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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行政管理制度范文1
论文摘要:随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我国工商系统积极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强化“收支两条线”和其他财务管理工作,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支持各地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但也存在种种问题。本文主要以河北省为例,归纳总结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并指明应从财务管理的思想观念、管理的制度、体制、财会人员的素质上采取改进措施,以提高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管理的能力。
一、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隐瞒收入
以河北省为例,有的部门编制部门预算时少报上年结余资金和事业收入,有的部门编报部门决算时隐瞒年末结余资金;有些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款等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有些部门超出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或自行调剂预算支出。在其他省市中,如广西省某市工商局1994年至1999年共隐瞒行政性收费收入468.96万元,其他收入6950.99万元[1]。江西省审计厅在2000年对全省工商系统的审计中查出隐瞒收入408.33万元;漏缴税费141.55万元[2]。
(二)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挤占挪用
以河北省为例,工商系统被查出“小金库”的主要是将收取的企业登记费、门面出租收入交易费等未入账,而是用于职工福利、购车等开支;将收取综合管理费、市场管理费、服务费、摊位费、治安费、水电费等分别存入存折;有些工商局的出纳员将规费收入和经费结余以个人名义存入存折,直接在账外列收列支。如广西省某地区工商系统被查出“小金库”157.34万元,主要是1999年以前将收取的企业登记费、门面出租收入交易费等未入账反映,用于职工福利、购车等开支[3]。江西省审计厅在2000年对全省工商系统的审计中查出挤占挪用资金1156.86万元,私设“小金库”420.81万元,国有资产流失102.99万元[4]。
(三)拖欠、截留应缴预算收入和财政专户资金
以河北省为例,主要表现在:截留、拖欠应缴财政预算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商标注册费,经济合同签证费收入;截留、拖欠应缴财政专户的集贸市场管理费资金等。在其他省市中,如广西省某市工商局历年应缴未缴罚没款541万元;某地区工商局欠缴财政专户931.25万元[5]。江西省审计厅在2000年对全省工商系统的审计中查出拖欠、截留应缴预算收入968.08万元,拖欠应缴财政专户款172.03万元[6]。
(四)违反规定超范围乱收费乱罚款
以河北省为例,有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内容、范围、及标准收费,擅自立项收费,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其中一些工商部门超范围收费,主要是继续执行1997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取消了汽车、钢材交易市场管理费。据统计,1999年全国共清理掉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32项,清理关闭银行账户1578个[7]。在其他省市中,江西省审计厅在2000年对全省工商系统的审计中查出乱收费乱罚款金额389.92万元;其他违规金额940.65万元[8]。
(五)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以河北省为例,在预算管理、收费“收支两条线”方面主要有经费超支严重,没有依法办理经费追拨手续、一些地方没有严格贯彻执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部分地方票据管理中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规费代征管理普遍松懈等问题。
二、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总体上看,上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纪问题的产生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一)客观原因
1.历史原因
(1)业务经费不足:以河北省为例,一方面: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减费因素不断增加,决定收入呈现停滞或下滑趋势;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监管任务的不断加重,工作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工资因素和办公消费指数上升,决定支出呈现递增趋势。在目前工商财务体制不变情况下,收入和支出矛盾较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都出现紧张局面。
(2)经费保障能力较弱:以河北省为例,由于工商行政部门业务经费不足,经费保障还不能完全到位,部分地区仍然使用行政性收费来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经费需要。
2.工作性质原因
工商管理局除管理正常经费外,还要按规定要求进行行政性收费 和罚没收入的“收、管、用、缴”工作。这就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内部财务管理的难度,也为财务管理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出现提供了可趁之机。
(二)主观原因:
1.缺乏科学的理财思想
以河北省为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内部没有充分认识到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性,守法意识差;没有树立预算观念;没有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公的思想。
2.财务管理制度、体制不完善
以河北省为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内审制度、财务检查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罚没物资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不完善,在体制上没有落实新的财务管理关系等,给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漏洞。
3.财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对财务工作的要求
以河北省为例,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公款私存;职业道德缺乏,工作散漫,不负责任;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等业务技能不合格。
4.无法满足规范化统一管理需求,且财务监控滞后
以河北省为例,一些部门仍然使用传统的单机和局域网处理账务,财务监控不仅受到时间、空间、及人力方面的限制,更为重要的是它无法实现行之有效的事前或事中的财务监控。
三、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上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财务管理。
(一)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财思想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法制观念、预算观念,还要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公思想和提高效益的思想。
(二)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和财务体制建设
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要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落实到部门,有专人负责,统一登记、管理。二是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论文百事通
2.推行政府采购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大宗办公用品、仪器设备、装修装潢等消费品集中由政府采购,提高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基建工程管理
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前论证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实行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加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4.加强罚没物资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动用涉案物资
(三)建立高效严格的财务管理体制
1.适应上下级关系的变化,迅速转变观念和行为方式
下级机关要坚决地贯彻执行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经常向上级局汇报财务工作的情况。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局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9]4号),以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下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5]27号)的规定。
