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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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范文1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住宅分户验收记录表。

第三条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四条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首先应提前3天在待验收工程明显部位张贴告示,然后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分户验收,并邀请购房户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加人员宜在3—5人)告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分户验收日期;

(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四)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室外墙面、落水、散水、屋面细部及楼(电)梯间质量;

(九)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

(十)其它。

第八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三)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

(五)对被邀参加验收的住户代表的意见,在综合验收作为最终综合竣工验收和备案的必备条件之一,结论中以书面形式反映。

第九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条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住户)。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检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抽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质量分户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第十二条工程备案时,建设单位除按《淮南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外,还应提供以下照片和资料:

1、工程缺陷告示

2、工程备案告示

3、竣工工程标识牌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范文2

一、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1、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到园林质监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质量监督费用。

(1)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

(2)施工合同;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4)工程概(预)算;

(5)施工总平面图及图纸目录清单。

2、园林质监站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书”;对文件资料漏缺、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补充通知书”;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制定质监计划

质监员接到监督项目后,根据工程特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定“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并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质监计划书后应及时转交施工单位,质监计划书一式三份,建设、施工单位和园林质监站各存一份。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1、园林质监站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定位监督和不定期抽查,每次监督检查均应有书面质量监督记录。

2、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按质量监督计划书的要求,及时通知园林质监站监督员对实物质量进行到位监督检查,未经园林质监站监督检查或同意,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园林质监站在实物质量抽查的同时,还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抽查。

3、监督员制定事先不通知的突击抽查的内控计划,报站长同意后按计划实施。

4、园林质监站对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巡查。

四、竣工阶段质量监督

1、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3)工程竣工资料整理齐全;

(4)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5)市绿化局、园林质监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后,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向园林质监站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通知单,并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园林质监站监督员应在4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成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4、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必要时设计单位一起参加)对实物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作出恰当的评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园林质监站质监员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质监站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视情况参加竣工验收的监督。质监站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

五、工程竣工备案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范文3

关键词: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分户验收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1-0112-02

商品住宅建设量大面广,涉及的人、财、物要素和工作环节繁多,要确保商品住宅的质量,就需要对工程建设的不同层面、各种要素、各个环节都实施有效的监督。因此建立系统的长沙市住宅质量监督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在对长沙市商品住宅质量分析和国外经验借鉴的基础上,构建政府宏观监督控制以及全面质量管理即“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质量监督体系,具体内容如图1所示: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监督管理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建设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的质量监督非常重视。比如,在美国,一个可行性研究工作一般要花1~2年的时间,花费总投资的3%~5%,对于大型公共工程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还须通过议会的审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长沙市有关主管部门对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应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相关发展计划、计划文件对项目进行鼓励、特许、限制和禁止。

2.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关于建设的法令、法规的要求。

3.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要求请示的批复。其中,主要针对建设规模的控制以及投资效益是否显著和规划布局是否合理的审批。

二、设计阶段的监督管理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出现阶段人们的对住房功能的需求,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经济政策。设计水平首先决定工程水平,设计院的一点一线之差都会导致工程的灭顶之灾。住宅的使用功能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感受最深的一个方面,如果建筑的开间布局,管道、管线布置等不合理,必然影响使用,渗、漏、堵、空、裂等工程质量通病,也必然引发使用者的抱怨。

在现阶段,长沙市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素质不过关,专业资格认证亟待更有成效地展开;设计单位内部分工协作不够合理,很容易造成错、漏、碰、缺,影响工程设计的优质完成;长沙市至今还没有一个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来监督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这样无异于忽略了质量控制的源头,所以,政府对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本身的自我监督就变得十分重要而迫切了。

