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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害专项应急预案范文1
一、构建防治水责任落实体
1、落实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年初省煤炭局与各矿业集团公司、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重点加强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细化、分解和落实防治水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落实煤矿防治水工作两个主体责任。逐矿落实了我省境内各类煤矿的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人,强化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监管责任落实;明确了煤矿企业是防治水工作责任主体,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第一技术责任人,分管矿长是监督落实责任人,同时明确了防治水副总、科室、区队、班组和井下各个岗位的责任。
3、突出加强对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均成立了专门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雨季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构建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
1、明确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编制了《山东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规范,明确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置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职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配备满足正常生产安全的防治水队伍及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矿井不少于1人,中等的不少于2人,复杂及以上的不少于3人。
2、严格落实防治水技术措施。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抓好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底板承压水害的防治,严防溃水、透水、突水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切实做到有疑必探、不探不掘、不治不采;对未采取全方位、全过程探放水措施的,坚决停产整顿。
3、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多次召开全省煤矿事故案例剖析会、重大灾害预防技术研讨会等会议,制定出台《山东省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剖析近几年来我省发生的重大(侥幸)水害事故案例,邀请知名院校专家教授作水害防治技术讲座,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工作。
三、构建防治水隐患排查体系
1、坚持专家查隐患制度。定期组织专家逐矿进行防治水分析论证活动,逐矿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形成了重大问题专家把关、疑难问题专家集中会诊制度。突出抓了地表与老空水害、大矿周边小煤矿、资源枯竭矿井、采深超过800米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直接下达整改指令,对落实不力的,当作事故查处。
2、抓好重大水害隐患的排查整改。汛期前后,重点围绕地表水、老空水、承压水及上覆岩层水、相邻矿井及已关闭矿井水害,尤其是20__年上半年审查确认的39项a级水害隐患,组织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明确防治水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对排查确认的各类水害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3、落实雨季“三防”工程计划。超前部署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严格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确保矿井排水、供电设施和各项防治水安全设施完好、可靠。20__年全省计划雨季“三防”工程2578项,其中重点工程156项,计划资金11326万元,于6月20日前全部完工。
四、构建防治水科技保障体系
1、加大防治水工作安全投入。根据《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建立了煤矿防治水工作强制性安全投入制度,足额提取,科学使用,确保煤矿防治水工作需要。其中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吨煤提取不少于2.0元,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的不少于1.0元,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不少于0.6元。20__年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累计投入安全资金29788万元,落实技措项目1878项。
2、提高矿井防治水技术装备水平。加大矿井机电、排水等主要设备的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力度,大力推广安全先进适应技术,实现井下涌水量、水压、井下突(出)水点、挡水墙、水闸门等监测的自动化管理和无人值守,强制推广应用安全监测监控、无线通讯、人员定位、大水矿井井下泵房建立远程监控集控系统等。目前,全省煤矿联网矿井达85%,年内力争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联网。
3、加强煤矿防治水重大课题和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攻关。加大科技研发力度,重点抓好高承压岩溶水突水机理研究、奥灰水突水机理和防治措施研究项目等重大课题的技术攻关,对90处受地表水、老空水、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逐一组织了技术会诊,落实防治措施。
五、构建防治水应急处置体系
1、健全完善灾害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采取发手机短信、电话联系和传真通知等方式,严格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凡该停产撤人而没有停产撤人的,当作事故来对待,形成“逢大暴雨必须停产撤人”的规矩和习惯。20__年全省煤矿累计停产撤人158矿次,撤人18404人次。
2、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制定了《山东省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各煤矿企业编制应急预案4167个,其中水害专项预案253个,建立健全了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专家对全省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集中进行了审查,督促完善各类预案。组织编制全省煤矿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加强调度
煤矿水害专项应急预案范文2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煤矿防治水的危害、措施和管理办法。对防治水工作提出了一点建议。
关键词:煤矿防治水措施
矿井水是指在矿井开拓、采掘过程中渗入、淋人、滴入、流人、和溃入井巷或工作面的水。矿井透水是指井巷、工作面与水源接近或沟通而突然导致的出水事故。当通过各种通道流入矿井的涌水量超过矿外的正常排水能力时,造成矿井水泛滥成灾,称为矿井水灾。据统计,我国27.5%的国有重点矿井受到各种水灾的危险。
一、矿井水灾的危害
矿井水灾对矿井生产危害较大,轻则影响矿井生产效率,重则造成淹井人亡的恶性事故,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恶化生产环境。可造成巷道积水,顶板淋水使工作面及附近巷道空气潮湿,工作环境恶化,影响个人身体健康。
2.增加排水费用,提高吨煤成本。矿井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费用。
3.缩短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水对金属设备、设施具有腐蚀作用。
4.损失煤炭资源。主要是指隔离煤柱的煤损。
5.引起瓦斯积聚、爆炸和硫化氢中毒。
6.当矿井水的水量超过矿井的排水能力或发生突然涌水时,轻则造成矿井局部停产或局部巷道被淹没,重则造成矿井淹没、人员伤亡,被迫停产、关井。
二、矿井水害的综治防治
1.切实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煤矿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类矿井要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重视地球物理技术在煤矿水害方之中的地位,在采取设计阶段坚持利用三维地震勘探技术和瞬变电磁技术进行补充勘探,查明落差大于5m的断层及富水性。