3.建立顺畅快捷的上缴下拨渠道
在系统内部,抓好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在外部,要解决好与省财政的关系,加快经费的核拨速度;加强与银行的联系,解决划款的时间问题、代收代缴款的上划问题和代收网点问题。
4.理顺资产、债务关系
做好垂管后资产上划工作,各地在市场管办脱钩的基础上,积极与当地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协调,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到产权清楚、债务清楚、收支清楚、家底清楚,保证经费上划和资产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新晨
1.加强财务人员政治业务培训
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政治素养。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加强财务会计知识,提高会计电算化管理水平
财务会计人员要努力学习财务会计知识,精通业务,做到人人持证上岗。对于那些业务不精且不努力学习的人员进行淘汰。要有效的发挥全系统对工商财务软件操作作用,不断提高全系统财务人员电算化水平和账务规范处理能力,提高办事效率。
参考文献:
[1]雷月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有待强化[J].广西会计,2001,(6):14-15.
[2]黄雪梅.搞好工商行政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要树立五个观念[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48-49.
电商行政管理制度范文2
一、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制订和,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联合。
(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示范文本由中国人民银行制订;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由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制订;电、水、热、气供用合同示范文本由能源部、建设部制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审定、编号后,会同各制订部门联合。
(三)联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租赁经营等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订并。
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需要修订的,由原制订机关修订,并将修订稿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修订后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由原机关。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印刷企业印制,并负责监制。其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由制订机关指定印刷企业印制,负责监制,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被指定的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订、提供的示范文本的格式、内容进行印刷,不得擅自改动。
四、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分发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当事人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它们指定的发放单位领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发放单位可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通知》执行。
非发放单位和个人不得把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当作商品在市场上销售,从中牟利。
五、实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后,当事人在签约时应使用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对于某些有特殊要求,当事人确需自行印制合同文本的,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制订和印刷。印制的合同文本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原有的经济合同文本,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同意,在限期内可以继续使用。
印制、分发、使用单位对经济合同示范广西的保管与使用,要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
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指定印刷企业或虽经业务主管部门指定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制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
(二)被指定的印刷企业未按照国家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和内容印制合同文本的;
(三)非发放单位和个人在市场上销售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
(四)当事人擅自制订、印制合同文本的。
电商行政管理制度范文3
一、加强预算管理。是实现科学理财的前提
实行预算管理是建立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要根据“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通过预算管理规范经费供给和支出渠道,合理调整经费支出结构,有效监督经费收支活动,加强经费管理的计划性、安全性。为此,要合理编制预算计划,既要考虑事业的发展,更要考虑工商职能的履行和发挥,确保人员经费和社会保障等事关队伍稳定的支出需要。要转变理财观念,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各项业务支出状况和水平,充分熟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广泛收集各种基础数据,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
二、严格“收支两条线”,是实现科学理财的基础
1.严格收费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一要严格收费项目、依法收费。贯彻实施财务“收支两条线”工作的关键是依法收费,要切实抓好收费的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清理整顿现行收费。加强现行收费的审批、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取消代收代扣,杜绝乱收费现象,并做到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要认真落实定费、收费、管费“三分离”制度,严格“两费”的核定、减免和收取。“两费”实行集体定费,即由各工商所的正、副所长、片管员组成的收费评定小组,根据经营户所在地段、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参照行业收费标准,定出月收费额,并建立收费台账:“两费”减免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工商所审核有关材料后,根据实际情况和片管员意见,提出减免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和财务部门备案:“两费”收取一律按收费台账上的收费金额收取,在个体户较分散、偏远的地段。由片管员直接收取后及时、足额存入银行,在个体户相对集中、市区地段,让个体户到各所大厅缴费,切实做到依法收费,应收尽收。三要依托经济户口规范阳光收费行为。建立电子经济户口收费台账,工商所将辖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定费情况、减免情况、收费结果等信息输入阳光收费软件中,作为收费台账的依据。收费责任人只负责执行,无权随意更改。收费责任人应将当月的收费结果及时反馈给“户籍管理员”,及时录入监管,确保个体工商户的经济户口户数与收费台账的户数相一致。定费、减免与收费结果相一致。克服收费的随意性,杜绝收人情费和以消费抵收费,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四要建立规范收费考评制。将依法收费、集体定费、减免管理费等内容作为岗位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工商所的全年工作实绩、年终评先评优挂钩,与责任区干部年终评比和年度绩效考评挂钩,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增强执收人员规范收费的意识。
