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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范文1
推进上述工作,农村“留守妇女”(以下简称留守妇女)是主要受惠者之一。
历史地看,留守妇女作为发展问题终将得以解决;现实地看,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帮助留守妇女自强、自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深远,政府、社会、留守妇女自身均面临艰巨任务,在这方面,安徽省含山县的探索令人眼前一亮。
只有发展经济,
才能解决留守妇女的问题
据《安徽日报》报道,3月15日上午,在安徽省含山县“留守妇女互助小组”发起地――清溪镇太平村,村部张贴着高清数字电影《留守姐妹》的宣传画。村妇女主任王自莲自豪地说:“我们村许多妇女当上演员了,在电影里,能看到我们。”
2011年7月,由安徽省影业有限责任公司拍摄、反映清溪镇太平村“留守妇女互助小组”真实情况的《留守姐妹》在太平村开拍。那几天,许多留守妇女成为群众演员,她们在摄影机前演自己生产、生活的情景,虽然是第一次,但很快进入角色。导演李恬感到意外,原定15天的拍摄计划提前完成。
这部全面描写留守妇女生活的情感电影,以轻松诙谐的笔调,揭示了留守妇女夫妻、邻里间的伦理关系和矛盾冲突,展现了她们的婚姻、家庭、爱情生活和自立、自强、自助的精神状态,体现了社会各界对留守妇女的人文关怀。电影长度为93分钟,已在全国发行,并制成光碟在全国3万个村放映。
由《留守姐妹》破题,《安徽日报》对含山县帮扶留守妇女自强、自立做出进一步报道。
2011年年初,含山县农村有2万多名留守妇女,“留守妇女互助小组”有1105个。尽管这些互助小组很有成效,但是,夫妻长期两地分居,还是影响了家庭的稳定。
“建立‘留守妇女互助小组’,只是一种过渡办法。根本目的还是通过发展经济,实现生活宽裕,使留守妇女和丈夫尽早团聚,过上幸福日子。”含山县县委书记孙军如是说。
2007年开始,该县成立农村留守妇女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支持各“留守妇女互助小组”开展活动,在专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学习、项目引进、资金扶持等方面,为留守妇女解决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含山县留守妇女从互帮农活,到互助经商、互带就业,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全县农村妇女中,有各类养殖大户56户,特色种植大户78户。
含山县努力扩大留守妇女的就业面。在清溪镇华侨橡塑有限公司,青横村留守妇女张晓燕便是一条生产线的负责人。春节过后,她的丈夫从无锡回到镇里的除尘设备安装公司上班,夫妻两人早上一道走,晚上回家照顾孩子,其乐融融。
一项最新统计数字显示:随着留守妇女人数的减少,“留守妇女互助小组”从原来的1105个,减少到现在的874个,吸纳留守妇女1万多人。
越来越多的留守妇女走进了工厂和企业。含山县“留守妇女互助小组”的工作经验,已经被全国妇联予以推广。“留守妇女互助小组”的经验,让含山县妇联获得许多荣誉。含山县妇联主席吕修年表示:“现在压力更大。要让‘留守妇女互助小组’成为过去式,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3月16日下午,在位于仙踪镇的安徽依斯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安徽日报》记者见到了总经理蔡晓菊。有200多名留守妇女在这家企业就业,每人月平均收入2000元以上。
一些留守妇女因家务的拖累不能按时上下班,蔡晓菊便鼓励姐妹们把玩具原料带到家里去加工,平均月收入也在1500元以上。她说:“只有发展经济,才能彻底解决留守妇女的问题。工作岗位多了,在外面的男人才能回来,并且固定在家门口就业。”
除了经济发展的共性问题之外,“互助小组”的组长难选,也是一个实际问题。因为组长没一分钱的报酬,要有能力、有威信,还要先人后己、乐于助人,才能赢得组员们的信任、支持。清溪镇肉鸽养殖互助组的领头人王福莲,就曾将种鸽免费提供给村里的妇女。但是,874个互助组的领头人,并不都具备这样的能力。
吕修年表示:“当前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要先把小组长培养成发家致富的能手。”
一些村干部对《安徽日报》记者说:留守妇女的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关系极大。“得从精神上、物质上加大支持,让留守妇女们撑起家乡这一片天空。”
深化改革缩小城乡差距,不拘一格提高留守妇女的综合素质
安徽省含山县帮助留守妇女自强、自立的探索具有示范意义、借鉴价值。作为历史长河中的一点浪花,留守妇女问题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乃至信息化不同程度地存在关联。综合本报记者了解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帮扶留守妇女自强、自立的思考、建议,至少可以概括为4个方面。
一是通过深化改革,为留守妇女人数的减少和留守妇女问题的最终消失提供制度保障。城乡二元结构是形成留守妇女现象的主要原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留守妇女的人数会逐步减少,加快这一进程,需要深化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缩小城乡差距,为留守妇女进城与丈夫团聚、为留守妇女在外务工的丈夫回乡就业或创业提供方便。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制度的健全,在一个人口流动不存在制度门槛的社会,留守妇女即使出于自愿等原因依然存在,也不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令人纠结的问题。
二是强化经济发展,让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不需要背井离乡,也能实现务工、发展的愿望。发展经济,有助于促进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从而减少留守妇女的数量。安徽省含山县清溪镇华侨橡塑有限公司张晓燕命运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受惠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振兴。
三是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的力量,增强留守妇女的归属感和生存、发展的动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安徽省含山县围绕“留守妇女互助小组”所做的探索,就带有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的色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留守妇女互助组织,依托“留守妇女儿童之家”等机构,为留守妇女搭建议事平台,为留守妇女提供农业生产、就业创业、家庭教育、休闲娱乐、养生健身、帮扶救助等方面的服务,提高留守妇女的生活质量、发展层次。
