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保制度实施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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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社保制度实施细则范文1

关键词:财务集约化 资金风险 管理与应用

一、资金风险管理内涵

管理实践中普遍认为,资金风险主要分为安全风险、短缺风险和使用效率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营收入资金监管不到位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二是投资活动因决策失误、投资监管不到位、投资分析评价存在瑕疵导致投入资金发生风险或没有实现预期投资目标;三是贷款、对外担保、对外借款因合同履约风险或在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缺乏风险控制手段而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四是日常资金管理活动中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导致现金或银行存款发生被盗、非法占用、挪用等风险,五是资金短缺风险,由于资金计划管控不当、筹资困难等因素导致的资金出现短缺,给企业带来经营或投资损失的风险。资金风险管理是通过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规章制度约束、内部岗位牵制、经济技术分析、计划控制等一系列工具对资金的安全、效率、效益进行管理,以实现资金安全、高效、合规运转,服务企业价值创造。

二、资金风险管理应具备的环境要求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的首要目标。国家电网公司经过几年的探索,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切合实际的、管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战略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为企业风险控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健全的标准化制度体系

目前,电网企业全面完成“六统一”的财务政策标准体系建设,以标准化保障规范化、促进集约化、提升信息化,实现了财务集约化管理,财务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改变过去的制度标准管理模式,实施制度标准一体化建设,制定印发了纪检、调度、运维、营销、人力、财务、物资等七大管理通则,陆续制定下发了多个专业通用管理制度,公司管理标准制度体系日臻完善,为资金风险管理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优秀的企业文化建设

优秀的企业文化是实施文化强企战略,树立员工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行为习惯的重要保障。电网企业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企业文化的“五统一”建设,有力保障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在中央企业建设企业文化、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表率作用。优秀的企业文化,是落实资金风险管理的强有力的软环境,是保证企业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支撑要素。

(四)高效的内审和纪检监察体系

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是有效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措施。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主要是为了企业增加价值、提高企业运作效率,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程序进行评价,帮助企业实现经营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对尽快发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存在的薄弱环节、管理漏洞进行及时修补至关重要。同时,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发挥作用,能更好地监督制度的落实,公平公正落实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内部监察审计的职能作用。

(五)有效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2013年,A公司《公司员工奖惩规定》,标志着公司员工工效挂钩奖惩制度的真正落地实施。科学、公平、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是提高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敬业精神的必要保障。

三、资金风险管理的特色做法

B公司针对资金风险管理特点,结合自身实际管理需要,除常规管理方式以外,还采取了以下特色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制度保障

建立协同监督机制,成立监督工作委员会,确立协同监督组织构架,组织构架由监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专业处室、督查专责四级构成,落实监督职责和监督内容到各专业部门处室,每月开展协同监督会议,对发现的管理问题履行监督、督办职责,促进问题的解决,提高规范经营环境和意识,加强依法治企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在总部制定的管理通则和通用制度的基础上,作为补充,制定了资金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资金支付授权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堵塞了管理制度漏洞。

(二)建立资金安全管理自查和承诺机制

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是做好资金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建立资金安全管理自查和承诺长效机制在资金风险管理工作中尤为必要,B电网公司本部制定并下发相关制度,所属基层单位按时开展自查,于每季度初上报上季度资金安全管理自查报告,每次自查内容可有不同侧重点,每年初随财务决算工作上报下年度资金安全管理承诺书,并做好资金安全管理自查和承诺档案管理工作。

(三)加强资金风险日常监控工作

此项工作主要有:一是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单位每月上报经营重大事项,由财务部门汇总分析后,报公司领导,针对管理薄弱环节查找问题,及时解决。二是实施在线稽核,完善在线稽核规则,加强稽核案例库建设,应用工作记录、工作底稿,提升在线稽核规范化水平。强化日常财务稽核诊断,定期通报稽核结果,提升日常监督能力。全面落实各项风险管理责任,编制风险管理手册,制订下发风险识别和评估模板。三是加强资金信息质量审核。充分发挥集团账户资金池作用,加强电子对账工作,利用资金池网银功能,在月度财务快报审核工作中,加强资金信息审核,确保账、表、户资金信息准确,加强资金未达业务、账外资金、备用金管理,制定库存现金管理标准,实施现金流量“零余额”管理制度,降低资金沉淀,每月对资金信息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资金管理指标考核