2.严格执行解缴纪律。“收支两条线”强调的是收支两方面的改革,从“收”的角度,“收支两条线”主要强调收缴分离,不能坐收坐支,对合法、合理的行政性收入,罚没收入,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和纳入财政预算。在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中,要落实解缴款工作,严格执行解缴纪律。现在工商系统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均已纳入预算管理,罚没款实行罚缴分离,行政性收费都逐步委托银行代收,这就要求全系统各执收部门要按月及时足额将各费缴入银行专户,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应缴款。做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对行政性收费的各项收入未及时上缴者。要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3.严格票据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对专用票据的管理,是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必须完善票据管理制度,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发的行政性收费专用票据和罚没票据等,加大对专用票据监管力度。经常对基层单位的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针对票据管理可能出现的漏洞,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检查票据保管和使用单位,防止个别单位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时少收、漏收、收人情费等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专用票据使用、核销制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设置票据账薄,严格按照《票据申领程序》、《票据使用稽查、核销程序》,完善领取、发放、使用、结报、稽查、缴销等各种手续。严格一费一票,对专用票据的结报、缴销工作实行两级复核制、做到每月定时结报核销,严格做到票款一致,验旧领新、定期缴销。
三、完善财务管理方式。是实现科学理财的必然要求
1.实行财务公开,推行民主理财。一要推行财务公开。一方面要将国家规定工商部门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通过工商所和注册窗口等政务公开栏等各种有效渠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收费对象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将各单位“收支两条线”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在局单位内部进行公开。各县(市、区)工商局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用简报形式将财务收支情况向全局通报,增强财务管理透明度。
2.实行财务内审,建立督查机制。严格内部财务审计,每半年定期与不定期由上级机关财务人员组织一次对下级机关的财务内审,结合每月各单位的报账情况对各单位财务管理情况核查,及时通报核查情况。核查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票据、费款的收缴、包干经费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暂扣物资的管理及罚没收的收缴等,严格做到收入数、上缴数、会计报表反映数和票据报表统计数四项一致。县(市、区)局可以设立内部审计员制度,负责对全局财务、资产的监审工作。配合做好财务内审。
3.推行财务联系点制度,增强财务管理水平。可试行上级局财务部门与下级局建立财务联系点制度,加强上级财务部门对下级局财务工作的指导和帮助,督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及时总结财务管理经验:下级局主动向上级财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积极进行财务工作试点。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4.实行经费包干制。根据经费限额和各工商所业务工作的实际及经费保证的重点,对各工商所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车辆维修实行严格审批、定点维修。严格报销程序,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环节的约束。
四、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是实现科学理财的有力保障
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近几年来,各级工商部门的固定资产不仅数量不断增加,而且构成不断更新,为工商行政理和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一要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落实到部门。有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登记、管理,从思想上克服“重进轻出、重资金,轻实物”的观念。二是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循《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检查固定资产的处置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有无损失现象。三要加强对公共财产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共财产的购置、领用、调拨、转让、审批申报等各项程序,将财产使用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实行管理使用责任制。要加强单位内部财产管理部门和财产使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推行政府采购。要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大宗办公用品、仪器设备、装修装潢等消费品集中由政府采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资金,杜绝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提高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市级工商局要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全市工商系统采购工作进行监管,各县(市、区)工商局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增强工作透明度,防止采购工作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3.加强基建工程管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前论证工作,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实行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制。严禁搞“大工程小预算”,将一个在建工程分割成几个小工程规避招投标。加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正确反映建设项目成果。加强竣工决算的审核,促进建设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认真执行基建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促使建设单位及时上交基建结余资金和基建收入,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使建设单位的财务资金管理进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4.加强罚没物资管理。要按照《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涉案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罚没物资的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动用涉案物资。
五、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是实现科学理财的根本
1.要建立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全系统会计员、出纳员、票证员不得相互兼任,配强财务人员。加强对财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和监督,实行持证上岗。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强化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依法理财、规范管理。
2.加强财务人员政治业务培训。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面临的新形势,熟悉并掌握新的理论知识,更新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政治素养,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当好单位的好管家,领导的好参谋。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对国家财经法规及工商系统内部各项规定办法的理解,改变旧的理财观念,杜绝经费开支的随意性。提高遵守财经纪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自觉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自身的管理,学好制度,用好制度、廉洁奉公,做到公平、公正。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电商行政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电子商务;工商管理;销售模式;制度法规
1电子商务简介
