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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保制度范文1
[关键词]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 F239.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5- 0027- 03
1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概述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是指由保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与全体员工共同建立并实施的,旨在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有效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从而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机制。由于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其内部控制一般包括承保控制、理赔控制、投资控制、销售控制、客户服务控制、资产接触控制、偿付能力控制、会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再保险与其他风险管理工具控制。
内部控制属于保险公司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并贯穿于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随着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结合越来越紧密,保险公司不仅面临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的风险,还受到投资环境与货币政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内部控制作为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科学、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保险公司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关键,不仅有利于深化保险体制改革,促进我国保险机构经营观念与体制的转变,还能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从而整体提升保险业的经营管理与服务水平。
2 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2.1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动力不足,水平参差不齐。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与前提。然而,我国保险公司开始正确认识和着手内部控制建设主要源于外部的推动因素,即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内部控制行政法规的不断颁布和国际资本市场的监管压力,公司自身强化内部控制建设的意愿则比较薄弱。虽然外部因素有助于保险公司正确审视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但是监管部门的作用越突出,越反映出保险公司自身建设内部控制动力的不足。此外,我国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参差不齐,整个寿险行业的内部控制水平高于财产保险行业,大型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比中小型保险公司好。
(2)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滞后于其业务发展,没有形成健全的内控体系。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同样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5个要素。当前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重点关注控制活动方面制度与措施的制定,而没有全面落实5项要素,没有将内部控制覆盖到各个部门和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与操作环节,更谈不上形成一个立体交叉、多角度、全方位的风险预防监控体系。尤其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由于规模不大、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人员配备不足,单位内部存在不相容职务兼职的现象,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3)保险公司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问责机制。切实有效的问责机制是保障和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条件。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缺乏对业务操作失误的有效问责机制,责任追究往往流于形式。例如,对有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却没有严格执行的人员没有追究相关责任;对实际工作中没有要求员工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管理者没有追究相关责任;对因疏忽造成的检查疏漏没有追究监督检查者的相关责任。
2.2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的原因分析
(1)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尚不完善。虽然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等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并制定了专门的议事规则,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①董事的专业化水平普遍不高,缺乏履行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战略决策和监督公司经营等主要职能的能力。②主要由大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难以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独立发表意见,从而很难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③有些保险公司董事会、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分工制衡机制尚不完善,董事长、总经理的权责不明确。④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重弱化。
(2)保险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置不够科学。组织结构为保险公司整个内部控制提供了一个活动框架,但我国保险公司在组织结构的设置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公司没有严格按照业务运作程序设置部门与岗位,没有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没有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明确关键岗位、特殊岗位和不相容职务的控制要求等。
(3)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状况不佳,很大程度影响了内控的执行效果。人力资源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如果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不高,内部控制的执行就会流于形式。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状况不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单位没有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教育与评审导致员工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二是由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使专业人才数量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缺乏复合型人才。
(4)内部审计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外部市场监督体系尚不完善。受人员与成本的限制,或由于没有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一些刚成立不久的保险公司没有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有些保险公司虽然设立了独立的稽核部门,内部审计人员却很少,并且仅仅从事一些必要的常规审计与离任审计,从而不能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此外,我国相关的监管机构和法律规范尚不完善,往往只通过处罚解决发现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内部控制问题。
3 构建科学、完善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对策
针对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出发,构建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保险业的综合竞争实力以促进其实现可持续发展。
3.1 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
一方面,优化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以发挥国际资本的监督作用,推进公司的规范上市以发挥资本市场的监督功能,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将企业与员工利益紧密联系。另一方面,不断强化董事会的功能,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提名、选聘、激励约束机制和评估制度以明确独立董事的作用、权利和责任,实行董事长与总经理职责分开。此外,保险公司还应确定以年薪制为主体的激励性报酬体制和以股票与期权为主的长期激励机制,完善所有者与经理人员的委托契约关系,不断强化董事会与监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
3.2 优化公司的组织结构
保险公司在组织结构设置时要关注权力与责任的制衡,确保组织机构、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与相互制约。例如,某财产保险公司强调行政和业务的双向管理,即公司总经理在行政管理上行使直接决策权,但涉及风险选择和业务决策时则由业务垂直管理的部门决策,从而明确了各岗位的权力责任以进行有效的责任追究。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对核保权、核赔权、核单权、查询权、报账权和法人授权等工作的系统权限管理,根据相关人员的级别分别授权,细化业务流程,并将流程与权限写入操作系统,从而增加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3.3 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以强化人力资源管理
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建立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提高单位员工雇佣、训练、待遇、业绩考评与晋升等政策的合理程度,从而最大限度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与创造性。另一方面,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建立完善的约束激励机制,使核心职工更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根源上消除弱化内部控制的动机。
3.4 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保险公司应通过设置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部,健全内部控制监督体系,从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切实提高审计的地位及其工作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此外,企业应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具体内容和工作量确定审计人员的数量与编制,并不断强化内审人员的职业道德、公司文化和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并推行资格考试制度,从而全面提升内部审计的作用。
4 结 论
随着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结合越来越紧密,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复杂。内部控制作为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建立科学、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保险公司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关键,并有助于加速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进程。
主要参考文献
[1]晋晓琴.全面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解读《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J].商业会计,2011(12).