制定了资金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考核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标准,落实责任。每月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对标考核,促进资金管理水平的提升。

(五)扩大资金风险监控范围

在加强主业资金风险管理的同时,将风险管理范围扩大到社保资金、多经集体企业、工会等其他类资金。采取资金集中支付的方式,将基层单位上缴公司本部的四项社保资金统一由公司本部直接、集中支付到公司社保专户,缩短了资金支付环节,提高了资金运转效率和效益,防范了资金风险;制定社保资金风险管理制度,将基层单位社保账户银行预留印鉴全部移交本单位财务部门管理,并备案,各基层单位财务部门制定对社保资金收支的监控制度,财务部门对社保资金的支出业务进行审核,进一步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公司本部财务部门每月对社保资金进行稽核,做到监督规范有效。建立集体企业集团账户,实施资金集中管控,大额资金支付实行上级审批制度。定期对工会资金进行财务稽核,由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合执行。

四、资金风险管理实施效果

B公司加强了资金风险管理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协同监督机制保证了问题的整改落实

在组织机构上,为加强问题的快速解决提供了权威的组织保障,定期召开协同监督会议,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快速反应,有利地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降低了财务风险

对当前管理中存在的显性问题进行充分的重视,有利于基层各单位主动加强日常管理,增强依法治企的法制观念,有利于公司管理层主动掌控全局,增强对经营风险的防控能力。自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来,有效提升了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各基层单位对重大事项问题不隐瞒、不回避,逐批逐次解决问题,财务风险逐渐减少。

(三)资金信息质量显著提升

加强对资金信息质量管理,资金收支业务核算的基础工作加强了,资金信息更加真实准确,未达资金业务大幅减少,由5%左右的水平降低到1%以下,杜绝了账外资金和“小金库”现象,银行账户数量和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资金安全得到切实保证。

(四)资金管理考核工作促进了管理提升

在全面提升资金安全、效率和信息质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创造了“上下级互动”的良性资金管理环境,基层单位在加强资金管理方面有了明确的目标,指标量化,有利于对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有效提升管理水平。考核结果与财务负责人工作业绩、评优评先相结合,与本单位财务管理评优评先相结合,有力地激励了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了资金管理水平。

(五)资金安全管理常态化

公司社保制度实施细则范文2

一是任意滥用。全国总工会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劳务派遣已经达到6,000多万人,约占城镇就业人员的20%,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据了解:诸如石化、电信、电力、金融、邮政等行业,在有稳定需求的工作岗位上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少数央企甚至2/3以上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

二是逆向派遣。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的规定,把企业正式合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年《湖南工人报》曾报料:本省某企业要求76名已经续签合同10次、打工10年的员工,必须与公司新设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不变,但身份却从原来的企业员工变成了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

三是用工歧视。时下,劳务派遣几乎成了同工不同酬的代名词,它既使体制内职工产生无形的优越感,也使派遣职工失去做主人的归属感。这种按身份取酬的做法,损害了社会公平。甚至,个别不良的劳务派遣单位还有不签定劳动合同,不予参加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费,克扣员工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劳务派遣制度不健全,本质上加重了用工单位对劳动力的剥削!

四是维权困难。目前,许多企事业单位都是先招工,然后把人挂靠在劳务派遣单位,形成“用人的不招人”“招人的不用人”现状,使派遣人员陷入“两不管”境地。劳务派遣随意扩面,甚至出现异地派遣,导致用工关系混乱,增加了劳动纠纷的排解难度,一起案件往往要涉及二至三个单位,维权者都不知去找谁说理。

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或缺的就业形态;是实现扩大就业、灵活就业的重要途径。它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有序供应劳务、调节供需矛盾等功效,也带来了就业稳定性差、待遇不公平、劳动者权益缺乏保护的弊端。在国外,劳动立法都对可以或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有严格的规定,例如:德国就禁止在制造业、医疗业等六大行业引用劳务派遣工。因此,劳务派遣必须在严格限制的条件下加以利用。

