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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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

农田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范文1

l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成效

1)加快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步伐。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开辟了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新的投人主渠道,田间工程建设加快提速,全省旱涝保收田建设大幅增长。2010年,新增灌溉面积55.4万hm,占十一五规划指标的50%,大大加快我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2)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以来,使大型灌区、大型泵站的田间工程配套率快速提高,水利工程效益逐步显现,特别是全省灌区以占全省20%的面积,实现了全省40%的粮食产量。

3)增加了农民收入。通过两年的重点县建设,项目区内的农民人均收入提高了15%,农民实实在在尝到了甜头。事实已经证明,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就是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是一项地地道道的民生工程,既是锦上添花、更是雪中送炭。

4)探索了财政支持农田水利的新模式。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已经成为我省发展农业和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的战略选择,是老百姓热衷关注农业增收的一项崭新模式和重要措施。

2加强和完善农田水利重点县的主要措施

要紧紧抓住国家高度关注水利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建设管理,创新体制机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按时、高标准完成,推动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1)加强前期工作。主要重视:①转变设计理念,提高设计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是“百年大计”,本着高标准定位、高标准规划、高标准设计的理念,切实提高工程标准,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现代化灌区、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②提高工程设计水平和质量。设计单位充分做好项目勘察测量等基础工作,深入项目区实际踏查,充分了解当地情况。项目法人要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全程参与,共同完善方案设计。③注重建设规模化。按照综合性治理、规模化推进、高标准建设、用水户参与的总体思路,力争把“小农水”项日建成精品工程和亮点工程。④方案设计尊重群众意愿。在实际工作中,设计人员要与当地群众见面,灌溉形式和工程布局要充分当地群众意见,充分满足群众需求。⑤要深入实际,充分了解情况。各重点县要因地制宜地编制实施方案,在确定项目内容和具体工程类型时,一定要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制定出适合当地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的实施方案,要综合考虑新形势、新技术等各种因素,搞好试点、做好宣传,让当地干部群众了解、认识、赞同,保证方案不脱离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2)加强建设管理。本着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组织、高标准施工的理念,加强以下建设管理工作:①注重完善建管机制。参照基本建设程序,不断完善项目申报、项目审查、项日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管理和项目管护等制度。②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县建设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要完善制度,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从源头抓起。要建立全程监管机制,严格监督、审计和稽查,确保重点县建设的T程质量和资金安全。③抓进度、保质量。重点县建设要快开工、抓质量、促进度、完善制度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运行管理的前提下,打破常规,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

农田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范文2

全县在退耕区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等林下经济产业,资源充足。1)大力发展林茶模式,推广模式为“核桃+茶”,主要分布在田园、温泉、更戛、漭水等乡镇的退耕还林区。2)发展林烟种植模式,推广模式为“核桃+烟”,主要分布在耈街、珠街、鸡飞、温泉、大田坝等乡镇的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种植业核桃造林地。3)发展林药模式,在林下种植重楼、天麻、草果、龙胆草等。4)发展林草模式,在漭水、田园、珠街等畜牧业主产区,发展林下种草,促进畜牧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户收入。通过开展林茶、林烟、林药、林草等多种立体林业经营模式,使退耕农户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较大收益,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促进经济良性循环。

2农民科技水平逐步提高

围绕昌宁退耕区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需求,充分发挥科研成果和人才网作用[2],通过开展退耕户就地就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在全县推广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昌宁县“核桃七个一栽培技术”、“核桃增根助长技术”、“野生干巴菌人工促繁”、“舂洞造林着床技术”已获国家专利。2008~2014年,完成农业实用技术培训4225人次,发放技术培训材料33800多份。