2.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要开展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3.加强“雨季”三防工作煤矿企业必须就防范暴雨洪水进行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彻底消除隐患。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水位的矿井要有应急措施;对洪水可能淹没的废弃老窑井口必须按规定填实封死,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严防地表水倒灌井下导致淹井。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问断巡视。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4.加强水害应急救援和职工防治水安全知识培训各产煤地区相关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增置各类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煤矿企业也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煤矿企业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三、防治水的技术措施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
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1.防。在矿井设计时,井口和工业场地应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点,井口和工业场地内的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如因地形限制,难于找到合适的井筒位置,就应修筑坚实的高台,以使井口标高高出历年最高洪水位。矿区受山洪威胁时,可在山坡上修挖防洪沟堵截山沈并在井口附近迎水流方向修筑防洪堤坎,以防山洪暴发暗洪水直接从井口灌入井下。矿区地表的塌陷区(包括塌陷裂缝、塌陷洞等)、废弃的钻孔及小窑古并等,要用钻土和石块堵塞、填平、夯实,对于较大范围的塌陷坑和裂缝塌陷区,如果填塞工程量太大,或固某些原因不能进行填塞时,也可采取在其外国挖掘环状排水沟截水,不使雨水汇集。对于流经矿区的河流和沟渠,如确实查明有水流漏失情况,并对矿井安全构成威胁,可在矿区水流漏失地段,用粘土、料石或水泥修筑不迭水的人TN流。这种办法多用于流量不大或季节性河流,对于水量较大的河流,可采取改道的办法。河流改道虽可彻底解决河流对矿井安全的威胁,但工程大,耗资多,还要涉及到当地T农业生产等许多问题,故不轻易采用,需作认真的调查和全面的经济比较后再作决定。
2.疏。对矿区内的大面积积水或防水汇集水,可开掘疏水沟渠将积水排走。如果矿井四面是山,积水流不出去,可以开凿隧洞,把水引到矿区以外。修筑疏水沟渠时,应避开煤层和含水层露头、地表裂缝等,以防地表水渗入井下。
3.排。对于地势低洼,水流疏排不出去,或洪水季节河水有倒流现象的矿区,可在泄洪总沟的出口处建立水闸,设置排洪站,利用水泵向外排水。
煤矿水害专项应急预案范文3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一切违章都可以杜绝、一切隐患都可以排除、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监管理念,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预防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和保障职工健康为目标,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基层基础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文化建设为抓手,以提高科技装备水平为支撑,狠抓“三项制度”和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落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2.工作目标:全局不突破市煤炭局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煤矿、石膏矿死亡指标为零,重伤事故控制在一次2人之内。
7处煤矿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省一级标准、“双基”建设省级先进单位、调度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达标矿井,安全程度评估4处矿井达到A级。2处石膏矿质量标准化矿井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提高办矿标准,依法推动安全管理上水平
3.严格依法办矿。各企业必须依法申请领取相关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以及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其他行为;加强劳动定员和生产计划管理,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保证安全责任、规程措施落实进头面;坚决杜绝煤矿井下采掘工程外包行为。
4.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4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兼并重组方案,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3处核定能力30—60万吨/年的煤矿,要采取并购、联合重组等方式参与兼并重组,2处核定能力18万吨/年的小煤矿要积极运作参与兼并重组,通过实施机械化改造提升能力。
5.严格安全开采管理。加强对建下开采、受水威胁区域开采、极薄煤层开采、边角煤柱回收、复采等安全技术措施、设计的审查把关,未经上级部门许可,严禁私自开采。加强对煤层开采上、下限管理,提高上限或超下限开采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上级部门批复后,方可进行试采。加强对煤炭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对变更、延续事项,严格落实资料审查和井上下现场核查。对违反《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强基固本,夯实安全生产根基
6.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和“双基”建设活动。煤矿要严格执行《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省煤矿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煤矿安全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石膏矿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开展质量标准化的创建工作。企业实行旬检查、月验收制度,市煤炭局每季度全面检查验收。实施质量标准化常态化、实时化管理,形成动态考核验收机制,继续推动精品工程创建活动,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由点面达标向全面达标、由检查型达标向制度型达标转变。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化标准,改进考核验收办法,创新达标方式和手段,逐步建立本质安全型企业。
7.加强区队班组建设。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班组建设的意见》,完善班组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省煤矿班组长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试行)》,规范班组长选聘工作。认真开展金牌、优秀班组及班组长评选活动,加大班组建设典型经验的推广力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推进区队班组自主抓安全培训、自主抓现场管理、自主查处隐患和“三违”,提高区队班组自主管理能力。全面落实班组长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安全绩效考核,研究采取提高生产一线经济收入的政策措施,真正让区队班组人员能够安心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8.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关于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管〔2011〕66号),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服务等规章制度,认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组织开展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检查,研究采取防治井下粉尘、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危害的有效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全面提升煤矿、石膏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9.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煤矿、石膏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安全文化建设年度规划要与安全生产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大力加强以培养职工安全习惯为重点的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把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工区、班组和职工中,推动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
10.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察办法》(鲁煤安监字〔2010〕180号)的要求,石膏矿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4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下井制度,明确每月带班下井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切实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四、加强技术管理,提高灾害防治水平