公司社保制度范文2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制度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保障制度低,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有人研究发现,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还有人分析指出,农民工完全处在城市社会保障网络之外,尤其在失业救助、医疗看病等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社会保障待遇和保障机制。具体表现在:
(一)就业受歧视,失业无保障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和严格的户籍制度的限制,大多数农民工无法在城市取得正式职工的资格,只能进入工资收入低、工作环境差、福利差的次属劳动力市场,很多城市人所从事的工作,农民工不是不能干而是因为他们没有户口而不允许干。大多数农民工进入城市后都是在私营企业打工,在建筑工地劳动或进入餐饮服务业,而在这些行业随时都面临着失业的危险。
(二)劳动强度大,报酬无保障
由于制度将农民工置于“二等”劳动力市场,他们不可能得到同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都是一些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工作,大多数农民工每天所工作的时间都在10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4个小时,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8个小时,而且没有正常的节假可休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整体工资水平已上升了很多,但农民工工资十几年却一直徘徊不前,考虑到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因素,其实际工资是下降的。在有些按件计酬的企业里农民工的工资看似可以,但这都与长时间的超时工作有关。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民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契约十分松散,许多企业将农民工视为临时工,不与其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所以雇主借故拖欠、拒付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有些地方还非常严重,“清华大学的一项调查表明:大约每四个农民工中就有一个拿不到工资或被拖欠。”
(三)卫生条件差,健康无保障
农民工从事的大都是城里人不愿干的危险行业、重体力活,他们的安全甚至是生命时刻都会受到威胁,农民工几乎没有任何工伤、医疗保险。工伤事故是农民工最大的生活风险,一旦出现工伤,在接受初次的医疗后,用人单位就会把他们扫地出门,至于医疗以外的伤残待遇如护理费、伤残抚恤金及补助金等项目更是一片空白。因为农民工自身的维权意识弱和不懂使用法律武器作自我保护,他们许多人认为工伤事故是天灾人祸,只能自认倒霉,所以用人单位一般只解决部分医疗费或提供一点抚恤金就一了百了了。
(四)子女学费贵,入学无保障
很多农民工家庭都有两个到两个以上的孩子,其中大部分都在老家读书,由爷爷奶奶照顾,由于老人对小孩的溺爱,孩子的教育出现了很大的问题,这使外出的农民工特别担心。只有少数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工子女才能到城市读书,但各种繁琐的程序和高额的借读费令他们伤透了脑筋。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在繁华与文明中却经历着无数的困苦和磨难,他们不想让自己的孩子重复上一辈的命运,也意识到只有知识才能改变命运,大多数农民工很重视子女的教育,认为“砸锅卖铁也要供子女上学”。可是城市的教育体制没有为农民工的子女留出空间,高额的学费和各种复杂的证件将很多农民工的子女拒之公办学校之外,只有少数私营企业老板的子女才能高价进入私立学校,民工子弟学校是许多流动人口子女的无奈选择,但这些学校通常游离于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之外,条件简陋,连起码的硬件都不全,教师的素质也比较差,影响了孩子的发展。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分析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二元经济制度的存在
正处在转型加速期的我国仍带有明显的二元经济特征,附着了太多利益的户籍制度仍在发挥着作用。没有城镇户口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是城镇职工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尽管这种体制具有过渡性),正是这些结构性的制度安排使农民工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而成为边缘群体,也正是这种边缘性的社地位使其难以享受社会保障权益。
(二)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
我国虽然在1999年颁布了两个社会保障方面的暂行条例,即《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但这些条例保障的对象是城镇职工和城镇公有制的机关、团体和企业,把农民工排除在外。由于《社会保障法》尚未出台,由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缺乏强制性、综合性统一法律,缺少保障农民工的相关法律制度,所以只能用一些行政性文件如规定、办法、意见、决定、通知等形式来填补立法上的空白。
(三)社会对农民工歧视和偏见的根深蒂固
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方便城市居民生活,同时也加重了城市就业、医疗、住房、教育、交通等方面的负担。很多企业为了解决城市人口的就业和为下岗职工寻求再就业的机会,制定了各种歧视农民工的政策,将农民工排斥在许多工作岗位之外,“农民”二字长期被视为一种身份的标记,成为卑微、社会地位低下的代名词。另外,政府在更多的时候都从维护城镇居民的利益出发,一方面承认农民工在城市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将农民工视为不安定的因素,实施以管制、限制、防范为主的政策。由于城市对农民工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他们在生活无助时很容易产生对社会的报复心理,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从而又加剧了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排斥与歧视。
三、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考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由于很大程度上农民工还在受户籍制度的限制,他们往往被排除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社会保障所应贯彻的公平、公正原则没有在农民工身上得到应有体现。可以说:“农民工现象”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须正视的。
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是当前我国“城乡统筹”建设面临的重要任务。应逐步建立和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在覆盖对象上应当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资收入者,应打破将城镇职工和农民工截然分开、差别对待的状况。从长远来看,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大势所趋。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循序渐进,既要解决眼前的困难,又要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应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要,设计符合其利益需求的相应保障制度。
总之,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需要,而且对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公司社保制度范文3