3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存在问题

3.1扶持政策不够完善,资金投入不足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是一项惠民政策,项目涉及基本农田建设、种植业、养殖业、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技能培训等内容,项目多,投资分散,后续产业发展资金不足。1)后续产业发展必须的化肥、农药、种苗等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提高了种植成本。例如:种植业单位面积上级补助种苗费1800元/hm2,而发展澳洲坚果、茶叶、蚕桑等特色经济林单位面积需种苗费3000~4500元/hm2不等,种苗费补助不足,农户筹资造林较困难,造林质量达不到标准。2)劳动力成本上升,农村劳动力由2008年的80元/工日提高到2014年的120元/工日。3)政策性保险制度缺位,农业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建设长效机制尚未形成。4)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工作经费配套不足。项目建设中的方案编制、规划设计、工程管理、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项费用和相关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但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解决难度大,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3.2重造轻管现象突出

造林工程要求“三分造,七分管”,但在实际中,重栽轻管现象仍十分突出。尽管在项目实施中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但管护工作要落实到一家一户难度较大,管护效果也不理想。原因在于:1)产业建设周期长,农民在无收益的情况下,不愿增加人、财、物等管护投入。2)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种植业多属林粮间作,农户重眼前利益,忽视了对经济林木进行中耕、施肥、除草等抚育管护,未能做到有效的以耕代抚。3)管理技术跟不上,对栽植的经济林木缺乏必要的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专业技术,任其自然生长,导致林木成林慢,影响造林成效。4)林下产业发展规模小,效果不明显。虽然林茶、林烟、林菌、林草、林药等多种复合种养模式在退耕区得到一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收益,但由于缺乏项目支撑和技术支撑,规模较小,收效不明显,长短效应未能较好地体现出来。3.3退耕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退耕还林区大多位于交通不便、山高坡陡的山区和高温、低湿的干热河谷区,退耕区基础设施滞后,制约着后续产业的发展。农田水利设施条件跟不上,防灾减灾能力不强,水利化程度低,在后续产业发展中,经济林果不能适时进行排灌,影响种植成效;农村道路差,坡陡弯急,路面狭窄,路况较差,产品运输困难;退耕农户科技知识普及率低,创新意识不强,在有限的土地上缺乏必要的农作物栽培、养畜等方面科技知识,农业生产综合经营管理水平低,影响后续产业的培植和发展。3.4产品精深加工程度低昌宁县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落后,缺乏精深加工能力,产品附加值低。一方面部分企业生产管理滞后,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导致产品价格波动大,农民收入不稳定。另一方面大部分企业缺乏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不具备新产品研发能力,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落后,资源利用率低、产品附加值低、自动化水平低,导致生产成本高、产品单一、市场竞争力弱,应对危机、抵御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

3.5科技支撑力量不足

虽然多年来根据退耕区产业发展需要举办了各类科技培训班,培养了一批基层林业科技人员和林农,但由于退耕农户自身接受新信息、新技术还有一定的适应和实践过程[5],加之一线科技人员不足,特别是围绕经济林引种试验、管理、增产等方面的高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制约了后续产业发展。

4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对策

4.1加强政府引导,完善扶持政策

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关键是搞好后续产业,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根本是解决好农民的生计问题[4]。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规范产业发展资金。建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种植业项目与异地植被恢复造林、防护林建设等项目补助标准统一,由1800元/hm2增加到4500元/hm2;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与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国土部门的土地整理项目补助标准一致,由11250元/hm2提高到30000元/hm2,沼气池建设提高到2000元/口。2)建立后续产业发展后备专项基金。经调查核实,确因干旱、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苗木死亡或基本农田建设、沼气池建设等损毁的,上级给予专项补助,及时进行补植补造及重建,确保项目建设成效。3)多渠道筹集资金。围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整合森林抚育,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下产业开发以及农业开发项目、土地整理等项目资金,弥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4)落实项目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逐级落实工作经费到位情况,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4.2合理优化后续产业布局

应做好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后续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后续产业中种植业、养殖业布局,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培育发展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确定重点发展产业。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地理优势和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经济、生态效益较好的核桃、茶叶、蚕桑、澳洲坚果等为主的特色经济林,走“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服务、信息化管理”的现代化产业发展路子[2]。把退耕区基础设施建设、后续产业种植业、养殖业、农村能源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建立起与退耕农户实际需求相适应的后续产业和增收渠道,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4.3加强科技示范和指导,做好服务工作