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范文2
一、司法体制改革中民众参与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要重视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保证社会群众有效行使参与权利,这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实现司法民主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司法制度对国家政治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加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力度,不仅可以使社会公众主人翁的地位得以体现,还可以反映公众的利益需求。社会的发展引起产业结构的多元化,也随之产生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他们迫切希望通过法律法规保障其合法权益。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社会公众平等自由地参与司法活动,不仅可以全面平衡社会各方的利益,有效保证司法活动的正义性,还可以建设公平公正、权威公信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增强社会公众对国家事务管理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使其认同国家司法改革的措施和目标,更加积极遵守司法活动,这可以有效保障司法民主化的实现。
(二)有利于科学进行司法改革,推进司法进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司法改革,可以使众多的意见作为司法改革部门的参考,同时也可以使司法改革部门完善自身发展。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社会公众的参与可以与专家、改革者形成及时、直接的信息沟通,在双向互动中弥补司法改革进展缓慢、公众参与主体缺失、参与方式单一等缺陷。司法体制改革中,对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听取和采纳可以保障司法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同时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可保障司法改革的平等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对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具有监督权,公众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可以监督司法活动,可有效防止司法机关权力的滥用和无所作为,保证司法体制科学的改革,推进司法进程。
(三)有利于全面促进依法治国,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司法机关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在工作中要严格法定权限来行使司法职能,同时权力的行使还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参与司法体制改革,体现了我国司法的民主性,有利于完善司法统一和司法公正。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是使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公正高效权威,这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社会公众参与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促进依法治国、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众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措施
目前我国在司法体制改革中,主要依靠的是相关专家和政府工作人员开展的工作,忽视了社会公众的重要作用,导致社会公众对国家事务缺乏关心和关注,不利于司法改革中功能的健全,所以要保障公众参与权利的行使。基于对司法体制改革中民众参与重要意义的认识,提出了以下几项促进民众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措施,以供参考。
(一)建设法治文化,提升公众参与意识。在我国,文化的繁荣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都需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的建设。目前,我国公众有关法律知识方面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依靠枯燥生硬的法律规定来约束公众的行为是不可能的,并且也无法实现法律本身的效果。司法体制改革中提高民众的参与程度,必须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这样既可以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影响力起到推动作用,还可以在建设过程中影响社会公众,使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能力能够在其愿意接受的形式中得到提升。因此,司法体制改革中,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必须要进行法治文化建设,这是一项长期有效的工作。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一是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向社会公众灌输我国的法律方向、法律原则、法治路线等,使“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理念深入人心,在社会当中强化法律威信,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弘扬良好的道德风尚,帮助社会公众树立坚定的社会信仰。三是加强法制理论研究,本着“去粗取精”的原则,积极吸收国外的先进法治文化,实现与我国法治文化的有效融合,提升法治文化的感染力,进而提升社会公众的法治文化修养。四是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方式对我国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进行广泛的传播,使法治文化在社会公众心智中得到内化,使法律知识得到社会公众的尊重和践行。
