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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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流感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范文1

一、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监测管理力度

《传染病防治法》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职责有了明确规定,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医护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按照法律的有关要求,依法开展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重点做好疫情报告、重点传染病监测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业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疫情报告管理,提高疫情预警、预测能力

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疫情报告单位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报告分析质量,加强疫情预警、预测预报工作为重点,切实发挥疫情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

《传染病防治法》对各级疫情责任报告单位的疫情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各医院、卫生院要充分认识疫情报告和管理在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将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作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建立起系统完善的疫情管理报告网络体系,健全组织机构和制度,在人员、设备、经费、待遇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支持,严格疫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等现象。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稳定、充实疫情报告人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各单位疫情管理人员岗位如有人动,应提前写出人员调整申请报区疾控中心备案,以便区疾控中心及时掌握疫情人员调整情况,进行业务培训,保证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使疫情报告和管理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开展。二级以上医院要保证至少两人专职从事疫情管理工作,镇卫生院、厂企、民营医院要配备一人专职、一人兼职的疫情工作人员,且工作要相对稳定,做到专机专用。

加强医疗单位的网络直报工作,扩大网络直报覆盖面,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报告工作要求,全区所有由财政拨款组建的医疗卫生单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论是否接诊传染病人均作为网络直报单位,私立医疗机构逐步纳入网络直报范畴。

做好疫情报告审核,加强疫情通报工作。国家实现传染病网络直报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性、敏感性和准确性得到了很大提高。各单位要在规范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的同时,特别要加强传染病报告及时性和填报质量的分析,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反馈疫情信息,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并定期通报。做好对疫情信息的预测、预警工作,对重要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并进行追踪调查和处理。区疾控中心疫情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指导疫情报告工作,一月一督导,半年一考核,并将督导、考核结果及时报告区卫生局,有效推动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的落实,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定期组织疫情漏报调查,及时发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和指导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对辖区内的疫情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发现异常报告(疫情报告突然增多或减少、传染病的暴发等)要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内将调查结果按规定逐级上报。

三、加强疫情监测,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感、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的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

为及时应对人禽流感、SARS发生和流感大流行,控制和降低全区呼吸道疾病的发病,2012年要继续完善各项工作预案,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做好各类传染病暴发的技术、物资储备;继续加强辖区内公共卫生监测点的指导,完善监测网络报告工作;加强培训,提高呼吸道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医院要严格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的要求,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及时诊断和排查处置人禽流感和SARS预警病例,认真贯彻执行市局[2005]32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具有前哨作用的环节和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工作流程。要加强大众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要抓好组织、人员、物资的落实,定期组织非典防治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要按照《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市突发人间禽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及《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等要求,加强流感、人禽流感疫情监测、预测预报工作,重点是医院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工作和重点人群的监测,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加强流感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必要时启动人间禽流感高暴露人群监测点和设立应急监测点;加强预防流感宣传,有计划地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流感疫苗接种、登记、统计与上报工作。

四、强化霍乱和腹泻病的防治措施,降低肠道传染病发病率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霍乱和腹泻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霍乱防治工作方案》,高度重视霍乱、腹泻病防治工作,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各级霍乱和腹泻病防治专业组织,按时成立霍乱防治机动队。

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医疗单位腹泻病门诊工作规程》和《中国腹泻病诊断治疗方案》,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准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有单独的腹泻病门诊区,两镇卫生院开设单独的腹泻病门诊,厂企、民营一级医院设立专桌,保证肠道门诊按时开诊。加强疫情监测,有计划地开展疫源检索,特别是霍乱弧菌、O157:H7肠出血性大肠杆菌的检索,在流行季节加强对重点人群和外环境的监测,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执行全省首例霍乱病例处理制度,一旦出现首例疫情或暴发疫情,迅速核实诊断,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继发、蔓延。实行霍乱疫情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上报疫情信息。

区疾控中心、市立四院、省交通医院、山大二院按要求建立腹泻病防治机动队,要做到物资装备齐全、整洁、实用、有效和便于携带,组织现场疫情处理演练,增强实战能力。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进一步加强饮水和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开展以“三管一灭”为中心,以预防肠道传染病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区疾控中心在流行季节对海产品、疫区的食品、饮用水和其他外环境进行抽样检验,所有标本进行霍乱弧菌分离培养。同时,加强对黄河、工商河水点的采样检索,加强对旅馆、饭店、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摊点、集体食堂的监测和管理,对重点人群进行采便检查,防止霍乱的水型和食物型暴发。

