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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的难点范文1
今天,我们召开的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暨“法治六进”活动动员会是贯彻落实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法治六进”活动的一个重要会议。刚才,县委副书记、政协党组书记、政法委书记薛桂英同志作了《*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说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振良同志宣读了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成立“法治六进”工作组及督导组的通知》,大家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下面,我就开展好“法治六进”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确立的治国基本方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是在总结、借鉴多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和谐社会需求,坚持学用结合、侧重法治实践,将学法用法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深入落实“*”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县委十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紧紧围绕自治州第八次党代会确立的“地大势强、富饶秀美、平安和谐”目标和“三县四分天”发展战略,提出了“一产上档次、二产上规模、三产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构建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的目标,这些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加快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需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法治六进”各项工作。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六进”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一要突出宣传教育这个重点。加强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是基础。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党校的培训计划,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知法、用法。要抓好各族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围绕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各族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广泛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着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广播电视部门要承担起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报)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同时,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使各族干部群众了解“法治六进”的主要内容,创造有利于“法治六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二要突出法治实践这个重点。推进法治实施,促进依法履行职责,是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要求。要紧密结合实际,以“法治六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以“依法履责、依法行政、依法办理、依法管理”为重点的法治实践,使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人员日常工作的过程,成为依法履责、践行法治的过程。要量化法治实践的标准,加大对执法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和检验,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治进机关”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促进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三要突出基层普法这个重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要坚持重心下移,把加强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结合开展“法治进乡村”、“法治进社区”、“法治进单位”等活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落实,不断提高群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效化解和缓解各种社会矛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涉法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六进”的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法守法意识。
三、加强领导,不断提高依法治县工作水平。依法治县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六进”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性。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通过制定可行的工作标准和量化指标,建立评估激励机制,将长远的目标阶段化、抽象的事物具体化,使“法治六进”活动更加务实,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的部署,自治区将对“法治六进”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抽查,每两年组织一次检查。自治州将对“法治六进”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检查,每五年进行一次验收。从今年起“法治六进”活动实施情况,要纳入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目标考核与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要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法治六进”工作进行一次自查,“法治六进”督导组要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原则上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法治六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法治六进”活动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法治社会建设的难点范文2
【关键词】社会管理;法制保障;创新
一、什么是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从狭义上说,它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相对,即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中排除掉政治统治事务和经济管理事务的那部分事务的管理和治理,其所涉及的范围包括社会政策所作用的领域。广义上,社会管理就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事业和社会观念等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是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