(二)引导刺激,提升公众参与积极性。现阶段,我国民众参与司法改革的积极性不高,这主要是受传统思想观念和现行司法体制的影响。一方面,由于社会公众受政治意识、领域认知、司法保障的影响,对国家事务缺乏积极主动的关心。另一方面,一些积极主动想投入司法活动中的公众,由于受司法体制和传统思想的影响,找不到参与司法活动的正确路径,未能投身到司法体制改革当中。因此,提高司法体制改革的民众参与度,必须通过正确的方式引导刺激社会公众参与司法改革。一方面,从事司法改革的机关部门要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态度,摒弃思想,密切联系群众,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司法改革工作中来。同时,还要与社会民众展开积极的互动,提高大众对司法改革的兴趣,使其自愿、主动地参与司法事务、国家事务的管理。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是封闭式的司法改革方式,缺乏对社会公众意见规范化的引导,但从社会公众的心理角度讲,社会公众对司法改革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是其关心关注国家事务的体现,他们希望所提意见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采纳或反馈,所以这就需要司法改革机关重视对社会公众意见的引导工作。另一方面,为激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司法体制的改革,国家要完善激励制度的建设,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制度、意见反馈回应制度、经济补偿制度等,通过这一系列的激励机制可有效尊重和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利,同时也是国家支持认同公众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此外,国家还要保证司法体制改革的社会参与者不能因公共利益而损失了个人利益,通过物质和精神奖励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国家的司法改革,以提高公众的荣誉感和积极性。
(三)优化参与方式,增强公众参与的便利性。为保障社会公众参与权利的便利性,国家要建立多样的参与方式,这样可以广泛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司法体制改革,还可以降低公众参与难度和成本。建立科学多样的参与方式,必须做到从公众参与的角度出发,遵守便民利民的重要原则。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并且农村群众是我国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受到交通和信息传递的影响和制约,他们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来行使司法体制改革参与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公众的司法体制改革参与积极性,因此,为提高社会全体民众司法体制改革参与度,国家要对社会公众的司法体制改革参与形式进行优化和扩展,从而为他们行使这项权利提供更多的便利。在当前阶段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行使参与权利的公众还仅局限于一小部分,对普遍的社会公众缺乏吸引和重视,所以国家要切实将公众参与的便利性纳入到考虑范畴之内,丰富公众的参与方式,增强公众参与的选择性,从而吸引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依靠各类媒体扩展公众的参与方式,在时间和空间上保障社会公众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的便利性。
(四)健全制度,规范公众参与程序。以目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民众参与方面的制度建设实际来看,缘于我国相关建设经验的缺失,司法体制改革民众参与制度建设还存在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某种程度上这种制度建设还局限于规范层面上,长效的机制尚未形成。为进一步保障司法体制改革中民众参与权利的行使,提高民众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可操作性,建立健全的司法体制改革民众参与制度显现得尤为重要。因此,规范的司法体制改革民众参与程序设计,可以参照环境保护中设计、施工、使用同时的制度,具体而言,规范、完善的司法体制改革民众参与程序需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在司法体制改革民众参与制度建设的初期阶段就让民众参与进来,以公正公开的方式集合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采纳有效的部分,从而完善制度建设;二是要切实将司法体制改革中民众参与程序与民众参与实际集合起来,使得司法体制改革向民众参与无限迈进,通过试点运行确保民众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继而扩大民众参与范围;三是要在民众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过程中,及时查找、总结民众参与程序存在的不足或缺陷,组织民众参与到该项程序完善建设当中,提升司法体制改革民众参与可操作性的同时不断提升民众参与的意识,强化民众的责任意识,继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
三、结语
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范文3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办宣讲《治安管理处罚法》工作会议,这是我市开展送法入家进户的又一次重要活动。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开展送法进基层活动是一种有效的普法形式,已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取得的效果是明显的,对提高全体市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踊跃担负起社会普法责任的在座各位宣讲人员表示衷心地感谢!
