政人员管理经验少。卫生院很多行政管理工作者具有管理专业学历者少,在专业、学历、知识和年龄结构上均欠合理,多凭资历、经验和行政命令进行管理,工作中缺乏科学性思维和创新意识,管理技能严重落后,无法满足行政管理的实践性和创新性要求,加之很多行政管理人员缺乏现代管理知识和技能,大多数行政工作者感到工作压力大、工作效率低下。
最后,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体系。由于行政管理者缺乏一定的管理知识,无法建立科学、全面的医院管理体系,使得医院的整体工作效率不高,许多员工出现“磨洋工”的现象,给医院增加没有必要的成本,影响医院效益。
三、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的途径分析
(一)加快行政管理模式创新
在当前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大环境下,卫生院要建设发展,必须依靠全院上下形成合力,这种齐心协力往往来自于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例如管理工作者之间的信任、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之间的信任。要提升“信任感”,我们可以从做好行政管理人员的自身建设方面着手。首先需要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理论的学习,做到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行政管理工作,逐渐增强自身的政治敏锐感,要充分掌握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律;其次是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必须要开展民主管理,公平公开公正进行决策,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在院领导的统一组织之下,明确的对各个部门职责进行划分,在坚持民主的基础之上开展行政管理工作;最后是应该充分发挥出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履行好相关的规范制度,同时应该适当的提出完善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二)积极完善行政管理激励机制
要加强卫生院行政管理工作,就必须对当前的考核评价体系进行适度的改革,将制度化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相结合,这样才能有效激发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首先必须打破传统的那种静态考核方式,逐渐实现动态考核,将考人与考事相结合;其次是应该逐渐完善考核评价制度,要结合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细则,确保考核工作能够发挥出实效;最后是应该注重发挥模范的力量,坚持模范培养工作,通过树立典型模仿,发挥其示范导向作用,创造出学典型、做典型的氛围,从而促进卫生院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提升行政管理人员自身素质
行政管理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整体水平。作为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创新精神以及拥有指导全局的能力,具备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以及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的知识。所以,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必须要积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和综合能力,提升自我修养,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投入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去,全心全意的搞好行政管理。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工作中注重“人”的因素,在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创造一个和谐宽松同时又规范化的工作环境,不仅能够极大的激发出医护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同时也能够最大限度的将他们的创造性发挥出来,从而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益。所以在开展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思想统一,切实增强各级各类人员的思想觉悟,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要具有理性,危机管理要具备理智,冲突管理要充分理解,管理的方式要以人出发,做到合情合理,用最佳的方式来处理各种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