科技服务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按照“双向互动、便捷高效、合作共进”原则,建立科技服务推广体系。1)搭建高效的林业科技服务平台,建立林业信息、网络、专家服务平台,为农民技术咨询、了解市场行情和推广先进经验提供便利的服务平台。2)建立一批具有带动性强的林业科技项目和示范基地,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林业科技推广运用影响力。3)高起点培养科技示范户,制定全县科技示范户评定及管理办法,选出50~100个种植、养殖科技示范户,重点进行定点培训和指导,通过示范户的致富效应,带动周边群众学科技、用科技热潮,使林业科技推广的链条不断延伸。4)组织专业技术服务队提供科技服务。由县林业局及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服务队深入退耕区,提供林果嫁接、修剪、病虫害防治、林下养殖、种植等方面的技术服务,随时解答群众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将科技送到田间地头,以满足林农“急时用、急时送”的需求。

4.4加强后续产业管理,巩固建设成效

1)要加强基层退耕还林办公室管理能力建设,健全机构,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2)规范工程管理,对设计施工、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等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督和监控。3)狠抓抚育管护。根据县级自查和阶段性验收结果,指导农户结合补植补造调整或配置经济价值高的树种,同时抓好中耕、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等抚育管护工作。4)加强档案建设和管理,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字、图、表档案和数字化档案。

4.5培育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化发展

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和品种相对稳定,只要有合适的生产加工企业就能够形成产业链,只有产业化发展才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3]。1)抓好核桃加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完善“公司+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的经营模式,规范加工经营市场秩序,整治核桃抢青行为,全面推广核桃无烟烘烤技术,确保核桃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2)巩固提升茶叶龙头企业,打造知名品牌。以昌宁红、龙润为龙头,推进茶产品精深加工,打造全国知名的红茶和红碎茶加工基地。3)壮大茧丝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种桑养蚕。4)做好澳洲坚果加工企业招商引资工作,随着坚果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投产挂果面积增加,有计划地引进和培植龙头企业势在必行。

4.6加快培育后续产业

将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选择具有昌宁特色的经济林树种,建设定向培育、集约经营、优质高产、无公害栽培的特色经济林产业基地[6],形成有规模、有特色、高效益的优势产业。1)加快林果产业发展。制订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加快以泡核桃、澳洲坚果为主的林果基地建设,扩大种植、加工规模,逐步把地方特色产业打造成强势产业。2)抓好茶叶、蚕桑等特色经济林建设。引进优良品种,加快品种选育、推广,扩大优质茶叶、蚕桑基地建设。3)大力发展草畜产业。确立“立草为业、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以养增收”的新思路,大力发展生态型草畜产业,因地制宜地种植紫花苜蓿、红豆草等优质牧草,促进羊、牛、猪等养殖业的共同发展。4)开发林下资源,实行集约化经营。大力推行林药、林草、林果间种等生态经济型造林模式,发展中药材、林木种苗、花卉、森林食品等产业。通过开发林下资源,实现以短养长,增加农民收入。

4.7创新机制,探索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新路子

建立保障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1)转变思想,大胆创新,改变等、靠、要的传统思维方式,在保证退耕农户利益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公司、企业、集体、个体、大户等社会团体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新机制,提高工程质量和实施成效。2)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允许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合作经营等形式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3)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或专业合作组织,为退耕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把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做大做强。

5结语

农田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退耕还林 问题 对策 建议

1我国退耕还林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观念问题

对退耕还林目的认识不足,规划和计划不当,盲目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了财政压力与实施难度。退耕还林主要是针对西部的生态改造,国家对退耕者补助粮食、现金、种苗费等,通过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来达到使其还林的目的,是“以粮食换生态”,也是对人民既得利益的补偿。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并未真正理解退耕还林的生态意义,而是把它理解为国家扶贫措施,当之为“唐僧肉”,扩大范围,利益均沾,争夺退耕还林指标。

1.2政策解读不准

对退耕还林政策把握不准,造林质量不高,原因有二:首先,生态条件恶劣,种苗量不足或质不优,加之“有人栽,无人管”,林粮间作,管护粗放,致使林木成活率不高;其次,在部分退耕地区,人民追求短期可得经济利益,还林时经济林、生态林比例不合理,经济林比例偏高,难以实现生态目标。