以改革为动力,推进保险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只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以及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公司各自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可以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
2003年车险管理制度改革是保险业的一次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实践创新,对国内保险业改革的深化、保险公司经营增长方式的转变、保险业务结构的调整以及促进保险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将产生重大。保险公司应及时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改革创新推动公司按照市场规则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还应及时修改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环境下,将以往保险监管部门的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并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复杂程度的提高,保险监管部门例行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即时性和有效性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如何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控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国际上一般将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前者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后者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等。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全面掌握分支公司的有关情况,如分支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利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等。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具备全球化的战略眼光和合作意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最佳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内外资保险公司共同追求的目标。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合作,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控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最后,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
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职、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力量聚集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控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并以此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的预测,有效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含量
产品创新能力反映了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与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放松了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这是完善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的前提。
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化和化建设的步伐,促进办公自动化,丰富和拓展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加强人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入和中介业务管理的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
,保险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
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关键是靠保险公司服务意识的增强,靠保险公司服务的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体制、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在服务的创新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不能因人而异,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控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内控管理制度是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实现的保证,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他们的经营行为直接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公司社保制度范文4
全面推行“四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行政负责人切实履职的重大举措。“四项制度”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进一步向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转变,推动政府管理进一步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的方式转变。通过动员学习阶段和完善制度、全面实施阶段工作的开展,我局四项制度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现将我局督察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公布我局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承诺等服务事项。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四项制度,我局将各股室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事程序和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等通过专刊、电视及网站向社会公开,方便了群众办事,机关形象进一步提升。
(二)对我局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度。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局对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方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同时更好地接受监督。