11.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扎实推进瓦斯专项整治;要狠抓系统优化调整和系统管理,严格“一通三防”各项技术措施落实,进一步推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强化井下火工品和放炮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石膏矿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76号)文件要求,完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和通风检测系统。
12.强化防治水管理。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十项特别规定》,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足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专业队伍,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全面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措施。加强水害防治基础工作,加大水害综合防治技术研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着重加强老空水、底板承压水的水害分析排查,受老空积水威胁的煤矿要做好采空区积水的超前探测和防治;受承压水开采威胁矿井要严格落实探查、分析、治理、安全评价等综合治理措施,实施帷幕注浆、疏水降压和底板隔水层加固等工程,确保治理后达到安全开采条件后组织生产。
13.加强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煤矿要进一步落实《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市煤矿用设备管理特别规定》,抓好各类机电运输设备保护系统、供电系统“三大保护”及井下各类传感器的使用、管理与维护,集中搞好矿井停产检修,确保系统运行可靠。石膏矿围绕矿井供电、提升、排水、通风、采掘等设备,研究建立完善的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4.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善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工作制度。严格购进设备招投标管理,严格安全准入,购进的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列入《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设备必须具有矿用产品煤安标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入井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要完善设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动态管理,各类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
15.强化顶板管理。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根据所采煤层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情况,制定采掘工程支护设计方案,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孤岛、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开采坚硬顶板煤层,采后顶板不垮落、悬顶面积超规定时,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措施。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采掘作业、巷道维修必须编制作业规程,遇有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后,方可组织实施。煤矿要积极推广顶板动态监测监控,落实防冒顶措施。加强顶板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石膏矿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留足膏柱、岩柱,确保顶板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16.加强技术基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填绘真实可靠的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定期向市煤炭局报送相关图纸。健全地质、测量、水文、储量等基础台账,全面真实反映矿井开采历史实况。对弄虚作假、图纸资料不实的,实施停产整顿,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的责任。各矿井要加强对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实施管理,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补充。
五、实施科技兴安,提升矿井装备水平
17.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煤矿要按照《关于印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及市煤炭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肥煤字〔2011〕11号)的规定,每吨原煤提取25元,每吨石膏提取4元。各企业要制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安全费用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必须专项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和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投入。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企业,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18.提升矿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完成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二、三批淘汰目录中设备淘汰任务,更新改造井上井下老、旧、杂设备,加快装备升级和技术改造步伐,加强矿井采掘机械化、监控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矿山建设。大力发展矿井采掘机械化水平,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要积极使用高档普采、综采综掘工艺,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力争全市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90%、掘进运输机械化达100%;石膏矿机械化装载率达到100%。加强矿井监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改造,逐步实现矿井井下人员、设备、生产作业环境以及供电、排水、提升、运输、提风、压风、采煤工作面等主要安全生产环节信息的远程监测监控,重要机电硐室、主要带式输送机和泵房等可视可控,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安全保障程度。
19.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按照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进一步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系统,2013年6月底前全面建设完成。严格“六大系统”竣工验收标准,严格验收程序和责任,按照《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对每个系统、每项工程逐一进行评分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保证“六大系统”建设质量,发挥应有功能。加强对“六大系统”的日常监管和维护,明确管理部门及职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系统实时正常运转。石膏矿要加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步伐,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六、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素质
20.加强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意见》、《市煤矿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办法》为抓手,严格执行煤矿、石膏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等岗位人员准入资格制度。煤矿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必须配备通防、机电、防治水专业专职副总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采、掘、机、运、通、地测、安监等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至少配备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一考核发证。
21.切实强化职工安全培训。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的要求,继续抓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及其他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七、加强风险预控,实现危险源可控受控