我国的法律中对社会管理概念确实存在不足,进而指出,“社会管理立法是社会管理的依据与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前提。加之社会管理法治化是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选择,它呼吁要认真对待作为法律概念的社会管理。”
二、我国现存的“社会管理”的不足
社会管理是一个老问题,但是创新社会管理是一个新问题,因为在当前这个社会飞速发展的时期,旧的理念和方法已经无法完善应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自我国改革开放直到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带来社会变革,给我国的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
面对社会领域复杂的矛盾和新的问题,现存的社会管理模式沿袭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管理模式,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诸多方面存在难以完全适应,缺乏自下而上的权利管理。
三、我国关于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和路径
选择是基于现实的需要和社会经济阶段性的要求,需要根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形式,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科学总结和认识并遵循社会自身运行规律,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技术、方法和机制等,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模式,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社会管理创新和法治的关系
法律具有明确性、稳定性,立法程序更严格,且立法主要是对过去经验的固化与对现实问题的回应,而不是主要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因此法律在一定意义上还具有保守性、守旧性。创新显然是对既有规则和方法的突破与变革。
在法治社会的应用角度看:社会管理不应脱离法治的轨道,社会管理创新不是要去法治化,社会管理法治化也不是要摈弃、扼杀社会管理的创新。
然而,比照上述要求,检讨我国各地各级机关在轰轰烈烈开展的创新社会管理实践中的具体做法。生活实例里往往存在着脱离法治轨道和损害法律权威的情况发生,有学者将这些做法概括为三个不好的倾向,也就是“行为方式的模仿性、内容选择的随意性和主题内涵的扩张性”。
五、当前如何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实现法治保障
(一)创新社会管理要坚持法治的“三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相关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的任务相当繁重。而且,法律实施的任务更加紧迫。社会管理千丝万缕,而处在当下转型期的现实社会管理工作更是纷繁复杂。特别是社会大众的法治观念、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大大增强,对社会管理立法以及社会管理执法与司法的要求更高,必须适应这一新形势。
(二)创新社会管理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着力点
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在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且我国行政权有一权独大的历史传统。因此,我国的法治建设重点在行政法治,难点也在行政法治。如何按照法治要求,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体制事关政治改革成败。具体到社会管理领域。改变由政府垄断社会管理权利的局面,建立起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制度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内容。
(三)创新社会管理要大力加强行政程序法治建设
程序与实体相对应,互为表里,不可或缺。程序对于实体而言,不只具有工具意义,其本身具有独立价值。
我国的程序法在整体上比较落后,行政程序法尤其如此。迄今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行政程序法。按照十要求,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通过法治保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制度体系,在实体的职能权限方面划定了政府“管理什么,不管什么”问题后,首要的就是政府怎么管理这个程序问题,即是要拓展人民的有序参与渠道,顺应公民主体意识。其次,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与动力,加快社会管理程序建设,尽早完成国家层面的《行政程序法》立法工作。
(四)社会管理创新要坚持以民生建设为突破口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施以市场化为主导的经济社会变革,利益分配格局严重分化,短短的时间内就进入了“矛盾的多发期”形成的以失地农民、进城民工、下岗职工等为代表的社会底层弱势群体。社会贫富差距加大。而媒体不断爆出的“拼爹”事件从另一端反映了我国社会阶层的结构化、碎片化现象严重。利益分配失衡导致民生问题突出,这已成为当前社会矛盾易发多发性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社会服务的主题是民生保障。要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社会建设目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与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畅通完善个人权益保护机制、个人诉求表达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听民声,顺民意,排民忧,解民难,消民怨,无不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而每一项改革均涉及复杂的利益和交织的矛盾,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阻力。但这些改革和创新又具有最广泛的民意基础,能凝聚最宽泛的改革共识,能获得最深厚的改革推动力,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最佳突破口。
参考文献:
[1]湛少伟,黄应中.论法治保障下的社会管理创新.检察风云.2013(1)
[2]张有亮.赵龙.创新社会管理:参与式社会管理新论.长白学刊 .2011. (4)
[3]郑长忠.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的共青团发展――党的青年群众工作的新命题.中国青年研究.2012(1)
法治社会建设的难点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认真学重要讲话精神,以法治的思维和深化改革的主动意识,创新普法教育形式,指导全体职工共同维护宪法权威,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活动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1、集中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会《决定》,围绕重要讲话,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2、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