(三)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一是充分利用局劳动保障政务网站(建设中)和乡镇( 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将我局推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方案以及我局的职能职责、服务承诺事项向社会公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机制,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晓我局机关职能,通晓办事的政策、条件、程序、权限和时限规定,为我局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查找突出问题,尤其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涉及四项制度方面的问题,同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积极加以整改。
三是各窗口单位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承诺事项,向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尽量缩短办理时限的要缩短办理时限,简化办事程序,不断提高行政效率。
(四) 局“四项制度”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对局机关各股室及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开展请情况进行督察。为确保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不走过场,真正落到实处,我局四项制度领导组于9月18日开始,带领领导组成员对局机关各股室及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重点对收费情况、服务承诺及限时办结情况进行督察。并通过督察查找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
二、取得的成绩
通过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全面实施阶段工作的开展,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同时,机关形象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公司社保制度范文5
1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价值定位价值定位决定了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所应遵循的理念,如果价值定位有偏差,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将会偏离社会保障基金原有的功能属性。
1.1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与功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本文所讲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指的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与普通的投资基金不同,在民间社保基金被称作“保命钱”,其作为个人生活的最基础的保障,承担着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社保基金是一种专款专用的为实现社会保障功能的储备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的财政拨款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或者收益,它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具有积累的特点。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为了应对我国不断加重的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是用来满足社会的长远需求而建立的。保障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生活需求,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是社会保障的目的,社会保障基金即是在这个目的下发挥功能,保证社会成员老有所养。其次,社保基金还实施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经济公平发挥作用。社保基金必定要实现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其用途是特定的,只能用于广大的受保人,任何挪用基金用作他用的行为都是违背社保基金初衷的。
1.2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与功能决定社保基金入市的价值定位社保基金入市的价值定位为入市提供基本的目标定位,如果社保基金的价值定位有偏差,必将导致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中出现种种大的弊端。实践中,社保基金的入市被赋予了太多的期望,比如稳定现今不稳定、不健全的股票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的成熟,监督上市公司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但是,社保基金没有救市的义务是肯定的。解决股市低迷、市场不稳定并不是社保基金的首要目的,不能混同社保基金入市的积极意义和社保基金入市的主要目的。在明确社保基金的基本性质与用途的基础之上,其价值定位只能是保值、增值。因此,社保基金入市的运营中,应当始终将安全性放在首要的位置,在严格条件的限制之下运行入市。社保基金的流失必将影响长远社会的稳定发展,在安全性和盈利性之间必然存在矛盾,社保基金入市的制度设计不能盲目地追求盈利的最大化,谨慎的入市才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出路。
2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风险分析
2.1一般风险一般风险是指不受参与者个体的影响,在资本市场内,每一个参与者都会面临的风险。一般风险并不能通过优化投资运作来加以避免,是特定的实际环境和因素造成的。比如我国政府干预证券市场的一些政策和行为,是加重风险的重要政治原因。另外,经济的发展有自然的周期性,股票价格的波动时有发生,且其波动并不完全受价值规律的影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更大,因此社保基金入市后是否能保值增值还是一个未知数。
2.2特殊风险特殊风险是指通过优化投资运作可以加以避免并防范的风险。特殊风险在我国主要表现为证券市场不成熟、投资管理的风险、投资组合的风险、委托的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等等。我国的证券市场并不成熟,上市公司中有不少坏现象,比如内部人控制公司、关联交易、退市机制不能有效落实,等等。证券市场安全性差,大量的市场投机现象、投资理念大都是短期的而非长远的,这种氛围必然导致了我国的股票市场有大起大落的现象。证券市场的泡沫无疑会给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后完成保值、增值的任务带来危险。委托的风险主要是由社保基金各角色的双层关系决定的。全国社保基金由国务院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运营,再由理事会委托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机构具体从事运营。这种双层的关系导致了效率低,而且人的活动也会受到较大的限制。委托合同的机制并不能刺激管理人尽最大的努力,不利于加强其责任心。当其存在违规行为时,最大的出发也只是卸下管理人的资格而已,此种责任的承担对于社保基金损失的弥补毫无意义。社保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表现为多个方面,比如不能一味地强调以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绩来评估优劣,因为如果基金管理公司过分地追求业绩,在投资组合的选择上会忽视安全性,而过分地强调高收益,这种投资理念会加大社保基金的风险。
3对社会保障基金入市运行监管的若干思考社保基金的制度属性决定社保基金的投资策略、财政支付的能力。因此,一套完整的监督制度是保证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因素,特别是监督投资管理人的行为成为重中之重。为了有效减小社会保障基金入市遭遇的种种风险,笔者提出以下思考。