22.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要根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每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人的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强化风险监测监控、预报预警,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突出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和机电提升运输“六大灾害”和石膏矿采空区、H2S的防治,严格执行“班组日查、工区周查、企业月查、市局季度分析”制度,从严从细排查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措施“六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格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重大危险源要报市煤炭局备案,并实行公开预警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测检验规定,做到电子实时监控(实时在线监控)。
23.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煤矿、石膏矿安全季节性特点,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四次集中行动,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一季度围绕“两节”、“两会”的安全生产,进行专题部署;二季度进行汛期前水害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演练;三季度重点围绕“雨季三防”工作,保障矿井安全度汛;四季度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对整治中发现问题,按照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的要求,快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隐患异地再次发生。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且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
八、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4.健全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强与气象、防汛、矿山救护等部门联系,签订预报、预警、救援协议。落实好“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规定,严格执行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以及停产撤人情况的逐级上报制度。加强兼职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25.强化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要不断修订完善矿井各类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中一次须在5月底前完成。要加强相邻矿井区域联防,定期交换作业图纸,及时互通生产情况,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机制,一旦矿井发生险情,必须立即告知周边所有相关矿井。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九、强化安全监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6.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施目标到人、问题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每半年对煤矿矿长进行考核评定,对煤矿矿长及所在煤矿实施兑现奖惩。
27.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继续完善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考核和安全奖惩,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一票否决”制、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推行安全诚信管理,加强信用监督,实施失信惩戒。加大对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由以事故推动管理,转变到以处罚推动管理,进而转变到以问题推动管理,靠严格监管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8.狠抓“打非治违”。非法违法生产性质恶劣、危害严重,要把“打非治违”工作贯穿安全监管工作的全过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处打击一处。要严罚重管,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
29.规范执法行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增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法制观念,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要按照“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的原则,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化、程序化的执法工作制度,明确监管执法工作流程,规定案件办理各环节的运行时限、办理要求和责任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廉洁执法,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和效能。
煤矿水害专项应急预案范文4
县人民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2008年煤矿安全生产,安排部署2009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监管措施落实,努力开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刚才,县煤炭管理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公安局就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自的职能作了很好的发言,我表示完全赞同。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去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008年,我县煤矿安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产煤乡(镇)和有关部门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高度,真正把煤矿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使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扭转了全县煤矿生产的被动局面,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煤矿整改的力度和投入明显加大,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得到增强。截止2008年末,全年发生煤矿安全事故2起,死亡1人,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36万元,无论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还是经济损失都比上年明显下降,杜绝了重(特)大以上事故发生。二是加大了培训力度。县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及时督促企业法人、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各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基本做到持证上岗。三是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检查力度明显加大,煤矿安全日常工作的开展取得明显成效。各乡镇和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定期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和联合执法工作,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煤矿安全例会,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通报和处理。四是通过狠抓煤矿整改措施和投入的落实,全县23家预保留煤矿已有13家煤矿通过省级验收,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正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是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了监管责任,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六是各煤矿足额提取了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经费做到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足额投保了井下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金,煤矿企业抵御灾害的能力得到增强。