3、深入开展综治、禁毒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和、投诉、调解反腐倡廉、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职工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通过网络、热线做好社情民意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同时规范职工自我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公平公正地做好密切关系到社会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5、宣传活动进企业。深入企业上门宣讲,及时提供与职工利益息息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相关政策法规,引导非公经济组织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把法治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专人具体负责;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法治社会建设的难点范文4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以下是和大家分享的乡镇辅警年度工作总结材料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参阅。
学生学法守法心得总结一
我院积极组织全院同志加强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人响应院里号召,认真学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是为了更好的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学生学法守法心得总结二
法律是公正严肃的。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就本人对学习法律知识看法: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学生学法守法心得总结三
全国普法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在过去2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还较明显。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六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
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进“六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
法治社会建设的难点范文5
本文作者:王晓娟陈金木王霁霞工作单位:北京科技大学
评估范围地方水利法制建设的评估范围包括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从横向上看,与水利法制建设的外延相对应,地方水利法制建设的评估范围包括水法规建设、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监督、水事纠纷调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从纵向上看,考虑到地方水利法制建设是一个较广泛的概念,地方既包括省级也包括地(市)、县(区、市)级,而不同层级的地方水利法制建设工作重点不完全相同,如省级存在水法规建设工作,地(市)、县(区、市)级的工作重点则是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为此,将地方水利法制建设的评估范围确定为: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法制建设工作为主反映出的本省水利法制建设总体情况。同时,评估范围不仅限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也包括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下级水利部门的工作情况。如,在考察江苏省水行政执法工作时,虽然评估对象主要是江苏省水利厅,但评估范围应当包括江苏省各级水利部门的执法工作总体情况。评估方法法制建设的评估起源于西方国家的法治指数理论与实践。法治指数理论的核心内涵是将法治的主要内容用考核指标进行描述,并对每一个指标进行权重和量化,再用该套量化的指标体系对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考核与检验,最终得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指数。法治指数理论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指标权重的赋予,将法治水平进行数量化考核,突破了之前法制建设难以量化的局限性。法治指数理论也成为西方国家和地区通用的法治水平评估方法①。我国对法制建设评估方法的借鉴经历了对法治水平从定性到定量的转变发展过程②,法治水平的量化评估方法已经成为目前的通行做法。地方水利法制建设评估也采用通用的量化评估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具体步骤:首先是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根据地方水利法制建设的内容框架,搭建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的指标体系,并根据每个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权重量化。其次是用构建出来的指标体系作为考核标准,采用地方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为地方的水利法制建设打出量化分值。最后是结合自评与专家评估的结果,得出地方水利法制建设的最终评估分数,并确定地方水利法制建设水平。
评估指标体系是反映地方水利法制建设水平的测试标准,是全面了解地方水利法制真实发展水平的工具,也是中央制定有关地方水利政策与措施的重要基础。因此,构建一套能够真实反映地方水利法制建设全貌的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是开展地方水利法制建设评估的关键。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方法已有的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方法主要包括层次分析法③、系统动力学方法④等。本文选取法制建设评估体系建模中通用的层次分析法作为地方水利法制建设评估的综合评价方法。层次分析法通过对一个复杂问题的层次化分析、排序,使之简化明确,能够统一处理综合评价中的定性和定量因素,具有实用性、系统性、间接性等优点。在地方水利法制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中运用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建立起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三级递阶层次结构模型,其中目标层为地方水利法制建设的总目标;准则层依据地方水利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和内容,划分出明确简练的准则层指标;指标层结合已有的法制建设评估指标基本集,提炼法制建设评估共性,并考虑地方水利法制建设评估的特性,进行适当的筛选,最终选出代表性强和数据较易统计的指标。其次针对三级层次结构模型,根据已有资料对指标进行赋权量化。最终在得出的层次单排序以及层次总排序的结果上进行一致性检查,得出地方水利法制建设的评估模型。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难点与解决思路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的确定。其中目标层与准则层比较明确,根据水利法制建设的基本内容进行确定,难点在于具体指标的选取。另一部分是指标选取之后权重的确定。因此,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难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评估指标的选取水利法制建设涉及事项范围广、内容多,如何从众多的水利法制建设指标中选取恰当的指标,体现出系统性、层次性、可操作性,并能够反映我国水利法制建设的共性与个性,是地方水利法制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关键和难点。本文评估指标的选取思路大致如下:首先建立法制建设评估指标基本集。目前已有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法制建设评估指标体系①,国务院的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也已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征求意见②,这些已有的法制建设评估指标中的通用一级、二级指标,可以成为地方水利法制建设指标选取的基本集。其中国务院的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指导性,可以作为评价指标基本集的主要参考依据。