工程设计的目标是使项目建成后达到技术性能好、工艺水平高、经济效益优、设备功能配套、结构安全可靠。国内外的建设实践证明,没有高的质量设计,就不会有高的质量工程。以往的经验表明,由于设计单位质保体系不健全或设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等原因,极有可能在工程设计中,给工程建设留下产生质量问题的隐患。有时由于设计的构造不合理,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精心选用建筑构配件(生搬硬套标准定型图集),也是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因此,设计任务书的编制至关重大,应广泛地征求使用者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产生设计任务书。在交设计单位设计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也是一个共同探讨、协商的过程,设计的质量包括建筑物的功能是否满足用户的要求,形状是否美观、大方,色彩是否与周围的建筑物相协调。

三、建设准备阶段的监督管理

建设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组织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等。其中,对于工程质量影响最大的要数建设单位严格组织好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

长沙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更加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及资质复查制度,根据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年内所完成工程的业绩优劣,决定其是否能够保持原有等级或进行等级升降,实施资质等级动态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工程项目法人不依法委托质量监督和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弄虚作假骗取施工许可证的行为,严格实行商品住宅质量强制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制度。

四、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

建设施工阶段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阶段。在这个阶段,应该奉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质量标准、严格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实施阶段实体质量监督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纲要,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抽查基础砌体、硅和防水等施工质量。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有: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硅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二)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资料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通过这些活动的监督,促进其质量体系健全,实现高层次的体系监督管理,以体系有效运作保证各个环节的必要投入、良好转化,合乎标准的产出。

(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对现场抽查的主要内容有:现场各种原材料、产品供应单位的资格和产品质量;搅拌站及计量设备的设置及计量措施能否保证工程质量;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按工艺操作规程施工及有无违章和偷工减料行为;检查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抽查检查

抽样检查是一种概率性统计经验,这种经验判断产品不合格比较有力,可信度较高,这正适合监督检验着重暴露问题的需要。

(五)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质量监督人员应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应适时、适度地签发整改通知,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同时,应尤其对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督,需要行政处罚的由工程质监机构报委托的政府部门查处。

五、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应按照国家和长沙市的规定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一)住宅工程符合以下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土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3.有消防、室内环境检测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1.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依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配套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抽测资料;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

3.备案管理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并对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予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程序、文件不全、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备案。

4.备案管理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六、使用阶段的监督管理

任何商品都有售后服务,住宅也不应例外。应该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制度。保修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该按照保证建筑物在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加以确定。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开发商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七、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一种延伸。分户验收是住宅工程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分户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竣工预验收之前完成。《实施意见》规定,住宅工程竣工预验收,施工、监理单位报送的预验收监督申报资料应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与竣工验收内容不同,分户验收仅限于住宅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验收。在检查数量上,分户验收要求逐户验收,全数检查。

单位工程分户验收监督所抽查的户、公共部分及地下室防火分区中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分户验收结果有效。存在一个检查项目不合格的,责令其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对该项目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存在二个以上(含二个)检查项目不合格的,责令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重新组织单位工程分户验收。

参考文献

[1]毕文彪.工程质量百年大计必须坚持质量第一[J].建筑经济,2000,3(3).

[2]陆汉洲.我眼中的IS09000[J].建筑,2006,6(1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范文4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资料是单位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原始资料,是反映工程内在的质量凭证。一旦发生某些工程事故,它不仅能为事故调查和正确处理提供有力的依据,也是工程使用过程中维修、扩建、改建或增层等重要的参考资料。做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对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提高工程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谈一些看法。

一、施工资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单位工程名称不一致

单位工程名称即设计图上所具的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一项施工资料,包括施工合同、开竣工报告等所有质量保证资料和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凡涉及单位工程名称都应和设计图所具的工程名称一致。

2、施工部位填写不一致

由于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疏于管理或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工作人员不及时沟通,造成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管理资料中施工部位填写不一致。