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把握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相伴而行。从党的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思想的确立,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直至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不断重视和加强法治建设的进程。按照上级的有关部署,我市从“一五”普法的启蒙教育开始,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经过这十多年的努力,我市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蓬勃开展,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获得了显著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可以说我市的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工作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我们的一些行政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个别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法制教育的整体发展还不平衡,尤其在农村普法工作还比较薄弱,普法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地去研究解决。进入新时期,我们面临的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步入了新的阶段,要求我们在更大范围和领域内全面深入地推进法治化建设,为优化我市投资和发展的软硬件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新时期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建设高度政治文明的一件大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参与到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中去,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培育和塑造全社会的法治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
二、肯定成绩,明确任务,开创学习宣讲活动的新局面
自去年我市组建法制宣讲队伍以来,我市各单位密切配合,全体宣讲人员联系实际认真备课、认真宣讲,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宣讲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受到各级领导的好评,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当前,我市基层基础还不够扎实,群防群治队伍素质有待于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有待于增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不高。我们的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我们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就是想通过利用社会法律人才资源,扩大干部群众参与程度和社会的影响力,更为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们法制宣讲人员要明确任务:一是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工作,为全市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等普法重点对象宣讲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尤其要在继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及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的水平和能力上下功夫;二是积极参与全市重大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三是参与本市法制宣传教育的调查研究工作,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四是积极参加大众传媒的法制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多种媒体,直接向广大市民传播法律知识,释疑解难有关法律问题。宣讲人员所肩负的任务既光荣又很艰巨,在实际宣传教育中,要切实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围绕中心的原则,就是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保证和促进全市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二是紧贴民众的原则,就是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出发,多选择一些百姓应学应知应会、百姓热切关注的涉法问题,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三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就是要改变说教的老面孔,通过身边人、身边事的法制教育,帮助群众树立权利义务观念,做到宣传教育生动活泼、直观明了、易讲易读易懂,使普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不断开创法制宣讲活动的新局面。
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扎实宣传好《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管理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部重要法律武器。开展好《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教育,有利于群众提高治安防范意识和守法意识,营造浓厚的治安管理法制氛围;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平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这次宣讲是今年法制宣讲活动的第一讲,意义重大,大家务必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认识宣传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好此次宣讲活动。对这次宣讲活动,我再强调四点:
一是突出重点。这次宣讲活动重点是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意义和内容,特别是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等等的行为。要让群众知道什么行为能做,什么行为不能做,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要让群众知道什么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增强群众打击违法活动的积极性,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是面向基层。我市农村人口所占人口比率高,广大农村群众和农村干部法律意识还相对薄弱,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了解少,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经常发生,甚至引发犯罪。因此,这次宣讲活动要以基层、农村为主。各基层机关、单位要切实重视起来,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此次宣讲活动的顺利开展。一方面,要以正面宣传为方针,以贴近群众、生活、实际“三贴近”为要求,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宣传的途径和空间,在农村广泛宣传。另一方面,要认真制定宣讲计划,组织好宣讲活动。尽量动员更多的村(居)民参加,组织专场外来员工和流动人员参加学习教育。要促进村“两委”带头学《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在基层营造一个学法、懂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讲究方法。此次宣讲活动要结合实际,改进方法,注重提高社会效果。各位宣讲员要认真备课,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讲活动,结合一些日常生活中较为典型的治安事件进行讲解,要做到简单易懂,使听众乐于接受,易于接受。在宣讲活动中,要注意克服那种单纯的我说你听的做法,充分发挥听众的积极性,激发其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学与用相结合,为促进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打下更加良好的基础。
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范文4
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蔡国英在论坛开幕式上致辞,他说,这次论坛以“文化发展与法治建设”为主题,以法治文化促进社会文化、以社会文化引领法治文化,这对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西部地区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把“双百”活动和法治论坛放在宁夏,这是对宁夏工作的极大支持,将对我区法治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蔡国英希望广大专家学者,法学、法律界人士不断推动法学研究成果向决策层、向实务部门转化,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为西部地区的稳定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蔡国英说,近年来,宁夏党委、政府始终把法治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科学立法、严格守法、认真执法、大力普法,法治建设步入科学发展轨道。在刚刚召开的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上,自治区党委提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扎实推进依法治区进程,这对我区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蔡国英说:“全区法律实践部门和法学研究机构要增强大局观和主动性,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优势,切实做好立法、执法、司法、法学研究、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学教育等各项工作,促进全社会法治水平整体提升,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中国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在致辞中说 :“本届论坛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文化发展与法治建设双向互动,增强软实力的一个具体举措。”