其次在基本集的基础上,根据以下三个原则对地方水利法制建设指标进行筛选:一是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原则,既要充分注意各个地区水利立法、执法等方面的共性,又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水利法制建设中的个性;二是全面分析与重点分析相结合原则,不仅需要对我国地方水利立法体系和执法体系等法制建设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而且需要对立法体系与执法体系等法制建设方面的重点内容进行重点分析;三是法制发展理想目标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所有的指标筛选都以实际调研为基础,立足地方水利法制的实际发展水平,做到法制发展理想目标与地方法制建设实现可操作性紧密结合。最终,在筛选出的指标基础上,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确定地方水利法制建设的具体指标。评估指标权重的确定评估指标权重即每一项指标在具体的层次中所占据的比重,这是评估指标体系最终能够得到量化评估结果的关键。如何通过评估指标权重来量化地方水利法制建设的真实水平,是整个评估指标体系建构的又一个难点。一般来说,法制建设中的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只确定每一个指标在所在层级的比重,不直接计算该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比重;另一种是先对每一层级的指标进行赋值,最后再通过换算直接给出该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比重,即指标的无量纲化。本文采用第二种方式,在进行权重确定之后还要进行指标的无量纲化。在具体的指标赋值方法上,很多评估模型都采用专家打分法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专家打分法是指通过匿名方式征询有关专家的意见,对专家意见进行统计、处理、分析和归纳,客观地综合多数专家经验与主观判断,对大量难以采用技术方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因素做出合理估算,经过多轮意见征询、反馈和调整后,对评估价值和价值可实现程度进行分析的方法。地方水利法制建设评估属于法制建设评估,国务院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对法制建设评估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因此,本文对指标权重问题的解决思路主要采用两种方法:一个是参考同一指标在国务院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中所占权重,另一个是根据该指标涉及的内容在地方水利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性来确定。尽管水法规建设、水行政执法建设虽然在法治政府考评体系中同等重要,但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性质来看,立法职能不是最重要的,水行政执法建设应当比立法工作占据份量更大,因此应赋予更大权重。而社会效果与公众评价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中不是准则层,而是每一级准则层下设的指标层,在水利法制建设中单独作为一个准则层,但考虑到这部分很难掌握客观数据,它在整个准则层中的份量应当合理确定。至于其他具有地方特色和创新性的水利法治建设工作相当于加分项目,鼓励创新,由于这部分不设具体的指标,评价起来客观性会比较欠缺,因此,这部分分值应当偏低。根据水利法制建设不同领域和事项的重要程度,确定不同指标所占权重,最终完成无量纲化指标体系的量化评价。评估指标体系的具体构建在此前指标筛选、权重确定及无量纲化的基础上,为了便于直观比较,本文将地方水利法制建设评估总分设置为100分,具体评估指标体系初步构建如表1所列。
本文构建的地方水利法制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主要用于对省级水利法制建设总体情况进行评估时参考。实践中,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县)级水利法制建设进行评估时,尚需要进行必要的变通,如适当减少水法规建设的权重,增加水行政执法的权重等。同时,该评估指标体系也有待于在实际开展评估过程中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法治社会建设的难点范文6
(一)以教育宣传培训提升法律素养。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协调业务处室充分利用“3·15”、“4·26”和“12·4”等时机,向社会大力开展工商法律法规宣传;积极推进工商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为工商执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切实加强机关全员学法。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针对新《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结合公务员法治理念教育培训,以机关季度学法测试活动为主要形式,定学时、提要求,深入开展全员学法活动,提高全员法律素质。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确保提拔的领导干部必须通过法律知识测试关。三是进一步强化法制队伍的业务培训。结合案件核审工作,着重开展法制员案件核审技能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法制队伍的监督能力。开展听审活动,组织法制干部,不定期到法院旁听庭审,促进法制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方式;组织开展全系统法制干部辩论赛,以模拟案件为例,开展辩论,锻炼队伍的业务能力。
(二)以法制监督提高执法水平。2014年,工商系统法制条线要立足执法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效能。一是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加大执法监督的广度、力度和深度,畅通监督渠道、拓展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实现执法全领域、全流程监督,不留监督死角。每季度对各直属局、分局的案卷进行随机抽查一次,每半年开展一次全系统综合执法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和通报。二是对于抽象具体行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备案审查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三是加强层级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对于在行政复议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和监督被申请人认真分析,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重复重现。
(三)以指标体系促进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根基在基层。2014年要以基层工商所(分局)为重点,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工商所法治建设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为导向,深入推进基层所(分局)的法治建设工作。要通过基层法治建设评价工作,推进全系统法治意识、依法行政水平和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度的有效提升。市局要指导和监督各单位按照《工商系统基层工商所(分局)法治工商建设工作评价实施细则》的目标、评价内容和具体要求,不断完善基层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关于基层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通过理论研究,准确找出基层法治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正确把握问题的实质和规律,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切实提高基层法治建设的科学性。各县级局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立足工作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细则》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年底,市局将进行全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