3、施工原始资料填写不规范

随意用修正液、刀片涂改资料填写内容或相关人员签署的意见,造成资料可信度低。

4、施工管理文件不齐全

由于施工单位人员疏于管理,造成资料原始文件丢失,或由于有的单位频繁更换专业技术人员,在资料移交时把关不严,同时造成了原始文件遗失。

5、工程资料验收签证不齐全,存在代签现象

有的施工单位为了急于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对于需要相关人员签字的资料文件没有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要求办理书面签字,而由资料管理员或他人代签现象。

6、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日期与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

由于有的资料管理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各工序了解不透彻或现场管理员工作疏忽未提供准确的施工日期,造成施工资料与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不利于资料的追溯。

7、竣工图编制不规范

有些施工单位不能按照有关竣工图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在竣工图的形成过程中,或使用旧的施工图改制成竣工图,或对原图修改过多,或使用计算机图的复印件,或划改不当,以上种种现象均不符合竣工图编制要求。

8、装订问题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装订出现原件、复印件出现混装现象;分类不清晰,装订顺序混乱;无页码的。无编号的;单册厚度超过城建档案馆要求25mm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中无合同原件,预算书、中标通知书等装订入册的现象。

二、加强施工单位施工资料管理的措施

1、施工单位做到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1)施工单位要设立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资料管理办法和内部资料管理的交流,并推广先进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经验。

(2)施工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工程资料管理体系,设立资料管理岗,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工程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3)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本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资料员应持有效的资料管理岗位证书上岗。项目资料员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竣工资料的组卷、移交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资料的齐全。

2、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施工图纸,提出疑问并解决工程开工前的准备是最重要的,首先熟悉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从事不同的工作就从不同的角度去看,抓住重点。

(2)填写和准备工程开工必备的资料。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开工条件验评表、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开工条件验评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附七大员责任制)、开工报告、见证取样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准备齐全后就找相关单位办理签字、盖章、审核的手续。

(3)分类存放各种资料。为便于日后竣工资料的整理,在平日的资料收集过程中就按照档案馆的建设道路(排水)工程竣工档案检查清单顺序分类归档;对于施工中与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来往资料虽不归档,也应分类整理;对于用于施工中的各种表格分编号、单位放好,便于使用时拿取。工程资料分为施工技术管理材料、工程质量保证材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材料和竣工图四部分。

3、工程开工后应着手的工作

(1)原材料送检。开工时原材料必须送建设质监站委托的检测中心检验,取现场有代表性的土样送总公司实验室做击实试验。送检应注意严把质量关,检测合格的材料才允许使用。

(2)同时可进行的收集工作。将工程预算、测量交桩复核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与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许可证一起归档。

4、施工过程中收集和填报资料的注意事项

(1)收集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会购进各种材料,就需要收集每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有效的检测报告(有CMA标志的),必须是原件。有效证件的时间、数量及品种规格必须与材料进场的时间相符,特别是水泥要有28天强度的出厂检验单;钢材的标识、规格与出厂合格证相符。

(2)填报资料。对于质检资料的填报需填写监理规范用表,书写要求规范,不能涂改,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或现在常用的中性笔。监理表格一般一式三份、隐蔽记录与工序表格一式两份。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工序验收内容填写表格,不同的监理对资料的要求不完全一样,填写报验资料前应积极与监理沟通,达成一致后填写。

(3)收集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工程质量保证材料,70%的试验报告为自检报告,30%为见证取样报告,由建设质监站委托的检测中心出据,这30%为强制规定,在进入每道工序施工前后都有相应的试验,需要熟悉各种试验,试验完成后的试验报告应收集完整,跟资料中的桩号、时间、混凝土浇注记录、施工记录等相符合,工程中的大多数资料都相互联系,不仅相符,汇总和评定记录也需要根据试验报告进行填写。

5、工程接近尾声时可提前进行的竣工资料整理工作

(1)汇总资料。检查报验资料中有无报漏、书写错误等情况;将所有工序评定表的点数汇总并计算填写工序质量评定汇总表、部位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所有工序、部位和单位工程的合格率都在这三种表格中反映,完成后需监理及业主方的签字盖章手续。将所有施工技术、质量保证、评定资料和竣工图按城建档案馆统一的档案清单顺序整理、汇总到一起。