五、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强化艾滋病防治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省艾滋病防治办法》和《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以《省艾滋病防治宣传“五进”方案》、《省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和《省高危人群干预工作方案》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实行依法防治、科学防治、规范防治。加强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艾滋病基本知识、防治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能力,努力实现到2010年90%以上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等人员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目标,逐步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就诊病人中主动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发现率。

高危人群行为干预是预防艾滋病进一步传播蔓延的最有效措施之一,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重点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济卫疾控发[2007]17号)5类艾滋病防治重点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宣传、安全套推广和高危行为干预,全面开展场所内服务人员艾滋病检测。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知识“五进”活动,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使全区15-49岁人口中各类人群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有效干预措施在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的覆盖率、安全套使用率等指标达到省、市的要求。

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切实做好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结合中-美艾滋病合作(GAP)项目、国家级艾滋病哨点监测和自愿咨询检测(VCT)等项目,在全区重点场所开展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提高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数量和服务质量,通过外展服务促进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扩大服务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为艾滋病病人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和管理。

根据《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加强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督导、检查和质量评估。做好全区有关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的调查处理。继续实施报病有奖,对报告疫情和及时完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医疗单位要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在上半年对防治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两镇继续做好外来妇女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的摸底调查和采血工作。

六、贯彻《结核病防治规划》,提高结核病的发现率

结核病防治要按照《2006-2010年省结核病防治规划》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综合医院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和转诊制度,规范病人的治疗和管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完成我区新涂阳病人指标的发现任务,保持病人治愈率达85%以上,DOTS覆盖率达100%的水平。

七、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控制流行性出血热疫情

全面落实以“防鼠灭鼠、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做好疫点和暴发点的处理工作,加强疫情报告和管理,进一步控制流行性出血热疫情。按照《省流行性出血热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加强人间疫情和鼠间疫情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监测资料,评价防治措施效果。严格流行性出血热疫情报告,对新发病人按国家诊断标准规定试验方法进行确诊,做好新发病例的流调工作,新发病人流调率、血膜采集率要达到100%。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预防接种,提高疫苗接种率。

八、强化措施,落实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认真执行国家《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省碘盐监测方案》,加强对碘缺乏病区碘盐监测,提高合格碘盐的覆盖率;加强尿碘、水碘监测,以了解重点人群碘营养状况以及水碘含量,为政府制定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开展疟疾监测,加强流动人口疟防管理和“三热”病人(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血检,密切关注来自疟区的流动人口和自疟区返回的居民,各镜检站5-10月份完成100份的血检任务,染色合格率达90%以上,并于次月5日之前向区疾控中心电话上报血检数量(联系电话),区疾控中心针对血检质量每月抽取10%的血片进行复查,严防输入性疟疾病例的发生与流行。组织实施以全民服药驱虫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防治肠道寄生虫病,降低感染率。

九、积极开展慢病及学校、托幼机构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加快慢病防治示范社区的建设工作,按照中国CDC制定的《社区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方案》等规范要求,对慢病高危人群及患者进行个性化健康指导。加快慢病防治机构建设,完善慢病防治网络,继续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学校卫生工作要以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预防控制为主要目标,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校医、保健教师和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的技术培训,加强疾病监测和报告,防止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内暴发流行。

十、加强隔离消毒工作,防止医源性疾病的发生

各医疗单位要认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做好自身监测与管理,充分发挥感控办、护理部的职能,做到有制度、有组织、有药械,自测自查有记录并真实、准确、详细,确保消毒卫生质量动态稳定,有效地防止院内感染发生。各医疗单位使用的消毒产品要专人负责,健全采购档案,记录准确清楚,消毒产品法定标志合法(批准文号、厂名、批号、消毒方法、消毒日期和有效期),证件齐全,严格执行一次性注射用品用后毁形消毒,医疗卫生单位的污物要分类收集,按有关要求回收处理,并于每月5日之前将本单位医疗垃圾报表传真上报区疾控中心(传真电话)。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要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单位消毒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