但是,从全县煤矿安全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上看,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从客观上讲,主要是煤炭企业的发展还不均衡,煤矿技术装备还十分落后,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素质总体不高,煤矿安全投入不够,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历史欠帐还大,加之有的矿井资源枯竭,发展前景并不乐观,说到底。从煤矿安全和生产的深层次上分析思想认识上还有差距,抓落实还不够,煤矿安全制度“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制度挂在墙上,管理停留在嘴上,落实停留在会上”这是当前煤矿安全工作领域最突出的问题。一是个别乡镇对上级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贯彻执行不力,责任制不落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死角,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该整改的没有彻底整改;二是部分煤矿整改力度不够,安全投入不到位;还有极少数煤矿企业重查轻改,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对整改持观望态度,仍抱侥幸心理。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职责不清。特别是在当前煤炭供应仍然紧张,价格依然偏高的情况下,有的煤矿受利益驱动,超能力生产现象时有发生,“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比较严重。大家不防可以闷心自问一下,县政府说一千道一万,语重心长,百计千方,竭尽全力,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但到底执行多少,落实得如何呢?据了解,元月份县煤矿安全检查考核组在履行检查考核职责时,还有极个别乡镇分管领导不主动接受的安全检查考核,导致县里派出的检查考核组工作无法开展,吃夹生饭。这是抓煤矿安全工作不扎实典型的表现,也是作为一个国家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的典型表现。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进煤矿安全管理上新台阶
(一)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各产煤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党早已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随着这一目标的实现,安全将成为社会文明进一步和人民生活质量改善和提高的重要标志。就我县来说,2004年zz煤矿“zz”透水事故的发生,使我们吸取了深刻的教训;我们务必要不忘过去,警钟长鸣。重不重视安全生产,是检验各级领导干部讲不讲政治的重要标志。我认为: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是领导干部的首要职责。安全工作绝非是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很严肃的政治问题。因此,抓好煤矿安全工作是社会全面进步需要,是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课题。
(二)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把法律法规和各级政策贯穿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全过程,把理性的东西通过实际工作转化为工作成果。一是各产煤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证许可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特别规定》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县政府出台的《zz县煤矿安全检查制度》、《zz县煤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zz县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思南县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思南县煤矿瓦斯防治办法》、《思南县煤矿防治水办法》、《zz县煤矿复产验收办法》、《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等制度和办法,着重要在落实煤矿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上狠下功夫。二是要严格煤矿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三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真正做到依法办矿、安全办矿。
三、狠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高科学办矿水平
(一)继续加大煤矿整改力度,深化煤矿专项治理,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各产煤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一通三防”管理措施,严格督促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针,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治理,跟踪督查,严禁煤矿企业超通风能力生产。一是各煤矿企业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对老、旧、杂和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作业。二是煤矿企业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备用电源,满足矿井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要保持电源处于良好状态。三是抓好“一通三防”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今年上半年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各煤矿企业必须要保证投入和装备到位,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全面完成“一通三防”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四是继续深化水害防治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煤矿水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防治管理方针,完善防排水系统和地面防洪设施,配备配齐探放水设备和探放水人员,做到专职专用。要按照物探报告要求,控制好开采标高和开采范围,严禁在禁采标高和禁采区作业。五是大力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努力提高采煤方法和采掘支护改革,从根本上提高煤矿生产技术水平、安全状况和资源回收率,大力推进壁式采煤法,普遍推行金属支护,遏制顶板事故发生。六是加强井下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治,建立洒水系统,完善综合防尘措施,依法做好职工健康监护工作,足额投保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七是加大煤矿安全投入,努力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和综合防范能力,继续抓好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煤矿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加强煤矿安全资金管理,对提取不足或挪用煤矿安全资金的要严肃处理。
(二)强化安全培训,努力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素质。从今年起,要完善培训网络,提高培训质量,煤矿企业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培训。对煤矿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未经培训取得《矿长资格证书》;对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煤矿一线职工上岗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懂基本安全知识的也不得上岗。煤矿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要通过安全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对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和自救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四、落实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职责,加大工作力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要把落实责任作为搞好安全的根本措施来抓,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和行业监管;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自我约束、持续稳定的煤矿安全长效机制。一是明确责任,重点完善和落实三项制度,即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培训教育制度。今年要在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煤矿安全管理办法及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培训教育制度的落实和完善。紧紧抓住这三个重要环节,开展监管监察工作。二是要做到“五个必须落实”和“四个创新”。