当前,劳务派遣出现滥用乱象,主要原因之一是法律规定不详尽;二是监督管理不到位;三是派遣单位资质低;四是社会保险缴费高。

为此建议:

一、完善法规制定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各地政府对劳务派遣的用工岗位没有限制规定。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出台后,虽然对劳务派遣有原则规定,但对哪些属于“临时性”、“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没有明确界定。用人单位利用法条笼统含糊,寻找到违规间隙。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清理与劳动合同法相悖的政府文件,深入研究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尽快对劳务派遣的准入岗位、期限、比例、待遇提出法律规定,拿出即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积极作用,又能避免用人单位归避法定职责,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实施细则。

二、强化监管规范用工行为

为了有效遏制劳务派遣已经出现的滥用现象,劳动监察部门拟应把劳务派遣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对超范围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同工不同酬,超时加班,欠保欠薪,非法职介,维权不畅的情况进行专项治理。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对超范围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同工不同酬,超时加班,欠保欠薪,非法职介,维权不畅的情况进行专项治理。

三、提高门槛明确资质标准

劳务派遣单位良莠不齐是加剧劳务派遣市场混乱的直接原因。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但是,门槛过低,导致劳务派遣单位鱼龙混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的不是商品而是劳动力,它即具有商业属性更具有社会组织属性,因此,不能简单依据公司法管理,必须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范畴,接受行政监督。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市场准入要设立行业标准,要有资质审查,要建立服务档案,要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要引入优存劣汰的机制。各省、地、县批准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实行定额控制。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建立工会组织。

四、调整缴费减轻用人负担

公司社保制度实施细则范文3

现就我一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向各位领导各位同仁述职:

1.思想方面,在本职岗位上认真积极学习贯彻公司各项方针政策,认真领会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性,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忠于企业。

2、劳动关系管理方面,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一年,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规范》及《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员工入职、在职、离职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全年无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发生。

3.按照年初《关于改革和增加工资的的方案》对1200人进行了40-120元不等的增资,人均增资105元。逐步提高重点岗位待遇,完成了对主办科员(班长)、大学毕业生每月100元的增资。

4.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按照《四川蓥峰实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规范》认真做好各单位、各岗位人员的合理调配,特别是地震后恢复重建中的人员合理调配;认真做好各类人员的招聘工作,面向社会招聘营销人员5名,财会人员6名,参加大中院校“双选会”新招XX届品学兼优、专业对口的院校学生12名。

5.结合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初步拟定了《关于实施内部技术和管理等级工资制的暂行规定》的方案,培养员工成长发展实行“双阶梯”晋升模式,一条是技术路径,在本专业领域继续发展,包括技术型员工、技术型高级员工、非干部管理型员工;一条是管理干部路径,员工可实现向管理阶梯的晋升。

6.抗震救灾工作方面,地震发生后当天下午即赶到穿心店生产基地清理员工情况,寻找失踪人员,在山上无论烈日还是暴雨恶劣气候,一直坚持在救援现场,对清理出来的遗体及时安排进行消毒、编号、确认,在处理的过程中忍受遇难员工家属的指责和辱骂,坚持在一线做好解释和疏通工作,稳定遇难员工家属情绪,在山上工作了20多天时间,直到公司遇难职工全部得到确认后才回到什邡。

7.做好地震中因工死亡职工待遇的发放工作,并配合做好遇难职工家属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现这项工作正在稳步进行之中。

8.做好对受灾员工、群众的救济粮、救济金发放以及后续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9.在了解关于国家支持灾区重建的政策后,根据企业受灾实际情况,我部及时向社保部门申请了社会保险金的缓交,今年截止12月缓交额达650万元,申报了员工预先失业补助金达180余万元,现已支付给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资金上的压力。

公司社保制度实施细则范文4

1.1995年12月至1997年5月任福清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长,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主审8次,主要有:

(1)负责编制1995年度、199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总方案,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可增加财政收入3031万元。福清市委宋书记作了重要批示,市人大常委会高度评价,市政府做出审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各部门认真落实审计意见。