“双百”活动自2006年启动以来,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共举办报告会1203场。刘飏说,6年来,“双百”活动对培育中高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对于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氛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双百”活动已经成为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着力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奠基工程。
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范文5
各位来宾、各联网用户:
感谢你们两年以来对联网报警中心的大力支持,感谢你们热情参与、光临指导今天的庆祝会。借此机会,我就“联网报警”、“科技创安”和构建“平安社区”,谈几点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牢牢把握联网报警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财、物流动日益频繁,社会治安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向智能化、现代化方向发展。仅靠人力防范已无法适应治安新形势的需要,也不能满足多元化社会体系的需求。
大力实施科技创安工程,全面推进联网报警工作,切实加强技防工程建设,是动态环境下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是日益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的紧迫要求,更是新形势下完善群防群治工作和推进治安防范社会化、专业化进程的客观需要,对于增强社会治安整体防范能力、推进平安__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保安服务公司作为专门从事安全防范的特殊性企业,贯彻落实科技创安,推动保安技防产业发展,不仅是保安服务公司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进一步强化社会安全防范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增添措施,不断加快技防网络建设步伐
保安公司作为一股重要的社会辅警力量,在发挥人防动态职守效能的同时,理应把科技安全防范作为保安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大科技含量,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路子,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控体系,努力实现联网报警系统全方位覆盖目标。一方面,要快速拓展技防业务,确保跟得上形势需要;另一方面,要扩大宣传,融入市场,让更多客户的认识它,让更多用户觉得离不开它,真正使技防走进千家万户。
联网报警系统“全”覆盖,将为用户提供防劫、防盗、防火、防危机事态紧急求助等服务承诺,为客户开通诚信、快速、便捷、高效的服务通道,最大限度维护用户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平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加强管理,扎实推进公安三基工程建设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治安防控力量,夯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是推进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项目。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一支重要社会力量,保安行业是服务稳定大局、服务经济大局和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保障,是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于一体的重要事业。
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范文6
关键词:医学生 法律素质 培养
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它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综合性概念,涉及人的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行为等各个方面。
一、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重要意义
培养法律素质是当前医疗市场的需要, 医疗行业是一项服务于患者的高风险职业,疾病种类多,情况复杂,转归又难以预测。医护人员需要应对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满足患者不断提升的健康需要。所以必须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既维护患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也维护医护人员自身的权利,只有时刻将法律意识贯穿整个医疗过程,才能确保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患矛盾、纠纷。
1、培养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是构建和谐医疗关系的需要。和谐医疗关系的构建是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医患纠纷上升幅度十分明显,令人担忧和警惕的是,在目前的医疗纠纷中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的不多,许多纠纷演变成了冲突事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中国医师协会的调查显示,90%的受访医生对自己的职业环境不满意。医学生是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培养医学生的法律素质,采取医学与法学相结合的方法,是医学生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构建和谐医疗关系的良策。
2、培养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完善和优化医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的需要。医学生是我国未来的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骨干力量,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下,对人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医学生应当具备更高层次、全方位的知识能力,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要具备相应的其他学科的知识;不仅要有良好的文化素质,而且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法律素质是现代人才素质的重要内容。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必须学习法律基础课,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努力完善和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才能成长为不致被淘汰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专门人才。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和各项建设事业、对外交往,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将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
3、培养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需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也是全党和全国人民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完成的艰巨任务。医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课,懂得基本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法律知识,有助于了解并充分认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了解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特色及其规律,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地积极投身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
二、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方略
1、注重学习和掌握法律修养的基本知识
法律修养的主要内容是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法律修养的学习重点,在法学基础理论部分,掌握法的本质特征和涵义,了解法律的形成和发展的简要过程,了解法治的本质、特征和作用等。在宪法部分,了解宪法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历史,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在部门法部分,掌握我国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结合医学院校的特点,侧重培训《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法》等,由最基本的“民法”入手,到与医疗行为息息相关的“医法”,使医学生对其有相当层次的了解和熟悉,加强自我修养、培养法律素质。
2、安排典型案例分析
在教学过程中,适当安排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案例分析。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教师精心策划,对临床上曾发生过的具有代表性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针对问题,进行详细解析,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正如美国法学院的一句名言所说的那样,案例教学的目的是“训练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学生从司法审判和法庭辩论的角度去阅读案例,寻找依据,进行推理,得出结论,学习过程带有很强的“务实”色彩,通过案例学习,学生能够得到相当数量的法律运用和能力的训练。
3、注重理论结合临床再教育
在临床实习中,要求学生在进行各项临床实践时都能从法律角度去分析、理解、体会。防范在医疗过程中如执行医嘱、护理操作、医学检验、配药发药、文件书写、与患者接触沟通可能会出现的潜在性问题,使学生对医疗行为中常见的可能的法律问题有较为感性的认识,也就是将法律知识渗透到医疗实践中,更牢固地培养法律意识。
4、注重知行统一,在践履中学习
前人说过:“修以求其粹美,养以期其充足,修犹切磋琢磨,养犹涵育熏陶也。”知行统一,强调践履,这是由法律修养的特性所决定的。学生通过学习讨论掌握了法律知识,这谓 “知”。但“知”并不是法律修养的最终目的,“知”的目的是为了“行”,是为了“践履”。中国古代思想家早就指出,“不行不为真知”。因此加强法律修养是知、情、意、行辩证统一的过程,只有通过个人的主观努力和亲身实践,在学中做,在做中学,不断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能力,慎独自守,防微杜渐,才能实现提高自己法律修养素质的学习目的。
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对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都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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