即必须落实好煤矿负责人和经营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各产煤乡(镇)及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出台的《思南县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班作业制度》规定狠抓落实,明确好下井带班的作业种类,下井带班的人员范围,每天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的时间,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对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规定下井带班,或者下井档案虚假的,根据[2008]53号文件对该矿处15万元罚款。必须落实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各煤矿企业要对照《特别规定》定时期不定期的开展自查,并要采取措施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同时,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报告制度,凡未及时排查隐患、未及时进行隐患处理或未按时向有关监部门报告排查、处理情况的,要责令停产整顿一个月,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15万元罚款,由安监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必须落实煤矿安全保障制度,各煤矿企业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煤矿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教育到位等,因投入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安监部门督促落实。必须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各产煤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负责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消除事故隐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和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凡驻矿安全督查员没有履行职责引发事故的,给予开除、辞退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各安监站和乡企站要加强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控,对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或不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的,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必须落实煤矿停产整顿规定,煤矿停产整顿要由煤炭管理和安监部门发出指令书,提出整改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对擅自组织生产的,依法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由安监部门、煤炭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四个创新”,即做到机制创新,体制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三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产煤乡(镇)的行政主要领导是煤矿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辖区煤矿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执行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落实到企业、落实煤矿、落实岗位,特别要落实好国家干部驻矿监管煤矿安全,要做到专职专用,确保煤矿安全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问,形成监管合力。煤炭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矿长要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对安全管理负总责制。按照层层签订的安全责任状的要求,落实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真正形成责、权、利相统一,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收费“四位一体”的煤炭管理体制,更好地促进煤炭产业长足发展。
(二)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措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力以赴搞好煤矿安全工作。
县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煤炭产、供、销、运和“五统一”管理的工作力度,严禁非法矿井产品流入市场;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安全生产的自我保卫能力;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强对煤矿矿矿长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和上岗管理。县安监部门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定期不定期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认真搞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及监管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已关闭煤窑死灰复燃和非法采矿,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对越界越层、破坏矿产资源、不按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实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县环保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完善环保设施,落实排污治理措施,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以及环保治理不达标的煤矿进行查处。县公安部门加大对煤矿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力度,强化对煤矿企业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情况的监督,向合法煤矿企业提供合格的煤矿专用炸药;对非法生产和违规生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对不听劝阻,各项非法生产的采矿业主,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县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认真进行行政责任追究,特别要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三)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凡在乡镇辖区内发现有非法煤矿,按照规定对产煤乡(镇)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以上处分,对发生事故的要从重处罚;凡因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不严格执法、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严格实行问责制,并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因违法违章作业造成死亡事故的企业,由职能部门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省政府的标准进行赔付,并对事故单位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四)积极探索煤矿安全监方式和手段的创新。各产煤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在煤矿监管中不断发现问题、了解情况,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进监管体制和机制、监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新台阶。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各产煤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抓好乡镇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强化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基层、夯实基础,逐步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因此,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各煤矿企业的重要职责,更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历史使命,要把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在监管上下功夫,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监管靠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狠抓目标管理和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提高企业防御事故的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