1.3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有关配套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利于退耕还林的顺利实施。如基层管理不规范,补助兑现环节出现了违法违纪现象。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不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造林实绩”冒领补助金现象,发生截留、挪用、挤占、套取和贪污行为,影响了工程建设。

1.4与农村经济发展不协调

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退耕还林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关系,不注重发展后续产业,解决长远生计问题,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退耕还林过程中若不能统筹考虑和解决好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等实际问题,只重眼前的补助,要想“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则是一句空话。因此要保障成果,必须“以人为本”,将农民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结合,将生态目标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

1.5地方财政面临的挑战

退耕还林(草)农民的利益就算得到了保障,但由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减少而使财政状况本来不好的西部地区各级地方财政受到了挑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政府的退耕决心,从而影响这项政策有力地贯彻实施。

2对策与建议

2.1关于生态林补助到期后的问题

一是把退耕还林全部纳入国家公益林,享受国家公益林补助。但按目前公益林补助标准与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相比显然是太低了,不足以解决退耕还林农户的生计问题,要提高国家公益林补助标准,地方财政也配套一部分资金等;二是发展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各地方政府号召、扶持退耕还林农户在不影响退耕地林木生长的情况下发展种植业,如种植药材、茶叶、花椒、种牧草养畜和其他适合当地条件的经济林木等,以提高退耕还林农户的经济收入;三是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退耕农户人均留有0.5亩以上基本口粮地,保证退耕还林后农户用粮需求;四是从实际出发,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积极发展薪炭林、小水电、小光电等,解决好工程区农民的生活用能问题;五是积极探索对生态地位重要、生态脆弱和不具备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民实行异地安置,实施生态移民;六是在实行封山禁牧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退耕农户发展林草牧模式,大力推行舍饲圈养,壮大畜牧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保护退耕还林成果;七是切实抓好退耕农户劳动力转移工作,搞好就业培训,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引导农户从事多种经营和实现非农就业,逐步减少对退耕地和政策补助的依赖;八是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退耕还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合理流转;九是鼓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的业主和专业大户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后续产业开发,带动退耕农户增收致富。加快科技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示范引导,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地的集约经营和精细管理,大力提高退耕林地的生产力;十是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工作中,将退耕还林户优先纳入低保范畴,使他们享受到低保,最大限度地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当然,这些都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扶持措施。

2.2扎实做好政策兑现工作

在每轮政策兑现之前,各乡镇都要组织人力,对所有退耕还林地块认真进行核查验收,县上抽派技术干部深入地块进行逐块复核,为政策兑现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各林业站对检查验收确认的退耕还林面积、栽植树种、钱粮补助、是否套种和管护等内容张榜公示,公开办理程序,接受群众监督,严防村组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现象发生,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退耕还林村组,暂停政策兑现,并组织人力实地调查处理无误后再予兑现。为切实搞好政策兑现,确保应兑现的粮钱及时足额兑现到退耕户手中,严禁搭车扣款,对群众拖欠款应采取收、付两条线,该收的加大催收力度,该兑现给群众的政策兑现款分文不少地兑现到群众手中,决不允许抵扣银行贷款、拖欠款、车船使用税等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2.3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退耕还林成效

退耕还林已接近尾声,2000年的经济林兑现已经结束,下一步的管理难度会更大,今后的工作重心应从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向依法管理转变,加大退耕还林稽查执法力度,对退耕还林工作中出现的(间作套种、平均分配、虚报冒领、毁林复垦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查处,决不姑息迁就,确保调查到位,处理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退耕还林成果。

2.4加强管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要坚持工程建设与工程管护并重,数量与质量并举原则。一是切实搞好补植补造工作。因此,各乡镇务必在秋冬季造林季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筹集种苗,组织群众,抢墒造林,抢墒补植,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0%以上,实现退耕一片,造林一片,成活一片;二是狠抓幼林抚育。在秋冬季节要组织退耕农户对退耕还林地块进行割草扩盘管护,确保幼苗健壮生长;三是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地块有人管,林木有人护;四是加大对工程区的封禁管护力度,防止人畜破坏,严防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发生,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效。

2.5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长效机制?