(2)1995年度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审计报告被福州市审计局专报福州市委,福清市委宋书记对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信息专报》作出批示,督促各部门落实整改,市政府下发了《加强财政周转金回收工作的意见》文件。

(3)1995年度乡镇财政决算审计调查报告在福州市审计局和审计学会会议上交流,获“优秀论文”二等奖。市委、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奖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

(4)1996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审计调查报告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出台了《福清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三份文件。

(5)1995年农行、中行、人民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56万元,受到福州市审计局表扬。

2.除担任主审大中型审计项目外,还组织实施并参加乡镇财政决算和镇长、书记任期经济责任等大中型审计项目17次,查出违纪金额1068万元,处理上缴市财政470万元。

3.1997年5月至年12月任福清市审计局副局长,分管福清审计师事务所,1997—1999年组织承办委托业务3534项,实现业务收782万元,跃进全省20大审计事务所行列。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和经贸社保审计科,主持并组织实施行业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28次,审计发现管理中存在问题153个,提出审计建议107条,均得到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对全市经济和财政工作起到指导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其中:

(1)组织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11次,主要有:

1999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成果发表在《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和《福建审计》,获福州市审计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市政府下发了《调整机关事业养老统筹金比例的通知》。

年度、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市政府十三届第40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计意见,作出提取代管业务费的决定。

年农网改造项目审计在福州市农网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市供电公司书面反馈整改审计意见13条。

1998—1999年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务收支、年度普教经费、年三峡库区移民安置资金、年度世行贷款—沿海资源可持续开发项目和公安系统财务收支、年度世行贷款—结核病项目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促进了单位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为宏观决策提供了服务,得到福州市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

(2)组织实施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9次,主要有:

1997年清展花园工程竣工决算、1998年度排污费收支、1999年度机关社保基金、农村社保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1999—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环保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得到福州市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为加强内部控制、堵塞漏洞、提高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

(3)组织实施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9次,主要有:

1997年度环保行业审计、1998年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开工前审计,被福州市审计局基建投资审计处评为优秀奖。

1997年海城公路工程竣工决算、1999年融侨管委会道路工程竣工决算、1999年度水利建设基金、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土地出让金、年度农村教育附加费、年度机关社保基金审计和调查所提出切实可行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得到福州审计局、福清市有关部门采用和被审计单位采纳。

4.承担重大专案审计11次,主要有:

1996年海口镇财政所会计贪污案,1999年市绿化队会计撕毁“小金库”凭证案,年市城镇开发公司私设“小金库”案,年市林业公安分局滥发“红贴”,私设“小金库”案,年市进修学校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案,市华侨中学乱收费,私设“小金库”案,年市外贸公司私设“小金库”案,年市体委违规担保案,年渔溪粮站国有资产流失案,年市进修学校违规支付工程款造成市园林绿化队干部贪污案。上述案件审计定性准确,结论正确,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后,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被立案审查8起,追究刑事责任1人,党政纪处分4人。

5.审计方法创新与经验总结主要有:

(1)年,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审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实施细则20条。该项审计创新办法和经验总结材料被《中国审计报》采用。

(2)1997—年,组织投资审计科实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155个,审核造价11.22亿元,核减造价1.01亿元,核减率为9.01%。该项采取深入施工现场审计和强化交叉审核等新方法和经验材料在年全省投资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市政府年发出了《关于对我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实施意见》,年省政府《今日要讯》和年省电视台《昂首阔步一路歌》专题片中也有报道。

(3)年6月,为适应福清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由分散改为集中统一核算的需要,组织行政事业审计科采取改变审计方向和改进审计操作方法等新办法。该项审计经验材料在年全省行政事业审计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公司社保制度实施细则范文5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障碍,对策

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现状

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只有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才能叫作私募股权基金。迄今为止,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但私募股权基金存在由来已久。由于我国中小企业长期以来存在融资难问题,无缘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因此一些中小企业与民间金融机构进行了创新,私募股权基金就是在此背景下发挥了其他融资方式无法起到的作用。

二、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面临的障碍

(一)政策法规不完善

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孕育着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巨大需求,但我国政府的政策制定和立法远远落后于市场状况。由于目前我国政策法规不完善,导致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面临很多法律法规障碍。首先,我国证券法规中没有私募概念。这是制约我国私募资本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其次,缺乏特定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同时政府也没有明确的监管依据,无法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监管。