电子商务定义与特点:电子商务从定义角度来说,是通过网络的硬件和软件设备,进行网络销售的行为。在销售过程中,以电子货币的形式进行支付。通过快递模式,进行物品、商品的传送。而具体的销售模式通常划分为五类。人们最为熟悉的是其中的三类:消费者对消费者模式、企业对企业模式、企业对消费者模式。电子商务的优势在于:首先,全球性特点,通过网络技术覆盖全球。只要有网络的地方就可以进行电子商务行为。其次,直接性特点: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直接与其它企业联系,购买生产原材料。消费者也可以直接从企业中购买产品。大大缩减了销售中间环节。
2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电子商务发展中制度法规缺失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网络模式销售。这种销售模式属于新兴模式。与以往传统的销售模式相比有很大的不同。许多工商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并不适用于电子商务。因此,在销售过程中,一旦出现不规范现象。如贩卖假货、夸大宣传等方式,消费者的权益,收到侵害时,难以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和工商管理方法去帮助消费者。这是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问题。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帮助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制度法规缺失的问题。但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扩大工商管理的管理范围,让工商管理在电子商务中发挥作用,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
2.2电子商务发展中权责不明确
在传统销售中,权利与责任划分清晰。销售者有通过销售获取一定利润的权利,也有对所销售产品的质量负责的义务与责任。相反的,消费者也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可电子商务中,权利与责任的认定就混淆不清。当网络销售者的产品出现问题时候,是由销售者负责,还是网站管理者负责。二者责任的大小如何认定。如果网站对销售者的登记信息不足,造成消费者损失无法追回,责任是否由网站全权负责。其实,很多人心中有这样的想法,认为销售者无法找到时候,网站管理者应付全责。但在实际的追责过程中,却常常不是这样。网站管理者会推卸责任,也指出自身要登记并确认信息的正确存在难度。所以,这是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3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不公平竞争现象
保证市场的稳定运行,商家公平竞争,才能让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而一些商家为了牟取利益,常常使用低价吸引、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方法,进行不公平竞争。使得消费者和其他商家遭受经济损失。要避免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发生,就要发挥工商管理监管机能。以工商管理方式,进行科学治理。让工商管理方式走入网络,拓宽视野,发挥作用。
3电子商务中发挥工商管理作用的建议与举措
3.1建立面向电子商务的行政管理体制
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监管职能部门。在工商行政管理内部,电子商务监管涉及企业登记、合同、商标、广告等多个部门的职能;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电信管理部门、信息产业管理部门、保密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等分工协作,才能实施对电子商务的有效监管。因此,监管电子商务。应当成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置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司,在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电子商务监管处,市、州设置电子商务监管科。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监管职能部门,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加强对电子商务及其法律规范的研究和监管实践,有利于充分利用行政资源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专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避免管理中的越位和缺位。
3.2建立电子合同备案制度
当传统企业需要建立自己企业的网站时,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登记企业网站和网址,以便工商部门加强对电子合同的监督管理。网上交易行为,无论金额大小都涉及交易协议和合同等问题。通过备案制度,经过签订电子合同双方同意,可以通过注册和获取密码,复制该合同上传至工商部门网站备查。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签订双方借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力量防止合同欺诈行为和违约行为,提高信任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相应信息,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提供背景信息,也在一定程度防止网站域名盗用、侵权等行为。同时推行电子合同示范文本,对交易双方签订的电子商务合同进行网上鉴证,交易双方主体可利用工商系统的信息网络实现对其资信情况的调查认证,从而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预防电子商务中不平等行为的发生。
作者:吴宇轩 单位:东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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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行政管理制度范文5
一、食品流通许可的对象与范围
1、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称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及相关法定证照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对食品摊贩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形:
(1)食品经营者在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或批发兼零售活动的;
(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以外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的;
(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的;
(4)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以外出售其制作的食品的;
(5)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的;
二、食品流通许可的管辖分工
1、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区域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承担。工商所可以受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和监督管理。
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的非行政区划设置的分局,由该分局根据市局的委托以市局的名义负责本辖区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经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工商所可以受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审核发放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证》。
2、许可机关应当将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三、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当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地条件:
(1)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应当有效隔离;
(2)有固定的经营和仓储场所,经营面积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3)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经营散装食品的,25米以内无暴露的垃圾场、公用旱厕、粪池等污染源;
(4)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地面应当干燥、平整,保持清洁;
(5)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门窗、下水道出口等应闭合严密,加装必要的防蝇、防鼠设施;
(6)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内不得有农药、工业酒精等有害有毒商品(物品);
(7)经营鲜活畜禽、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应当通过设置分隔墙或不小于5米的间距相互分开;
(8)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场地条件。