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采取不同模式,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管好用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设施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工程运行管护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2.6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各级筹集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制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国家、省、地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严格进行管理。加强项目审计监督力度,项目完工后由县(市、区)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项目建设资金。

参考文献:

[1]姜雪城.生态经济应在西部率先突破[J].半月谈,2003,(4).

农田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范文4

在全国政策文件中有8份文件是专门针对退耕还林补助中的粮食补助和补助现金等方面的,占到17.78%,表明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非常注重补助问题,因为补助是农民失去耕地后国家补偿给他们的主要经济支撑,不能因为保护环境退耕,使得农民陷入生活困难的地步。补助的发放直接关乎着退耕还林工程能否顺利开展和实施,以及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和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成败。

二、种苗管理

国家在2001年出台了专门针对种苗的管理办法,即国家林业局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种苗管理办法(试行)》。1、加强退耕还林还草的种苗基地建设,做好种苗生产和供应工作。2、加强种子、苗木检验检疫工作3、加强种苗调剂,调运等工作4、加强种苗市场行政执法力度“种苗”关键词在全国政策文件中,有15项涉及到,占到33.3%。关键词的相关性分别为2000年的3%、3.6%;2001年2.6%、6.6%;2002年的2.7%、2.6%、3.9%和3.7%;2003年的2.3%、2.9%和3.1%;2005年的2.7%;2007年的2.2%。由此可以发现“种苗”的关注度经历了由高到低再到高再到低的过程,表明了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初期和中期对种苗问题的高度关注,这事因为在初期,种苗的供应和质量直接关乎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成败,是影响工程质量和效果的最直接因素;到了中期,2002年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退耕还林,在这一年就有5个的政策文件中都提到了种苗问题,退耕还林在全国开展开来,国家以明确的种苗政策作出管理规定,能够有效保障退耕还林的顺利实施;从2004年《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的通知》开始,退耕还林进入了成果巩固期,在这个时期种苗问题不再是主要问题,因为经过前几年的发展,种苗的生产、供应、管理等已相对成熟稳定,而成果巩固成为了主要问题。

三、监督和检查

(一)强化和规范工程实施的管理,强化检查监督和实绩考核,对工作进行检查、核查和稽查。

(二)实行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到省。通过自查、抽查、核查,认真落实验收工作。2001年国家林业局通知,要求全国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省级复查工作,并于2001年11月26日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详细规定了技术标准、县级检查验收标准、省级和国家级检查验收标准。从2002年起,国家林业局在开展退耕还林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的同时,决定开展退耕还林管理实绩检查工作。为提高退耕还林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国家政策兑现到位国家林业局于2003年1月31日通知要求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档案工作。为加强和规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退耕还林工程对生态状况变化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科学、全面地评价工程建设成效,国家林业局于2004年3月26日通知要求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效益监测工作。2006年开展了退耕还林还草核查工作。2007年开展了退耕还林自查整改工作。2008年开展了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绩核查工作和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工作。有全国政策文件中有11个文件是专门针对退耕还林监督检查方面的,占到24.4%。对“监督”或“检查”,这个关键词的每一年份的相关性取平均值,则为2000年的2.7%;2001年的2.3%;2002年的3.2%;2003年的2.8%;2004年的2.73%;2005年的2.83%;2007年的2.78%;2008年的2.94%。由此表明,“监督”或“检查”的关键词出现的概率大致相同,它们之间相差不大,并且由于2006年的政策是关于退耕还林还草的核查工作,核查和检查意思相近,所以在每一年的全国政策文件中都会提及“监督”或“检查”问题,表明国家重视对退耕还林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因为这种措施能够保证切实的了解退耕还林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并在问题出现之前有效防止问题的发生,和在问题出现之后有效的解决问题。