(二)资金来源结构不合理

根据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的所有权划分,可分为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目前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国有资本,包括社保基金、少数银行、保险公司和国有企业。我国除了对社保基金作出可以少量投资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的明确规定外,尚未对银行、保险公司和国有企业涉足私募股权基金作出明确规定。只有极少数金融机构获参与投资私募股权基金。

(三)缺乏资本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基金必须建立健全合适的投资退出机制,完善退出通道。这样才使私募股权基金吸引更多的投资人,持续稳定发展。

但是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制度性缺陷,使私募股权资本缺乏退出机制。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安排还不适应创业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主要表现在:中小企业板块的现行发审制度不利于创业企业、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中小企业板块的现行发审标准不利于创新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中小企业板块规模有限,与我国15万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总规模很不相称,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我国没有活跃的场外交易市场。我国在1999年证券法出台之后,各地的场外交易市场被强制取消。事实证明,取缔场外交易市场是不明智的,为那些不能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的融资设置了障碍。

(四)缺乏相关专业化机构

私募股权资本的发展壮大依赖于相关专业化机构的发展壮大。但在我国,专业化机构非常匮乏。首先,缺少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其次,缺少投资银行机构。。最后,缺少经纪公司。

三、促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对策

(一)加速政策法规建设

从政策层面看,政府部门对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应着重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合格投资者市场准入资格的认定问题。建议修订《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社保基金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借鉴国际经验,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二是采用“开门主义”的立法模式订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来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所谓“开门主义”的立法模式,基本法理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私募股权基金应当在私权自治理论支撑下,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投资职权,法无规定政府不得进行不当干预。

(二)拓宽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

在我国目前金融体系结构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资本来源应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捐赠基金、商业银行资金以及富有的个人和家庭资金为主。应逐步放开保险资金和商业银行投资私募股权基金,鼓励大学等各类捐赠基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建议允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捐赠基金按照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比如养老基金的10%,商业银行自有资本的5%,保险公司寿险基金的8%等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以拓宽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

(三)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美国拥有全球最完备的证券交易市场分层体系,为各国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提供了最有价值的市场模式。借鉴美国经验,我国首先应该完善股票市场制度,使资本市场现有的制度安排适应创业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其次,我国应该大力发展次级资本市场体系。通过试点动员更多的合格投资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属于场外交易市场)。对于大量暂时达不到上市门槛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可以先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交易。待条件成熟后,通过转板机制进入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最后,把产权交易中心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使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将其投资的企业股权在产权交易中心转让信息、报价和交易,使之成为私募股权基金交易的平台。总而言之,当条件发展成熟时,场外交易市场完全可以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渠道。

(四)建立和完善专业化机构

建立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提供人员培训和行业自律管理服务;建立标准认证机构,为私募股权基金鉴别企业的高新技术身份提供帮助;建立知识产权估值机构,为高科技企业中科技成果或专有技术所占股权比例提供科学依据;建立科技项目评估机构,为私募股权基金对某些高科技项目进行客观的市场前景评估。

参考文献:

[1]李磊,陈传进.私募股权投融资指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9.

[2]缪跃建,高铁军.股权基金管理与投资运作[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0.

公司社保制度实施细则范文6

一、国有股转持政策概述

(一)A股Po中国有股转持政策

目前主要依据的是《转持办法》。《转持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l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二)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上市时的国有股减持和转持

2001年,国务院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未满3年的,拟出售的国有股通过划拨方式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其委托该公司在公开募股时一次或分次出售。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1年l0月后,该办法在A股IPO中已不再执行,但对于到境外上市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该规定仍然有效。

(三)国有股转持财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转持办法》规定,国有股转持给社保基金会和资金上缴中央金库后,相关国有单位核减国有权益,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并做好相应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工作。对于转持股份,社保基金以发行价入账,并纳入基金总资产进行统一核算。