(2)复印装订。复印所需的套数(业主、接受单位各一套;监理与设计只看不存档),装订成册。送备案馆的一套需用牛皮纸装订,送档案馆的一套为不装订的原件,且档案馆对竣工图有特殊要求,编制竣工图目录,有监理盖章。

(3)竣工图的编制要求。竣工图应画出所有变更内容,如实反映竣工后的现状,道路所处地段若有大型设施的也须标注,完成后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完备。

6、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资料收集工作

(1)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当地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完成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组卷、自查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必要条件。

(2)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汇总整理分包单位编制的全部工程资料,统一管理。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收集各项验收记录的原则,经整理、汇总后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

(4)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和质量保修书,必须是原件,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7、工程资料归档管理

(1)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资料、声像资料等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组卷后归档,具体要求应符合各地方及施工单位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2)需归档的工程资料,应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自检合格后,报施工单位审查,经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再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档案室进行移交。

(3)经施工单位审查合格的竣工资料,项目经理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办理移交手续。

(4)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应有委托合同)组织编制工程档案资料和竣工图的项目经理部,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将全部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结束语

由此可见,施工资料作为工程验收和保证今后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重要文件,是工程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检修、维修工作的重要依据,所以,施工工程过程中必须保证施工资料完整、准确、系统、规范、齐全、真实的记述和反映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做到原始资料图物相符,技术数据真实可靠,签字手续完备齐全,同时又要按规范、标准填写,使之符合归档要求。

参考文献: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范文5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中图分类号:TS958文献标识码: A

1.商品房要经过怎样的验收程序后方能交付给用户。

地产商自己对自己的商品房进行工程验收是否合理合法。这是遇到的用户法。这种说法是不严谨、不准确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从以上看出,房地产商自己对自己的商品房进行工程验收,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不是房地产商自己对自己验收,是房地产商组织相关责任方进行验收。那么,既然是房地产商组织相关责任方进行验收,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如何监管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第四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实施监督。”首先,工程在竣工验收以前,监督人员会对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以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监督人员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其改正,并对工程实体质量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责任方整改。近年来,有很多用户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工程还没有进行竣工备案,开发商就交房了,这样是不是不合法?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很有必要讨论一下。刚才提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那么,什么程度才是验收合格呢,对此,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未做出明确的解释,使得在此方面有很多的理解和争议。在郑州市,按照常规的做法,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后,验收组和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部落实完毕,各方达成了综合的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上签章,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报送至监督部门并经监督部门接受后,工程才可交付使用。有个别开发商,给用户看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和给监督部门报送的所签署的时间不一致,甚至还没有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意见就已经签署了,用户若发现有这样的作假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2.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如何对待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

不少用户提出这样的疑问: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为什么还有质量问题?对于这样的质疑,笔者认为开发单位有责任也有义务向用户作出解释:工程评定为合格,并不表示工程就不能存在质量问题,国家的验收规范规定出现严重质量缺陷不能评定为合格,而一般质量缺陷点不超过总检查数量的20%时,可以验收通过。并且质量问题也不是固定在一个时期出现的,竣工验收时可能没有出现,但在使用中出现了。所以,对于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国家实施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保修义务。用户发现质量问题,如果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应向开发商或物业反映, 由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修。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用户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由政府部门协调解决。遇到用户反映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首先应该察看并进行初步判断,是否是质量问题,若是质量问题,应进一步判断是一般质量问题还是严重质量问题,若是严重质量问题,经处理后工程应该重新验收,若是一般质量问题,则应及时进行维修。有时候,处理问题的方式会对事态的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很多小的纠纷都是由处理问题的态度而引发成为影响恶劣的事件的。在处理质量投诉时,对于用户反映的问题,不管是多么外行,都不能去嘲笑人家,而是应该耐心的进行讲解和解释,尽量去打消用户的疑惑甚至是恐慌。