四、巩固成果

(一)落实退耕还林各项配套措施1.退耕地还林的农业税征收减免政策2.生态移民、封山绿化3.开展农村能源建设4.封山禁牧、舍饲圈养5.加强川地、缓坡耕地的农田基本建设6.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二)林权登记

(三)退耕还林培训国家林业局于2002年1月30日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2002年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在该通知中首次提到退耕还林建设成果的巩固问题。2004年8月20日,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的通知》,表明此时,退耕还林工程的重心逐渐转移到了巩固成果方面,因为截至通知时间,退耕还林已完成工程建设2.27亿亩,如何确保质量和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经济效益,成为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和重点。2005年《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工程有关问题查处力度,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紧急通知》中首次提到“要把退耕还林工作重点转移到成果巩固上来”。因为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造林地面积大量增加,有的已经郁闭成林并开始发挥其应有的效益,所以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确保已有的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2005年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将成果巩固工作推向一个新的。“五个结合”,即把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等配套保障措施结合起来。实质上都是关于退耕还林的各项配套措施,而配套措施的完善可以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为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2007年8月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以下简称“《通知》”),并研究制定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在一定时期内安排的专项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资金,由此表明中央不仅从政策上,而且从财政上,将重点转移到巩固成果和解决农户长远生计的问题上。2007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该通知首次从国务院的高度将退耕还林的目标任务转变为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和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在全国政策文件中有16项文件提及“成果巩固”这个问题,占35.56%,表面了国家政策对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的重视。“巩固”这个关键词的每一年份的相关性取平均值,则2002年为2.3%;2003年为2.45%;2004年为3%;2005年为3%;2007年为3.3%,2008年为2.95%。由此可以看出“巩固”这个关键词的出现频率是越来越高的,特别是在2004年,2005年和2007年达到了最高的3%,这事因为国家政策从2004年开始逐渐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了退耕还林的成果巩固,并在2007年正式将退耕还林工作的任务和目标确定为成果巩固,并进而解决农户长远生计的问题。

五、结论

农田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范文5

一、我国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使用效益低下

涉农资金管理方式通常是成立县涉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扶贫开发办公室等多个职能部门。各涉农政府部门的手中均掌握着一定额度的资金分配权力,各部门按照其管理范围,分别确定扶持项目,甚至同一政府部门内部的不同司局、处室也存在涉农资金相互重叠的现象。这一现状导致涉农资金使用分散,使用效力和政策效应大打折扣。

(二)涉农资金审批权限大多数集中在中央,资金使用方向与地方的实际需求有脱节现象

涉农资金的审批权限一般集中在中央层面,使用主体主要在县乡两级。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许多中央统一制定的支农政策并不能很好地适应每个地方的实际,极易导致“好钢用不到刀刃上”。同时,部分专项资金要求地方政府配套,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地方政府一旦拿不出配套资金,便会出现专项资金沉淀,造成资金浪费。此外,为了追求利益和政绩,很多地方单位会到上级部门跑项目、争资金,这中间难免会产生人情项目,“跑部钱进”最终损害的是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涉农资金审批缓慢繁杂,监管难度较大

涉农资金种类多、项目杂,资金申请过程中经历层级多,参与资金分配部门多,审批和下拨时间跨度大,存在信息沟通不畅、审核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并由此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例如,审计署重点抽查的2013年林业贷款贴息、成品油价格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基建投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6个财政专项资金的可疑项目中,被骗取套取的专项资金达18.59亿元,占抽查金额的37.6%。

二、财政涉农资金优化整合的建议

(一)做好健全完善涉农资金整合的顶层设计

涉农资金整合牵涉部门众多,需要协调处理的矛盾和问题纷繁复杂,仅靠财政部牵头或是省级、县级整合,很难取得突破性进展。因此,有必要由国务院牵头建立中央一级的涉农资金整合的统筹协调机制,突破各部门之间的利益阻隔,在此基础上,各省、市、县也应当建立相应的统筹协商机制,清晰界定各涉农部门的整合职责。同时,还应当从中央层面建立健全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制度,构建支农信息平台和信息通报制度,既便于各部门自身减少重复性工作,还便于掌握其他部门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减少乃至杜绝资金用途交叉重复的现象。