二国有股转持财务处理的分析

(一)转持义务确认日的处理

关于转持义务确认日,主要存在两种观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日、证监会IPO核准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确定国有股转持确认时点的主要考虑是国有股转持义务何时成为国有股东的现时义务。根据《转持办法》的对转持程序的规定,A股拟上市公司在IPO申请和审核阶段,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即已对未来IPO并上市时各国有股东转持股份数量或上缴资金数量予以批复确认,但转持的真正实施是通过中国结算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对转持股份的变更登记或者国有股东按批复要求上缴资金而完成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下达时,拟上市公司尚未被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国有股东的转持并未成为一项必须履行的现时义务。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经过证监会核准。拟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之日,其IPO之前应履行的法律程序均已履行完毕,可基本确定将实施IPO,此时可以确认国有股东的转持义务成为一项现时义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原先下达的批复也才真正生效。根据上述分析,《转持办法颁布后在境内IPO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国有股东在会计上确认转持义务的时点,应当是该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证监会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之日。需按《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的境外上市公司,其相关的申请、核准(或注册)程序与境内上市不同,但国有股东对于转持、减持义务的确认时点也应遵循与上述相同的原则,即该境外上市公司依据其上市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履行完毕其在首次公开招股并上市之前应履行的核准或注册程序的时点。

(二)国有股东个别报表层面的财务处理

对于在国有股的转持中被无偿划转到社保基金会的原持有股权的会计处理,国有股东在其个别报表层面,应在转持义务确认日,按将被无偿划转的股权在这个时点上的账面价值确认“其他应付款”同时根据《转持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核减国有权益,冲减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仍有不足,依次冲减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贷:其他应付款若在同一年度中,有多个项目分别存在冲销权益的情况,是不是应该按金额比例分别冲减权益各科目呢?笔者认为,应当是先冲减排序在前的项目,将排序在前的项目的余额冲减为零后再冲减排序在后的项目,不是按比例冲减每一个项目。在结算公司将各国有股东应转持股份变更登记到社保基金会转持股票账户之日,终止确认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并相应终止确认该项转持负债。借:其他应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此处再进一步探讨一个问题,国有股东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非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差异?笔者认为,根据《转持办法》的财务处理原则,即直接核减国有权益的原则,不应以股权划转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有所差异。国有股转持应该视为权益易,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划转方而言,如果未分配利润足够冲减的,则划出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而不是依据被划出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对应明细科目分别冲减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但对于原先权益法核算期间确认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中按比例对应于划出股权的部分,在划出时视同为已经实现,从“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国有股转持方式可分为直接划转和替代划转两种。直接划转方式下,自转持义务确认日起,将被无偿划转的这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权益变动或公允价值变动均不再确认,也不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若采用的是上缴资金方式等替代划转方式,则应在转持义务确认13,按应上缴的金额确认相应负债并核销国有收益,实际上缴资金时转销该项负债。如果是混合制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是股份制的一种形式,既包括公有制经济,又包括非公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行为,是适应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特殊形态的股份制)的国有股东,若采用直接划转方式,需征得除国有出资人外各出资人或股东的一致同意。并且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对非国有出资人给予相应补偿的,则进一步区分以下情况处理:(1)不通过该国有股东收付补偿资金的,直接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补偿给其他非国有出资人的,国有股东账面上对于补偿资金的收付无需作会计处理;(2)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通过该国有股东转付给其他非国有出资人补偿资金的,该国有股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仅限于代收代付,按照一般往来款项进行会计处理;(3)由国有股东的出资人支付给该国有股东补偿资金的,该国有股东可在前述的转持、减持负债确认时点同时确认一项对其国有出资人的其他应收款,相应减少按《转持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应核减国有权益的金额。

(三)对新上市公司具有控制权的国有

股东在合并报表层面的处理对新上市公司具有控制权的国有股东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如果采用无偿划转股权的方式履行转持义务的,则在其合并报表层面,相当于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无偿向少数股权(社保基金会)让渡其所持的上市子公司的部分股权,应按财政部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14号文)的相关原则参照处理,即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被无偿划转的这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金额减少合并报表中的资本公积,如不足冲减则相应减少留存收益。如果采用上缴资金方式履行转持、减持义务,则在控股股东的合并报表层面的处理与其个别报表层面的处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