3.1监管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主要原则在明确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投资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保值、增值的基础之上,我国必须确立社保基金入市应当遵循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在三者之间达到协调和平衡。只有在该原则的指导下才能够确保社保基金入市后的良性运作。在监管基金管理人运作投资的过程中,要控制管理人的资产和负债处于一个相匹配的状态,确保其投资股票市场的期限和社保基金受益人负债的期限大体上保持一致。在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三性之间不存在优先次序,追求的是投资过程中的动态安全,这也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内在要求。
3.2建立严格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市场准入制度和退任制度,并完善绩效评估制度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选聘是监控投资运作风险必须的一步,只有选择专业化水平的投资管理人才才能为社保基金入市提供前提保障。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一般都是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机构,但我国的金融市场的自身监管水平并不完善,金融机构的专业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因此,建立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参加投资运营社保基金的机构应该选择高水平、高信誉的金融机构,具备相应严格资质条件的投资公司才能够获得投资管理社保基金的资格。另外,即使是获得了进入的资格,也应当定期清理整治,做到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公司清理出局。相关资质条件的设定应当适度提高,从各方面的情况来进行优劣选择,包括经营信誉、经营规模、经营时间、财务指标、收益率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应设置一套完整的条件体系选择投资管理人。其次是切实落实退任制度,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不能一拖再拖,应建立即时强硬的退任制度。审定是否退出以及退出方案时,应当有劳动与社保保障部、审计单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共同参与决定,在审议决定和清算的过程中,应按照合理的方案进行,保障基金在交接过程中的正当运行,维护社保基金所有者的利益和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最后是完善绩效评估制度。评估的时间应当根据股票市场的运行投资周期而定,不宜过短,也不宜太长。周期过短,不仅看不出投资运作的实效成绩,更加不利于稳定股票市场;而评估周期过长,起不到及时的评估监督作用,危害了社保基金的安全性。
3.3加强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透明度,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只要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就是一个必要的监督手段。监督机构要想将监督落到实处,就必须对投资管理人的运营情况有充分的了解,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首先,应设定定期披露机制,不同的事项分别以年报、季报、月报的形式规定下来,比如每季度按证券投资分类的不同情况公布其收益回报率等。对于一些重要的事项应设立及时限期公告制度,并规定在相应的日期或期限内没有履行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认定属于重要事项的内容应当通过列举加概括的形式规定下来,比如社保基金出现大幅度损失,投资管理人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涉及到对社保基金的投资安全性产生明显影响的事项。现行规定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是不够合理的,期限过长,不利于监督作用的发挥。其次,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要予以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应该更全面些。包括定期的报告制度与资产评估制度(包括资产评估的原则和资产评估的频率等)等相关具体制度都对防止投资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积极的监督作用。
公司社保制度范文6
今天在这里参加公司中层领导评议上岗,接受各位的评议,做为一名老同志,我与同志们一样感到很欣慰,这是公司三项制度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公司选人用人机制的不断完善,虽然竞争本身是残酷的,但却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别是有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有了更多的机会。就我个人而言,由于年龄的关系,也许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参加评议,我衷心希望这种制度能够一以贯之得到落实,发挥应有的作用,也希望更多的年轻人在竞争中尽快成长,为公司的发展竭尽所能。下面我就担任社保中心主任岗位上的工作学习情况作一汇报,请评议。
1996年7月我调到社保中心工作,当时公司社保处刚刚成立,许多基础性工作千头万绪,我与同志们一起,在公司党政支持下,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个人社保档案和帐户,加强个人医保和失业金管理,使公司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收缴管理走上了正规。
从1995年到2002年,社保中心为公司5960名职工建立了社保档案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发放了养老保险手册;为879名职工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始终保持在100%。养保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社保档案及缴费帐、表、卡的完整、准确,职工可随时查询个人帐户,增加了个人帐户的透明度,提高了职工的参保意识和缴费意识。
**公司的养老保险工作始终走在全省行业企业的前列,多次受到了原煤炭部和省劳动保险公司的表彰,并连续6年被上级主管部门授予“先进单位”的称号。
作为企业的社保机构,充分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利益是我们的主要责任,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的利益。比如,在1998年,在保证职工个人帐户划拨和养老金发放的前提下,我们将1-9月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从24.6%调整为6.5%,为公司节省资金1100多万元。
从1998年至今,公司实施医疗制度改革已近5年,医疗改革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改革后的医疗保险保险制度采取公司内部大病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完全符合国家医改政策。这种统帐结合的模式,体现出较好的公平性和互济性,明确了个人和企业的分担责任,增强了医疗费用的可控性,在坚持适度保障的基础,把医疗负担严格控制在医保基金,企业和个人的可随范围内。截至2003年,社保中心共为全公司近万名职工建立了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及档案。医疗保险覆盖了除临时工、季节工以外的所有职工。5年多来,为职工报销大病住院3200多人次,小病门诊2800多人次,累计节约医疗费用2000多万元。在职工的医疗需求得到切实保障的同时,有效遏制了医疗费用的盲目扩大。
可以说,近几年,公司生产经营面临诸多困难,但公司党政对社会保险却始终非常关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缴费及执行情况从未因公司经营困难而受阻,参保职工的权利始终得到保障,社会保障的“稳定器”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为公司的“三项制度”改革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