(二)适当下放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厘清各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

应当从有利于地方政府更好履职的角度出发,将适合地方管理的涉农资金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地方,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好的财力保障。同时,要允许地方结合自身实际需求,适当调剂使用涉农资金,以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批权下放后,必须及时清理现行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为整合涉农资金提供制度保障。

(三)扩大地方自,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机制

可考虑建立“清单式”事权划分机制,明确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涉农事权和支出责任,以清单方式促使涉农事权清楚明了,同时保障各级政府拥有履行支农事权应具备的相应财力,应当对现有农口部门的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全面梳理,清理、整合、规范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对已经到期或不符合公共财政支持方向的专项资金予以清理,交叉重复的要予以整合,用途不规范的要予以规范。

(四)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后的监管力度,构建涉农资金绩效考评和全方位监督体系

农田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范文6

1 农民直接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兑现到户。具体补贴依据、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使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农机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按规定程序购买农业机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各省对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要实行敞开补贴。

玉米生产者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实施。补贴资金采取“一折(卡)通”等形式兑付给玉米生产者。具体补贴范围、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鼓励各省(自治区)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

2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为扶持对象,支持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农产品加工、标准化生产、市场营销等能力。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实现实质性运营。重点服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小微企业,聚焦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优势特色产业、农村新业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装备设施、绿色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等关键环节,提供方便快捷、费用低廉的信贷担保服务。

3 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开展粮改豆(粮豆轮作)试点,支持以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改种杂粮杂豆、马铃薯、油料、饲草等作物。在河北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湖南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及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区开展休耕试点。中央财政对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

粮改饲试点。在“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实施。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整体推进,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在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实施,支持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合作社集中连片种植高产优质苜蓿。

4 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按照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标准,在省级推荐基础上,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切入点,选择部分重点县支持带动与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产业扶贫等工作。

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选择若干试点省份,依托现有的农村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农商等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完善功能,达到技术、市场、商务、政务等信息一站式服务。信息进村入户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5 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

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兼顾薯类大豆、杂粮杂豆、棉油糖、菜果茶等品种,选择一批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强的县开展整建制创建,示范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持农业县进一步健全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网络,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培育农技示范主体,提升农技人员业务能力,加快推进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

农机深松整地。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25 cm,打破犁底层。鼓励依托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继续按计划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启动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6 支持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和面源污染防治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内蒙古、四川、云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个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施“一揽子”政策和绩效评价奖励。

发展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以农牧业合作社和相关涉牧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草地规模较大、养殖基础较好、发展优势较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肉生产基地,促进南方草地生态保护,发展草地畜牧业。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选择重点县分区域、分作物组装推广一批耕地质量建设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和科学施肥服务。在东北重点地区开展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黑土养育等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选择部分粮食主产区和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省份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行整县推进,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渔业增殖放流和减船转产。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支持地方开展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同时支持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深水网箱、渔港及通讯导航等设施建设。鼓励地方政府统筹中央有关转移支付以及地方有关资金,支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转产转业、全面禁捕等工作。

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选择部分生猪、奶牛、肉牛养殖重点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试点。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式,通过整县推进,改造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整套粪污处理设施,实现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努力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推广地膜清洁生产技术。支持西北、华北等旱作区推广地膜科学使用、合理养护、适时揭膜、机械捡膜等集成技术模式,并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推进残膜回收利用。

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选择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地方有积极性的重点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承担主体,探索一批“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生产运营模式,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河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黑龙港流域为重点,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广农艺节水措施,探索建立耕地休耕制度,推动农业结构调整。

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以长株潭地区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调整种植结构,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污染修复治理。

7 支持农业防灾救灾

农业生产救灾。立足地方先救灾、中央后补助,中央财政对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纳入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按照农业保险‘自主自愿’等原则,农民缴纳保费比例由各省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20 %,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8 大县奖励政策

a粮(油)大县奖励。包括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商品粮大省奖励、制种大县奖励、产油大县奖励。大县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按照《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866号)执行。