3.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质量投诉问题

投诉率居高不下,笔者认为,是有很多的原因造成的,这不仅仅是郑州市的问题,全国各个城市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这也反映了我国的一些保障制度的社会评价制度还是不健全的,如何解决,笔者谈一下个人看法:

1)应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体系。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像其他的商品,可以做到全面机械加工,而房屋是用人工建起来的,偏差较大,精确度达不到机械加工的精度,这也是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用户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可以保修,那在保修期以外呢?房子属于贵重的商品,一套房子的价格动辄就是几十万、上百万,如果质量保险体制建立起来,那无论什么时候出现质量问题都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目前,这种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日臻完善。

2)要建立开发企业的信用体制,对于不诚信的户可以擦亮眼睛,不去选择那些开发商开发的房子。目前来说,政府对开发单位的诚信体制建立还不完善,对不诚信的开发单位还缺乏有效的制约,只有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联动起来,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范文6

关键词: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监督,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评价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来源于工程实际,收集与形成贯穿整个施工全过程,是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工程施工质量有可追溯性,来不得半点虚假。根据本人在本地区对一些企业所施工的项目进行技术资料检查发现, 工程技术资料存在诸多问题和隐患, 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检查评定, 不能如实反映出工程质量状态, 甚至导致质量事故, 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一、施工技术资料存在的通病

1、一个资料员包揽多个工程项目,施工资料不能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存在提前伪造和滞后补做现象不能保证资料的时效性;

2、监理工程师、施工技术负责人职责落实不到位,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归档不进行监督、检查;

3资料员不进入施工现场,不了解施工动态,只根据图纸及常规做法打印资料,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资料内容与实际做法不符、内容填写不规范、实测数据及允许偏差等数据不真实;

4、同一施工工序、同一施工部位相互有关联的质量控制资料,时间不闭合、内容不对应,甚至内容相互矛盾;

5、质检人员对质量验收记录中一般项目的数据任意填写, 不能反映施工质量真实数据。

二、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监督管理的措施

(一)、突出重点,齐抓共管,明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职责。

1、施工技术资料地收集整理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涉及的项目和相关部门很多,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人员的相关职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资料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相关的岗位责任制度,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与专职质量检查员是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直接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认真审查、复核。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签认,不得模棱两可或事后补签。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用书面告知施工单位,督促其整改。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与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禁工程材料未经监理报验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工程施工未经监理验收进入下道工序。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检查工程档案材料编制情况,保证归档资料及图纸的准确、齐全、规范,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初期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措施。

2、各参建单位必须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补签与代签。严禁工程检验资料事先填好而不进行实体质量检查;严禁工程检查验评资料弄虚作假;严禁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未经检验与报验使用到工程实体中去。

3、严格把好竣工验收档案资料质量关,使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充分发挥其凭证作用。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要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归档范围的要求,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补缺补漏,务必使得竣工材料做到真实、完备、及时,归档范围符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有关条文,把好竣工验收关,把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下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做到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

二、 强化管理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保障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真实可靠。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技术资料弄虚作假等质量行为,要严格依照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当事人,严肃追究其行政与经济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强化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检查力度。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时,实行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资料员”押证制度。凡在质监巡查、检查验收中发现质量检查员不在岗、未履行工作职责,施工技术资料有作假行为的,对姑息和怂恿作假行为的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人,记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吊销其项目经理与质量检查员的岗位资格证书。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日常的工程质量检查、抽查、巡查中,加大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力度。凡是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与项目,施工技术资料不齐全且弄虚作假的,必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追查。保证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工程质量不留隐患。

4、要建立有效的工程质量举报投诉机制,重点加大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造假、作弊、以及违规的打击力度。设立工程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公布投诉接待地址,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违法违规与弄虚假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一经调查核对确属事实,将依照政策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