2、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并布局合理。
(1)食品经营场所应按照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的原则进行设计布局,不得同时经营兽药、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的化工产品;
(2)大、中型商场(店)、超市应当划定相对集中的食品经营区域(专柜),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独立的食品柜(架),并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
(3)散装、裸装食品销售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设施,保持区域清洁,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配置能有效防蝇的纱门、纱窗(门帘)和灭蝇灯、粘蝇纸等灭蝇器具,散装食品应当加盖销售,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
(4)经营鲜活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应保持适当距离;
(5)食品仓储场所的货架(台)应与地、墙保持距离;
(6)大、中型商场(店)、超市应设立与食品从业人数相适应的更衣间(场所),更衣间应设置分隔式衣柜,应有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应设有足够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及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7)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应分开设置,同类品种相对集中,并有明显标识;
(8)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设施条件。
3、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1)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应当到许可机关办理备案登记),个体工商户其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可由业主承担。
(2)大型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3)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按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检查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人员条件。
4、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1)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食品储存、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制度;
(5)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6)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批发记录制度;
(7)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制度。
四、食品流通许可的程序
食品流通许可实行属地管辖、先证后照、一审一核制。
食品流通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准。
1、申请
(1)食品经营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2)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除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B、食品类别类型申报表;
C、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由申请人签字予以确认。受理审查人员要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戳记。
(3)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2、受理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处理。
许可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许可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许可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材料原件与审核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3、审查
(1)许可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A、申请许可范围中经营方式为批发或批发兼零售的;
B、大型超市、商场销售食品的;
C、公众申诉、举报或者其他部门通报,认为申请人不具备许可条件的;
D、申请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
E、许可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现场核查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经现场核查合格的,提交核准人员核准;经改正能达到合格的,提出限期改正意见,5日内重新核查;不合格的,签署不合格意见。
现场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申请人作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材料”提交许可机关,另一份由核查机关存档。
(2)食品流通许可实行一审一核制。审查人员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人员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或主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的局领导,负责审核批准。核准人员也可以委托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代为核准。
4、批准
许可机关应当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许可机关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五、食品流通许可的变更与注销
1、食品流通许可的变更
申请人申请变更经营场所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的,应先到新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迁入申请,同意迁入后到原许可机关办理迁出手续,再到新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许可。
变更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不变,发证时间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食品经营者名称、主体类型发生变化的,先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再到许可机关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换证手续。
2、变更、注销的程序参照新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程序。
3、许可机关应当启用食品流通许可专用章,用于食品流通许可收据类、通知类文书的签章。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上的签章应使用许可机关行政公章。
4、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变更、注销后或者被依法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变更、注销、被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六、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管理
1、《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副本由省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制定的式样印制、发放和管理。许可机关要指定人员管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废弃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同意后销毁。
2、食品流通许可证记载的事项为: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主体类型、许可范围、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1)食品流通许可证记载的名称应与食品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2)经营场所具体核定到县级行政区域名称、街道名称、门牌号或房间号;在乡镇经营的,核定到县级行政区域名称、乡镇名称和村、组名称;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3)负责人是指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具体包括: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个体工商户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主体类型具体分为:
A、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
B、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C、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D、个体工商户;
E、农民专业合作社。
(5)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2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3种类别核定。
经营方式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经营项目允许兼项选择。经营项目后附申请人申报的食品类别类型。
(6)许可证编号指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其分配的统一标识代码。许可证编号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终身不变。
许可证编号是由2个字母+16位数字组成。即:SP+6位首次发放机关码+2位发证年份码+1位主体性质码+6位顺序号码+1位计算机校验码。主体性质指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合作社。“1”表示企业,“5”表示个体工商户,“8”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校验码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7)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自许可准予时间开始,有效期三年,有效期的起止时间由许可机关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上标注。
(8)发证机关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盖局行政公章)。
(9)发证日期为许可机关许可核准的日期。
3、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人证明;
(3)《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4、申请补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补办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人证明;
(3)刊登《食品流通许可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或已损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遗失补办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标注“遗失补办”字样。补办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不变,发证时间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5、许可证发放部门应当建立发放台账,详细记录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主体类型、领证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日期。
6、实施食品流通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食品流通许可的档案管理
(1)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一户一档、一档多卷”的原则,建立食品流通许可的书式档案和电子档案。许可档案按照申请材料的顺序装订。档案封面上标明“××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档案”字样和食品经营者名称、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和档案编号、建档日期和建档单位等内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变更、注销、撤销、吊销等材料,应当纳入许可档案。
许可档案的整理、立卷、移交等事项的具体要求,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业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许可档案与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可以合二为一。
电商行政管理制度范文6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不同的食品经营场所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重点、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一、严格监督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
(一)监督商场、超市等企业,在巩固索证索票、进货台帐“两项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工商所要结合日常市场巡查,督促其完善“两项制度”和落实法定责任与义务。
(二)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两项制度”的电子台账。基层工商所应当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并逐步与商场、超市等企业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对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三)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采取随机抽取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的食品和“倒查”的办法,检查其落实查验记录义务和建立健全“两项制度”落实的情况。
(四)鼓励商场、超市等企业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检或送检,加强对配备有检测设备的商场、超市等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自检行为。
(五)切实加强对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种类的质量安全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督促商场、超市等企业针对处于保质期内、临近保质期、保质期届满等不同情况的食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六)鼓励和引导商场、超市等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形式的协议准入,减少中间环节,保障食品质量。
(七)基层工商所要指导本辖区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及时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经营动态信息。
二、严格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销售台帐,确保食品经营行为规范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批发企业履行好查验义务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同时,应当监督食品批发企业记好销货台账。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并逐步实现与食品批发企业建立的以销售台帐为核心的食品安全计算机管理体系的有机衔接,及时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十)严格监督批发企业向食品进货单位提供与食品零售单位的进货凭证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的销货凭证。
三、严格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市场开办者切实承担法定义务
(十一)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场内经营者依法履行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十二)工商所要结合日常巡查,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的监督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开办者没有履行对场内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审查,发现场内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报告的,工商所应当监督其改正,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三)引导和督促农村集贸市场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引导其规范和诚信经营。
(十四)工商所应当指导本辖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
(十五)加强对配备有必要检测设备的大型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鼓励其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检。
四、严格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十六)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对购入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